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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10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試行)
編制說明
一、編制的目的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
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逐步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任務,以及國務院《“十二五”控制溫
室氣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提出的“構建國家、
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行重點企業直接
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發
布了《關于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的通知》(發改氣候[2014]63號),并組織了對重點行業企業溫
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研究和編制工作。本次編制的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闡
述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那些尚沒有針對性的行業企業溫室氣
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工業企業,核算和報告自身溫室氣體排
放量時應遵循的通用方法和規范,以幫助這些企業科學核算和規
范報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更好地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
劃或碳排放權交易策略。同時也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重點企(事)
業單位溫室氣體報告工作、掌握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制
定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提供技術支撐。
二、編制過程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
和國際合作中心編制。編制組借鑒了國內外相關企業溫室氣體核
算報告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發布的《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及國家發展改革
委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經過實
地調研和深入研究,編制完成了《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
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學性、
完整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中國紡織工業聯
合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以及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合
作中心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內容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
行)》包括正文及兩個附錄,其中正文分六個小節闡述了本指南
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工業其他行業企業
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以及報告內容。本指
南考慮的排放源類別和氣體種類包括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碳
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CH4回收
與銷毀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隱含
的CO2排放。報告主體對于那些監測成本較高、不確定性較大、
且貢獻細微(排放量占企業總排放量的比例<1%)的排放源,可
暫不核算和報告。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隨著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報告工作以及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制度的推進,國家很可能根據實踐需要適時增補某些行業的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一旦某行業有了更針對
性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則本指南將不再適
用于該行業。
使用本指南的企業應以最低一級的獨立法人企業或視同法
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和報告在運營上受其控制的所有
生產場所和生產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需要為排放量的
核算提供相應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作為核查校驗依據。企
業應盡可能實測自己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為方便用戶使
用,本指南參考《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和不確定性管理》、《省級溫室氣
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等文獻資料整理了一些常見化石燃料
品種的特性參數以及其它排放源的排放因子缺省值,供不具備實
測條件的企業參考使用。
鑒于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
實踐運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希望相關使用單位能及時予以反
