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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工程勘察設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點目錄TOC\o"1-3"\h\u20774第一部分低風險新建擴建項目 第一部分低風險新建擴建項目低風險新建擴建項目檢查要點建筑類型問題類型專業條文數規范及條文編號辦公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結構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5.1.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3.4.1,5.4.2,6.3.3;6.4.3;8.3.6;給排水5《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2《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7.4.3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1.6;給排水————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商業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結構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5.1.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3.4.1,5.4.2,6.3.3;6.4.3;8.3.6;給排水7《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8.3.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5.0.1,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

3.2.4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2《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7.4.3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1.6;給排水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公共服務設施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結構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5.1.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3.4.1,5.4.2,6.3.3;6.4.3;8.3.6;給排水7《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8.3.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5.0.1,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1,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5.1.4.電氣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

3.2.4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2《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7.4.3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3.1.3,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1.6;給排水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倉庫強制性條文建筑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8.2,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結構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5.1.1,7.1.2,8.1.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5.4.2;8.3.6;《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2011:4.3.1;給排水5《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9.3.11;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1《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H.2.1;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廠房強制性條文建筑7《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2,3.7.3,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結構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7.1.2,8.1.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8.3.6;《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2011:4.3.1;給排水5《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1《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H.2.1;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住宅(平房)強制性條文建筑————結構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5.4.2給排水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7.1.3暖通————電氣1《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8.7.9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結構1《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給排水————暖通————電氣————一般性條文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住宅(樓房)強制性條文建筑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1,5.5.29,6.2.5,6.2.9,《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5.4.4,6.4.7,結構4《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3.4.1,5.4.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6.1.3;給排水5《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2,5.1.13,5.2.6,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8.7.9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結構2《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7.3.7;《裝配式剪力墻結構設計規程》DB11/1003-2013:5.5.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5.2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10.1.5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結構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1.6;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建筑專業新建擴建項目—廠房、倉庫1.1.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2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40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30人;5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5人。3.7.3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3.8.2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3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可設置1個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1.1.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5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3.7.5的規定計算確定。但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40m,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0m。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相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表3.7.5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和門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凈寬度廠房層數(層)1~23≥4最小疏散凈寬度(m/百人)0.600.801.00新建擴建項目—民用建筑(辦公、商業、公共服務設施)1.2.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的規定。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3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注:1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5.5.21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1-1的規定計算確定。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內上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下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表5.5.21-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凈寬度(m/百人)1.2.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見1.4.2。新建擴建項目—住宅1.3.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1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當每個分隔單元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該層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每個分隔單元內的任一點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本規范表5.5.17中有關多層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注:室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29的規定。表5.5.29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住宅建筑類別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戶門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戶門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三級四級單、多層403525222015高層40——20——注:1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戶門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3住宅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4躍廊式住宅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3戶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29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注:躍層式住宅,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5.4.4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6.4.7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振的構造措施。1.3.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見1.4.2。建筑構造、保溫、滅火救援、消防設施及其他1.4.1強制性條文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5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墻上相鄰戶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的隔板。

