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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5篇)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5篇)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
一次,并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嚴
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
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
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
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
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并上繳做記
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
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
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
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燈要每周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
打開保持干燥,同時每周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
匯報站長,并要做好記錄。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2
1范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
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
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
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
員的人身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
(GB3787-)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II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
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
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
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3.2II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
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一條
件的措施。n類工具分絕緣外殼n類工具和金屬外殼n類工具,在
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n類結構符號“回”。
3.3nl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區供電和在工具
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
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
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
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
認證標志。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
濕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
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周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
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并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
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
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
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H類工具。如果
使用I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
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
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
必須使用n類或山類工具。如果使用I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
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m類工
具。如果使用n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
動作時間不大于秒的.漏電保護電器。m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
ii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n、in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
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I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
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6.6.1.1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6.6.1.2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
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6.6.1.3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6.6.1.4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6.6.2.1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6.6.2.2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6.對于旋轉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
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
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
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1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
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
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
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
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
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
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
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
應縮短檢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
緣,用V兆歐表測試,I類不低于MQ,II類不低于MQ;III類不低
于MQ。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
緣電阻小于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
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
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
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
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
任意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V兆歐表測試,I類不
低于MQ,II類不低于MQ;IH類不低于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
修理或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I
類一V,II類一V,III類一Vo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
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
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
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臺帳格式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
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C,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
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bn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烘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乙烘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TC。
2、乙族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族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
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
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
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
烘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
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A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煥瓶和氧氣瓶應
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塊接觸;與乙烘接觸的銅合
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族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
