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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號

中國標準文件分類號

團體標準

T/HBKCSJ5.9-2022

湖北省市政給排水工程BIM應用指南

BIMApplicationGuideforMunicipalWaterSupply

andSewerageEngineering

inHubeiprovince

(征求意見稿)

2023年XX月XX日發布2023年XX月XX日實施

湖北省勘察設計協會發布

T/HBKCSJ5.9-2023

1總則

1.0.1為規范和指導湖北省市政給排水工程信息模型應用,提高行

業信息應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適用于湖北省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給排水工程勘

察設計、施工、運維等階段建筑信息模型的創建、使用、交付等行

為。

1.0.3市政給排水工程BIM應用除應遵循本指南外,尚應符合國

家、行業和項目所在地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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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2

2術語

2.0.1市政給排水工程信息模型municipalwatersupplyandsewerage

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ing,municipalwatersupplyandsewerage

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BIM)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三維

數字化表達,并依此進行勘察設計、施工、運維的過程及其結果的

總稱。本指南中BIM和模型均特指市政給排水工程信息模型。

2.0.2協同collaboration

基于模型進行數據共享及相互操作的過程。

2.0.3模型結構modelstructure

對一個完整的模型按照工程、建造及構件等屬性進行結構化分

解而形成的體系框架,以便于后續模型的定義、識別、創建和使

用。

2.0.4工程對象engineeringobject

構成建設工程的建構筑物、系統、設施、設備、零件等物理實

體的集合。

2.0.5模型單元modelunit

模型中承載工程對象信息的實體及其相關屬性的集合,是工程

對象的數字化表達。

2.0.6最小模型單元minimalmodelunit

根據建設工程的應用需求而分解和交付的最小拆分等級的模型

單元。

2.0.7市政給排水工程信息子模型submunicipalwatersupplyand

sewerage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sub-BIM)

市政給排水工程信息模型中可獨立支持特定任務或應用功能的

模型子集。簡稱子模型。

2.0.8模型精細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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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中所容納的模型單元豐富程度的衡量指標。

2.0.9模型編碼Modelcoding

給模型賦予代碼的過程。

2.0.10輕量化模型lightweightmodel

基于特點任務或目的,采用軟件對模型處理后產生的新模型,

使保留結構、幾何拓撲關系可在較低的硬件配置環境下運行,并保

證與原模型一致、統一的信息數據。

2.0.11幾何數據geometricdata

用于記錄和表達模型單元的位置、形態、大小等各方面的數據

集。

2.0.12屬性數據attributedata

分為定性和定量兩種,用于記錄和表達模型單元的名稱、類

型、特性、數量、標注、等級等各方面的數據集。

2.0.13關系數據relavantdata

用于記錄和表達模型單元的功能和模型單元之間邏輯關系的數

據集,并能用于計算與分析。

2.0.14幾何表達精度levelofgeometricdetail

模型單元在視覺呈現時,幾何表達真實性和精確性的衡量指

標。

2.0.15數據深度levelofdatadetail

模型單元承載數據詳細程度的衡量指標。

2.0.16交付物deliverable

基于模型交付的成果。

2.0.17協同設計平臺collaborativedesignplatform

以BIM正向設計為核心,根據設計管理流程和職責,搭建的設

計方可開展工作的統一平臺環境,可記錄設計過程的各類數據。

2.0.18協同管理平臺collaborativemanagementplatform

以模型和信息技術為基礎,項目工程進度、質量、成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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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動態數據為驅動,根據施工管理流程和職責,搭建的項目參與方

可實施管理的統一平臺環境,可記錄建設過程的各類數據。

2.0.19通用數據環境commondataenvironment

服務于建設工程,通過管理流程、收集信息、傳遞模型單元的

約定數據源。簡稱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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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市政給排水工程BIM應用全生命期可劃分為可行性研究階

