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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章總則

1.1適用范圍

適用于同期建設或已建的燃煤、燃氣鍋爐煙氣脫硝工程,其他爐窯的煙氣脫

硝工程,可參照執行。

1.2術語解釋

1.2.1低氮燃燒技術

通過改變燃燒條件來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的方法,統稱為低氮燃燒技

術(LowNOxCombustionTechnology)。

1.2.2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SCR)是利用還原劑在催

化劑作用下有選擇性地與煙氣中的NOx發生化學反應,還原生成氮氣和水的方

法。

1.2.3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electiveNon-catalyticReduction,SNCR)是利用還

原劑在不需要催化劑的情況下有選擇性地與煙氣中的氮氧化物(NOx)發生化學

反應,還原生成氮氣和水的方法。

1.2.4SNCR+SCR法

在SNCR的下游設置SCR,利用SNCR工藝未完全反應的還原劑,在下游SCR

催化劑的作用下繼續脫除煙氣中氮氧化物(NOx)的方法。

1.2.5還原劑

還原劑(Reductant)是脫硝系統中用于與NOx發生還原反應的物質及原料。

1

第2章鍋爐煙氣脫硝處理工藝選擇

2.1鍋爐煙氣NOx排放要求

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針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發布了《火電廠大氣污染

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規定的排放限值如表2.1所示。

表2.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

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單位:mg/m3

燃料和熱能轉化設施類型污染物項目適用條件排放限值

100

燃煤鍋爐NO全部()

x2001

新建鍋爐100

以油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

NO現有鍋爐200

輪機組x

燃氣輪機組120

天然氣鍋爐100

以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或燃其氣體燃料鍋爐200

NO

氣輪機組x

天然氣燃汽輪機組50

其他氣體燃料燃氣輪機組120

注:(1)采用W形火焰爐膛的火力發電鍋爐,現有循環流化床火力發電鍋爐,以及2003

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或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火力發電鍋爐執行該限值。

在此基礎上,重慶市針對當地的鍋爐煙氣排放,發布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

放標準》(DB50/658-2016),規定了重慶市內鍋爐煙氣NOx排放限值,見表

2.2。

表2.2《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658-2016)

在用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單位:mg/m3

燃料和熱能轉化設施類型污染物項目適用區域在用鍋爐排放限值

主城區200

燃煤鍋爐(1、自然通風鍋爐

NO影響區

<)(、其他)x

1t/h2400

其他區域

2

主城區300

燃油鍋爐NOx影響區

400

其他區域

主城區

燃氣鍋爐NOx影響區400

其他區域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單位:mg/m3

燃料和熱能轉化設施類型污染物項目適用區域新建鍋爐排放限值

主城區200

燃煤鍋爐NOx影響區200

其他區域300

主城區200

燃油鍋爐NOx影響區

250

其他區域

主城區200

燃氣鍋爐NOx影響區200

其他區域200

注:新建鍋爐的排放限值要求2014年7月1日至標準實施之日期間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

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影響區燃煤鍋爐顆粒物標準限值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指標自

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

以上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相關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最基本

要求。對于具體項目,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排放標準時,

應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2.2鍋爐煙氣脫硝處理工藝選擇原則

現有煙氣脫硝技術主要有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選擇性非催化還

原技術和SNCR+SCR技術,在技術選取時建議遵循以下原則。

(1)脫硝工藝的選擇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的要求。

(2)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工藝布置方案可根據節能、降耗、增效的原

3

則進行選擇。

(3)脫硝效率和裝備壓力降等參數滿足設計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達到國家

地方環保部門規定。

(4)脫硝系統應適應鍋爐負荷、燃料等的變化,不應影響鍋爐的效率。

(5)新建、改建、擴建的燃煤機組,宜選用SCR,小于300MW時,也可用

SNCR-SCR。

(6)燃氣鍋爐和工業窯爐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SCR或SNCR。

(7)燃用無煙煤或貧煤且投運時間不足20年的在役機組,宜選用SCR或

SNCR-SCR。

(8)脫硝技術選擇時優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燃用煙煤鍋爐在現場條件允

許下增加SCR系統或SNCR系統而對貧煤或無煙煤鍋爐直接增加SCR系統。

(9)脫硝工藝中常用的還原劑主要有尿素、液氨和氨水。

(10)各主要技術工藝特點及適用范圍,總結在表2.3中,實際工藝選擇時

可參考。

表2.3煙氣脫硝技術選擇原則

灰分的適宜的機組爐窯的脫除還原劑反應溫度的

脫硝技術煤質的選擇

選擇大小選擇效率選擇選擇

大容量鍋爐

空氣分高揮發分煤30%~

低灰分(300MW及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

級燃燒質40%

以上)

低氮煙氣再高揮發分煤

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20%無要求無要求

燃燒循環質

低氮燃最高可

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無要求

燒器達60%

循環流

化床鍋

對煤質無要影響較一般適用于25%~NH3、尿

SNCR爐、水泥850-1050℃

求小中小型鍋爐50%素

窯、垃圾

焚燒爐

堿金屬過高

會使催化劑灰份過

鈍化,硫含量高會磨適用于各種電力、水NH、尿

SCR>80%3320-420℃

過高易形成損催化大小機組泥、玻璃素

ABS,影響空劑

預器的運行

4

灰分的適宜的機組爐窯的脫除還原劑反應溫度的

脫硝技術煤質的選擇

選擇大小選擇效率選擇選擇

爐內溫度區

中小型燃煤

間:

電站機組及

NH、尿850-1050℃

SNCR+SCR較差煤質-超低排放的無要求>80%3

素省煤器后溫

大型電站機

度:

