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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80
CCSP61
52
貴州省地方標準
DB52/T1633—2021
山地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技術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cro-sitingofWiindTurbines
inMountainousWindPowerProjectss
2021-10-15發布2022-02-01實施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2/T1633—2021
山地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山地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的術語和定義、工作要求及程序、基礎資料、風能資源分析、
風機布置與風機微觀選址原則和要求、風機微觀選址前期準備工作、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程建設條件
分析、風電場發電量計算、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風電場微觀選址報告編制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山地風電場的風機微觀選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18451.1風力發電機組設計要求
GB/T18451.2風力發電機組功率特性測試
GB/T18710風電場風能資源評估方法
GB51096風力發電場設計規范
NB/T10103風電場工程微觀選址技術規范
NB/T31055風電場理論發電量與棄風電量評估導則
NB/T31105陸上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
NB/T31147風電場工程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技術規范
DB52/T1031貴州山地風電場風能資源觀測及評估技術規范
DB52/T1632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山地mountain
地殼上升背景下由外力切割而成的山嶺、山間谷地和山間盆地的總稱。通常常山地的海拔高度在500m
以上,相對高差在100m以上,一般多呈脈狀分布。
3.2
山地風電場mountainouswindpowerprojects
處于山地區域的風電場。
3.3
風機微觀選址micro-sitingofwindturbines
依據風電場風能資源,結合場地可利用條件、工程建設條件,排查敏感性因素和限制性因素,經現
場核實確認和技術經濟比較后,在擬開發風電場范圍內確定最終風機排布方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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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風機間的間距distancebetweenwindturbines
兩臺風電機組間的距離。通常是兩臺風電機組間的水平距離。
3.5
復雜地形complexterrain
場地地形特征顯著變化或有能引起氣流畸變的地形。
3.6
簡單地形simpleterrain
場地地形特征無顯著變化,且沒有能引起氣流畸變的地形。
3.7
靜態功率曲線staticpowercurve
不考慮風的湍流特性、風電機組控制影響和風電機組動態運行特性等因素的風電機組發電輸出功率
與風速對應的曲線。
3.8
動態功率曲線dynamicpowercurve
考慮風的湍流特性、風電機組控制影響和風電機組動態運行特性等因素的風電機機組發電輸出功率與
風速對應的曲線。
4工作要求及程序
4.1山地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應符合NB/T100103中的有關規定。
4.2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宜在風電場可行性研究階段后、風電機組招標已完成成,并已確定風電機
組機型后進行。
4.3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宜由項目建設方牽頭,工程設計方、風電機組廠家等等多方參加。
4.4在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階段,風電機組廠家應對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的各風機機機位的風電機組安
全性作出評價,并對最終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提出風電場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專題報告。
4.5在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現場工作結束后,工程設計方應主持編制并完成風電場場微觀選址報告。
