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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
C60
備案號:58794-2018DB32
江蘇省地方標準
DB32/T3404—2018
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noccupationalmedicalexamination
forinfectiousdiseasespreventionandcontrolpersonnel
2018-5-10發布2018-6-10實施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32/T3404—2018
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傳染病防治人員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見職業性傳染性疾病種類、基本要求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傳染病防治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從事與傳染病預防、控制、醫
療、科研、教學等可能接觸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員。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7009-1997風疹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防護導則
GBZ227-2017職業性傳染病的診斷
WS213-2008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261-2006血吸蟲病診斷標準
WS268-2007布魯氏菌病診斷標準
WS273-2007梅毒診斷標準
WS278-2008流行性出血熱診斷標準
WS279-2008鼠疫診斷標準
WS289-2008霍亂診斷標準
WS280-2008傷寒和副傷寒診斷標準
WS281-2008狂犬病診斷標準
WS283-2008炭疽診斷標準
WS284-200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標準
WS286-2008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標準
WS287-2008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診斷標準
WS288-2008肺結核診斷標準
WS293-2008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準
WS296-2008麻疹診斷標準
WS298-2008甲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299-2008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WS301-2008戊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
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防治指南(2010)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15)
3術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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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3404—2018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傳染病防治人員infectiousdiseasespreventionandcontrolpersonnel
從事與傳染病預防、控制、醫療、科研、教學等可能接觸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員。
3.2
生物有害因素biologicalhazardsfactors
對人群健康有害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蟲、昆蟲等以及所生產的生物活性物質統稱。
3.3
職業性傳染性疾病occupationalinfectiousdisease
在從事職業活動中,因接觸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基本要求
4.1健康檢查目的
4.1.1對即將或已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性傳染性疾病、職業性健康
損害和職業禁忌證,保護傳染病防治的人員的健康。
4.1.2跟蹤觀察職業性傳染性疾病及其他職業性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4.1.3評價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性健康損害與職業接觸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1.4識別新的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工作環境條件,改革操作流程,采用有效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對患職業性傳染性疾病、疑似職業性傳染性疾病及有職業禁忌證的傳染病防治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4.1.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4.1.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防治對策服務。
4.2健康檢查資料應用
4.2.1健康檢查工作中收集的傳染病防治人員健康資料僅適用于保護傳染病防治個體和群體健康為目
的的相關活動,應防止資料的濫用和擴散。
4.2.2健康檢查體檢資料應遵循醫學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原則,應注意維護資料的完整和準確并及
時更新。
4.2.3健康檢查機構應以適當的方式向傳染病防治人員或單位提供和解釋個體和群體的健康信息,以
促進他們能從保護傳染病防治人員健康和維護就業方面考慮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4.2.4在應用健康體檢資料評價傳染病防治人員對某一特定作業或某類型工作是否適合時,應首先建
議改善作業環境條件和加強個體防護,在此前提下才能評價傳染病防治人員是否適合該工作。同時傳染
病防治人員健康狀況和工作環境都在隨時發生變化,所以判定是否適合某一特定作業或某類型工作不應
只是一次性的。
4.3健康檢查目標疾病確定
4.3.1目標疾病如果是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職業禁忌證,應確定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和所規定的職
業禁忌證間的必然聯系及相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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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目標疾病如果是職業性傳染性疾病,應和監測的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并要
有一定的發病率。
4.3.3有確定的監測手段和醫學檢查方法,能夠做到早期發現目標疾病。
4.3.4早期發現后采取干預措施能對目標疾病的轉歸產生有利的影響。
4.4健康檢查人群界定