饋,以便今后不斷修訂完善。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目錄
一、適用范圍......................................................................................2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2
三、術語和定義..................................................................................2
四、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通用核算方法.............................4
(一)核算邊界確定...................................................................4
(二)排放源和氣體種類識別...................................................4
(三)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5
(四)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6
(五)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8
(六)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9
(七)CH4回收與銷毀量............................................................11
(八)CO2回收利用量................................................................13
(九)企業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14
五、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16
六、報告內容....................................................................................17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17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17
(三)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說明.............................................17
(四)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說明.............................................17
(五)其它希望說明的情況.....................................................17
附錄一:報告格式模板....................................................................18
附錄二:相關參數缺省值................................................................26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那些尚沒有針對性的行業企業溫室氣體
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工業企業,核算和報告自身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相關術語、
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告內容、表單格式等內容。
本指南適用于那些尚沒有針對性的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的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隨著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
體報告工作以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推進,國家有可能根據實踐需要適時增
補某些特定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一經增補,本指南將
不再適用于該行業企業。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GB/T213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384石油產品熱值測定法》
《GB/T22723天然氣能量的測定》
《GB/T476煤中碳和氫的測量方法》
《SH/T0656石油產品及潤滑劑中碳、氫、氮測定法(元素分析儀法)》
《GB/T13610天然氣的組成分析(氣相色譜法)》
《GB/T8984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測定(氣相色譜
法)》
《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3286.1石灰石、白云石化學分析方法——氧化鈣量和氧化鎂量的測
定》
《GB/T3286.9石灰石、白云石化學分析方法——二氧化碳量的測定》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一)溫室氣體
大氣層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本指南的
溫室氣體是指《京都議定書》附件A所規定的六種溫室氣體,分別為二氧化碳
(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2
和六氟化硫(SF6)。
(二)報告主體
具有溫室氣體排放行為并應定期核算和報告排放量的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
的獨立核算單位。
(三)工業其他行業企業
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那些尚沒有針對性的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
報告指南的工業企業。
(四)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
1
指化石燃料出于能源利用目的的有意氧化過程產生的CO2排放。
(五)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
