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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法律知識培訓主講人:xxx目錄營銷人員應具備的《合同法》知識1合同法2合同詐騙的識別與預防3營銷人員應具備的

《合同法》知識1(一)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有何區別?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法定代表人指派的代表法人對外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營銷人員應具備的《合同法》知識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財產、名稱、場所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法律上規定不經授權可代表單位的人。(二)合同的特征營銷人員應具備的《合同法》知識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2.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3.合同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法律行為(三)合同的表現形式合同的表現形式:如合同書、合同范本、購銷協議、借據借條、對賬函、保險單、車船票、招投標書等書面形式。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營銷人員應具備的《合同法》知識1.買賣合同2.供用電合同3.贈與合同4.借款合同5.租賃合同6.融資租賃合同7.承攬合同8.建設工程合同9.運輸合同10.技術合同11.保管合同12.倉儲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紀合同15.居間合同合同法2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該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合同法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自愿,是指當事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訂立合同的有關事宜。具體來說,是否簽訂合同、和誰簽訂合同、簽訂什么樣的合同、怎樣承擔違約責任、如何解決爭議等,都應當取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合同法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平等,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關系中,雙方當事人不論其所有制性質、種類如何,也不論其規模、經濟實力如何,在法律上都處于完全平等的地位。3.公平原則公平,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時應當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是指合同當事人應以善良的心理狀態,維持雙方利益以及當事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5.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原則合法,是指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合同法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二、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所達成協議的方式。關于合同的形式,根據合同法規定,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一般出現在現金交易或數額較小的交易。優點:簡單、方便、迅速。缺點:發生爭議時不易取證,難以分清是非責任。公司之間的業務盡量不要采取口頭形式。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3、其他形式,它又分為默示形式和視聽資料形式(錄相和錄音)。合同法4.1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條款,即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表述,它對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共同性的條(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合同標的(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內容)(3)數量;(4)質量;合同法(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三、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要約1.要約的概念及有效條件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另一方為受要約人。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內容必須具體明確;(2)必須表明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圖;(3)原則上應向特定的人發出;(4)必須到達受要約人。合同法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合同法(二)承諾1.承諾的概念及有效條件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地講,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協議,合同已經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項有效的承諾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2)承諾的方式應符合法律的要求。(3)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4)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合同法

四、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1.合同成立的時間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一般來說,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自受要約人即時作出承諾時成立。以推定形式訂立的合同,自受要約人根據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成立。對于書面形式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就是合同簽訂地,它對于合同發生爭議后確定訴訟管轄具有重要意義。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法五、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合同本身不是法律,而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但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符合國家的意志,所以法律以其強制力迫使合同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發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要發生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定要件。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

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形式、程序符合規定合同法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發生尚不確定,而須經有權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有權人對其不予追認,則該合同無效。合同法6.1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原則上無效,但被代理人追認后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而由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合同法6.1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但也有例外情況,法律上為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認定表見代理為有效代理。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人行為有效。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原則上無效,必須經有處分權的人追認后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

七、無效合同(一)無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雖已訂立,但因缺乏有效條件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不僅不能實現其訂立合同所預期的目的,而且還要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無效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2.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3.無效合同具有自始無效性。4.無效合同具有絕對無效性。合同法7.1無效合同的種類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合同無效:(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7.2無效合同免責條款在規定上述合同無效的同時,合同法還規定了兩項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剝奪對方合同以外的權利。合同法7.3無效合同的確認和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對于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應當根據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以及當事人過錯的有無和大小,分別作出如下處理:合同法1.返還財產2.賠償損失3.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八、違約責任一、違約責任概念和表現形式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集中體現,它對于約束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有效地預防違約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法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可以分為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兩種形式。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明確地向對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向對方表明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2不履行不履行,也稱拒絕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當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它使對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因此,它是性質和后果最嚴重的一種違約行為。對于這種違約行為,對方當事人有權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3遲延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造成履行在時間上遲延的行為。它包括債務人的給付遲延和債權人的受領遲延兩種情況。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不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接受債務人的履行。4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義務,但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地點、方式等要求履行。其中質量不符合約定,是不適當履行的主要表現形式。合同法(一)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即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確定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根據和標準。合同法在總則中的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表明,合同法總則將嚴格責任確定為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當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不具備法定免責事由,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實際履行,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義務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要求,強制違約方繼續按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

