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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編號:

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電量:總計—兆瓦時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

乙方(發電企業):

丙方(電網企業):

備案:電力交易中心

使用說明

1?本合同適用于多月及以上電力批發市場交易,甲乙雙方應通

過電力交易平臺參與多月及以上的中長期市場化交易,以電力交易

平臺發布的交易結果作為結算和合同簽訂依據。

2.本合同適用于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作為購電方、發電企業作

為售電方、電網企業作為輸電方簽訂的省內中長期交易合同。

3.交易各方同意,按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指定的信用服務機構

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見簽電力交易合同,并由電力交易中心提供其所

見簽合同的相關信息。

4?本合同中有關空格的內容由合同各方約定或據實填寫,空格

處沒有添加內容的,請填寫'無"或劃"/"。在附件3、4中關于分時電

力電價的有關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合同各方可根據交易規則和當

地具體情況,在公平、合理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相關內容進行適

當調整。

5?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電力中長期交易規范有序開

展,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市場化交易順利實施。合同各

方應注意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

合同》等相關合同約定的一致性。

6?對于本合同相關條款中所涉及的技術條件約定,如政府主管

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頒布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合同各方應遵從其規定。

目錄

第一章定義和解釋.............................................4

第二章各方陳述...............................................6

第三章各方的權利和義務.......................................7

第四章交易合同電量..........................................11

第五章交易價格...............................................11

第六章電能計量、結算和支付..................................14

第七章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違約補償.......................18

第八章保密及爭議解決........................................22

第九章合同生效和期限........................................23

第十章不可抗力..............................................24

第十一章適用法律............................................26

第十二章其他.................................................27

附件1電力用戶信息表.........................................30

附件2發電機組信息表........................................31

附件3年度合同電量分解表....................................32

附件4分時段合同電量電價...................................33

附件5浮動參考指數...........................................34

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

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簽署:

(1)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一

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企業,企業所在地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已在電力交易中心注冊,并具備參與交易

條件。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甲方開戶名稱: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

郵編:郵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發電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具有法

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力生產企業,企業所在地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已取得能源監管機

構頒發的本合同所指電廠(發電機組)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

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在電力

交易中心注冊,并具備參與交易條件。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開戶名稱: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

由B編:由B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電網企業(以下簡稱丙方):系一家具有造

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電網經營企業,企業所在地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注冊,已取得能源監管機

構頒發的本合同所指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O

住所:法定代表人:

丙方開戶名稱: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

郵編:郵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

鑒于:

(1)甲方(電力用戶)在擁有并/或經營管理一家用電

電壓等級I為千伏(kV),變壓器容量為千伏安

(kVA)的用電企業,詳見附件Io

甲方(售電公司)擁有售電經營資格的主體,具備在

省(市、區)開展電力交易的購售電資格,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人民幣,可以正常從事售電業務。

(2)乙方在擁有并/或經營管理一座總發電容量為

—兆瓦(MW)的電廠,裝機為臺,并已轉入商業運營,詳

見附件2。

(3)丙方建設經營輸配電網。

甲、乙雙方擬通過丙方完成中長期購售電交易,各方根據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市場化交易方案、交易規則,本著平等、自愿、

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按接入的最高電壓等級填寫。

3

第一章定義和解釋

1.1本合同中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合同電量:指甲乙雙方通過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市場化

方式形成在合同期限內的累計成交電量。

1.1.2成交價格:指按照交易規則,甲乙雙方自愿達成的乙方上

網側電價。

1.1.3計量點:計量點分為電力用戶計費點和發電企業關口計量

點。本合同涉及的用戶側計量點以《供用電合同》約定為準,發電

側計量點以《購售電合同》約定為準。

1.1.4電力交易機構:指負責市場主體注冊管理、按規定組織各

類交易、負責電力交易平臺的建設及運維、提供電力交易結算依據

的機構,本合同項下指2電力交易中心。

1.1.5電力交易平臺:指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建設及運維的電力市

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發布交易公

告、交易結果,組織各類交易,并提供交易結算依據。甲乙雙方通

過電力交易平臺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等相關業務。

1.1.6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發電、輸配電、用電設

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

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

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

2由使用方據實填寫。

4

運行情況,并且該情況在結束后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

的確認。

1.1.7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o

1.1.8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雨、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

