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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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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10

編制部門:總師室

批準部門:總師室

施行日期:10-05—01

滁州市建筑勘察設計院印發

2010年3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

資質資格管理­­-————-——----———--———-——-——1

第三章

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與實施­­;—---—-——1

第四章

勘察、設計文件簽字與蓋章­­————————1

第五章

工程勘察管理­­-——————----—--—————-—————-1

第六章

工程設計管理­­;—————--—-———-——-————--——-—1

第七章

技術資料管理­­;-—-—-—-—————-——-—-—————-—-1

第八章

外出學習調研管理———————-—-————-—---———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院技術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四、勘察、設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勘察、設計強制性標準,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五、鼓勵在勘察、設計活動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詳之處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與國家有關法規相抵觸時,由總師室進行解釋或修改

第二章

資質資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國家資質管理制度,必須在我院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越級或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勘察、設計業務。

二、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未經注冊的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人員的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在我院從事勘察、設計的人員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單位,未經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三、我院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工程主持人應為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對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為非注冊人員,工程勘察報告的審核或審定人員中必須有一人為注冊土木工程師。對于工程設計,工業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為非注冊建筑師,其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建筑專業的負責人或審核人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建筑師.

四、三級及以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市政工程設計文件由總師室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審定;勘察文件暫不要求由總師室審核、審定。

五、關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審定的資料要求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全面質量管理之規定:

1、施工圖設計前,應對各專業設計方案進行前置審核,由審核人確定認可.

2、施工圖設計中間,設計人應適時向審核人反饋設計過程需要解決的難題。

3、施工圖完成時,設計人應向審核人提交經過校對人簽字的設計文件,包括各專業計算資料,必要的電子版文件。

第三章

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與實施

一、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城市規劃;

(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二、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產設備和工藝生產線等,設計人員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四、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必須注明:其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第四章

勘察、設計文件簽字與蓋章

一、勘察、設計文件簽字實名制1、所有在勘察、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必須是本人親筆簽署真實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名。

2、勘察、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欄,統一左側打印姓名、右側本人簽名.

二、統一勘察、設計文件簽名格式

1、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各自應有統一的封面。

2、工程設計圖紙,應有規范圖簽。圖簽應包括設計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單體名稱、圖紙名稱、設計號、圖別、圖號、日期等內容及項目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審定人)、工種負責人(專業主持人、審核人)、設計人、校對人、制圖人簽名。同一人不能同時在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審定人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崗位簽名.

3、勘察報告勘探點平面位置圖的圖紙圖簽參照工程設計圖執行。

4、計算書,應有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在封面上簽字。

5、勘察現場原始記錄,應有項目負責人、觀測員、記錄員簽字。土工試驗記錄,應有項目負責人、試驗員、記錄員簽字。

三、統一勘察、設計文件蓋章格式

1、勘察報告,封面應加蓋單位行政章(公章),扉頁加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勘察設計資質(出圖)專用章(資質章),勘探點平面位置圖加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

2、工程設計文件,封面應加蓋單位公章,扉頁應加蓋資質章;總平面布置圖、綜合管網圖應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限建筑工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各專業圖紙目錄加蓋資質章,建筑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結構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已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其它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專業注冊師執業專用章;每頁圖紙,均應加蓋資質章.

3、專項工程設計文件,包括建筑裝飾、建筑消防、建筑幕墻、建筑智能化、輕型房屋鋼結構專項設計文件,還須經工程主體設計單位確認、蓋章.

4、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勘察、設計文件上蓋章.

四、公章、出圖章等,應有專人保管,保管人對其所蓋的所有印章負責.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第一節技術責任制

一、項目負責人

(一)在總(副總)工程師和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所主持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

根據勘察合同、設計要求和勘察規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則和要點,具體安排勘察進度。

(二)按所確定的勘察方案和原則組織工程勘察,并有責任將勘察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問題向巖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師反映,以獲得及時解決.

(三)領導有關勘察人員做好勘察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各階段之間的工作。

(四)組織各階段專業人員認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標準、規定和設計的要求.

(五)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驗收,工程回訪,作出勘察總結.

(六)及時將工程資料歸檔。

二、現場負責人

(一)在項目負責人的指導下,全面負責現場勘探工作.

(二)在人員進場之前,充分了解現場的地形、地貌情況,了解高空和地下管線情況,向即將進入現場的有關人員介紹工程勘察的有關情況,進行技術交底。

(三)保證現場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環境。

(四)保證鉆孔位置、質量、深度,查明土層分層情況。

(五)為試驗人員現場取樣提供優質服務.

