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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9.020備案號:37433-2013DB22DB22/T30—2013代替DB22/T30-1991林產化工生產安全技術規程Thesafetytechnicalproceduresofforestchemicalindustrypractice2013-04-01發布2013-06-01實施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IDB22/T30—2013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DB22/30-1991《林產化工生產安全技術規程》。本標準與DB22/30-199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刪除了酚醛石棉摩擦片的內容;——刪除了木材干餾的內容;——刪除了浸提松香的內容;——刪除了造紙的內容;——刪除了燒制木炭的內容;——調整了甲醛生產中最新的安全技術工藝;——基本規定中添加了防火、防爆、防靜電、安全標志、機構、人員和培訓、儲罐區和職業危害控——增加了制膠中5.1、5.2和5.3的內容。本標準由吉林省林業廳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吉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吉林森工通化膠黏劑分公司、吉林省森林工業集團、三岔子林業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超、孫成忠、孟黎鵬、沈佳龍、張海霞、王瑞明、萬勁松、周純潔、陳國民、張建棟、林光勝、李雪梅、黃碩。本標準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DB22/30-1991。1DB22/T30—2013林產化工生產安全技術規程本標準規定了林產化工中甲醛、制膠和炭棒生產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規則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林產化工企業的生產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T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25295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HG/T20675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ZBFGH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3基本規定3.1廠區環境3.1.1作業場地應平坦、整潔、道路暢通,要有完備的照明設備和消防設施,道路與鐵道交叉道口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和信號裝置。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水池、水渠、水井、下水井等都要設置欄桿或蓋3.1.2各生產廠房、原料庫、成品庫、貯存罐及各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GB50016和GB/T25295的規定,并備有完備的滅火器具。3.1.3各生產車間應有相應的排塵排毒、降低噪聲和通風設施,車間內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GBZ3.2廠房(倉庫)防火防爆3.2.1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宜獨立設置。3.2.2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2DB22/T30—20133.2.3企業應設置火災報警及可燃氣體報警裝置。3.2.4廠區內禁止吸煙動火。確需生產用火,需經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防火六不準”(沒有動火證不準動火;不與生產系統隔絕不準動火;不進行清洗、置換不準動火;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不準動火;不按時做動火分析不準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不準動火)。3.3儲罐區3.3.1可燃液體儲罐不得與化學藥劑等儲罐布置在同一罐組內;有毒物料應單獨布置在一個罐區內。3.3.2容器(如桶、瓶)存放在室外時,應設置防曬棚或水噴淋(霧)等防曬設施。液體貯罐閥門冬季應有防凍措施。3.4防雷、防靜電3.4.1廠區的各類建筑物、露天裝置、貯罐應設置防雷設施。防雷措施及防雷裝置應符合GB50057的要求。3.4.2生產區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物體應采取工業防靜電接地措施,并應符合GB12158和HG/T20675的規定。生產、使用、貯存、輸送、裝卸、運輸易燃溶劑及膠黏劑、產生可燃性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裝卸場所以及產生靜電積聚的生產設施都應有防靜電接地措施。3.4.3在重點防火、防爆區的入口處,應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接地裸露金屬體如欄桿、金屬支架等)。