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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人員試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營造良好的試用期環境,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三、試用期管理:(一)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車間操作工試用期為7—15天。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免于或縮短試用期。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終止試用。(二)新入職員工需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對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三)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四)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制度執行。(五)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需要請假,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四、試用期考核管理:新員工轉正采取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考核和考試由其直接領導負主要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五、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一)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期員工考評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二)經考核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下發《轉正通知單》。自轉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三)延期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天通知被考核人。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四)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考評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立即辭退。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七、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制度模板2:人力資源編制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發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資源配置狀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編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設崗、以崗定人、適當從緊、兼顧儲備”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編制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申報與審批第五條公司實行人力資源規劃編制定期申報和審批制度。第六條各單位(或部門)須在組建成立后,及時設置本單位的組織管理架構,并進行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設定。第七條新組建單位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設置方案,應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項目公司組織管理架構及人員編制審批表》,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實施的方案應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第八條各單位(部門)須根據年度經營管理計劃、人員流動及崗位職能變更等情況,制訂年度人員編制、用人計劃,并填報年度《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第九條各單位(部門)填報的年度《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須經本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第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對各單位(部門)的《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進行統一匯總、核定和統籌調控,并與各單位(部門)充分溝通后,提出意見,經公司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十一條各單位(部門)在審定的編制范圍內招聘、錄用人員,按照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監督各單位(部門)嚴格執行經批準的人力資源編制。各單位(部門)因特殊情況確需突破編制的,填寫《人員編制調整審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人力資源編制審批程序報批。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通過不定期調查走訪和定期報表的形式,及時了解各單位(部門)人力資源編制規劃執行情況,具體按《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3:資產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指導規范的資產管理行為,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管理。三、內容1.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范,按照集中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確定辦公室為資產管理的管理部門。概念:公司所謂固定資產是指因工作需要而配發給各部門的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空調、音響設備、飲水機、電風扇、辦公桌、辦公椅、文件柜、沙發以及其它各類辦公設備。1.1主要工作職責1.1.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1.1.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各類資產的使用和維護,確保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組織資產的清點,保證帳、卡、物三相符。1.1.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并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1.1.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固定資產的修維、保養計劃,按期編報固定資產更新計劃。1.1.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遺棄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2.使用部門職責2.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各部門應設置兼職的辦公設備管理員,明確責任者。公司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者為該固定資產的使用責任人;機構綜合內勤為固定資產的日常保管員;各部門、機構經理或負責人為本部門、機構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負主要管理責任。2.2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固定資產的完好、清潔、和正常使用。2.3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2.4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2.5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主要管理責任人罰款200元。3.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用。3.1由于工作需要,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按公司采購流程負責辦理。3.2固定資產到貨后,由主管部門開箱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及時完成收貨流程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通知使用單位。4.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4.1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未經公司主管部門領導和總經理批準的,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拔、轉移、借出和出售。4.2確因工作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辦公室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同時由調出、調入單位的雙方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后,由辦公室辦理轉帳手續,并通知財務部進行帳、卡交接。4.3員工調動或辭職離司前,應辦理完畢資產交接手續后,相關部門才能辦理工作調動或離司手續。4.4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固定資產轉移及處理,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經辦人的責任。5.固定資產的報廢與封存5.1固定資產報廢處理時,須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由辦公室將其凈損失上報總經理批復,經公司同意的,方可辦理報廢相關手續。5.2凡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報廢:5.2.1主要結構陳舊,維修成本較高或無法修復的。5.2.2符合有關報廢年限的。5.3凡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能繼續使用,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要及時作保廢處理。處理后的固定資產由公共資源部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注銷手續,手續完備后報財務部備案。5.4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封存、保管。5.5閑置固定資產和封存固定資產啟封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啟封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6.固定資產的清查6.1為了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辦公室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由責任部門寫出書面情況,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知總經理,待批復后,作相應的帳務處理.6.2小盤點,每年四、八月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主要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固定資產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6.3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各類辦公設備是否帳實相符,清查需要定期維護保養的辦公設備明細,及時進行維護、保養。6.4大盤點,每年一次。對公司資產全面盤存。每年年終,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進行總盤存。對盤點情況,填寫資產盤點統計表,各方在清冊上簽名。制度模板4: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3.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3.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第四章采購后期要求4.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4.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4.