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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二、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果有)[招標公告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為“無”即本項目或標項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時,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擬享受價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附件7)。]三、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如果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附件6),否則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質疑函范本及制作說明質疑函范本一、質疑供應商基本信息質疑供應商: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授權代表:聯系電話:地址:郵編:二、質疑項目基本情況質疑項目的名稱:質疑項目的編號:包號:采購人名稱:采購文件獲取日期:三、質疑事項具體內容質疑事項1: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質疑事項2……四、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請求:簽字(簽章):公章:日期:質疑函制作說明:1.供應商提出質疑時,應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2.質疑供應商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的,質疑函應按要求列明“授權代表”的有關內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質疑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3.質疑供應商若對項目的某一分包進行質疑,質疑函中應列明具體分包號。4.質疑函的質疑事項應具體、明確,并有必要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5.質疑函的質疑請求應與質疑事項相關。6.質疑供應商為自然人的,質疑函應由本人簽字;質疑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函應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附件2:投訴書范本及制作說明投訴書范本一、投訴相關主體基本情況投訴人:地址:郵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授權代表:聯系電話:地址:郵編:被投訴人1: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被投訴人2……相關供應商: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二、投訴項目基本情況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包號:采購人名稱:代理機構名稱:采購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購結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質疑基本情況投訴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質疑,質疑事項為:采購人/代理機構于年月日,就質疑事項作出了答復/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四、投訴事項具體內容投訴事項1: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投訴事項2……五、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請求:簽字(簽章):公章:日期:投訴書制作說明:1.投訴人提起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副本。2.投訴人若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投訴書應按照要求列明“授權代表”的有關內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訴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3.投訴人若對項目的某一分包進行投訴,投訴書應列明具體分包號。4.投訴書應簡要列明質疑事項,質疑函、質疑答復等作為附件材料提供。5.投訴書的投訴事項應具體、明確,并有必要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6.投訴書的投訴請求應與投訴事項相關。7.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投訴書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附件3:業務專用章使用說明函(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我方(投標人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合法企業,在參加你方組織的(項目名稱)【招標編號:(采購編號)】投標活動中作如下說明:我方所使用的“XX專用章”與法定名稱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使用“XX專用章”的行為予以完全承認,并愿意承擔相應責任。特此說明。投標單位(法定名稱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標單位法定名稱章(印模)投標單位“XX專用章”(印模)附件4:聯合協議(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提供聯合協議;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或者投標人不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則不需要提供)(聯合體所有成員名稱)自愿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項目名稱)【招標編號:(采購編號)】投標。一、各方一致決定,(某聯合體成員名稱)為聯合體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二、所有聯合體成員各方簽署授權書,授權書載明的授權代表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及投標內容而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諾,包括書面澄清及相應等均對聯合投標各方產生約束力。三、本次聯合投標中,分工如下:(聯合體成員1)承擔的工作和義務為:;(聯合體成員2)承擔的工作和義務為:;……四、聯合體成員中小企業合同份額。1、(聯合體成員X,……)提供的服務由小微企業承接,其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以上。(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聯合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對聯合體報價按評標標準確定的比例給予扣除。供應商擬享受以上價格扣除政策的,填寫有關內容。)2、中小企業合同金額達到%,小微企業合同金額達到%。(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項目或采購包,供應商按招標文件第一部分招標公告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中規定的聯合協議中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要求填寫。)五、如果中標,聯合體各成員方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六、有關本次聯合投標的其他事宜:1、聯合體各方不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2、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各方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3、本協議提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后,聯合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或撤銷。聯合體成員名稱(電子簽名/公章):聯合體成員名稱(電子簽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協議(中標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協議;采購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標人中標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則不需要提供。)(投標人名稱)若成為(項目名稱)【招標編號:(采購編號)】的中標供應商,將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標人名稱)與(所有分包供應商名稱)達成分包意向協議。一、分包標的及數量(投標人名稱)將XX工作內容分包給(分包供應商1名稱),(分包供應商2名稱),具備承擔XX工作內容相應資質條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應商中小企業合同份額1、(分包供應商X,……)提供的服務全部由小微企業承接,其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以上。(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允許分包的,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對大中型企業的報價按評標標準確定的比例給予扣除。供應商擬享受以上價格扣除政策的,填寫有關內容。)2、中小企業合同金額達到%,小微企業合同金額達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參加的項目或采購包,供應商按招標文件第一部分招標公告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中規定的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要求填寫。)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違約責任七、爭議解決的辦法八、其他中小企業合同金額達到%,小微企業合同金額達到%。投標人名稱(電子簽名):分包供應商名稱(電子簽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本單位鄭重聲明,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本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且本單位參加_(采購人)_單位的_(項目名稱)__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由本單位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本單位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投標人名稱(電子簽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本公司(聯合體)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本公司(聯合體)參加(采購人)的(項目名稱)采購活動,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相關企業(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如下:1.(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承建(承接)企業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人,營業收入為萬元,資產總額為萬元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2.(標的名稱),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承建(承接)企業為(企業名稱),從業人員人,營業收入為萬元,資產總額為萬元屬于(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上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投標人名稱(電子簽名):日期: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注:1、填寫要求:①“標的名稱”、“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依據招標文件第二部分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采購標的及其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的指引逐一填寫,不得缺漏;②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③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等3種企業類型,結合以上數據,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④投標人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無效,不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聲明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2、符合《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規定的條件并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附件1)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根據《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規定,投標人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的,視同為小型和微型企業。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已正式實施,現對2011年制定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進行修訂。本次修訂保持原有的分類原則、方法、結構框架和適用范圍,僅將所涉及的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的對應關系,進行相應調整,形成《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現將《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印發給你們,請在統計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附件:《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修訂說明國家統計局

