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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機電管理制度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目錄

1.

2.機電系統責任區域劃分......................................5

3.設備管理制度..............................................18

4.井下加工制作件管理制度...................................32

5.油脂管理制度..............................................34

6.配件管理制度..............................................42

7.用電管理制度..............................................53

8.機電技術管理制度..........................................72

9.機電技術資料管理制度.....................................75

10.特種設備管理制度..........................................80

11.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3

12.機電隱患排查管理制度.....................................87

13.井下高壓設備及電纜檢修維護制度............................

14.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管理制度.............................91

15.設備點巡檢管理制度.......................................103

16.采掘設備檢修管理制度....................................104

17.井下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105

18.井下電氣設備防潮管理制度................................110

19.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112

20.蓄電池管理制度...........................................120

21.架空人車管理制度...........................................

22.膠輪車管理制度...........................................128

2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單軌吊機車管理制度........................

24.礦燈管理制度...............................................

25.機電設備技術協議編制及驗收管理規定........................

26.大型機電設備檢修預警管理制度..............................

27.機電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管理制度............................

28.防止機電外因火災管理制度..................................

29.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裝置管理制度........................

30.其它有關制度...............................................

1)電氣試驗制度............................................

2)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3)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4)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5)安全活動制度..............................................

6)防瀑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7)機電設備管理包機制度......................................

8)阻燃輸送帶管理制度........................................

9)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2)機電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13)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4)電纜管理制度..............................................

15)插件試驗管理制度..........................................

16)負荷增減審批制度..........................................

17)井上、下繼電保護整定管理制度..............................

18)井下變電所、水泵房遠程監控管理制度........................

19)機電設備微機管理制度......................................

20)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21)干部上崗帶班下井制度......................................

22)井上、下停送電管理制度....................................

23)鋼絲繩管理制度............................................

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管理組織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企”及集團公司各項管理規定,按照

《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三基”建設考核辦法》以

及現代化礦井建設的要求,嚴格落實責任,杜絕機電責任事故的發生,

確保機電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更好地服務于礦井生產,特制定本制

度。

1、成立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后勤副礦長

成員:相關專業副總相關單位機電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機電科

主任:機電科長(兼)

2、領導組職責

2.1負責上級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和東曲礦機電管理制度的制

定,對全礦機電工作進行管理和責任區域的劃分,做到責任明確、結

構合理。

2.2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集

團公司相關規定,抓好安全供用電及各種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2.3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的科學管理,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

相關規定,抓好對設備、配件的監管工作,落實好設備大修、更新改

造及相關指標的完成,配件計劃的逐月上報,做到合理使用、服務生

產。

2.4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抓好大

功率設備、新型輔助運輸設備的選型配套使用。

2.5負責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對全礦一般機電事故按照“四不放

過”的原則做出處理、處罰決定,加大對機電事故的追查力度,有效

控制機電事故,加強對機電設備事故率的考核力度,落實獎罰制度,

進一步調動生產積極性。

2.6負責落實機電安全技術會診及隱患排查工作,對各項技術資

料、圖紙進行收集整理,并上網實現資源共享,按照集團公司要求,

認真開展各項試驗工作,確保機電設備、設施的完好。

2.7負責組織對各相關單位的檢查考核工作,對存在問題進行匯

總,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四定”落實。嚴格按照績效考核規定提供獎

罰依據,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兌現。

2.8負責組織召開機電例會,通報月度機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

題和重大隱患的落實情況,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或改進

措施,并抓好協調工作。

2.9負責組織開展現代化礦井建設,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和

現代化礦井標準》、《“三基”建設考核辦法》,達到省級一級標準

化要求。井上下供電系統逐步達到自動化、集中化遠程控制,努力實

現減人提效的目標。

2.10負責組織機電人員技能培訓和技能比武工作。

2.11負責“機電管理績效責任人風險抵押”制度的落實。根據西

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文件的精神要求,堅持“責、權、利”相結

合的原則,對全礦生產單位機電管理主要責任人實行風險抵押,按月

考核季度兌現。

2.12具體的工作要求參照《東曲礦機電管理制度》和《東曲礦機

電管理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附:《東曲煤礦機電系統管理機構流程圖》

機電系統責任區域劃分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管好、用好、維護好機電設備、設施,使

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和運行。

2、劃分原則

2.1礦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統一由礦機電科管理,各使用單位負

責安裝、維護、保養、檢修、回撤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2.2井下服務于各隊組的電纜,以變電碉室高開負荷側、移變或