碳酸鹽作生產原料、助熔劑、脫硫劑或其他用途中發生分解產生的CO2排
放。
(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
廢水經厭氧處理可能產生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本指南僅要求報
告主體計算工業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CH4排放。
(七)CH4回收與銷毀量
CH4的回收與銷毀量是指報告主體通過甲烷氣回收利用或火炬銷毀等措施
從而免于排放到大氣中的CH4。
(八)CO2回收利用量
由報告主體產生的、但又被回收作為生產原料自用或作為產品外供給其它單
位從而免于排放到大氣中的CO2。
(九)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
指報告主體消費的凈購入電力和凈購入熱力(蒸汽、熱水)所對應的電力、
熱力生產環節發生的CO2排放。
(十)活動水平
指報告期內報告主體會導致某種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的人為活動量,例如各
種燃料的消耗量、原料的使用量、產品產量、外購電力的數量、外購蒸汽的數量
等。
(十一)排放因子
量化每單位活動水平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數。排放因子通?;?/p>
抽樣測量或統計分析獲得,表示在給定操作條件下某一活動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指燃料燃燒的目的是為了給某流程提供熱量或機械功。
3
或清除率。
(十二)碳氧化率
指燃料中的碳在燃燒過程被氧化的比率,表征燃料燃燒的充分性。
四、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通用核算方法
報告主體可按以下步驟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1)確定報告主體的核算邊界;
(2)識別企業所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類別及氣體種類;
(3)選擇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公式;
(4)制定監測計劃,收集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
(5)將收集的數據代入計算公式得到各個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6)匯總計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格式撰寫企業溫
室氣體排放報告。
(一)核算邊界確定
報告主體應以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企業邊界,核算和報告
處于其運營控制權2之下的所有生產場所和生產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設施
范圍包括直接生產系統工藝裝置、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
系統包括廠區內的動力、供電、供水、采暖、制冷、機修、化驗、儀表、倉庫(原
料場)、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管理系統(廠部)以及廠區內為生
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保健站等)。
(二)排放源和氣體種類識別
報告主體應根據企業實際從事的產業活動和設施類型識別其應予核算和報
告的排放源和氣體種類。對于那些監測成本較高、不確定性較大、且貢獻細微(排
放量占企業總排放量的比例<1%)的排放源,有困難的企業可暫不報告但需在報
告中闡述未報告這些排放源的理由并附必要的佐證材料。根據以上原則,工業其
他行業企業需核算的排放源和氣體種類包括但不限于:
1)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主要指企業用于動力或熱力供應的化石燃料燃
燒過程產生的CO2排放,包括氧乙炔焊接或切割燃燒乙炔產生的CO2排放量;
2)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指石灰石、白云石等碳酸鹽在用作生產原料、
2若報告主體對某設施或業務享有提出和執行運營政策的完全權力,那么也就擁有了對
此設施或業務的運營控制權。
4
助熔劑、脫硫劑或其他用途的使用過程中發生分解產生的CO2排放;
3)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指報告主體通過厭氧工藝處理工業廢水產
生的CH4排放;
4)CH4回收與銷毀量,指報告主體通過回收利用或火炬焚毀等措施處理廢
水處理產生的甲烷氣從而免于排放到大氣中的CH4量,其中回收利用包括企業
回收自用以及回收作為產品外供給其他單位;
5)CO2回收利用量,指報告主體回收燃料燃燒或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CO2
作為生產原料自用或作為產品外供給其它單位,從而免于排放到大氣中的CO2
量;
6)企業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該部分排放實際上發生在生產
這些電力或熱力的企業,但由報告主體的消費活動引起,依照約定也計入報告主
體名下。
(三)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可參考圖1的排放源及氣體種類示意圖和公式(1)加總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報告主體如果不存在公式(1)右項中的某類排放源可
直接在公式(1)右項中剔除該排放源;報告主體如果存在除上述排放源之外的
排放源且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對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貢獻大于1%,還應
分別核算這些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并在公式(1)右項中加總。具體核算方
法請參考這些排放源所適用的相關指南,并在報告中指明方法來源,本指南在此
不再贅述。
圖1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氣體種類示意圖
5
……(1)
式中,
為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為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為報告主體碳酸鹽使用過程分解產生的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為報告主體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CH4排放,單位為噸CH4;