4.4.1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直接職業暴露于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需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群。
4.4.2傳染病防治工作中,雖不直接職業暴露于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但在工作環境中受到與直接職
業暴露同樣或幾乎同樣的職業暴露,應視同直接職業暴露,需和直接職業暴露人員一樣接受職業健康檢
查的人群。
4.5健康檢查方法和指標確定
應根據傳染病防治人員所在崗位、暴露的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種類及其目標疾病,確定具體的醫學
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傳染病防治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建議增加檢查指標,但應有充分的理由。
確定健康檢查方法和指標的基本原則是:
a)檢查方法應是成熟的可靠的技術,不能在健康檢查中進行科學實驗或研究;
b)檢查方法和指標易為受檢人員接受;
c)檢查指標應有明確的意義,并與受檢人員密切相關;
d)應考慮檢查指標的特異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滿足要求的檢查;
e)考慮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費用;
f)考慮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
g)定期對整個健康檢查項目進行審查,并根據工作條件的改善及時進行修改。
4.6健康檢查種類和周期
4.6.1上崗前健康檢查
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和傳染性疾病,建立基礎健康檔案。擬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新錄用人員(包
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上崗前健康檢查時間應根據傳染性生物有害因
素的種類、性質、工作場所該有害因素的暴露水平、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4.6.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早期發現職業性傳染性疾病患者、疑似職業性傳染性疾病患者、職業禁忌證者,評價工作場所傳染
性生物有害因素控制效果。長期從事傳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
查的周期應根據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
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4.6.3離崗時健康檢查(包括離崗后)
確定傳染病防治人員停止職業接觸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健康狀況。其在準備調離或脫離該工作崗
位時,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離崗時健康檢查時間應根據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工作場
所該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4.6.4應急健康檢查
確定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該有害因素的繼續蔓延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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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職業暴露于某種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人員發生群體性或個體性傳染性疾病時,應對暴露或
可能暴露于該有害因素的人員及時進行應急健康檢查。
b)當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觸傳染源時,應對職業暴露或可能暴露于該傳染性有害生物因素而
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人員開展應急健康檢查,并隨時監測疫情動態。
4.7常規醫學檢查
4.7.1個人基本信息資料采集
個人員基本信息資料包括:
a)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家庭住址、
現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
b)職業史:工作起止時間、工作單位、部門、接觸傳染病病種、接觸時間、防護措施等;
c)個人生活史:包括吸煙史、飲酒史、女工月經與生育史,配偶的身體狀況;
d)既往史:過去的健康狀況及患病史、傳染病史、藥物及其他過敏史、預防接種史;是否做過手
術及輸血史、外傷史等;著重詢問患者有無免疫系統疾病及長期服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劑等情況;
e)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狀況,是否患結核、肝炎等傳染病;是否有家族性、
遺傳性疾病史,如糖尿病、血友病等。
4.7.2臨床癥狀詢問
以下列出各系統的主要臨床癥狀,在健康體檢時應針對不同的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
靶器官,有重點的詢問:
a)呼吸系統:低熱、盜汗、胸痛、胸悶、咳嗽、咳痰、咯血、氣促、氣短等;
b)心血管系統:心悸、心前區不適、心前區疼痛等;
c)消化系統: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脹、腹痛、腹瀉、肝區疼痛、便秘、便血等;
d)造血系統、內分泌系統:皮下出血、月經異常、低熱、盜汗、多汗、口渴、消瘦、脫發、皮疹、
皮膚瘙癢等;
e)泌尿生殖系統:尿頻、尿急、尿痛、血尿、浮腫、性欲減退等;
f)神經系統:頭暈、頭痛、眩暈、失眠、嗜睡、多夢、記憶力減退、易激動、疲乏無力、四肢麻
木、動作不靈活、肌肉抽搐等;
g)肌肉及四肢關節: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無力及關節疼痛等;
h)眼:視物模糊、視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淚等;
i)耳:嗅覺減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等;
j)鼻:耳鳴、耳聾等;
k)口腔:流涎、牙痛、牙齒松動、刷牙出血、口腔異味、口腔潰瘍等;
l)咽喉:咽部疼痛、聲嘶等;
m)皮膚及附屬器:色素脫失或沉著、皮疹、出血點(斑)、贅生物、水皰或大皰等;
n)其它:畏寒、發熱、食欲、睡眠情況、體重增減等。
4.7.3臨床體格檢查
各系統臨床體格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內科常規檢查:包括血壓、心率、呼吸頻率、身高、體重測量和營養狀況觀測;
b)皮膚黏膜、淺表淋巴結、甲狀腺常規檢查,包括:
1)皮膚黏膜:皮膚、口腔黏膜的顏色,有無潰瘍、水腫等,眼結膜有無充血、球結膜黃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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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淋巴結:頭頸部和腋窩淋巴結是否有腫大、壓痛及其活動度;
3)甲狀腺:大小及有無結節和包塊,如有腫大還應檢查有無血管雜音。
c)呼吸系統檢查:胸廓外形、呼吸運動、語顫、胸部叩診和聽診;
d)心血管系統檢查:心前區隆起、心尖搏動位置、有無震顫、心臟的大小、心率、心律、各瓣膜
區心音及雜音、心包摩擦音;
e)消化系統檢查:腹部外形、腸蠕動、肝脾大小和硬度、移動性濁音、腸鳴音;
f)泌尿生殖系統檢查:外陰發育情況,外生殖器是否存在畸形、潰瘍、贅生物、皮疹、水腫,有
無肛裂、脫肛、瘺管、痔瘡;