4.6最終的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成果應經項目建設方、工程設計方以及風電機組廠廠家確認。
4.7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通常宜分為以下4個階段:
a)前期準備階段:準備現場工作所需的資料和物資;
b)現場工作階段:現場對每一個風機機位的建設條件進行核實,并確認;
c)復核確定階段:復核并確定每一個風機機位的建設條件、發電量以及風電機組安全性;
d)報告編制階段:根據微觀選址成果,編制風電場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專題報告和風電場微觀
選址報告。
4.8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宜按附錄A中規定的工作流程開展工作。
5基礎資料
5.1氣象資料
5.1.1應收集風電場周邊長期氣象站象近30年的相關氣象資料。氣象資料主要包括以以下內容:
a)長期氣象測站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觀測儀器變更記錄以及周邊環境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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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與風電場測風點同期的逐時風速、風向數據,同期逐日最大風速、相應風向及發生時間;
c)與風電場測風點同期的逐時氣溫、氣壓數據;
d)風速、風向、氣溫、氣壓、水氣壓、相對濕度、最高氣溫和最低氣溫等氣象要素的月統計值;
e)歷年最大風速、相應風向及出現時間;
f)積雪、結冰、雪凇、霧凇、霜凍、雷暴、降水、冰雹等氣象要素的年或多年統計值。
5.1.2當風電場周邊無合適的長期氣象站資料或長期氣象站資料的代表性較差時,應收集風電場區域
氣象模式的再分析資料。
5.2測風資料
5.2.1應收集風電場區域內所有測風塔和計算采用的周邊測風塔的所有原始測風數據,測風數據不宜
少于一個連續完整年,測風數據的記錄時間間隔不宜大于10min。
5.2.2應收集計算采用的測風塔的安裝報告、測風儀器設置及檢驗報告、測風儀更換報告或測風儀定
期校準報告等。
5.3地形圖資料
5.3.1應收集風電場區域地形圖資料和地形測繪控制點資料。
5.3.2收集的風電場場區內地形圖資料應滿足下列要求:
a)地形圖宜為近期測繪的地形圖;
b)地形圖比例尺不應小于1:2000;
c)地形圖應能真實反映風電場區域的地形、地貌和地物等實況;
d)地形圖應包括區域行政區劃邊界、地表附著物、土地屬性、林地屬性、地下重要建(構)筑
物等信息;
e)測繪地形圖的范圍應涵蓋風電場所有風機機位、風電場升壓站、場內道路和場內集電線路布
置范圍,以及場內道路與場外道路連接范圍。測繪地形圖外緣距風機機位的水平距離不宜小
于1.0km。
5.3.3收集的風電場場區外圍地形圖的比例尺不應小于1:10000。
5.4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
5.4.1應收集風電場區域工程地質資料、水文資料和地質災害性資料。
5.4.2應收集開展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工程設計已有的工程地質和水文等成果。
5.5風電機組資料
5.5.1應收集風電機組的綜合技術參數資料。風電機組綜合技術參數資料主要包括機組型式、額定功
率、風輪直徑、輪轂高度、切入風速、切出風風速、額定風速、生存風速、安全等級、聲功率級、運行溫
度、生存溫度、防雷等級和防腐等級等。
5.5.2應收集基于風電場實際風況下的風電機組靜態功率曲線、動態功率曲線和推力系數曲線等資料。
5.5.3應收集風電機組運輸與安裝資料。風電機組運輸與安裝資料主要包括塔架、葉片、機艙、輪轂
的尺寸和重量,以及風電機組的運輸安裝手冊等資料。
5.6環境資料
5.6.1應收集風電場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林草規劃資料,以及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生態紅線、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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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區、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文物保護區、保護林地、公益林地、森林公園、重要濕地、
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壓覆礦產區等分布資料。
5.6.2應收集涉及風電場區域的候鳥棲息地、候鳥遷徙路線、重要鳥類聚集區和機機場凈空保護區、電
磁環境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分布等資料。
5.6.3應收集風電場區域的鐵路、公路、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燃氣管道、石油管道、重要輸水管渠
等分布資料。
5.6.4應收集風電場區域及附近噪聲敏感點的信息資料。
5.7其他資料
5.7.1應收集風電場所在地政府對項目建設限制性要求方面的資料。
5.7.2應收集開展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各工程設計階段完成的工程設計報告、設設計成果、設計圖紙
