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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摘要】隨著互聯網絡社會的急劇膨脹,網民群體日益壯大而復雜化,網民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一些網民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污染網絡環境,危害社會秩序。由于近日發生的惡性熱點案例,筆者萌生了論文寫作的想法。本研究從相關定義入手,首先分析了網絡謠言產生和傳播的原因,強調了對網絡謠言進行法律規制的重要性。之后,本研究對現階段我國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現狀進行了梳理,并指出我國網絡謠言方面的法律規制仍然存在著法律體系尚未完善、網絡謠言和言論自由界限不明、追究機制不完善、處罰較輕、法律責任制度不明晰等問題。最后,本研究對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的完善提出了幾條建議:加強網絡謠言立法,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公民權利保護,明晰界限,明確網絡平臺責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反謠言機制;加強刑事責任認定。【關鍵詞】謠言;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目錄TOC\o"1-3"\h\u44011.緒論 1168711.1研究背景 1173761.2文獻綜述 1163452.網絡謠言規制概述 5193822.1網絡謠言相關概念 5226472.1.1謠言的概念 5210212.1.2網絡謠言的概念 5129572.1.3網絡謠言的特點 6248852.1.4網絡謠言出現、散播的原因 7317072.2網絡謠言規制的重要性 9134533.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現狀和存在問題 9155433.1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現狀 9268563.1.1憲法 9173983.1.2刑法及其司法解釋 10191623.1.3民法 1023593.1.4行政法 11172703.2網絡謠言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 11105993.2.1法律體系尚未完善 1270293.2.2網絡謠言和言論自由界限不明 12296573.2.3追究機制不完善,處罰較輕 13205953.2.4法律責任制度不明晰 14299534.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的完善建議 15218154.1加強網絡謠言立法,完善法律體系 1551544.2加強公民權利保護,明晰界限,明確網絡平臺責任 1574624.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反謠言機制 16172754.4加強刑事責任認定 1751935.結論 1832428參考文獻 19緒論1.1研究背景如今,我們處在信息大爆炸時代,互聯網實時、共享、自由地傳遞著交互信息。網絡作為我們的主要社交媒介,給予了我們獲取信息的場所、給予了我們暢所欲言的空間,但也帶來了負面影響:網絡信息錯綜復雜、真假難辨,網絡用語五花八門、存在大量侮辱性話語。而網絡謠言作為一大社會公害,更是我們所深惡痛絕的。網絡謠言不僅增加了信息數目,真假難辨,增加了人們接收網絡信息所需要的時間和處理、分辨信息的難度,降低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效率,而且會給當事人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嚴重侵犯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危害網絡公共環境。抵制網絡謠言,懲罰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的網民迫在眉睫,完善好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勢在必行。本文構思源于2020年震驚全國的“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在隔壁快遞驛站等待取快遞的當事女士的視頻,添油加醋,編造“富婆與快遞員”的虛假曖昧聊天記錄,捏造了很多其他極度違反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的“證據”,并于幾天后在微信群中廣泛散播虛構的劇情和證據。給當事人帶來了極大的不良影響,給她帶去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遭到大量負面低俗謾罵非議,被公司開除,幾乎“社會性死亡”。這個事件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8月,當事人報警,郎某和何某被余杭分局行政拘留9日。10月,當事人委托代理律師進行刑事自訴。12月,訴訟代理人補充提交了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央視新聞.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DB/OL]./2656274875[]央視新聞.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DB/OL]./2656274875/4586358889254746,2020.12.26/2021.2.20.