g)脊柱與四肢檢查:有無畸形、水腫、壓痛、紅腫、肌肉萎縮,關節有無活動障礙;
h)神經系統常規檢查:包括意識、精神狀況,運動功能(肌力、肌張力等),感覺功能(淺感覺、
深感覺等),腱反射、病理反射、腦膜刺激征;
i)其他專科的常規檢查,包括:
1)眼科常規檢查:視力和外眼檢查;
2)口腔科常規檢查:口腔氣味、黏膜、牙齦及牙齒狀態;
3)耳科常規檢查:外耳、鼓膜及一般聽力檢查;
4)鼻及咽部常規檢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竇部,咽部及扁桃體等;
5)皮膚科常規檢查:有無色素脫失或沉著,有無增厚、脫屑或皸裂,有無皮疹及其部位、形
態、分布,有無出血點(斑),有無贅生物,有無水皰或大皰等。
4.7.4實驗室常規檢查
a)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白細胞計數和分類、血小板計數(如使用血細胞分析儀,
則包括同時檢測的其他指標);
b)尿常規檢查:顏色、酸堿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規鏡檢(如使用尿液自動分析儀,則包
括可同時檢測的其他指標);
c)糞便檢查:糞便中霍亂、傷寒、痢疾等病原學監測;
d)血清學檢查:肝腎功能(血清ALT、血清GGT、血清總膽紅素、總蛋白和白球蛋白、血清肌酐、
尿素氮)、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抗體、HCV抗體檢測、HIV抗體檢測和乙肝兩對半指標。
4.7.5功能檢查
胸部X射線片、胸部CT、心電圖、B超(肝腎)。
4.8特殊指標檢查
依據各崗位傳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職業暴露,參照職業健康檢查技術規范(GBZ188-2014)、主要
傳染病防治工作崗位列舉和可能接觸到的有害因素(附錄A),選擇相應的檢查項目。
4.9健康檢查結果報告
4.9.1健康檢查報告種類
健康檢查機構應根據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健康檢
查報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分為總結報告、個體結論報告。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
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
4.9.2健康檢查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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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是健康體檢機構給委托單位(用人單位)的書面報告,是對本次體檢的全面總結
和一般分析,內容應包括:受檢單位、健康檢查項目、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體檢工
作的實施情況,發現的疑似職業性傳染性疾病、職業性傳染性疾病、職業禁忌證、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
總名單、處理建議等。個體體檢結果可以一覽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冊。
4.9.3健康檢查結果上報
健康檢查機構應按統計年度匯總健康檢查結果,并應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4.10健康檢查檔案和檔案管理
4.10.1健康檢查檔案一般要求:是健康檢查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觀察受檢人員健康狀況的
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征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
4.10.2受檢人員健康體檢檔案應包括:
a)受檢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傳染性有害生物因素職業暴露史;
b)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10.3健康體檢檔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a)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受檢人員有權查閱本人的健康
體檢檔案,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或者提供虛假檔案材料。受檢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
健康檢查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b)健康檢查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健康檢查檔案都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保證檔案只能用于保護
受檢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證檔案的保密性。
4.11健康檢查機構要求
從事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條件,有生物安全二級實
驗室。
5常見職業性傳染病健康檢查
5.1鼠疫
5.1.1上崗前健康檢查(不適用)。
5.1.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不適用)。
5.1.3應急健康檢查
5.1.3.1檢查對象
與鼠疫患者有直接接觸、被疫區跳蚤叮咬、接觸了染疫動物分泌物及血液以及鼠疫實驗室工作人員
操作鼠疫菌時發生意外事故的職業人群。
5.1.3.2檢查目的
留驗觀察,及時發現鼠疫患者,了解疾病流行情況,控制疫情發展。
5.1.3.3流行病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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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疾病近期在嚙齒類動物中的流行情況,同時調查疫源動物或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
者。
5.1.3.4檢查內容
依據鼠疫診斷標準(WS279-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近期鼠疫患者接觸史,暴露時間、部位;詢問是否發熱、毒血癥癥狀、淺
表淋巴結腫痛、化膿、破潰、皮疹(劇痛性紅色丘疹,其后逐漸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邊成
灰黑色,基底堅硬,水泡破潰后創面也呈灰黑色)、呼吸系統癥狀(咳嗽、咳痰、胸痛、呼吸
困難)、中樞神經系統癥狀(頭痛、昏睡、譫妄、神志障礙)、消化系統癥狀(惡心、嘔吐,
腹痛、腹瀉)、出血(皮下及粘膜出血、咯血、嘔血、便血)、結膜炎以及上下眼瞼水腫等癥
狀。
b)體格檢查:
1)皮膚、淺表淋巴結:劇痛性紅色丘疹、水泡,淋巴結腫痛、化膿、破潰;
2)神經系統:腦膜刺激征、病理征。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做以下項目之一:鼠疫菌分離、鼠疫菌F1抗原的檢測、針
對鼠疫菌F1抗原的抗體檢測、鼠疫菌fra和pla基因的核酸檢測;
2)選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凝血功能、血生化、腦脊液檢查和心電圖檢查。
5.1.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突起高熱,重度毒血癥、休克;
2)急性淋巴結炎,有淺表淋巴結腫痛、化膿、破潰;
3)有咳嗽、咳痰、胸痛、咯血、痰中帶血、呼吸困難等呼吸系統癥狀;
4)血性腹瀉、腹痛;
5)劇痛性紅色丘疹,其后逐漸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邊成灰黑色,基底堅硬,水泡破潰后
創面也呈灰黑色;
