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_第1頁
DB11-T 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_第2頁
DB11-T 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_第3頁
DB11-T 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_第4頁
DB11-T 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13.280

Z11

備案號:40345-2014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

Requirementsforradiationsafetyandprotectionofindustrial

radiography

2013-12-20發布2014-01-01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11/T1033—2013

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分級管理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射線探傷輻射安全和防護的通用和分級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式和移動式工業射線探傷作業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射線探傷設備生產、銷售過程中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4058γ射線探傷機

GBZ117工業X射線探傷放射衛生防護標準

DB11/412-2010放射性物品庫安全防范要求

DB11/413-2007放射性物品公路運輸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工業射線探傷Industrialradiography

利用X、γ射線探傷裝置(包括含放射源的探傷機、產生X射線的X射線機)對物件進行探傷作業的

活動。

3.2

工業射線探傷室Industrialradiographyroom

具有屏蔽效能和安全聯鎖系統的專用于工業射線探傷作業的固定場所。

3.3

固定式探傷Stationaryradiography

在工業射線探傷室內用固定安裝的或可有限移動的探傷裝置進行的工業射線探傷作業。

3.4

移動式探傷Mobileradiography

在工業射線探傷室以外使用可移動的探傷裝置進行的工業射線探傷作業。

1

DB11/T1033—2013

3.5

輻射安全和防護機構Radiationsafetyandprotectionorganization

制訂和實施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的技術及管理措施的機構。

3.6

管理等級Managementgrades

根據工業射線探傷作業中正常照射和潛在照射風險大小劃分為四個管理等級。

4分級管理

本標準將管理等級共分為四級,管理等級的劃分及相應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要求見表1。

表1管理等級的劃分及管理要求

管理等級管理對象管理要求

一級γ射線移動式探傷通用管理要求及級管理要求

二級γ射線固定式探傷通用管理要求及二級管理要求

三級X射線移動式探傷通用管理要求及三級管理要求

四級X射線固定式探傷通用管理要求及四級管理要求

5通用管理要求

5.1對工業射線探傷單位的要求

5.1.1應依法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在其有效期內從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

5.1.2應建立輻射安全和防護機構,并至少設置1名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和1名輻射防護人員。

5.1.3應建立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職責、人員培訓、探傷裝置檢查維護、放射源管理、

臺賬管理、輻射監測、輻射安全檢查等。

5.1.4應制訂健全的操作規程,包括探傷室及現場作業、探傷設備使用、監測儀表操作等,并定期修

訂。

5.1.5應成立輻射應急組織,明確參與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部門及人員,并制訂輻射應急預案。

5.1.6應對本單位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環保部門提交上一年

度的評估報告。

5.2對輻射安全和防護機構的要求

5.2.1輻射安全和防護機構應明確規定成員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

5.2.2該機構的職責范圍應覆蓋所有與輻射安全和防護有關的活動。

5.2.3該機構應對本單位的法人負責,在貫徹執行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過程中具有充分的監督權

和核查權,相關部門及個人應予以配合。

2

DB11/T1033—2013

5.3對輻射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

5.3.1輻射工作人員包括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輻射防護人員和射線探傷作業人員、射線探傷裝置

保管人員等。

5.3.2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

5.3.2.1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應由探傷單位內負責輻射安全和防護的領導擔任。

5.3.2.2負責輻射安全和防護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5.3.2.3負責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5.3.2.4組織本單位相關部門及人員開展輻射應急行動。

5.3.2.5組織對本單位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評估。

5.3.3輻射防護人員。

5.3.3.1定期組織對探傷室、探傷裝置和放射源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記錄。

5.3.3.2組織開展相關輻射監測,并負責監測數據的記錄及管理。

5.3.3.3負責個人劑量計及輻射監測儀器的維護、檢定及比對。

5.3.3.4負責輻射防護用品與應急物資的管理及發放。

5.3.3.5參與本單位的輻射應急行動,控制應急人員的受照劑量。

5.3.3.6負責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輻射防護知識和監測儀表操作技能的培訓。

5.3.4射線探傷作業人員。

5.3.4.1遵守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執行探傷作業相關規程。

5.3.4.2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和個人劑量報警儀,使用輻射監測儀。

5.3.4.3負責作業前后對探傷裝置進行安全檢查,作業過程中對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5.3.4.4在探傷作業時采取合理的防護措施減少人員受照劑量。

5.3.4.5發現輻射安全隱患及時向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報告。

5.3.5射線探傷裝置保管人員。

5.3.5.1遵守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執行探傷裝置保管相關規程,熟練使用輻射監測儀。