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第五章監督檢查5.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5.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六章罰則6.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6.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6.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第七章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7.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制度模板5: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五條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第六條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第七條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第八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第九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第十一條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第十二條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第十三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第十六條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第三章人才錄用第十七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第十八條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第二十條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第二十三條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6:職工獎懲管理制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制度模板7:員工檔案管理制度1、保守檔案機密?,F代公司競爭中,情報戰是競爭的重要內容,而檔案機密便是公司機密的一部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2、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是檔案保管的主要任務。3、便于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連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4、人事檔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內容(1)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對人事檔案進行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制度、檢查核對制度、轉遞制度、保衛保密制度、統計制度。(2)材料歸檔制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材料放入檔案。(3)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人事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庫房門窗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隨時進行檢查核對:a.突發事件之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b.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c.發現某些損害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霉、蟲蛀等。(4)轉遞制度。轉遞制度是關于檔案轉移投遞的制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應轉走的檔案;在檔案底賬上注銷;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一般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交本人自帶;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5)保衛保密制度。具體要求如下:對于較大的企業,一般要設專人負責檔案的保管,應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庫房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庫房、檔案柜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吸煙。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6)統計制度。人事檔案統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檔案利用情況。檔案庫房設備情況。人事檔案工作人員情況。制度模板8:內部溝通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促進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單位、部門及員工之間的交流,培養正確的溝通心態和積極的溝通習慣,建立和諧的工作氛圍,增進公司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內部溝通的歸口管理部門。溝通類型第四條內部溝通根據傳播的方向不同可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第五條內部溝通的方式包括:1、面談:主要指面對面的交流、談話。2、會議:包括晨會、周會、月會、季會、總經理辦公會、問題討論會、工作協調會、員工座談會、員工大會、沙龍聚會等。3、書面溝通:包括各類工作報表、工作報告、文件、工作聯系單、任務單、內部刊物等。4、網絡溝通: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內部局域網與網絡即時聯絡工具等。5、建議獎勵制度:包括金點子信箱、董事長和總經理公開信箱、綜合管理部公開信箱等。6、活動:包括各部門、單位每月組織的活動、聯誼會、交流會、文體活動等。7、其他:包括員工滿意度調查、各類民意調查等。第三章溝通形式與內容第六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名員工應主動進行溝通:1、當工作中出現需要與上、下級或同級同事溝通的事項,要立即溝通,以促進工作成效;2、不同部門、單位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人員,彼此之間要加強溝通,促進業務技能的提升與信息的傳遞;3、對于本部門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與上級進行溝通,促進改進;4、對于公司的發展與變革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通過上級逐級上報或越級上報,以促進企業發展。第七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位有下屬的管理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新員工入職時,要與其進行入職談話,介紹公司及工作的簡要情況,布置試用期的主要工作內容,并表達對其在公司發展的期望與祝愿;2、在員工試工期滿轉正時,要與其進行轉正面談,對其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表揚優點、指出不足,提出工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并表達對其今后的工作期望;3、在員工工作績效不佳時,要通過面談,幫助員工尋找與工作目標之間的差距,與公司要求的差距,提出改進意見,表達對員工的期望,以提高員工工作績效;4、在員工心態出現問題時,要立即與其談話,幫助其分析原因并改變心態;5、當員工表現優異時,要表達出對員工的贊賞,并提出對員工更高的工作期望;6、當得知員工家庭出現重要事件時,要對事件情況表達關注;7、須時常了解員工對自己管理風格、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改進;8、須根據公司的安排,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全面正式的績效評估談話和考核;9、須時常不定期地與員工單獨或集體進行非正式的溝通交流。第八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綜合管理部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綜合管理部要積極促進、督促各單位、部門及員工間的溝通,并給予中層管理以上人員相關溝通技能的培訓;2、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或民意調查,了解員工目前工作的狀態和需求。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各單位及各部門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各項與員工相關的管理制度下發之前,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對制度的意見或建議;2、在各項與工作相關的制度和流程下發之前,要和相關崗位的員工充分溝通,聽取他們的分析,了解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制度與流程的準確性與可執行性;3、下發的文件,各單位、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準確地向全體員工傳達;4、工作中需要得到其他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時,可通過工作協調會議、任務單等各種方式與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執行人進行溝通,保障工作配合時不會出現因溝通不暢而產生的問題。第十條對于正常的工作,各級工作人員要養成一種逐級上報的習慣。但當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進行越級溝通:1、下級對上級匯報的工作內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多次得不到答復;2、下級對上級的管理方式產生意見,需要投訴時;3、下級發現上級的違規行為時;4、個人對公司、部門的改革、發展有建議或意見時。第四章溝通反饋第十一條在各個溝通環節中,凡須有回復的建議、意見或問題,溝通雙方必須明確反饋的時限。擔負反饋責任的一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給予回復。第十二條對于重要的合理化建議,擔負反饋責任方需將下一步采取的行動方案和計劃給與公布,供員工監督。第十三條公司任何一級員工,其提出的可行性建議經公司采納后,產生了顯著效果的,可以由其直接上級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9: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ㄕ拢┕芾聿块T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10: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體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范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獎勵第五條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檔等。第六條對于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第七條獎勵的分類及條件:(一)一類獎勵: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獎勵方式:職級晉升或物質獎勵。(二)二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7、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并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獎勵方式:物質獎勵。(三)三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第八條獎勵基本流程:1、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擬訂獎勵方案,并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九條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xx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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