火災、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污閃等,以及核輻射、戰

爭、瘟疫、騷亂3等。

1.2解釋。

1.2.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

部分,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

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

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3合同各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或調整。

5

第二章各方陳述

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各方陳述如下:

2.1.1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合同。

2.1.2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

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或相關證明等)均已辦

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

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

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2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簽署本

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

后即對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3如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出臺有關規

定、規則,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則予以調整和修改。

6

第三章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甲方為電力用戶,適用于以下第3.1條、第3.2條:

3.1甲方的權利

3.1.1根據甲方已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按照國家有關

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有關用電服務。

3.1.2根據本合同獲得丙方的供電服務。依據《供用電合同》與

丙方協商制定用電計劃和設備檢修計劃。

3.1.3獲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

關口計量數據。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范,運行、維護有關用

電設施,合理控制用電系統電能質量。甲方應確保符合市場準入條

件。遵守《供用電合同》中約定的用電義務。

3.2.2事先向丙方和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供可交易的

容量、電量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2.3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相關規定調整運行方式。

3.2.4按相關規定繳納電費。

3.2.5電力用戶不得私自轉供電或變相轉供電。

3.2.6當甲方退市前,甲方應完成已執行電量及相關費用清算。

3.2.7向乙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如甲方為售電公司,適用于以下第3.1條、第3.2條:

3.1甲方的權利

7

3.1.1根據與零售用戶簽訂的市場化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與

丙方及所屬供電企業、零售用戶簽訂的市場化供用電合同或相關補

充協議,獲取合理收益。

3.1.2獲得丙方及其所屬供電企業的輸配電服務。

3.1.3獲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

關口計量數據。

3.1.4相關政策文件和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3.2甲方的義務

3.2.1遵守與零售用戶簽訂的市場化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以

及與丙方及所屬供電企業、零售用戶簽訂的市場化供用電合同或相

關補充協議,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優質售電服務。

3.2.2甲方直接承擔偏差考核責任,甲方可按交易規則或相關規

定與零售用戶另行約定偏差考核責任分攤事宜。

3.2.3服從電力調度管理和有序用電管理。

324事先向丙方和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供其所服務

零售電力用戶容量、電量、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并對相

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2.5向乙方、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2.6當甲方不能向零售用戶提供購售電服務或按國家規定的

程序強制退出市場前,甲方需與零售用戶解除市場化購售電合同或

代理協議,并配合完成電量及費用清算。

3.2.7按交易規則或相關規定向電力交易機構或相關機構提供

8

由具備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商業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保

險。

3.2.8相關政策文件和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義務。

3.3乙方的權利

3.3.1根據已與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網調度服務。

3.3.2根據本合同獲得丙方提供的輸配電服務。

3.3.3按相關規定收取合同電量電費。

3.3.4與丙方協商制訂設備檢修計劃。

3.3.5獲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

關口計量數據。

3.4乙方的義務:

3.4.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3.4.2遵守已與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有關法

規、規定和技術規范,運行、維護有關發電設施。

3.4.3事先向丙方和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提供可交易的

容量、電量及其他生產運行信息。

3.4.4發生緊急情況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4.5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3.5丙方的權利

3.5.1與甲方、乙方協商制定生產計劃和設備檢修計劃。

3.5.2獲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信息、資料及查閱

9

有關計量數據。

3.5.3按規定向甲方(獨立用戶)或甲方代理用戶收取合同電量

電費、容量電費、輸配電費、輔助服務費用、國家規定由丙方代收

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3.5.4由于電網存在輸電阻塞導致不同的甲方與乙方中長期交

易不能同時完成時,有權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安排輸電通道。

3.5.5有權就甲方、乙方的違法違約用電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3.5.6有權就甲方、乙方違反調度法律、法規、規程妨礙電網安