(六)在保證安全、質量的情況下,盡量提前完成任務。

三、試驗人員

(一)確保現場取樣位置準確,試樣質量符合標準。

(二)試驗嚴格按規范規程操作.

(三)保證試驗數據準確無誤,并對其負責。

四、報告編制人

(一)在項目負責人的指導下,現場查看土層分布、土質等情況,現場提取有關數據,仔細分析試驗數據,認真編制報告,對報告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二)按本工程項目的進度計劃,在保證報告質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務.

(三)編制人對于校對人、審核人提出的意見應認真分析,及時修改,并在校(審)記錄卡上作出明確的書面答復.

(四)參加施工技術交底,配合施工及參加驗收。

(五)本項勘察完成后,必須整理有關勘察資料和文件,交項目負責人匯總存檔。

五、校對人

(一)對所校對的每分報告、野外記錄、土工試驗、計算書等全面仔細進行校對,做好校對記錄,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二)經校對的項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規范、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措施的要求,報告、野外記錄、土工試驗、計算書等方面均無錯誤和遺漏。

(三)所有校對內容必須有校對記號,并由校對人簽名,同時認真填寫校(審)記錄卡。

五、審核人

審核人,應由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為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擔任,負責對勘察依據、勘察方案、報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質量進行全面檢查,負責填寫校(審)記錄卡,其主要任務是:

(一)審核勘察依據是否齊全、合理,報告內容是否滿足勘察合同和設計要求.

(二)審核報告深度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四)審核報告提供的主要數據是否符合安全、經濟的要求。

(五)審核報告中的建議是否合理。

六、審定人

審定人,應由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和室主任、主任工程師擔任,審定人對勘察方針政策進行審查。

第二節工程技術管理規定

一、本院全體勘察人員必須站在國家立場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本院承擔的工程勘察項目均須正確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標準,以及省、市、院編制的統一技術措施和標準。

三、工程勘察各級人選的確定

(一)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由巖土工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關規定確定,重要工程報院長批準。

(二)現場負責人

1、現場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要求確定.

(三)試驗人員人

1、試驗人員由試驗室按有關要求確定

(四)報告編制人、校對人

1、報告編制人、校對人由項目負責人確定。

2、校對人應具有注冊資格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五)審核人、審定人

1、審核人必須由具有相應注冊資格的人員或工程師以上人員擔任。2、審定人必須由具有相應注冊資格的人員或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擔任.

(六)批準人

1、批準人由院長擔任。

四、本院全體勘察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校審制度,其步驟為:自校-校對—項目負責人—審核-審定-批準。

五、新分配的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應在工程師指導下工作,待轉正后方可擔任勘察任務。

五、每個勘察項目在出報告前都應填寫校(審)記錄卡,都應進行質量評定。勘察報告質量初步評定工作由審核人員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算出該項目的綜合質量等級。評分表須齊全,并與報告及其它資料同步歸檔.

六、在報告編制、校對、審核工作中,如編制人員對校對、審核人所提出的意見有異議時,可通過討論解決,如意見仍不能統一,則應按審核人意見進行修改。審核人應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編制人可在校(審)記錄卡上保留個人意見,如編制人拒不修改,審核人有權拒絕簽字.

七、巖土工程部應不斷提高勘察質量,積極參加創優良活動,創優指標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終考核。

八、院每季度對巖土工程部完成的工程勘察進行一次質量評定,以考核勘察質量,并將質量評定結果與資金掛勾。

九、巖土工程部每半年至少有一項工程總結,并參加院內學術交流.

十、巖土工程部每月生產報表除報生產計劃管理部門外,還同時報院部和總師室。

第三節報告修改辦法

勘察報告交與業主后,因內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補充)時,不得采用口頭通知,應以圖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補充)報告通知,具體辦法為:

一、凡屬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補充),可使用修改(補充)報告;內容較多或全部報告需要返工重做時,可采取原報告作廢,另出新報告的辦法.修改(補充)報告或新報告均應說明修改(補充)原因。

二、如因施工緊迫必須在現場立即處理時,也應于返院后補辦手續。

三、施工交底、會審記錄和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由報告編制人、審核人審閱簽字.

四、修改(補充)報告、新報告、施工交底、會審記錄,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均須歸檔.

五、修改(補充)報告或新出報告應按原報告校審程序簽字。修改(補充)報告形式仍按院統一報告形式,僅在封面增加“修改"或“補充"字樣.

