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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休假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休假管理,確保員工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休假的歸口管理部門。二、類別與審批1、公休日每周六和周日兩天為公休日(因與法定節假日相連而調整需要上班的,以及因工程管理等特殊情況需要值班和上班的除外)。2、法定節假日公司所有員工按國家規定每年享受元旦(1月1日)、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5月1日至3日)、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三八婦女節(半天)等法定帶薪節假日。3、年休假(1)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正式員工,享有一年一次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限于一年內使用,不能跨年度延用或累計使用。原則上年休假應一次性休完,需要多次休假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6個月。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年休假分為3個檔次:1)服務滿1年以上(含1年),未滿3年者,可享受7天;2)服務滿3年以上(含3年),未滿5年者,可享受10天;3)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可享受14天。(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1)當年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國內或出國考察、旅游的;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3)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過30天的;4)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5)當年享受產假的(產假跨年度的只沖減一年的休假)。(3)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因工作需要又參加公司組織的國內或出國考察的,視同享受當年年休假,不影響次年年休假。(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須安排好份內的工作,不得影響工作。年休假期內含公休日,不含法定節假日。4、病假1)病假須附有醫院有效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可批準2天(含)以內無醫院有效證明的病假;2)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并獲許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補辦請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3)病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5、事假1)因個人事務需請事假的,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并獲許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補辦請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2)事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6、病假、事假以半天為計,每月累計滿1天的,按1天計扣薪資;不滿1天的,計入下月考勤,每年12月31日統一核計,不滿1天的病假、事假不計扣薪資。7、工傷假1)員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證明,辦理休假手續,工傷醫療期原則上以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為準。2)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8、婚、喪假1)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以領取結婚證為準),享有3天帶薪婚假。若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可享有15天帶薪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須一次性休完,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3)員工的直系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的,可享有3天帶薪喪假。9、產假和計劃生育假(1)待產假、產假:1)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懷孕滿7個月起,可根據實際情況(如醫生建議等)申請享受帶薪待產假期;平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下同),難產(包括剖腹產)產假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胞增加產假15天;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妊娠期間經產科檢查,醫生建議需要保胎休息的,可按病假處理;(2)哺乳假:產假期滿后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獨生子女證”,并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6個月以內的哺乳假;嬰幼兒在一周歲內,女員工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雙胞胎的時間增加一倍;(3)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執行;(4)護理假:雙方符合晚育條件的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享有7天的帶薪護理假;(5)待產假、產假、哺乳假休假期間,員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但手機話費自理;(6)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三、其他事項1、所有休假均須填寫《請休假申請表》,并交綜合管理部備案。休假中途或休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須當日向綜合管理部銷假。否則,超出應休假天數的以曠工論處。2、未辦妥請休假手續,不得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須事先告知直接領導并及時補辦請休假報批手續)。3、請休假者必須將本人工作暫時移交給其它員工負責,并在《請休假申請表》內注明。4、各類休假期間,薪資按以下標準核發: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本人日薪的300%計發;2)病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3)事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100%扣除,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4)工傷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10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5)待產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6)產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7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7)6個月以內的哺乳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8)計劃生育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7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2:員工薪酬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體系,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公司與員工共同成長與發展,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三、制定原則1、公平原則:遵循內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則,使公司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外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要有競爭力,內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要體現不同職位之間的差異和同一職位不同表現之間的差異;2、成本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3、激勵原則: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公司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根據公司、部門和個人業績表現確定變動薪酬,堅持業績導向、利益相關。四、執行要求薪酬作為公司一項重要的資源投入,在經營成本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優勢。本制度作為規范薪酬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五、職責1、人事行政部作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2)負責依據本制度結合員工的學歷、職稱、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情況,確定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報總經理室審核批準后實施。