全穩定運行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3.6丙方的義務

3.6.1遵守已與甲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和已與乙方簽訂的《并

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

3.6.2按本合同合理安排電力調度,按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甲

方和乙方提供輸配電服務。承擔保底供電義務。

3.6.3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按照有關規程、規范,

調度、運行有關電力設備。

3.6.4抄錄甲方(如甲方為售電公司時為其簽訂協議的零售用

戶)和乙方計量點電量,按照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的結算依據,提供

電能和電費結算服務。

3.6.5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信息。

10

第四章交易合同電■

4.1甲乙雙方合同電量為兆瓦時(計量側為兆

瓦時),合同執行期限為自—年—月日時至—年—月

日時。

經甲乙雙方按照電網典型負荷曲線、各自用電負荷特性及其他

方式自行約定,將合同電量進行分時段分解,交易各時段電量參見

附件3、附件4。

4.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交易規則,通過電力交易平臺

申請對當年后續月份合同電量的分月計劃進行滾動調整,調整后計

劃經電力交易機構發布后作為本合同執行依據。

4.3合同電量偏差處理,按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執行。

第五章交易價格

5.1甲乙雙方根據分時段約定的合同電量電力曲線,約定相應

分時段交易價格。

5.2甲乙雙方在自主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采用第種方

式(①聯動交易價格模式;②固定交易價格模式)確定各時段交

易價格。

5.2.1聯動交易價格模式為"初始價格+聯動價格",其中初始價

11

格指在合同期內,分時段價格詳見附件4;聯動價格以(月度

或季度)為最小周期保持固定,選取以下第種價格的(月

或季度)期末指數作為浮動參考指數:

(-)電煤浮動參考指數4:,對應浮動基準值;

(二)下游產品浮動參考指數:對應浮動基準值—;

各時段聯動價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確定:

①若(上一周期聯動參考指數期末值/聯動參考基準值-1)的

絕對值<,下一周期聯動價格為O;若(上一周期聯動參考指

數期末值/聯動參考基準值-1)的絕對值≥—,下一周期聯動價格=

對應時段初始價格X(上一周期聯動參考指數期末值/聯動參考基準

值-1)×α,其中a為風險系數,為O-I之間的數值,本合同中a取—。

②聯動閾值為,N=(上一周期聯動參考指數期末值-

聯動參考基準值)/聯動閾值,下一周期聯動價格對應同向浮動

元/兆瓦時的N倍,其中N按"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

(三)其他約定(甲乙雙方自行協商):O

5.2.2固定交易價格模式是指在合同期內,每日同一時段的價格

保持固定,分時段價格詳見附件4。

5.3固定交易價格或經聯動后的交易價格在每日同一時段保持

不變,且應在國家相關價格政策規定的浮動范圍內。

5.4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為乙方上網側價格,此價格為含稅

價格。在電力交易中心規定的時間內,甲乙雙方通過電力交易平臺

4可參考選用附件5、6有關表述,關于指數,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月、每季度等。

12

提交并確認下一價格聯動周期內的交易電價,調整后形成的成交價

格將作為下一價格聯動周期內本合同執行和結算的依據。

5.5甲乙雙方簽訂多年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以在每年

—月底前,根據發用電計劃及市場行情等情況進行協商,向電力

交易平臺申請對次年及后續年度的價格模式進行調整。

13

第六章電能計?、結算和支付

6.1本合同交易結算電量以甲方5與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乙方與丙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所注明的計量點關口表計量的

電量為準。

6.2本合同的電能計量裝置、電能計量裝置校驗要求和計量裝

置異常處理辦法按《供用電合同》和《購售電合同》的約定執行。

6.3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電能計量點發生變更,各方應以書面

方式對計量點變更情況進行確認。

6.4在本合同執行周期內,已開展現貨市場或明確中長期交易

規則地區的,按照相關市場規則進行結算;否則,依據本合同相關

約定進行結算。

6.5各方開展月度結算時,應對電力用戶中長期合同電量和偏

差電量進行區分,分別結算。

6.6甲乙雙方的結算電量依據當月實際計量電量,當月甲方實

際分時段用電量或乙方實際分時段上網電量與當月分時段合同電

量存在偏差時,偏差電量按照交易或具體結算規則確定并結算。

如甲方為電力用戶,其電費結算適用于以下6.7條。

6.7甲方電費結算

6.7.1甲方中長期合同電量電費按如下方式計算:

中長期合同電量電費=結算電量X結算電價。

5如甲方為售電公司,則適用于甲方與其簽訂協議的零售用戶。

14

6.7.2結算電價由成交價格、輸配電價6(含交叉補貼及線損)、

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

進行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即:

結算電價=成交價格+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

6.7.3甲方如為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仍執行兩部制電價,并

按現行規定結算基本電費。

6.7.4甲方全部電量納入功率因數考核,考核標準按國家有關規

定執行。

如甲方為售電公司,其電費結算適用于以下6.7條。

6.7甲方電費結算

6.7.1甲方按照與零售用戶簽訂的市場化購售電合同或協議有

關約定計算購售電服務費用。

6.7.2甲方應得的購售電服務費用與丙方進行結算。

6.7.3零售用戶的電費結算(含偏差電量電費,如有)按照交易

規則、與甲方簽訂的市場化購售電合同或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6.8乙方電費結算

乙方合同電量電費按如下方式計算:

合同電量電費=結算電量X成交價格。

6.8.1甲方偏差電量電費結算:

(1)當甲方用電量7小于合同電量(含調整后)、并造成偏差

6依據價管部門文件確定輸配電價是否包括交又補貼及線損,若未包含,則在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予以明確。

7如甲方為售電公司,其用電量為所有簽訂協議的零售用戶的合計用電量或結算電量,根據交易規則確定。

15

電量時,按照以下方式計算甲方應承擔偏差電量電費:

(-)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2)當甲方用電量8大于合同電量(含調整后)、并造成偏差

電量時,按照以下方式計算甲方應承擔的偏差電量電費:

(-)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6.8.2乙方偏差電量電費結算:

(1)當乙方中長期交易的可結算電量小于合同電量(含調整

后)、并造成偏差電量時,按照以下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偏差電

量電費。

(-)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2)當乙方中長期交易的可結算電量大于合同電量(含調整

后)、并造成偏差電量時,按照以下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偏差電

量電費。

(一)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6.9甲乙雙方均可依據交易規則或政府相關規定,申請偏差電

量免于考核。

6.10結算支付。

8如甲方為售電公司,其用電量為所有簽訂協議的零售用戶的合計用電量或結算電量,根據交易規則確定。

16

6.10.1電力交易機構按月出具結算依據,由丙方分別與甲方、

乙方進行電費結算。

如甲方為電力用戶,其結算支付適用于以下6.10.2條。

6.10.2甲方與丙方的電費(含偏差電量電費)結算方式和日期

的約定按《供用電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如甲方為售電公司,其結算支付適用于以下6.10.2條。

6.10.2甲方與丙方的電費(含偏差電量電費)結算方式和日期

的約定,按甲方、與甲方簽訂協議的零售用戶、丙方或丙方所屬供

電企業三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6.10.3乙方與丙方的電費(含偏差電量電費)結算方式和日期

的約定按《購售電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6.11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及線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進行調整,則按

新規定執行。

6.12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存在異議的電量和電費不應影響無異

議部分的電費結算和支付。

9依據價格管理部門文件確定輸配電價是否包括交叉補貼及線損。若未包含,則在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予以明確

17

第七章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違約補償

7.1下列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乙丙各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協議文件;

(2)電力交易機構正式發布的交易結果;

(3)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

(4)《供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

等;

上述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法律法規

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有不一致,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順序排序為準。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相關方就該項合同文件所做出的

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后簽署或發布的為準。

7.2本合同主要內容的修改、補充或變更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

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

同專用章后方為有效。合同修改或補充協議須提交電力交易機構,

涉及合同電量的調整需經電力交易機構完成相應調整后方可執行。

7.3因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出臺有關規

定、規則,導致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約定時,各方應根據以上規

定或規則協商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7.4本合同期內,除法律法規、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

