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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疆申論模擬4申論二、給定資料2006年8月18日,某網邀請專家以“城管PK小販:誰動了誰的‘飯碗’”為題與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下面摘錄了這次網上交流的主要內容(未作文字疏通)。網友“想唱就唱”:有專家認為,目前城管管理面臨的諸多問題,其根源在于城管執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嘉賓怎么看?M主任: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城管執法應該屬于行政執法,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可以進行現場處置。它的執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處罰也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且要根據法律程序進行處理。一旦被處理方有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訴。所以在一定意義上來講,它的法律地位是很明確的。它的不明確之處在于它所執法的內容,其他部門往往都有執法職能,城管和其他部門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它綜合執法的綜合性到底體現在什么地方?它作為執法人員到底擁有什么樣的權力?到底需要遵守什么樣的程序?并不是很明確的。這點交警就比較明確,什么樣的案子一個警察就可以在場處理,什么樣的案子必須回執法站處理,什么樣的案子當事人可以投訴乃至向法院起訴,這都是非常明確的。警察一般比較訓練有素,相當多的人都有大學文憑。執法素質高,這也使得可以比較人性化處理一些問題。網友“hpty”:北京城管海淀分隊副隊長李志強被刺事件又突出反映出城管和被執法者之間的矛盾激化,請問嘉賓,城管隊員的職責和執法的辛苦,群眾為什么那么不理解呢?是否與城管的執法態度和執法方式有密切關系?M主任:城管隊員的工作是很辛苦的,他們的勞動也是值得尊重的,在很多情況下還面臨著暴力抗法的威脅,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老百姓對他們濫用公共權力,雖為了實現執法目的而不管老百姓死活,同樣也很痛恨。為什么不理解呢?主要就在于他們有話不能好好說。既然已經有權力可以沒收人家的無證經營的商品,還可以罰款,為什么不能像警察執法那樣笑咪咪的執法,還敬一個禮。從某個方面來講,城管野蠻執法也是兩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最根本是城管執法的對象相當多的人不過是靠小生意來掙點生活費,一旦他們的商品被沒收,他們的摩的、三輪車被沒收,對城管不算什么,對無證商販來講,他們可能損失了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收入。他們置辦一個摩的有時需要花幾千塊錢,一年沒收一次,也許還能承受,如果一年沒收兩次,可能就會使生活陷入非常困頓的局面,難以為生。人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行為就會有所失常,對城管就會痛恨,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發。無證攤販雖然未經政府允許,但也是為老百姓提供服務,依靠勞動所得為生,除了未經法律允許以外,也并沒有什么大的過錯,卻受如此重大的處罰,甚至連生計都可能會發生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矛盾爆發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解決城管和小攤販的沖突問題,關鍵還是要改變城市管理的理念,讓城市能夠在保持整潔的情況下,多給小商販出路,不僅給他們尋找其他出路,還在合適的地方給他們安置一些攤位,同時也給予適當的管理,要比一棍子全部消滅要好得多。還有一方面,城管和小商販一般來講,剛開始時都會比較忍讓,但是,小商販為了生存而努力,城管為了自己的工作而奮斗。兩者之間實際上有著相互依賴的關系,如果小商販徹底消失,城管也就失去了工作。