6)有頭痛、譫妄、神志障礙等神經系統癥狀;
7)重癥結膜炎、嚴重上下眼瞼水腫。
b)復查內容:同5.1.3.4c。
5.1.3.6健康檢查周期
職業暴露者須就地隔離留驗,并行預防性治療,一般連續服用5-7天;9天后無新發鼠疫病人和疑
似鼠疫病人時,解除隔離。
5.1.4離崗時健康檢查(不適用)。
5.2霍亂
5.2.1上崗前健康檢查
5.2.1.1目標疾病
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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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檢查內容
依據霍亂診斷標準(WS289-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吐瀉情況,大便性狀、腹痛特點,有無發熱。
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生命體征及腹部體征。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糞便常規、糞便培養、血生化檢查;
2)選檢項目:糞便免疫學檢查、血清免疫學檢查。
5.2.1.3崗前時間界定
14天。
5.2.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2.2.1目標疾病
霍亂。
5.2.2.2檢查內容
同5.2.1.2。
5.2.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
5.2.3應急健康檢查
5.2.3.1檢查對象
近期密切接觸霍亂帶菌者或患者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2.3.2檢查目的
及時發現霍亂患者。
5.2.3.3流行病學調查
調查職業人群中出現的患者或帶菌者情況,界定密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
5.2.3.4檢查內容
同5.2.1.2。
5.2.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發熱、乏力、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里急后重、嗜睡、昏迷等癥狀者;
2)內科檢查發現脫水表現者;
3)神經系統檢查發現意識障礙、抽搐等表現者。
b)復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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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常規、糞便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
2)糞便涂片、糞便培養;
3)血清免疫學檢查;
4)特異性核酸檢測。
5.2.3.6健康檢查周期
霍亂患者須隔離至癥狀消失6天后,糞便弧菌連續2次陰性為止,方可解除隔離。
5.2.4離崗時健康檢查
5.2.5目標疾病
霍亂。
5.2.5.1檢查內容
同5.2.1.2。
5.2.5.2離崗時間界定
14天。
5.3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3.1上崗前健康檢查
5.3.1.1目標疾病
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3.1.2檢查內容
依據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診斷標準(WS287-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吐瀉情況,大便性狀、腹痛特點,有無發熱。
b)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生命體征及腹部體征。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糞便常規、糞便培養、血生化檢查;
2)選檢項目:糞便免疫學檢查、血清免疫學檢查。
5.3.1.3崗前時間界定:14天。
5.3.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3.2.1目標疾病: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3.2.2檢查內容:同5.3.1.2。
5.3.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3.3應急健康檢查
5.3.3.1檢查對象:近期密切接觸細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帶菌者或患者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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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患者。
5.3.3.3流行病學調查:調查職業人群中出現的患者或帶菌者情況,界定密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
5.3.3.4檢查內容:同5.3.1.2。
5.3.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發熱、乏力、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里急后重、嗜睡、昏迷等癥狀者;
2)內科檢查發現脫水表現者;
3)神經系統檢查發現意識障礙、抽搐等表現者。
b)復查內容:
1)血常規、尿常規、糞便常規、血生化檢查;
2)糞便涂片、糞便培養;
3)血清免疫學檢查;
4)特異性核酸檢測。
5.3.3.6健康檢查周期:
a)細菌性痢疾患者隔日1次大便培養,連續2次陰性可解除隔離;
b)阿米巴性痢疾患者須隔離至癥狀消失,大便連續3次(隔日1次)查不到阿米巴滋養體和包囊。
5.3.4離崗時健康檢查
5.3.4.1目標疾病: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3.4.2檢查內容:同5.3.1.2。
5.3.4.3離崗時間界定:14天。
5.4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5.4.1上崗前健康檢查
5.4.1.1目標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5.4.1.2檢查內容:
依據甲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WS298-2008)、戊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WS301-2008),健康
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有無乏力納差、惡心厭油、腹脹、肝區不適、尿色加深。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面色晦暗、肝掌、蜘蛛痣,有無皮膚、鞏膜黃染;
2)消化系統檢查:重點肝臟、脾臟大小,肝區叩擊痛。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血清酶、血清蛋白、膽紅素、血氨、膽汁酸、B超、甲型肝炎病毒(HAV)
抗體IgM(抗HAVIgM)/戊型肝炎病毒(HEV)抗體IgM(抗HEVIgM);
2)選檢項目:HAV抗體IgG(抗HAVIgG)/HEV抗體IgG(抗HEVIgG)、甲胎蛋白(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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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崗前時間界定:6個月。
5.4.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4.2.1目標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5.4.2.2檢查內容:同5.4.1.2。