為報告主體的CH4回收與銷毀量,單位為噸CH4;
為CH4相比CO2的全球變暖潛勢(GWP)值。根據IPCC第二次評
估報告,100年時間尺度內1噸CH4相當于21噸CO2的增溫能力,因此
等于21;
為報告主體的CO2回收利用量,單位為噸CO2;
為報告主體凈購入電力隱含的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為報告主體凈購入熱力隱含的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四)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
1.計算公式
燃料燃燒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種的化石燃料燃燒量、單位燃料的含碳量
和碳氧化率計算得到,公式如下:
……(2)
式中,
為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單位為噸;
為化石燃料的種類;
為化石燃料品種i明確用作燃料燃燒的消費量,對固體或液體燃料以噸
為單位,對氣體燃料以萬Nm3為單位;
6
為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對固體和液體燃料以噸碳/噸燃料為單位,對氣
體燃料以噸碳/萬Nm3為單位;
為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取值范圍為0~1。
2.活動水平數據的獲取
各燃燒設備分品種的化石燃料燃燒量應根據企業能源消費原始記錄或統計
臺帳確定,指明確送往各類燃燒設備作為燃料燃燒的化石燃料部分,并應包括進
入到這些燃燒設備燃燒的企業自產及回收的化石能源。燃料消耗量的計量應符合
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相關規定。
3.排放因子數據的獲取
1)化石燃料含碳量
有條件的企業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檢測燃料的元素碳含量,企業如
果有滿足資質標準的檢測單位也可自行檢測。燃料含碳量的測定應遵循《GB/T
476煤中碳和氫的測量方法》、《SH/T0656石油產品及潤滑劑中碳、氫、氮測定
法(元素分析儀法)》、《GB/T13610天然氣的組成分析(氣相色譜法)》、或《GB/T
8984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測定(氣相色譜法)》等相關標
準,其中對煤炭應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測,并根據燃料入
廠量或月消費量加權平均作為該煤種的含碳量;對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
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測,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油品的含碳量;對天然氣等氣體燃料
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每半年至少檢測一次氣體組分,然后根據每種氣體組分
的體積濃度及該組分化學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數目計算含碳量:
……(3)
式中,
為待測氣體g的含碳量,單位為噸碳/萬Nm3;
為待測氣體每種氣體組分n的體積濃度,取值范圍0~1,例如95%的
體積濃度取值為0.95;
為氣體組分n化學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數目;
12為碳的摩爾質量,單位為kg/kmol;
7
22.4為標準狀況下理想氣體摩爾體積,單位為Nm3/kmol。
沒有條件實測燃料元素碳含量的,可定期檢測燃料的低位發熱量再按公式
(4)估算燃料的含碳量。
……(4)
式中,
為化石燃料品種i的含碳量,對固體和液體燃料以噸碳/噸燃料為單位,
對氣體燃料以噸碳/萬Nm3為單位;
為化石燃料品種i的低位發熱量,對固體和液體燃料以百萬千焦(GJ)
/噸為單位,對氣體燃料以GJ/萬Nm3為單位。
為燃料品種i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單位為噸碳/GJ。常見商品能源的單位
熱值含碳量見附錄二表2.1。
燃料低位發熱量的測定應遵循《GB/T213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GB/T384
石油產品熱值測定法》、《GB/T22723天然氣能量的測定》等相關標準,其中對
煤炭應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測,以燃料入廠量或月消費量
加權平均作為該燃料品種的低位發熱量;對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每季度
進行一次檢測,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油品的低位發熱量;對天然氣等氣體燃料可
在每批次燃料入廠時或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取算術平均值作為低位發熱量。
如果燃料低位發熱量也沒有條件實測,在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報告
主體也可以參考附錄二表2.1對一些常見化石燃料的低位發熱量直接取缺省值。
2)燃料碳氧化率
液體燃料的碳氧化率可取缺省值0.98;氣體燃料的碳氧化率可取缺省值
0.99;固體燃料可參考附錄二表2.1按品種取缺省值。
(五)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
1.計算公式
碳酸鹽使用過程產生的CO2排放根據每種碳酸鹽的使用量及其CO2排放因
子計算:
8
……(5)
式中,
為碳酸鹽使用過程產生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CO2;
為碳酸鹽的種類。如果實際使用的是多種碳酸鹽組成的混合物,應分別考
慮每種碳酸鹽的種類;
為碳酸鹽i用于原料、助熔劑、脫硫劑等的總消費量,單位為噸;
為碳酸鹽i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噸CO2/噸碳酸鹽i;
為碳酸鹽i以質量百分比表示的純度。
2.活動水平數據的獲取
每種碳酸鹽的總消費量等于用作生產原料、助熔劑、脫硫劑等的消費量之和,
應分別根據企業臺帳或統計報表來確定。對于碳酸鹽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碳酸氫鹽
2-
或CO3離子發生轉移而未生產CO2的情形,這部分對應的碳酸鹽使用量不計入
活動水平。
3.排放因子數據的獲取
有條件的企業,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檢測碳酸鹽的質量百分比純度
2-