如果城管工作非常努力,完全實現消滅小商販的目標,那么小商販等于就是沒有了活路。所以,只要有人必須通過無證的小攤來賺錢,靠此為生,那么要消滅小商販完全實現無攤販城市就是不可能的。這時候,如果城管非常努力的工作,等于是斷了小商販的生路,他們必然奮起反抗,暴力抗法,極端情況下還會傷害城管的生命。這時候矛盾就極端激化了。如果城管禮貌執法、文明執法,小商販就以為有很好的生活空間,攤販就可能越來越多,也會因為缺乏管理,而導致“臟、亂、差”等問題。有一些小攤小販還以為城管好欺負,尤其是在禮貌執法、文明執法開始時,有一些膽大妄為的小攤販還可能以身試法。昨天看你管我,今天看你要文明執法,所以上去嘲笑、痛罵、甚至毆打城管情況都可能出現。如果這時,城管繼續保持文明執法、禮貌執法,它的執法權威就會受到挑戰。執法效果也可能會越來越差。這時,要實現執法目標,城管不得不重新板起面孔,有時甚至用一些野蠻的方法重新樹立威信,讓小商販對城管感到害怕,但這時候沖突又開始……所以城管和小商販的沖突就目前利益格局來講是不可避免的。而且還會周期性的惡化,最好的情況是,小商販對城管感到普遍的害怕,一旦發現城管的身影就立即逃跑。給城管一點面子。城管出動的時候,不要追得太快,給小商販逃跑一定的時間,這時,城管一旦出現小販就消失了,城管一旦不在,小販就趕緊抓緊時間為生存而奮斗。這樣就會相安無事,一個能保住飯碗,一個能掙到生活費。但是這種格局有可能會被打破,因為只要有小販存在,就會有領導對市場秩序、城市市容感到不滿意,也有一些群眾對此感到不滿,媒體也會曝光,大家對城管的工作構成壓力,這時候有可能開始一場“嚴打”運動。城管為了表明自己有政績就會加快追擊的速度,出擊的頻率,而且還要繳獲一些“戰利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有一些小商小販的利益就可能受到傷害。一旦受到傷害他們就會不只是選擇逃跑,而是選擇跟城管進行對抗,尤其是某幾個人運氣不好,在幾次“嚴打”過程中都被沒收了摩的,還被沒收了三輪車甚至罰款,一年辛辛苦苦掙到的錢全部被罰光了,甚至還欠了債。這些人很可能走向暴力。所以就這種情況來講,就現有的格局來看,要讓雙方都提高素質,文明禮貌的玩這個游戲,是一個很大的困難。所以,城管和小商販之間的沖突關系不僅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更重要是通過其他手段。例如在制訂政策目標的時候,盡可能多的照顧依靠小商販為生的人的利益。另外,還要去想方設法為沒有職業的人提供機會,給他們以職業培訓。通過疏導的方法要比打擊的方法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網友“余樂”:嘉賓,這個標題取得怎么樣——城管PK小販:誰動了誰的“飯碗”?M主任: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這表明這個問題的根本是一個利益關系問題。只有調整了利益關系,才能真正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網友“雨溪晴”:請問嘉賓,西方國家在對待低層人群在城市生存狀況的態度是什么?以及你認為,貧民區在幾乎所有西方國家城市都存在這一問題說明了什么?M主任:他們的態度經過了一些變化,在最早的時候,一旦發現流浪漢都是要“抓起來”的,甚至要判刑。在后來,一般城市都能夠容納流浪漢,甚至是乞丐,政府對他們也會進行一些管理。例如,登記他們一般在哪里流浪,在什么地方乞討。政府在特定的時間也會對他們的身體做一些檢查,也會對他們做一些“人性化”的關懷等。政府在福利國家時代,一般都會給沒有收入的人提供起碼的生活費,給有一定收入的人,但收入很低的人會提供各種各樣的補助。像福利國家一般實行“全民醫療保障”,窮人看病不花錢,生孩子也不花錢,孩子上學也不花錢,所以,一般窮人生計不存在問題,有一些人沒有房子,政府會給他們提供房子,如果他們不愿意去住,寧可在街上流浪,政府也會允許他們,但會對他們進行相應的管理。因為流浪漢一旦被襲擊或者失蹤,一般很難破案,因為沒有相應的人關心他們,所以政府也會對他們采取一些管理的辦法以確保他們的安全。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比如像印度、南美,城市一般都有很大的“貧民窟”,他們居住條件很差,衛生也很差,房子也很差,都是“臟、亂、差”。我們的市長去他們那里考察,他們就會說“這是我們的貧民窟”,但一般這些國家沒有權力去拆除這些“貧民窟”。在第三世界,大城市的“貧民窟”往往是犯罪的發源地,也是黑幫存在的基礎。