以及風電場風能資源評估報告等成果和資料。
5.7.3宜收集周邊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以及所采用的風電機組的機型、輪轂高度度、功率曲線和推力
系數曲線等資料。
6風能資源分析
6.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階段,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風電場的風能資源進進行復核分析:
a)開展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時,風電場未進行風能資源評估分析;
b)開展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時,風電場雖進行了風能資源評估分析,但原風能資源評估采用的
測風數據資料年限不足1年或測風數據有效完整率低于90%,風機微觀選址時,風電場測風時
間在原風能資源評估采用的測風數據基礎上已新增1個月及以上;或風電場原測風塔(點)新
增測風時間已超過3個月;
c)風電場內新增了補充測風塔(點),補充測風塔(點)的測風時間已滿1個月及以上;
d)風電場微觀選址前后的設計單位不是同同一家設計單位。
6.2山地風電場風能資源分布模擬計算應滿足下列要求:
a)計算應采用適用于山地風電場的計算流體力學模型,或經過驗證的其他模型,或仿真技術;
b)計算采用的地形圖應滿足5.3節中對地形圖的要求;
c)粗糙度文件宜根據風電場實際地形、地貌進行制作。
6.3山地風電場測風塔的控制半徑應根據風電場場區的地形和風況的復雜程度確定。風電場場區的地
形、風況越復雜,測風塔的控制半徑越??;風電場場區的地形、風況越簡單,測風塔塔的控制半徑相對越
大;通常山地風電場測風塔的控制半徑宜按1.0km~2.5km考慮,具體可參考DB52/T1031中有關測
風塔控制半徑的相關規定。
6.4風電場風能資源分析計算應符合GB/T18710、NB/T31147和DB52/T1031中有有關風能資源分析計
算的相關規定。
7風機布置與風機微觀選址原則和要求
7.1基本原則
7.1.1風電場風機布置與風機微觀選址應遵循節約和集約用地的原則,用地應符合合土地利用規劃的相
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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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風電場風機布置與風機微觀選址應滿足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與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
7.1.3在滿足風電機組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風電場風機布置與風機微觀選址應綜合考慮場區風能資
源、場地利用、工程建設條件和工程造價等因素合理排布風機,風機排布應相對緊湊。
7.1.4最終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其風電場全場風機平均尾流損失宜小于8%,單臺風機的尾流
損失宜控制在15%以內,單臺風機的入流角不宜超過8o。
7.2基本要求
7.2.1風機微觀選址工作應按風機微觀選址工作前初步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開展相關工作。
7.2.2風機微觀選址階段初步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宜有一定的備選風機機位。備選風機機位數
量宜為風電場總風機機位數量的5%~10%。
7.2.3風機機位應選在地勢較高、地形開闊、風能資源較好的位置處,不宜選在地勢低洼處。
7.2.4風機機位應避開敏感區域和限制區域。主要應避開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生態紅線、軍事區、
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文物保護區、Ⅰ級保護林地、國家公益林、森林公園、重要濕地、
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壓覆礦產區,以及候鳥棲息地、候鳥遷徙路線、重要鳥類聚集區、機場
及機場凈空保護區、電磁環境保護區等。
7.2.5風機機位應避開地質災害區域。主要應避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強卸荷帶、地裂
縫、采空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以及巖溶強烈發育區域。
7.2.6風機機位與居民區(點)、鐵路、公路、電力線路等需避讓的對象應滿足足夠的安全距離。通
常距民區(點)的距離宜大于300m,距鐵路、高速公路、220kV及以上架空輸電線路的距離不宜小于
1.5倍風機倒塔距離,距35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地面油氣管道、國道和省道公路的距離不宜小于1.0
倍風機倒塔距離,距地下油氣管道、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和通信光纜的避讓距離自風機基礎外邊緣起算
不應小于10m。
7.2.7風機布置應符合GB3096對噪聲限值的規定。風機機位距長期有人居住的的居民區(點)、廠礦、
