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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確保小學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加強教職工的考勤管理,規范教職工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學質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此制度旨在明確考勤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監控,為學校的各項考核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小學全體在編教職工、合同制教職工以及實習教師。

三、工作時間

1.教職工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及寒暑假按照國家及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2.教職工上午工作時間為8:30-12:00,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7:30。其中,上午8:20-8:30為晨會時間,下午17:30-17:50為夕會時間。

3.教職工應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到崗到位,不得遲到、早退。

4.特殊崗位(如校醫、保安、食堂工作人員等)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安排由學校統一規定。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教職工的工作時間,并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教職工應積極響應,配合學校完成各項工作。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教職工每日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到,簽到方式由學校指定,可采用電子簽到、紙質簽到簿等方式。簽到記錄將作為考勤的依據。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每日簽到兩次,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上班簽到。

(2)上午上班簽到時間為8:20-8:30,下午上班簽到時間為14:00-14:10。

(3)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簽到,應向直接上級申請,并經批準后執行。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教職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應在返回學校后一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上級報告,并提供外出公干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后,由直接上級在考勤記錄上予以注明。

4、忘記簽到處理

教職工如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應在發現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經核實后,由直接上級在考勤記錄上予以注明。連續或累計忘記簽到三次及以上,將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學校人事部門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訂考勤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勤執行情況,處理考勤異常情況等。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日常考勤管理,確保本部門教職工遵守考勤規定。

(3)教職工本人應認真履行考勤義務,如實報告考勤情況,對考勤記錄有異議時,可向人事部門提出查詢。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教職工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時,應提前向直接上級提出書面請假申請,明確請假原因、起始時間、結束時間以及請假期間的工作交接安排。請假申請應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生出具的病假證明。

直接上級在收到請假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請假人應將請假單副本提交給人事部門備案。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直接上級審批。

(2)請假2-3天(含3天)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3)請假4天以上(含4天)的,由校長審批,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4)特殊情況或長期請假,需提交學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3、請假銷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結束后,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在返回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上級銷假,同時將請假單交回人事部門進行銷假記錄。

如請假期間發生特殊情況需延長請假時間,教職工應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辦理請假延期手續。

未按時銷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學校教職工可享受以下假期:

(1)法定假期:國家法定的公眾假期。

(2)年假:教職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帶薪年假。

(3)病假:因疾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可申請病假。

(4)事假:因私事需要處理,無法正常工作的,可申請事假。

(5)婚假:因結婚可申請婚假。

(6)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喪假。

(7)產假:女教職工生育可申請產假。

(8)陪產假:男教職工配偶生育可申請陪產假。

假期申請流程:

教職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向直接上級提交書面假期申請,并按請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病假需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2)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3)婚假:婚假為3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需提前申請。

(4)喪假:喪假為3天,直系親屬去世可適當延長,需提供相關證明。

(5)產假:產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女教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3、年假規定

教職工年假天數按照工作年限和學校規定執行,年假期間享受帶薪待遇。年假應在當年內使用完畢,不得跨年度累計。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教職工產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一般為98天(順產),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2)陪產假:男教職工陪產假為15天,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

5、公眾假期安排

學校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公眾假期,教職工應遵守國家及學校關于公眾假期的相關規定。學校在公眾假期前應發布假期安排通知,確保教職工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公眾假期期間,如需加班,應按照學校規定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調休。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教職工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視為輕微遲到,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視為一般遲到,超過1小時視為嚴重遲到。

(2)曠工:教職工未按請假程序批準而缺勤一天或工作日內未簽到且未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視為曠工。

處理:

-輕微遲到:記錄在案,不扣工資。

-一般遲到:每次扣除當天工資的1/10。

-嚴重遲到:每次扣除當天工資的1/5。

-曠工:按曠工天數扣除相應工資,并根據情況給予警告或更嚴重的紀律處分。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教職工未請假或偽造考勤記錄的,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等處分,情節嚴重者,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曠工扣除工資:每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的兩天。

(2)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曠工期間,不得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4、未簽到處理

教職工未簽到且未按時補簽或未說明原因的,視為曠工,按照曠工規定處理。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對下屬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考勤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完整。

(3)各級主管應對考勤異常情況進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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