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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工作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3.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環境風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相關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7.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不必提出其他賠償。()8.生產經營單位無須關注從業人員的心理狀況,沒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的責任。()9.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10.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11.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共享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12.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強化安全意識)。()13.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1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1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能力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16.從安全角度來講,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生產職責,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7.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18.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監管,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19.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20.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21.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實施較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22.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23.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24.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25.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職工工傷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6.風險等級越高,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不需要管控。()27.企業對雙重預防體系的評估每年進行一次,評估記錄至少保存3年。()28.風險指特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人們常常將可能性L的大小和后果S的嚴重程度分別用表明相對差距的數值來表示,然后用兩者的和反映風險程度R的大小,即R=L+S。()29.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不必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3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31.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刑事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3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33.《關于進一步推進小微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小微企業建立“一圖三單、一題一卡、一企一檔一碼”,小微企業應當制作的“一卡”是安全風險告知卡。()34.關于進一步推進小微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小微企業建立“一圖三單、一題一卡、一企一檔一碼”,“三單”包括:風險管控清單、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崗位安全責任清單。()35.企業應在有風險的工作崗位設置崗位事故應急處置卡,告知從業人員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后果、風險管控措施等信息。()36.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清單由企業組織相關部門、崗位人員按程序評審,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公布。()37.風險辨識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38.一種危險源可能有一種或多種風險,不同地方的多個危險源不具備相同種類風險。()39.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危險品運輸等作業活動應在廠區平面布置圖中利用“紅橙黃藍”四色進行標注。()40.企業應組織開展雙重預防體系運行情況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將自評結果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安全績效考評的依據。()41.“發生過二次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情形可以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42.未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報送重大風險基本信息的,責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改正的,對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以上一萬以下以下的罰款。()43.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更換排查人員。()4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事故隱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及時治理,并將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向從業人員通報。()4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隱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隱患治理納入年度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從業人員熟悉掌握相關知識技能。()46.對于一般事故隱患,企業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47.風險分級管控按照消除、限制和減少、隔離、個體防護、安全警示、應急處置的順序控制。()48.“具有中毒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5人以上”的情形可以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49.企業分管安全副總應全面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和運行,并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50.企業應在現有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成立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組織機構,并以企業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確機構工作職責。()5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52.企業不應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職業病防護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承包商、供應商進場后可獨立進行安全監管。()53.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54.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55.新入廠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教育培訓。()56.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57.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經相關領導同意后即可進入廠區參觀、學習。()58.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59.企業主要負責人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60.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并納入企業總體生產經營目標。61.企業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為準則,并教育、引導全體人員貫徹執行。()62.相關從業人員需自主通過網絡等渠道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自主解讀。()63.企業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制修訂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確保其適宜性和有效性。()64.企業應對進人企業檢査、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65.企業應監督、指導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66.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安全風險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況,運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體系。()67.《河南省企業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適用于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不適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冶金企業。()68.標準化定級工作應由企業出具相關費用。()69.對再次申請原等級的企業,無論前期標準化運行期間條件如何,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按照程序申請定級。()70.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要求,加強標準化建設,必須申請標準化定級。()71.安全生產標準化必須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開展二級、三級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72.企業標準化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級、二級、三級。()73.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自評結果和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系統所反映的趨勢,以及績效評定情況,客觀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制度文件和過程管控,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績效。()74.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管理臺賬,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企業內部發生的事故納人本企業事故管理。()75.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并開展先期處置。()76.某小型機械加工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77.某金屬冶煉企業高級工程師可以參加評審本單位的應急預案。()7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79.某企業計劃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80.某金屬冶煉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81.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8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83.金屬冶煉企業應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否則可能被處5萬元以下罰款。()8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等應急處置完畢后報告應急管理部門。()85.金屬冶煉企業應將應急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86.金屬冶煉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87.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88.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人員不必經培訓合格,即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89.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9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91.某金屬冶煉企業僅編制了現場處置方案。()92.