筆者在得知這個事件以后十分憤慨,萌生出了想要對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進行研究的想法。在閱讀了大量文獻后,筆者總結出了有關對網絡謠言進行法律規制的重要性的學者觀點;同時,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了我國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最后,筆者對完善網絡謠言法律規制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能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1.2文獻綜述以下被分析的文獻全部源自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基于當下互聯網時代出現的網絡謠言熱點問題,進行學術期刊搜索。本文首先檢索條件精確搜索分析以“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為主題的相關文獻,文獻來源年限不限,檢索時間為2021年1月9日,筆者在總庫一共搜索到了212篇相關主題的論文文獻,其中有89篇學術期刊,學位論文105篇,會議文集1篇,5篇來自報紙,3篇來自學術輯刊,9篇來自特色期刊。本文以這212篇文獻為樣本,通過歸類總結計量分析和應用知識圖譜分析軟件Citespace軟件5.3.R4版本,綜合繪制212篇研究文獻的年代分布、被引頻數分析、關鍵詞出現頻數分析和關鍵詞的共詞分析聚類圖譜等圖表,來展示國內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的特點、現狀以及發展趨勢,進行上述條件下的階段性總結,展望該領域的未來發展趨勢。下圖1.1是我國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相關研究文獻年代分布折線圖,通過此圖我們可以看出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發文量的歷史變化。從圖1.1可以看出,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問題是現代互聯網發達以來國內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2012年是我國國內第一篇相關論文發表時間,那一年最受廣泛傳播的網絡謠言便是“世界末日說”,也有將感冒謠傳為“SARS病毒變異”的網絡謠言。至此,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這一研究主題正式進入法學研究者的視野。從2013到2014年,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相關文獻數量迅猛增長,2014年為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相關研究論文發表數最高的一年,有38篇,約是2013年文獻發表數的四倍。這一年,人民日報對當年的網絡謠言進行選取、揭秘,包括“拆分河北”、“秋褲是蘇聯人為了削弱中國人生存能力而在中國推廣的”、“豬蹄美容”等。2014到2016年研究文獻數起伏較小,相對穩定。2016年以后,發表文獻量出現了減小趨勢。表1.1我國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高被引文獻前10位表1.1列出了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高被引文獻的前十位,這些研究主要來源于法學、行政學等領域。這些文獻中一方面闡述了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的內涵概念、理論基礎、研究意義等;另一方面剖析了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的現狀、存在問題、解決途徑。既有理論,又有實踐。序號關鍵詞頻數序號關鍵詞頻數1網絡謠言1486誹謗罪72法律規制897刑法73言論自由358謠言64刑法規制179網絡暴力65規制1010網絡5表1.2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高頻關鍵詞列表(前10位)另外,統計獲得相關研究前10位的高頻關鍵詞列表(見表1.2),這些關鍵詞無疑能夠基本統領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的主題、規律和特征,嚴密地梳理構成了本研究領域的核心研究概念的網絡,清晰明了促使筆者找到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學術領域所研究的重點性內容。下表表明了我國此領域研究的重點方面,用關鍵詞可以概括為“網絡謠言”“法律規制”“言論自由”,它們是學者使用最多的關鍵詞。本研究通過Citespace文獻計量工具軟件進行詞頻分析,劃分聚類繪出了關鍵詞聚類知識圖譜,如圖1.2所示。本研究通過關鍵詞聚類分析知識圖譜,確定這212篇文獻所代表的有關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主體的各個研究之間的相互關系。某個關鍵詞在文獻出現的重復率越高,與主題、各研究之間相關性就會越強,對筆者來說此類學術研究關注所的熱點重點問題就更明晰。在下圖中,關鍵詞出現頻率越高、中心度越高,節點圈層就越大,節點顏色也就越深;兩個代表關鍵詞的節點之間的連線代表它們之間有聯系,線條越粗,關聯性越強。