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運維階段,簡稱

為可研、初設、施工圖、施工、運維。

3.0.2BIM應用宜貫穿市政給排水工程全生命期。

3.0.3BIM應用應遵循由易到難、由簡到繁、循序漸進的原則,保

證各階段信息能準確、有效地傳遞到下一階段。

3.0.4BIM應用深度、內容等應根據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和應用條

件確定。

3.0.5市政給排水工程中各工作任務模型的創建、使用、交付應以

相應任務的承擔方為實施主體。

3.0.6應采用協同工作方式創建全專業模型,滿足工程項目各參與

方、各專業對模型的需求,保證信息的完整、正確和有效。

3.0.7BIM應用全過程應保證模型數據的準確性和唯一性,并應及

時對BIM數據進行維護和更新。

3.0.8模型在創建、使用、交付過程中,應保證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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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型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模型的創建應滿足應用需求,并應以模型單元作為基本對

象。

4.1.2應保證模型準確性、數模一致。

4.1.3各階段間的模型傳遞過程中,宜保證模型的復用性。

4.2模型結構

4.2.1模型單元應分級建立,層級按由總到分的原則,分為項目

級、功能級、構件級、零件級四個層級,符合表4.2.1-1的規定。模

型單元可嵌套和組合設置。

表4.2.1-1模型單元分級表

模型單元

模型單元用途模型單元內容

分級

承載項目、子項目或局部建項目、子項目模型組合,建(構)

項目級

(構)筑物信息筑物模型

專業整合模型、單專業模型、單功

功能級承載完整功能的空間、系統信息

能模型

承載單一的構配件或產品的屬性

構件級專業構件級模型

和過程信息

承載從屬于構配件或產品的組成

零件級專業所需表達零件級模型

零件的屬性和施工或安裝信息

注:模型單元作為信息的載體,能承載設計過程中各深度等級信息,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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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級模型單元承載項目信息,功能級模型單元承載系統或空間信息。對只有信

息沒有載體的特殊情況,可將上一層級模型單元作為信息承載體,即信息附加

在父級模型單元上。

(1)項目級模型單元

可根據工程復雜程度拆分各級子工程,包含一級類、二級類、

三級類和四級類。

一級類代表市政給排水工程項目的主要類型,包括給水管網、

排水管網、給水廠站、排水廠站等。

二級類代表一級類的子模型,可按管網類型、廠站功能分區等

分解,如給水管網中的輸水管網、配水管網,給水廠站中的廠區、

辦公和生活區、取水設施等。

三級類代表二級類中的子模型,指具體的工程類型,如取水設

施中的地表水取水構筑物。

四級類代表三級類中的子模型,以枚舉的形式對三級類模型進

行分類,如地表水取水構筑物中的河床式取水構筑物等。

項目級模型單元具體內容見本指南附錄A中表A.0.1的規定。

(2)功能級、構件級模型單元

將功能級模型單元劃分為一級類(專業)和二級類,構件級模

型單元劃分為三級類和四級類。

1)一級類代表不同專業,專業劃分見表4.2.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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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2模型結構專業劃分表

專業說明

工藝工藝設備、管線、材料等模型

電氣電纜通道、配電柜、照明燈具、防雷接地等模型

自控儀表、視頻監控、弱電線纜等模型

建筑墻、門、窗、坡道、欄桿等模型

結構邊坡、擋土墻、基坑、梁、柱、樁等模型

暖通通風系統、供暖系統、防排煙系統等模型

建筑給水排水給水系統、熱水系統、污水系統等模型

道路路面結構、路基、交通安全設施等模型

景觀綠植系統、鋪裝系統、小品系統等模型

2)二級類代表不同專業中的子模型或子系統??砂茨P皖愋汀?/p>

系統等分解,如工藝專業的“工藝材料”,或暖通專業的“通風系

統”。

3)構件級模型單元代表功能級模型單元的子模型,指具體的模

型構件??筛鶕煌瑢I、不同系統下模型的分類,分為三級類、

四級類。

4)各專業下模型單元具體分類詳見本指南附錄A中表A.0.2的

規定。

(3)零件級模型單元

零件級模型單元主要是表達從屬于構件的組成零件模型,如蝶

閥上的蝶板。項目實施過程中以滿足施工加工、安裝為原則,確定

哪些零件需要建立零件級模型。

4.2.2模型單元應在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被唯一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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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模型結構應具有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典型市政給排水工程模

型結構如圖所示。

圖4.2.3模型結構實例

4.3模型精細度

4.3.1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單元應由模型精細度等級衡量,模型精

細度基本等級劃分應符合表4.3.1的規定。根據工程項目的應用需

求,可在基本等級之間擴充模型精細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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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模型精細度基本等級劃分

