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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周云川2010年6月12日基本情況概述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專利權的司法保護商標權的司法保護反不正當競爭保護不同保護途徑的比較與選擇
主要內容知識產權案件的主要類型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及審結情況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基本情況概述知識產權案件的主要類型全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及審結情況
受理民事案件的類型-以2009年一審案件為例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著作權的司法保護著作權的保護客體-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客體-作品獨創性的判定表達的獨創性不要求新穎性原則獨立創作原則獨創性的判定-思想與表達的區分案例:趙夢琳訴北京北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案
案例:朱志強(筆名小小)訴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強(筆名小小)訴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強(筆名小小)訴耐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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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客體-典型案例案例:lego樂高玩具案案例:lego樂高玩具案著作權法不保護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確認著作權人的一般做法
《著作權法》:如無相反證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視為作者。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主體的案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公民作品——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法人作品50年電影作品、攝影作品50年鄰接權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廣播電臺、電視臺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判定原則: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原告作品先于被告創作完成被告接觸了原告作品--原告作品已經發表的,可以推定被告接觸獨立創作對作品的使用已經獲得了著作權人的許可合理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可以不征得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二審:對于使用音樂作品僅涉及作品的幾個小節或幾句歌詞,未完整地使用整段歌詞或樂譜的情況,考慮到被使用部分在整個音樂作品所占比例較小,沒有實質性地再現作品的完整表達方式和作者表達出的思想內容及作者在樂曲方面的獨特構思;使用的形式和內容非常有限,沒有對音樂作品的市場價值造成不利的影響,也不會對音樂作品的發行傳播構成威脅,即未對著作權人的利益構成實質損害,因此,這種方式的使用符合“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條件。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及選擇專利權的司法保護專利權的保護客體發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專利權的取得和維持申請初審復審無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對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而言,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該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產品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被控行為類型判斷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判斷被告的抗辯是否成立確定被告的民事責任
判斷和對比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
抗辯關系圖原告專利ABCD被控產品ABCD’是否落入保護范圍專利性(無效程序)132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及選擇商標權的司法保護商標權的保護客體商標法第八條:具有區分性的可視性標志: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等注冊條件:商標法第九條:具有顯著特征不違反絕對禁注(保護公共利益)不違反相對禁注條款(不與在先權利沖突等)商標的顯著性顯著性:利于識別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地名商標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維標志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等商標的顯著性其他不具有顯著性的標志過于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其組合一個或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單一顏色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商標本國地名: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外國地名:公眾知曉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地名商標立體商標的顯著性認定案例:費列羅巧克力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立體商標指定使用于巧克力等商品案例:費列羅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商評委:申請商標作為立體商標,僅有指定使用商品較為常用的包裝形式,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案例:費列羅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一審:申請商標作為一個三維標志,由一個栗色和金黃色相間并帶有波紋形狀的底座和在底座之上放置的具有皺褶狀包裝效果的金黃色球形三維形狀組成。被告認定申請商標系常用的包裝形式,但并未就該認定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支持。相反,申請商標對于色彩和商品包裝形式的選擇均不在本行業和指定使用商品包裝形式的常規選擇的范圍之內,申請商標的獨特創意已經使之成為了原告產品的一種標志性設計,使得消費者在看到申請商標后就能夠清楚地判斷出該商標所附著商品的來源,申請商標已經具有了商標所應具備的顯著性,應當在我國被作為注冊商標予以保護,被告對申請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亦應予以核準。立體商標的顯著性判定案例:費列羅巧克力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立體商標指定使用于巧克力等商品案例:費列羅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商評委:申請商標由一個長方形的透明容器組成,輔以顏色和裝飾,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案例:費列羅立體商標駁回復審案一審:申請商標作為一個三維標志,由一個透明并帶有裝飾帶的長方體容器及其內部排列的球形物組成,雖然申請商標所指定使用的顏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申請商標給消費者帶來的最為顯著的視覺印象仍然為一個具有內容物的透明長方體包裝容器。這種容器是申請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通常會選用的包裝形式,缺乏商標所應當具有的顯著性,亦無法起到商標所要實現的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相對理由的審查【禁止使用復制、摹仿或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相對理由的審查【代理活動中的商標異議】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不得搶先注冊】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的注冊、維持、使用申請復審駁回核準注冊爭議/撤銷初審公告異議簡圖詳細流程圖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展申請;未在此期間提出的,可給予6個月寬展期。寬展期未提出的,注銷注冊商標。每次續展的有效期仍為10年,續展次數無限制。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