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周邊相關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93.某金屬冶煉企業編制了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演和現場處置方案,未編制應急處置卡。()94.某金屬冶煉企業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95.某金屬冶煉企業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縣應急局申請備案。()96.某小型機械加工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97.某金屬冶煉企業高級工程師可以參加評審本單位的應急預案。()9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99.某企業計劃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100.某金屬冶煉企業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101.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無需安裝隔斷裝置。()102.員工休息室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距離吊運工藝極限邊界50米以內的地坪區域,將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03.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可以共用一個排水器。()104.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禁止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105.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設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實時數據,必須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106.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以及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可不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107.生產期間廠房內熔融金屬吊運通道和廠房內地面運輸通道存在積水,將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08.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不應小于30kPA()109.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開路水冷元件應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110.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可不設置機械鎖緊裝置。()111.()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將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12.()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庫庫頂最高處可不用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113.()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漏水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14.()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必須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115.()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可不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116.()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通風設施,將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17.()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可不強制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118.()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將構成重大事故隱患。119.()兩臺或者兩臺以上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共用應急儲存設施,其容量不應小于各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爐體中最大容量。120.()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可以設置在熔融金屬澆注跨的正下方地坪區域內。121.熏蒸施藥作業前必須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熏蒸作業場所。()122.保險粉可以露天堆放儲存。()123.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時應采取防潮措施。()124.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存放故障電池時必須對故障電池采取物理隔離措施。()125.白酒生產企業的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126.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人員可以進入作業,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127.有限空間作業,應當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委托進行審批的,相關責任由被委托人承擔。()128.工貿企業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按規定組織演練,并進行演練效果評估。()129.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130.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安排專人對作業區域定期進行通風和氣體濃度檢測。()131.有限空間作業時可以使用自吸式長管呼吸器。()132.全身式安全帶應在制造商規定的期限內使用,一般不超過5年。()133.有限空間內使用照明燈具電壓應不大于36V。()134.當作業現場無法通過目視、喊話等方式進行溝通時,應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便于現場作業人員之間的溝通。()135.應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制定作業方案、是否配備經過專項安全培訓的人員、是否配備滿足作業安全需要的設備設施等。()13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出入口、生產區域及重點危險設備設施等部位,應設置顯著的安全警示標識標志。()137.粉塵爆炸危險區域應根據爆炸性粉塵環境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和2區。()138.存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應設置符合GB50016等要求的泄爆設施。()139.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區域)應設有符合GB50016相關規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40.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141.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是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142.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組織對涉及粉塵防爆的生產、設備、安全管理等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143.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休息室、辦公室、會議室等。()144.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天清理。()145.粉塵涉爆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備設施或者除塵系統的檢修維修作業,應當實行專項作業審批。()14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4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48.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49.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50.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風壓差監測報警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5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15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153.國家禁止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154.特殊作業是化學品生產單位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和斷路等作業活動,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作業。()155.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間隔一般不超過45min。()15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157.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15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159.作業前,化學品生產單位或作業單位應開展作業危害分析,辨識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160.確保吊裝過程中警戒范圍內沒有非作業人員或車輛經過是吊裝現場設置的作業監護人應承擔的職責。()161.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162.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16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164.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可不采取防火隔絕措施。()16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16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167.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168.定期檢驗過程中,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機構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有懷疑時,應當進行耐壓試驗。()169.廠內鐵路沿線50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170.臨時用電單位未經批準,嚴禁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1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自行處理。()17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173.耐壓試驗由檢驗機構負責實施,使用單位負責檢驗。()174.三級風以上(含三級)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175.高處作業人員可以在作業處休息。()176.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導致事故的,應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177.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78.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只能在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179.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培訓機構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180.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由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按照考核標準,自行組織考核。()18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但在生產任務重時,從業人員可以先上崗,后培訓。()182.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83.制造個體防護用品的商家的每一批產品應對應一個由全國性追蹤溯源系統生成的產品追蹤湖源標識。()184.個體防護裝備超過有效期,但還能使用,可以繼續使用。()18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186.用人單位配備個體防護裝備時,應在保證有效防護的基礎上,兼顧舒適性()187.用人單位應在入庫前對個體防護裝備進行進貨驗收,確定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188.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6學時。()189.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190.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工資應當照發。()191.