六、原報告作廢,需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巖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師批準,在原報告上加蓋“作廢”圖章,保存備查.

第四節質量事故管理辦法

一、凡勘察項目因勘察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浪費,或影響用戶正常使用、倒塌、傷亡者,均屬質量事故。

二、勘察項目發生勘察質量事故的當事人應于事故發生(發現)當日填寫《質量事故申報表》,逐級報送,逾期三日不報者,作隱匿事故處理.凡重大勘察質量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質量事故的處理,按其等級和當事人的態度,分別給予批評、扣發資金、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置。

四、質量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參加事故的處理工作,若因當事人不積極處理造成工程出現新的損失者,要從嚴予以處理。

附:勘察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勘察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而造成建筑基坑倒塌,建筑物嚴重不均勻沉降、傾斜、開裂、倒塌等安全質量問題,并已造成嚴重后果者。勘察質量事故分為三級。

(一)一般質量事故

1、

基槽開挖后發現報告與現場土質有很大差別,須修改勘察報告和建筑基礎設計者。

2、基坑不能正常施工、返工或塌方,經補勘后需重新修改施工方案或基坑支護者。

(二)、較大質量事故

1、地基不均勻沉降造成建筑開裂需加固者.

2、地基不均勻沉降造成建筑傾斜需糾偏者.

(三)、重大質量事故

1、由于勘察問題,在基坑、基礎施工中造成人員傷亡者。

2、由于勘察問題造成建筑不能使用者.

3、由于勘察問題造成建筑倒塌者.

(四)、下列質量問題不應列入事故

1、規范規程中尚未明確規定或有爭議的問題,并在造成質量事故后,能設法補救者。

2、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而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勘察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勘察質量事故后,院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了解事故過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補救措施,認真總結,從中吸取教訓,提高今后勘察質量,對有關當事人,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理。

(一)凡重大勘察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屬較大勘察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部分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

(三)凡屬一般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按規定扣除獎金。

第六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一節技術責任制

一、工程主持人

(一)在總(副總)工程師和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所主持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

根據設計任務書和規劃要點,主持制定設計方案、原則和要點,具體安排設計進度。

(二)按所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原則組織工程設計,并有責任將設計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問題向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師反映,以獲得及時解決。

(三)領導有關工種做好設計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各工種的配合協調。

(四)組織各專業人員認真進行方案比較和設計創優,使設計方案符合國家方針政策和城市規劃要求,符合現行規范、標準、規定。

(五)負責組織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驗收,工程回訪,作出設計總結。

(六)及時將工程資料歸檔。

二、工種負責人

(一)在主任工程師指導下,在室主任和工程主持人的領導下,對本工種的設計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

(二)編制本工種的設計進度計劃及人員配備計劃,保證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務.

(三)認真研究設計任務書,組織收集、補充設計資料,進行踏勘,了解施工條件、材料及設備情況,負責編制本工種的設計方案。

(四)全面的向設計人員交待設計意圖和要求,統一技術和計算方法、計算參數,保證與其他工種的協調和同步,指導本工種設計人員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工作,處理本工種的有關技術問題,嚴格按有關規范、規定進行設計,確保設計質量.

(五)組織本工種設計人員參加全面校核本工種的施工圖紙、計算書和一切設計文件,保證本工種設計文件的正確無誤和完整一致.

(六)主動與各工種配合,向有關工種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設計資料,參加工程會簽。

(七)參加技術交底、工程驗收,及時解決施工中有關本工種設計方面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本專業設計完成后,負責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設計資料和文件,交工程主持人匯總。

三、設計人

(一)在工程主持人、工種負責人的指導下,對所分配的設計任務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二)按本工程項目的設計進度計劃,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務。

(三)認真設計,仔細計算,圖紙完成后,必須做好自校和互校工作。

(四)計算書中所采用的軟件版本、計算模型、有關參數、荷載等數據應正確合理,符合規范、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措施的要求,做到計算書與設計圖紙相一致.計算書整理應條理清楚、內容完整無缺。對于采用有關小軟件和手工計算的部分補充計算書,除計算簡圖、數據等準確無誤外,計算內容應完整、清晰,便于校審.設計人對于校對人、審核人提出的意見應認真分析,及時修改,并在校(審)記錄卡上作出明確的書面答復。

(五)參加施工技術交底,配合施工及參加驗收。

(六)本項設計完成后,必須整理有關設計資料和文件,交工種負責人或工程主持人匯總。

四、校對人

(一)對所校對的每張圖紙、計算書等全面仔細進行校對,做好校對記錄,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二)經校對的項目設計文件要符合規范、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措施的要求,設計圖紙、計算書等方面均無錯誤和遺漏。

(三)計算書須有校對記號,計算書、圖紙須由校對人簽名,并認真填寫校(審)記錄卡.

