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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招聘工作制度一、招聘目標1、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2、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序及錄用程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二、招聘原則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三、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1、招聘政策招聘工作應根據每年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進行。如屬計劃外招聘應提出招聘理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2、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申請和批準步驟A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年度工作發展狀況,核查本部門各職位,于每年年底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整體業務計劃,擬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B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編制情況及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C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提出正式的員工需求申請。填寫"招聘申請表"(附錄),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D招聘申請審批權限在人員編制預算計劃內的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公司(部門)顧問,行政人員的招聘申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一般員工、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招聘申請由人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E計劃外招聘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F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執行情況,每月同有關招聘部門就人員招聘進展狀況進行溝通和協調。2)招聘費用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招聘計劃或專項招聘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對照以往實際費用支出情況,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經有關部門審核,報人事和財務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執行。3)招聘周期招聘周期指從人力資源部收到"招聘申請表"起,到擬來人員確認到崗的周期。每一職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過8周。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經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后,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周期。4)招聘步驟A材料收集渠道B內部的調整、推薦C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D參加招聘會E報紙雜志刊登招聘廣告F網絡信息發布與查詢用人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如需刊登報紙廣告,廣告稿草擬后,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交廣告公司或報社刊登廣告。A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B擬選人員一般需經過三次面談和二次測試。C對經理級及以上職位應聘人員應在面試時要求其提供工作證明人,必要時還需做應聘人員背景調查,并將背景調查報告記錄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上。D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填寫“實習人員審批表”(附錄),并具體安排其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E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公司原則上不同意使用臨時人員,特殊情況由公司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錄用決定”(附錄),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臨時人員。1)人員錄用審批權限A公司正式員工錄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B公司總部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錄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批;C所有員工的錄入均需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2)聘用步驟A擬來人員經批準聘用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到崗上班。試用期:所有新入司員工均有三個月試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縮短試用期,按員工錄用審批權限批準。B檔案轉移手續a新員工到崗一個月之內應將其個人人事檔案關系轉移至公司或者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向員工開具商調函,由該員工返回原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b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將檔案關系轉移過來,應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同時應提交由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C迎接新員工新員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資源部向其發出“工作通知書”,同時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有關手續。四、內部推薦獎勵政策1、職位空缺與內部招聘當空缺職位招聘困難或超過30個工作日沒有招聘到合適的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按標準格式制作《內部空缺職位》(附錄),在公司公告欄向員工發布通知。2、推薦方法員工根據《內部空缺職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力資源部推薦候選人,并將候選人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同時在簡歷上注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和聯系號碼。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推薦人。3、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A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空缺職位要求,推薦人不享受任何獎勵。B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且已通過最終面試,但沒有被公司錄用,推薦人將獲得通報表揚,并給予紀念品。C如果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并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和相應的紀念品。4、除外情況本獎勵政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主管;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制度模板2: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1、勞動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4、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員工工作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終止)、續簽等事項的管理。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管理標準第四條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轉正后,需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與員工各持一份,勞動部門一份。第五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第六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條合同期限。合同制工每次簽訂合同的時間為一至五年。簽訂合同具體時間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第八條初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均統一在人力資源中心錄入人事信息系統,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第九條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資源中心代表;一方當事人要變更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與另一方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對變更的事項加以說明并簽字確認。第十條人事檔案管理員每月應定期從管理人事信息系統中調出下兩個月合同到期的員工名單,并提供給單位領導討論,確定續簽和不再續簽的人員名單。第十一條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合同到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離職等其他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續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簽,則帶本通知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簽勞動合同,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第十二條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中心可以給員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有關社會保險情況說明。第十三條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均應提前一個月時間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所屬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名單時,應詳細說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調查核實,并依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制度模板3:入職、離職、交接管理制度一、入職1、新聘用員工要嚴格按照公司定編制度執行,并履行報批手續。2、各部門新聘用員工入職,必須由本人帶齊證件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入職需填寫人事部印制的《應聘人登記表》及《員工登記表》。辦理入職手續時,新聘用員工需提供以下個人資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有效學歷、任職資格證書及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1寸彩照一張;④體檢證明,健康證原件;⑤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以證明與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⑥非京籍員工在京工作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特殊崗位需要提供擔保。3、新聘員工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中的各項內容,其中任何資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時通人事部。4、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有人事部填發“新錄用人員通知單”,注明工作崗位、工資及報到日期,用人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轉交公司財務部,作為財務部做工資的重要依據。財務部如未接到“錄用人員通知單”,月末一律不為其計算工資。5、新員工正式上崗,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二、離職(辭職、辭退及開除)1、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規定履行手續。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報告嗎,并辦理離職手續。3、試用期后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部門領導包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離職手續。