圖1.2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的關鍵詞聚類圖譜由列表和上圖知識圖譜可以看出,網絡謠言(148)、法律規制(89)、言論自由(35)等頻次最高,不僅居于圖譜核心位置,而且節點更大,與其他節點聯系較為密切,是該領域的重要標志。分析圖片可以看出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研究領域存在一個大的研究聚類,該關鍵詞聚類以“網絡謠言”為中心節點,向外擴散到法律規制、言論自由、刑法、網絡暴力、犯罪等方面,這些節點既包括像網絡暴力、網絡誹謗、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網絡謠言的相關內容和表現形式,都代表著研究者們從現狀方面入手,試圖對相關法律規制情況進行分析;同時,也關注著我國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途徑,如刑法、司法解釋、綜合治理、網絡自治等,代表著研究者們希望通過加強對自媒體的規制、互聯網治理來達到對網絡謠言的規制。2.網絡謠言規制概述在網絡時代,使人們“不出牖戶而知天下”,但同時也給我們的社會生活帶來了不良影響。網絡謠言屢見不鮮,每個網民都深受其害,不僅要去辨別網絡信息的真假,還要承受網絡謠言乃至網絡暴力對自己、家人甚至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要解決網絡謠言帶來的不良影響,首先需要了解謠言、網絡謠言分別是什么。2.1網絡謠言相關概念2.1.1謠言的概念《現代漢語詞典》將謠言這個詞匯明確地定義稱為“沒有事實根據的信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M].7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2019.9重印):1523.]。奧爾波特[[]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M].7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2019.9重印):1523.[]奧爾波特等.劉水平,梁元元,黃鸝(譯).謠言心理學[M].第1版.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3.[]讓·諾埃爾·卡普費雷.鄭若麟(譯).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M].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15.[]Zubiaga,A;Aker,A;Bontcheva,K;Liakata,M;Procter,R.DetectionandResolutionofRumoursinSocialMedia:ASurvey[J].ACMCOMPUTINGSURVEYS.2018,51(2):32.[]張鐵民.謠言和流言:錯位的心態[M].第1版.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7:網絡謠言的概念網絡謠言是以互聯網絡作為媒介進行傳播的謠言,比以其他方式傳播的謠言有著更加廣泛的受眾和傳播范圍。網絡作為兼具即時性、公開性和隱匿性的傳播媒介,向網民提供他們想要的快速的、有趣的、碎片化的事物,提供了更多共享信息的渠道,使得網絡用戶傳播、評價一些會引起高關注度的事件,提供了線下傳播無法提供的“機遇”[[][]Gosling,SD,Mason,W.InternetResearchinPsychology[J].AnnualReviewofPsychology.2015,66:877-902.《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全文)[EB/OL].http://[]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全文)[EB/OL]./2021-02/03/c_1613923423079314.htm,2021.02.03/20.1.3網絡謠言的特點——網絡謠言傳播范圍更快、更廣,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更強。傳統謠言在社群中一般只存在于人們的口口相傳亦或者書本報刊上,影響范圍較小。而互聯網絡具有無邊界性和無中心性,網絡上的一切信息都會進行無國界傳播,每個人都是網絡的中心。謠言一旦在網絡上出現,則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傳遍整個網絡社群,甚至跨越國界傳播到海外,對謠言中所涉及的主體和謠言發生地形象都造成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網絡謠言呈現方式更多,存在大規模重復,更具有說服性、迷惑性。隨著網絡社會的繁榮發展,各種APP層出不窮。當網絡謠言出現時,特別是有預謀的謠言,各個網絡平臺為了瀏覽量會不加核實而相繼向受眾推送該謠言。就網民受眾而言,他們會發現同一時間幾乎整個網絡社群都在討論這件事情,而且還有一些人為了博眼球會將現有的線索添油加醋、言之鑿鑿。這些半真半假消息鋪天蓋地向普通受眾奔涌而去,“三人成虎”,使得網絡謠言有說服力。普通網民相信謠言后,又反過來助推網絡謠言的繼續膨脹。——網絡社會前臺匿名,責任風險小,網絡謠言的傳播也更加肆無忌憚。我國互聯網實行“前臺匿名,后臺實名”的制度,這種在網絡前臺較為具有隱秘性的制度讓一些人幻想自己對本人的一切網絡言論無需負責,在所說的話中摻雜假想和毫無根據的揣測。于是,網上相互嘲諷、對罵、編造謠言等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成了當下互聯網絡社會的一個令人擔憂的“景觀”。“前臺匿名”也使得無數不知真假的故事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其中所混雜的網絡謠言被傳播得更加暢通無阻。