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65-2016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建設技術規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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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建設技術規程黃河水利出版社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建設技術規程/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編.—鄭州:ISBN978-7-5509-規程-河南②水泥砂漿-技術操作規程-河南IV.①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6)第319513號出版社:黃河水利出版社發行單位:黃河水利出版社承印單位:河南承創印務有限公司字數:35千字印數:1—2000版次:2016年12月第1版印次:2016年12月第1次印刷定價:32.00元豫建設標〔2016〕80號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J41/T165—2016,自2017年1月1日在我此標準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技術解釋由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2016年12月6日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以及保證混凝土質量,滿足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專門制定一部針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建設規程的要求,規程編制上編制了本規程。本規程共分為8章,主要內容為: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要求;5建設要求;6生產工藝設備設施;7控制要求;8監測本規程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金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周口公正建設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鄭州騰飛預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滎陽市規劃設計中心北京煤科慧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鄭州新水工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河南省崛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員:李美利杜沛王立霞張頊武勝平李江林魏宏偉張云雷郭院成白召軍唐碧鳳 1 23基本規定 4 5 6 6 6 7 8 8 8 97控制要求 7.1原材料 7.2生產廢水和廢漿 7.3噪聲 7.4粉塵 城鄉環境,促進節能減排,減少粉塵污染,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廠(站)的建設。管理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0.1綠色生產greenproduction在保證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質量的前提下,以節能、降耗、減污和環境保護為目標,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手段,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工藝設計、廠區建設、生產、運輸、施工的過程中實現工業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使污染排放最小化和資源利用最大化的生產方式。2.0.2預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加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和物。2.0.3預拌砂漿ready-mixedmortar專業生產廠生產的濕拌砂漿或干混砂漿。2.0.4廠界boundary以法律文書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的邊界。2.0.5生產性粉塵industrialdust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懸浮物和細顆粒物的總稱。2.0.6無組織排放unorganizedemission未經專用排放設備進行的、無規則的大氣污染物排放。2.0.7總懸浮顆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al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不大于100μm的顆粒物。2.0.8可吸入顆粒物particulatematterunder10microns2.0.9細顆粒物particulatematterunder2.5microns3.0.1新建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必須在建設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企業建成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3.0.2在新建、改建、擴建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時應嚴3.0.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設置能夠滿足綠色生產完善的綠色生產管理制度。3.0.4綠色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3.0.5預拌混凝土廠(站)應按照合同約定和標準規定,組織好3.0.6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在原材料選用、配合比設計、生產、運輸、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4.0.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年生產規模應不低于年產30萬m3。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年生產規模應不低于年產20萬m3。主4.0.2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在工藝設計時應全面解決4.0.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在進行設施設備選擇時應4.0.4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在進行設施設備選擇和工4.0.5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工業布局應充分考慮設4.0.6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工業布局應做到生產流程5.1.3廠址宜有利于生產過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資源和產品的運輸。排水渠道。5.2廠區要求光的要求。和揚塵防治要求。域,并應明顯標識辦公區、生產區和生活區。綠化種植以外的空地應采取硬化措施。5.2.9廠區綠化率應達到15%以上。5.3.1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的攪拌主機和配料機應設在封閉5.3.2干混砂漿的混合機應設置在封閉的廠房5.3.4骨料堆場應建成封閉5.3.6骨料輸送管道必須全密閉,運行時不得有通往大氣的出6.1.1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宜選用技術先進、低噪聲、6.1.2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運輸設備宜使用清潔能6.1.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設施應布置在廠區的上風向。