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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探親路費報銷辦法一、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公司負擔。二、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四十五周歲以上或連續乘火車十二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三、乘輪船的,報三等艙位費。四、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報銷。五、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六、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七、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坐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單據報銷。八、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公司負擔。九、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十、職工探親途中經過不通火車、汽車和輪船的地方,確需乘坐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可憑據按實報銷。十一、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一年可以報銷一次路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超過本人標準工資30%部分,四年可以報銷一次。十二、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公司可按規定給予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但職工本人當年不得再報銷探望配偶的路費。精選制度2: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精選制度3:人員雇用管理制度1、本公司雇用員工經甄試審查認可后,方得在試用期內試用,期限以三個月為準,但固職務需要可以延長為六個月。若試用不合格者可于試用期間內隨時停止雇用,在試用期間,得按公司規定敘薪,經試用合格,按其技術、能力、考績正式錄用,另評等級予以核薪。2、試用期間離職:1)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職務、志趣不合或其它原因者,得提前二天向管理部提出辭職,課級、專員以上人員需提前五天提出;2)試用成績不合要求者公司可隨時通知停止試;3)上列薪資發給以自請辭職日或停止試用日為止,并不得支付任何資遣費或其它補助費。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公司員工:1)曾在本公司或關系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自動離職員工特殊情況除外);2)法院通緝在案者;3)法院禁治,尚未撤銷者;4)經本公司醫務機構或醫療院所或衛生院,身體檢查不合格者;5)患有精神疾病、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者;6)視力不正常而妨礙正常工作者;7)未滿十八周歲者;8)吸食毒品者;9)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解除者;10)對上述情況,或其它個人情況有隱瞞或造假者;11)冒用他人身份證或學歷證件者。4、應征人員經甄選合格后,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并繳交下列資料方可上班:1)本人最近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三張;2)公司指定的醫療院所或衛生院的體檢報告;3)學歷證件及身份證,正本核對后發還;4)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5、公司因經營或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可根據職工的技術、能力,表現,隨時調整其職務或調動崗位,職工除有正當理由可向主管申請復議外,必須服從公司整體安排。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工作工齡、技術能力、工作表現以及企業發展需要等因素派任新職務或晉升和降低崗位職稱(工種)。6、若員工介紹新工人進廠者,需寫明與被介紹人的關系,不可隱瞞,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公司與介紹人和被介紹人勞動合同關系;如果被介紹人進廠以后有重大缺點,介紹人得負責規勸被介紹人自動離職。精選制度4:考核與考績管理制度1、本公司對所屬員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項目與評分標準如下:1)出勤態度:占百分之十。2)遵法守紀、服從指揮、互相協作:占百分之十。3)愛護公物,勤保養、維護設備:占百分之十。4)文明禮貌、文明生產:占百分之十。5)安全生產:占百分之十。6)工作效率,產品質量:占百分之二十。7)工作任務,產品完成:占百分之二十。8)節約:占百分之十。2、根據以上八個項目作考核:1)其中有一項目分數為零或總分低于50分者,不發其當月浮動工資。2)分數在50分至70分者,發放該員二百分之五十的當月浮動工資。3)分數在71分以上者,按實得分數比率計發該員工當月浮動工資。3、本公司員工考績分為《主管考績表》及《員工考績表》兩種。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作年中、年終考績,作為升遷、加薪、降級或定年終獎金等的依據。4、本公司就員工工作之勤惰、績效,參照每月累計百分考核、主管考績表、員工考績表、培訓成績等辦理考績評比,等級區分如下:1)優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可升三級。2)甲等: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可升二級。3)乙等: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可升一級。4)丙等: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不予升級。5)丁等:未滿60分者,予以降級。5、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優等:1)曾受警告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一日(含)以上者。4)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5)培訓中心所指定必修課程,有未經請假曠課二次(含)以上者。6、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甲等或以上:1)曾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二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二日(含)以上者。4)培訓中心所指定的必修課程中,經考試測驗有一科不及格者。5)培訓中心所指定之培訓,全年缺席(因出國、出差除外)達百分之二十(含)以上者。7、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乙等或乙等以上:1)曾受記大過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三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三日(含)以上者。8、全公司員工考績等級百分率由總經理簽定。9、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辦年終考績:1)正式錄用未滿一個月者。2)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精選制度5: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二條秘密分為三等級:絕密、機密、秘密。第二章細則第三條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第四條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第五條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并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條嚴格遵守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第七條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準后辦理。復制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資料。第八條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準不得外借。第九條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十條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柜中。第三章責任第十一條發現失密、泄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泄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精選制度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2、原則1)勞動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4)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3、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員工工作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終止)、續簽等事項的管理。二、勞動合同的管理標準1、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轉正后,需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與員工各持一份,勞動部門一份。2、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3、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4、合同期限。合同制工每次簽訂合同的時間為一至五年。簽訂合同具體時間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確定。5、初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均統一在人力資源中心錄入人事信息系統,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6、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資源中心代表;一方當事人要變更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與另一方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對變更的事項加以說明并簽字確認。7、人事檔案管理員每月應定期從管理人事信息系統中調出下兩個月合同到期的員工名單,并提供給單位領導討論,確定續簽和不再續簽的人員名單。8、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合同到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離職等其他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續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簽,則帶本通知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簽勞動合同,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9、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中心可以給員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有關社會保險情況說明。