——網絡謠言傳播成本更低。傳統謠言需要謠言傳播者數次費心說服受眾,受眾再進行下一次的口口相傳,或者大量印刷謠言才能夠達到傳播謠言的效果。而網絡謠言只需要謠言傳播者捕風捉影編造好謠言,再隨便動動手指、復制粘貼,網絡會在分秒之間將這個謠言傳播到整個社群。2.1.4網絡謠言出現、散播的原因——互聯網時代,流量為王。現在企業商家想要通過互聯網增大盈利,就要增加自己的網絡流量。流量大了,潛在顧客就變多了,銷量也就隨之上漲。在這個信息數字化時代,即使是好酒也要做好營銷:門戶網站利用自己的流量,為各種企業打廣告;企業利用各種營銷手段來獲取流量,打造企業品牌。然而,某些企業在競爭時,為了爭奪流量而編造競爭對手的謠言,用貶低對方的方式來抬高自己;越來越多的博主、公眾號也放棄了高質量的內容,爭先恐后地瞄準了一些情節曲折、沖突對立性強、新鮮碎片化的故事來爭取流量。總而言之,如今某些不法人士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采用制造謠言的方法來獲得流量,這是導致網絡謠言出現的原因之一。——造謠者損人利己、別有所圖。除了企業之間“流量為王”的相爭,一些個人也會為了個人目的編造關于他人、甚至于社會和國家的謠言。小到“飯圈”、“粉圈”人為了自己的偶像,不惜編造謠言、咒罵、攻擊偶像的競爭對手或者合作伙伴,甚至以此為榮、漸成風氣;大到分裂勢力等不法分子發布具有煽動性的語言,詆毀社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乃至黨和國家。這也是致使謠言出現的原因之一。——網民群體素養存在個體差距。社交媒體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與年齡呈負相關,與教育程度呈正相關[[]Garrett,R.Kelly.TroublingConsequencesofOnlinePoliticalRumoring[J].HUMANCOMMUNICATIONRESEARCH.2014,20:717[]Garrett,R.Kelly.TroublingConsequencesofOnlinePoliticalRumoring[J].HUMANCOMMUNICATIONRESEARCH.2014,20:717-733.——群體更容易輕信他人,個體也存在從眾心理。勒龐[[]古斯塔夫·勒龐.石磊(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古斯塔夫·勒龐.石磊(譯).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M].第一版.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2017:6.[]Alexander,DE.SocialMediainDisasterRiskReductionandCrisisManagement[J].SCIENCEANDENGINEERINGETHICS.2011,37(2):270.——監管、處罰力度不足。新時代的一些不良媒體面對競爭壓力,為了獲取更多流量,傾向于盡快傳播更加情節曲折、有話題度、甚至可以引起對立沖突的事件,而不論信息的來源和真假,放松對新聞真實度的嚴謹把關。而相關網絡平臺也沒有做好對于發布虛假新聞的媒體賬號的監管和處罰,被封禁賬號的數目僅僅滄海一粟。2018年萬州大巴墜江案,謠言“女司機逆行導致墜江”網絡上現存最早截圖是當日11點19分海外網刊載的,來源于北京青年報的謠言[[][]貓眼看天下.萬州大巴墜江:請媒體們等一等真相的腳步[DB/OL]./a/271941119_261795,2018.10.29/20.2網絡謠言規制的重要性網絡謠言我國學者謝永江和黃方認為[[]謝永江,黃方.論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01):86.],信息時代的網絡謠言比起之前社會上傳統的口授筆錄的謠言具有傳播速度更加快速、傳播渠道更多、傳播具有互動性和相互關聯性、受到影響的社會群體范圍更廣闊等特點,帶來更加嚴重的惡果,社會危害性更強,嚴重影響國家和社會秩序。華東政法大學的劉憲權教授認為網絡謠言具有超時空性、規模巨大性、難以掌控性等特征,我國刑法現存的有關網絡造謠、傳謠行為的一套罪名規制體系還不夠完善,他認為現有的刑法規制只是在“新瓶裝舊酒”,即現行刑法“認為網絡犯罪與傳統犯罪在本質上并無不同,不過是犯罪手段的網絡化而已,因而主張以現有刑法去解決新型犯罪,無需特別立法”[]謝永江,黃方.論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01):86.[]劉憲權.網絡造謠、傳謠行為刑法規制體系的構建與完善[J].法學家.2016,06(009):109.[]湛中樂,高俊杰.論對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J].江海學刊.2014.(01):152.[]黎慈.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及其完善[J].理論導刊.2014.(01):103.3.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現狀和存在問題3.1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現狀3.1.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我國現行《憲法》為了保護我國公民的人格權,體現國家對于人格尊嚴的尊重,嚴禁法律行為主體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國公民,希望以這樣的根本大法規制間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不被侵犯。同時,憲法還規定在申訴、控告或檢舉時,我們公民不能“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相關造謠行為進行了規制。