320-420℃

2.3鍋爐煙氣脫硝處理工藝選擇基本方法

2.3.1低氮燃燒技術選擇基本方法

低氮燃燒技術存在著三種實現方式,選擇過程中應遵循各自的規律特征。

(1)空氣分級燃燒

燃煤鍋爐使用分級燃燒技術降低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已經有很長一段時

期了,通過分級燃燒技術可以降低NOx濃度30%-40%左右,其效率受燃燼風占比

及噴口在燃燒區位置的影響。隨著OFA噴口位置與一次風噴口的距離的增加而減

少,但有個極限值,即當距離增大到某個值時,NOx的生成量將不再減少。因其

改造量少、工程相對簡單、效果好,現役鍋爐在進行低氮改造時往往都將空氣分

級燃燒作為首選技術。

(2)煙氣再循環

再循環煙氣的取煙氣點有2個:空氣預熱器的出口和除塵器的出口。把煙氣

直接從空氣預熱器的出口取出,有以下幾個好處:

提高鍋爐熱效率的同時,增加鍋爐運行穩定性;

煙氣中攜載的含碳飛灰再循環入鍋爐,可降低鍋爐運行中的固體不完全

燃燒損失;

可改善灰渣的可利用性能。

而對于燃燒無煙煤等難燃煤以及煤質不是很穩定的鍋爐,則不宜采用煙氣再

循環技術;另外,煙氣再循環需要增加再循環風機、加裝煙氣引風煙道、增大場

地面積等因素使投資增加,系統復雜;同時,煙氣再循環法由于使爐膛溫度分布

更加均勻,有利于降低熱力型NOx的生成,對煤粉爐來說約80%左右的NOx屬于

燃料型NOx,使得該方法的效果不是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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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煙氣再循環法減少NOx生成的效果,需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1)煙氣再循環率:煙氣再循環率為15%~20%時,煤粉爐的NOx排放濃度可

降低25%左右。根據煤種及爐膛溫度選擇合理煙氣再循環率,最大限度降低NOx

排放。

2)爐內燃燒溫度和燃料種類:爐內燃燒溫度越高,煙氣再循環對降低NOx

排放的效果越明顯。不同燃料采用煙氣再循環降低NOx生成的效果不同。

3)煙氣送入爐膛的位置:煙氣從爐膛不同位置送入對降低NOx生成的效果

有所不同。

(3)低氮燃燒器

在低氮燃燒器的設計開發中,不僅要考慮NOx減排效果,而且對煤粉燃燒的

穩定性和燃盡程度等因素也應綜合考慮。另外,在保證低氮燃燒器NOx減排能力

的基礎上,燃燒器的設計開發應更加注重燃燒器自身的結構、自動調控能力、煤

種的適應性及成本等。

為了進一步降低NOx的排放,需要將低氮燃燒器與其它影響鍋爐熱力性能和

低污染燃燒的設備作為整體進行考慮,并結合爐內空氣分級、尾部煙氣脫硝等措

施,以求NOx排放達到最低。

2.3.2SCR工藝選擇基本方法

脫硝改造選取的技術類型并沒有明顯的劃分界限,要根據電廠鍋爐自身的燃

燒類型、煙氣條件、所在地理位置、環保要求、改造場地、一次性投資及運行維

護費用等綜合因素確定。

根據項目所處地理位置、國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要求,合理選擇催化

劑的布置層數。煙氣溫度在320-420℃,煙氣粉塵濃度≤40g/m3宜采用蜂窩催化劑,

煙氣粉塵濃度≥40g/m3及<60g/m3宜采用蜂窩催化劑及板式催化劑,粉塵濃度

≥60g/m3宜采用板式催化劑。

2.3.3SNCR工藝選擇基本方法

SNCR工藝選擇一般應考慮鍋爐煙氣條件、場地、還原劑來源等因素,其選

擇基本方法一般應先考慮SNCR工藝技術指標是否能滿足項目的排放要求,鍋爐

煙氣條件是否滿足SNCR的工藝要求,其次考慮現場條件是否滿足SNCR技術的

工藝布置,同時應綜合考慮還原劑的來源并結合煙氣條件選擇適宜的還原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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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火電廠煙氣脫硝系統一般采用尿素為還原劑,以液氨和氨水為還原劑的脫硝

系統一般適用于中小型鍋爐。

2.3.4SNCR+SCR工藝選擇基本方法

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NCR工藝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且爐后空間或鍋爐

剩余壽命有限的特定條件下,可采用SNCR+SCR聯合脫硝工藝。

2.4脫硝工藝簡介

2.4.1低氮燃燒技術

根據NOx生成機理,影響NOx生成量的因素主要有火焰溫度、燃燒器區段氧

濃度、燃燒產物在高溫區停留時間和煤的特性,而降低NOx生成量的途徑主要有

兩個方面:一是降低火焰溫度,防止局部高溫;二是降低過量空氣系數和氧濃度,

使煤粉在缺氧的條件下燃燒。用改變燃燒條件的方法來降低NOx排放,統稱為低

氮燃燒技術。

低氮燃燒技術又稱爐內脫氮技術,與尾部脫氮相比,該技術具有應用廣泛、

結構簡單、經濟有效等優點。低氮燃燒技術是降低燃煤鍋爐NOx排放最主要也是

比較成熟的技術措施。主要的低氮燃燒技術有:

(1)空氣分級燃燒

空氣分級燃燒技術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低氮燃燒技術,它的主要原理是將燃

料的燃燒過程分段進行。該技術是將燃燒用風分為一、二次風,減少煤粉燃燒區

域的空氣量(一次風量)。提高燃燒區域的煤粉濃度,推遲一、二次風混合時間,

這樣煤粉進入爐膛就形成一個過量空氣系數在0.8左右的富燃料區,使燃料在富

燃料區進行欠氧燃燒,使得燃燒速度和溫度降低,從而降低NOx的生成。欠氧燃

燒產生的煙氣再與二次風混合,使燃料完全燃燒。最終空氣分級燃燒可使NOx生

成量降低30%-40%,適用于揮發分高的煙煤、褐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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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上風