風機饋電負荷側為分界點。

2.3井下服務于各隊組的監控、通訊電纜以進入各采區進風材料

巷與大巷入口為分界點。

2.4井下風、水管路,以采區暗斜井、進風材料巷、進風行人平

巷與大巷管路連接的分支處(閥門)為分界點。

2.5地面高、低壓供電以變(配)電站所高、低壓開關負荷側電纜

連接處為分界點。

2.6外委隊組的通訊電纜以干線與支線交叉點接線盒為分界點。

3、各單位機電設備及管線使用維護管理范圍

3.1綜采一隊、綜采二隊

3.1.1負責綜采工作面及皮帶順槽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的使

用、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作。

3.1.2負責綜采工作面及皮帶順槽照明燈具的安裝、使用、管理

與回撤復用工作。

3.1.3負責移變負荷側至皮帶機和綜采工作面所有電纜的管理、

維護及標準化工作。

3.1.4負責綜采工作面和皮帶順槽風、水管路的維護、標準化、

回撤、排水工作及軌順管路的拆除工作。

3.1.5負責順槽皮帶保護的安裝和回撤復用。

3.1.6工作面皮順和軌順的壓風自救系統與供水施救系統的安

裝、使用、維護、管理與回撤復用。

3.1.7負責所轄區域礦井通信聯絡、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及

標準化工作。

3.1.8與集中皮帶搭接處,前后10m內浮煤的清理工作(以皮帶清

掃器為界)。

3.1.9負責設備列車移變主、輔接地線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

負責地面廠房內設備、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3.2掘進一隊、掘進二隊、開拓一隊

3.2.1工作面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及標準

化工作。

3.2.2工作面內風、水管路的安裝、維護、標準化及排水工作(以

工作面開口為界)。

3.2.3移變負荷側至工作面的動力電纜和風機饋電負荷側至風機

的專用電纜的使用、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作(包括饋電開關、風機

四組合開關、風機)。

3.2.4工作面照明的安裝、管理、維護、回撤及標準化工作。

3.2.5負責皮帶保護的安裝、管理、維護、回撤復用及標準化工

作。

3.2.6轄區內(包括掘進面的避難碉室)的壓風自救系統與供水施

救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與回撤復用。

3.2.7與集中皮帶搭接處,前后10m內浮煤的清理工作(以皮帶清

掃器為界)。

3.2.8礦井所轄區域通信聯絡、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及標準

化工作。

3.2.9地面廠房內設備、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3.3安裝區

3.3.1所轄綜采工作面及兩順槽設備、設施、鋼絞線、動力電纜

(移變二次側為分界點)、管路以及配套開關、設施的安拆。

3.3.2綜采工作面沿線及兩巷絞車、信號、電纜、開關的安拆、

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作。

3.3.3負責綜采工作面移變和高壓電纜的裝運及安拆工作(回采過

程除外)。

3.3.4移變負荷側至采、掘、開工作面所用動力電纜、債電開

關,局部通風機及專用開關、電纜(風機饋電以下)的安拆及標準化

工作。

3.3.5礦臨時安排施工的設備、設施的安拆、管理和標準化工

作。

3.3.6全礦井下運輸用平板車的維護、使用及管理。

3.3.7負責所轄區域通信聯絡系統的日常管理。

3.3.8服務于本區的辦公樓供電、膠輪車及庫房的使用、檢修、

維護及標準化管理工作。

3.4抽采區

3.4.1地面廠房和小沙巖高、低瓦斯抽采泵站、井下移動抽放泵

站高、低壓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3.4.2所轄鉆機、泥漿泵、注膠泵、注水鉆機等配套開關、纜線

的安裝、回撤及標準化工作。

3.4.3負責所轄范圍內安全設施電源的安裝、維護、管理、回撤

和標準化工作。

3.4.4所轄區域內瓦斯抽采管路接地極的安裝、維護、測試及記

錄工作。

3.4.5管路安裝所用的專用絞車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使用、維

護及管理工作。

3.4.6瓦斯抽放站水源供水管路(以主管路與分支管路閥門為界)

的使用、維護和日常管理。

3.5機電科

3.5.1機電隊

地面各變電站(所)高壓開關柜下隔離刀閘至井下各變電所入井

電纜及所內機電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回撤和標準化管理。

服務于開掘隊組移動變電站及高壓電源電纜的敷設、安裝、維

護、回撤和標準化管理。

服務于全礦局部通風機移動變電站、電源電纜、饋電的安裝、維

護、管理、回撤和標準化工作。

所轄區域內的機電質量標準化及碉室供水施救系統的安裝、維護

及管理。

負責集控中心設備、設施、網絡的使用、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

作。

負責監控分站電源電纜的敷設、管理、維護、回撤及標準化工作

(綜采工作面除外)。

3.5.2內維隊

井下加壓泵房、+860中央水泵房、水文井設備(含移變)、設施、

電源纜線(含主排水泵電纜)的安裝、維護、管理、回撤及標準化工

作。

馬連巖、小沙巖、局家洼、羊圈港高山水池上下水主管道(馬連

巖地面段除外)和大巷主壓風、主供水管路的安裝、維護、管理及標

準化工作。

所轄區域內碉室供水施救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

負責井下供排水遠程控制系統的使用、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

作。

廠房內所有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及標準化工作。

3.5.3檢修隊

開掘設備、局部通風機、絞車、水泵、電纜接線盒、五小電器等

中小修理。

200A以下電氣開關的中小修理及臨時安排的修理工作。

設備簡單零部件、管路部件及零星加工制作。

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保護插件的試驗,綜采庫試驗室的管理及維

護。

井下采、掘設備的搶修等服務工作。

綜采庫在用設備、設施以及32T行吊的維修。

隊屬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

負責各采區雜散電流的測試、記錄、整理、匯總。

廠房內和工程師俱樂部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標準化工

作。

綜合樓變電所隔離開關下移變電源電纜、移動變電站及開關的維

護、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負責井下回收管鉤、角鐵、抱箍、連片、水環、三通、彎頭的清

點、發放和管理;負責鋼絲繩的發放及回收管理。

3.5.4外維一隊

黃臺峰、局家洼、羊圈港35KV變電站所有設備、設施的使用、維

護及管理。

黃臺峰、小沙巖、局家洼、羊圈港主通風機房所有設備的使用、

維護及管理。

黃臺峰至高負壓配電室、黃臺峰至小沙巖配電室、黃臺峰至黃臺

峰熱風設備的6KV架空線路維護及管理。

負責黃臺峰、小沙巖、局家洼熱風設備和羊圈港乏風氧化的管

理、維護、檢修、運行工作。

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機電設備、設施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5.5外維二隊

廣場變電站、殲石斜井、任務樓、明斜井、工業廣場配電室所有

設備、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長峪溝風機房、廣場壓風機房設備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負責礦燈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及礦燈房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工業區公路路燈、機電科辦公樓照明線路的維護管理。

廣場至稈石斜井配電室、石干石斜井配電室至2.5m絞車房、黃臺峰

變電站至長峪溝風機房、廣場變電站至工人村配電室、屯蘭變電站至

運煤通道配電室6KV架空發路的維護及管理。

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機電設備、設施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5.6保運一隊、保運二隊

井下集中皮帶及轄區內機電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及質量標準

化工作.