這些法條從宏觀角度對誹謗、扭曲事實等編造謠言行為進行了限制,為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奠定了基礎。3.1.2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由于謠言對于公民人格毀滅性的打擊和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我國《刑法》規定了一些與謠言相關的罪名,如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和誹謗罪等罪名,從刑法規制方面打擊謠言,以求彌補謠言對于企業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等的危害以及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傷害。同時,《刑法》中也規定了有關于網絡謠言的罪名,如:出自《刑法修正案(九)》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規定了對網絡造謠傳謠的刑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了需要對于幫助他人進行網絡犯罪的人進行懲罰,而幫助他人傳播謠言就屬于此法條的規制范圍。為了懲治日益增多的網絡謠言現象,最高院、最高檢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我國首次出臺針對網絡謠言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細化了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情節嚴重”的網絡謠言、構成誹謗罪的四種標準。令網絡謠言的確定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針對謠言的刑法規制刑罰處置都不是特別高,最輕的法定刑是“單處罰金”,對于毀壞一些法人主體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不法分子,在定罪量刑時,有可能只處以罰金刑罰,但對受害主體來講卻可能造成永久性損失。最高的法定刑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此種刑罰只會出現在有不法分子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編造散播有關毀滅性自然災害、險情時,并且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造成嚴重的社會恐慌的情況。總體而言,我國《刑法》關于謠言的刑期偏低,罪行后果與罪行得到的刑罰不能相平衡,體現不出刑法對于不法分子的嚴厲制裁,未能充分認識到謠言、特別是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性,更別提還有大部分人未踩刑法“紅線”,逃脫了刑法處罰。3.1.3民法2021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民法典開始生效。為了讓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權利受法律保護的制度性保護并約束民事主體履行義務,民法典對散布網絡謠言的行為進行了規制。《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中諸如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七條、第一千零二十八條等的很多法律條款都對謠言進行了規制,尤其是規制了造成當事人不便的歪曲事實的評價、報道、文學作品。而第七編“侵權責任”之中,有很多法律條款通過限制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來對網絡侵權進行規范,而網絡謠言帶來的權利侵害自然也在這些法條的保護之中。雖然有很多民法法條都維護了遭受不法侵害的公民的權利,但在實踐中由于網絡的匿名性和即時傳播性,編造、傳播謠言的主體較難確定,溯源困難,受害者可能找不到謠言源頭。另外,也由于我國“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受害人即使想起訴侵權者,常常無法搜集完備訴訟證據,無法得到法律救濟。3.1.4行政法在行政法領域,《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都對網民群體以及網絡服務提供商等網絡主體進行了法律規范,在法律范圍內都對網絡謠言進行了治理,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主體不可以傳播網絡謠言,不得利用網絡傳播違法信息、言論等。因此,我國行政法中確實存在著對網絡謠言行政處罰,但處罰較輕,對于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謠言編造者、傳播者至多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實踐中,除了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過大,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其他諸如罰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并不會對本就極少數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不法分子產生很強的威懾作用,甚至還會使他們變本加厲,繼續傳播其他絡謠言。