省煤器

燃燒器

煙氣

煙氣

空氣

燃料

圖2.1空氣分級燃燒示意圖

(2)煙氣再循環技術

煙氣再循環是常用的、在燃燒中降低NOx排放量的方法之一。該技術是將鍋

爐尾部(省煤器出口位置)約10%-30%的低溫煙氣(溫度為300℃-400℃)經煙

氣再循環風機回抽并混入助燃空氣中,經燃燒器直接送入爐膛或與一次風、二次

風混合后送入爐膛,從而降低燃燒區域的溫度,同時降低燃燒區域氧的濃度,最

終降低NOx的生成量。

該技術煙氣再循環率越高,NOx的降低效果越明顯,但是,過多的再循環煙

氣可能導致火焰的不穩定及蒸汽超溫等現象,因此再循環煙氣量有一定的限制。

在燃煤鍋爐上單獨利用煙氣再循環措施,得到的NOx脫除率通常在20%以內,一

般需要與其它低氮燃燒技術聯合使用。

(3)低氮燃燒器

低氮燃燒器是一種特殊設計的燃燒器。它可以通過改變風煤比,來達到空氣

分級、燃料分級或是煙氣再循環的效果,降低著火區的氧濃度和溫度,最大限度

的抑制NOx的生成。這樣經過特殊設計的燃燒器既可以滿足燃燒效果,還能有效

減少NOx的生成。有資料表明,低NOx燃燒器比較適應于燃燒初期NOx生成量大

的煤NOx降低率一般在30%-6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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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SCR工藝技術

SCR即為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近幾年來發展較快,已成為使用最廣泛的脫

硝技術,其中以氨催化還原應用最多。該技術工藝具有沒有副產物、不會形成二

次污染、裝置結構簡單,脫除效率高(可達90%以上)、運行可靠,便于維護等

優點,選擇性是指在催化劑的作用下,NOx和NH3、氧氣發生還原反應,生成氮

氣和水。其主要反應式為:

4NO+4NH3+O2→4N2+6H2O(1)

2NO2+4NH3+O2→3N2+6H2O(2)

在沒有催化劑的情況下,上述化學反應只是在很窄的溫度范圍內

(850℃-1050℃左右)進行,采用催化劑時其反應溫度可控制在320℃-420℃內

進行,相當于鍋爐省煤器與空氣預熱器之間的煙氣溫度。上述反應為放熱反應,

但由于NOx在煙氣中的濃度較低,故反應引起催化劑溫度的升高可以忽略。

SCR脫硝系統主要由SCR催化反應器、氨氣注入系統、氨的儲存和制備系統

等組成。圖2.2為典型SCR法煙氣脫硝工藝流程示意圖。

圖2.2典型SCR脫硝工藝流程圖

2.4.3SNCR工藝技術

SNCR脫硝技術即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是將氨基還原劑溶液霧化成液滴

直接噴入爐膛溫度為850℃-1050℃區域內,還原劑受熱分解生成氣態NH3,NH3

與NOx直接反應生成N2,從而起到脫除NOx的目的。

SNCR基本反應原理如下:

9

氨水為還原劑時:4NH3+4NO+O2→4N2+6H2O(1)

尿素為還原劑時:NO+尿素+1/2O2→2N2+CO2+H2O(2)

SNCR工藝系統主要包括還原劑的儲存與制備、輸送、計量分配以及還原劑的

噴射。還原劑的儲存與制備包括尿素儲倉或液氨(氨水)儲罐,以及尿素溶解、稀

釋或液氨蒸發、氨氣緩沖等設備;還原劑的輸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道、還原劑管

道及輸送泵等;還原劑的計量分配包括還原劑、霧化介質和稀釋水的壓力、溫度計

量設備,以及流量的分配設備等;還原劑的噴射包括噴槍及電動推進裝置等。

圖2.3尿素SNCR系統工藝

SNCR脫硝技術具有可使用尿素作為還原劑、安全可靠、不使用催化劑、不

產生SO2的氧化、不產生新的煙風系統壓力損失、燃料適應能力強等特點,脫硝

效率可達30%-50%。

2.4.4SNCR+SCR工藝技術

SNCR+SCR工藝是在SNCR的下游設置SCR,利用SNCR工藝未完全反應的

還原劑,在下游SCR催化劑的作用下繼續脫除煙氣中的NOx以滿足環保要求的一

種脫硝工藝。為了控制好氨的分布以適應NOx的分布,如需要可在SCR反應器中

安裝一個輔助噴氨系統。SCR+SNCR工藝結合了SNCR工藝的低費用和SCR工藝

高效率及低氨逃逸率的特點。

SNCR與SCR混合型技術反應溫度前段為850-1050℃,后段為320-420℃。鍋

爐負荷不同,還原劑噴射位置也不同,通常位于一次過熱器或二次過熱器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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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鍋爐煙氣脫硝技術工藝要求

3.1低氮燃燒技術工藝要求

3.1.1工藝設計要求

(1)更改或增加的風箱、風道滿足原鍋爐風箱、風道強度設計要求。

(2)更改的鍋爐鋼結構應符合《鍋爐鋼結構設計規范》(GB/T22395-2008)

的規定,并不低于原結構強度。

(3)煙風煤粉管道設計應按照《火力發電廠煙風煤粉管道設計技術規程》

(DL/T5121-2000)的要求。

(4)鍋爐金屬材料選取應符合《火力發電廠金屬材料選用導則》(DL/T

715-2000)的規定并不低于原金屬材料,耐火材料選取應符合《火力發電廠鍋爐

耐火材料》(DL/T777-2012)的規定。

(5)燃燒器性能設計應按照《大型煤粉鍋爐爐膛及燃燒器性能設計規范》

(JB/T10440-2004)的要求,并符合《電站煤粉鍋爐膛防爆規程》(DL/T435-2004)