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
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塊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
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
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
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烘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烘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
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
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煥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
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
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烘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
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
火標志。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嚴格執行施工機械的安全技術規范、安全規程、操作使用
規程等中的有關規定;如:《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
二、相關項目為施工機具、井架。監理人員要對有關項目進行
檢查和落實。重點要查看以下幾項是否落實:
1、下列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井架:制動停層裝置、防沖天裝置、防斷落裝置、卷揚機滾筒防
鋼絲繩滑脫裝置、避雷裝置(將一側中間的立桿接高,高出頂端2米
作為接認器,并在該立桿下端設置接地線)。
其它機具:傳動部位防護罩、防護擋板。
2、架機、機具基礎須平整堅實,架體、井架卷揚機、鋼筋拉直
機與舲基礎連接須采用地腳螺栓。大型建筑機械設備基礎要求報驗
驗收。井架基礎采用於條形基礎,如地基太松軟則施打松木樁或換填
基礎補強。
3、架體防傾覆措施:井架按規定設附墻架。
4、井架安裝完畢后,嚴格辦理驗收手續,填寫驗收合格單并有責
任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設動送啟動前自動響鈴信號。
6、機具使用前應試運行并檢查離合器、制動器、安全裝置及其
它關鍵總合的'工作性能,鋼絲繩的磨損程度等,機具不得帶病或超負
荷動轉。
7、機具檢修須由持證工負責。操作員持證上崗,專人操作。
8、所有施工機具進場要報驗。提升機等建筑設備裝拆要有專項
方案并報審。
9、施工單位進場進行樁基礎施工時,必須通知市建設期工程安
全監督站到現場進行前期核查,確認企業施工資質、作業人員上崗證、
樁機證及現場設備使用條件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5
1.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初、次級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
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2.次級抽頭聯接銅板應壓緊,接線柱應有墊圈。合閘前,應詳
細檢查接線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確認完好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3.多臺電焊機集中使用時,應分接在三相電源網絡上,使三相
負載平衡。多臺焊機的接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極處引接,不得串
聯。
4.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焊
機。當焊接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6
鋼水罐、鐵水罐、半鋼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轉運
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建立以下規章制度:
1.大罐的「使用、維護與檢查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經常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
養化鋁潤滑脂),嚴禁干磨。
(2)大罐裝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
體及罐耳軸或使吊車長期超負荷吊運而損壞。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他重物在
罐體或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或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
直徑的9%(35mm)者,該罐體應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鐵、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筵,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2.責任分工(按使用單位)
(1)車間指定專人負責鐵水罐、半鋼罐、鋼水罐的使用和維護,
并對罐耳軸和吊車板鉤抹油。
(2)大罐使用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大罐的使用情況,發現
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及時報生產部鑒定處理。
(3)生產部每季度組織一次,由使用車間有關人員參加,對大
罐及耳軸進行全面檢查。
(4)生產部負責每年聯系鋼研究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5)大罐產權歸使用車間,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車間對大
罐的安全使用。機動科負責大罐的日常檢修及備品備件供應。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7
1.目的
規范鹽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
和鹽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節。
3.內容
3.1管理原則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購
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
并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
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5.安全人員每周組織檢查1次,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
限期整改。
3.2采購
每次采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
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
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一
次。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七日內將已過
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3.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
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
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3儲存
1.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O
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
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
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
3.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
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
記證明簿》上簽名。
3.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盡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氣
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
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
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5.使用部門(車間)須開具《鹽酸領用申請單》,由使用部門(車
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鹽酸。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領
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
出庫后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送到使用部門(車間)。鹽酸領用
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從槽
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6.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
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鹽酸送回倉庫。
7.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
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
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用
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
續。
8.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
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
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
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
關報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工人應配備耐酸堿橡皮手套、橡膠
耐酸堿服,護目眼鏡;。遠離易燃物可燃物,避免與堿類、胺類、堿金
屬接觸。
4.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
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車間應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3.5廢棄排放
L用堿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后排入廢
水中。
3.6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