3.2網絡謠言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現實生活中有著更多的網絡謠言案例,有更多的受害者被網絡謠言和其間造謠者以及輕信謠言的人所中傷。最常見的就是各類明星藝人被編造各種黃色謠言、人品謠言等,發酵熱議劇烈的謠言則會引起網民們對藝人進行群體性攻擊。以小見大,大到外媒在社交平臺上廣泛傳播有關我國性別、種族歧視問題的不實謠言,將他們奴役黑人的歷史強加到我國的新疆問題上,企圖分裂我國……然而,不同于人們總認為的編造謠言人更為罪惡,可張明楷教授[[][]張明楷.刑法學[M].2011年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741.在深刻分析網絡謠言所存在的弊病之后,下面由筆者來對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所存在的問題做出一些分析。3.2.1法律體系尚未完善上述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由刑事自訴轉變為刑事公訴。我國有兩種情形出現時,案件會由刑事自訴轉化為刑事公訴,其中就包括本案中所涉及的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造謠者不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因為此次造謠事件的強社會危害性要比同類案件的懲罰更重。這是我國相關法律體制完善的一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現實實踐中仍然存在專門法律缺失的現象,法律體系以法規、法律解釋等下位法為主。而且我國尚未制定規制關于網絡謠言的專門法律,網絡謠言的內涵與外延一直沒有被條文明確,也沒有詳細區分網民有關傳播謠言的法律要件,只是籠統地被其他大法所涵蓋。從網絡謠言的危害后果反推,在《憲法》中對于網絡謠言的禁止主要體現在維護公民人格尊嚴之上,但從憲法條款來分析,我國憲法對于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存在巨大局限性,條文表述限制了人格尊嚴的內涵和外延[[][]丁萍.加強與完善公民人格尊嚴之憲法保護[J].法制與社會,2012,(14):006.在此種不盡完善的法律體系下,由于訴訟成本高、訴訟程序復雜、網絡謠言不易定性等原因,還存在著大量沒有被法律懲罰的造謠者、傳謠者,我們要完善好法律體系,特別是要明晰有關網絡謠言罪名定性的內容,使處罰網絡謠言行為人有準確的法律條款與之相對應。3.2.2網絡謠言和言論自由界限不明我國網絡謠言規范法律存在著缺乏精準化表述的現象,相關概念不甚明晰,特別是與公民“言論自由”概念界限不清。有的人認為,法律不該管制網絡言論,認為這樣會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他們認為我國過度限制了公民言論自由,公民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去驗證信息的真偽才能夠發出[[]孟凡壯.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認定——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的適用為中心[J].法制與社會[]孟凡壯.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認定——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的適用為中心[J].法制與社會,2020,(4):75.[]李大勇.大數據時代網絡謠言的合作規制[J].行政法學規范,2021,(1):119.[]毛偉.網絡謠言的刑法規制[D].南寧:西南政法大學,2014.此外,我國法律對于網絡謠言的邊界界定不明確,一方面對于網絡謠言的內涵和外延沒有明確的規定條款,不僅網絡謠言責任主體難以確定,而且網絡監管主體也不是十分明確;另一方面,有關網絡謠言的定罪量刑也沒有明晰的規定,存在很多“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等表述,具體標準規定不足,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可操作的空間”較大,不能很好地體現法律的嚴謹性。在這方面,我國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著很大的完善空間。3.2.3追究機制不完善,處罰較輕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影響深遠,會對當事人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我國民法、刑法、行政法都沒有對網絡謠言進行專門定罪,只是一些罪名對網絡謠言有所涉及、規制,缺乏頂層設計。刑法中關于網絡謠言的定罪涉及較多,形成了比民法、行政法更為完善的罪名和追究體系,但傳統刑法的這套體系還是不能適應現代社會互聯網絡的發展,刑法的追究機制中側重于追究個人主體的刑事責任,而較為忽視對組織主體如“網絡大V”等刑事責任的追究,難以與互聯網絡的發展現狀相匹配。內容比較詳細的規章、司法解釋又存在效力較弱、內容反復單一、重視公權力輕視私權利[[][]黃志榮.中國互聯網立法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黨校,2017.另外,對于網絡謠言的追究機制不甚完善,不僅表現在存在大量網絡謠言推手并未受到法律懲罰,而且更表現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網絡謠言相關的罪名定刑較輕,法定刑輕、刑期短,大多僅僅是處以少量罰金,沒有有關政治權利等更為嚴厲的規定,無法滿足社會對于網絡謠言規范的現實需要。