6.1.4在攪拌樓前應留有足夠的場地供運輸車輛作業,并且廠區6.1.5實驗室、調度室宜布置在攪拌樓與廠區大門的主通道附6.1.7生產線的上料裝置、料倉、工作及檢修平臺等涉及人身安6.1.8生產線的傳動部件應設置聯鎖斷電裝置和警示信號裝置。6.2.1攪拌站應配備收塵設施,并應設水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廢水處置系統。6.2.4布設在密閉攪拌站外的粉料筒倉及骨料筒倉必須配置脈6.2.5粉料筒倉除吹灰管及除塵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氣的出6.2.9骨料堆放場車輛進出口和卸料區應配置噴淋設施降塵或6.2.10骨料裝卸宜采用布料機。6.2.11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廠(站)應配備運輸車清洗系統。6.2.12所有進出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廠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6.2.13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的運輸車輛應按不超過規定裝載6.2.14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的運輸車輛應裝有衛星定位系6.3.1儲料筒倉應符合下列規定:2應配置破拱裝置,筒倉底部出料口應配置閥門。3筒倉上應有通氣孔,并應根據儲存物料性質設置收塵裝置。6.3.2機制砂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2機制砂系統分離出來的石粉應采用封閉的筒倉存放。6.3.3烘干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單獨的車間,并應配置獨立的收塵系統。2烘干系統收塵器分離出來的粉料,應根據性能特點,設計相應的處理措施。6.3.4干砂分級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級系統宜采用機械篩分結合氣流分級的工藝。2分級系統應配置收塵系統。收塵器中的粉料,應有合理的處置方案。6.3.5收塵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產線應配置收塵裝置。2收塵裝置宜采用中央集中收塵和分散點收塵相結合的方式。3收塵能力應與生產線的粉塵排放量相匹配。6.3.6干混砂漿的運輸車應具有收塵功能。7.1原材料骨料。倉,分類用于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置系統,可包括混凝土和砂漿回收系統、排水溝系統、多級沉淀池池或廢漿罐中。1與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和用水按實際生產用水比例混合后,水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摻量應通過混凝土試配確定。2生產廢水應經專用管道和計量裝置輸入攪拌主機。3生產廢水宜在24h混凝土或砂漿生產中平均使用。7.2.4經沉淀或壓濾處理的生產廢水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塵和生產設備沖洗。7.2.5廢漿用于混凝土和砂漿生產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和砂漿生產時可摻入廢漿,廢漿的用量應通過試配確定。廢漿中的水計入混凝土或砂漿用水量,廢漿中的固體含量計入膠凝材料用量。2進入攪拌主機的廢漿其固體顆粒分散應均勻,其濃度宜可控。3廢漿宜在24h混凝土或砂漿生產中平均使用。4應檢測每天不同時間段廢漿中固體顆粒含量,并根據廢漿中固體顆粒含量的變化調整廢漿的摻入量。7.2.6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在生產過程中,不得向廠界以外直接排放生產廢水和廢棄混凝土及砂漿。7.3.1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選用低噪聲的生產設備,并應對產生噪聲的主要設備設施進行降噪處理。7.3.2攪拌站或生產線臨近居民區時,應在對應廠界安裝隔聲裝7.3.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所有噪聲源在工作時的噪聲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要求。7.4.1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制7.4.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安裝揚塵監控設備,當PM2.5和PM10發出預警時,應立7.4.4當《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Ⅱ級(橙色)以上預輕空氣污染。7.4.5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廠界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劃分和環境空氣污染物中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人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濃度控制要求應符合表7.4.5的規定。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是在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當地發布的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的差值。2當地不發布或發布值不符合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所處實際環境時,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采用在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參照點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的差值。污染項目測試時間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最大限值(μg/m3)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區和農村地區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7.4.6廠區內生產時段無組織排放總懸浮顆粒物的1h平均濃8.0.1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監測控制對象應包括生產性粉塵和噪聲。當生產廢水和廢漿用于制備混凝土或砂漿時,監測控制對象尚應包括生產廢水和廢漿。預拌混凝土和砂漿綠色生時間應選擇滿負荷生產時段,監測頻率最小限值應符合表8.0.1的規定,檢測結果應符合本規程第7章的規定。監測頻率監測對象第三方監測(次/年)生產廢水1噪聲2生產性粉塵28.0.2生產廢水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8.0.3廢漿的含固量檢測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8.0.4生產性粉塵排放的測點分布和檢測方法除應符合國家現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5432和《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18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口方向均勻設置兩個以上監控點,并應包括受被測粉塵源影響大2當監測廠內生產性粉塵排放時,當日24h細顆粒物平均分別監測1h平均值,并應單獨評價。廠界50m位置均勻設置兩個以上參照點,各參照點應分別監測24h平均值,取算術平均值作為參照點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本規程用詞說明(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3《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7《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54329《預拌砂漿》GB/T2518114《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18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建設技術規程 234設計要求 5建設要求 25 6生產工藝設備設施 328監測控制 1.0.1本條文說明了制定本規程的目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由專業生產廠生產,采用綠色建設預拌砂漿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0.2本條說明了規程的適用范圍。