3.4.4禁止穿著帶鐵釘(掌)的鞋進入甲醛生產工序,無阻火器車輛嚴禁駛入甲醇庫區。甲醇、甲醛生產和貯存過程中禁止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禁止使用手機及帶靜電設備。3.5安全標志3.5.1廠房(倉庫)的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置明顯的標志。生產區入口及其他產生火花的場所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GBZ158的規定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標志。3.5.2生產設備和容器也應有明顯的標識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3.6機構、人員和培訓3.6.1進入作業區應按規定著用勞動防護用品,特殊工序戴好安全帽,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拖鞋,女工應將長發卷入工作帽內,冬季室外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鞋。3.6.2生產企業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3.6.3職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調入或招收的新職工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3.6.4企業應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健康狀況應符合工作性質要求。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生產作業。3.6.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向作業人員告知其危險和預防、控制及防護方法,并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危險方法的培訓和緊急情況處理或應急措施的的培訓)。3.7職業危害控制3.7.1防塵防毒3DB22/T30—2013a)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并應結合生產工藝采取通風措施,使生產場所有害物質及粉塵的濃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規定;b)有毒性危害的生產環境,應設置淋洗器等衛生防護設施,其服務半徑應小于15m。應根據作業特點和防護要求,確定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或個體防護用品;c)使用劇毒物品的投料區域,應采用密閉、負壓或濕式的作業;對在不能密閉的塵毒逸散口,應采取局部通風排毒和除塵等措施。3.7.2防護用品a)對作業人員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易燃易爆場所作業人員應配用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防毒口罩、工作手套等。不同崗位作業人員配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符b)生產場所應配備呼吸防護器以及其他應急防護用品。呼吸防護器配備應符合GB/T18664的規3.8機械設備3.8.1各種車輛廠內運輸或裝卸作業,應符合GB4387的規定。3.8.2各種起重、升降設備及電葫蘆只準載物禁止載人,使用時應執行GB6067.1的規定。3.8.3各種鍋爐和壓力容器應執行ZBFGH1的規定。3.8.4各種機器設備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必須完整齊備,操作臺上、下梯階必須有防護欄、扶手。3.8.5各種機械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部件狀態,確認良好方準啟動。機械運轉中禁止注油、擦拭、檢修,發生堵塞或故障時應停機處理,不得直接用手剔除堵塞物或撥動物料。4甲醛(電解銀工藝)4.1卸甲醇槽車4.1.1卸車人員必須懂得易燃易爆物品的常識及安全知識,并經安全培訓合格方準操作。4.1.2卸車前先檢查槽車,如安全裝置不完全、車內壓力或溫度不正常不準卸車。4.1.3槽車停穩10min后方準取祥。4.1.4開啟槽車的槽孔、頂蓋和罩時,應使用有色金屬制成的工具,人員應站在上風向操作。4.1.5卸車應盡量在白天作業,夜間卸車應有人監護,并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4.1.6檢修甲醇槽車應將槽車內清洗、置換干凈,經化驗合格后方準檢修。4.2甲醇運輸4.2.1搬運甲醇應輕拿輕放,不準撞擊、顛倒,發現容器泄露要及時處理。4.2.2管道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2.3室外輸送管道的架設,其平面布置與高度應符合消防和交通有關規定。4.2.4室外輸送管道宜采用地上鋪設,不得從與生產無聯系的單元及貯罐區的上方或地下穿越。4.2.5穿墻處的管道應套在鐵制套管內。管道積套管的空隙應用石棉或其它不燃纖維填實。4.2.6管道不準與電纜線設在一起,兩類管道之間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4.2.7管道支架應用非燃燒材料制成,并在廠房外離外墻和最近設備3m~5m處安設閘門、活門等,以便緊急情況下啟閉。