4、員工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余留工資不予發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其賠償責任。三、開除和除名1、分公司正式員工由于個人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公司將按有關程序予以開除或除名。被開除或除名處理的員工從處理之日起停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如本人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名譽的,則應承擔經濟損失以至刑事責任。2、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在離開公司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辦公資料。3、辦理離職手續需填寫《辭職/辭退申請表》、《工作交接單》,并履行報批手續。四、交接1、離職員工需將一些物品,辦公資料等轉交接替人。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領導表述清楚。現金、支票等財務一律退還財務部。2、銷售人員交接需填寫《銷售人員交接明細表》,該表由交接人、接收人、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共同填寫。3、離職人員必須經過財務部對其所轄客戶的應收應付及個人往來賬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有財務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離職。入離職后在出現未結款項,責任由財務經理及相關人元承擔。4、交接完畢,接受人需在《辭職/辭退申請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5、離職員工手續齊全后履行報批手續,經各部門審批無誤后(財務人員60天,銷售人員40天,后勤人員30天)方可支付工資。五、辦理離職、辭職、被辭退人員的手續1、各部門有擅自離職、辭職、被辭退以及調崗人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在當日已書面形式通知人事部。2、人事部在接到各部門經理的通知后,于當日做出正式通知,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部門,由各部門做好業務交接及賬務處理工作。3、如未做到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有個直接責任人承擔。制度模板4:人員勞動保護制度一、目的公司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穩定、持續發展。二、內容、權利、義務1、內容:公司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特殊保護等方面要有制度和各項措施。2、權利: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休息休假和工傷保險待遇、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技術培訓的權利。3、義務: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當自覺遵守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三、勞動保護措施1、生產作業場所的勞動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本市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2、從事特殊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4、公司為員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普查,女員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5、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防用品。6、對從事有毒有害氣體工種的員工按規定每月發放保健費。制度模板5: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目的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員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了強化公司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第三條工作時間公司范圍內,除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以外的所有部門,均實行常白班工作制,上下班時間規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的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倒班工作時間及考勤管理制度,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四條考勤匯總員工考勤匯總應使用公司統一格式的考勤表,后附《考勤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免予簽到申請表》、《員工出差申報表》、《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請假條》等與員工出勤相關的表格樣式。各部門應在當月25日前將本部門當月員工出差、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外出辦理公務、請假等情況及《集團部門績效考核表》報人力資源部。第五條公司實行員工上下班簽到制,任何人不得由他人代簽,違反此規定者,發現一次給予當事人和代簽認扣除一個工作日工資的處罰。第六條公司員工須先簽到,經部門領導許可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者,由部門負責提交簽準的《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格式見附表二),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第七條超過規定的上班、下班時間5分鐘以上者,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一次扣當天日工資的1/4。第八條上班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公司內部通報批評。第九條無故曠工半個工作日,扣除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曠工一個工作日,扣除其兩個工作日的工資,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公司內部通報。年度內間斷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人事關系介紹回人力資源部,離崗接受三個月的培訓;連續曠工7天以上者或年度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解除勞動關系。第十條各部門、各單位必須保證在崗人員與在冊人員的一致性,如發現冒名頂替的舞弊事件,首先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其次對被冒名頂替的在冊人員清退處理,并追究有關人的責任。第十一條免予簽到的規定11.1公司領導、部門經理(以晨會簽到為準);11.2因工作特殊性需免予簽到者,部門申請,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并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可免于簽到。11.3批準免簽人員的出勤情況由所在部門管理、掌握、提供。11.4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免簽人員的勞動出勤情況進行督查。第十二條員工出差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員工出差申報卡》,因特殊情況當日無法辦理該手續時,需到崗當日補辦相關手續(經理級以下員工出差審批權限參照事假審批執行;經理級人員出差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總經理出差董事長批準)。第十三條員工外出培訓、考察、學習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主辦部門提交,省內不含往返旅途時間七天以內總經理批準,其他情況董事長批準,由主辦部門報送集團人力資源部)。第十四條請假程序14.1員工請假,須使用公司統一格式《請假條》。14.2請假的批準權限: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請假批準權限規定如下:員工崗位假別請假天數公司管理部門公司部門經理以下員工事假病假工傷假1.請假3天以下者部門經理批準2.請假4–7天者分管副總批準3.請假8–30天者總經理批準4.請假30天以上者董事長批準產假分管副總批準婚假部門經理批準喪假部門經理批準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分假別,請假3天以下由分管副總批準;3–7天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董事長批準部門經理不分假別,請假1天由分管副總批準;2–5天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董事長批準副總經理不分假別,請假3天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董事長批準總經理不分假別,請假由董事長批準14.3事假每月事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2天(公司規定的休假日除外),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不包括在內);超過者取消年度獎勵、工資晉級、評模資格。14.4病假14.4.1病假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論;14.4.2七天以上者,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書。14.5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詳見《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員工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須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代理請假或本人以電話等方式報告其主管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第十六條缺勤管理16.1未經批準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16.2員工無故上班時間在8︰30之后的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在17︰00之前的視為早退。16.3員工遲到、早退每月累計三次(含)按一天事假處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按曠工一天計。16.4員工因生病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16.5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員工每人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天,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天。16.6請假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第十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的責任單位,應認真、如實記錄考勤,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處,扣除相關責任人當月工資的10%。第十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6:后備干部培養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儲備后備干部資源,組建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年齡適度的后備干部隊伍,特制訂此方案。第二條培養原則: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2、員工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4、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5、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6、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第二章條件與要求第三條被選拔培養的后備干部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熱愛管理工作,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3、后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4、身體健康。5、為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第三章結構與數量第四條公司后備干部隊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后備干部、職能部門經理級后備干部及部門主管級后備干部。第五條正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正職干部職數之比為2:1左右,副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副職干部職數之比為1:1左右。后備干部均應在年齡、性別、學歷和專業知識背景等方面與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相適應。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要有梯次,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后備干部應不少于后備干部隊伍總數的1/3。