包含的最

等級圖示模型信息小模型

單元

此階段模型通常表現

水廠(站)工程的工

項目級

LOD1.0藝流程、廠平布置以

模型單元

及各水處理構建筑物

外形尺寸等。

此階段模型應對廠平

以及各水處理構建筑

物進行細化,構建筑功能級

LOD2.0

物內功能分區、管線模型單元

系統、設備布置均應

有所體現。

此階段模型在LOD2.0

基礎上進一步深化,

構件級

LOD3.0包括:土建配筋及工藝

模型單元

設備性能參數完善

等。

此階段模型在LOD3.0

基礎上進一步深化,

模型應能很好地用于

零件級

LOD4.0成本決算以及施工協

模型單元

調,包括施工進度、

施工方案以及可視

化。

4.3.2各階段交付的模型單元模型精細度宜符合下列規定:

(1)可行性研究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設計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圖設計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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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

(5)運維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

(6)具有加工要求的模型單元模型精細度不宜低于LOD4.0。

4.4模型命名

4.4.1模型及文件夾的命名應簡明、易于辨識。在同一項目中,應

使用統一的命名格式。

4.4.2模型構件命名應符合下列原則:

(1)命名組成:【類別關鍵字】_【主特征參數】;

(2)主特征參數應能對同類別的模型單元進行區分,主特征參

數可以為多個;

(3)構件名中嚴禁包含“/\:*”<>|”等非法字符;

(4)構件參數若帶有計量單位,應采用國際單位制;

(5)模型構件命名示例應符合表4.4.2的規定。

表4.4.2模型構件命名示例

類別示例

管道水管_Q235

設備砂水分離器_Q=16L/S-N=0.75kW

板頂板_混凝土C30_200mm

門甲級雙扇防火門_1200x2100mm

孔洞矩形孔洞_400×400mm

4.4.3文件的命名宜為:【工程編號或簡稱】_【子項工程編號或簡

稱】_【建設階段簡稱】_【專業中文或代碼】_【內容描述】_【版

本號】。字段內部組合宜使用半角連字符“-”,字段之間宜使用半

角下劃線“_”分隔。

子項工程編號或簡稱可簡略設置,專業代碼宜符合表4.4.3的規

定,當涉及多專業時可并列所涉及的專業。

如江北污水廠一期工程,其中的AAO生物池施工圖設計階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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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專業模型1.0版本文件,可命名為:

“江北_生物池_施工圖_工藝_V1.0”,其中,“江北”為工程

簡稱,生物池為“排水廠站—常規水處理—生物池”下AAO生物池

的簡稱。

表4.4.3專業代碼

專業(中文)專業(英文)專業代碼

工藝WatertreatmentW

電氣ElectricalE

自控AutomationAM

建筑ArchitectureA

結構StructureS

暖通MechanicalM

建筑給水排水PlumbingP

道路RoadR

景觀LandscapeL

注:1.根據后續需求,專業代碼可迭代更新。

2.土建包括建筑和結構,代碼為A&S;機電包括暖通、電氣、自控、建筑

給水排水,代碼為MEP。

4.4.4根據工作狀態和文件類別設置文件夾的組織結構,文件夾的

命名宜使用漢字、英文字符、數字的組合,文件夾的命名和組織結

構宜符合圖4.4.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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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4.4文件夾命名與組織結構

說明:工作進行中的模型文件放入“BIM工作文件”中,不分階段,始終

是正在工作的當前階段模型;已完成工作的模型和其他成果文件,即歸檔文

件,放入“BIM成果文件”中。

4.5模型編碼

4.5.1編碼以滿足數據互用及提升數據的處理效率為目標,應包括

類型碼和實例碼。類型碼用以代表不同等級模型單元的類型;實例

碼用以代表模型單元某類型在信息模型中多處派生的實例。

4.5.2在一個信息系統中,編碼首先要滿足對信息主體進行標識的

作用,其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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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性,編碼對象應與實例碼一一對應。

(2)穩定性,編碼對應關系不應受外界因素影響而變化;

(3)合理性,編碼應與現行國家標準相協調;

(4)可擴充性,編碼結構應預留適當的容量以備擴延;