或化學組分,并根據化學組分、分子式及CO3離子的數目計算得到碳酸鹽的CO2
排放因子。碳酸鹽化學組分的檢測應遵循GB/T3286.1、GB/T3286.9等標準。企
業如果有滿足資質標準的檢測單位也可自行檢測。
在沒有條件實測的情形下,可采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性狀數據。一些常見碳
酸鹽的CO2排放因子還可以直接參考附錄二表2.2取缺省值。
(六)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
1.計算公式
報告主體采用厭氧工藝處理自身產生或外來的工業廢水導致的CH4排放量
計算公式如下:
9
……(6)
式中,
為工業廢水厭氧處理的CH4排放量,單位為噸;
為工業廢水中可降解有機物的總量,以化學需氧量(COD)為計量指
標,單位為千克COD;
為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有機物總量,以化學需氧量(COD)為計量指標,
單位為千克COD;
為工業廢水厭氧處理的CH4排放因子,單位為千克CH4/千克COD;
企業如果有廢水處理系統去除的COD統計,可直接作為的值。如果沒
有廢水處理系統去除的COD統計,可采用下列公式估算:
……(7)
式中,
為厭氧處理的工業廢水量,單位為m3廢水/年;
為進入厭氧處理系統的廢水平均COD濃度,單位為千克COD/m3廢
水;
為從厭氧處理系統出口排出的廢水平均COD濃度,單位為千克
COD/m3廢水;
……(8)
為工業廢水厭氧處理系統的甲烷最大生產能力,單位千克CH4/千克
COD;
為甲烷修正因子,表示不同處理系統或排放途徑達到甲烷最大產生能
10
力(Bo)的程度,也反映了處理系統的厭氧程度。
2.活動水平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企業厭氧處理的工業廢水量、厭氧處理系統去除的COD量、以污泥方式清
除掉的COD量應根據企業原始記錄或統計臺賬確定,其中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
COD量如果企業沒有統計,則應假設為零。
廢水中的COD濃度應取企業定期測定的平均值,測試方法需滿足中華人民
共和國環保部水質監測中化學需氧量的標準監測方法,水樣采集頻率至少為2
小時一次,取24小時混合樣進行測定。
3.排放因子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對廢水厭氧處理系統的甲烷最大生產能力,暫取缺省值0.25千克CH4/千克
COD,未來應根據主管部門發布的官方數據進行更新;對廢水處理系統的甲烷
修正因子,具備條件的企業可開展實測,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無
企業特定的MCF值時可參考附錄二表2.3取缺省值。
(七)CH4回收與銷毀量
1.計算公式
報告主體的CH4回收與銷毀量按下式計算:
……(9)
式中,
為報告主體回收自用的CH4量,單位為噸CH4;
為報告主體回收外供給其他單位的CH4量,單位為噸CH4;
為報告主體通過火炬銷毀的CH4量,單位為噸CH4;
其中,
……(10)
為甲烷氣在現場自用過程中的氧化系數(%);
11
3
為報告主體回收自用的CH4氣體體積,單位為萬Nm;
為回收自用的甲烷氣體平均CH4體積濃度;
3
7.17為CH4氣體在標準狀況下的密度,單位為噸/萬Nm;
……(11)
3
為報告主體外供第三方的CH4氣體體積,單位為萬Nm;
為回收外供的甲烷氣體平均CH4體積濃度;
應通過監測進入火炬銷毀裝置的甲烷氣流量、CH4濃度,并考慮銷
毀效率計算得到,公式如下:
……(12)
式中,
為CH4火炬銷毀裝置的平均銷毀效率(%);
為火炬銷毀裝置運行時間,單位為小時;
為運行時間序號;
為進入火炬銷毀裝置的甲烷氣流量,單位為Nm3/h。非標準狀況下的流
量需根據溫度、壓力轉化成標準狀況(0℃、101.325KPa)下的流量;
為進入火炬銷毀裝置的甲烷氣小時平均CH4體積濃度(%);
為標準狀況下理想氣體摩爾體積,單位為Nm3/kmol;
為CH4的分子量。
2.活動水平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12
報告主體回收自用或回收外供第三方的甲烷氣體積應根據企業臺帳或統計
報表來確定。
報告主體應在火炬銷毀裝置入口處安裝體積流量計連續地或至少每小時一
次監測進入火炬銷毀裝置的甲烷氣流量,并轉換成標準狀況下的流量。
3.排放因子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報告主體應按照GB/T8984定期測定回收自用、外供第三方以及進入火炬銷
毀裝置的甲烷氣的CH4體積濃度,至少每周進行一次常規測量,作為上一次測
量以來的CH4平均體積濃度。
報告主體應通過質量流量計或其他方式定期測量火炬銷毀裝置入口氣流及
出口氣流中的CH4質量變化,來估算CH4火炬銷毀裝置的平均銷毀效率。測試
頻率至少每月一次,作為上一次測試以來的CH4平均銷毀效率;甲烷氣在現場
自用過程中的氧化系數可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測試,如果是用作燃料燃燒,也可
直接取缺省值0.99。
(八)CO2回收利用量
1.計算公式
報告主體的CO2回收利用量按下式計算:
……(13)
式中,
為報告主體的CO2回收利用量,單位為噸CO2;
3
為報告主體回收且外供給其他單位的CO2氣體體積,單位為萬Nm;
為CO2外供氣體的純度(CO2體積濃度),取值范圍為0~1;
3
為報告主體回收且自用作生產原料的CO2氣體體積,單位為萬Nm;
為回收自用作原料的CO2氣體純度(CO2體積濃度),取值范圍
為0~1;
3
19.77為標準狀況下CO2氣體的密度,單位為噸CO2/萬Nm。
13
2.活動水平數據的獲取
報告主體的CO2回收外供量以及回收自用作生產原料的CO2量應根據企業
臺帳或統計報表來確定。
3.排放因子數據的獲取
報告主體應按照GB/T8984定期測定回收外供的CO2氣體的CO2體積濃度
以及回收自用作生產原料的CO2氣體的CO2體積濃度,至少每周進行一次常規
測量,分別作為上一次測量以來的CO2氣體平均純度。
(九)企業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
1.計算公式
企業凈購入的電力隱含的CO2排放以及凈購入的熱力隱含的CO2排放分別
按公式(14)和(15)計算:
……(14)
……(15)
式中,
為企業凈購入的電力隱含的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為企業凈購入的熱力隱含的CO2排放,單位為噸CO2;
為企業凈購入的電力消費量,單位為MWh;
為企業凈購入的熱力消費量,單位為GJ;
為電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噸CO2/MWh;
為熱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噸CO2/GJ。
2.活動水平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企業凈購入的電力消費量,以企業和電網公司結算的電表讀數或企業能源消
費臺帳或統計報表為據,等于購入電量與外供電量的凈差。
14
