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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體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范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獎勵第五條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檔等。第六條對于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第七條獎勵的分類及條件:(一)一類獎勵: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獎勵方式:職級晉升或物質獎勵。(二)二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7、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并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獎勵方式:物質獎勵。(三)三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第八條獎勵基本流程:1、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擬訂獎勵方案,并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九條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xx集團》報、《xx報》、《HOMExx》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第三章處罰第十二條公司處罰主要方式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并輔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等輔助手段。第十三條公司員工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第十四條公司處罰的分類和條件:(一)一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違反國家法紀法規;2、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瞞;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4、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8、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董事長、總經理組成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9、惡意破壞公司財產、設備、器材等。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12、有生活作風問題并在公司內部造成惡劣影響。13、留用查看期滿仍不能達到規定要求。處罰方式: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二)二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2、工作態度消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4、半年(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5、吵架、斗毆、酗酒;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6、在公司看黃色、反動的書刊雜志或瀏覽黃色、反動的站點;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8、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9、兩次書面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留用查看(視情節嚴重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查看期),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給予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三)三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有欺騙、欺詐行為,未給部門、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2、未經許可帶公司以外的人進入工作區,并造成公司或個人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3、擅自攜帶未經登記的公物離開公司;4、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5、工作失職,造成客戶投訴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或開除辭退);6、兩次口頭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書面警告。(四)四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擅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及其他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的物品進入工作區域(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3、利用公司財物作私人用途(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并賠償相應損失);4、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5、上下班無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6、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處罰方式:口頭警告。第十五條處罰基本流程:單位(部門)或員工符合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提出處罰意見,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十六條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第十七條處罰實施后,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進行內部通報。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并幫助其端正心態、改正錯誤。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的處罰相關材料整理存檔。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方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2:招聘工作制度一、招聘目標1、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2、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序及錄用程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二、招聘原則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三、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1、招聘政策招聘工作應根據每年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進行。如屬計劃外招聘應提出招聘理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2、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申請和批準步驟A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年度工作發展狀況,核查本部門各職位,于每年年底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整體業務計劃,擬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B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編制情況及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C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提出正式的員工需求申請。填寫"招聘申請表"(附錄),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D招聘申請審批權限在人員編制預算計劃內的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公司(部門)顧問,行政人員的招聘申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一般員工、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招聘申請由人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E計劃外招聘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F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執行情況,每月同有關招聘部門就人員招聘進展狀況進行溝通和協調。2)招聘費用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招聘計劃或專項招聘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對照以往實際費用支出情況,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經有關部門審核,報人事和財務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執行。3)招聘周期招聘周期指從人力資源部收到"招聘申請表"起,到擬來人員確認到崗的周期。每一職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過8周。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經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后,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周期。4)招聘步驟A材料收集渠道B內部的調整、推薦C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D參加招聘會E報紙雜志刊登招聘廣告F網絡信息發布與查詢用人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如需刊登報紙廣告,廣告稿草擬后,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交廣告公司或報社刊登廣告。A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B擬選人員一般需經過三次面談和二次測試。C對經理級及以上職位應聘人員應在面試時要求其提供工作證明人,必要時還需做應聘人員背景調查,并將背景調查報告記錄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上。D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填寫“實習人員審批表”(附錄),并具體安排其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E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公司原則上不同意使用臨時人員,特殊情況由公司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錄用決定”(附錄),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臨時人員。1)人員錄用審批權限A公司正式員工錄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B公司總部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錄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批;C所有員工的錄入均需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2)聘用步驟A擬來人員經批準聘用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到崗上班。試用期:所有新入司員工均有三個月試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縮短試用期,按員工錄用審批權限批準。B檔案轉移手續a新員工到崗一個月之內應將其個人人事檔案關系轉移至公司或者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向員工開具商調函,由該員工返回原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b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將檔案關系轉移過來,應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同時應提交由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C迎接新員工新員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資源部向其發出“工作通知書”,同時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有關手續。四、內部推薦獎勵政策1、職位空缺與內部招聘當空缺職位招聘困難或超過30個工作日沒有招聘到合適的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按標準格式制作《內部空缺職位》(附錄),在公司公告欄向員工發布通知。2、推薦方法員工根據《內部空缺職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力資源部推薦候選人,并將候選人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同時在簡歷上注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和聯系號碼。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推薦人。3、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A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空缺職位要求,推薦人不享受任何獎勵。B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且已通過最終面試,但沒有被公司錄用,推薦人將獲得通報表揚,并給予紀念品。C如果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并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和相應的紀念品。4、除外情況本獎勵政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主管;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制度模板3:辭職、辭退、開除管理制度醫院有權辭退不合格的職工。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一)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二)用人科室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三)職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職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科室不準無故辭退本科室職工。(四)合同期內職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醫院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科室簽署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五)國家干部、在編職工要求調離本醫院或辭職,必須經所在科室同意,報醫院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辭職手續。(六)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醫院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七)職工或用人科室認為其現工作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醫院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八)職工必須服從醫院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九)醫院對辭退職工持慎重態度。用人科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職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力資源部核實,經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職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十)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職工或醫院不續簽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十一)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醫院有權予以開除。(十二)職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醫院以前,必須交還醫院的一切財物及業務資料。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院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并解釋。制度模板4:職工網絡管理制度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制度模板5: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使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第三條辭職規定3.1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得行為。3.2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第四條勸退規定4.1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得行為。4.2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4.3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4.4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質工作需求,在內部勞動力市場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4.5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內部勞動力市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第五條辭退規定5.1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5.2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5.3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田間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本公司予以辭退。5.4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5.5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第六條除名規定6.1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6.2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6.3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之短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4圖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性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5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6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獲判刑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7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第七條自動離職規定7.1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7.2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第八條合同期滿規定8.1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8.2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第九條以上六中情況都屬于解除勞動關系范疇。第十條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種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第十一條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送至交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三條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必須按《移交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手續。第五章附則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二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6: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八)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一)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二)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三)《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四)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五)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六)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一)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二)員工的辭職1、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三)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四)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五)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7:員工降職管理制度第一條降職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力、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第二條降職的原因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因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差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依照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三條降職的程序3.1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3.2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政策,對各部門經理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3.3人力資源部經理核定;3.4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力資源部應以人事變動發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3.5公司內各級員工受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好移交手續,履行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四條降職的審核權限依據企業人事管理規則,審核權限一般以下情況核定:①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總經理裁決,人力資源部備案;②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降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③各部門一般管理人員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④一般員工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第五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發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薪金按新的職務標準發放。第六條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制度模板8:辭職、辭退、開除管理制度醫院有權辭退不合格的職工。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一)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二)用人科室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三)職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職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科室不準無故辭退本科室職工。(四)合同期內職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醫院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科室簽署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五)國家干部、在編職工要求調離本醫院或辭職,必須經所在科室同意,報醫院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辭職手續。(六)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醫院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七)職工或用人科室認為其現工作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醫院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八)職工必須服從醫院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九)醫院對辭退職工持慎重態度。用人科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職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力資源部核實,經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職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十)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職工或醫院不續簽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十一)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醫院有權予以開除。(十二)職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醫院以前,必須交還醫院的一切財物及業務資料。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院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并解釋。制度模板9: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目的與范圍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2、崗位調動程序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2)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人力資源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征求意見;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后,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見;員工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人力資源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4)臨時借調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并報總經理批準。制度模板10: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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