(5)簡單性,編碼結構宜簡短清晰,在符合分類層次的基礎上

提升計算機的處理效率。

4.5.3市政給排水行業目前沒有國家、行業級的模型分類編碼標

準,宜參考《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51269中針對編

碼的相關要求,同時根據本指南第4.2節,增加表代碼16、17,分

別代表項目級模型單元,各專業模型單元的分類。

4.5.4項目級模型單元、各專業模型單元類型碼的編碼應符合本指

南附錄A的規定。

4.5.5實例碼無特定賦值原則,可依據生成先后順序、空間位置等

在類型碼后面進行賦值,確保每個實例編碼的唯一。

4.5.6編碼執行宜符合下列規定:

(1)建立編碼表

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編碼表,以數據庫形式存儲各類構件的編

碼規則。

(2)編碼實施

宜采用軟件本身明細表等功能或開發專門的插件,實施編碼。

(3)編碼校驗

編碼完成后,宜通過技術方式進行編碼校驗,檢查編碼的完整

性、正確性。

4.6模型創建

4.6.1模型創建前,應根據市政給排水工程的不同階段、專業、任

務的需要,對信息模型的種類和數量進行總體規劃。

4.6.2模型可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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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模型創建應遵循統一的坐標系、高程系統、度量單位等。

4.6.4各階段模型創建宜在前一階段模型基礎上,深化、完善、補

充模型單元。

4.6.5建模內容應符合本指南第4.2節和附錄A的規定。

4.6.6各類型構件應使用正確、一致的建模工具創建,以反映構件

的實際功能,方便后期模型的流轉和審查。建模管控要點主要包

括:

(1)工藝專業

1)工藝設備尺寸應清晰表達設備外形輪廓;

2)工藝平面標高宜設置在地面、構筑物底板、構筑物頂板及重

要剖切標高處;

3)管道與管道、管道與設備應有效連接;

4)廠站總圖工藝管線應與單體協調一致,避免碰撞和重疊。

(2)建筑專業

1)由建筑專業建立項目原點、軸網和標高,供各專業使用;

2)建筑構件應按樓層分別單獨創建;

3)門、窗、樓梯等構件定位應準確;

4)應準確表達出建筑墻、板等的坡度。

(3)結構專業

1)梁、板、柱截面尺寸與定位尺寸應準確;

2)墻與墻、梁與梁、板與板之間不應重疊;

3)板應繪制到梁內側,柱應分樓層繪制,不能一通到頂;

4)除去常規在建模軟件中直接建模的方式,也可以借助第三方

軟件,通過結構計算模型轉換直接生成結構BIM模型,但是生成的

結構模型及構件需滿足模型交付深度要求。

(4)機電(電氣、暖通、建筑給水排水)專業

1)設備管線BIM模型應完整、連接正確;

2)管線與管線、管道與設備應有效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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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線綜合模型創建時應遵循大管優先、小管讓大管、水管避

讓風管,低壓管避讓高壓管,常溫管避讓高溫、低溫管,電氣管線

在上、水管在下等管線避讓原則。

(5)道路、景觀專業

1)創建地形,簡單地形通過高程點創建生成地形表面,復雜

地形可使用經處理的等高線或點文件作為原始數據,利用可視化編

程技術提升工作效率與質量。復雜地形的建模主要分為5步:

①對原始二維地形數據進行簡化處理,統一將高程點對齊至

水平零標高處;

②拾取對齊后的高程點與文字,并識別配對,將文字內容作

為標高賦予給高程點,使其到達相應空間位置;

③對空間高程點去除重復點,保證模型的有效性;

④參數化方式創建地形空間網格模型;

⑤將地形模型由參數化軟件傳遞至建模軟件中,利用場地紅

線對地形進行裁剪,保證地形的準確性。

地形模型宜以高程點為依據進行創建。高程點為實際測量所得

較準確,當高程點較少時可參考高程線進行適當補點操作,提高地

形精度。

2)景觀專業構件如喬木、灌木等模型體量較大,在可研階段不

做建模要求,設計單位可通過渲染軟件向業主表達設計理念。

4.6.7模型的增加、細化、切分、合并、集成等操作應保證模型的

準確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4.6.8模型創建完成后應刪除冗余的數據及與模型無關的參照文