的確給城市制造了很多麻煩,是這些國家很難解決的“城市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什么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對我們國家來講,我們的城市往往是通過嚴格的管理發展起來的,所以“城市病”往往通過嚴格的管理,沒有發展起來。但就目前來講,大量的人口進入城市,這方面的問題,也有出現的苗頭,這方面也需要進行思考,并采取合理的對策。網友“滄州江月”:請問M主任,你如何看待和諧社會的“城管與百姓不和諧現象”?M主任:我們老百姓有一個傳統,買東西一般不喜歡去超市,喜歡看見什么就買什么,我們很多老百姓見到超市就覺得很害怕,為什么?因為超市的東西價格太貴,一進超市才知道自己掙錢太少,一見到小攤小販才覺得自己腰包有一些“鼓”。所以很多人習慣于在地攤買東西不習慣在超市買東西。尤其是像很多蔬菜、生活用品等都喜歡到小商販那里買。超市的東西雖然整理得非常整齊,都是洗過的,還要保鮮紙包好,但是大家覺得價格貴。還有一方面,小攤販的地理位置一般離老百姓家都比較近,一出門就可以買到東西,還方便。所以有商販存在,哪怕是無照商販,實際上是對老百姓有利的。在有一些城市里,例如像北京,有一些小商販提供的物品還很有特色。例如烤紅薯、冰糖葫蘆,如果這些商品從大超市買出來,這個味道很不一樣了。在北京土生土長的人都知道小時候吃烤紅薯的味道,一邊走一邊吃冰糖葫蘆的味道以及煎餅果子,味道美極了。一個城市如果實現了“無攤化”的目標,不僅老百姓的生活不方便了,而且這些有傳統特色的食品也不存在了。城市就好像失去了歷史,失去了傳統。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講,城管與百姓是不和諧的。城管與百姓的和諧的地方表現在小商小販可能導致一些交通混亂的問題,也出現一些“臟、亂、差”的問題,這些事一般老百姓感受不到。因為,還沒有等“臟、亂、差”造成影響,城市管理人員已經把這些問題處理了。所以老百姓跟小商販往往關系比較好,跟城管關系一般不太好。尤其是一個老百姓在買冰糖葫蘆時,剛把冰糖葫蘆拿到手里,還沒有把錢交給小攤販,就忽然發現小攤販眼睛露出驚恐的神色,推起小車猛跑,那個群眾拿著錢猛追,追也追不上。而城管把追上的小攤販有可能推倒在地,把他的貨物沒收,罰款,然后揚長而去??磻T了這種場景的老百姓肯定對城管有很多意見。所以,一般來講,公共管理要更多的考慮老百姓的意見,百姓需要什么,我們就要保證他們得到什么,至于產生什么問題,就需要針對去解決,而不要怕自己麻煩。老百姓需要冰糖葫蘆,需要糖炒栗子、烤紅薯,需要煎餅果子,我們就應該允許這樣的攤位存在,老百姓需要就近買蔬菜,我們就需要在城市管理基礎上,在考慮交通的情況下,也要考慮他們購物方便的問題。我們不能只是為了交通,也不能只是為了市容而犧牲什么。美好的城市是多樣化的城市,是有超級市場、高檔商店、小攤小販的城市。有高級飯館、還有大排檔、街頭小吃,只有這樣的城市,才是老瓦姓的城市。美好的城市,絕對不是不容納下層人民的城市;絕對不是對一部分人來講是天堂,而對一部分人來講是地獄的城市。網友“杜子杜子”:城管收費法律依據充分嗎?收費管理存在問題如何辦?M主任:城管在處理無照商販時,一般來講會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一是扣留物品;二是進行罰款,也可能只是批評教育。扣留物品以及進行罰款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并向有關方面投訴,甚至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方面跟交通違章進行罰款沒有什么區別。一般來講,這些罰款都是需要給收據的。如果沒有收據當事人可以拒絕支付罰款。網友“野豬”:新憲法明確規定要保護私有財產,小販賴以謀生的器物是否依法享有私有財產不容侵犯的權利?沒收是否必須經過法官裁決?M主任:規定保護私有財產這是正確的,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任何人的侵犯,這是基本的憲法原則。當然,城管沒收小販賴以為生的器物,并不意味著他侵犯私人財產,而是說城管擁有“現場處罰權”,根據法律對小販的物品進行沒收或者對其進行罰款處理,這是行政處罰權所導致的。當然,如果當事人對此不滿或者認為是非法的侵犯,或者說對罰款過多等等有爭議,可以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法官在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確是處罰不當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那么就可以撤銷相關的行政處罰。