的規定。

(6)燃燒系統設計計算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燃燒系統設計計算技術規程》

(DL/T5240-2010)的規定。

(7)保溫油漆設計應按照《火力發電廠保溫油漆設計規程》(DL/T

5072-2007)的要求。

(8)管道支吊架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管道支吊架驗收規程》(DL/T

1113-2009)的規定。

(9)管道及系統應符合《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DL/T

5210.5-2009)的規定。

3.1.2熱工控制系統設計要求

(1)熱工控制系統設計應按照《火力發電廠熱工控制系統設計技術規定》

(DL/T5175-2003)的要求,新增燃燒系統的儀控設備控制點應納入機組控制系

統(如DCS),運行人員可在單元集控室內通過控制系統直接完成對新增系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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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操作和參數的監控。

(2)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應符合《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

(DL/T5210.4-2009)的規定。

(3)熱工自動化就地設備安裝、管路、電纜設計應按照《火力發電廠熱

工自動化就地設備安裝、管路、電纜設計技術規定》(DL/T5182-2004)的要求。

(4)電纜選擇應符合《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16)的規

定,電纜施工應按照《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16)的要求。

3.1.3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燃盡風系統的要求

(1)可在鍋爐上增加燃盡風噴口,也可擴大原燃盡風噴口。

(2)燃盡風門擋板開度應能在0%~100%區間連續調節。

3.1.4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水冷壁管道彎曲開孔要求

(1)水冷壁彎管規格應與原水冷壁管規格相一致。

(2)水冷壁彎管材質應不低于原水冷壁管材質。

(3)水冷壁彎管應由有資質的廠家制造,對水冷壁彎管管材進行100%渦

流探傷,所有對接焊縫進行100%無損探傷,在水壓試驗前應進行通球試驗。

3.1.5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相關設備制造、試驗和包裝要求

(1)燃燒器的制造應符合《鍋爐直流式煤粉燃燒器制造技術條件》(JB/T

4194-1999)的規定。

(2)水冷壁管屏焊接應符合《火力發電廠異種鋼焊接技術規程》(DL/T

752-2010)和《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DL/T869-2012)的規定。

(3)水冷壁管屏水壓試驗應符合《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JB/T

1612-1994)的規定。

(4)設備和部件包裝油漆應符合《鍋爐油漆和包裝技術條件》(JB/T

1615-1991)的規定。

3.1.6施工與驗收要求

(1)施工按照《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DL5190.5-2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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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接驗收測試應符合《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規程》(DL/T

5210.7-2010)的規定。

(3)按技術協議要求的指標及性能驗收試驗報告結論進行驗收。

3.2SCR技術工藝要求

3.2.1總體布置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建筑內部裝修設計

防火規范》(GB50222)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等防火、防爆有關規范的規定。

總平面布置應遵循的原則包括:設備運行穩定、管理維修方便、經濟合理、

安全衛生等。

總平面布置應考慮的因素包括:脫硝島的平面豎向布置、污染物處理處置工

藝單元的構筑物安排、綜合管線的布置等。

架空管線、直埋管線與島外溝道相接時,應在設計分界線處標明位置、標高、

管徑或溝道斷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溝名稱、引向何處等。有汽車通過的架空管

道凈空高度為5.0m,室內管道支架梁底部通道處凈空高度不低于2.2m。

還原劑區可布置于廠區內,也可布置于廠區外。新建電廠還原劑儲存應納入

廠區總平面布置統籌規劃,并宜考慮機組再擴建時的條件。還原劑區與其他建

(構)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規定。

改、擴建電廠場地布置困難時,還原劑儲存設備可布置在廠外,但選址要《火

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程》(DL/T5032)及《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

范》(HG/T20649中)的有關規定。

采用液氨作為還原劑時,還原劑區應單獨設置圍欄,設明顯警示標記,并應

考慮疏散距離。還原劑區地坪宜低于周圍道路標高。液氨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道

路,場地困難時,可設盡頭式道路,但應設回轉場地,并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

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的規定。

還原劑區的設備宜室外布置,液氨儲罐應設置防止陽光直射的遮陽棚,遮陽

棚的結構應避免形成可集聚氣體的死角。還原劑區內場地應設水沖洗裝置,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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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設截水溝集中排至廢水坑。還原劑區內電氣柜小室電纜進線溝應進行隔離處

理,防止泄漏的氨氣進入電氣柜小室。

當采用尿素作為還原劑時,絕熱分解室或水解反應器可布置在還原劑區或就

近布置在反應器區。

反應器宜布置在省煤器與空氣預熱器之間,并靠近鍋爐本體。對新建或擴建

機組,反應器宜垂直布置在空氣預熱器上方。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工藝布置方案可根據節能、降耗、增效的原則進行

選擇。

3.2.2反應器布置形式

SCR反應器通常有高灰、低灰、尾端三種布置方式。高灰布置方式應為反應

器設置在省煤器后、空氣預熱器前。此區域溫度催化劑活性最佳,宜使用節距較

大的催化劑,支撐結構在高溫下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低灰布置方式應為反

應器設置在除塵器和脫硫裝置之間。需設置輔助加熱裝置以提高進入反應器的煙

氣溫度,低灰布置可使用節距較小的催化劑。尾端布置方式應為反應器設置在脫

硫裝置之后。應設置輔助加熱裝置以提高進入反應器的煙氣溫度,宜采用高活性

的催化劑。

(1)高灰布置工藝流程如圖3.1所示,SCR反應器所處位置的煙氣溫度為

320-420℃,正好是一般催化劑的最佳活性溫度窗口,這種布置方案煙氣在進入

SCR反應器前不需要采用加熱器對其進行在加熱,因而投資費用與運行費用較

低。

圖3.1SCR反應器高灰布置圖

(2)低灰布置工藝流程如圖3.2,該布置方式減少了煙氣中煙塵對催化劑的沖

刷腐蝕,避免了催化劑的堵塞,延長催化劑的使用壽命,但必須使用高溫電除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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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SCR反應器低灰布置圖