5.4.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4.3應急健康檢查
5.4.3.1檢查對象:近期密切接觸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和病毒攜帶者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
業人群。
5.4.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或病原攜帶者。
5.4.3.3流行病學調查:調查職業人群中出現的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或病原攜帶者情況,界定密
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
5.4.3.4檢查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近2周有無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嘔吐物和糞便接觸史,當地有
無該病流行史;有無畏寒發熱,有無乏力納差、惡心厭油、嘔吐腹脹、肝區不適、眼黃、尿黃
等。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皮膚、鞏膜黃染;
2)消化系統檢查:重點肝臟、脾臟大小,肝區叩擊痛。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血清酶、血清蛋白、膽紅素、血氨、血漿膽固醇、B超、甲肝抗HAV
IgM/丙肝抗HEVIgM、甲肝抗HAVIgG/丙肝抗HEVIgG;
2)選檢項目:凝血酶原時間(PT)、凝血酶原活動度(PTA)、補體CH50和C3、膽汁酸、
甲胎蛋白(AFP)、血糖、肝纖維化指標、肝組織病理檢查、HEVRNA。
5.4.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有畏寒發熱、乏力納差、厭油惡心、嘔吐腹脹、肝區不適、眼黃、尿黃等癥狀者;
2)內科檢查發現:皮膚鞏膜黃染、肝脾腫大、肝區叩擊痛。
a)復查內容:
1)血、尿、大便常規、肝功能、纖容功能、腹部B超;
2)病毒抗原、病毒抗體、病毒定量檢測。
5.4.3.6健康檢查周期:觀察60天,每周復查。
5.4.4離崗時健康檢查
5.4.4.1目標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5.4.4.2檢查內容:同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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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離崗前時間界定:6月。
5.5乙型病毒性肝炎
5.5.1上崗前健康檢查
5.5.1.1目標疾病
(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病毒(HBV)攜帶者。
5.5.1.2檢查內容:
依據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WS299-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近6月內有無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體液接觸史;有無全身乏力,食欲減
退、惡心、嘔吐、厭油、腹瀉及腹脹,發熱、黃疸等癥狀。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腹部檢查:肝、脾有無大,是否有肝臟觸痛或叩痛;
3)皮膚黏膜檢查:有無皮膚、鞏膜黃染;有無肝掌、蜘蛛痣。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
——血常規;
——生化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谷草轉氨酶(AST),膽紅素,凝血酶原時間(PT)
及凝血酶原活動度(PTA),膽堿酯酶,血清蛋白;
——HBV血清學標志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乙肝
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體(抗-HBe)、乙肝病毒核心抗體IgM(抗-HBcIgM)、
乙肝病毒核心抗體IgG(抗-HBcIgG);
——影像學檢查:B超。
2)選檢項目:
——肝組織病理檢查;
——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甲胎蛋白(AFP)、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CT)、
核磁共振成像(MRI)。
5.5.1.3崗前時間界定
6個月。
5.5.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5.2.1目標疾病
(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HBV攜帶者。
5.5.2.2檢查內容
同5.5.1.2。
5.5.2.3健康檢查周期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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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應急健康檢查
5.5.3.1檢查對象:近期接觸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或體液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5.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HBV感染者,對易感者進行暴露后免疫接種。
5.5.3.3流行病學調查:主要調查暴露時間、類型以及暴露對象感染狀況。
5.5.3.4檢查內容:
1)生化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谷草轉氨酶(AST);
2)HBV血清學標志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乙肝
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體(抗-HBe)、乙肝病毒核心抗體IgM(抗-HBcIgM)、
乙肝病毒核心抗體IgG(抗-HBcIgG);
3)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DNA)定量。
5.5.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出現全身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嘔吐、厭油、腹瀉及腹脹,發熱、黃疸等癥狀者。
b)復查內容:
1)必檢項目:肝功能、HBV血清學標志物;
2)選檢項目:HBVDNA定量、肝臟影像學檢查、AFP、肝臟病理學檢查。
5.5.3.6健康檢查周期:6個月。
5.5.4離崗時健康檢查
5.5.4.1目標疾病:(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病毒(HBV)攜帶者。
5.5.4.2檢查內容:同5.5.1.2。
5.5.4.3離崗時間界定:離崗前3個月和離崗后6個月。
5.6丙型病毒性肝炎
5.6.1上崗前健康檢查
5.6.1.1目標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
5.6.1.2檢查內容:
依據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WS213-2008),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有無低熱、全身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適等;是否曾
接受過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人體組織、細胞成分治療或器官移植;是否有血液透析史、不潔