6.2.6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本規范第6.2.5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9建筑內的電梯井等豎井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應設置其他開口。2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3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4.5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0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2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3梯段和平臺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4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5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1.4.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墻設置。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1.4.3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除本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2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結構專業對低風險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含計算書和圖紙),設計人員應全面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法規的有關規定;施工圖檢查重點為荷載、地震作用等設計標準執行情況以及嚴重影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的關鍵部位。鑒于近年來北京市送審的新建工程檢查類項目,主要是普通鋼筋混凝土多層結構,倉庫、廠房多為門式剛架輕型鋼結構,基本以天然地基為主,結構專業主要針對這幾種結構形式和天然地基在檢查中經常違反的要點條文進行列舉。所列條文與其他強制性條文以及嚴重影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的一般性條文,均為檢查內容。當遇到其他結構和地基形式時,應類似處理。2.1強制性條文: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5.1.1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的標準值及其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的取值,不應小于表5.1.1的規定。(表5.1.1詳見規范)7.1.2基本雪壓應采用按本規范規定的方法確定的50年重現期的雪壓;對雪荷載敏感的結構,應采用100年重現期的雪壓。8.1.2基本風壓應采用按本規范規定的方法確定的50年重現期的風壓,但不得小于0.3kN/m2。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其他結構,基本風壓的取值應適當提高,并應符合有關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3.0.2根據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及長期荷載作用下地基變形對上部結構的影響程度,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計算均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有關規定;3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作變形驗算:1)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體型復雜的建筑;2)在基礎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載或相鄰基礎荷載差異較大,可能引起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時;3)軟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載時;4)相鄰建筑距離近,可能發生傾斜時;5)地基內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結未完成時。6建筑地下室存在上浮問題時,尚應進行抗浮驗算。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3.4.1建筑設計應根據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明確建筑形體的規則性。不規則的建筑應按規定采取加強措施;特別不規則的建筑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采取特別的加強措施;嚴重不規則的建筑不應采用。5.4.2結構構件的截面抗震驗算,應采用下列設計表達式:6.3.3梁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不應小于0.5,二、三級不應小于0.3。3當梁端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大于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數值應增大2mm。6.4.3抗震墻豎向、橫向分布鋼筋的配筋,應符合下列要求:1一、二、三級抗震墻的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25%,四級抗震墻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20%。2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落地抗震墻底部加強部位,豎向和橫向分布鋼筋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3%。8.3.6梁與柱剛性連接時,柱在梁翼緣上下各500mm的范圍內,柱翼緣與柱腹板間或箱形柱壁板間的連接焊縫應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縫。4)《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6.1.3裝配整體式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設防類別、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3確定。表6.1.3丙類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抗震等級5)《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技術規程》JGJ82-20114.3.1每一桿件在高強度螺栓連接節點及拼接接頭的一端,其連接的高強度螺栓數量不應少于2個。2.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2016年版)7.3.7深寬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標準值?a可按下式計算:?a=?ka+ηbγ(b-3)+ηdγo(d-1.5)(7.3.7)7.4.3建筑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應根據上部結構、基礎類型、對地基變形的適應能力及使用要求確定。對于荷載分布無顯著不均勻的一般多層建筑物,當基礎置于相同成因年代、基本均勻的土層上時,地基變形允許值用建筑物長期最大沉降量smax表示,并應符合表7.4.3的要求。表7.4.3多層建筑物地基變形允許值2)《裝配式剪力墻結構設計規程》DB11/1003-20135.5.1預制墻板接縫的承載力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算:1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γjγ0Sd2地震設計狀況:γjSd≤Rjd/3底部加強區:RjdE≥ηjRm(5.5.1-32.3一般性條文: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H.2.1本節適用于鋼結構的框架、支撐框架、框排架等結構體系的多層廠房。本節未作規定時,多層部分可按本規范第8章的有關規定執行,其抗震等級的高度分界應比本規范第8.1節規定降低10m;單層部分可按本規范第9.2節的規定執行。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1.6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給排水專業3.1強制性條文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1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1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和倉庫;2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3體積大于5000m3的商店建筑、旅館建筑、醫療建筑和圖書館建筑等單、多層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建筑、教學建筑和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8.3.4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2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筑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筑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5.1.12消防水泵吸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5.1.13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3一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輸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5.2.6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規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本規范第5.1.13條第4款的規定;當采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于150mm的保護高度;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5.0.1民用建筑和廠房采用濕式系統時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1的規定。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7.1.3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確定,并應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3.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3.5.2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3.5.2的規定。7.4.7建筑室內消火栓的設置位置應滿足火災撲救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在樓梯間及其休息平臺和前室、走道等明顯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災撲救的位置;3.3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暖通專業4.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廠房或倉庫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1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2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丁類生產車間;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1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于1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3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4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5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9.3.11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1穿越防火分區處;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3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4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5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注: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獨立設置時,水平風管與豎向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置防火。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3排煙風機入口處。5.2.2排煙風機、補風機的控制方式,應滿足下列要求:1現場手動啟動;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4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5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并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4.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除下列情況外,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采用不燃材料:1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材料;2體育館、展覽館、候機(車、船)建筑(廳)等大空間建筑,單、多層辦公建筑和丙、丁、戊類廠房內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當不跨越防火分區且在穿越房間隔墻處設置防火閥時,可采用難燃材料。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排煙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1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2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3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4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50h。4.3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公共建筑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應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公共建筑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排煙口的設置應按本標準第4.6.3條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5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電氣專業5.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占地面積大于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卷煙倉庫;3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筑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于200床位的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8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9凈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13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3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2)《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3.2.4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增設消防疏散導流標志:3.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3.2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出回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4)《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8.7.9當發生火警時,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處的門禁應能集中解鎖或能從內部手動解鎖。5.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10.1.5消防設備應急電源輸出功率應大于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全負荷功率的120%,蓄電池組的容量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在火災狀態同時工作負荷條件下連續工作3h以上。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2.1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5燈具面板或燈罩的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1)除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鋼化玻璃外,設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標志燈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質;2)在頂棚、疏散路徑上方設置的燈具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玻璃材質。5.3一般性條文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3.2.9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維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走道、樓梯兩側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2)當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應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設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方向標志燈;3)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Om。第二部分低風險內部改造項目低風險內部改造項目檢查要點建筑類型問題類型專業條文數規范及條文編號辦公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給排水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商業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給排水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8.4.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5.0.1,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