(3)尾部布置工藝流程如圖3.3,SCR反應器位于煙氣脫硫劑除塵之后的低

溫煙氣區,需要加設一套額外的煙氣再熱系統(含煙氣換熱器和燃燒器),提升

脫硫后煙氣的溫度以滿足催化劑的溫度要求,因而投資費用與運行費用較高。

圖3.3SCR反應器尾部布置圖

低灰布置工藝和尾部布置工藝:進入SCR反應器煙氣的飛灰大量減少,防止

了飛灰污染催化劑及磨損和堵塞反應器,適用于場地無法按照高灰布置方式布置

的改造項目或煙氣中毒性物質過高的情況。缺點是自清潔作用隨之消失,會導致

未被出去的細小粉塵很容易沉積在催化劑的表面,從而降低催化劑的活性,煙氣

中的SO3與NH3反應依然存在。煙氣溫度低于反應溫度,需要輔助熱源進行煙氣

再熱。

從以上介紹可知,高灰布置工藝煙氣進入反應器時的溫度較高(320-420℃),

能夠與金屬氧化物催化劑最佳的活性溫度相匹配,系統不需要另外增加預熱裝

置,脫硝效果好,并且結構簡單、投資和運行費用最低。該種布置方式優勢明顯,

因此SCR脫硝技術首選高灰布置工藝。

15

3.2.3脫硝系統

脫硝系統主要包括噴氨混合系統和SCR反應器。

噴氨混合系統的設計應考慮防腐、防堵、防磨和熱膨脹,應具有良好的抗熱

變形性和抗振性,在噴氨混合系統上游和下游可分別設置導流和整流裝置。

SCR反應器設置的數量應根據鍋爐容量、反應器大小和脫硝系統可靠性要求

等確定,SCR反應器宜采用鋼結構,并考慮檢修維護措施,設置必要的平臺扶梯。

鋼結構設計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并充分考慮耐熱、

熱膨脹等方面的要求。SCR反應器的設計壓力應當與鍋爐設計一致,瞬時不變形

承載能力按照爐膛抗暴壓力考慮。SCR反應器內的設計流速一般在4m/s-6m/s之間

選擇,SCR反應器內的催化劑一般設有一層或者多層初裝層,并預留備用層或附

加層,備用層與初裝層的技術要求一致,附加層是在原有的初裝層上直接加裝一

定高度模塊的催化劑。SCR反應器整體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第一層催化劑入口的

煙氣流速偏差、煙氣流向偏差、煙氣溫度偏差以及NH3/NOx摩爾比偏差等。

SCR反應器設計應考慮堵塞、磨損等情況,應能適應鍋爐各種工況以及負荷

變化和啟停的要求,設置足夠大小和數量的人孔門,并設有催化劑取樣口;進出

口應設置補償器來吸收來自鍋爐及自身的軸向位移、徑向位移、角位移和振動。

應防止大粒徑灰進入SCR反應器,并設置清灰設施和采取防止積灰措施,

SCR反應器應設置催化劑模塊安裝、維護及更換所必須的起吊裝置和平臺。

鍋爐加裝SCR反應器,應核算鍋爐尾部煙道防爆壓力、鍋爐鋼架結構荷重、

基礎荷載等,應核算加裝SCR反應器后對煙氣溫度和阻力變化對鍋爐尾部煙氣系

統的影響,應充分考慮SCR反應器對鍋爐整體及鍋爐尾部的布置、空預器腐蝕等

的影響。

3.2.4催化劑

SCR反應器內承裝的催化劑可選擇蜂窩式、板式、波紋式或其他形式,以滿

足脫硝工藝要求,催化劑形式、催化劑中活性成分含量以及催化劑用量應根據具

體煙氣特性、飛灰特性和灰分含量確定。

煙氣粉塵濃度≤40g/m3宜采用蜂窩催化劑,煙氣粉塵濃度≥40g/m3及<60g/m3

宜采用蜂窩催化劑及板式催化劑,粉塵濃度≥60g/m3宜采用板式催化劑。

16

催化劑正常工作溫度范圍一般控制在320-420℃,催化劑層數的配置及壽命

管理模式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優選最佳模式,催化劑在設計壽命內應能有

效保證系統運行脫硝效率及各項技術指標,當催化劑活性下降致使脫硝系統不能

達到預期規定的脫硝效率時,需加裝或更換催化劑。

催化劑模塊應布置緊湊,并留有必要膨脹間隙,應設計有效防止煙氣短路的

密封裝置,密封裝置的壽命應不低于催化劑的使用壽命。

3.2.5還原劑儲運制備系統

煙氣脫硝技術裝備一般選擇氨氣作為還原劑,氨氣可由液氨、氨水或尿素等

原料制得。根據還原劑制備原料自身的特性及供應情況確定還原劑制備原料的儲

量和儲存方式,總儲量可按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在鍋爐MBCR工況下3d-7d的

總消耗量來設計。

采用液氨作為氨氣來源時,液氨的品質應符合《液體無水氨標準》(GB536)

的要求,采用尿素作為氨氣來源時,尿素應符合《尿素》(GB2440)的要求,

采用氨水作為氨氣來源時,氨水濃度一般為20%-30%。氨空氣混合器內氨與空氣

的混合比例應符合《液體無水氨標準》(GB536)的防爆規定。

系統應設有緊急停止供氨的措施,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動停止供氨:1.SCR

脫硝裝備出現故障時;2.SCR反應器的入口煙氣溫度在320-425℃之外時;3.氨氣

稀釋比例高于8%(體積百分比)時。當氨逃逸超過3.8mg/m3(標準狀態,干基,

過剩空氣系數1.4)時,系統應根據情況減少或停止供氨。

液氨儲罐的設計應遵循《壓力容器》(GB150),氨水儲罐可采用鋼制常

壓容器,尿素應儲存于場地平整、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內,包裝件堆放整齊,

堆疊高度應小于7m,其儲倉、輸送裝置應采取防潮、防塵措施。

當采用液氨或氨水作為氨氣來源時,系統內應就地設有事故噴淋系統,氨氣

泄漏檢測報警系統,氮氣吹掃裝置和防雷防靜電等安全防范設施,且系統內的地

上、半地下儲罐或儲罐組應設置非燃燒、耐腐蝕材料的防火堤,系統周圍應就地

設置排水溝。

液氨的投資、運輸和使用費用最低,但液氨屬于危險品,必須有嚴格的安全

保證和防火措施,其運輸和儲存涉及到當地法規和勞動衛生標準;氨水運輸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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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運輸和儲存費用最高;尿素是一種安全的顆粒狀農業肥料,無運輸和儲存