注射史或其它消毒不嚴格的有創檢查、治療史;是否有靜脈注射毒品史;是否是或曾經是職業
供血者,特別是接受過成分血單采回輸者;是否與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有性接觸史或
母親為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b)體格及影像學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肝脾腫大、黃疸、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等,或關節疼
痛等肝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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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谷草轉氨酶(AST)、HCV血清表面抗體(血清抗
-HCV);
2)選檢項目:HCV核糖核酸(HCVRNA)定量(血清抗-HCV陽性者檢測此項目)。
5.6.1.3崗前時間界定:6周。上崗前6周進行第一次血清抗-HCV檢測,上崗時再進行第二次血清抗
-HCV檢測。
5.6.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6.2.1目標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
5.6.2.2檢查內容:同5.6.1.2。
5.6.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6.3應急健康檢查
5.6.3.1檢查對象:近期接觸HCV感染者血液、組織或其它體液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6.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職業暴露所致丙型病毒性肝炎,早期阻斷預防丙型病毒性肝炎。
5.6.3.3流行病學調查:配偶或父母有無HCV感染,既往有無輸血/血制品史、供血史、醫源性感染史、
職業暴露史、不潔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5.6.3.4檢查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暴露源及其危險度、發生暴露時間、途徑、暴露部位。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皮膚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暴露部位皮膚黏膜有無破損。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同5.6.1.2c。
5.6.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低熱、全身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適、肝脾腫大和黃疸等癥狀者。
b)復查內容:同5.6.1.2c。
5.6.3.6健康檢查周期:在暴露24小時內、暴露后第4周、8周、12周、6個月分別做健康檢查一次。
5.6.4離崗時健康檢查
5.6.4.1目標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
5.6.4.2檢查內容:同5.6.1.2。
5.6.4.3離崗時間界定:離崗前3個月、離崗后6個月。
5.7艾滋病
5.7.1上崗前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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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目標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體陽性。
5.7.1.2檢查內容:
依據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準(WS293-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有無畏寒、發熱、熱峰及該癥狀持續時間;半年內體重明顯下降;反復發
作的口腔真菌感染;腹瀉等消化系統癥狀;咳嗽、胸悶、盜汗、咯血等呼吸系統癥狀,癡呆、
頭痛、抽搐等神經系統癥狀;淋巴結腫大,皰疹、紫藍色結節等皮膚黏膜病變;配偶或父母有
無HIV感染,既往有無性病史、醫源性感染史、職業暴露史、不潔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
毒史、有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史。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淋巴結、呼吸系統、消化系統;
2)神經系統常規檢查;
3)口腔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口腔黏膜白斑;
4)皮膚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皰疹、紫藍色結節。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HIV抗體檢測;
2)選檢項目:HIV-1抗原檢測、HIV核酸檢測。
5.7.1.3崗前時間界定:6周。上崗前6周進行第一次血清抗-HIV檢測,6周后進行第二次血清抗-HIV
檢測。
5.7.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7.2.1目標疾病: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
5.7.2.2檢查內容:同5.7.1.2。
5.7.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7.3應急健康檢查
5.7.3.1檢查對象:近期密切接觸HIV感染者血液、組織或其它體液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
群。
5.7.3.2檢查目的:確認可疑血液性質(是否HIV陽性),及早發現職業暴露所致艾滋病,早期阻斷
預防艾滋病。
5.7.3.3流行病學調查:配偶或父母有無HIV感染,既往有無性病史、醫源性感染史、職業暴露史、
不潔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史。
5.7.3.4檢查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暴露源及其危險度、發生暴露時間、途徑、暴露部位。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皮膚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暴露部位皮膚黏膜有無破損。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同5.7.1.2c。
5.7.3.5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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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復查對象:同5.7.4.1。
b)復查內容:同5.7.1.2。
5.7.3.6健康檢查周期:在暴露24小時內及暴露后第4周、8周、12周、6個月分別做健康檢查一次。
5.7.4離崗時健康檢查
5.7.4.1目標疾病: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
5.7.4.2檢查內容:同5.7.1.2c。
5.7.4.3離崗時間界定:離崗前3個月、離崗后6個月。
5.8梅毒
5.8.1上崗前健康檢查
5.8.1.1目標疾病:梅毒。
5.8.1.2檢查內容:
依據梅毒診斷標準(WS273-2007),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有無外生殖器潰瘍、皮疹、樹膠腫等皮膚黏膜損害,淋巴結腫大,頭痛、