件。

4.7模型組織

4.7.1應按市政給排水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制定模型組織管理規則。

4.7.2模型應根據各階段應用需求整合或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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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模型拆分方法宜在項目策劃時設定,可按專業、單體、樓

層、功能系統、工作要求、文件大小等進行拆分。

(1)按專業拆分:可按工藝、電氣、自控、建筑、結構等專業

進行拆分,詳見表4.2.1-2的規定,不宜按專業拆分的除外;

(2)按單體拆分:可按綜合樓、宿舍樓、水處理構筑物、泥處

理構筑物等進行拆分;

(3)按樓層拆分:專業內模型宜按自然層、標準層進行劃分;

不宜按層拆分的除外;建筑專業中的樓梯系統為豎向模型,可按豎

向劃分;

(4)按功能系統拆分:專業內模型可按系統類型進行劃分,如

暖通專業可將模型按供暖、通風、防排煙、空氣調節系統劃分等;

(5)按工作要求拆分:可根據特定工作需要劃分模型,如考慮

機電管綜工作的情況,將專業中的末端點位單獨建立模型文件,與

主要管線分開;

(6)按模型文件拆分:單一模型文件不宜超過200M,以避免

后續多個模型文件操作時硬件設備速度過慢(特殊情況時以滿足項

目建模要求為準)。

(7)其他:模型還可以根據標段、空間位置、施工順序等來進

行拆分。

(8)模型拆分注意事項:

1)降低對圖紙輸出的影響;

2)不破壞模型的結構邏輯;

3)結構系統拆分時,應注意豎向承力構件貫穿建筑分區的情

況。

4)機電系統拆分時,應注意某些子系統或構件貫穿建筑分區的

情況,如管道穿越防火分區、點對點的布線等,應先保證機電系統

的完整和連貫性。

4.7.4分散建模的項目,應進行模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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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模型可按專業、單體、樓層、施工順序、項目總裝模型等來

整合。

(1)按專業整合,對應于每個專業,整合所有單體的模型,便

于對單專業進行整體分析和研究;

(2)按單體整合,按獨立的單體對模型進行整合,如生物池、

二沉池等;

(3)按樓層整合,針對多樓層的建筑(如綜合樓)可以按層對

各專業模型進行整合,便于對同層的各專業進行設計協同與分析;

豎向模型如建筑外立面、幕墻、泛光照明等可進行整合;

(4)按施工順序整合,根據施工組織特點,按施工順序,對各

單一模型進行有組織整合;

(5)按總裝模型整合,將項目各層、各專業的模型整合在一

起,以便對項目整體進行綜合分析;

模型整合需要配備適合的BIM軟件,以協同設計為基礎,創建

的模型應滿足各相關專業子模型關聯和整合要求,并應協調一致。

4.7.6模型單元應根據工程對象的特點分類設置顏色、材質、樣式

等。

4.7.7模型單元顏色設置規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充分考慮二維制圖表達;

(2)土建、道路、景觀專業模型單元宜按照工程對象的材質賦

予其顏色;

(3)工藝、機電專業的管線顏色宜符合表4.7.7的規定,表中

規定了工藝、電氣、自控、暖通、建筑給水排水的系統命名及顏色

RGB值。

表4.7.7顏色設置

系統顏色設置

系統名稱色塊

分類RGB

工藝管生產管道系統01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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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顏色設置

系統名稱色塊

分類RGB

道系統污泥管道系統139690

給水管道系統0191255

污水管道系統00205

雨水管道系統0255255

中水管道系統135206235

消防管道系統25500

空氣管道系統0123182

除臭管道系統194219240

絮凝劑管道系統1074081

助凝劑管道系統1471477

消毒劑管道系統23054205

氧化劑管道系統25525541

吸附劑管道系統076122

清洗劑管道系統9573122

碳源管道系統84141212

污泥脫水劑系統746842

其它酸性藥劑管道系統1485452

其它堿性藥劑管道系統229184183

供配電系統16032240

電氣系照明系統238130238

統防雷接地系統20832144

電纜通道系統100112214

控制系統13910520

儀表系統238221130

自控系

視頻監控系統2552150

安防系統2551650

火災報警系統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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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顏色設置