問題,但制氨系統復雜,初期投資較大。在液氮供應方便、政策允許及安全措施

完善的條件下,宜選用液氨作為還原劑;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安全要求較高或液

氨運輸受限的地區,宜采用尿素作為還原劑;在氨水供應方便的地區,可根據項

目具體情況比較分析后選用氨水作為還原劑。還原劑儲存、制備和使用應符合《火

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和《火電廠煙氣脫硝

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563)的規定。

3.2.6電氣和控制要求

煙氣脫硝技術裝備中還原劑儲運制備系統的電氣設計應遵循《爆炸和火災危

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脫硝系統的電氣設計應遵循《火力

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DL/T5153)。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熱工自動化

系統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統(DCS)或可編程控制器(PLC),其功能包括數據采

集和處理(DAS)、模擬量控制(MCS)、順序控制(SCS)及連鎖保護,脫硝

技術裝備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并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的有關規定。

SCR反應器進出口煙道應設有煙氣檢測儀器,以監測煙氣溫度、流量、壓力、

氮氧化物濃度、氧氣濃度以及出口氨逃逸等參數。檢測儀表和執行裝置應滿足燃

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運行和熱控整體自動化的功能與接口要求。

3.2.7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要求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工作平臺、扶梯、欄桿等應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

臺安全要求》(GB4053.1)~《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4053.4)的規定。還

原劑儲運制備系統應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進行辨識,

并建立檔案。氨的儲運和制備應遵循《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規定,并應滿足《工業

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噪

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的規定,振動控制

設計應符合《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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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消防要求

消防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消防水系統的設置應覆蓋所有設

備,消防水源宜由廠內管網主消防系統供給,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并

宜靠近路口。

3.3SNCR適宜技術工藝

3.3.1總體布置

總平面布置應遵循設備運行穩定、管理維修方便、經濟合理、安全衛生的原

則,并應與電廠總體布置相協調。架空管線、直埋管線與溝道相接時,應在設計

分界線處標明位置、標高、管徑或溝道斷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溝名稱、引向何

處等。平臺扶梯及檢修起吊設施的布置應盡量利用鍋爐已有的設施。管道及附件

的布置應滿足脫硝施工及運行維護的要求,避免與其它設施發生碰撞。

尿素溶解和儲存設備應就近布置在鍋爐附近的空地上。尿素溶解設備宜布置

在室內,尿素溶液儲存設備宜布置在室外。設備間距應滿足施工、操作和維護的

要求,結合電廠所在地域條件考慮尿素溶液管道的保溫。尿素溶液稀釋設備盡可

能緊靠鍋爐布置,一般以地腳螺栓的形式固定在緊鄰鍋爐的0m標高的空地上。

計量分配設備應就近布置在噴射系統附近鍋爐平臺上,以焊接或螺栓的形式固

定。若采用液氨還原劑,氨區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帶;還原劑區應單獨設置圍

欄,設立明顯警示標記,并應考慮疏散距離。液氨貯罐區宜設環形消防道路,場

地困難時,可設盡頭式道路,但應設回轉場地,并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

計防火規范》(GB50229-2006)的規定。液氨儲罐應設置防止陽光直射的遮陽

棚,遮陽棚的結構應避免形成可集聚氣體的死角。在地上、半地下儲氨罐或儲氨

罐組,應按《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設置非燃燒、耐腐蝕

材料的防火堤。

3.3.2SNCR脫硝系統

SNCR脫硝技術工藝系統主要由還原劑的儲存與制備、輸送、計量分配以及

還原劑的噴射。還原劑的儲存與制備包括尿素儲倉或液氨(氨水)儲罐,以及尿

素溶解、稀釋或液氨蒸發、氨氣緩沖等設備;還原劑的輸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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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還原劑管道及輸送泵等;還原劑的計量分配包括還原劑、霧化介質和稀釋水