(3)員工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與核定;(4)經理級員工聘用、工資建議、薪資異動建議及復核;(5)編制薪酬報表,并收集匯總本單位薪資、獎勵計算的各項數據;2、計劃財務部作為薪酬的審核發放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依照本制度審核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員工薪酬報表,對提交的數據進行復核及工資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2)負責員工薪酬的變動辦理、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3)及時、準確地發放員工薪酬并制作電子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3、總經理室主要職責:(1)負責對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的審批;(2)員工薪酬標準及薪酬變動的審批。六、薪酬結構1、公司職務體系公司全部崗位分成3個類別,分別為高管類、中層類和職員類。(1)高管類職務等級體系A:包括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等其他同層次人員);(2)中層類職務等級體系B:包括總經理助理、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部門總(副)經理助理。(3)職員類職務等級體系C:包括高級職員、中級職員、初級職員、見習職員。(4)銷售類職務等級體系D:詳見《營銷人員管理辦法》。2、薪酬體系構成薪酬體系采取固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與浮動工資(年終獎金)為主要分配形式的工資分配制度。員工薪酬結構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1)基本工資;(2)崗位工資;(3)法定福利(五險一金及公積金);(4)崗位津貼;(5)年終獎金;(6)福利津貼。七、薪酬確定1、基本工資(1)定義:是對員工個人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的體現,是依據員工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驗等確定的工資單元;(2)構成:基本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學歷、職稱工資體現公司尊重知識,尊重專有技能,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增強個人及企業的競爭力;2、崗位工資(1)定義:指根據管理層次、專業技術程度、勞動強度、工作責任、地區薪酬水平等綜合因素,針對不同的崗位確定的相應的薪酬標準。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技能要求,以及員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素質水平。崗位工資是員工的薪酬收入體系的基本固定部分;(2)構成: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3、法定福利(1)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2)構成:法定福利=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住房公積金。1)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合同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應交保險費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2)住房公積金:應交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4、崗位津貼(1)定義: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2)構成:津貼補助=通訊費+交通費+餐費。5、年終獎金(1)定義:指完成全年度基礎業績目標,由公司向員工計算發放的年度獎勵。(2)構成:效益獎金、管理獎金、項目獎金;1)效益獎金:是指當年度總體效益達到一定時給予全體員工的獎金,決定于公司全年的經營效益,來源于公司領導團隊帶領全體員工完成的全年利潤目標情況和事先確定的獎勵比例,效益獎金按年度在當年全部發放到個人。具體辦法待定。2)管理獎金:指公司當年度利潤達到一定時,給予管理人員的獎金,管理獎金的額度與分配由總經理決定,在次年元月份發放;3)項目獎金:是指除公司高管以外的公司員工利用自身資源開發的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包括銷售人員及參與項目的相關人員,按照年度發放。于每年12月底進行核算后在當月進行發放。具體詳見《市場開發項目管理辦法》。6、福利津貼。(1)福利津貼是指除公司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外的企業福利及津貼補助;(2)帶薪假:員工可享受的帶薪假包括年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參見《員工休假制度》。(3)津貼1)節日補貼公司在重大節日給予員工適當的補貼,重大節日諸如:春節、婦女節、端午節、中秋節等;2)定期健康體檢每年11月或12月,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全體員工到正規醫院做一次比較全面的常規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3)防暑降溫及采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向職工適當發放的補貼;有自己產權住房的員工,提供采暖發票后,住房面積小于70m2的按實際面積報銷,住房面積大于70m2的按70m2報銷。八、薪酬調整1、入職定薪:員工的入職定薪依據面試考核結果,對照該職位相應薪酬級別的中低檔薪酬待遇進行,緊缺職位薪酬等級可適當偏高,試用期薪資為轉正后工資的80%。2、年度調薪: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員工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工資調整系數。(1)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1)入職或提升未滿一年的員工一般不予調薪(試用轉正或晉升調薪及表現優秀者不在此限);2)年度調薪周期內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3)年度調薪周期內請假超過30天(含)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4)年度調薪周期內對考核為不合格或嚴重失職、損害公司利益的員工將予以降薪或辭退;(2)員工每次調薪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兩個級別(特別崗位或有突出貢獻的不在此限);(3)年度調薪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員工本年度工作成績為依據,具體調薪的比例及額度視公司的年度效益來確定)可以在公司擬定的范圍內調整,并需遵循公司的調薪規則,但所有調薪申請未經最終審批通過不得向員工個人透露;(4)年度調薪時間: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資料申報與審查期,薪酬調整必須注明生效(執行)日期,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3、異動調薪指因員工所在崗位發生變化(包括晉升、降職、調動)而相應進行的工資調整。異動調整前后的工資就高不就低,特殊情況降職降薪不在此限。異動調薪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4、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九、薪酬扣減1、事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事假1天,扣除當天餐費補助,事假3天以內,扣除當天補助;事假3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及補助。2、病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支付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960元)的80%。3、婚假、產假、喪假和年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和探親假,均享受帶薪全額工資,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十、薪酬發放1、員工月固定薪酬(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法定福利)按月發放,并按國家規定計扣個人所得稅,每月5號為工資發放日。當月薪酬計算時間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不足一月的按日計算,日薪酬=月薪酬÷每月天數。2、薪酬發放方式為銀行轉賬(非現金),員工薪酬的具體數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至計劃財務部進行審核復核后,由總經理室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公司出納人員將員工薪酬以轉賬形式發放,并由人事行政部將工資條以Email發至各員工電子郵箱。3、員工收到個人薪酬發放情況信息后,可到銀行辦理查詢及取款業務,如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同。十一、離職結算1、新進員工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擅自離職者,未作工作交接等具體離職相關工作者,不予結算當月薪酬;2、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不予結算風險金和當月薪酬。3、在獎金、其他公司福利規定的核算時間前離職者,不予結算未核算的獎金、福利。