(四)校對的主要任務是:

1、設計圖紙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及技術規定,是否符合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的內容。

2、計算軟件、計算模型、計算參數等是否正確,計算書內容是否完整。

3、設計文件是否完整統一、交待清楚,圖紙與目錄、總體與單體、小樣與詳圖之間都要統一一致,無錯、漏、碰、缺和圖文重疊現象,尺寸與符號正確。

4、本專業與其他有關工種之間相互聯系的部位,尺寸、說明是否一致。

5、選用的標準圖、通用圖、重復使用圖是否齊全、恰當、合理.

6、構造做法、施工技術條件、選用材料、設備型號是否恰當。

五、審核人

審核人,應按工程等級由設計室或總師室安排的二級及以上注冊人員(非注冊專業為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擔任,負責對設計依據、設計深度、總體布置、設計方案,設計成品質量進行全面檢查,負責填寫校(審)記錄卡,其主要任務是:

(一)審核設計依據是否齊全、合理,設計內容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提出的生產和使用要。

(二)審核設計深度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三)審核總體布置是否符合工藝、規劃、消防和環保的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是否新穎,建筑標準是否恰當,設計質量是否符合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是否安全可靠.

(四)審核結構選型是否正確,結構布置是否合理,基礎處理是否恰當可靠,技術措施是否落實,計算模型、計算參數等輸入及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確定重要結構處理原則。

(五)審核設備系統選擇及平面布置是否經濟合理,設備選型是否妥當,計算原理是否符合規范、規程及技術措施。

六、審定人

審定人,應按工程等級由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擔任,審定人對設計方針政策,設計原則、標準、指標認真進行審查。

(一)審查設計項目是否符合批準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實際,是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環保、技術先進、方便施工的要求。

(二)掌握設計原則,審定設計方案,初步設計與概、預算、施工圖等。檢查設計文件是否正確齊全.

七、概(預)算人員

(一)對本工程的概(予)算經濟分析的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

(二)根據國家和本省概、預算定額和編制方法,編制概預算,計算符合設計要求和實際。不缺不漏,運算準確。

(三)參加設計項目的方案討論,及時做好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并向設計人提出節約建設資金,改進設計的合理化建議。

(四)做好編制概預算的基礎資料匯編工作,參加較大工程的資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結構、新材料的有關資料,及時編制補充概預算定額。

(五)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了解概(預)算的準確性。

第二節工程技術管理規定

一、本院全體設計人員必須站在國家立場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并使設計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上級批文中規定的投資、面積及建設內容。

二、本院承擔的工程設計項目均須正確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標準,以及省、市、院編制的各專業統一技術措施和標準。

三、工程設計各級人選的確定

(一)工程主持人

1、工程主持人由室主任按第三章有關規定確定,重要工程報院長批準。

(二)工種負責人

1、工程負責人由工程主持人提名,報主任工程師或室主任認可.

2、工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專業注冊資格,非注冊專業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三)設計人、校對人

1、設計人、校對人由工程主持人確定。

2、校對人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資格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四)審核人、審定人

1、審核人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相應注冊資格的人員擔任。

2、審定人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相應注冊資格的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擔任。

(五)批準人

1、批準人由院長擔任。

四、本院全體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校審制度,其步驟為:自校—校對—工種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審核—審定—批準。五、新分配的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應在工程師、建筑師指導下工作,待轉正后方可擔任設計人。

六、對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各專業都應建立會簽制度。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各工種應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資料應以書面為準,并應有設計人、工種負責人簽字。

七、為加快設計進度,應充分利用國標、省標及院通用圖集。對于工程需套用非標準工程設計圖紙時,只能套用一個工程的圖紙,不能同時套用多項工程的圖紙.套用者應對套用的圖紙負責。基礎圖嚴禁套用。

八、各專業的施工圖應同步出圖、歸檔.二級及以上工程施工圖各專業應相互會簽。

九、每項設計工程在出圖前都應填寫校(審)記錄卡,都應進行質量評定。各專業設計質量初步評定工作由審核人員負責,工程主持人負責算出該項目的綜合質量等級.評分表須齊全,并與圖紙及其它資料同步歸檔。