系統名稱色塊

分類RGB

弱電管纜敷設系統20516212

供暖系統1242520

暖通系通風系統02050

統防排煙系統19201

空氣調節系統013969

給水系統0191255

熱水系統139139169

建筑給

污水系統00205

水排水

雨水系統0255255

系統

中水系統135206235

消防系統25500

4.7.8模型創建時,為提升模型算量的準確度,應明確規定模型構

件之間的扣減規則,結合公式計算出工程量。

(1)基本原則

1)建筑模型和結構模型分開繪制;

2)同類別構件應扣減不能重疊;

3)相同強度按照柱扣梁、梁扣板的原則;

4)不同強度不應重疊,混凝土強度大的構件扣減強度小的構

件,相同強度不區分先后;

5)結構構件剪切建筑構件。

(2)具體扣減規則

1)結構墻與其他構件

結構墻與結構墻、建筑墻、梁、結構柱、結構板相互之間都可

能有交匯的情況,扣減規則應符合表4.7.8-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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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8-1結構墻與其他構件扣減規則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按強度扣減

結構墻之間,使用連接

結構墻與結

構墻重疊不能重疊,建模時避

免重疊

結構墻和建

后繪制的結優先繪制結

筑墻之間不

構墻被先繪構墻,再繪

應重疊,建

制的建筑墻制建筑墻,

筑墻算至結

扣減避免重疊

構墻邊

結構墻和梁結構墻算至繪制結構墻

重疊梁底至梁底

結構柱被結結構墻和結結構墻被結

構墻剪切構柱不重疊構柱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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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2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結構墻與結結構墻和結結構板被結

構板重疊構板不重疊構墻扣減

2)建筑墻與其他構件

建筑墻與結構墻、建筑墻、梁、結構柱、建筑柱、結構板相互

之間都可能有交匯的情況,扣減規則應符合表4.7.8-2的規定。

表4.7.8-2建筑墻與其他構件扣減規則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建筑墻與建鏈接方式繪

建筑墻之間

筑墻之間重制模型時避

不允許重疊

疊免重疊

建筑墻和梁建筑墻算至繪制建筑

重疊梁底墻至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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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3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建筑墻與結建筑墻算至建筑墻被結

構柱重疊結構柱邊構柱扣減

建筑柱被建建筑墻繪制

墻算至柱邊

筑墻剪切至建筑柱邊

3)結構柱、梁與其他構件

結構柱、梁與結構墻、建筑墻、梁、結構柱、建筑柱、結構板

和建筑板相互之間都可能有交匯的情況,扣減規則應符合表4.7.8-3

的規定。

表4.7.8-3結構柱、梁與其他構件扣減規則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梁與梁之間梁之間不允同類構件不

重疊許重疊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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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2

交匯描述交匯圖算量要求扣減規則

梁和結構柱先繪制柱再

梁與結構柱不應重疊,繪制梁,梁

重疊梁計算至結應該被結構

柱扣減,不

構柱邊

允許重疊

梁與建筑柱

梁與建筑柱不應重疊,建筑柱繪制

重疊建筑柱高度到梁底

算至梁底

同種強度,

梁與結構板梁計算至結梁與板不重

重疊構板底疊,梁依附

于板底

結構柱不允先繪制結構

結構柱與建

許與建筑柱柱,再繪制

筑柱重疊

有重疊建筑柱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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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3

4.7.9同一個模型構件在不同階段可由多個專業創建,或由不同專

業的構件組成,在模型創建前應提前規定好交界面的構件歸屬,示

例如下:

(1)構筑物池體(主要指底板、壁板、頂板、集水坑等)

在設計階段結構專業未介入時,構筑物池體模型由工藝專業創

建,確保池體空間大小能夠滿足工藝要求;結構專業介入后,構筑

物池體模型由結構專業創建,確保底板、壁板等的厚度能夠滿足結

構荷載要求。

(2)樓梯

在設計階段結構專業未介入時,樓梯扶手、整個樓梯平臺及梯

段模型均由建筑專業創建;結構專業介入后,樓梯扶手、樓梯平臺

的樓面、梯段踏面、梯段踢面的面層模型由建筑專業創建,樓梯平

臺的樓板、梯段板、梯梁、梯柱模型由結構專業創建。

4.7.10模型創建完成后,宜將大體量原始模型通過軟件轉化為輕量

化模型,傳遞至電腦或移動終端,方便BIM應用相關方瀏覽、審

查、溝通、共享。

4.7.11模型輕量化的主要方法包括:模型清理、構件屬性輕量化、

多格式轉碼輕量化等。

(1)模型清理,應在導入或關聯模型之前對數據進行清理,以

去除所有無關或冗余數據,減少無用信息對數據庫運行穩定性帶來

的影響;

