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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法規第八章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對應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1-20)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

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工程質量保修制度1234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

2.建設工程質量的特點

與一般的產品質量相比較,建設工程質量具有如下一些特點:

1.影響因素多,質量變動大。但歸納起來,可分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說的4M1E:人(Man)、機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和環境(Environment)。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嚴格控制好這五大因素,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

2.隱蔽性強,終檢局限性大。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若不及時檢查發現其存在的質量問題,事后表面上質量盡管很好,但這時可能混凝土已經失去了強度,鋼筋已經被銹蝕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諸如此類的工程質量問題在終檢時是很難通過肉眼判斷出來的,有時即使用上檢測工具,也不一定能發現問題。

3.對社會環境影響大。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質量的好壞有密切聯系的不僅僅是使用者,而是整個社會。工程質量不僅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階段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勘察、設計階段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施工階段對工程質量的影響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

3.工程建設各階段對質量的影響

可行性研究對工程質量的影響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

2)TQC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

TQC的工作方法是計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

和處理(Action)四個階段的循環,稱為PDCA循環,也叫戴明循環

。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

TQC的工作程序:分為八步進行:

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找出影響大的原因;制定措施和計劃;執行措施和計劃;檢查效果;鞏固措施;遺留問題處理。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內容政府監督工程質量是一種國際慣例序號

1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內容政府監督工程質量是一種國際慣例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序號

1

2

政府質量監督作為一項制度,以法規的形式在《質量條例》中加以明確,強調了工程質量必須實行政府監督管理。《質量條例》對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一是對業主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二是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建立單位的質量責任及其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問題的重要環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具有權威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工程建設活動都應當服從這種監督管理。第二,具有強制性,這種監督是由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服從這種監督管理都將受到法律制裁。第三,具有綜合性,這種監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個階段或某一個方面,而是貫穿于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并適用于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等。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

適用范圍A1-2B1-2C1-6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范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調整對象

建設工程的范圍D1-2地域適用范圍和時間效力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

適用范圍A1-2

BCD調整對象A1

A2縱向的工程質量管理橫向的工程質量管理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

適用范圍A1-2B1-2CD工程范圍B1建筑活動B2建設工程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

適用范圍A1-2B1-2DC1-6

責任主體B5B6B1B2B3B4工程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建設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第1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8章

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調整對象和

適用范圍A1-2B1-2C1-2D1-2范圍和效力D1地域適用范圍D2時間效力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

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勘察、設計等單位進行招標

建設單位不得對承包單位的建設活動進行不合理干預

依法報批并接受政府監督的責任

對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應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要有設計方案

提供資料并組織驗收的責任12345678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主要有:

1.遵守執業資質登記制度的責任

2.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的責任

3.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商、供應商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第2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第8章

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的基本要求

2.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應當符合的要求

3.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

當符合的要求4.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其他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序號

1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序號

1

2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程序

內容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內容序號

12

制性標準的情況;

1)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

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程序2)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3)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5)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6)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7)定期對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8)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程序

內容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內容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程序序號

1

2

1)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2)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對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4)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5)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內容、程序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1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

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

事故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

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

“以下”不包括本數。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1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后,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2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1

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

工程質量投訴的范圍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第3條:凡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安

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

保修期內和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

屬投訴范圍。根據這一規定,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應予受理的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包括兩部

分:一是在建工程;二是在保修期內的使用

工程。對超過保修期的,在使用過程發生的

工程質量問題,不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的投訴范疇,是民事法規調整的范疇,應通

過消協、司法途徑解決。第3節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8章1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8章

第4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工程質量

保修書保修范圍和

保修期限

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

報告時,應該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證書。保證書

中應該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

責任等。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5.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保修范圍。1.

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一))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活動。2.

2.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序(11

)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

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22

)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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