服務于集中皮帶的移動變電站和高壓電纜的敷設、安裝、維護、

回撤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服務于綜采工作面、低抽巷等地點局部通風機及電源電纜的維

護、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集中皮帶卷照明、排水設備(采區水倉除外)、設施的安裝、使

用、維護及質量標準化工作,風水管路的日常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集中皮帶巷壓風自救、供水施救裝置的安裝、維護及回撤工作。

服務于轄區內的煤庫溜煤斗的安裝、維護工作。

轄區內通信聯絡、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3.6運輸科

3.6.1運輸大巷、膠輪車巷道、充電碉室、井下候車室、架空人

車、暗斜井、+860東翼沉淀池、緊急避險系統的照明、設備、設施、

電纜等安裝、維護、管理及回撤。

3.6.2運輸調度中心、科隊辦公樓、鉗工房、電瓶車充電室、機

車修理房、礦車修理房、井口廣場、候車站臺的機電設備及設施維

護、管理。

3.6.3+860水平材料暗斜井風、水管路及+860水平行人暗斜井的

灑水管路的管理及維護。

3.6.4電機車、乘人車的日常維護及管理。

3.6.5信集閉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

3.6.6西石門2nl絞車碉室、信集閉配電碉室、井下充電碉室、膠

輪車巷道排水供電碉室設備(包括移變、高壓電纜)設施的維護及管

理。

3.6.7泄漏通訊設備、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3.6.82m絞車安全視頻系統、燈源牌板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

管理。

3.6.9負責所轄區域排水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及維護。

負責井下交接班碉室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

所轄區域內的機電質量標準化及碉室壓風自救系統與供水施救系

統的安裝、使用、管理。

礦井通信聯絡系統的日常管理。

地面廠房內設備、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運輸六隊、運輸七隊

采區進風材料斜巷、輔助運輸巷(以開口、順槽口為分界點)的

設備、設施、照明、風水管路(包括龍門管)的安裝、管理、維護及

回撤Q

所轄區域內所有進入回風巷的導體(管路、軌道、鋼絲網)等的

接地極和管路絕緣裝置的安裝、維護及測試。

負責轄區通信聯絡、人員定位系統電源的安裝、管理、維護及回

撤。

轄區內輔運巷、回風巷及其聯絡巷、水倉設備、設施的安裝(以

移變低壓側為分界點)、使用、管理、維護及標準化工作。

轄區內避難碉室、移動救生艙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及

標準化工作。

綜采工作面軌道順槽設備、纜線、照明的安裝、管理、維護、回

撤及其質量標準化工作。

采區集中皮帶巷風、水管路的安裝和回撤工作。

負責綜采工作面兩順槽風、水管路的回收工作。

3.7通風科

3.7.1全礦井上下(含運煤通道)監測、監控線路(不包括信息中

心管轄的)、瓦斯電閉鎖、設備及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回撤。

3.7.2井下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雙風機切換的試驗。

3.7.3礦井內監控設備、設施及+973水平線路(包括西石門段)

的質量標準化。

3.7.4礦井所有進入回風巷的導體加接地極、管路加絕緣裝置位

置的確定。

3.7.5制氮設備及配套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以及移變負荷

側至設備的電源電纜的維護、管理。

3.7.6對采掘設備的機載式瓦斯斷電儀每周三用標準氣樣進行報

警與斷電試驗,并做好相應記錄,試驗中不合格的及時更換;采掘設

備驗收時必須帶標準氣樣對瓦斯斷電儀進行試驗。

3.8防突科

3.8.1負責防突鉆機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3.8.2負責實驗室及井下便攜式儀器儀表的使用、維護及日常管

理。

3.8.3負責地面廠房內所有設備、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及管

理。

3.9外運區

3.9.1+973水平、+860水平主皮帶及轉載皮帶系統機電設備、設

施的維護和管理(含服務于本系統的高、低壓電源電纜)及標準化工

作。

3.9.2運煤通道主皮帶系統機電設備、設施、管路的維護和管理

(含服務于本系統的高、低壓電源電纜、井下變電所、水泵房)及標

準化工作。

3.9.3運煤通道屯蘭6KV變電所、絞車房、選煤廠配電室系統機

電設備、設施、管路的維護和管理(含服務于本系統的高、低壓電源

電纜)及標準化工作。

3.9.4運煤通道風機房系統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及標準

化工作(含廣場變電站至風機房配電室6KV電源電纜的維護、管理)。

3.9.5運煤通道屯蘭段熱風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及標準化工

作。

3.9.6+973水平東平碣壓風管路、消防管路及設施、西大巷(含皮

帶暗斜井)消防管路及設施、所有皮帶沿線照明設施的使用、維護、

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3.9.7+860水平明斜井、轉載巷內灑水管路、壓風管路、照明設

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3.9.8所轄區、隊辦公樓及廠房的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

理。

3.10阡石山治理科

3.10.1年石斜井灑水管路的維護及管理(以大巷分支閥門為分界

點)。

3.10.22.5m絞車房、熱風爐房、鍋爐房、選殲系統、阡石斜井及

附屬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回撤、管理及標準化工作。

3.10.3排砰山6KV架空線路跌落保險及以下(包括避雷器)機電

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3.10.4砰石斜井變電所低壓開關至熱風爐房、廠房、辦公區的電

纜線路、設備、設施的維沙、管理。

3.10.5東大巷加壓泵房分路開關負荷側至阡石斜井井底車場電

纜、照明、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3.10.62.5m絞車防雷系統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3.11信息中心

3.11.2地面通訊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及回撤(不包括礦選

煤廠廠區,工人村19#、20#、高2#樓)。

3.11.3礦井通訊設施、人員定位系統、監視系統、工業環網系統

的質量標準化(含運煤通道);+860水平通訊、監控、人員定位線路

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1L4地面調度樓及其管轄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和