5.3.5.2負責建立射線探傷裝置及放射源的臺賬并定期盤查。其中,放射源臺賬的內容包括核素名稱、

放射源編碼、出廠時間、活度、來源及去向等。

5.3.5.3負責移動式射線探傷裝置的出入庫管理及安全狀況檢查。檢查時需要在探傷裝置相對固定的

位置進行輻射水平監測,以確認放射源處于安全位置。

5.3.5.4負責定期對射線探傷裝置及保管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

5.3.5.5發現輻射安全隱患及時向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報告。

3

DB11/T1033—2013

5.4對輻射工作人員的管理要求

5.4.1職業健康管理要求

5.4.1.1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符合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

加探傷工作。

5.4.1.2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后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2年,必要時

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5.4.1.3輻射工作人員脫離輻射工作崗位時,應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5.4.1.4射線探傷單位應建立輻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檔案。

5.4.2個人劑量管理的要求

5.4.2.1輻射工作人員應進行個人外照射劑量監測。

5.4.2.2輻射工作人員在緊急情況、突發事件或執行應急程序時所受到的劑量,應與常規工作中所受

到的劑量加以區分。

5.4.2.3個人劑量檔案應包括輻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崗位、劑量監測結果等材料,并保

存至輻射工作人員年滿七十五周歲,或者停止輻射工作后三十年。

5.4.3培訓的要求

5.4.3.1從事工業γ射線探傷活動的輻射工作人員應通過有資質單位的中級以上輻射安全培訓,經考

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訓。

5.4.3.2從事工業X射線探傷活動的輻射工作人員應通過有資質單位的初級以上輻射安全培訓,經考

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4.3.3輻射工作人員應參加單位內部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射線探傷設備及輻射

監測儀器的使用、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等培訓。

5.5輻射監測的要求

5.5.1輻射監測應包括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探傷裝置監測、作業場所監測、周圍環境監測及應急監

測等內容。

5.5.2監測記錄包括監測位置、監測方法、監測設備、場所和環境劑量率水平,控制區與監督區邊界

的劑量率水平、監測頻度以及監測人姓名等內容。

5.5.3探傷室、放射源庫和現場作業場所應配備便攜式輻射監測儀。輻射工作人員均應配備個人劑量

計,從事輻射工作時還應配備個人劑量報警儀。

5.5.4便攜式輻射監測儀的主要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a)量程范圍:最低示值不高于1×10-1μGy·h-1(μSv·h-1),最高示值不低于1×102mGy·h-1

(mSv·h-1);

b)能量響應:50keV~1.3MeV≤±30%(137Cs);

c)具有聲、光報警及電池電量檢查功能。

4

DB11/T1033—2013

5.5.5應保證至少有1臺輻射監測儀經過有資質部門的檢定或校準,并確保在檢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

使用。其他監測儀器應與經過檢定或校準的儀器定期進行比對。

5.6輻射應急的要求

5.6.1輻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

b)應急人員的組織、應急培訓和應急救助的程序;

c)應急事故類型與應急響應程序;

d)輻射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e)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5.6.2發生放射源卡堵、脫落等輻射事件時,應急準備與響應包括以下內容:

——應急物資的準備:

a)功能完好的能測量高劑量率輻射監測儀;

b)個人劑量報警儀、備用的個人劑量計;

c)備用鉛皮、鉛衣、源容器;

d)指示燈、警示標識、警戒繩;

e)適當的工具和源恢復設備(1.5米以上的長桿夾具、鉗子、螺絲刀、斷線鉗、活動扳手、鋼

鋸、手電筒等)。

——應急處置措施:

a)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及輻射防護人員應及時到場;

b)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控制區;

c)在輻射監測儀監測下并佩帶個人劑量報警儀才能進入潛在高劑量或未知劑量率的地區;

d)必要時應向專業技術人員或放射源供應商尋求支援,現場作業人員不可超越職責范圍依靠個人

技能及經驗擅自行動。

5.6.3發生輻射事故時,應按以下要求向相關部門報告:

a)射線探傷單位自發生(發現)事故起,2小時內報告環保部門;

b)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故意引發的輻射事故應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c)發生(發現)人員受照射劑量可能達到對人體產生危害時,應同時報告衛生主管部門。

6分級管理要求

6.1四級管理要求

6.1.1X射線探傷裝置

應滿足GBZ117中的要求。

6.1.2探傷室及安全設施

6.1.2.1屏蔽設計應充分考慮有用線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圍、裝置的工作負荷及周圍環境情況。在進行