十二、附則1、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2、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3、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1、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2、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3、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4、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1、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2、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3、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4、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6、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7、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8、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9、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1、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2、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3、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4、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5、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8、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9、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1、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2、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3、《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4、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5、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6、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1、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2、員工的辭職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3、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4、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5、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精選制度4:員工獎懲制度一、總則1、為更好地體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范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2、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二、獎勵1、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檔等。2、對于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3、獎勵的分類及條件:(1)一類獎勵: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3)獎勵方式:職級晉升或物質獎勵。(2)二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7)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并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10)獎勵方式:物質獎勵。(3)三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3)獎勵方式:精神獎勵。4、獎勵基本流程:1)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擬訂獎勵方案,并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5、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xx集團》報、《xx報》、《HOMExx》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6、綜合管理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7、綜合管理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三、處罰1、公司處罰主要方式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并輔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等輔助手段。2、公司員工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3、公司處罰的分類和條件:(1)一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違反國家法紀法規;2)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瞞;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4)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8)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董事長、總經理組成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9)惡意破壞公司財產、設備、器材等。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12)有生活作風問題并在公司內部造成惡劣影響。13)留用查看期滿仍不能達到規定要求。處罰方式: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2)二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2)工作態度消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4)半年(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5)吵架、斗毆、酗酒;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6)在公司看黃色、反動的書刊雜志或瀏覽黃色、反動的站點;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8)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9)兩次書面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10)處罰方式:留用查看(視情節嚴重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查看期),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給予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3)三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有欺騙、欺詐行為,未給部門、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2)未經許可帶公司以外的人進入工作區,并造成公司或個人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3)擅自攜帶未經登記的公物離開公司;4)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5)工作失職,造成客戶投訴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或開除辭退);6)兩次口頭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7)處罰方式:書面警告。(4)四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擅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及其他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的物品進入工作區域(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3)利用公司財物作私人用途(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并賠償相應損失);4)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5)上下班無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6)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7)處罰方式:口頭警告。4、處罰基本流程:單位(部門)或員工符合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提出處罰意見,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5、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6、處罰實施后,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進行內部通報。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并幫助其端正心態、改正錯誤。7、綜合管理部應對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的處罰相關材料整理存檔。8、綜合管理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方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5:入職、離職、交接管理制度一、入職1、新聘用員工要嚴格按照公司定編制度執行,并履行報批手續。