癲癇發作、記憶力減退等神經系統癥狀,四肢關節腫脹、疼痛,上瞼下垂、視物模糊,心悸、
胸痛等。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消化系統;
2)神經系統及脊柱四肢檢查;
3)泌尿生殖系統檢查;
4)皮膚科常規檢查;
5)眼科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梅毒特異性抗體試驗,梅毒非特異性抗體試驗;
2)選檢項目:在梅毒特異性抗體試驗陽性情況下,選做梅毒螺旋體病原體檢測和腦脊液檢查。
5.8.1.3崗前時間界定:3個月。
5.8.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8.2.1目標疾病:梅毒。
5.8.2.2檢查內容:同5.8.1.2。
5.8.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8.3應急健康檢查
5.8.3.1檢查對象:近期接觸梅毒患者血液、組織或其它體液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8.3.2檢查目的:及早發現職業暴露所致梅毒,早期干預控制疫情進展。
5.8.3.3流行病學調查:是否有不潔性行為、是否有多性伴、性伴是否有梅毒病史、是否有輸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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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檢查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暴露源及其危險度、發生暴露時間、途徑、暴露部位。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
2)皮膚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暴露部位皮膚黏膜有無破損。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同5.8.1.2c。
5.8.3.5復查:
a)復查對象:同5.8.3.1。
b)復查內容:同5.8.1.2。
5.8.3.6健康檢查周期:暴露后即刻、1月、3月后分別進行梅毒抗體檢測。
5.8.4離崗時健康檢查
5.8.4.1目標疾病:梅毒。
5.8.4.2檢查內容:同5.8.1.2。
5.8.4.3離崗前時間界定:3個月。
5.9傳染性非典型肺炎
5.9.1上崗前健康檢查(不適用)。
5.9.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不適用)。
5.9.3應急健康檢查
5.9.3.1檢查對象:健康體檢前14天內,最后一次密切接觸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可疑感染動物或
相關環境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9.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職業人群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控制疫情發展。
5.9.3.3流行病學調查:界定密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調查職業人群與可疑感染動物或病例的接
觸方式、接觸時間和頻次。
5.9.3.4檢查內容:
依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標準(WS286-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近2周與患者、可疑感染動物和環境的接觸情況,有無明確暴露及暴露時
間、部位;詢問呼吸系統(咳嗽、咳痰、胸痛、胸悶、氣喘、呼吸困難、痰中帶血)、發熱、
全身乏力、肌肉酸痛、頭痛、流涕、鼻塞、咽痛、腹痛、腹瀉等癥狀。
a)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呼吸系統、消化系統;
2)眼科常規、鼻及咽部常規檢查。
b)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做以下項目之一:SARS-CoV核酸檢測、SARS-CoV特異性抗
原檢測、SARS-CoV特異性抗體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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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檢項目:外周血象、T淋巴細胞亞群、血生化的肝腎功能檢測、胸部X線和CT影像學
檢查。
5.9.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有發熱、全身乏力、肌肉酸痛、頭痛、流涕、鼻塞、咽痛、腹痛、腹瀉等非特異性癥狀者;
2)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胸悶、呼吸困難等呼吸系統癥狀者;
3)體格檢查肺部有細小濕啰音者;
4)胸部X射線片檢查提示肺部炎癥者。
b)復查內容:同5.9.3.4c。
5.9.3.6健康檢查周期:隔離觀察14日,觀察期間出現可疑臨床癥狀者,每2-3天復查。
5.9.4離崗時健康檢查
5.9.4.1目標疾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
5.9.4.2檢查內容:同5.9.3.4。
5.9.4.3離崗時間界定:離崗后14天以內。
5.10人感染禽流感
5.10.1上崗前健康檢查(不適用)。
5.10.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5.10.2.1目標疾病:人感染禽流感。
5.10.2.2檢查內容:
依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標準(WS284-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呼吸系統(咳嗽、咳痰、胸痛、胸悶、氣喘、呼吸困難、痰中帶血)、發
熱、全身乏力、肌肉酸痛、頭痛、流涕、鼻塞、咽痛、腹痛、腹瀉等癥狀。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呼吸系統、消化系統;
2)眼科常規、鼻及咽部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做以下項目之一:禽流感病毒核酸檢測、禽流感病毒特異性
抗體檢測、病毒分離鑒定。
2)選檢項目:外周血象、T淋巴細胞亞群、血生化的肝腎功能檢測、胸部X線和CT影像學檢查。
5.10.2.3健康檢查周期:12個月。
5.10.3應急健康檢查
5.10.3.1檢查對象:健康檢查前10天內,最后一次密切接觸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感染動物或相關環
境至健康檢查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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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職業人群中人感染禽流感患者,控制疫情發展。
5.10.3.3流行病學調查:界定密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調查職業人群與感染動物或病例的接觸方
式、接觸時間和頻次。
5.10.3.4檢查內容: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近2周與患者、感染動物和環境的接觸情況,有無明確暴露及暴露時間、
部位;詢問呼吸系統(咳嗽、咳痰、胸痛、胸悶、氣喘、呼吸困難、痰中帶血)、發熱、全身
乏力、肌肉酸痛、頭痛、流涕、鼻塞、咽痛、腹痛、腹瀉等癥狀。
b)體格檢查:同5.10.2.2b。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同5.10.2.2c。
5.10.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有發熱、全身乏力、肌肉酸痛、頭痛、流涕、鼻塞、咽痛、腹痛、腹瀉等非特異性癥狀者;