維護。

3.11.5地面通訊線路和設施、入井通訊線路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檢

查、維護和試驗。

3.11.6全礦所有計算機的維護與管理(含防雷接地設施)。

3.12地測科

3.12.1鉆機及其配套設施的安裝、使用、日常維護、回撤及標準

化工作。

3.12.2廠房內機電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3.13供應科

3.13.1辦公樓、倉店、木料廠、油脂庫、供應站機電設備、照

明、電源電纜及設施的維于及管理。

3.13.2井下火藥庫照明維護及管理(含饋電開關、綜保開關及供

電電纜)。

3.14宣傳部

3.14.1地面廣播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3.14.2礦辦公樓、福利樓LED屏的維護及管理。

3.15礦工會

3.15.1職工活動中心、干洗店、籃球場、羽毛球場范圍內機電設

施的維護及管理。

3.15.2職工食堂、井口服務站LED屏的日常管理。

3.16水暖科

3.16.1地面水泵房、鍋爐房、井口熱風爐房、污水廠、科辦公區

機的設備、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3.16.2上述各用電點至各變電站(所)高、低后電源纜線的維護

及管理。

3.16.4所轄區域內機電質量標準化。

3.17物業管理科

3.17.1選煤廣場變電所至長峪溝安置區、濱汾小區電纜線路的維

護及管理。

3.17.2工人村配電室、濱汾小區配電室、高層樓配電室的設備及

所有配出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3.17.3礦所有家屬樓、長峪溝安置區、濱汾小區的照明線路的日

常維護及管理。

3.17.4廣場變電站至井口東、西臨時住戶的低后架空線路、入戶

進線和計量裝置的安裝、日常維護及管理。

3.17.5高層電梯及附屬設備的日常維護及管理。

3.17.6工人村區域(含招待所至新單身樓段)路燈的維護及管理。

3.17.7機關辦公樓(包括調度樓)及院內路燈、任務樓、綜合辦公

樓、培訓樓、三產辦公樓、27—29號樓、小車隊、勞資科辦公樓、公

安科門衛室、工人村小區視頻監視系統等機電設備、設施和電源線路

(含其獨立使用的電纜溝)維護及管理。

3.17.8上述各用電點至各配電點的低壓電源纜線的維護及管理。

3.17.9所管轄區域內的防雷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所管轄區域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18生活服務科

3.18.1職工食堂、福利樓(含LED屏電源)、熱源泵系統、班中

餐食堂、單身樓、茶爐房、招待所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3.18.2以上各用電點至各配電點的電源纜線的維護及管理。

3.19多經處

3.19.1管轄范圍內機電設備、設施的維護及管理。

3.19.2服務于本處的電源纜線的維護及管理。

3.20選煤廠

3.20.1廣場35KV變電站647#、648#、656#、645#柜下隔離至選

煤廠配電室,明斜井配電室911#、912#下隔離刀閘至準備車間配電室

電源電纜的維護及管理。

3.20.2工業廣場配電室至鐵路絞車房、井口熱風爐配電室至準備

車間辦公樓電纜線路的維井及管理。

3.20.3選煤廠廠區內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標準化工

作。

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我礦機電設備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計劃檢修,安

全運轉”,更好地服務礦井生產,特制定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2、成立設備管理領導組

組長:機電礦長

成員:礦各副總機電科領導相關部門領導相關單位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機電科

辦公室主任:機電科分管設備的副科長(兼)

3、管理職責

3.1礦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匚,機電科設備組

具體負責對全礦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管理。

3.2礦屬各單位是機電設備的使用管理部門,必須設一名專職

或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計劃領用、保管和回收等工

作。

3.3礦屬各單位對井下使用的設備、設施在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

設備組、技術組、四專組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4礦屬各單位設備管理員要根據本單位實際設備數量及狀況每

月上報機電科設備組。

4、業務管理

機電科設備組各主機管理員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對所管設備

要心明帳清,到礦設備要及時辦理入庫,清點設備時要嚴格按照技術

要求和技術協議的規格、型號、數量、功能、證件等核對無誤后辦理

入庫,并將隨機附件填寫清楚,資料上交技術組和防爆組并簽字認

可,否則不予入庫。

4.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計劃安排,提前半個月將本單位普

采設備需用計劃報機電科設備組,經機電科生產科長和主管科長審

核,設備組根據各單位設備需用計劃合理安排、提供設備。

4.2綜采、綜掘等租賃設備需用計劃由機電科設備組根據礦井

生產和抽采銜接情況,經科長審核機電礦長批準后及時報集團公司設

備租賃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4.3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更新、保管、修理、質

量驗收及發放等工作。

4.4機電科設備組必須隨時掌握全礦在用、庫存、報廢、閑置

和待修設備情況,及時了解在用設備狀況,保證一定數量的備用設備,

以備急需時使用。

4.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私自向外借、租設備。特殊情況需

外借、外租設備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審批同意后,由機電科設備組

辦理借、租手續。

4.6機電科設備組根據全礦設備使用情況有權對各單位機電設

備進行調整、調撥。

4.7各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用設備及配套設施、附件要妥善保

管,不得損壞、丟失。

4.8各使用單位之間未經機電科同意和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互

相轉讓設備。

4.9機電科設備組根據每月采、掘、開設備變化、變動情況,

及時調整帳、物,保證帳、物對應,做到準確、合理使用設備,確保

設備有人用、有人修、有人管、不丟失和不損壞。

5、設備的領用與發放

5.1各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所報設備需用計劃及生產實際,及

時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手續,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開設備領用