十、在設計、校對、審核工作中,如設計人員對校對、審核人所提出的意見有異議時,可通過討論解決,如意見仍不能統一,則應按審核人意見進行修改。審核人應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設計人可在校(審)記錄卡上保留個人意見,如設計人拒不修改,審核人有權拒絕簽字。

十一、各生產室應不斷提高設計質量,積極參加創優良設計活動,各室創優指標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終考核。

十二、院每季度對各室完成的工程設計進行一次質量評定。以考核各室的設計質量,并將質量評定結果與資金掛勾。

十三、各室每半年至少有一項工程總結,并參加院內學術交流。

十四、各生產室每月生產報表除報生產計劃管理部門外,還同時報院部和總師室。第三節設計圖紙修改辦法

施工圖紙出圖后,因內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補充)設計時,不得采用口頭通知,應以圖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補充)設計通知,具體辦法為:

一、凡屬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補充),能以文字或簡單圖樣表達者,可使用設計變更通知單;內容較多或需繪圖詳細圖樣時,應繪制設計修改(補充)圖;全部圖紙需要返工重做時,可采取原圖作廢,另出新圖的辦法。設計變更通知單及修改圖均應說明修改原因。

二、設計變更通知單應分子項、專業編制,不應采取幾個子項,幾個專業并出修改設計的辦法。

三、設計變更通知單應分專業統一編定圖號,不應有重號、漏號。

四、變更內容中涉及其它專業時,應有關專業進行會簽。

五、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經審核簽字,院長或室主任批準,并加蓋“設計變更專用章"和簽收人簽字后,方可發出.

六、如因施工緊迫必須在現場立即處理時,也應于返院后補辦手續。

七、施工交底、會審記錄和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由設計人、審核人按專業審閱簽字.

八、修改設計通知、施工交底、會審記錄,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均須歸檔。

九、設計修改(補充)圖應按施工圖校審程序簽字出圖。修改(補充)圖仍按院統一圖簽,僅在圖號欄內按“×"或“補”編號。如果修改圖已全部表明原設計圖的內容和技術要求時,可將原圖作廢。

十、原圖作廢,需由工程主持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師批準,二級及以上工程尚應經審定人批準,在原底圖上加蓋“作廢"圖章,保存備查.

第四節質量事故管理辦法

一、凡設計項目因設計質量低劣或錯誤,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浪費、傷亡,或影響用戶正常使用者,均屬質量事故。

二、設計項目發生設計質量事故的當事人應于事故發生(發現)當日填寫《質量事故申報表》,逐級報送,逾期三日不報者,作隱匿事故處理,私自修改出圖者加重處理.凡重大設計質量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質量事故的處理,按其等級和當事人的態度,分別給予批評,扣發資金,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置(質量事故劃分標準及處理辦法另行規定)。

四、質量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參加事故的處理工作,若因當事人不積極處理造成工程出現新的損失者,要從嚴予以處理.

附:設計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設計質量事故是指由于設計嚴重錯誤而造成建筑物不能合理使用,投資浪費,不安全等質量問題,并已造成嚴重后果者。設計質量事故分為三級。

(一)一般質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或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影響正常使用,但經設計人員稍加修改,即能正常使用者。

2、因結構設計的疏忽,造成次要構件局部裂縫損壞,但采取措施后即可安全使用者。

3、因設計中各工種配合不好,造成房屋使用不便者.

(二)、較大質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違反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影響正常投產使用,而造成經濟損失者。

2、因結構設計疏忽,計算錯誤或構造不合理導致主要構件裂縫損壞,由此而造成經濟損失者。

3、由于圖紙嚴重短缺,質量低劣,造成施工錯誤,而需新返工,造成經濟損失者.

4、暖通、空調由于冷熱負荷計算參數選用不當或錯誤,造成設備選型過小而達不到設計要求者。

5、由于暖通、空調設計系統的選擇不合理,造成系統不冷或不熱,并有較大返工或損失者。

6、由于供電系統選擇不合理,或保護系統不完善,而造成不能按設計要求供電或造成設備損壞者.

7、由于無地質勘察報告,無總平面圖,地基基礎設計不當,而造成建筑物不均勻沉降,構件開裂,房屋傾斜,需進行加固、糾偏者.

(三)、重大質量事故

1、建筑設計不符合防火規范,在火災事故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嚴重損失者。

2、由于建筑構造不合理,裝修脫落,造成人身傷亡者。

3、由于結構設計錯誤,房屋倒塌,造成人身傷亡者,或致使該建筑成為危房不能使用者.