企業凈購入的熱力消費量,以熱力購售結算憑證或企業能源消費臺帳或統計
報表為據,等于購入蒸汽、熱水的總熱量與外供蒸汽、熱水的總熱量之差。
以質量單位計量的熱水可按公式(16)轉換為熱量單位:
……(16)
式中,
為熱水的熱量,單位為GJ;
為熱水的質量,單位為噸熱水;
為熱水溫度,單位為℃;
為水在常溫常壓下的比熱,單位為kJ/(kg·℃)。
以質量單位計量的蒸汽可按公式(17)轉換為熱量單位:
……(17)
式中,
為蒸汽的熱量,單位為GJ;
為蒸汽的質量,單位為噸蒸汽;
為蒸汽所對應的溫度、壓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熱焓,單位為kJ/kg,區別
飽和蒸汽和過熱蒸汽可分別查閱附錄二表2.4和表2.5。
3.排放因子數據的監測與獲取
電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等于企業生產場地所屬電網的平均供電CO2排放
因子,應根據主管部門的最新發布數據進行取值。
熱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暫按0.11噸CO2/GJ計,未來應根據政府主管部門
發布的官方數據進行更新。
15
五、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
報告主體應建立企業溫室氣體年度報告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制度,主要包
括以下工作:
(1)建立企業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的規章制度,包括組織方式、負責機構、
工作流程等。
(2)建立企業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一覽表,確定合適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
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檔。
(3)為計算過程涉及到的每項參數制定可行的監測計劃,監測計劃的內容
應包括:待測參數、采樣點或計量設備的具體位置、采樣方法和程序、監測方法
和程序、監測頻率或時間點、數據收集或交付流程、負責部門、質量保證和質量
控制(QA/QC)程序等。企業應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數據的取樣、監測、分析、
記錄、收集、存檔工作。如果某些排放因子計算參數采用缺省值,則應說明缺省
值的數據來源。
(4)制定計量設備的定期校準檢定計劃,按照相關規程對所有計量設備定
期進行校驗、校準。若發現設備性能未達到相關要求,企業應及時采取必要的糾
正和矯正措施。
(5)制定數據缺失、生產活動或報告方法發生變化時的應對措施。若儀表
失靈或核算某項排放源所需的活動水平或排放因子數據缺失,企業應采用適當的
估算方法獲得相應時期缺失參數的保守替代數據。
(6)建立文檔管理規范,保存、維護有關溫室氣體年度報告的文檔和數據
記錄,確保相關文檔在第三方核查以及向主管部門匯報時可用。
(7)建立數據的內部審核和驗證程序,通過不同數據源的交叉驗證、統計
核算期內數據波動情況、與多年歷史運行數據的比對等主要邏輯審核關系,確保
活動水平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16
六、報告內容
報告主體應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對以下內容進行報告:
(一)報告主體基本信息
報告主體基本信息應包括報告主體名稱、報告年度、單位性質、所屬行業、
組織或分支機構、地理位置(包括注冊地和生產地)、成立時間、發展演變、法
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等。
對企業法人邊界、產品及生產工藝流程、以及排放源識別過程和結果的詳細
說明(必要時請附表和附圖)。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報告主體應以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形式報告本企業在整個報告期內的
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以質量單位報告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量、碳酸鹽
使用過程CO2排放量、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量、CH4回收與銷毀量、CO2
回收利用量、企業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量,以及本指南未涉及但
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對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貢獻大于1%的其他排放源。
(三)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說明
報告主體應結合核算邊界和排放源的劃分情況,分別報告所核算的各個排放
源的活動水平數據,并詳細闡述它們的監測計劃及執行情況,包括數據來源或監
測地點、監測方法、記錄頻率等。
(四)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說明
報告主體應分別報告各項活動水平數據所對應的含碳量或其它排放因子計
算參數,如實測則應介紹監測計劃及執行情況,否則說明它們的數據來源、參考
出處、相關假設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說明的情況
分條闡述企業希望在報告中說明的其他問題或對指南的修改建議。
17
附錄一:報告格式模板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報告主體(蓋章):
報告年度:
編制日期:年月日
18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
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本報告主體核算了年度溫室
氣體排放量,并填寫了相關數據表格。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三、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說明
四、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說明
五、其它希望說明的情況
本報告真實、可靠,如報告中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本企業將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簽字):
年月日
19
附表1報告主體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匯總表