單,填寫設備保管手冊,經機電科設備管理員、領用單位設備管理

員、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機電科主管科領導審批(新設備資料上網后

發放)。

5.2對于新增電氣設備,領用單位必須書面申請,經機電科電

管組、技術組出具增加設備負荷設計后,方可到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

手續。

5.3設備庫保管員按照設備領用單設備名稱、型號及數量發放

設備,部件、零件列表,表中載明每種原件規格數量、部件序列號。

5.4設備一經出庫,發生丟失、損壞由領用單位負責。

5.5特殊情況需領用設備時,領用單位可辦理臨時申請,經機

電科值班領導簽字同意,可先領用并在次日到設備組補辦手續。

6、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回收

6.1綜采工作面設備由礦安裝區根據機電科技術組提供的綜采

工作面安裝設計進行領用、安裝,主機管理員在辦理設備出庫單時,

出庫單應詳細列出設備及部件明細,工作面安裝結束移交時與出庫數

量核實并建檔。

6.2掘進、開拓、抽采巷道和鉆孔等所用設備由安裝三隊和使

用單位根據審批后的設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

6.3工作面設備安裝、拆除、回收,按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組

織對工作面設備進行驗收,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對設備數量、狀況進行

驗收清點;對存在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并落實責任單位,進行處理;然

后填寫移交驗收單,經交接方單位負責人及設備管理員簽字后,交接

方和設備組各留存一份。

6.4對中大型使用聯軸節的設備,安裝后由安裝單位及時書面申

請機電科進行聯軸節對中校正,運行半個月后進行再次校正,如未能

按規定執行將按《東曲礦機電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5隊組使用設備出現故障,更換配件無法恢復設備性能必須整臺

更換設備或部件時,更換下的設備部件應在機電科主機管理員規定時

間內升井到指定地點。升井時要對設備加以保護不得造成二次人為損

壞,不得丟失零部件且要保持完好。

6.6綜采工作面在竣工、結束、回撤設備時要進行清點和移交,需

升井的設備須在機電科主機管理員指定時間內升井到指定地點并進行

數量清點和狀況檢查,辦理入庫手續。回轍過程中設備各部件須徹底

同收,否則按丟失部件從單位工資中按原值賠償,并對責任單位領導

根據情節處以200-2000元罰款,對集體處于(30070000元)罰款或

用配件補充并處配件原值15%的罰款。

6.7開掘隊組在搬家倒面過程中要制定有效措施,在短時間內將設

備倒面結束,防止設備部件的丟失和損壞,對丟失的設備零部件,按

原價賠償從工資中扣除,并對責任單位領導根據情節處以200-2000元

罰款,對集體處于(300-10000元)罰款或用配件補充并處配件原值

15%的罰款。

6.8對長期閑置不用設備要主動拆除回收,接到主機管理員設備回

收通知單仍不回收者,每延遲一天,對責任單位領導處罰100T000元。

6.9任何單位交回無修復價值的零部件時,使用單位應以配件補

齊,否則不予辦理入庫手續,并對責任單位300-5000元處罰。

6.10設備升井時,必須按規定裝車并捆綁牢固;小型設備一日內

出井,大型設備三日內出井;設備出井后要及時交到指定地點。

6.11設備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或因捆綁不牢造成撒落、損壞、跑

車、翻車、撞車,由責任單位負責,按丟失或損壞件價值對責任單位

領導按情節輕重進行處于100T000元罰款,且必須按要求補齊(含無

修復價值的零部件)確保整機完整。

6.12因主機管理員督促、執行制度不力,未對責任單位采取措施

者,對管理人員處以100-300元罰款。

7、設備驗收

7.1接到驗收設備的任務后,由機電科請示主管領導確定相應的

參加驗收人員及人數并組織落實。

7.2設備到礦前要對所需設備進行驗收(含初驗知復驗),驗收項

目包括:外觀檢查、技術性能、資料審核、防爆檢查、送電試驗等。

7.3參加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及設備目錄逐項進行驗

收,將問題匯總、記錄、簽名,設備組負責督促整改,設備經復驗合

格后方可拉運。

7.4對驗收中使用單位提出的合理化改動要求,需經機電副總同

意后,由設備組和廠方協調解決。

7.5對工程項目安裝后驗收,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技術協議中

的規定逐條對設備的數量、規格、型號、技術性能再次核對,并對相

關功能進行核實、試驗、測試。

7.6對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如改動設備原設/時,設備組要及

時掌握相關情況及圖紙資料。

7.7參加驗收人員因責任心不強和不按設備標準清單驗收,對出

現質量問題和缺件的視情節給予50-500元處罰。

8、設備現場管理

8.1各單位設備管理員要建立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及主要

零部件的保管手冊,并建立設備零部件檔案,做到數量清、狀態明、

使用合理,經常保持帳與實物對應。

8.2各井下隊組每月向機電科設備組填報本單位所管設備清

單,地面單位每季度報一次。各單位所報設備情況與機電科設備臺帳

不符者,必須及時查清原因。

8.3各單位設備管理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設備動態,

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有設備丟失、損壞情況要及時報告機電科設

備組及本單位領導組織追查,做出處理,以便將損失降到最低。

8.4各單位對所管設備,要制定完善的檢修、保養和維護制

度,保證日檢、周檢、月檢項目的落實,做到有檢修、有記錄;保證

設備零部件齊全、完整,處于完好狀態,在良好環境中運行,設備

組、技術組要定期對使用單位進行現場和記錄檢查,對不按規定進行

檢修、維護、記錄等處于單位領導100-500元罰款,集體300-2000元

罰款。

8.5各單位要完善注油記錄,健全各種新增機電設備的注油圖

表;備用設備要做到上蓋下墊,擺放整齊,嚴禁存放在有積水或淋水

的地方。

8.6各單位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應及時匯報有關單位和領導組

織搶修,并按照機電事故管理規定程序進行追查。

8.7電氣設備原則上不允許在井下備用,對運輸條件困難經機電

科同意后方可備用,入井時應在喇叭嘴處加裝堵板,每旬對其進行一

次絕緣測試,如發現絕緣下降應立即升井,備用時間不超過1個月。

8.8嚴禁在采煤機搖臂和減速器中添加潤滑脂。

8.9各使用單位要加強履帶式液壓鉆機和移動式膜分離制氮機的

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合理使用設備和維護保養,

確保設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8.10機電科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履帶式液壓鉆機和移動式膜分離

制氮機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殮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四定落實。