企事業單位等的距離應滿足噪聲要求。
7.2.8風機布置應考慮陰影閃變的影響,陰影閃變時間每年不宜超過30h,每天不宜超過30min。
7.2.9對于存在凝凍結冰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應考慮凝凍結冰造成的脫冰或甩冰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7.2.10風機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作業和運行維護對風機機位場地的要求。
7.2.11兩風機間的間距應根據風電場的風況確定。通常垂直主風能方向的兩風機間的間距不宜小于3
倍風輪直徑,平行主風能方向的兩風機間的間距不宜小于5倍風輪直徑。對于主風能方向特別集中,且
主風能方向與山脊(山梁)垂直或接近垂直、風機呈單排布置的情況,兩風機間的間距可適當減小,但
兩風機間的間距不宜小于2倍風輪直徑;對于主風能方向不集中的情況,風機間的間距宜調整加大。
7.2.12對于簡單地形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可按常規方式進行;對于復雜地形的風電場,風機布置
方案應根據場區地形條件和風能資源分布,計算各風機機位的風能資源和發電量,并綜合考慮各風機機
位的風電機組安全性、工程建設條件、工程造價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7.2.13當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中出現兩風機間的間距小于2倍風輪直徑時,宜對風電場的風機布置方
案進行論證分析。
7.2.14當風電場風機布置為多排布置時,風機排布應盡可能按垂直于主風能方向進行排布,前后兩排
風機宜采用交錯布置。
7.2.15當風機機位位于埡口或峽谷地帶時,應對擬布風機機位的現場進行詳細踏勘考察,并應對擬布
風機機位的風能資源和發電量進行深入分析,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其風機機位。
7.2.16當風機機位不位于山頂或山脊時,風機布置方案應考慮山頂或山脊的影響,風機機位處風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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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輪轂高度的高程不宜低于山頂或山脊的高程,風機機位距山頂或山脊應有足夠距離。對于風機機位處
于迎風面的情況,風機機位距山頂或山脊的水平距離宜大于10倍風機機位地面高程程與山頂或山脊高程
的高度差;對于風機機位處于背風面的情況,風機機位距山頂或山脊的水平距離宜大于15倍風機機位
地面高程與山頂或山脊高程的高度差。
7.2.17當風機機位附近有障礙物、小山丘等突變地形時,風機布置方案應考慮其影響。突變地形位于
主風能方向時,風機機位距突變地形的水平距離宜大于突變地形高度的10倍;突變變地形位于非主風能
方向時,風機機位距突變地形的水平距離宜大于突變地形高度的5倍。
7.2.18當風機機位處于懸崖附近時,風機機位距懸崖邊緣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風風機機位應滿足風電
機組安全性、風電機組基礎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等方面要求。
7.2.19對于風能特征參數變化較大、存在多個安全等級的風電場,可采用多種風機機型混合布置方案,
但風機機型不宜超過3種,輪轂高度不宜超過3個。
7.2.20對于施工和運輸難度大的風機機位,應根據風電機組塔架、葉片和機艙的尺尺寸及其重量對運輸
和施工費用的影響,綜合考慮發電量后,確定風機機位是否采用。
7.2.21對于工程施工后風機機位基面較原天然地面高度降低超過10m、且發電量量較低的風機機位,
宜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風機機位是否采用。
7.2.22對于距離其它風機較遠的單臺風機機位,宜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和生態影響分析后確定。
7.2.23對于緊鄰周邊其它風電場的風機機位,應考慮風電機組的安全性和風機的尾尾流影響是否滿足有
關要求。
7.2.24現場風機微觀選址時,應核實風機機位現場信息與設計圖紙是否存在差異、風機機位處及周邊
地形條件是否滿足風機安裝平臺布置和設備運輸道路布置等要求。
8風機微觀選址前期準備工作
8.1初步風機布置方案的確定
8.1.1根據收集的基礎資料,從風電機組的安全性、風電場的發電量和技術經濟合合理性等方面,宜對
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工程設計確定的風機布置方案進行復核。
8.1.2根據對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工程設計確定的風機布置方案的復核結果,宜對風機機位進行適
當優化調整,并確定現場風機微觀選址的初步風機布置方案。
8.2資料和設備物資準備
8.2.1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前,應準備以下資料:
a)風電場初步風機布置方案的風機坐標標表: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前,應根據風電場的地形地質條
件、風能資源條件以及各類限制性因素等,編制出風電場的初步風機布置方案,并整理出風