屏蔽墻設計時劑量約束值應取為0.3mSv·a-1,探傷室屏蔽墻外30cm處空氣比釋動能率不大于2.5μ

Gy·h-1,無迷路探傷室門的防護性能應與同側墻的防護性能相同。

5

DB11/T1033—2013

6.1.2.2應安裝門-機聯鎖安全裝置。聯鎖安全裝置應具有以下功能:安全門開啟時射線裝置不能啟動

照射,在照射過程中安全門一旦開啟射線裝置自動停止,重新啟動被中止的照射只能通過控制臺進行。

6.1.2.3應在控制臺、迷道和探傷室內及出入口處安裝緊急停止按鈕。緊急停止按鈕應清晰標記和說

明。

6.1.2.4探傷室工作人員出入口門外和被探傷物件出入口門外醒目位置應安裝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

作狀態指示燈。探傷作業開始前,應有聲音警示,探傷過程中指示燈應醒目顯示禁止入內的標識。

6.1.2.5同一探傷室內每次只能啟動1臺射線探傷裝置進行探傷作業。

6.1.3輻射監測

6.1.3.1X射線探傷裝置的泄漏輻射監測應符合GBZ117的要求。

6.1.3.2X射線探傷室應配備便攜式輻射監測儀。

6.1.3.3對于X射線探傷室,應采取定點監測和巡測相結合的方式監測探傷室周圍的輻射水平。其中,

定點監測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通過巡測,發現的輻射水平異常高的位置;

b)探傷室門外30cm離地面高度為1m處,測門的左、中、右側3個點和門縫四周;

c)探傷室墻外或鄰室墻外30cm離地面高度為1m處,每個墻面至少測3個點;

d)人員可能到達的探傷室屋頂或探傷室上層外30cm處,至少包括主射束到達范圍的5個監測點;

e)人員經常活動的位置。

6.1.3.4探傷室建成后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收監測,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進行1次常規監測。

6.1.4安全檢查和維護

6.1.4.1每次工作前,探傷作業操作人員應檢查安全聯鎖裝置的性能及警示信號的狀態。確認探傷室

內無人且門已關閉、所有安全裝置起作用后才能啟動照射。

6.1.4.2輻射防護人員應定期檢查探傷室安全門-機聯鎖裝置,以及出束信號指示燈等安全措施,當探

傷室有多臺探傷裝置時,每臺裝置在使用時均應聯鎖。

6.1.4.3輻射安全和防護負責人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聯鎖安全裝置和緊急停止按鈕的安全檢查,

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檢修和維護,保存檢查和維護記錄。

6.2三級管理要求

6.2.1X射線探傷裝置

應符合6.1.1的要求。

6.2.2X射線移動式探傷作業

6.2.2.1探傷單位應向被檢測方了解現場作業的特殊管理和特殊安全等相關問題,并配合現場管理者

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6.2.2.2開始探傷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場所警戒區域,并在相應的邊界設置警示標識:

6

DB11/T1033—2013

a)將作業時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圍內劃為控制區,并在其邊界

上設置清晰可見的“禁止進入射線區”警告牌,,拉警戒繩,探傷作業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

操作;

b)在控制區邊界外將作業時空氣比釋動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圍劃為監督區,并在其邊界上

設置清晰可見的“無關人員禁止入內”警告牌,必要時設專人警戒,在監督區邊界附近不應有

經常停留的公眾成員。

6.2.3輻射監測

6.2.3.1應符合6.1.3.1的要求。

6.2.3.2使用移動式X射線探傷裝置進行現場探傷時,通過巡測劃出控制區和監督區,記錄輻射監測

數據。

6.2.3.3當射線探傷裝置、場所、被檢物體(材料、規格、形狀)、照射方向、屏蔽等條件發生變化

時,均應重新進行巡測,確定新的劃區界線。

6.3二級管理要求

6.3.1放射源使用

6.3.1.1放射源的轉讓、運輸及送貯的審批和備案應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6.3.1.2探傷單位應對含放射源裝置的使用人員進行授權。經授權的射線探傷作業人員才能按出入庫

程序將放射源從源庫里取走。每次進行γ射線探傷作業的射線探傷作業人員應不少于2名。

6.3.1.3射線探傷作業人員領用含源裝置時,應進行輻射水平測量,確認源在裝置內。工作完畢交還

時,應再進行輻射水平監測,確認源在裝置內,并將含源裝置放回儲存位置存放。探傷裝置的領用、交

還和輻射水平監測都應有詳細的記錄。

6.3.2γ射線探傷裝置

6.3.2.1γ射線探傷裝置應符合GB/T14058的要求,γ射線探傷裝置源容器周圍劑量當量率應不超過

表2中規定的限值。

表2周圍劑量當量率極限值

最大周圍劑量當量率/(mSv/h)