2017年12月28日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基礎,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三、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四、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五、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2011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1〕75號)同時廢止。附表: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行業名稱指標名稱計量單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Y)萬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業*從業人員(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營業收入(Y)萬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業營業收入(Y)萬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資產總額(Z)萬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發業從業人員(X)人X≥20020≤X<2005≤X<20X<5營業收入(Y)萬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業從業人員(X)人X≥30050≤X<30010≤X<50X<10營業收入(Y)萬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營業收入(Y)萬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倉儲業*從業人員(X)人X≥200100≤X<20020≤X<100X<20營業收入(Y)萬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郵政業從業人員(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營業收入(Y)萬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業從業人員(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營業收入(Y)萬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飲業從業人員(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營業收入(Y)萬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營業收入(Y)萬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營業收入(Y)萬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Y)萬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資產總額(Z)萬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業管理從業人員(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營業收入(Y)萬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資產總額(Z)萬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說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2.附表中各行業的范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準。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不包括鐵路運輸業;倉儲業包括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3.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采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

(3)資產總額,采用資產總計代替。《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修訂說明一、修訂背景

目前執行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是2011年國家統計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同時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制定并頒布的。

2017年6月30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正式頒布。8月29日,國家統計局印發《關于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7〕142號),規定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起統一使用新分類標準。為此,我們對2011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進行修訂。二、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是在2011年《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基礎上進行的,修訂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方法和結構框架,在保持適用范圍不變的情況下,依據標準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修改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并根據新舊國民經濟行業的對應關系,進行了行業所包含類別的對應調整。

將交通運輸業中包括的“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修改為“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

倉儲業所包括的行業中類,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調整為“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推動中小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研究制定了《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見附件)。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統計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內相關機構。附件: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J門類(金融業)活動的企業。

三、行業分類。采用復合分類方法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分類。首先,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金融業企業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四大類。其次,將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將其他金融業分為金融信托與管理服務、控股公司服務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業三類。最后,按經濟性質將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將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將資本市場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劃為證券業金融機構;將保險業金融企業劃為保險業金融機構;將其他金融業企業分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

四、劃型標準指標。采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中四個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徑的資產總額(信托公司為信托資產)平均值作為劃型指標,該指標以監管部門數據為準。

五、指標標準值。依據指標標準值,將各類金融業企業劃分為大、中、小、微四個規模類型,中型企業標準上限及以上的為大型企業。

(一)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50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2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證券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1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保險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5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信托公司。信托資產1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信托資產400億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信托資產20億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信托資產20億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金融控股公司。資產總額4000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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