2、各部門新聘用員工入職,必須由本人帶齊證件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入職需填寫人事部印制的《應聘人登記表》及《員工登記表》。辦理入職手續時,新聘用員工需提供以下個人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有效學歷、任職資格證書及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寸彩照一張;體檢證明,健康證原件;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以證明與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非京籍員工在京工作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特殊崗位需要提供擔保。3、新聘員工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中的各項內容,其中任何資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時通人事部。4、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有人事部填發“新錄用人員通知單”,注明工作崗位、工資及報到日期,用人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轉交公司財務部,作為財務部做工資的重要依據。財務部如未接到“錄用人員通知單”,月末一律不為其計算工資。5、新員工正式上崗,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二、離職(辭職、辭退及開除)1、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規定履行手續。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報告嗎,并辦理離職手續。3、試用期后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部門領導包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離職手續。4、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余留工資不予發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其賠償責任。三、開除和除名1、分公司正式員工由于個人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公司將按有關程序予以開除或除名。被開除或除名處理的員工從處理之日起停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如本人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名譽的,則應承擔經濟損失以至刑事責任。2、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在離開公司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辦公資料。3、辦理離職手續需填寫《辭職/辭退申請表》、《工作交接單》,并履行報批手續。四、交接1、離職員工需將一些物品,辦公資料等轉交接替人。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領導表述清楚。現金、支票等財務一律退還財務部。2、銷售人員交接需填寫《銷售人員交接明細表》,該表由交接人、接收人、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共同填寫。3、離職人員必須經過財務部對其所轄客戶的應收應付及個人往來賬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有財務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離職。入離職后在出現未結款項,責任由財務經理及相關人元承擔。4、交接完畢,接受人需在《辭職/辭退申請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5、離職員工手續齊全后履行報批手續,經各部門審批無誤后(財務人員60天,銷售人員40天,后勤人員30天)方可支付工資。五、辦理離職、辭職、被辭退人員的手續1、各部門有擅自離職、辭職、被辭退以及調崗人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在當日已書面形式通知人事部。2、人事部在接到各部門經理的通知后,于當日做出正式通知,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部門,由各部門做好業務交接及賬務處理工作。3、如未做到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有個直接責任人承擔。精選制度6: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方式公司實行打卡,要求員工上下班都必須由本人打卡,不得代打卡。二、未打卡處理未打卡的員工(按規定申請休假或請假的員工除外)必須到人力資源部申報原因,由本人填寫《未打卡原因申報表》,部門經理簽字,并根據未打卡原因按下列規定處理:1、因直接公出不能按時打卡的或應當天公出不能返回的員工應提前填寫《公出單》,不能提前確定的應于第二天上午及時補辦手續;2、出差的員工須提前一日填寫《公出單》,注明出差起止期限,并及時將《公出單》報人力資源部;3、代打卡或被打卡的,每次各扣100元,并通報批評;4、上下班未打卡、又無申報原因的,按曠工處理。三、考勤監督部門負責人應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嚴格監督執行,如不依照規定手續按時辦理或有其它隱瞞蒙混行為的,一經查出將受連帶處分。四、考勤獎懲1、獎勵。公司對無遲到、早退、出滿勤(培訓、會議)的員工予以獎勵,年末發“滿勤獎”,并對出勤率高的部門進行表彰。員工考勤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等重要條件之一。2、凡未經批準、未按時出勤(含培訓、會議)的人員,均按以下規定處罰:(1)遲到/早退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如發生此類情況,將按以下規定處理:1)遲到/早退(含30分鐘以內),每遲到/早退一次,在當月工資中扣20元。2)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曠工半天論處。(2)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雙倍工資;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予以除名。精選制度7:員工福利制度一、總則1、為適應公司持續發展需要,做好員工福利勞保管理工作,結合公司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2、總經辦任務是研究員工福利與管理問題,員工福利、勞保日常執行為公司行政部。3、條例適用公司正式員工。4、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二、帶薪假期1、法定假期1)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假期。2、員工享有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假;3、員工請病假、事假,具體操作辦法按《員工手冊》執行。4、婚假:工齡滿一年、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員工結婚,假期規定具體參照《員工手冊》執行。5、產假:按照《員工手冊》等相關制度執行。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給予喪假3天(在途時間除外)。7、探親假:視情況制訂。8、年假:參照《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執行。三、節日物資1、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春節、三八婦女節、端午節、中秋節向員工發放節日禮物以示問候。2、操作辦法:由行政部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后交由人事部執行。四、保險1、凡公司正式員工,通過公司人事部考核晉升為二星員工之后,將按國家有關政策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并承擔規定的費用。2、一星員工只享受意外保險;特殊崗位上的員工,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為其投保商業保險。五、其他福利1、公司成立基金會,保障員工的其他,詳細參照基金會成立方案。2、員工賀儀1)員工生日時,公司贈與生日賀卡或禮物。2)員工符合晚婚條件的,在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后一個月內向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出示《結婚證》,公司致新婚賀儀。3)公費旅游,公司會不定期的開展旅游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六、員工勞動保護按公司有關規定,為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七、附則1、本條例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2、公司福利、勞保執行情況每年向員工公布一次。精選制度8:人員試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營造良好的試用期環境,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三、試用期管理: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車間操作工試用期為7—15天。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免于或縮短試用期。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終止試用。2、新入職員工需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對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3、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4、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制度執行。