電場初步風機布置方案的風機坐標表表。風機坐標表宜包含各風機機位的大地坐標、平面坐標
和高程等信息,風機坐標表中還應包含備選風機機位的坐標信息;
b)風電場初步風機布置方案的風機布置置圖: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宜制作風電場風機布置圖,
風電場風機布置圖宜為在不小于1:2000比例尺全要素地形圖上的風機布置置圖,圖中應包含備
選風機機位,圖紙宜采用彩色打印;
c)現場微觀選址記錄表:現場風機微觀觀選址前,宜制作現場微觀選址記錄表,現場微觀選址記
錄表宜包含風機編號、坐標、高程、周邊環境信息以及交通運輸和施工安裝條件等信息,每
個風機機位應有1張現場微觀選址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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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微觀選址現場工作手冊: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宜編制風電場微觀選址現場工作手冊;開展
現場風機微觀選址時,現場工作人員宜每人攜帶1份微觀選址現場工作手冊,微觀選址現場
工作手冊宜包含工程基本情況,風電場微觀選址期間的天氣預報,風電場項目現場的社會環
境、地理環境,微觀選址工作內容、工作人員、工作進度安排,微觀選址工作每天的工作內
容、選址順序、進退路線,現場工作注意事項,微觀選址工作危險源辨識,應急救援組織機
構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8.2.2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宜準備以下設備物資:
a)定位設備;
b)影像設備,如:照相機、無人機;
c)通訊設備;
d)便攜式計算機;
e)藥品,如:防蚊蟲叮咬、防蛇咬傷的藥品;
f)勞動保護用品;
g)水和食品;
h)用于定位標識的物品,如:油漆、木樁等。
9現場風機微觀選址
9.1現場信息核實
9.1.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現場應主要核實以下信息:
a)風電場風能資源和發電量計算采用的測風塔的坐標、儀器安裝與設置,以及周邊環境等信息;
b)包括備選風機機位在內的所有風機機位的地形地貌、周邊障礙物、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等信
息;
c)風機機位占地的土地屬性、行政區劃邊界、地表附著物、應予以避讓區域及其距離、交通運
輸和施工安裝條件等信息。
9.1.2在現場對每個風機機位信息進行核實時,宜對每個風機機位處及周邊的環境進行影像拍攝,并
做好相應記錄?,F場記錄宜采用附錄B給出的記錄表進行記錄。
9.2風機機位調整與確認
9.2.1當風機機位現場信息與圖紙吻合,機位安裝場地滿足設備運輸、擺放、組合和安裝要求,風電
機組變壓器和集電線路的布置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土石方工程量變化不大時,應按照初步風機布置方案
的風機機位進行定位確認。
9.2.2當風機機位現場信息與圖紙基本吻合,但機位安裝場地不完全滿足設備運輸、擺放、組合和安
裝要求,風電機組變壓器和集電線路的布置不不完全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或者為了減少場地土石方開挖工
程量,需要對風機機位進行微調時,微調后的風機機位與相鄰風機的相互影響仍應滿足風電機組安全性
和項目經濟性的要求。當微調后的風機機位滿足有關要求后,應對微調后的風機機位進行定位確認。
9.2.3當風機機位現場信息與圖紙差異較大,不符合風機布置要求時,應通過滿足要求的備選風機機
位予以置換。當置換后的風機機位滿足有關要求后,應對置換后的風機機位進行定位確認。
9.2.4風機機位現場信息符合下列情形的,宜進行調整:
a)風機機位附近出現地形陡變、障礙物遮擋;
b)風機機位附近出現凸起的山頭、山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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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風機機位跨越省、市(地區)、縣級行政區域邊界;
d)風機機位與文物保護距離不滿足有關規定;
e)風機機位位于地質災害區域;
f)風機機位位于采石場或取土場附近,且相互間的距離不滿足風機基礎安全性和穩定性要求;
g)風機機位與應予避讓對象距離不滿足有關規定。
9.2.5風機機位調整后,工程設計方和風電機組廠家應對調整后的風電場發電量和和風電機組安全性進
行復核。
9.2.6對于調整后發電量降低至不滿足經濟性要求或風電機組不滿足安全性要求的風機機位,應通過
滿足要求的備選風機機位予以置換。
9.2.7現場風機微觀選址應對每個風機機位進行確認定位,并應填寫風機微觀選址址現場定位記錄表,
參與現場風機微觀選址的各方應在記錄表上簽字。風機微觀選址現場定位記錄表宜符合附錄B的規定。
9.2.8風機機位經現場核實后,風機機位若發生了調整變化,現場微觀選址人員應應及時填寫風機微觀
選址前后風機機位坐標變動表。風機微觀選址前后風機機位坐標變動表宜符合附錄C的規定。
9.3風機機位定位與標識
9.3.1對于選定的風機機位,應在現場確定其位置、坐標。
9.3.2對于選定的風機機位,宜在現場對其位置進行標識,所做標識應鮮艷、耐久久,易于查找。
9.3.3對于處于植被茂密地區的風機機位,宜擴大標識范圍。
10工程建設條件分析