這是對行政執法的司法監督。當然,執法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對私人利益的合法侵犯,因為涉及到利益沖突,有可能導致各種不同性質的沖突。同樣的罰款可能對高收入者來講不重要還可以承受,但是對低收入來講,同樣的罰款可能就是一個月的生活費,甚至是他一年的收入。對他們來講,就有可能鋌而走險,所以,對于貧困人口的處罰一定要注意他的承受能力。在有一些國家,交警執法時罰款數量很大,一般交通違章都要罰幾百美元,在有一些國家,非法抽煙還要罰相當于5000人民幣,這筆錢對富人來講不算什么,但是對窮人來講卻是活命的錢,這時,一般就會有相應的司法救濟程序來讓窮人一方面受到法律懲罰,另外一方面又使他的生計不至于受到威脅。有一些國家,有一些地方,窮人一旦因為違法被罰款以后,就可以向法官提出請求,法官說“違法了嗎”?窮人說“違法了”,法官說“你為何來找我”?窮人說“我違法了,但是他罰款太多,請求法官把這筆罰款還給我”。這樣既實現了執法的目標,同時又確保窮人的生計不受根本性的影響。這是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考慮的一個基本原則。具體的做法可以考慮,但是,我們在嚴格執法時,不要去傷害一些人的,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來源,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如果要實現執法目標同時又不得不傷害低收入者的生活來源,我們就需要想辦法從其他途徑給他們以足夠的補償,以免執法過程中,因為傷害根本利益,而使得社會矛盾激化。網友“隋險峰”:M主任,可否把城管變為警察,由警察執法,更有力度,百姓也能認可,執法身份也更明確,行嗎?M主任:把城管變為警察,由警察執法更有力度的確是一個很好的建議。但是,警察是一種特殊的權力,我們一般賦予警察以基本的公共權力,這種權力依據法律可以要求公民做非常多的事情,他甚至可以逮捕公民,拘留公民,詢問公民等等。所以,如果賦予太多的人以這種特殊的權力,公民的自由權有可能受到傷害。警察權力也可能失控。所以,警察一方面對社會來講是必要的,因為他是對付犯罪分子非常有利的武器,也是公共秩序的象征,但是另外一方面警察又不能太多。一般的公共管理,不涉及人身自由權的行政處罰權,可以交由不穿警服的人處理,甚至可以交給穿便服的人處理。在古代社會當官的人都是有官服的,它意味著官員和老百姓的對立,在現代社會,當官不是統治,而是提供服務。有一些執法跟強制力是有關系的。甚至跟暴力是有關系的。但有一些執法只是涉及到一般的公共秩序的維護,只是涉及到非常小的利害沖突,所以沒有必要動用警察,也沒有必要把這些人轉變為警察。殺雞一般用殺雞的刀就可以了,牛刀要留著去殺牛,至于削蘋果皮水果刀就可以了。網友“湖南土匪”:嘉賓,國外是否有城管一類的組織,如果有,他們與小販的關系是不是沒有中國這么緊張?M主任:在發達國家一般沒有什么無照商販,他們一般都習慣于大超市購物。老百姓也沒有這個習慣——隨意從小攤販那里買東西,所以,相應的城管也就沒有了。不過在國外訪問的時候,的確發現英國有一些城市(有一千多年歷史的城市)在市中心的廣場上就有一些攤位,相當于我們小型的“集貿市場”。這些攤位一般來講管理還是很嚴格的。在美國星期六、星期天時,或者節假日時,也會定期舉行一些“跳蚤”市場那樣的攤位,他們都沒有工商營業執照,他們可以把自己的手工藝品拿到那里去展出和銷售。在有一些國家,農村的人也會定期在城里某一個地方去銷售自己的農產品,主要是一些很有特色的農產品。對這些類似于我們農貿市場那樣的市場,一般他們都有嚴格意義上的管理。但基本上都屬于自主治理性質,以自律為主,政府一般都會批準他們的要求,而且會提供相關的條件。所以,政府部門和小販之間的關系在利益上沒有沖突,所以,也就沒有那么緊張的關系了。網友“冬瓜糊涂”:M主任,城管只是與小商販有矛盾嗎?好像現實不是這樣吧?如果只是與小商販的問題,可能矛盾不會如此之激化吧?如果沒記錯,好像去年湖南省就有城管死亡的事件發生,為什么那時就沒有引起高度關注呢?M主任:城管與小販的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也并不是說所有的城管與所有的小販都有如此激化的矛盾。即使平常的人兩個人可能素不相識,因為小小的沖突甚至是輕微的碰撞都可能出現激烈的沖突。我們說城管與小販存在矛盾并不僅僅是說他們有個別的沖突,而是因為他們的沖突是比較普遍的。