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探究國內外文獻綜述6900字】_第1頁
【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探究國內外文獻綜述6900字】_第2頁
【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探究國內外文獻綜述6900字】_第3頁
【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探究國內外文獻綜述6900字】_第4頁
【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探究國內外文獻綜述6900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創新的研究國內外文獻綜述創新的概念最早由熊彼特(J.A.Schumpeter)在1928年提出,而后隨著時代發展和研究技術不斷地進步,國外學者從社會供求、市場結構、政府行為、公司治理、企業家特征等多方面探討了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因素。其中,在公司治理和企業技術創新研究領域,現有的國內外文獻主要集中于從董事會治理、管理層權力、股權結構這三個維度探究其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1.1董事會治理與企業技術創新研究不同的董事會結構會帶來不同的公司治理效果,國內外均有學者深入研究了董事會結構在現代企業委托代理關系下的公司治理效應。董事會結構對企業創新的影響而言,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致的觀點。多數學者認為外部董事能夠代表股東的利益,從而消除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沖突(Fama&Jensen,1983)。Chung&Wright(2003)通過研究發現,外部董事比例與企業研發創新投入間存在著顯著的正向關系,外部董事的參與能夠促進企業研發投入等決策的實施。王躍堂等(2006)通過大樣本面板數據實證研究發現,外部董事比例和企業績效之間呈現顯著的正向關系,并且在控制內生性后結果仍然成立。葉康濤等(2007)在控制外部董事內生性后實證發現,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與大股東占用資金之間為顯著的負向關系。馮根福和溫軍(2008)以中國2005-2007年34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發現獨立董事制度與企業技術創新存在正相關關系。葉志強和趙炎(2017)從委托代理的角度進行研究分析,選擇我國A股上市公司2003-2014年間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研究結果表明獨立董事比例與企業的研發強度呈正向關系,并且在研發投入比重較大的高科技行業中,結果仍然成立。黃海杰等(2016)研究認為,獨立董事的聲譽機制能夠勉勵其保持獨立性身份,并且有著會計背景的獨立董事的聲譽與公司盈余質量之間關系有顯著的正相關。但是也有學者對外部董事和企業創新的關系提出質疑。Zahraetal.(2000)認為外部董事占比不會影響企業創新,而內部董事卻能促進企業創新。嚴武和謝海東(2004)以我國2001年深滬兩市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無論是否存在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在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這兩個績效指標上均無顯著差異,間接說明了獨立董事比例與企業創新水平之間缺乏明顯的關聯性。王永明和劉鐵民(2010)從公司內部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的視角出發,采用2004-2007年間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進行實證檢驗,研究發現企業的獨立董事所占比重與研發投入不存在相關關系。李前兵(2010)利用上市A股數據為樣本,研究企業創新與企業董事會獨立程度之間的關系,實證結果顯示,董事會的獨立程度與企業的創新績效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劉勝強和劉星(2010)研究發現,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增加并不能明顯改善企業的研發投資決策,獨立董事“花瓶”現象仍普遍存在。羅進輝等(2014)指出,明星獨立董事的存在加劇了國有企業中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第一類代理問題,也惡化了民營企業中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第二類代理問題,明星獨董對企業經營業績和市場價值有一定的負面影響。Chenetal.(2020)從董事會友好性視角出發,認為董事會與CEO的關系友好的企業,其創新投入與創新產出會比其他企業高,董事會與CEO的關聯性可以提供更有價值的監督與咨詢行為,在此基礎上質疑了董事會獨立性對企業創新的影響。英美國家企業的股權結構相對分散化,獨立董事與外部董事之間差異性不大。但與國外股權結構不同,鑒于我國企業的歷史特殊性,公司股權相對集中化,存在著許多由“一股獨大”的國企轉型的上市公司。因此依據獨立性,董事會成員可分為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三大類,各部分成員與股東、管理層有著不同程度的利益及權力聯系。