2)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胸悶、呼吸困難等呼吸系統癥狀者;
3)體格檢查肺部有細小濕啰音者;
4)胸部X射線片檢查提示肺部炎癥者。
b)復查內容:同5.10.2.2c。
5.10.3.6健康檢查周期:隔離觀察10日,觀察期間出現可疑臨床癥狀者,每2-3天復查。
5.10.4離崗時健康檢查
5.10.4.1目標疾病:同5.10.2.1。
5.10.4.2檢查內容:同5.10.2.2。
5.10.4.3離崗時間界定:離崗后10天內。
5.11麻疹/風疹
5.11.1上崗前健康檢查
5.11.1.1目標疾病:麻疹/風疹。
5.11.1.2檢查內容:
依據麻疹診斷標準(WS296-2008)和風疹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7009-1997),健康檢查包
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既往有無麻疹/風疹病史及疫苗接種史;重點詢問有無急性起病的發熱,有無咳嗽、
流涕、流淚、眼分泌物增大、畏光、咽痛、全身乏力;有無皮疹及其出現的時間、部位、進展
順序。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耳后、頸部淋巴結腫大;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重點排除
肺炎、心功能不全、腦炎等常見并發癥;
2)神經系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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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腔科常規檢查:重點查看有無麻疹粘膜斑;
4)皮膚科常規檢查;
5)眼科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做以下項目之一:麻疹/風疹IgM抗體檢測;麻疹/風疹病毒
核酸檢測;麻疹/風疹病毒分離;
2)選檢項目:血清麻疹/風疹IgG抗體。
5.11.1.3崗前時間界定:上崗前21天。
5.11.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不適用)。
5.11.3應急健康檢查
5.11.3.1檢查對象:健康體檢前21天內,與麻疹患者/風疹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觸時未采取有
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11.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麻疹/風疹患者,了解疾病流行情況,控制疫情發展。
5.11.3.3流行病學調查:既往有無麻疹/風疹病史,發病前21天內有無與確診的麻疹/風疹病人接觸;
近6周內有無接種過麻疹/風疹疫苗。
5.11.3.4檢查內容:同5.11.1.2。
5.11.3.5復查:
a)復查對象:同5.11.3.1。
b)復查內容:同5.11.1.2。
5.11.3.6健康檢查周期:出疹期3天內、恢復期(出疹后28天內)分別檢查一次。
5.11.4離崗時健康檢查
5.11.4.1目標疾病:麻疹/風疹。
5.11.4.2檢查內容:同5.11.1.2。
5.11.4.3離崗前時間界定:21天。
5.12流行性出血熱
5.12.1上崗前健康檢查(不適用)。
5.12.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不適用)。
5.12.3應急健康檢查
5.12.3.1檢查對象:近期接觸疫源病媒生物或開展腎綜合征出血熱病毒(HFRSV)實驗室檢測時未采
取有效防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12.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流行性出血熱患者,了解疾病流行情況,控制疫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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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3流行病學調查:了解疫源病媒生物的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以及疾病近期在人群中的流行
情況,界定應急檢查對象。
5.12.3.4檢查內容:
依據流行性出血熱診斷標準(WS278-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近期是否有與鼠類或其排泄物(尿、糞)/分泌物(唾液)直接或間接接
觸史,包括接觸時間、方式、部位,有無防護等;詢問是否有發熱、乏力、全身酸痛、頭痛、
腰痛、眼眶痛、消化系統癥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出血(面、頸、上胸部充血潮紅;
眼瞼浮腫、結膜充血,水腫,有點狀或片狀出血;上腭粘膜呈網狀充血,點狀出血;腋下皮膚
有線狀或簇狀排列的出血點)等癥狀。
c)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測量體溫,有無結膜、黏膜充血/出血、皮膚瘀點瘀斑;
2)消化系統。
d)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生化;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做以下項目之一:HFRSV核酸
檢測、HFRSV抗體檢測和HFRSV病毒分離;
2)選檢項目:心肌酶譜、凝血功能、電解質、便常規、胸片。
5.12.3.5復查:
a)復查對象: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臨床觀察并復查:
1)頭痛,眼眶痛,腰痛(三痛);
2)面、頸、上胸部充血潮紅(三紅),呈酒醉貌;
3)眼瞼浮腫、結膜充血,水腫,有點狀或片狀出血;上腭粘膜呈網狀充血,點狀出血;腋下
皮膚有線狀或簇狀排列的出血點。
b)復查內容:5.12.3.4c。
5.12.3.6健康檢查周期:從最后一次暴露之日起計,醫學觀察14天,有疑似癥狀時進行檢查。
5.12.4離崗時健康檢查(不適用)。
5.13炭疽
5.13.1上崗前健康檢查(不適用)。
5.13.2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不適用)。
5.13.3應急健康檢查
5.13.3.1檢查對象:近2周內與染疫病畜/患者密切接觸或開展炭疽實驗室相關操作時未采取有效防
護措施的職業人群。
5.13.3.2檢查目的:及時發現炭疽病患者,了解疾病流行情況,控制疫情發展。
5.13.3.3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疾病近期在牲畜和人群中的流行情況,界定密切接觸人群進行應急檢查。
5.13.3.4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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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炭疽診斷標準(WS283-2008),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a)醫學詢問:重點詢問皮膚暴露部位有無皮疹;腹脹、腹痛、嘔吐、腹瀉等急性胃腸炎的癥狀;
發熱、胸悶、氣急、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難等呼吸系統癥狀。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呼吸系統、消化系統;
2)皮膚科常規檢查:特別注意暴露部位皮膚有無丘疹、斑疹、水皰、黑痂等;
3)神經科常規檢查。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胸部X射線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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