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師傅帶徒弟制度()19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6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193.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194.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人員培訓檔案。()19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19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97.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由培訓機構負責。()19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199.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半個月內公布考試成績。()200.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201.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20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203.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204.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205.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6.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207.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208.職工個人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209.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210.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211.《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212.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213.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214.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215.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216.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21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218.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沒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預評價。()219.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不屬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內容。()220.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221.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222.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223.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不應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列支。()224.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可以從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支出。()22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226.CO2滅火器的組件包括筒體、器頭(閥門)、滅火劑、保險銷、虹吸管、密封圈等組成。()227.一個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中的滅火劑儲存量,應大于或等于該系統所保護的體積最大的防護區所需滅火劑用量。()228.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229.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230.每半年應對消火栓進行一次外觀和漏水檢査,發現有不正常的消火栓應及時更換。()231.消防設施上手動操作按鈕等裝置處應采取防止誤操作或被損壞的防護措施。()23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具。()233.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234.每年應對消防系統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235.每年應檢査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設施的結構材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236.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中位于爆炸危險性環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滅火介質輸送管道和組件,應采取靜電防護措施。()237.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238.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正常工作狀態下,如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等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239.消防系統雨林閥的附屬電磁閥應每季度檢查并應作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240.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實行長白班制度。()241.消防水泵應確保在火災時能及時啟動;可采用自動停泵。()242.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243.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70MPA()244.每月應對消防水系統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245.消防控制室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246.自動控制的水噴霧滅火系統和細水霧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動方式。()247.氣體滅火系統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248.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和倉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249.消防水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250.某場所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玻璃球工作液色標為黃色,則該灑水噴頭公稱動作溫度為93℃。()251.對復雜的生產設備和重要的安全系統,應配置自動監控裝置。(√)252.生產設備上的操作位置,宜能保證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優先立姿。(×)253.生產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區域,應配置聲、光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254.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可不進行封閉或隔離。(×)255.在檢查、維修時,對斷開動力源之后仍有可能存在殘余能量的生產設備,設計上必須保證其能量可被安全釋放或消除。(√)256.在壓力機操作時使用手用工具可以代替人手伸進危險區送取料,配備了手用工具,可以取代安全裝置。()257.防護罩和防護隔欄,應用透明材料制成。當用金屬材料制造時應具有垂直透明孔,如采用鐵絲編織網或拉伸網片,透明孔可以采用菱形斜孔。()258.與壓力機配套使用的機械手、機器人,應在其工作范圍外緣設置防護隔欄。()259.壓力機操作工、中模安裝調整工以及壓力機的維修人員,在進入車間工作前4h不應飲酒。()260.地面高度超過4m的大型壓力機頂部必須設置標志壓力機高度的紅色安全指示燈。()261.工廠應在壓力機危險區內,為操作者選擇、提供并強制使用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包括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防護罩﹑防護隔欄等)與安全控制裝置(如雙手控制裝置、光控式保護裝置等)兩大類。()262.大型壓力機各個立柱應設置急停按鈕,按鈕應具有自鎖功能。()263.生產設備工作和維護區域的照明照度應達到300lx,且無頻閃、無眩光,不影響操作者的正常工作。()264.帶支架的雙手操縱裝置距離地面或站立面的高度應不低于1000mm。()265.砂輪防護罩在砂輪主軸中心線水平面以上的開口角度小于30°時,可不設護板。()266..梯段高度大于3m時宜設置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大于7m時,應設置安全護籠。()267.護籠宜采用圓形結構,應包括一組水平籠箍和至少3根立桿。()268.梯寬不大于1100mm兩邊敞開的斜梯,應在兩側均安裝梯子扶手。()269.通行平臺的無障礙寬度應不小于750mm,單人偶爾通行的平臺寬度可適當減小,但應不小于350mm。()270.踏板應采用防滑材料或至少有不小于25mm寬的防滑突緣。()271.平臺、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機器部件或物品場合,應在所有敞開邊緣設置帶踢腳板的防護欄桿。()272.踢腳板頂部在平臺地面之上高度應不小于110mm,其底部距地面應不大于10mm。()273.固定式鋼斜梯與水平面的傾角應在30°~75°范圍內,優選傾角為30°~35°。()274.鋼斜梯單梯段的梯高應不大于5m,梯級數宜不大于15。()275.鋼斜梯在同一梯段踏板間距可不相同。()276.半導體開關電器,嚴禁作為隔離電器。()277.鉛酸蓄電池室內的照明,應采用防爆型照明器。()278.在電氣設備上進行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工作時,應向設備運行維護單位提出停電申請,由調度機構管轄的需事先向調度機構提出停電申請,同意后方可安排檢修工作。()279.一個工作負責人可以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280.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281.工作人員不應擅自移動或拆除遮欄、標示牌。()282.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宜進行其他工作。()283.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不應有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284.電纜溝或電纜隧道,不應設在可能流人熔化金屬液體或損害電纜外護層和護套的地段。()285.電纜托盤和梯架在穿過防火墻及防火樓板時,可不采取防火封堵()286.充油電氣設備間的門開向不屬配電裝置范圍的建筑物內時,應采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實體門。()287.配電裝置屋內通道應保證暢通無阻,不得設立門檻,不應有與配電裝置無關的管道通過。()288.帶電作業工器具應按規定定期進行試驗。()289.不應在SF6設備防爆膜附近停留。()290.溝槽開挖應采取防止土層塌方的措施()291.在變電站的帶電區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不應使用金屬梯子。()292.屋內高溫或耐火需要的場所,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293.電氣豎井內不應設有與其無關的管道。()294.柴油發電機的油箱應設置快速切斷閥。()295.防火墻上的電纜孔洞應采用耐火極限為3.00h的電纜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組件進行封堵。()296.變電所、配電所(包括配電室,下同)和控制室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范圍以外。()297.從事電氣作業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298.電氣裝置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與接地母獨的接地導體(線)上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導體(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299.當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可燃性粉塵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環境時,應進行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300.接地線不應作其他用途()30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30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303.生產、儲存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304.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305.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高錳酸鉀,應當以自用且數量合理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進出境人員可以隨身攜帶前款規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306.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三日內,通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將所銷售、購買的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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