4、由于設計考慮不周,消防系統功能不完善,在發生火災時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者。

5、由于設計考慮不周,設備選型錯誤,附件布置不當或關鍵附件漏缺而造成人身傷亡者。

(四)、下列質量問題不應列入事故

1、規范規程中尚未明確規定或有爭議的問題,并在造成質量事故后,能設法補救者。

2、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不能按設計程序辦事,而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設計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發生設計質量事故后,院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了解事故過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補救措施,認真總結,從中吸取教訓,提高今后設計質量,對有關當事人,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理.

(一)凡重大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屬較大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部分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

(三)凡屬一般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按規定扣除獎金。

第七章

技術資料管理

第1節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一、

勘察、設計資料存檔

(一)

巖土工程部,在出工程勘察報告的同時,項目負責人應將勘察合同或勘察協議、勘察現場簽字資料、試驗室試驗資料、計算書、校審記錄、勘察報告和勘察報告的電子文檔存檔。

(二)各設計室,在出工程施工圖的同時,項目負責人應將工程設計合同、相關批文、工程勘察報告、各專業計算書、校審記錄、施工圖底圖及計算書、施工圖的電子文檔存檔。(三)遇特殊情況,工程資料不能及時存檔時,可酌情考慮推遲,但推遲時間僅為出圖后十個工作日。

(四)資料室管理人員應為資料存檔人員提供熱情服務,及時存檔,將需要存檔的資料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精心保管.

二、存檔資料的調閱和圖紙加曬

(一)存檔資料調閱僅限于本院職工且與工作有直接關系,查閱資料時不得將資料帶出資料室;外單位人員需查閱資料時,必須由本院職工帶領按資料保存年限付相應的保管費后方可查閱,資料保管費如下:5年以內(含5年)每張2#圖20元,5~10年(含10年)每張2#圖50元,10~20年(含20年)每張2#圖100元,20~30年(含30年)每張2#圖200元,30年以上每張2#圖300元,非2#圖按2#圖折算。

(二)建設單位需加曬圖紙時,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應由本院職工帶領,到辦公室填寫曬圖單并付費,由辦公室人員到資料室申請調圖,資料室管理人員應根據辦公室的調圖單調出底圖,辦公室人員應在圖紙加曬后48小時內如數向資料室歸還所調底圖.

(三)所有存檔資料,除院長、總工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調出資料室.

三、勘察、設計知識產權保護

(一)勘察、設計文件是我院廣大職工個人辛勤勞動的成果,也是我院全體人員的成果,其所有權屬于滁州市建筑勘察設計院,因此,我院的勘察、設計文件除與我院有相應勘察、設計合同的建設單位可以獲得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獲取.

(二)我院工程勘察、設計參與人員有權利也有義務保護好個人的、單位的勘察、設計資料,包括在個人電腦里的電子文件及相關信息。

(三)對于出賣或贈送我院勘察、設計成果的任何個人或團體,已經查實,我院將給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2節科學技術資料管理

一、科技資料的收集交流

(一)對院內外建立科技資料網絡關系,溝通科技交流。建立科技圖書、規范資料和通用(標準)圖集的訂購等渠道,辦理資料交流及訂購工作。

(二)積極參加院內外科技活動,學術會議,以便及時了解新技術,掌握科技動態。

(三)外單位寄給我院的技術資料,全部由總師室統一歸口拆封,登記、整編后提供使用.

(四)我院設計人員因設計需要,要求購買的技術資料(圖書)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總師室同意后,由資料室統一購買.

(五)設計人員外出調研及參加學術會議,需購買的技術資料(圖書)應事先與總師室聯系,避免重復,造成浪費.回院后應將帶回資料(不論是購買還是贈送的)全部交資料室,供全院人員使用.

(六)我院對外交流的技術資料,由資料室統一對外交流.

二、科技資料、圖書采購與供應

(一)圖書、資料由資料室專職人員負責統一采購,其他任何人(包括資料其他同志在內)都不得在未經采購人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購買任何圖書資料,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二)凡零星采購金額在貳佰元以下的,采購人可根據生產需要決定選購;貳佰元以上的需經領導同意后,再辦理采購.

(三)購回的圖書、資料(圖集)、期刊等需先經管理人員驗收入庫簽字,再辦理報銷手續(經領導簽批報銷)。(四)凡預訂圖書、資料,需事先征求專業室隊的意見,匯總后,經領導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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