10.1在風電場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結束后,參與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的人員應及及時對風電場的工程
建設條件進行分析,及早確定風電場的最終風機布置方案。
10.2工程建設條件分析主要應包括對風電場每個風機機位的工程地質條件、交通運運輸條件和施工安裝
條件等方面的分析。
10.3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內容宜包括對每個風機機位及其周邊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場地
穩定性、場地建設適宜性、是否存在地質災害等方面作出分析、評價。
10.4交通運輸條件分析內容宜包括對每個風機機位的道路交通的修建條件、設備設施的運輸條件等方
面作出分析、評價。
10.5施工安裝條件分析內容宜包括對每個風機機位的施工建設條件和設備安裝條件作出分析、評價。
11風電場發電量計算
11.1一般規定
11.1.1在風電場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開展前,對于初步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工程設計方應
對該初步風機布置方案的各風機的發電量進行計算。
11.1.2在風電場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結束后,對于最終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工程設計方應
對該最終風機布置方案的各風機的發電量進行計算。
11.1.3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的軟件應采用適用于山地風電場的計算流體力學模型軟件,或經過驗證
的其他模型軟件。
11.1.4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采用的基礎資料應為經相關方確認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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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應符合GB51096、NB/T10103、NB/T31055、NB/T31105和
DB52/T1632中有關風電場發電量計算的相關規定。
11.2發電量計算條件
11.2.1在進行風電場發電量計算前,應充分收集相關資料,發電量計算條件應滿足風電場發電量計算
要求。風電場發電量計算條件主要包括測風數據和地形圖資料,計算網格分辨率和粗糙度的設置,風機
基本參數、風電場實際風況下的風電機組動態功率曲線或靜態功率曲線、推力系數曲線,以及風電場風
機布置方案等。
11.2.2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的具體條件可參照DB52/T1632中的相關規定。
11.3發電量計算及其成果
11.3.1山地風電場發電量計算可參照DB52/T1632中的相關規定。
11.3.2風電場發電量計算成果應包括風電場和各風機機位的理論發電量、受尾流影響后的發電量和經
綜合折減后的上網電量,同時還應包括各風風機機位的風速、風功率密度、湍流強度、入流角和尾流影響
值,以及各項指標的統計值等。
11.4發電量成果分析與評價
11.4.1工程設計方應對風電場最終風機布置方案的發電量成果與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確定的初步
風機布置方案的發電量成果進行對比分析,并給出評價意見。
11.4.2工程設計方應對風電場最終風機布置方案的發電量成果與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工程設計確
定的發電量成果進行對比分析,并給出評價意見。
11.4.3工程設計方應對風電場最終風機布置方案的發電量成果進行分析,并給出評價結論。
12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
12.1一般規定
12.1.1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工作應由風電機組廠家承擔并完成。
12.1.2風電機組安全性應滿足GB/T184511.1和GB/T18451.2中的有關規定。
12.1.3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主要應包括對風機場址環境條件的評估和對風電機組載荷安全性的評估。
12.1.4在風電場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開展前,風電機組廠家應對初步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中
的各風機機位的風電機組安全性進行初步評估,判斷初步確定的各風機機位的風電機組安全性是否滿足
有關要求。
12.1.5在風電場現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結束后,風電機組廠家應對最終確定的風電場風機布置方案中
的各風機機位的風電機組安全性進行詳細評估,確定最終風機布置方案的各風機機位的風電機組安全性
是否滿足有關要求,并給出風電場風電機組安全性的最終評價結論。
12.2場址環境條件評估