2.0.3《預拌砂漿術語》GB/T31245將預拌砂漿定義為:專業生產廠生產的濕拌砂漿或干混砂漿。結合河南省預拌砂漿發展現狀,生產廠家、用戶等也習慣于將預拌砂漿分為濕拌砂漿和干混砂漿,因此本規程等同采用了《預拌砂漿術語》GB/T31245對預拌砂漿的定義。2.0.4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的邊界。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的廠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2.0.5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粉塵,按粉塵的性質分為:無機粉塵、有機粉塵和混合性粉塵。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無機粉塵。本規程生產性粉塵是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總稱。2.0.6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方式主要是無組織排放。2.0.7~2.0.9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程等同采用。構承擔。3.0.3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采取相應的職業健康、機構,制定相應的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定期開展自檢、考核和評比工作。不嚴,導致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無法施工的現象,特制訂了本條。4.0.1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生產規模是保證混凝土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年生產規模應達到年產30萬m3,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年生產規模應達到年產20萬m3。為了節約投輸送能力和料倉的儲存能力等應與工廠的生產規模相適應。4.0.2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生產廠區存在各種運輸,因此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在工藝設計時應全面解決廠區生產、各種物料儲備和廠內外運輸的關系,從而盡可能避免物流交叉。各種堆場和儲存庫的容量應滿足各種物料儲存庫的儲存要求,儲4.0.3智能化是所有機械設備的最終發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的設施和設備時,應選擇智能化水平高的4.0.4揚塵、噪聲、污水是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的三個主要方面,因此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設計階段就要在這三個方面加以改進和提高。應選用低噪聲、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設備。4.0.6合理的工藝布局可以縮短物料的運輸距離5.1廠址選擇商業區1km以上。5.1.3廠址選擇時應考慮原材料及產品運輸距離對成本的影響,5.2.3設置圍墻和聲屏障或種植喬木和灌木均可降低粉塵和噪5.2.4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將廠區劃分為辦公區、5.2.6廠區建設時應合理設置廠區的道路,做到各種運輸互不干擾,考慮到穿插區域的交通安全及便捷,宜設置成循環行車路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設置兩個大門。5.2.7廠區道路的硬化路面如出現破損應及時進行養護整修。的行駛速度,一般保證5~10km/h為宜。5.2.8應保持廠區衛生清潔,廠區不得有粉塵堆積,并應定期灑5.2.9廠區綠化除保持生態平衡和保持環境作用外,還可以起到降低噪聲和減少粉塵排放的目的,因此要求企業廠區綠化率應不低于15%。5.3封閉作業要求5.3.1~5.3.6生產性粉塵和噪聲排放達到標準要求是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的主要控制目標,因此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6.1一般規定6.1.1噪聲和粉塵排放,以及碳排放和最終產品的質量均與設備密切相關,因此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優選采購技術先6.1.2清潔能源是指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不產生有害物質排放的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消耗后可得到恢復的,或非再生的(如風能、水能、天然氣等)及經潔凈處理過的能源。禁止生產中使用煤作為燃料。6.1.6對生產區的危險設備和地段設置安全標識,可提高安全生產水平。6.1.7對生產線的上料裝置、料倉、工作及檢修平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防護措施是保證生產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6.1.8對生產線的傳動部件設置聯鎖斷電裝置和警示信號裝置可以確保生產人員不受傷害。6.2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6.2.1對粉料筒倉頂部、粉料儲料斗、攪拌機進料口安裝除塵裝置可以避免粉塵的外泄,濾芯等易損裝置應定期保養和更換。水和計量裝置進入攪拌機,分別可以作為水泥和粉煤灰循環利用。6.2.2攪拌站的攪拌層和稱量層是粉塵較多的區域,配置沖洗裝廢水應進入廢水處置系統實現循環利用。6.2.4粉料筒倉的倉頂除塵裝置應一月清理濾芯一次,1~2年更換,并有保養及更換記錄。集料斗除塵裝置應半年或3~5萬業宜采用靜音裝載機。6.2.11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廠(站)應配備運輸車清洗裝置,實現運輸車輛的自動清洗。禁車輪帶泥上路。沖洗產生的廢水應進入廢水處置系統,實現廢6.2.14采用BDS或GPS可以避免交通擁擠,提高車輛的利用6.3干混砂漿6.3.1本條對儲料筒倉作出了規定。6.3.2本條對機制砂系統作出了規定。1制砂機噪聲大,建在廠房內,可以降低噪聲。機制砂系統粉塵多,因此應設置配套的收塵系統。2機制砂系統分離出來的石粉多,不能全部用于干混砂漿的生產,因此多余的石粉應采用封閉的筒倉存放,并應得到合理的應用,不能成為污染源。2烘干系統收集的粉料,應根據性能特點,能夠用于生產干混砂漿的,可以混合到干砂中使用,不能使用的粉料,應進行有效的處置。2分級系統收集的粉料,宜單獨存放,并應合理利用。6.3.6具有收塵功能的干混砂漿運輸車可以有效減少施工現場7.1.1容易揚塵和灑落的原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應封閉或遮蓋。裝卸砂、石應采用低噪聲裝載機。7.1.3天然砂普遍含水率大,為了降低烘干天然砂的能源消耗,減少天然砂資源的使用,保護環境,鼓勵采用機制砂和建筑垃圾再生細骨料生產干混砂漿。7.1.4為了改善單獨采用機制砂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漿的流動性,降低天然砂資源的消耗,鼓勵采用機制砂和建筑垃圾再生細骨料或其與天然砂混合的混合砂生產預拌混凝土和濕拌砂7.2.1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置系統,是生產廢水有效處理和再利用的關鍵,因此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廠(站)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置系統。管道系統連通多級沉淀池和攪拌主機,有利于廢水的再利用。7.2.2利用壓濾機處置生產廢漿,有利于廢水的回收利用,也是對壓濾后的固體進行無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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