3.2.4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公共服務設施強制性條文建筑8《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5.5.17,5.5.21,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給排水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8.4.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5.0.1,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1024-2013

3.2.4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倉庫強制性條文建筑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8.2,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給排水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9.3.11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廠房強制性條文建筑7《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2,3.7.3,6.2.5,6.2.6,6.2.9,6.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4.0.4,給排水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5.2.2;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3.2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3.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5條。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1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

3.2.9條。住宅(平房)強制性條文建筑————給排水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7.1.3暖通————電氣1《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8.7.9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給排水————暖通————電氣————一般性條文建筑————給排水————暖通————電氣————住宅(樓房)強制性條文建筑6《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1,5.5.29,6.2.5,6.2.9,《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5.4.4,6.4.7,給排水4《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2.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1.135.2.4,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7.1.3;暖通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4,9.3.1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0;電氣3《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條,10.3.1條。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8.7.9條。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給排水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7.4.67.4.7;暖通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9.3.1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8電氣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10.1.5條。一般性條文建筑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給排水————暖通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4.4.12-5.電氣————1.建筑專業1.1強制性類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5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的規定。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

3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注:1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5.5.21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1-1的規定計算確定。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內下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內上層樓梯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下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表5.5.21-1每層的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凈寬度(m/百人)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四章強制性條文內容見第一部分1.4.1。1.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墻設置。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1.3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7.7除本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2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2.給排水專業2.1強制性條文1)《建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1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1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和倉庫;2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3體積大于5000m3的商店建筑、旅館建筑、醫療建筑和圖書館建筑等單、多層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建筑、教學建筑和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8.3.4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2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筑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筑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5.1.13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3一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輸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5.2.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5.0.1民用建筑和廠房采用濕式系統時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1的規定。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7.1.3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確定,并應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2.2嚴重影響安全的一般性條文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7.4.6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層倉庫、以及本規范表3.5.2中規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槍的場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7.4.7建筑室內消火栓的設置位置應滿足火災撲救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在樓梯間及其休息平臺和前室、走道等明顯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災撲救的位置;

2.3一般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3.暖通專業3.1強制性條文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2廠房或倉庫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1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2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丁類生產車間;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1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于1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3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4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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