的壓力、溫度計量設備,以及流量的分配設備等;還原劑的噴射包括噴射槍及電

動推進裝置等。

(1)尿素溶液儲存和制備系統

尿素宜制備成質量濃度為50%的尿素溶液進行儲存,尿素溶液的總儲存容量

一般按照不小于所對應的脫硝系統在BMCR工況下5d(每天按24h計)總消耗

量進行設計。

尿素筒倉應設計成錐形底立式碳鋼罐,并設置熱風流化裝置和振動下料裝

置,以防止固體尿素吸潮、架橋及結塊堵塞。

尿素溶解罐應采用不銹鋼制造。尿素溶解罐應設有人孔、尿素或尿素溶液入

口、尿素溶液出口、通風孔、攪拌器口、液位表、溫度表口和排放口等。尿素溶

解罐和尿素溶液儲罐之間應設置輸送泵,輸送泵可采用離心泵。尿素溶液儲罐應

設兩座,并設伴熱裝置。尿素溶液儲罐宜采用玻璃鋼(FRP)或不低于304的不

銹鋼制造。尿素溶液儲罐的開口應有人孔、尿素溶液進出口、通風孔、液位表、

溫度表口和排放口。尿素溶液儲罐外壁應設有梯子、平臺、欄桿和液面計支架。

在噴入鍋爐前,尿素溶液應與稀釋水混合稀釋,稀釋后的質量濃度不得大于

10%。稀釋混合器宜采用靜態混合器。稀釋用水宜采用除鹽水。每臺鍋爐宜配置

一套稀釋系統。尿素溶液稀釋系統應設置過濾器。每臺鍋爐應設計兩臺稀釋水泵,

一臺運行,一臺備用。流量設計裕量應不小于10%,壓頭設計余量應不小于20%。

(2)尿素溶液輸送系統

多臺鍋爐可共用一套尿素溶液輸送系統。尿素溶液輸送泵宜采用多級離心

泵。每套輸送系統應設計兩臺輸送泵,一臺運行,一臺備用。輸送系統應設置加

熱器。加熱器的功率應能滿足補償尿素溶液輸送途中熱量損失的需要。尿素溶液

輸送系統應設置過濾器。

(3)尿素溶液計量分配系統

每臺鍋爐宜配置一套計量分配系統。計量分配系統應設置空氣過濾器。

(4)尿素溶液噴射系統

尿素SNCR是在鍋爐爐膛高溫區域(850-1050℃)噴入尿素溶液。噴射系統

應盡量考慮利用現有鍋爐平臺進行安裝和維修。多噴嘴噴射器應有足夠的冷卻保

20

護措施以使其能承受反應溫度窗口區域的最高溫度,而不產生任何損壞。多噴嘴

噴射器應有伸縮機構,當噴射器不使用、冷卻水流量不足、冷卻水溫度高或霧化

空氣流量不足時,可自動將其從鍋爐中抽出以保護噴射器不受損壞。

每臺鍋爐應設置一套爐膛溫度監測儀。宜結合常用煤種及運行工況進行

SNCR計算流體力學和化學動力學模型試驗,確定最優溫度區域和最佳還原劑噴

射模式。

3.3.3SNCR脫硝影響因素

SNCR脫硝工藝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反應受溫度條件、停留時間、NH3/NOx

摩爾比(NSR)、混合程度等,實際工程選擇時應根據各因素進行詳細設計。

(1)反應溫度的影響

NH3與NOx反應過程受溫度的影響較大:反應溫度超過1000℃時,NH3被氧

化成NOx,氧化反應起主導;反應溫度低于1000℃時,NH3與NOx的還原反應為

主,當溫度進一步降低時反應速率隨之降低,易造成未反應的NH3逃逸過高。選

擇性非催化還原煙氣脫硝過程是上述兩類反應相互競爭、共同作用的結果,如何

選取合適的溫度條件是該技術成功應用的關鍵。

(2)停留時間的影響

停留時間指的是還原劑在爐內完成與煙氣的混合、液滴蒸發、熱解成NH3、

NH3轉化成游離基NH2、脫硝化學反應等全部過程所需要的時間。

延長反應區域內的停留時間,有助于反應物質擴散傳遞和化學反應,提高脫

硝效率。當停留時間超過1s時,易獲得較高的脫硝效果,停留時間至少應超過0.3

秒。對于循環流化床來說,由于燃燒器以及輻射受熱面布置的特殊性,反應劑在

反應區域內的停留時間甚至可以達到2s,可以得到很好的脫硝效率。

(3)化學當量比(NSR)的影響

NH3-NO理論化學反應當量比為1:1,但由于部分NH3被氧化成NOx,以及小

部分未反應的NH3隨煙氣排入大氣。因此,需要比理論化學當量比更多的還原劑

噴入爐膛才能達到較理想的NOx還原率。根據實際經驗,NH3/NOx摩爾比一般控

制在1.0-2.0之間。

(4)還原劑與煙氣的混合

21

脫硝還原劑與煙氣充分均勻混合,是保證在適當的NH3/NOx摩爾比下獲得較

高脫硝效率、較低氨逃逸率的重要條件之一。為將還原劑準確送到爐膛內合適的

脫硝還原反應溫度區間,并與煙氣充分混合,采用如下措施:

先進的霧化器噴嘴,控制霧化液滴的粒徑、噴射角度、穿透深度及覆蓋

范圍。

選取合適的霧化器的型號和數量。

強化尿素噴射器下游煙氣的湍流混合,增加反應溫度區域內的NH3/NOx

擴散,提高反應速率。

提高霧化液滴的噴入速度,以增強其在尾部煙氣兩相流中的穿透性。

3.3.4建筑及結構要求

脫硝系統的建筑設計應根據生產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條件等因素,結合工

藝設計,合理組織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注意建筑群體的效果及與周圍環境的協

調。脫硝系統的建筑物室內噪聲控制設計標準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

范》(GB/T50087-2013)的規定。脫硝系統的建筑物采光和自然通風宜優先考

慮天然采光,建筑物室內天然采光照度應符合《建筑采光設計標準的要求》(GB

50033-2013)。脫硝系統建筑物各車間室內裝修標準應按《火力發電廠建筑裝修

設計標準》(DL/T5029-2012)中同類性質的車間裝修標準執行。

脫硝系統工程土建結構的設計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屋

面、樓(地)面在生產使用、檢修、施工安裝時,由設備、管道、材料堆放、運

輸工具等重物引起的荷載,以及所有設備、管道支架作用于土建結構上的荷載,

均應由工藝設計專業提供。脫硝系統建、構筑物抗震設防類別按丙類考慮,地震

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3.3.5暖通及消防要求

暖通及消防系統一般規定脫硝系統內應有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并符合

《火力發電廠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技術規程》(DL/T5035-2004)、《通風

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3)及國家有關現行標準的規定。

脫硝系統應有完整的消防給水系統,還應按消防對象的具體情況設置火災自動報

警裝置和專用滅火裝置。系統消防設計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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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50229-2013)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15)等

標準的要求。脫硝系統建筑物的采暖應與其他建筑物一致。當廠區設有集中采暖

系統時,采暖熱源宜由廠區采暖系統提供。脫硝內控制室和電子設備間應設置空

氣調節裝置。室內設計參數應根據設備要求確定。在寒冷地區,通風系統的進、

排風口宜考慮防寒措施。通風系統的進風口宜設在清潔干燥處,電纜夾層不得做

為通風系統的吸風地點。在風沙較大地區,通風系統應考慮防風沙措施。在粉塵

較大地區,通風系統應考慮防塵措施。

脫硝系統消防水源宜由廠內主消防管網供給。消防水系統的設置應覆蓋所有

室外、室內建構筑物和相關設備。室內消防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

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并宜靠近路口;