10、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均應提前一個月時間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所屬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名單時,應詳細說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11、公司和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調查核實,并依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精選制度7: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一、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員工,應由院分管領導酌情提名,報院董事會批準,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一次性給予200~2000元獎勵及物資獎勵。1、領導有方,對改善本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2、對本院拓展業務有特殊功績或重大貢獻者;3、嚴格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績者;4、發表論著得獎,參加文體競賽得獎,為本院獲得榮譽者;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直接使本院減免損失者;6、技術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效者;7、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制止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者;9、拾金(物)不昧者。二、懲罰1、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員工,視其錯誤性質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必要的處分。2、曠工1天扣2天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取消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3、駕駛員因違章行車的罰款費用,單位一律不予報銷。因駕駛者自身原因,造成機械損壞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累進法予以賠償。即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賠償,1001~1500部分按10%賠償,5001~10000元部分按8%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賠償。4、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發現一次按行駛公里耗油量扣發工資并罰款100元,發現兩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累計發現三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負。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省內的各類檢查、考核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扣減年效益工資5~10%;因玩忽職守給本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懲罰按有關規定執行。6、在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使用單位資質或個人資格,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勾結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7、在職期間未經本院批準擅自在外兼職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8、不服從院領導正常工作調度的員工,視作自動棄崗,作待崗處理。9、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有關處罰條款處理。10、受到刑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精選制度8:職業安全監測管理制度1、為維護醫院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有效預防醫院工作人員中出現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制訂本制度。2、職業危害指醫院工作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傷害。3、醫院工作人員包括醫療、護理、醫技、藥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員。4、對職業危害的預防,醫院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主進行預防。5、各科室、部門應積極主動掌握工作環境、性質下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防護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針對性的防護制度,嚴格操作規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6、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險因素、危害程度及時告知員工,讓職工知曉職業危害有關情況。7、各科室、部門應提供符合防治職業危害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8、加強工作人員對醫療環境中職業安全防護教育。上崗前對職工進行醫院感染、職工防護、安全工作技術和方法等崗前培訓。醫院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有關知識培訓。9、醫院為職工提供員工健康體檢,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及時發現潛在問題,讓職工享受到有關的健康服務。10、要求職工本人加強防護,增強自身防護意識,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凡違規操作,責任自負。11、職業安全監測主要由各科室報告,如針刺傷。院感科和預防保健科為發生針刺傷的醫務人員進行職業暴露的評估、心理咨詢、預防用藥和跟蹤病情。12、特殊職業防護,如放射防護,由上級相關部門進行管理,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相關部門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如發現異常,立即報告醫院,并報告衛生行政部門。13、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事件的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害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14、對已受損害的接觸者可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療,促進職工康復。精選制度9:人員招聘錄用制度一、總則1、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3、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二、招聘計劃1、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2、《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3、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三、招聘權限1、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2、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四、招聘程序1、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2、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3、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4、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5、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6、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五、員工錄用管理規定1、試用(1)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2)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3)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4)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5)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6)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7)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2、轉正(1)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2)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3)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4)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5)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六、招聘紀律1、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2、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3、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七、附則1、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2、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10:聘用人員工作制度(一)醫院聘用人員工作制度(醫療)被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的人員,醫院有權對其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待崗或終止聘用合同。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結合《醫院工作管理規范》制定了聘用人員工作制度和崗位規范,具體如下:1.工作制度1.1熱愛醫院,時刻維護和樹立醫院的社會形象。服從醫院和科室管理,認真按照崗位規范的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2嚴于律己,遵守勞動紀律。對醫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應逐級向科室或醫院主管領導實事求是的反映。不準拉幫結伙,越級上訪,影響醫院的整體社會形象。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3工作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請假制度。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4工作時間內,必須按醫院規定和崗位要求著裝,佩帶胸卡。儀表端莊、整潔,不佩戴首飾。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5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干私活。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6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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