類似商品判斷商標近似判斷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使用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域名使用判斷類似商品和/或服務的有關規定商品分類表在判斷類似商品上的作用類似商品的判斷原則類似商品的判斷
司法解釋: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類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區別:是否存在特定聯系并容易造成混淆=近似?類似商品的有關規定類似商品的判斷原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僅作參考混淆的可能性
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中使用相同商標,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或服務來源處于同一市場主體或有某種聯系的市場主體。案例:“GoldenBud”商標異議復審案涉及問題:分屬不同類別中的商品是否可以被認定為類似商品類似商品的判斷被異議商標“Goldenbud”指定使用商品:第33類的“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引證商標“Bud”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啤酒”
“GoldenBud”商標異議復審案商評委: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與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啤酒在生產制造工藝、營銷渠道及方式等方面有明顯區別,未構成類似商品。
“GoldenBud”商標異議復審案一審: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啤酒”屬于一種含酒精的飲料,與被異議商標的指定商品“含酒精的飲料”的功能和用途存在類似之處,消費對象相近,在銷售過程中,通常被擺放在同一銷售區內,銷售渠道亦相同。雖然在被異議商標指定商品上明確排除了“啤酒”,但對于一般消費者而言,將相近似的商標分別使用在啤酒和含酒精的飲料上,會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這些商品來自于同一市場主體或者有某種聯系的市場主體,因此,引證商標與被異議商標的指定商品屬于類似商品。
“GoldenBud”商標異議復審案二審: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啤酒”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雖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分處不同類別,但是兩者均屬含酒精飲料商品,在功能和用途上都是為了滿足飲酒的需要,因此消費對象是基本相同的;銷售渠道方面的差別也不大。綜合以上因素可以認定,上述兩種商品屬于類似商品。
“GoldenBud”商標異議復審案商標近似判斷商標近似的概念商標近似的判斷原則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商標近似的概念商標近似的判斷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商標標識近似程度商品類似程度相關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
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整體比對與主要部分比對相結合隔離比對應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以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準商標標識近似的判斷在近似性比對時,在整體比對的同時,著重考慮顯著部分。對于組合商標,考慮到文字呼叫在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通常可以將文字部分作為其顯著部分。商標標識近似的認定如果文字部分在商標整體上不占顯著比例,或者該文字部分本身并不具有顯著性,則文字部分不是顯著部分,在近似性比對時,著重考慮其他組成部分。
商標標識近似的認定文字部分不占顯著比例文字不具有顯著性商標標識近似的認定復審商標與引證商標為包含關系復審商標含有與引證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該標識在復審商標中亦為顯著部分,可認定二者近似。商標標識近似的認定圖形商標標識近似判斷混淆誤認可能性
應考慮的因素商標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地域因素判斷混淆誤認可能性
應考慮的因素商標指定使用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價格如房地產汽車標識本身在商品上所占的比例如手表判斷混淆誤認可能性
應考慮的因素引證商標的知名度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對于不具有知名度的商標而言,更易出現混淆誤認可能性案例:“鱷魚”“亞斯嘉鱷YASIJIAE”“夢特嬌”“夢特仙奴”“SK-II”“XK-III”判斷混淆誤認可能性
應考慮的因素地域因素:是否為同一地域,如處同一地域則掌握相對較為寬松的近似性判斷標準。絕大多數的商標的使用區域均是在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域或其周邊地區商標知名度大多建立在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域或周邊地域不同地域的消費者對同一商標的認知不同案例:“賓王”與“駱賓王”的注冊人均為義烏企業“秋林及圖”與“伊雅秋林”的注冊人均為哈爾濱企業案例:“藍色菱形藥片”
立體商標案案例:“藍色菱形藥片”
立體商標案案例:“藍色菱形藥片”
立體商標案案例:“藍色菱形藥片”
立體商標案案例:“藍色菱形藥片”
立體商標案最高法院:東方公司生產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分散片”藥片的包裝有與藥片形狀相應的菱形突起、包裝盒上“偉哥”兩字有土黃色的菱形圖案作為襯底,但消費者在購買該藥品時并不能據此識別該藥片的外部形態。由于該藥片包裝于不透明材料內,其顏色和形狀并不能起到標識其來源和生產者的作用,不能認定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因此,不屬于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給他人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行為。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的典型案例案例:“蒙牛”商標案案例:“蒙牛”商標案商標的正當使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正當使用的典型案例案例:“TOEFL”商標案案例:“TOEFL”商標案二審:雖然新東方學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聽力磁帶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樣,但新東方學校對“TOEFL”是在進行描述性或者敘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和強調出版物的內容與TOEFL考試有關,是為了便于讀者知道出版物的內容,而不是為了表明出版物的來源,并不會造成讀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和混淆。商標正當使用的典型案例案例:“彼得兔”商標案案例:“彼得兔”商標案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及選擇反不正當競爭保護不正當競爭行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行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行為
司法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案例:北京九龍制藥廠訴北京耀得堂藥店、山西康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北京九龍制藥廠訴北京耀得堂藥店、山西康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唐風漢格形象設計有限公司訴
環球趨勢國際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訴稱:我方在中國承辦了2004至2006年的“國際旅游小姐冠軍總決賽”。我公司通過投入大量的財力和物力并通過全國各地媒體以及網絡進行的大規模宣傳推廣,使“國際旅游小姐”選美賽事在國內成為一流的賽事,“國際旅游小姐”賽事已經成為知名服務。2006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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