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
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
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
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3.7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
鐘,就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
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
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目的:規范鹽酸、硫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與鹽酸、硫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節。
二、鹽酸、硫酸的理化性質
1.鹽酸的理化性質
中文名稱:鹽酸英文名稱:hydrochoricacid;chorohydric
acid
別名:氫氯酸分子式:hcl分子量:36.46熔點:-114.8℃
沸點:-84.4℃
相對密度(水=1):1.20;溶解性:與水混溶,溶于堿液穩定性:
穩定
外觀與性狀:無色或微黃色發煙液體,有刺鼻的酸味
危險標記:酸性腐蝕品對環境的影響:健康危害
對人體危害: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現眼結膜炎,
鼻及口腔粘膜有燒灼感,鼻㈣、齒齦出血,氣管炎等。誤服可引起消
化道灼傷、潰瘍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膚接觸
可致灼傷。
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牙齒酸蝕
癥及皮膚損害。
2.硫酸的理化性質
中文名稱:硫酸英文名稱:sulfuricacid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熔點(℃):10.5沸點(℃):330
相對密度(水二1):1.83(空氣=1):3.4溶解性:與水混溶
外觀與性狀:純品為無色透明油狀液體,無臭,具有強氧化性、脫
水性、強酸腐蝕性。
危險標記:酸性腐蝕品對環境的影響:健康危害
對人體危害: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蒸
氣或煙霧可引起結膜炎、結膜水腫、角膜混濁,以致失明;引起呼吸
道刺激,重者發生呼吸困難和肺水腫;高濃度引起喉痙攣或聲門水中
而窒息死亡。誤服后引起消化道燒傷以致潰瘍形成;嚴重者可能有胃
穿孔、腹膜炎、腎損害、休克等。皮膚灼傷輕者出現紅斑、重者形
成潰瘍,愈后痛痕收縮影響功能。濺入眼內可造成灼傷,甚至角膜穿
孔、全眼炎以致失明。
慢性影響:牙齒酸蝕癥、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肺硬化。
三、管理原則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購
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硫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
組長,并確定2名專兼職鹽酸、硫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
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5.安全人員每周組織檢查1次,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
限期整改。
四、采購
1.每次采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
表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
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
2.必須在購用證明有效期內購買。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
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七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
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3.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
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
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五、儲存
1.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O保
持容器密封。必須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
區必須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必須分
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硫酸亦同。
3.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
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
記證明簿》上簽名。硫酸亦同。
4.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盡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氣
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
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5.鹽酸必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
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硫酸亦
同。
6.使用部門(車間)必須開具《鹽酸領用申請單》,由使用部門
(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鹽酸。出庫時聯絡員須到現場監督,
領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簿上簽
名。出庫后由聯絡員陪同領用人將鹽酸送到使用部門(車間)。鹽酸
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
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硫酸亦同。
7.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
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鹽酸送回倉庫。硫酸
亦同。
8.由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
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
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
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必須重新辦理領用手續。硫酸
亦同。
9.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
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
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必須立即報告并復核。如發現被盜的
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六、操作使用
L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I,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工人必須配備耐酸堿橡皮手套、穿橡
膠耐酸堿服,戴護目眼鏡,佩帶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遠離易燃物可燃
物,避免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接觸。
4.稀釋或制備溶液時,必須把酸加入水中,避免沸騰、飛濺。
5.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6.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
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7.車間必須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七、廢液收集與廢棄排放
1.廢液必須單獨收集于儲罐,嚴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2.鹽酸廢液用堿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
后排入廢水中。硫酸廢液緩通入石灰溶液中,不斷攪拌,中和至ph值
6~9后用水沖入下水道。
3.廢棄注意事項:處置前應參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
八、應急預案
各環節相關人員接觸鹽酸、硫酸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范,避
免發生事故。
(一)、泄漏應急處理
L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
入。
2.應急處理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嚴
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嚴禁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
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
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二)、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
鐘,就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
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
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三)、消防措施
滅火方法及滅火劑:火災可用砂土、干粉撲救。
滅火注意事項:消防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橡膠耐酸堿
手套,穿防護服。不慎接觸皮膚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呼吸道受剌激
立即移至新鮮空氣處,誤入口內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服大量冷開水催吐。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目的
規范項目鑰匙管理工作,確保鑰匙的清晰、完整。
二、業務范圍
業主委托鑰匙、返修鑰匙的管理(入住及日常管理階段)。
三、職責
1、管理處經理負責監督客服組鑰匙日常使用和管理情況。
2、客服負責人負責業主長期存放鑰匙的監督及日常管理。
3、鑰匙管理員負責業主委托管理鑰匙、空置房鑰匙(未售房屋
及未辦理入住)及返修鑰匙的保管及日常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業主委托長期保管的鑰匙
1、業主委托物業長期保管其房間鑰匙以備出租或應急之時用時,
應由物業客服組前臺負責核對確認后進行保管,客服組應設立專門
地點存放業主委托物業存放的鑰匙(專人保管),同時登記《業主
鑰匙寄存登記表》。
2、業主因某種原因需更換門鎖,應及時將新更換的門鎖鑰匙送
至物業保存,原鑰匙業主領回。未及時送至備用鑰匙至物業的一切