第六條女性后備干部應占一定比例。第五章選拔第七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真正把那些素質較好,實績突出,員工公認的優秀人員選拔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具體程序如下:1)民主推薦領導個人推薦:公司現任高管領導提出個人推薦意見。群眾推薦:職能部/二級公司為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推薦。各職能配套部門可推薦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后備干部人選。其他形式推薦:董事會推薦;總經理辦公會推薦;個人自薦。2)公示:人事部將不同推薦形式推薦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天。3)后備干部名單產生:人事部對不同推薦形式所產生的建議名單,進行審查和考察。在民主推薦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第八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把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專業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第九條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可以每兩年單獨進行,也可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干部,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后備干部名單。第六章培養第十條后備干部選定后,要制定培養計劃,確定培養目標,落實培養措施。培養教育應堅持因人制宜、有計劃有步驟進行,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其逐步具備擬任職務所需要的素質和能力。第十二條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采取以下措施:1、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2、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并重的原則,給他們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不斷提高他們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和領導能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排他們擔任一定的職務,放到一定的崗位上鍛煉,使后備干部熟悉各種工作規程,掌握工作規律,積累工作經驗。;3、鼓勵后備干部在職學習攻讀學位,有計劃地優先選送后備干部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學習、考察等;4、各部門建立領導干部培養后備干部責任制,落實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關心后備干部的思想狀況、工作、生活情況,要定期不定期地找后備干部談話,肯定、鼓勵他們的優點和成績,及時指出他們的不足和缺點,深入細致做好工作。第七章考核第十三條考核工作是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考核工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也可結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測評、年終總結等工作進行。第十四條考核對象為各部門負責人和后備干部本人。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主要是后備干部培養計劃、方案及實踐鍛煉等具體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后備干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后備干部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第十五條考核工作由總經辦統一部署,每兩年對各單位的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及后備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第十六條考核結果作為使用、培養及調整后備干部隊伍的基本依據。第八章管理第十七條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情況,培訓和獎懲情況等。第十八條定期對后備干部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現情況;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的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在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第十九條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第二十條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不斷地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與補充,使之保持活力,保證充足的數量、較高的質量和合理的結構。將那些不適合繼續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同時將新發現的優秀分子,及時補充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使后備干部隊伍保持動態平衡。調整工作應根據對后備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后備干部選拔工作組織程序進行。第二十一條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不列為后備干部培養:第一、道德思想品質等方面出現問題;第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第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第四、員工意見較大,威信不高;第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第六、年齡偏大;第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第九章使用第二十二條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公司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總公司、職能部與二級公司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后備干部,優化后備干部資源配置。第二十三條公司選拔干部,原則上首先考慮從后備干部隊伍中選拔任用。第二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第十章其他第二十五條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人事部。制度模板7: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體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范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獎勵第五條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檔等。第六條對于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第七條獎勵的分類及條件:(一)一類獎勵: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獎勵方式:職級晉升或物質獎勵。(二)二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7、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并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獎勵方式:物質獎勵。(三)三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第八條獎勵基本流程:1、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擬訂獎勵方案,并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九條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xx集團》報、《xx報》、《HOMExx》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第三章處罰第十二條公司處罰主要方式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并輔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等輔助手段。第十三條公司員工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第十四條公司處罰的分類和條件:(一)一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違反國家法紀法規;2、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瞞;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4、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8、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董事長、總經理組成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9、惡意破壞公司財產、設備、器材等。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12、有生活作風問題并在公司內部造成惡劣影響。13、留用查看期滿仍不能達到規定要求。處罰方式: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二)二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2、工作態度消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4、半年(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5、吵架、斗毆、酗酒;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6、在公司看黃色、反動的書刊雜志或瀏覽黃色、反動的站點;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8、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9、兩次書面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留用查看(視情節嚴重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查看期),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給予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三)三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有欺騙、欺詐行為,未給部門、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2、未經許可帶公司以外的人進入工作區,并造成公司或個人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3、擅自攜帶未經登記的公物離開公司;4、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5、工作失職,造成客戶投訴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或開除辭退);6、兩次口頭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書面警告。(四)四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擅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及其他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的物品進入工作區域(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3、利用公司財物作私人用途(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并賠償相應損失);4、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5、上下班無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6、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處罰方式:口頭警告。第十五條處罰基本流程:單位(部門)或員工符合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提出處罰意見,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十六條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第十七條處罰實施后,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進行內部通報。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并幫助其端正心態、改正錯誤。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的處罰相關材料整理存檔。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方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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