我國在法律層面還未意識到網絡謠言對各類主體的深遠影響,或者說還未出臺一套與現代網絡社會相適應的法律體系,立法滯后,存在著很大的改進空間。3.2.4法律責任制度不明晰互聯網絡參與主體廣泛多樣,網絡信息被公眾按照自己的偏好自由刪減改編、傳播擴散。隨著網絡社會的不斷發展,針對網絡謠言的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以政府多部門為主導,網絡平臺服務商提供實踐方面支持(如違法信息搜集等),網民自發監督的監督責任體系,基本做到了網絡文明,人人有責。在這種多主體共同監管下,網民權益確實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護,網絡謠言確實被監管著。然而我國互聯網行業對于網絡謠言的自發性監管仍是不足的,行業自律不足仍然不能與國際接軌。而且多主體監管帶來了新的問題:政府的近20個部門都對網絡謠言負有規制執法責任,一方面政府部門職能重疊現象嚴重,存在部門間對同一或事實相似的違法行為之間定罰不一,多樣主體多樣處罰或者重復處罰的情況[[][]平恒.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D].南京:南京大學,2015.此外,政府與網絡平臺、網絡服務商之間信息交互性差,網絡平臺相關責任也不明確,平臺沒有動力去加強監管,行業自律性差,也無法有效篩選、區分謠言與事實信息,監管手段和對象還沒有徹底厘清,不能很好地盡到監管作用。就《侵權責任法》而言,網絡平臺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有些超范,法條只對連帶責任有了確定,而對網絡平臺是否能夠從海量信息中獲悉網絡謠言,采取何種措施等問題未予明確,有些有失公平[[][]范衛國.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英國經驗與中國路徑[J].學術交流,2015,(02):97.4.網絡謠言法律規制的完善建議4.1加強網絡謠言立法,完善法律體系在網絡社會依舊爆炸式發展的今天,我國仍然沒有關于網絡的單獨立法規制,相關法律規范散布在各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網絡謠言規制的法律層級較低,缺乏特別可行有效的法律規范,法律體系尚未成熟。我國的網絡相關法律法規與數量巨大的網民群體、飛速發展的移動網絡端不相匹配。所以在網絡方面,我們需要頒布一部獨立的高法律層級的法律,以保證司法機關定罪量刑有較高法律層級的法律可以參考,還要在保證網絡言論自由的同時,對網絡謠言進行條款明晰完善的規制。同時網絡基本法不僅要考慮對于組織主體的權利保護,更要考慮對個人主體權利的保護。在此獨立的法律中,要明確網絡謠言的內涵與外延,在法條中給網絡謠言做出嚴格的法律定義,也要明晰相關概念含義和認定標準,如對于“虛假信息”的認定。最后還需要細化量刑標準、細分等級,使之與網絡謠言的社會實際預后反應相適應、與國際相關法律相接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未來,我國應形成網絡方面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形成一套完善的網絡謠言法律規制機制,引導公眾對網絡謠言形成全面的認識,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時,自覺杜絕網絡謠言違法現象的發生,同時鼓勵公眾自發監督舉報網絡謠言行為,全面凈化網絡環境,維護網絡文明。4.2加強公民權利保護,明晰界限,明確網絡平臺責任網絡的發展使我們的生活日新月異,但同時網絡的發展也在考驗著每一個個體的素質,帶給我們公民非常巨大的影響。當前網絡罵戰、網絡不當言論屢見不鮮,網絡謠言更是成為了現代社會的一個毒瘤。我們應通過法制建設,加強公民權利保護,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滿足公民的人格尊嚴、法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等切實權利的保護,劃清違法侵權界限,完善網絡謠言相關法律規范,讓受到網絡謠言誣蔑攻擊的民事主體們能夠擁有保護自己的法律武器,順利獲得法律保障。同時,在保護個人權利的過程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要通過明確言論自由和網絡謠言的界限,兼顧網絡主體的言論自由與言論約束。但不能一味限制言論自由,要給所限制的言論自由留下一定的空間[[][]唐煜楓.言論自由的刑罰限度[M].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1-42.此外,還需要明確網絡平臺、網絡服務商的責任與義務,完善網絡實名制從而降低民事主體舉證難度,完善網絡平臺實時輿情監控;完善各種法律中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規制,促使其依法履行監管義務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加強相關法律規制的可操作性,用法律要求網絡服務商方面落實對網絡謠言的監管行為。4.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反謠言機制對于網絡謠言的規制必須首先著眼于傳播平臺,網絡自媒體、網絡寫手、網絡服務商在網絡謠言出現傳播的各個階段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在網絡謠言的規制中必須起到首要作用,首先要落實行政方面對平臺的監管,專門部門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使下級行政機關及網絡平臺等主體加強對于網絡信息、言論的審查,防止網絡謠言的二次擴散。