5、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需要請假,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四、試用期考核管理:新員工轉正采取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考核和考試由其直接領導負主要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五、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1、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期員工考評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2、經考核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下發《轉正通知單》。自轉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員工工資福利待遇。3、延期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天通知被考核人。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4、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考評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立即辭退。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七、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精選制度9:員工獎懲制度1、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為下列五種:1)嘉獎,加發當月二天底薪。2)記功,加發當月六天底薪。3)記大功,加發當月十八天底薪。4)獎金。5)晉級。2、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1)工作努力、生產積極、適時完成任務,表現突出者。2)遵紀守法、聽從指揮、互相協作事跡突出者。3)熱愛本職工作、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4)工作認真負責、保證產品質量,成績顯著者。5)有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學習者。3、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功: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訂,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2)節省物料、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者。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4)舉報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5)有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榜樣者。4、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2)維護工廠安全、奮勇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從業人員模范表率者。5、獎金是指:1)年終盈余獎金。2)研究發明獎金。3)工齡獎金。4)改善提案獎金。5)節約物料、費用獎金。6)特殊功績獎金。7)競賽、考核獎金。8)非經常性獎金。6、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可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1)年終評比總結成績優秀者。2)有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3)服務滿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4)對公司作改善提案,經實施證明確能為公司創收利潤或減少損失者。5)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6)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7)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鑒、史冊)。7、本公司員工之懲罰分為下列五種:1)警告,減發當月二天底薪。2)記過,減發當月六天底薪。3)記大過,減發當月十八天底薪。4)降級。5)解雇。8、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警告: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5)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8)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9)破壞環境衛生者。10)初次穿著拖鞋進廠上班者。11)在飯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12)外出辦事不填寫外出登記表者。13)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14)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者。15)經查獲進入廠區不著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識別卡者。16)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中心指定必修課程研習者。9、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過: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2)因疏忽或工作馬虎導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6)在禁煙之工作場所吸煙、丟煙頭者。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9)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10、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大過:1)擅離職守,致生產變故,使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害者。2)泄漏生產或事務上機密者。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4)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5)初次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者。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7)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損失者。9)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0)造謠生事、散播謠言,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者。1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12)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以致發生危害者。13)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14)惡言吵罵同事、慫恿相罵或打架者。11、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不經預告立即解雇除名:1)訂立勞動合同時作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2)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防衛過當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或使用武力或攜帶兇器威脅、恫嚇他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5)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情節重大者。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四日,或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7)聚眾結伙妨害生活秩序、生產秩序者。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足以破壞員工與公司關系者。9)在廠區、集體宿舍內賭博者。10)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拾元以上者。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重大損害或偽造、變造、盜用公司、部門印章、信件者。12)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13)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14)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造成公司損害者。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1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未經功過相抵者。17)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或調離廠區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善安排而拒絕接受者。18)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19)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者。12、同年度功過可予以抵銷,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大功與大過視為同等功過。13、獎懲依下列規定計算:1)三次嘉獎相等一次記功,三次記功相等一次大功。2)三次警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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