責任由業主承擔,客服組前臺必須催促業主及時送備用鑰匙。
3、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動用業主的寄存鑰匙,需經客服負責人或
物業經理批準并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說明情況。在《業主日接待
表》上登記,同時登記《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使用完畢后及時
送回客服組存放。業主寄存鑰匙的管理原則是“誰管理、誰負責”,
鑰匙保管人必須跟蹤整個鑰匙借出管理過程和填寫《業主鑰匙寄存
登記表》,并負責鑰匙回收,同時必須將業主鑰匙借出的詳細情況,
完整填寫在《業主日接待表》上。
4、非業主本人領取鑰匙時,需憑身份證或者業主委托書領取鑰
匙,客服前臺需保留領取人身份證或者業主委托書,然后與業主取
得聯系,說明情況經其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并在《業主日
接待表》上登記問詢時間。
5、借出鑰匙數量、樓、棟、房號必須與收回的數量、樓、棟、
號相一致,若發現借出與收回不符或造成鑰匙丟失,鑰匙管理員有
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鑰匙管理員每天下班前必須對鑰匙進行一次清點,如發現問
題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7、當接到鑰匙丟失或者鑰匙損壞的報告時,客服負責人應馬上
請示物業經理,然后與業主取得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辦鑰匙
或者更換鎖芯等措施。并在解決過程中采用防護措施,確保業主房
屋的安全。丟失或者損壞的處理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并在《業主
日接待表》上登記。
8、如客服負責人或者鑰匙管理員休假期間,需將業主寄存鑰匙
管理移交給專人管理,鑰匙管理人應履行客服負責人和鑰匙管理員
的相應職責。
(二)、返修鑰匙管理
1、施工返修單位借用鑰匙時,必須向鑰匙管理員出示相關證明
材料和身份證方能辦理借用手續。
2、借出的鑰匙必須在當天下班之前收回,如的確不能收回,鑰
匙管理員應將原因報告給客服負責人,并跟進鑰匙使用的整個過程
直至鑰匙收回。
3、借出鑰匙的數量、樓、棟、房號必須與收回的一致。如發現
鑰匙借出與收回不符或造成鑰匙丟失,將追究鑰匙發放人的責任。
4、如發生鑰匙丟失,應及時上報至客服負責人。
(三)注意事項
1、非業主本人需借用鑰匙時,必須經該業主同意并押下身份證
方可發放,否則一律不外借。
2、非本公司中介借用鑰匙看房,必須出示業主委托書,并交付
貳百元人民幣的押金和拾元看房費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如遇突發事件,須與該業主取得聯系確認。進入房屋必須有
兩人以上,并做好記錄工作。
4、對所有寄存鑰匙必須從嚴管理,做到誰借出誰負責的崗位職
責。
5、所有鑰匙應建立電子檔,做到實時更新。
6、入住階段,如返修鑰匙使用情況較多,務必將使用情況填寫
清楚。如業主將返修鑰匙領走必須在《業主鑰匙寄存登記表》上簽
字。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實施白
蟻預防處理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
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房屋白蟻防
治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
第四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范使用、
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負責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白
蟻防治管理機構負責相應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
商務、旅游、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房屋使
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
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健
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等部門應當
組織人員定期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
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狀況。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
員對轄區內因地震、洪水、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或者爆
炸等事故災難受到影響的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房屋安全管
理檔案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報建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三)房屋改造、維修、加固等情況記錄;
(四)房屋使用安全檢查、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等記錄。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將房
屋使用安全納入信息化管理。
房產管理部門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提取、復制相關資
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房屋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
行檢查和修繕,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并長期保存。
第十條對于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
投訴和舉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
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房屋結構安全
第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
途,正確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并且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
使用安全。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房屋使
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柱、
梁、樓板等構件;
(二)在承重墻上增設門窗或者擴大承重墻原有的門窗洞口尺寸;
(三)在懸挑陽臺挑梁部位的墻體或者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開鑿
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墻上增設門窗;
(五)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用途;
(六)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屋面、陽臺荷載;
(七)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礎,建設地下設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內地坪
標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和設備;
(十一)拆改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
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
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確需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取得房
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沒
有設計文件的,應當提供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
行性方案,并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程竣工后三十
日內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
方案、竣工驗收材料等資料,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
案。
第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保養并做安全
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應當及時治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檢
查、養護、修繕,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房
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冬規定,實施影
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的,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房屋
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章房屋白蟻防治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
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簽
訂的白蟻防治合同。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銷售、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已實施
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蟻情檢查,發
現蟻害的,應當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
滅治。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蟻害的,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
治單位進行滅治,并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按照規定的
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白蟻防治,并建立白蟻防治檔案。
第十九條白蟻預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蟻滅治的包治
期限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條白蟻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原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
費予以滅治。
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或者超過包治期限的房屋,滅治白蟻所需
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四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是認定房屋安全
狀況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房產管理部門對因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受影響或者
因使用安全引起糾紛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調查時,房屋安全鑒定機