附表2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附表3碳酸鹽使用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附表4工業廢水厭氧處理活動水平及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附表5CH4回收與銷毀量數據一覽表
附表6CO2回收利用量數據一覽表
附表7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20
附表1報告主體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匯總表
源類別排放量溫室氣體排放量
(單位:噸)(單位:噸CO2e)
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
碳酸鹽使用過程CO2排放
工業廢水厭氧處理CH4排放量
CH4回收自用量
CH4回收與銷毀
CH4回收外供第三方的量
量
CH4火炬銷毀量
CO2回收利用量
企業凈購入電力隱含的CO2排放
企業凈購入熱力隱含的CO2排放
其他顯著存在的排放源(如果有)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包括凈購入電力和熱力
(噸CO2e)隱含的CO2排放
包括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
含的CO2排放
21
附表2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燃燒量含碳量
燃料品種碳氧化率
(噸或萬(噸碳/噸或噸
低位發熱量1單位熱值含碳(%)
Nm3)碳/萬Nm3)數據來源數據來源
(GJ/噸或GJ/萬Nm3)量1(噸碳/GJ)數據來源
無煙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煙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褐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洗精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其它洗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型煤□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焦炭□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原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燃料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汽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柴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噴氣煤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一般煤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石腦油□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石油焦□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22
附表2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續)
燃燒量含碳量
燃料品種碳氧化率
(噸或萬(噸碳/噸或噸
低位發熱量1單位熱值含碳(%)
Nm3)碳/萬Nm3)數據來源數據來源
(GJ/噸或GJ/萬Nm3)量1(噸碳/GJ)數據來源
液化天然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液化石油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其它石油制品□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焦爐煤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高爐煤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轉爐煤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其它煤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天然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煉廠干氣□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其它能源品種2□檢測值□計算值□檢測值□缺省值□檢測值□缺省值
注:1對于通過燃料低位發熱量及單位熱值含碳量來估算燃料含碳量的情景請填報本欄。
2報告主體實際燃燒的能源品種如未在表中列出請自行加行一一列明。
23
附表3碳酸鹽使用的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碳酸鹽種類消耗量碳酸鹽質量百分比純度CO2排放因子
(單位:噸/年)(%)(噸CO2/噸碳酸鹽)
石灰石
白云石
菱鎂石
粘土
……1
注:1請報告主體根據實際消耗的碳酸鹽種類請自行添加。
附表4工業廢水處理活動水平及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厭氧處理的工業廢水量厭氧處理系統去除的COD量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COD量甲烷最大生產能力
甲烷修正因子
3
(m/年)(千克COD)(千克COD)(千克CH4/千克COD)
24
附表5CH4回收與銷毀量數據一覽表
甲烷氣回收現回收自用甲烷氣中回收自用過程的回收外供第三方回收外供甲烷氣中火炬銷毀的甲火炬銷毀裝置CH4火炬銷毀的甲烷氣
場自用量CH4體積濃度甲烷氧化系數的甲烷氣量CH4體積濃度烷氣體積量平均體積濃度平均銷毀效率
(Nm3)(%)(%)(Nm3)(%)(Nm3)(%)(%)
附表6CO2回收利用量數據一覽表
CO2回收外供量外供氣體CO2體積濃度CO2回收作原料量原料氣CO2體積濃度
(萬Nm3)(%)(萬Nm3)(%)
附表7企業凈購入的電力和熱力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數據一覽表
凈購入量CO2排放因子
類型購入量外供量
(MWh或GJ)(噸CO2/MWh或噸CO2/GJ)
(MWh或GJ)(MWh或GJ)
電力
蒸汽
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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