如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謠言,先上報省級以上疾控中心進行審查,定性謠言后再由平臺予以刪除、辟謠[[][]謝惠加,陳柳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謠言的法律規制[J].當代傳播,2021,(1):83.其次,行政機關要設立網絡謠言的認定標準,明確信息是否為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判定界限,將網絡謠言根據其危害程度進行等級分級,加強對網絡謠言相關界定的可操作性;通過頒布行政法規促使網絡謠言的多方監管程序合法化,對網絡服務商、網民等多方主體的監督行為提供指引和限制。同時也要對可能的錯誤進行救濟,在出現錯將真實消息誤判為謠言的情況下,如李文亮醫生等“造謠”事件,行政機關要勇于承擔責任,接受相關主體提起行政復議等申訴行為和網民們的監督。再次,行政機關要督促網絡平臺完善網絡實名制,對網絡用戶進行管制,做好對網絡謠言的事前預防。網絡實名讓人們不再披著網絡身份為所欲為,將公共網絡空間當成自己泄私憤的場所,讓網絡生活真正做到和實際生活一致,敦促網民堅守社會公德,遵循社會公序良俗。最后,行政機關還要建立反謠言機制,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公共信息公開工作,做好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來應對網絡相關不實信息,增強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同時需要強化人民警察的網絡執法工作,對于相關反饋信息及時調查取證[[]徐萍,付兵.[]徐萍,付兵.網絡謠言的傳播機理與治理途徑研究[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22(5):117.[]Kim,Do-seung.Thelegalcharacteristicsofpolice-responsibilityinCyberspacey[J].PublicLandLawReview.2009,46:237-256.綜上所述,我們要建立對于網絡謠言的長效監管機制,落實行政主體針對網絡謠言違法應有的執法行為,維護網絡生態。4.4加強刑事責任認定網絡謠言傳播速度快,對造謠者來說成本低收益高,對受害者會造成極其嚴重、深遠持久的影響,且社會危害性比普通謠言更大。所以我們應該加強刑事責任認定,明晰網絡謠言對社會秩序的巨大危害性,厘清造謠行為和危害狀態之間的因果關系,強化違法行為認定,彌補“情節惡劣”數額較大”等程度性詞匯的語義空白[[][]張莎.論網絡搖言的法律規制[D].西安:西北大學,2014.同時還要提高法定刑,強化對造謠傳謠、誹謗犯罪的刑事處罰力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造謠者加重打擊處罰力度,彰顯法律的威懾作用。提高法定刑,并不意味著不負責任地“一刀切”,而是要在細化量刑標準、保證主客觀相一致的基礎上,將網絡謠言的懲處程度等級差距拉開,提高對于社會危害程度極高的網絡謠言編造者、散播者的刑期、罰款等懲處,特別是要加大力度懲處以此獲取不法利益的累犯者,向網民明確社會對于網絡謠言的深惡痛絕,減少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違法情況的發生,維護網絡秩序。此外,還要對《刑法》中“情節特別嚴重”的網絡謠言相關罪名的衡量標準進行細化,讓網民對自己的行為有所估量的憑據,產生敬畏之心。要明確網絡謠言相關法律規范的各限定詞匯的認定標準,與互聯網的發展相適應,適當提高情節嚴重的參考標準[[][]陳文.論重大災害事件中的網絡謠言傳播及法律應對——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例[J].北方法學,2020,14(05):88.5.結論如今,我國尚沒有建立完善網絡相關法律體系,缺少較高法律層級的法律作為核心;定罪量刑標準也不夠明晰;監管存在著相互推諉的現象。這些都導致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肆無忌憚,出現了例如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等對受害人影響深遠、在社會上引起熱議的事件的發生,導致網絡秩序屢屢被擾亂。所以我們要出臺高層級法律對網絡、網絡謠言進行約束;提高法定刑,增加法律對于不法分子的威懾力度;也要從傳播平臺入手,加強監管。參考文獻[1]央視新聞.女子被造謠出軌事件兩人被立案偵查[DB/OL]./2656274875/4586358889254746,2020.12.26/2021.2.20.[2]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M].7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2019.9重印):1523.[3]奧爾波特等.劉水平,梁元元,黃鸝(譯).謠言心理學[M].第1版.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3.[4]讓·諾埃爾·卡普費雷.鄭若麟(譯).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M].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15.[5]Zubiaga,A;Aker,A;Bontcheva,K;Liakata,M;Procter,R.DetectionandResolutionofRumoursinSocialMedia:ASu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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