4DB22/T30—20134.2.8操縱管道的閥門、活門的手輪和按鈕等,應安設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應經常維護,保持開啟靈活。4.2.9輸送泵、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措施。4.2.10檢修管道應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合格后方準檢修。4.3甲醇貯存4.3.1甲醇不得與其它各類的物品共同貯存。4.3.2甲醇貯罐的排氣管上應安裝阻火器,大型貯罐還應安裝呼吸閥。4.3.3一組地上甲醇貯罐中,貯罐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相鄰貯罐中較大貯罐的直徑。4.3.4甲醇貯罐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4.3.5甲醇庫內應設有通風裝置和通風孔,有效控制空氣中甲醇濃度<0.5%。4.3.6外來人員未經同意禁止進入甲醇庫。4.3.7甲醇庫的電氣按鈕應隔間安裝。4.4甲醛生產4.4.1禁止非操作人員亂動、觸摸操作盤上的儀表、旋鈕、開關等,巡查人員發現表盤異常應立即通知操作人員或班長調整,不得私自調整。4.4.2操作人員應確認下列事項后方準開車:a)原材料、儀表、藥品、水、電、氣等滿足生產需要;b)照明完好,設備、管路、閥門、儀表等正常;c)沖洗、烘干、系統預熱等都完成并無隱患;d)系統的阻火器、信號報警器等安全設施靈敏、有效;e)按照操作工藝要求完成所有開車的準備工作。4.4.3甲醛生產過程中,甲醇、空氣、水蒸氣或甲醇、空氣、循環煙道氣三者的配比應控制在工藝規定的范圍內,不得出現配比紊亂。4.4.4氧化器溫度一般應控制在620℃~650℃,保證電解銀觸媒不燒結。4.4.5廢熱汽包應保持正常水位。4.4.6各工藝參數和泵的運轉情況應在操作室儀表盤上顯示。主要工藝參數應設聲光報警系統。4.4.7尾氣鍋爐的點火應符合下列條件:a)鍋爐水位正常;b)觸媒全紅;c)氧化器旁路閥全關;d)工藝條件正常。4.4.8尾氣鍋爐點火應按下列步驟操作:a)起引風機抽空爐膛內可能殘留的尾氣;b)將引火物點著,放入爐內點火;c)打開進氣閥,關閉排空閥;d)觀察尾氣燃燒情況,正常后關閉爐門。4.4.9尾氣鍋爐正常操作中應做到:a)注意觀察鍋爐水位和壓力指示;b)注意觀察尾氣鍋爐燃燒情況;c)鍋爐排污每班兩次,每班將阻火器中的水放一次,打開阻火器上部排水閥至無水排出時關閉。4.4.10因停電緊急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5DB22/T30—2013a)立即切換正旁路,開尾氣鍋爐排空閥,關進氣閥;b)關甲醇薄膜調節閥,關配料蒸氣閥和總蒸汽閥;c)及時與配電室聯系。4.4.11因停水緊急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a)開氧化器旁路,關氧化器正路,開尾氣鍋爐排空閥、關進氣閥;b)全排風,關進風總閥;c)關甲醇薄膜調節閥、配料蒸氣閥和總蒸氣閥。4.4.12因停氣緊急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a)全排風、關進風總閥,開尾氣鍋爐排空閥、關進氣閥;b)切換正、旁路;c)關甲醇薄膜調節閥、配料蒸氣閥和總蒸氣閥。4.4.13甲醛生產過程中應達到以下要求:a)開、關風機室排空閥門應緩慢;b)停車時氧化器正路應關嚴,不得有滲漏;c)經常檢查熱水泵的運轉情況;d)停車時應打開尾氣鍋爐的排空閥;e)不準打開蒸發器的排污閥;f)水壓不足應按緊急停車處理;g)鋪裝三元混合過濾棉時不準將過濾棉漏出鋼絲網。4.4.14操作人員進入甲醛、甲醇容器達到以下要求:a)應申請并得到批準;b)應做到安全隔絕;c)應對容器內進行置換、通風;d)應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e)容器外應有人監護;f)應有搶救措施。4.5甲醛的貯存和裝運4.5.1甲醛庫墻和屋頂要設通風孔。4.5.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4.5.3操作人員在槽車上裝卸甲醛時應遵守下列規定;a)檢查槽車上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b)開啟槽車的槽孔、頂蓋和罩時應站在上風向,不得用鋼鐵工具敲打開閉裝置;c)用液泵裝卸甲醛時應及時開動與停止液泵,及時開啟管道上的閥門和球閥。5.1原料與投料5.1.1投料前所用的原料應檢驗合格,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投料。投料計量應準確,應按工藝技術要求注意投料順序和加料速度,輕拿輕放,防止液體物料四濺或固體粉料飛揚,保持崗位的環境衛生。5.1.2人工破碎、溶解氫氧化鈉時,應佩帶保護用品,并在規定的場所進行。上面應蓋上防止飛濺的布或編織袋,破碎現場周圍5m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溶解時應緩慢加入,防止急劇放熱灼傷。6DB22/T30—20135.1.3反應釜的裝料量應根據所生產膠黏劑品種的工藝技術要求和物料性質來確定裝料量,但不得大于釜體容積的70%,以防物料外溢出釜。反應釜最低液面應高于反應釜壁的加熱面,攪拌時液面應有效淹沒溫度儀接觸點。反應釡應導線接地,以防止加料時產生靜電。5.2加熱與溫度控制5.2.1生產過程的反應溫度應按膠黏劑的工藝技術要求控制,不得超過所用主要原料的自燃點溫度。應定時采樣測定膠黏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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