我們平常可以觀察到,只要有制服模樣的人出現,小商小販就會拔腿就跑?;仡^看看,沒有發生“情況”才敢慢慢的回來。這說明,城管和小商小販已經形成的令人恐懼的關系。這種關系是不容忽視的。如果小商小販只是逃跑還好辦,如果不逃跑等著城管去處理,這種沖突將會更加嚴重,如果小商小販的量很大,城管執法的力度又很大,這種沖突也同樣會很嚴重,所以我們說,城管與小商小販的矛盾是帶有根本性的。如果這種矛盾只是個別的,那么很容易通過針對性的措施得到解決,如果這種矛盾是普遍的,經常發生的,而且有內在的激化傾向,那么我們就需要重新思考,我們城市管理的目標,也要充分思考對于低收入者的相關政策,同時也要考慮城管執法是否存在負擔過重的問題。網友“一天一地一廣仔”:請問嘉賓,在社會轉型期要擺正城管與群眾的關系有沒有可能?M主任:擺正城管與群眾的關系還是有可能的。當然,城管本身他只是執法人員,很多公共政策問題的確定、政策目標的設定以及城市管理的種種公共問題的解決,更主要還是要通過政治家來努力。因為城管只是執法人員,他是向法律負責。城管和群眾產生的不和諧關系在相當程度上是與所執行的法律本身存在問題以及相關的監督措施沒有跟上有關系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對這些問題加以重視,要依靠城管去擺正與群眾的關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一些問題,但是執法人員如果片面強調文明執法、禮貌執法,強調人性化管理很可能喪失執法的權威。執法人員的價值是對法律負責,如果執行的法律存在問題,有可能執法越嚴格,執法任務完成得越好,與老百姓的關系可能處理得越差。所以,法治社會如果搞不好,也可能是一個悲慘的世界。法國的小說《悲慘世界》書中的警察,一路追殺主人公,后來發現那個主人公雖然犯過法,但人是好人,最后這個警察只好自殺了。這也體現了執法是存在一定問題的。法律問題的缺陷需要通過政治家的智慧來彌補,通過良好的公共政策來彌補,也需要通過良好的公共管理來彌補。只有這樣才能讓執法擁有更多的公共智慧。而不是因為缺乏智慧而導致沖突發生。法律也將是以人為本的法律,貼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律,而不是執法者的法律。網友“鄭華淦”:嘉賓,都說城管執法,但是,怎么找不到一部法律是讓城管執法的?M主任: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城管執法,但是每一個領域都有一些法律,這些法律構成城管執法的法律基礎。在未來有沒有可能專門制定一部有關城管執法的法律,從現實角度來講是有必要的。但從立法角度來講,可能存在一些困難。因為,相關的法律已經有不少,如果再制定一個法律有可能是重復建設。另外,每一個城市城管職能變化都很大,城管執法的概念是一個綜合執法的概念,而且現實差別又很大,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點,他們的職能差別也很大。所以面對如此豐富復雜的現實,要制定一部抽象的法律,能夠普遍適用的法律,在立法基礎上來講,存在很大的困難。當然有困難并不意味著不能去努力,如果城管問題很大,那么制定一部法律,大家多花點時間和努力還是有可能的。網友“注冊注意事項”:請問嘉賓,城管的工作職責范圍是哪些,是不是街面上的都歸他們管?我見過城管把幾輛違規停在路邊的出租車的擋風玻璃全部敲碎。M主任:城管把停在路邊的擋風玻璃全部敲碎,這肯定是“野蠻執法”,是要進行嚴肅處理的。而且他們還要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城管的工作范圍是很不確定的。如果街面都歸他們管也并不為過,他們有時管違章停車,有時管無照商販,也時還管理一些破壞衛生環境,隨地吐痰、亂丟煙頭這樣的事,有時甚至還管“掃黃打非”,有時還管買賣盜版等等。但是并不是很確定。這也是城管職能上模糊的地方。當然城管本身內部職責分工還是很明確的。城管大隊內部還是有一些分工的,哪些人負責什么事,但是,從法律來,他們工作職責范圍到底是什么?可以說,其他政府部門管不過來的事都可以交給他們去做。過去一般來講,強調部門執法、分散執法,分散執法可能導致“九龍治水”,導致執法沖突的問題。有一些被管理者就很煩,上午送走三、四撥執法人員,下午又來了五、六撥執法人員,導致執法擾民的問題。為了解決執法擾民的問題,目前一般來講,都會把各種各樣的執法、職能集中到一個部門,這就是城管。由城管進行綜合執法。他可以解決多部門執法導致執法擾民的問題,也可以解決執法人員過于分散難以管理的問題。所以,就目前來看,城管承擔了太多的職能。