機構相關規定明確不得轉讓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按照交易

規則有關規定,并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合同電量進行

18

轉讓。

7.5甲乙丙各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變更

后的合同,應于個工作日內提交至電力交易機構。

7.6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則其他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

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

何到期應付款項,且未能在收到相關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得到糾

正;

(2)-方出現破產、清算或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

(3)-方與另一實體聯合、合并、分立、重組或將其所有或

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一方主要資產、賬戶被查封、扣押、

凍結或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做出任何足以對履行

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而

該存續的企業不能合理地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4)合同任何一方不具備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確定的所參與

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

(5)其他約定:o

7.7甲、乙、丙各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合同一方原

因導致合同解除,則該方應賠償合同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7.8合同解除后應于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力交易機構。

7.9違約的處理原則

7.9.1違約方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等責任。在繼

19

續履約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對非違約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

賠償損失。

7.9.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

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

同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9.3-方違約后,其他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

擴大,如果因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則其不得就擴

大的損失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7.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其他方損失時,甲方應按照本合

同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予以賠償。

(-)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甲方按照(賠償內容或計算公式)向丙方予以賠償。

如甲方存在惡意違約行為,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應按

照乙方損失金額的倍予以賠償。

7.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其他方損失時,乙方應按照本合

同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予以賠償。

(一)按照元/兆瓦時;

(二)其他約定:O

乙方按照(賠償內容或計算公式)向丙方予以賠償。

如乙方存在惡意違約行為,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應按

照甲方損失金額的倍予以賠償。

20

7.12由于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其他方損失時,丙方按照

(賠償內容或計算公式)向甲乙兩方予以賠償。

7.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甲、乙、丙三方約定:

甲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O

7.14除另有約定外,一旦發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

任何義務的情況,非違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有關違約的書面通知,

如果在通知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仍未糾正其違約的,應承

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1

第八章保密及爭議解決

8.1保密

甲、乙、丙各方均應保證對其從其他方取得的所有無法自公開

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包括財務、技術等內容)予以保密。未經

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本合同之外的主

體透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規等規范

性文件規定應當做出披露的情況除外。

8.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

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進行調

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各方同意提請—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8.3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22

第九章合同生效和期限

9.1本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

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對合同各方具有約束力。

9.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年

月日止。

23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

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暫停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暫停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

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

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10.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應于個工

作日內通知另外兩方。該通知書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

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

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訊中

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日內向其余兩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

發生的證明文件。

10.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

抗力給合同其他方帶來的損失。各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

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

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擴大的損失。

10.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各方首先應盡量調整當年發電和生產

計劃,盡可能使當年的實際結算電量接近當年合同電量。

24

10.5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其義務持續超過—日,各方

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

發生后日內,各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解除本合同達

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外兩方解除本合同,并報政

府電力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25

第十一章適用法律

1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適用《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

26

第十二章其他

12.1合同附件]。

附件1:發電機組信息表

附件2:電力用戶用電信息

附件3:年度合同電量分解表

附件4:分時段合同電量電價

附件5:基礎電價表

附件6:浮動參考指數

12.2通知和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進行。通

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

若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

文件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資料或文件

等應按照約定的聯絡信息發給對方,直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

聯絡信息為止。

12.3不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通過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

利,則不應被視為其棄權。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

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或對今后任何上述權利

的放棄。

12.4乙方與丙方已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

1。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后,可根據交易規則及實際需求添加附件。

27

和甲方與丙方已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繼續有效,互為補充。乙方

與丙方已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和甲方與丙

方已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繼續有效,互為補充。

12.5本合同解除后,有關爭議解決、保密和違約賠償的條款仍

然有效。

12.6未盡事宜,按照交易規則執行。

12.7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丙方執

份,分送有關部門份,送電力交易機構份。

12.8特別約定

本特別約定是合同各方經協商后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

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

28

簽字頁:

甲方(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發電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丙方(電網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29

附件1電力用戶信息表

電力用戶信息表U

甲方與丙

客戶編電壓等級用電容量

企業名稱所屬行業用電類別方結算計

號(千伏)(千伏安)

量點

Ii示例樣表,根據需耍選用

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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