若廠內主消防系統在脫硝附近設有室外消火栓,可考慮利用其保護范圍,相應減

少消火栓的數量。電子設備間、控制室、水噴霧系統、電纜夾層、電力設備等處

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規定配置一定數量的移

動式滅火器。消防系統應滿足《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5)

及《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13)的規定。

3.3.6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

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脫硝系統設計應遵守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的有關規

定,采取各種防治措施,保護人身的安全和健康,并應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

規程》(DL5009.1-2014)和《火力發電廠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程》(DL5053-2012)

及其他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若采用液氨作為還原劑,氨的儲存和氨氣制備應

符合《液體無水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

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易發生液氨或者氨氣泄漏的的區域設置必

要的檢測設備和水噴霧系統。脫硝工程的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GB50016-2014)、《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5)

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06)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防泄漏、防噪聲與振動、防電磁輻射、防暑與防寒等職業衛生要求應符合《工業

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規定。應盡可能采用噪聲低的設備,對于

噪聲較高的設備,應采取減震消聲措施,并盡量將噪聲源和操作人員隔開。

23

3.4SCR+SNCR適宜技術工藝

3.4.1總體布置

由于SCR+SNCR工藝是SCR和SNCR工藝的有機結合,因此場地、選址、平

面布置應符合SCR及SNCR工藝的相關要求。

總平面布置應遵循設備運行穩定、管理維修方便、經濟合理、安全衛生的原

則,并應與電廠總體布置相協調。

煙氣脫硝的系統布置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要求,并滿足環境保護、安全防

火、防爆、防毒及職業安全衛生等要求。

還原劑儲運制備系統的布置位置應考慮廠區主導風向的影響。

3.4.2工藝要求

還原劑的選擇應根據其安全性、可靠性、外部環境敏感度及技術經濟比較后

確定。

制氨系統應能連續、穩定地供應脫硝裝置運行所需要的氨流量,并滿足鍋爐

負荷波動。

應遵循脫硝效率高、選擇性好、抗毒抗磨性強、阻力合適、運行可靠的原則,

應優先選擇壓降小、可再生利用的催化劑,最大程度地適應燃料類型和運行條件。

煙氣灰分不大于20g/m3時,催化劑的節距宜不小于6mm;煙氣灰分為

20g/m3~40g/m3時,催化劑的節距宜不小于7mm;煙氣灰分為40g/m3及以上時,

催化劑的節距宜不小于8mm;催化劑制造廠家應根據自身產品技術特點和設計條

件合理確定。當三種催化劑皆可使用時,應從性價比上綜合考慮。

應定期取出催化劑測試塊進行性能測試,其化學壽命和機械壽命應滿足催化

劑運行管理的要求。

催化劑模塊的材料和制作應滿足催化劑的性能要求和強度要求。

吹灰方式可采用聲波吹灰方式、蒸汽吹灰方式、聲波和蒸汽聯用吹灰方式。

對于煙氣含灰量在50g/m3以上、水分含量較大或粘性較大的煙氣,宜優先考

慮蒸汽吹灰方式或聲波和蒸汽聯用吹灰方式。

脫硝技術裝備的保溫、油漆應符合《火力發電廠保溫油漆設計規程》(DL/T

24

5072-2007)的規定。

3.4.2土建要求

脫硝技術裝備鋼結構的施工應遵循《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01)。

脫硝系統工程土建結構、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有標準的規定。

3.4.2安全要求

脫硝技術裝備中的壓力容器應遵循《壓力容器》(GB150-2011),非壓力

容器應遵循《鋼制焊接常壓容器》(JB/T4735-1997)。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并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

范》(GB50057-2010)的有關規范。

燃煤煙氣脫硝技術裝備的工作平臺、扶梯、欄桿等應符合《固定式鋼梯及平

臺安全要求》(GB4053.1~GB4053.4-2009)的規定。

消防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0)的要求,消防水系統

的設置應覆蓋所有設備。消防水源宜由廠內管網主消防系統供給。

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并宜靠近路口。

脫硝系統消費水源宜由廠內主消防管網供給。消防水系統的設置應覆蓋所有

室外、室內建構筑物和相關設備。

電子設備間、控制室、水噴霧系統、電纜夾層、電力設備等應按照《建筑滅

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規定配置一定數量的移動式滅火器。

還原劑儲運制備系統區域與周圍建筑物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GB50016-201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的

規定。

25

第4章脫硝系統環保核查要點

4.1國家有關環保監督管理制度及要求

環保核查應該滿足國家有關環保監督管理制度及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考核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環保部印發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考核辦法。該辦

法明確了考核結果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主要的考核內容包括

三個方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底考核:

年度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火電廠主要指SO2和NOx

總量指標);

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主要指納入責任書的脫硫脫硝重點

項目);

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主要指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

輸有效率75%、自動監測結果公布率80%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95%);

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地區,予以通報

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火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產排污系數法。污染治理設施通過

調試期后并連續穩定運行的,從完成調試第二個月算起,核算當年污染物實際排

放量和削減量。

明確了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新增量。在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專項檢

查等發現火電廠污染治理設施綜合脫硫脫硝效率下降、不正常運行或無故停運

的,均應核算其不正常運行的新增量。煙氣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綜合脫硫

效率和脫硝效率按零核算其排放量;煙氣自動監控設備損壞,且不能通過DCS

或脫硫劑/還原劑消耗量等參數證明的,按設施不運行核算其排放量。

(3)《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

環保部印發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減

排監測體系建設進行考核。加強了減排監測體系管理培訓和技術培訓,對國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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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現場端安裝率和安裝情況、驗收情況、運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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