非執行董事通常是由企業是由企業上級單位、大股東或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中小股東直接委派。作為董事會成員,非執行董事是獨立于管理層和股東的第三方人員。且與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相比,非執行董事與管理層利害關聯較弱,從而能更好地監督管理層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并行使投票決策權。Thomas(1998)研究了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和制度,認可了非執行董事作為外部人士參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與必要性,并且預測非執行董事今后會對現代公司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當前有關非執行董事治理作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自身職能履行、管理者行為約束、企業業績及企業投資效率方面。在非執行董事的職能履行方面,部分學者認為非執行董事主要扮演著監督者的角色。祝繼高等(2015)基于強制披露的董事會投票數據提出,獨立董事有著風險規避傾向較強的監督行為,而非執行董事能夠更為客觀地監督控股股東和管理層。與之相反的是,萬偉(2014)以2003-2010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認為在公司治理上獨立董事主要發揮監督作用,而非執行董事主要扮演著咨詢者和資源提供者的角色。在管理者行為約束方面,陸正飛和胡詩陽(2015)提出,非執行董事對管理者盈余管理行為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非執行董事的存在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盈余信息質量。章衛東(2015)研究發現,由于非執行董事大部分是由大股東委派,所以通常情況下獨立于管理層,因此可以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從而抑制企業的過度投資行為和盈余管理程度。宋常等(2019)研究發現,相比管理層權力較強的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對公司股票期權草案公告前和首次行權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在管理層權力較弱的上市公司中更顯著。申琪(2019)基于2014-2016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研究發現,獨立董事對管理層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由大股東委派的非執行董事對管理層的監督效果也不顯著,而由非大股東委派的非執行董事對管理層可以有效的抑制盈余管理。邵佳穎(2020)研究提出,非執行董事可以充分體現控股股東的抑制,有效地實施對管理層的監督職能,抑制管理層的盈余管理行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胡珺等(2020)認為,非執行董事能夠通過制約管理層的負面信息管理,提高企業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公司股價崩盤的風險。在企業業績方面,吳淑琨等(2001)認為,非執行董事能夠降低企業代理成本并提高企業績效。辛清泉等(2013)認為非控股股東派駐董事的比例越高,公司總經理變更與業績的敏感性就越強,從而有利于改善“弱董事會”的現狀。劉恒(2019)認為非執行董事對企業內部交易及內部資本市場效率的負面影響具有顯著的緩解作用。彭博等(2020)研究發現,非執行董事可以提高會計穩健性,進而抑制股價同步性,且具有財務背景的非執行董事的抑制作用更強。在企業投資效率方面,胡詩陽和陸正飛(2015)提出,非執行董事能夠抑制管理層過度投資的行為,提升企業投資效率。桂荷發和黃節根(2016)基于過度投資和在職消費視角,研究發現非執行董事有助于抑制過度投資及管理層在職消費,而管理層權力會削弱非執行董事的治理效果。趙宜一和呂長江(2017)對比了非執行董事和執行董事的治理效果,發現非執行董事比執行董事在企業投資效率和會計績效上均有更好的作用表現。齊萱和毋茜茜(2018)認為,非執行董事可以有效抑制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過度投資行為。盛明泉等(2020)以我國2010-2018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發現非執行董事在提高企業全要素生產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且股權制衡會削弱兩者的正向關系。1.2管理層權力與企業技術創新研究企業管理層作為公司關鍵事項的最高決策者,管理層權力越大,其意愿、能力和動機對企業的影響就越重要。理想情況下,公司管理層與股東目標一致,共同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然而伴隨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管理層很可能將自身利益凌駕于公司利益之上,從而引發過度投資或“經理帝國主義”行為(Jensen&Meckling,1976)。管理層權力越大,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會越顯著。當前,理論界對管理層權力的研究,本質上還是委托代理問題的研究,即討論如何降低代理成本,保護股東利益,減少管理層的私人收益問題。