應該說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也引起了一些問題,因為執法職能太多,城管人員誰都不可能是全才,在執法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很多失誤。所以,如何分散執法,在兩者之間有一個權衡,還是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探索。網友“隋險峰”:M主任,市容環境與繁榮經濟就是一對突出的矛盾,要市容還是要繁榮?M主任:在城市發展初期,發展的時候往往是比較混亂的,一般小城市的發展,剛開始的時候也不會有超市也不會有大商場,城市的交通線也不會標志得很清楚,一般剛開始都是由小商小販組成的。這些小商小販在大城市人的眼里,簡直是“臟、亂、差”,一般大城市的人都不會去小商販那里買東,西吃,因為害怕肚子受不了。所以,市容環境和城市經濟初步發展時期往往有一點矛盾,但是,城市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會逐漸產生有秩序的城市、市容。有一些有傳統的商品或者經營型行為,例如小商小販的吆喝也會變得逐步文明起來,強買強賣的現象會逐步消失,甚至討價還價也會被明碼標價所取代。小商小販和顧客之間的沖突也會逐步減少。城市規劃越來越合理的情況下,市容環境和繁榮經濟還是可以兼容的。所以我們說,要市容更要繁榮。當然,有一些市容環境差跟繁榮是沒有關系的,有一些只是跟城市的傳統有關,例如小商小販的吆喝,這種吆喝有還是沒有,跟城市的發展沒有關系,但是偶然聽到小商小販的吆喝,對城市來講,是美好城市的組成部分。在一個城市里有沒有糖炒栗子,有沒有狗不理包子,有沒有烤紅薯,對整個城市經濟繁榮與否,關系不是很大,但這些物品的存在,這方面的小商小販的存在,是這個城市歷史的組成部分,也是這個城市文化標志性的現象。它們的存在在有一些情況下可能是很亂,但是在繁榮的城市里,偶然有所點綴,它還是城市里亮麗的風景線,它不僅不會影響市容,而且可以起到畫龍點睛之作。繁榮的城市就像一條龍,這些東西是點綴城市,它不只是水泥鋼筋的城市,而是有文化內涵的城市。M主任:時間過了兩個小時,各位網友再見。謝謝大家!在線交流結束后,有不少網友發表了如下帖子:網友甲:城管與小販之間存在矛盾并不是說他們之間僅有個別的沖突,而是說他們之間的沖突是比較普遍的,矛盾是帶有根本性的。網友乙:城管執法和處罰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且要根據法律程序進行處理。一旦被處理方有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仲裁,甚至向法院起訴。所以在一定意義上來講,城管的法律地位和它所執法的內容是很明確的。網友丙:要解決城管和小攤販的沖突問題,關鍵還是要改變城市管理的理念,讓城市能夠在保持整潔的情況下,多給小商販出路,同時也給予適當的管理,這樣要比一棍子全部消滅要好得多。網友?。涸诘谌澜纾蟪鞘械摹柏毭窨摺苯o城市制造了很多麻煩,是這些國家很難解決的“城市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什么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國也不例外,解決“城市病”已迫在眉睫。網友戊:把城管變為警察,由警察執法更有力度的確是一個很好的建議。但是,警察被賦予了一種特殊的權力,這種權力依據法律可以要求公民做非常多的事情,他甚至可以逮捕公民,拘留公民,詢問公民等等。所以,如果賦予太多的人以這種特殊的權力,公民的自由權有可能受到傷害,警察權力也可能失控。網友已:城管沒收小販賴以為生的器物,并沒有違反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任何入侵犯的憲法原則,因為城管擁有“現場處罰權”。根據法律對小販的物品進行沒收或者對其進行罰款處理,這是行政處罰權所導致的。三、申論要求第1題、假設你是一位新錄用的公務員,請用不超過500字的篇幅,概括M主任談話的主要內容,以供領導審閱。要求:概述全面,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語盲流暢。________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圍繞城管工作及相關話題,M主任與網友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其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1)城管執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且要根據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城管執法的法律地位是很明確的,它的不明確之處在于它所執法的內容。