(2)構件屬性輕量化,模型包含幾何數據和屬性數據,構件屬

性的輕量化,即屬性數據的輕量化,可根據構件屬性的分類及特

點,按需刪除無用信息,提取、存儲有用信息;

(3)多格式轉碼輕量化,利用輕量化引擎,實現模型輕量化及

數據提取,以保證模型在圖形數據信息不丟失的前提下,實現多格

式轉碼,以滿足輕量化文件的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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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2

4.7.12若設計發生變更,應修改各相關方模型及關聯信息,并記錄

工程及模型的變更信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工程進度,在模型中實時輸入輸出相關信息。輸入信

息包含設計變更信息、施工進度變更信息等;輸出信息包含設備與

材料變更信息等。

(2)模型變更時應實現“一處改,處處改”的聯動效果,確保

模型修改的準確性,避免漏改。設計方將變更上傳至云端數據庫,

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均可在云端審閱,針對修改部位現場整

改,簡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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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3

5數據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模型數據應能被完整提取和使用,應能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各

個階段、各項應用和各相關方之間交換,數據傳遞過程中應保證數

據的正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5.1.2各項數據應具有明確的相關方作為數據輸入及修改的實施主

體,各實施主體應保證有效性和真實性。

5.1.3數據應具備下列特性:

(1)可擴展性,分類體系應具有充分的可擴展性以應對構件的

加入;

(2)可溯源性,數據應反映模型的來源及生產特征信息;

(3)兼容性,應遵循國家級、行業級分類標準、規范;

(4)實用性,數據應適應項目要求的模型精細度,避免數據維

護成本過高。

5.2數據的組成、分類及管理

5.2.1數據應包含幾何數據和屬性數據,宜包含關系數據。

5.2.2幾何數據應表達幾何形態、位置、大小分布,如管道的直

徑、坡度、長度等;結構柱的長、寬、高、定位等。

5.2.3屬性數據應包括名稱、類型、特性、等級和數量等信息,如

工藝設備的名稱、型號、材料;梁的結構材質、抗裂等級;鋼柱的

結構材質、耐火等級、耐火極限等。

根據BIM應用需求,宜增加造價信息、施工信息、運維信息等

子類;可包括所有權的狀態、創建者與更新者、創建和更新的時間

以及所使用的軟件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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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5.9-2022

5.2.4關系數據應表達模型單元之間的邏輯關系。如工藝設備與其

依附的構筑物池體之間的關系;門、窗、欄桿等需依附主體的構件

與主體構件之間的關系;結構主、次梁的連接關系;電氣配電系統

的層級關系;各類機電設備的主次關系及控制關系。

5.2.5數據的管理包含下列內容:

(1)數據的自動創建

在設計軟件完成構件創建的同時,構件本身具有大量的幾何數

據和部分屬性數據。幾何數據與構件本身幾何形體是關聯的,如墻

體的長度、面積、體積等。根據項目需要,可建立參數化驅動的構

件,用于模型幾何數據的自動生成。

(2)數據的外部維護通常有下列幾種方式:

1)手動對各構件的參數進行數據輸入;

2)利用外部明細表,進行批量導入;

3)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數據以數據庫的方式進行單獨存儲。

5.3幾何數據要求

5.3.1模型單元的幾何形態應由幾何數據驅動形成,幾何數據深度

應根據模型單元幾何表達精度確定。

5.3.2不同的模型單元在滿足應用需求的前提下可選取不同的幾何

表達精度。

5.3.3模型構件的幾何表達精度等級示例應符合表5.3.3的規定。

5.3.4各專業模型構件幾何表達精度應符合本指南附錄B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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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3模型構件幾何表達精度等級示例

暖通:離心式制

等級代號模型要求工藝:水泵電氣:柴油發電機建筑:窗結構:梁柱節點

冷機組

滿足二維

化或符號

1級G1

化識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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