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認為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
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
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狀況,需要繼續使用
的;
(三)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
房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資料或者設計圖紙標明的使用年限
認定。無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或者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
使用年限的,木結構、磚木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二十五年,磚
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第二十五條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經加固或
者修繕治理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抵
押登記或者進行租賃備案時,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安全鑒
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二十六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
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需
繼續使用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
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繼續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屆滿,需
要繼續使用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重
新出具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
第二十七條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建設單
位應當在開工前對施工區周邊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保存原始記錄,
原始記錄應當經建設單位和周邊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確認;施工期間,
建設單位應當對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規定采取安
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
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要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
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八條房屋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負有委托鑒定義務的
當事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國土、規
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
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法律、
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第二十九條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
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
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房屋現狀影視、圖片資料或者房屋建筑結構施工圖和竣工
資料;
(三)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他當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除了
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相關
民事權利的合法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
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
定報告;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自接受房
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七十二小
時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復雜、鑒定難度較大以及需要繼續
觀察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
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
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建議: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
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
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
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
房屋。
第三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嚴格按
照有關專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并對其鑒定結果承
擔責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
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復查鑒定;對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
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鑒定。
第五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隨
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構存在嚴重缺陷;
(二)結構嚴重損壞;
(三)承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
(四)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第三十四條在臺風、雷雨季節或者遇其他災害,房屋出現險情
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做好排險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現場查勘時發現房屋有明顯危
險情形的,應當及時作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
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并送達委托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同
時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抄送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
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及時采
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進行治理。因未及時治理而危及公共安
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房屋所有權人、使用
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限期處理。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毗連房屋
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危險房屋需加固修繕
或者拆除治理的,毗連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
規、規章和業主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第三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時,
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及時辦理。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險情的,不得轉讓、出租或
者用于其他經營,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
由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規劃管
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二罰款,對單位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由城區房
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
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
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未經依法批準設立,擅自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
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
款,給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產管
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
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
人損失的;
(二)未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提交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超過期限未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被委托鑒定的房屋發生
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委托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
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未取得公共場所用房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出具房屋能夠延期使用的意見,并經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
定,繼續使用超過設計年限的公共場所用房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委
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
事人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