(2)城管和小商販之間的沖突關系不僅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更重要是通過其他手段。通過疏導的方法要比打擊的方法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3)城管與小販之間的問題的根本是一個利益關系問題,只有調整了利益關系,才能真正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4)城管沒收小販賴以為生的器物。這是行政處罰權所導致的。但是,我們在嚴格執法時,不要去傷害一些人的,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來源,這是最基本的底線。(5)在國外,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一般沒有城管,雖然他們也有一些類似于我們農貿市場那樣的市場,但一般他們都有嚴格的管理。(6)擺正城管與群眾的關系是有可能的,但主要還是要通過政治家來努力。法律問題的缺陷需要通過政治家的智慧來彌補,通過良好的公共政策來彌補,也需要通過良好的公共管理來彌補。(7)莢好的城市,絕對不是不容納下層人民的城市。在城市規劃越來越合理的情況下,市容環境和繁榮經濟是可以兼容的。答案解析:第2題、在線交流結束后,網友發表的帖子,有的與M主任觀點不一致。請在答題卡的相應位上,對與M主任觀點不一致的帖子,具體說明為什么不一致,說明的字數應在規定篇幅內。對觀點一致的帖子請勿作答,否則扣分。網友甲:網友乙:網友丙:網友丁:網友戊:網友己:_________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網友乙:帖子前面幾句話與M主任的觀點是一致的,最后一句話與M主任的觀點不一致。網友乙認為城管的法律地位和它所執法的內容是很明確的,而M主任認為城管的法律地位是很明確的,但城管執法的內容是不明確的。網友丁:帖子第一句話與M主任的觀點是一致的,最后一句話與M主任的觀點不一致。網友丁認為我國也存在“城市病”,并且解決“城市病”已迫在眉睫,而M主任認為我國的城市往往是通過嚴格的管理發展起來的,所以“城市病”往往通過嚴格的管理,沒有發展起來。但就目前來講,大量的A,進入城市,這方面的問題,也有出現的苗頭,這方面也需要進行思考,并采取合理的對策。答案解析:第3題、在我國,如何加強和改進城管執法工作是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請你就我國政府如何加強和改進城管執法工作,寫尸篇文章,談出自己的看法。要求:自擬標題,觀點明確,聯系實際,分析具體,條理清楚,語盲流暢。字數在1200字左右。___________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管執法工作實施城市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城市功能,為城市經濟建設和城市人民服務,是各級政府及城市管理者共同追求并為之奮斗的目標。雖然我國的城管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政府、市民對城市管理的期望不斷提高,我們也看到當前的城管執法工作與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高水平城市管理還有相當的差距。為此,特建議政府從以下5個方面進一步采取措施:(1)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執法人員不足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量上的增加,即增加執法人員;另一種是質的改變,即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這是解決人員不足的有效途徑。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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