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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具體名稱],地址:[用人單位具體地址],聯系方式:[用人單位聯系電話]。勞動者:[勞動者具體名稱],地址:[勞動者具體地址],聯系方式:[勞動者聯系電話]。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主體1.1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應資質和能力,有合法的經營場所和組織機構,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1.2勞動者勞動者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勞動者的義務。2.勞動合同期限2.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為一年、兩年、三年等。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2.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2.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任務完成后,勞動合同即終止。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3.1工作內容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等因素,合理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保證勞動者能夠勝任工作。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任務,按時完成工作任務。3.2工作地點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從事工作的具體地點。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不同的工作地點工作。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在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4.1工作時間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4.2休息休假勞動者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休息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5.勞動報酬5.1工資數額及支付方式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確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5.2獎金、津貼及補貼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獎金、津貼及補貼。獎金、津貼及補貼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5.3加班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標準和支付方式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6.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6.1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義務。6.2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等。福利待遇的提供標準和提供方式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7.1勞動保護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7.2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如適宜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設備等,保障勞動者能夠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定期對勞動條件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勞動條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7.3職業危害防護用人單位應當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采取有效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如通風、排毒、降噪等,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危害防護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8.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8.1合同的變更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8.2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8.3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9.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9.1保密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9.2競業限制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10.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1.爭議解決11.1協商解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動爭議的解決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11.2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調解工作。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11.3仲裁解決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11.4訴訟解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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