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
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委托第三
人代為治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
的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負有房屋安全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
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市轄縣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_年7月1日起施行。20_年9月1
日起施行的《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
40號)同時廢止。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1
1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
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
同一開關直接控制。
2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器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對其
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3,加強
絕緣不得小于7m3,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3使用潛水泵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并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
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
提泵拉繩。潛水泵在防爆區域使用時必須滿足所在防爆區域的要求。
4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
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上鎖。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二)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ii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
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
護器。
(三)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
應使用ii類或iii類工具。
(四)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受限空間內,應使用iii
類工具。
(五)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i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ii、
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
應有人監護。
(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
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
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6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規定、防爆、防水等要
求。
(二)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三)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四)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五)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區不得大于24v,
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
電壓不得大于12vo
7所有臨時用電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
8所有開關箱、配電箱(盤)應有醒目的安全標識,在其安裝區域
內,應在其前方1m處用黃色油漆或警戒帶做警示。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2
為保證辦公場所物品的安全及整潔,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
各位員工能自覺遵守:
一、公司鑰匙(主要包括公司大門、各部門、倉庫、車間等鑰
匙)由辦公室統籌管理、發放、復制;鑰匙的領用需登記簽名;
二、以上鑰匙不得任意復制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三、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到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用,
用完后須立即歸還,鑰匙使用期間如出現異常情況,所受損失將由
使用人負責;
四、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
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1、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辦公室負責人;
2、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失,如因遺失鑰匙而需換
鎖,則由本人負責;
3、非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任意復制;
4、不得任意借予他人使用。
五、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個人辦公
桌及抽屜鑰匙由本人保管。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3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我司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保證我司
移動設備辦公安全,結合我司筆記本電腦使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凡配備或使用公用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設備的人員,務
必遵守此管理辦法。
二、移動設備安全使用規定
(一)移動設備范疇:筆記本、移動硬盤、u盤等存儲設備。
(二)筆記本電腦必須設置開機密碼,公用筆記本開機密碼統一
設置為123借用人不得隨意修改。
(三)筆記本電腦必須設置硬盤加密,防止丟失帶來損失,目前只
支持win7旗艦版,總部公用筆記本電腦硬盤密碼統一設置為
1232022c
(四)公用筆記本電腦資料請不要放在桌面及c盤,可放置d、e
等盤,公用筆記本重啟后將進行還原,桌面資料及安裝軟件將進行清
除,以保證電腦為最新狀態。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長期使用,可向系
統管理員申請取消還原功能,使用完成后自行卸載安裝軟件并刪除文
件。
(五)筆記本電腦上網用戶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并且注意更新病毒,
定期清查計算機病毒,防止筆記本電腦中的病毒到處傳播。
(六)凡是存放有我司資料的移動存儲設備均需要進行加密,防
止丟失帶來不可預計的損失。
三、移動設備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一)筆記本需注意使用環境,特別要注意遠離飲料和食品。
(二)在開關機時不要急于移動筆記本,應注意防震,否則硬盤容
易損壞。
(三)筆記本電腦,不要放在軟墊上使用(如毛巾、布料、棉被
等),否則易堵塞散熱口,散熱不好,造成機器故障。
(四)光驅容易損壞,請注意保養,減少不必要的損耗,不宜使用
質量差的光盤和軟盤。
(五)液晶板不宜用手觸摸,不能與硬物接觸。清潔時要特別注
意用眼鏡布輕輕擦拭。
(六)插拔外接部件時,要特別小心,一旦插口出現問題,可能要
換主板,損失較大。
(七)筆記本電腦隨機軟件只有操作系統(windows),并安裝常用
辦公軟件,請不要隨意安裝其它軟件。
(A)筆記本電腦和附件重量輕、體積小,在出租車、辦公室等
公共場所容易丟失和被盜。
(九)移動硬盤及u盤應輕拿輕放,容易摔壞。
(十)注意移動硬盤和u盤存放位置,請勿放置桌面及顯眼的位
置防止丟失。
(十一)凡是人為造戌筆記本及移動硬盤等設備損壞,將自行承
擔維修費用;未按照移動設備安全保密規定執行的造成丟失資料外泄,
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請相關使用人員認真遵守執行。本辦
法解釋權歸運營管理部,根據具體需求進行調整。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14
要使設備安全運行,發揮最佳效益,須建立并嚴格執行設備使用、
操作的有關制度。
1.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制度,生產經營
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都是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建立,各項活動都必須
納入崗位責任制中得以落實,設備使用維護的各項工作都是崗位責任
制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崗位責任制中得到落實。所以,設備使用維護
工作必須體現在操作工人的崗位責任制中,嚴格貫徹崗位責任制可保
證設備使用維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從而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創造有利的條件。
2.操作證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生產設備的操作工人,由車間提出定人定機名
單,經機動科備案審批后執行,重點設備或精、大、稀設備定人定機
名單,還需報主管副廠長找準后執行,并執行交接班制度。定人定機
還需憑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主要生產設備的操作工人,包括學徙、
實習生等均應經過培訓I,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設備。
每個工人原則上只允許操作一種型號設備。
熟練技工,經過一專多能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允許其操作取得
操作證型號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經技術培訓I,熟練掌握技術操作規
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后方可取得操作證。操作證由生產經營單位專門
管理部門統一發放,禁止轉借。特殊工種操作工須經培訓取得特殊工
種操作證后方能上崗。應不斷提高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加強技
術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可以升級。在特殊情況下,例如事故后
重新培訓的工人,考試不合格,可取消操作證,調離操作崗位。
3.安全檢查、檢驗制度
設備運行安全檢查是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防止設備故障
和事故的有效方法。通過檢查可全面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狀
況的變化及磨損情況,及時查明和消除設備隱患,根據檢查發現的問
題,開展整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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