9、設備更新改造

9.1礦屬各單位要根據機電科的安排,及時準確編制本單位的設

備更新改造計劃,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上報機電科設

備組。

9.2機電科根據各單位所報計劃,結合礦更新改造資金情況,本

著先安全,后生產,再其它的原則,按照輕重緩急,編制全礦設備更

新改造計劃,經相關領導審核后報礦計劃科。

9.3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確定后一般不進行變更。確因生產變化

需要變更時,使用單位必須提出變更項目及原因經機電礦長批準后報

機電科設備組,由機電科設備組報計劃科申請調整。

9.4礦屬范圍內的機電設備更新、引進、改造都必須經過礦機電

設備管理領導組批準,否則不得填報申購卡。對大型和成套設備的購

置,需經礦機電設備選型委員會選型論證后,上報集團公司選型委員

會審核簽字,填報申購卡及招標技術要求,送供應公司,進入招標程

序,招標完成后,按選型和招標要求編制技術協議。

9.5全礦所有的機電設備、設施的技術協議統一由機電副總審

核,報管理領導組批準后方可生效。

9.6申購的機電設備、設施,上級組織招標、議標、調研、驗收

等工作需要我礦人員參加時,由管理領導組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參加

人員要將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及時向管理領導組匯報具體情

況。

9.7到礦的機電設備、設施如與選定的廠家、規格、型號等不符

或在質保期內出現安全、質量等問題時,機電、供應、計劃等責任部

門要積極協調解決,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要向礦機電設備管理領導組

匯報,統一協調解決。

9.8礦所有更新、改造設備均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到集團公司物

資供應公司辦理有關業務手續,任何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擅自辦

理。

9.9更新設備到礦后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設

備驗收規定進行臉收,確認合格后填寫設備瞼收單,并將設備資料交

技術資料室建檔確認,辦理有關入庫手續。否則,不得辦理入庫手

續。

10、設備檢修管理

10.1修理項目的制定與審批

10.1.1各單位根據機電科安排,結合本單位的設備狀況,編制本

單位設備大修計劃,經單位領導簽字并蓋公章后報機電科設備組。機

電科根據設備大修資金情況,結合生產實際,合理制定全礦機電設備

大修計劃,并經相關領導審核后報計劃科。

10.1.2需檢修設備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回收并按規定時間送到指定

地點。通知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數量、狀況驗收,

并辦理回收入庫手續。如發現有非正常損壞設備及零部件情況,必須

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0.1.3對外檢修的設備必須書面報告經相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

檢修程序。

10.2服務我礦的修理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0.2.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納稅登記證。

10.2.2具有從事該檢修項目要求的裝備水平。

10.2.3具有從事該檢修項目的人員和技術力量。

10.2.4能夠達到該檢修項目的作業場所要求。

10.2.5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計量檢測體系。

10.2.6檢修質量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集團公司

相關標準。

10.2.7具有一定的修理規模和良好的修理業績。

10.2.8遵守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產權單位的監督,履

行應承擔責任和義務。

10.3預算與合同

需檢修的設備經審批確定后,由承修單位依據鑒定卡所鑒定的內

容做出該檢修設備的預算,其價格必須執行《山西焦煤集團公司材料

計劃價格目錄》和《配件計劃價格目錄》。預算經審定后,按《東曲

礦修繕修理合同審批表》審批,經聯審后簽定合同。合同簽定后,填

寫設備修理開工審批卡方可進行開工。杜絕先施工再辦合同和結算超

預算的現象發生。

10.4鑒定與驗收

10.4.1檢修設備的鑒定,機電科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檢修設

備進行外觀和解體鑒定,填寫機電設備修理鑒定卡,并明確檢修項

目、更新件、修復件明細,作為費用結算依據。

10.4.2檢修設備的驗收,機電科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

標準及程序對檢修設備進行驗收,并填寫機電設備修理驗收卡。

10.5服務與保修

10.5.1設備保修期內存在的檢修質量問題,由設備組負責聯系檢

修單位到礦及時處理。同時設備組要對設備出現的問題進行追查落實

責任,如是檢修質量問題,檢修單位應免費檢修。

10.5.2保修期的規定:承修單位所檢修的設備到礦驗收合格后應

有一定的保修期,地面大型設備不少于半年,井下設備應不少于三個

月。保修期從該設備投入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

10.6其它

10.6.1設備組要對設備修理建帳、建檔。

10.6.2設備組要定期統計設備修理計劃執行情況及費用的使用情

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10.6.3要加強設備檢修的過程管理,確保設備的檢修質量。

10.6.4每年要對設備承修單位進行一次評估建檔,對資質過期、

檢修質量多次出現問題、跟蹤服務質量差、不能按期完成檢修等單位

進行淘汰。

11、設備租賃

11.1礦多經等單位所占用產權歸礦所有的機電設備一律實行租

賃,要簽定租賃合同,規定租用期限,按標準收取租金,不得轉借、

轉讓、外銷所租用的設備。

11.2設備租金包括年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和年大修費,除以360日

為日租金,租金由使用方直接交礦財務科。

11.3租金收取時間從辦理租賃FI期起至設備歸還入庫并驗收后辦

理退租入庫日期為止。

1L4設備租用期內的中小修理費用,一律由租用單位自行負責。

為了保證設備的使用壽命,大修費由礦負責,但設備必須交回機電科

設備庫。

11.5租用期滿后必須按期歸還,歸還時要保持設備完好狀態,如

有缺件按設備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11.6租用期滿時,如若繼續租用,必須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租手

續。若超出租用期而未辦理續租手續按雙倍標準收取租金。

H.7如私自外借轉讓、外銷或整臺丟失或責任事故造成整臺設備

報廢,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和處罰。

11.8租賃費收取辦法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2、對外租賃

12.1外租設備必須是保證礦井正常生產以外的設備,決不允許將

影響礦井生產的設備外租。

12.2外租設備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由東曲礦科級以上人員擔

保。

12.3租用單位在租用設備時,必須交納設備價值50%的抵押金

(抵押金由租用方直接交礦財務科)。

12.4租金標準為每月按設備價值的3%收取,收租時間從租賃合

同規定期起到送回設備,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止。

12.5設備租用期的修理及其它費用,一律由租用單位自行負責。

12.6設備租用期滿時,租用設備必須按時歸還,歸還時設備必須

保持完好狀態,如有缺件損壞現象,則按部件價值和修理費用從抵押

金中扣除。

12.7租用期滿需繼續租用時,必須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租手續,否

則超租期間按三倍租賃費標準收取租賃費,并追究擔保人責任。

12.8每月底由機電科核算各單位租金總額,開據租金收費單,送交財

務科,由礦財務科與各租用單位財務部門結算。

12.9租金收入除去礦財務按規定提取的設備折舊等費用外,機電

科從剩余部分中提取30%,用于獎勵有關人員及設備管理費用支出。

13、設備報廢的管理

13.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報廢:

13.1.1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13.1.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

值80%。

13.1.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的。

13.1.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13.1.5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

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13.2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科設備組,由設備

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核,符合報廢條件的,由設備組辦理有關手

續,報上級部門審批。

13.3設備報廢后,其殘體由使用單位在限期內交回設備庫,經機

電科設備組組織驗收后,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

設備殘體或從殘體上拆下部件私自買賣或轉借他人,否則按丟失處

罰。

13.4報廢設備的殘體,由機電科負責送交集團公司辦理有關手

續。

13.5繼續使用超期服役設備的,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確保安全的

情況下,并同時上報計劃進行改造。

13.6使用單位必須采取必要措施,加強維護檢修、檢查力度,縮

短檢修、檢查周期。

13.7機電科設備組、使用單位都必須對繼續使用的超期服役設備

單獨建帳、建檔,制定月表表。

13.8使用中的超期服役設備變更使用地點時,使用單位必須報機

電科,并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核對設備狀況后,方可

變更地點使用。

13.9已經退出使用的報廢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14、報廢設備處理

14.1設備達到報廢條件后,由機電科設備組根據《煤礦工業企業

設備管理》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14.2報廢設備的處理,按集團公司機電處有關規定辦理。

15、設備拆件管理

15.1原則上不允許拆卸備用設備零部件,在影響設備安全運行和

正常生產的特殊情況下,必須辦理設備拆件審批手續后方可拆件。

15.2需要拆件時,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設備拆件審批單。

審批單必須寫明拆件原因,并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機電科設備管理

員、機電科配件計劃員、科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拆卸。如果備用設備

只有一臺或者影響礦井安全的必須經機電礦長批準后方可拆卸。

15.3電氣設備拆件時,要保留好原線路的編號,無編號的要做好

標記,不得損壞拆件以外的任何零部件,拆件后設備必須蓋好。

15.3.1機械設備拆件時,要嚴格按照設備規定要求進行拆卸,不

得蠻干,不得拆壞其它部件,要保存好另外附屬部件。

15.3.2液壓件拆除時,首先必須清理設備接頭衛生,拆件后液壓

接頭必須封堵好,不能損壞其它液壓管和接頭。

15.4拆件單位要按照“審批單”規定的恢復時間和質量要求進行

恢復。恢復后要進行試運行,達到原設備的性能。

15.5設備拆件、恢復、驗收等工作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登記簽字做

好記錄。

15.6未經辦理《設備拆件審批單》私自對設備進行拆件將對設備

管理員或庫房保管員進行處罰,視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嚴重

不負責任的調離工作崗位。

15.7未嚴格按照設備規定要求進行拆卸造成備用設備損壞的要對

拆件責任人進行200-2000元的罰款,對責任單位按設備原值的10%罰

款。

15.8在規定時間內(配件到位的情況下)對設備拆件未進行恢復

的,對責任單位進行200-2000元罰款,每推遲一天加罰款100元,并

且追查管理人員及拆件單位領導的責任(三包期間內由設備廠家在規

定時間內恢復)。

15.9恢復時間由主機設備管理人員確定。

16、處罰

16.1設備損壞或丟失后,由使用單位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

查,并形成事故報告上報機電科,如隱瞞事故在3天內不填寫事故報

告單者,對該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500元。

16.2在運輸、安裝、使用、保管過程中,因交接不清、安裝不

當、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善、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設備性能及部件損

壞,根據情節輕重,按設備或部件價值的處罰,并對責任單

位領導處以100-1000元罰款。

16.3由于違章作業等責任事故,造成設備的永久性損壞,無法修

復,必須更新的,由責任單位按設備或部件原值賠償,并對責任單位

處以300-5000元的罰款。

16.4亂拆、亂拿設備及部件,無論是否影響使用單位生產,除追

向原物外,對責任者處以100-200元的罰款,并寫出書面檢查。

16.5全礦的機電設備必須編號,無編號牌、無銘牌、無煤安標志

的設備不準出庫,凡已出庫的設備無編號時,本單位設備管理員要及

時補訂。如發現一臺無編號牌、無銘牌、無煤安標志,出庫時領用單

位不認真核對牌子齊全情況,缺一項扣領用單位100-200元;管理單

位發放時不認真核對設備牌子是否齊全,缺一項茯管理員100-200

元;使用過程中丟失一項扣使用單位100-500元;故意損壞和盜取各

類牌子扣責任人300-5000元,責任單位500-2000元。

16.6電機燒毀處罰規定:25KW及以下,每千瓦罰款30

元;26KW-55KW,每千瓦罰款20元;55KTVT60KW,每千瓦罰款10

元;160KW以上,每千瓦罰款5元,新電機燒壞加倍罰款并對責任人處

于100-500元罰款。

16.7其它設備(高開、移變、低開等)燒壞者,按設備部件原值

的15%扣罰。

16.8礦屬各單位對設備管理方面的各種報表,不及時上報的,對

該單位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員各罰款100-200元。

16.9綜采設備大型部件在保修期內屬質量問題,設備組通過租賃

公司由檢修單位賠償;非正常損壞設備部件由使用單位出配件費,并

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0元。

16.10特批領用的設備,不及時到設備組補辦手續者,對領用單

位主管領導和設備員各罰款100-200元。

16.11設備管理員根據管理需要在發放設備管理通知單時,被通

知單位不簽字或不按通知單內容執行時,對其進行200元以上的罰

款。

16.12除以上條款外,有違反其它設備管理制度者,按相關規定

進行處罰。

井下加工制作件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井下加工制作件的管理,切實做好設計、制作、