薪酬契約理論認為,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能夠緩解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代理問題(Jensen&Meckling,1976)。然而,學者們發現于管理層權力越大,其利用控制權地位攫取私利的能力就越強,管理層權力過大會加劇企業內委托代理問題。國內外部分學者認為,在現代企業委托代理機制下,管理層權力越大會傾向于實施機會主義,為自身謀求利益,導致委托代理問題更加凸顯,抑制企業創新水平。Mikeetal.(1996)提出,委托代理機制下,管理者主要追求個人財富、職位、權力等內容以期達到個人效用最大化,這會嚴重阻礙企業對創新的追求。Fama&Jensen(1983)研究指出,董事長與總經理代表著企業經營決策控制權與管理權的執行情況,兩職分離有助于最大程度發揮董事會監督治理作用。Donaldson&Davis(1991)認為,兩職合一將會嚴重弱化董事會的監督治理職能,從而使得董事會難以真正站在股東與企業利益角度來監督制衡經理層,從而不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Zahra(1996)以美國大型企業為樣本,研究發現董事長和CEO兩職分離與企業創新存在不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但Zahraetal.(2000)關于中等規模企業的研究卻發現:董事長和CEO兩職分離與企業創新水平呈正相關關系。傅頎等(2014)研究認為,管理層權力越大,越不受董事會的監管和制約。權利大的管理者更有動機和能力運用其權力制約并干預董事會,使得管理層凌駕于董事會之上,以此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謝佩洪、汪春霞,2017),股東利益在這場博弈中受損(周美華等,2016)。劉曉光等(2020)在研究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與企業技術創新時發現,管理層權力會顯著削弱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但也有學者認為,管理層權力越大會傾向于增加企業技術創新,提升企業績效以展現自己的管理才能。Holzeretal.(2006)的研究發現隨著管理層權力的増大,管理層有能力實現自己的投資偏好,會傾向于通過不斷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強度,生產出更多優質產品占領市場,來凸顯其管理才能,即管理層權力對技術創新具有正向促進作用。胡明霞(2015)認為管理層為實現其事業上的抱負會不斷提高技術創新強度,利用新產品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提升企業績效表現,即管理層權力越大,企業技術創新強度可能越大。張琳(2018)以2010-2016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探討了管理層權力與技術創新投入和企業績效的關系,研究結論表明,管理層權力對上市公司的研發投入和績效產出均產生正向的積極影響。1.3股權結構與企業技術創新研究國內外學者關于股權結構與企業技術創新的文獻主要分為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研究。在股權集中度方面,部分學者認為股權集中化可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Hill&Snell(1989)研究認為,股權越集中,單個股東之間就越容易協調并運用其投票權影響管理層的決策,使企業管理者更傾向于做出對股東利益有益的決策。Francis&Smith(1995)的研究指出,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中小股東由于持股比例很小,監督收益不足彌補監督成本,“搭便車”行為成為了最優選擇,凸顯了企業技術創新中的委托代理問題。Dimitris&Maria(2010)研究法國制造業公司發現,股權結構分散的公司在創新上面臨著相對較高的代理成本,股權集中化可以降低這一狀況。張西征(2013)認為,集中化的股權結構意味著大股東對企業有較大的控制權,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治理和監督,并約束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降低第一類委托代理成本。也有學者認為,股權集中度與企業技術創新間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白藝昕(2008)基于對國內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研發投入數據的關系研究指出,中國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與研發投入間呈現先下降后上升的二次非線性關系。截然不同的是,馮根福和溫軍(2008)以中國2005-2007年34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與企業創新存在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關系,適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同樣,Chen(2004)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與研發投入強度存在倒“U”型的關系,即隨著股權集中度提高,起初研發投入強度也隨之提高,當股權集中度達到一定高度之后,研發投入強度便會出現下降趨勢,不再隨之而增加。許玲玲(2015)研究發現,由于地區環境差異,市場化進程較低的地區,低股權集中度會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而市場化進程較高的地區反而會產生抑制效果。