2.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是指因一方當事人履行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對方的要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濟措施。(一般適用于質量問題)合同法

3.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對方的損失。(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支付給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

5.定金。定金是擔保的一種形式,它也可以作為違約責任形式。合同法(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三)違約責任的免除一、違約責任免除的概念違約責任免除,是指當事人由于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二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免責事由的條款。合同法

合同中的免責事由免責事由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免除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情況。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兩大類,前者如臺風、地震、水災等;后者如戰爭、暴亂、罷工、禁運等。2.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條款。合同法業務中可能涉及到的6種違法犯罪合同法1、職務侵占2、挪用資金3、盜竊公私財物4、商業賄賂5、同業競爭禁止6、虛開增值稅發票(一)職務侵占(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職務上的便利”,指的本人的職權范圍內,或者因執行職務而產生的主管、經手、管理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主管財物,主要是指領導或管理人員在職務上具有對單位的財物的購置、調配、流向等決定權力。經手財物,是指因執行職務而領取、使用、支配、保管單位財物等權力。只要因行為人的職務關系而主管、經手、管理單位財物,都能為侵占單位財產提供便利條件。“侵占”的手段包括多種,如利用職務之便竊取財物;以涂改帳目、偽造單據等方法騙取財物;因執行職務而經手財物,應上交的不上交,予以截留加以侵占等等。

合同法(二)挪用資金1、挪用資金的概念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2、挪用資金的法律特征⑴行為主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⑵故意,明知自己在挪用或者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或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合同法(三)盜竊公私財物(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合同法(四)商業賄賂1、商業賄賂的概念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2、商業賄賂的特征⑴行賄主體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物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受賄主體是與行賄方相關聯的不特定單位和個人。⑵商業賄賂人主觀上出自故意,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對手的目的。⑶從客觀方面看,主要是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刑法第163-164條):合同法(四)商業賄賂①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合同法②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五)同業競爭禁止(公司法第149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合同法①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虛開增值稅發票(刑法第205條):在這里重點說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方式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實質是沒有貨物真實流轉,僅有稅票的流轉,直接損害了出票單位利益。合同法九、訴訟時效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兩年,但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延誤拒付租金,寄存的財物被丟失、毀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時效為一年,時效計算開始的時間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合同法十、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主要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一般選擇法院訴訟解決,但有的也選擇仲裁,鑒于仲裁是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上訴,沒有回旋的余地。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法院有相關的法定監督機構和救濟程序。因此我們要求合同中一律選擇訴訟。

合同法十一、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對對方的權力盡量模糊籠統,對對方的義務盡量具體明確;對我方的則正好相反;如用對方的合同版本,均對我們的義務規定很具體,對我們不利。談判時,盡量對對方的義務要求細化、明確一些(到款時間、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約定---應明確如對方違約應向我方承擔何種責任3、爭議解決方式約定---一般選擇法院訴訟解決

4、管轄權約定---應盡可能地明確約定由我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我公司地址或由集團公司所在地管轄)5、簽約地點---明確寫明地點(我公司地址)合同法1具體業務中需注意的七個問題1、簽訂合同時需審查的資料我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如下證件,并加以驗證:1、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4、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藥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等5、藥品的質量標準6、GMP或GSP達標單位應附達標證書7、其他簽訂合同必須的相關資料合同法合同詐騙的識別與預防3合同詐騙的識別與預防

在營銷實際業務中,經常出現合同詐騙的情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種形式:1、俏貨引誘:利用緊缺暢銷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2、魚食誘餌:先履行幾份小額合同,制造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相,騙取信任后簽大額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大額貨款,然后銷聲匿跡。3、移花接木。讓對方看別人貨物,一旦簽約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便無隱蹤。主要表現形式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偽造企業,然后與人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企業的名稱,騙取信任簽訂合同;騙取單位的空白介紹信、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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