安裝和回收等工作,防止加工制作件在井下的丟失,避免不必要的浪

費,嚴格按交接管理手續辦理,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圖紙設計

1.1井下所需的制作加工件,由各單位的技術員負責測量尺寸,

設計出圖,經過單位機電負責人審批后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加工制作

手續。

1.2較復雜的加工件由單位機電負責人審批后,經機電科技術組

復核、技術主管審核后到雙電科設備組辦理加工制作手續。

1.3設備組根據圖紙要求,經主管科長審批后給加工單位下達制

作任務單。

1.4對龍門管和壓風供水裝置三通的加工,除以上手續外同時需

列出法蘭消耗數量,每月25日由設備組設專人統計一次各單位的加工

制作數量及法蘭消耗數量。

2、材料領用及制作加工

2.1生產用加工件及管件的加工,由加工單位統一領材料。

2.2標準化及安仝設施需要的加工件,由各單位按圖紙數量,經

安監處標準化辦公室批準后帶料加工。

3、加工、領用及回撤

3.1加工單位接到加工圖和任務單后,應積極組織保質保量按時

完成加工任務。

3.2加工單位制作完工后及時通知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設備管

理員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并注明使用地點,同時建立領用臺賬。

3.3根據采、掘、抽及防突工作面進度情況,冬使用單位應回收

的加工件,在規定時間內交向,井下確需復用的必然到機電科設備組

辦理移交手續。

3.4各使用單位應嚴格管理,防止各類加工件的丟失,同時在回

撤過程中強化管理,按實際回撤數量及時交機電科設備庫或檢修隊

(過橋、鐵馬、圍欄、開關架、皮帶防跑偏裝置、擋煤板、溜煤斗等

交綜采庫,各類龍門管、三通、夾盤等小件交檢修隊),由設備組、

檢修隊開具回收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并保存。抽采管三通回收到抽采

區,由抽采區負責日常管理;防爆水袋架由通風科負責日常管理;各

類防突門及風筒逆止裝置由防突科負責日常管理。

4、獎懲

4.1每月25日由機電科設備組、檢修隊對各單位制作及回收情況

進行匯總,每季度對各單位回收情況進行考核。

4.2不按規定回收的不再安排加工制作件,影響生產由使用單位

負責。

4.3每季度由機電科提供各單位獎懲數額,企管辦負責考核兌

現。

油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電設備潤滑油脂使用的管理,提高設備工作效

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降低機電設備事故率,

特制定本制度。

2、組織機構

組長:機電副總

副組長:機電科長、供應科長

成員:機電科副科長、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機電科相關業務組

3、領導組職責

3.1機電科負責匯總審核合成油計劃,督促檢查礦屬各單位的油

脂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本礦各隊組的技術業務培訓,組織對送檢油樣

進行化驗。

3.2供應科負責匯總審核普通油脂及乳化油計劃,按計劃采購各類

油脂,同時做好油脂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3.3各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負責普通油脂、合成油脂管理工作,

加強油脂貯存、使用、回收及取樣化驗等方面工作。

3.4各隊組的機電隊長負責油脂管理工作,每日對油脂使用情況

進行檢查,檢查油溫、設備運行狀況等,做好廢油回收等工作。

3.5各隊組的機電技術員負責編制本單位普通油脂、合成油脂計

劃與消耗定額,掌握設備的潤滑情況、換油周期、取樣等工作。

4、普通油脂管理規定

4.1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兼職油脂管理,按設備機型責任到人,并

建立油脂管理臺賬,定期對設備用油情況進行檢查。

4.2各使用單位要配備專職的注油工,負責注油、檢查、記錄,

并配合機電技術員取樣等工作。

4.3井下各工作面要設置專用油脂庫,庫房規格、消防器材及標

準要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風良好,有明顯標識牌。庫房內應懸掛

設備注油記錄牌板,各種油品的儲油桶、加油桶、扣油器應分類并有

明顯的標識牌。油脂庫要保持環境清潔,不得存放雜物。

4.4各用油單位要現場建立《設備潤滑圖表》,圖表要注明設備名

稱、型號,每個注油點的油脂品種、牌號、加油量和注油周期等。要

嚴格按規定的品種、牌號用油,不得隨意改變,更換油脂后,及時填

寫注油記錄。如遇特殊情況,需用其它品種或牌號代用時,必須向機

電科油脂管理員提出書面報告,經化驗審定合格后,機電科技術主管

審核,機電副總批準后方可使用。

4.5嚴禁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油脂混用。

4.6設備更換潤滑油時,先清理周圍環境,放出舊油,要認真清

理殘留在油箱內的油污,并清點元器件、工具,然后用新油清洗方可

加入。

4.7采煤機、掘進機等設備液壓系統換油時,先將舊油放出,再

用少量使用的新油沖洗,然后加入一定數量的新油作為洗油,使液壓

系統進行空轉,待系統中洗油排出后,方可重新注入新油。

4.8每半月將采煤機、掘進機等設備的粗過濾器清洗一次,每月

將精過濾器更換一次,并做好記錄。

4.9新掘進機液壓油,在掘進500米后全部換油,以后每掘進

1500米進行全部換油。

4.10各種設備的齒輪箱,新設備首次使用3個月全部換油,以后

每半年對油脂化驗不合格的進行一次換油,并做好記錄。

5、乳化液管理規定

5.1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乳化液管理制度》,并設兼職管理

員,對領用、現場存放、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

5.2乳化油的存、取必須專桶專用,且標識齊全,始終保持清潔

衛生。

5.3工作面乳化液箱、泵、管路、儀表等零部伸齊全,始終保持

完好狀態,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5.4工作面乳化泵泵工應配備乳化液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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