γ射線探傷裝置類別與代號

源容器外表面5cm100cm

手提式P20.50.02

移動式M210.05

固定式F210.1

6.3.2.2γ射線探傷裝置的安全性能如安全鎖、聯鎖裝置、源的位置指示等安全裝置的性能應滿足

GB/T14058的要求。γ射線探傷裝置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10年。

6.3.3γ射線探傷裝置的安全檢查

6.3.3.1探傷作業之前,作業人員應對探傷機進行以下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探傷作業:

7

DB11/T1033—2013

a)使用輻射監測儀測量源容器表面的輻射水平是否符合表2規定的限值,判斷放射源是否在容器

內;

b)源容器和源導管的照射末端是否損傷、磨損或者有污物;

c)確認放射源鎖緊裝置工作正常;

d)源容器和源導管是否連接牢固;

e)驅動纜與源辮是否連接牢固;

f)源辮位置指示器是否顯示正常;

g)銘牌是否清晰。

6.3.3.2每次探傷作業完成后,射線探傷作業人員應立即使用可靠的輻射監測儀沿源導管和探傷裝置

周圍進行檢測,確認放射源回到源容器的安全屏蔽位置并記錄,及時送回源庫。

6.3.4源庫

6.3.4.1放射源庫應符合DB11/412-2010中的相關要求。

6.3.4.2射線探傷裝置保管人員應定期核查探傷裝置中的放射源并記錄。

6.3.5探傷室及安全設施

6.3.5.1探傷室應符合6.1.2.1的要求。

6.3.5.2探傷室的聯鎖裝置可采用手動方式啟動和關閉。射線裝置啟動之前手動關閉安全門并使其保

持閉鎖狀態。探傷結束之后,如固定式輻射監測儀顯示結果正常,可通過聯鎖裝置手動開啟安全門。

6.3.5.3探傷室的固定式輻射監測儀應具有報警功能并設有合理的報警值。當固定式輻射監測儀報警

后,輻射防護人員應到場并采取相關措施,工作人員方可進入。

6.3.5.4應在迷道和探傷室內安裝安全門的緊急開啟按鈕并配有應清晰的標記和說明。

6.3.5.5應符合6.1.2.4的要求。

6.3.5.6同一探傷室內每次只能啟動1臺探傷裝置進行探傷作業。

6.3.6輻射監測

6.3.6.1γ射線探傷室應配備固定式輻射監測儀。

6.3.6.2射線探傷作業人員進入探傷室前應確認固定式輻射監測儀顯示值在正常范圍內,并攜帶便攜

式輻射監測儀進行復測,結果正常方可入內工作。

6.3.6.3γ射線探傷裝置周圍的輻射水平應不大于表2規定的數值。

6.3.6.4γ射線探傷室周圍輻射水平的監測應符合6.1.3.2的要求。

6.3.6.5探傷室建成后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收監測,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進行1次常規監測。當

放射源活度增加時,應重新測量并根據測量結果做出適當改進。

6.3.7安全檢查和維護

6.3.7.1應符合6.1.4的要求。

8

DB11/T1033—2013

6.3.7.2探傷裝置保管人員應每月對探傷裝置的配件進行檢查、維護,每3個月對探傷裝置的性能進

行全面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并做好記錄。

6.4一級管理要求

6.4.1放射源使用

應符合6.3.1的要求。

6.4.2γ射線探傷裝置

應符合6.3.2的要求。

6.4.3探傷作業前、后γ射線探傷裝置的安全檢查

應符合6.3.3的要求。

6.4.4源庫

應符合6.3.4的要求。

6.4.5γ射線移動式探傷作業

6.4.5.1應符合6.2.2.1的要求。

6.4.5.2應根據實際需要使用合適的準直器,以縮小監督區及控制區的范圍。

6.4.5.3探傷單位應配備至少5臺的射線探傷裝置,每臺探傷裝置應配備至少2名探傷作業操作人員。

6.4.5.4移動使用的γ射線探傷裝置應加裝衛星定位裝置。

6.4.5.5開始探傷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場所警戒區域,并在相應的邊界設置警示標識:

a)將作業時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圍內劃為控制區,并在其邊界

上設置清晰可見的“禁止進入射線區”警告牌,拉警戒繩,探傷作業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操

作;

b)在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