12.2.1風機場址環境條件評估應主要對風電場各風機機位點的環境條件是否滿足風電機組的環境設
計值要求進行評估。
12.2.2風機場址環境適應條件評估主要應對下列環境參數進行評估:
9
DB52/T1633—2021
a)與機組載荷相關的環境條件參數。宜包括空氣密度、年平均風速、參考風速、50年一遇極大
風速、湍流強度、風切變、入流角、風速威布爾分布、風機間的尾流影響、地震和冰載等;
b)與機組零部件設計適用范圍相關的環環境條件參數,宜包括溫度、濕度、雷暴、海拔高度、絕
緣等級和防護等級等。
12.2.3根據計算得到的風電場各風機機位點的環境條件參數,與風電機組的環境設計值進行對比,當
風電場風機機位點的環境條件參數不滿足風電機組的環境設計值時,應對風機機位進行調整。
12.2.4當風電場處于地震烈度大于Ⅵ度的區域時,應計算地震載荷與風電機組運行載荷的疊加,并對
風電機組的安全性作出評估。
12.2.5當風電場處于一年結冰時間超過24h的區域時,應對風電機組在運行和停停機情況下疊加覆冰
載荷后的風機荷載進行復核計算,并對風電機組的安全性作出評估。
12.2.6根據風電場各風機機位點的環境條件參數,應對風電機組零部件設計使用范圍相關參數是否在
風電機組零部件的設計包絡范圍內進行評估。當風電場風機機位點的環境條件參數不滿足風電機組零部
件設計允許值時,應對風機機位進行調整、或調整風機機型、或修改風電機組零部件的設計。
12.3載荷安全性評估
12.3.1風電機組載荷安全性評估應主要對風電場各風機機位點的實際環境條件下風電機組載荷是否
滿足風電機組設計載荷值的要求進行評估。
12.3.2風電機組載荷安全性評估通常宜分為以下2類:
a)根據場址風機機位點環境參數,通過過與設計環境參數比較,進行安全性評估。該評估方法適
用于風電機組的設計值在場址各風機機機位點的環境參數包絡范圍內,或者可以通過定量的等
價表達式進行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
b)根據場址風機機位點環境參數計算的載荷與風電機組的設計載荷比較,進行安全性評估。該
評估方法適用于復雜地形條件的場址址,其場址風機機位點環境參數一個或多個超過風電機組
設計值,且不能通過本文件12.3.2條a)款中描述的通過等價表達式計算的情形。
12.3.3風電機組載荷安全性評估主要應包括以下評估內容:
a)極限載荷評估;
b)疲勞載荷評估。
12.3.4風電機組載荷安全性評估主要應對葉片截面、葉片根部、輪轂中心、塔筒頂頂部和塔筒底部以及
塔筒各截面極限載荷和疲勞載荷進行評估。
12.3.5根據計算得到的風電場各風機機位點的載荷值,與風電機組的設計載荷值進行對比,當不滿足
風電機組的設計載荷值時,應對風機機位進行調整或取消。
13風電場微觀選址報告編制要求
13.1風電場微觀選址報告內容宜包含項目概況、編制依據、風能資源、微觀選址、工程建設條件、風
電場發電量計算、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結論及建議,以及附錄等。
13.2風電場微觀選址報告應附風電機組廠家編制的風電場風電機組安全性評估專題報告。
13.3風電場微觀選址報告編制目錄宜采用附錄D所列目錄。
10
DB52/T1633—2021
A
A
附錄A
(資料性)
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流程圖
A.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宜按下列工作流程開展。
工作開始
收集資料
氣測地地水風環其
形
象風質文機境他
圖
資資資資資資資資
料料料料料料料料
風機微觀選址前期準備
風能資源建設條件微觀選址原則初步風機布置資料和設備現場工作
復核分析初步分析和方法確定方案確定物資準備手冊編制
風機機位信息現場核實
風機機位現場確認
風機機位
調整
建設條件、發電量和安全性復核
風機安全性、
否
建設條件和經濟性是否
滿足要求
是
風機機位最終確定
建設條件、發電量和安全性確定
風電機組安全性風電場微觀選址
評估報告編制報告編制
風電場微觀選址成果確認、提交
工作結束
圖A.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工作流程圖
11
DB52/T1633—2021
B
B
附錄B
(資料性)
風機微觀選址現場定位記錄表
B.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現場定位記錄宜采用下表進行記錄。
表B.1XXX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現場定位記錄表
工程編號工程名稱
記錄人日期天氣
風機機位編號風機機位坐標
經度:緯度:坐標系:
X=Y=Z=
風機機位
及其周邊環境
風資源條件
工程地質條件
交通運輸條件
施工安裝條件
避讓情況
其他
建設單位(簽字)設計單位(簽字)風電機組廠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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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33—2021
C
C
附錄C
(資料性)
風機微觀選址前后風機機位坐標變動表
C.1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后風機機位坐標變動表標宜采用下表。
表C.1XXX風電場風機微觀選址前后風機機位坐標變動表
工程編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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