顧露露和張凱歌(2020)認為在信息技術企業中,絕對集權式股權結構導致企業創新投入較低而產出較高,相對集權式股權結構導致企業創新投入較高而產出較低。在股權制衡方面,Maury&Pajuste(2005)認為公司股權制衡度提高,使得股東之間能夠相互制衡以及相互監督,從而有助于抑制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由此對增加企業技術創新產生正向的激勵作用。Belloc(2012)認為,股權制衡度低的企業所需要的研發成本可能會更高,不利于研發活動進行,因此企業會減少研發投入。肖利平(2016)通過實證研究認為,企業的股權制衡度對研發投入有正向的影響,當提高公司的股權制衡度有利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陳志軍等(2016)基于2008-2013年度我國上市公司,研究發現股權制衡能夠有效緩解第一類委托代理問題,降低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非效率投資,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楊位留和楊金磊(2019)研究認為股權制衡對企業創新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與上述研究不同,倪德鋒(2017)實證研究發現,企業股權制衡度對研發投入有顯著的負向作用,同時市場化進程過高會加劇他們的負向相關關系。白藝昕(2008)卻認為,股權制衡與企業研發投入之間的并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1.4文獻評述縱觀國內外研究,總體來說,國內外針對于非執行董事和企業技術創新之間的聯系的研究文獻較少。國內外學者對公司治理、企業技術創新以及非執行董事有著豐富的研究,但也存在著不同的角度與觀點。隨著近幾年我國學者對非執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上的重視,相關研究如雨后春筍般涌入大眾的視野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拓寬了董事會治理的研究思路。非執行董事作為公司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董事會中與管理層利益關聯最少的成員。同時,絕大部分的非執行董事受股東的推薦、委任,在監督管理層的各項投資決策時,可以站在股東的立場上較為客觀地監督并表決。現階段有關研究的局限性如下:(1)外部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兩類,而國內學者大多數的研究都集中在外部董事或是獨立董事等特征對公司治理的影響,缺乏全面性地考量非執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其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2)以往學者對非執行董事與企業技術創新的調節效應、機制分析、隧道效應及產權性質等方面鮮有研究,這也是作者研究這些變量關系的契機之一。非執行董事的提名、聘任以及薪資主要由控股大股東或具有影響力的中小股東負責,這樣的背景賦予了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因此非執行董事制度受到了學術界的關注。學者們主要從管理者行為、代理成本、企業績效、企業投資效率等角度對非執行董事的治理效果進行了研究,部分學者肯定了非執行董事的治理能力,也有部分學者對非執行董事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企業技術創新有著天然的風險性、長期性、收益不確定性等特征,短視的管理層傾向于規避風險、提高眼前的企業績效而忽視對企業具有長期收益的技術創新決策。非執行董事可以站在企業股東的角度,以企業長期利益為導向對管理層的行為決策實施客觀的監督管理。因此,作者認為探究非執行董事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可以針對性地從委托代理關系的角度出發,討論非執行董事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治理效果與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國董事會的組織結構,完善公司的治理體系,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水平。參考文獻白藝昕,劉星,安靈.所有權結構對R&D投資決策的影響[J].統計與決策.2008,24(5):131~134.蔡衛星,倪驍然,趙盼,楊亭亭.企業集團對創新產出的影響:來自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中國工業經濟.2019,12(1):137~155.陳險峰,陳志強,李佳賓,胡珺.非執行董事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J].管理學報.2019,16(8):1188~1196.陳志軍,趙月皎,劉洋.不同制衡股東類型下股權制衡與研發投入——基于雙重代理成本視角的分析[J].經濟管理.2016,38(3):57~66.馮根福,溫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與企業技術創新關系的實證分析[J].中國工業經濟.2008,11(7):91~101.傅頎,汪祥耀,路軍.管理層權力、高管薪酬變動與公司并購行為分析[J].會計研究.2014,(11):30~37+96.顧露露,張凱歌.集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