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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危險化學品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本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廢棄處理的各單位.第二條: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評級考核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必須具備完善的、可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截止至考核之日,一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千人重傷率低于0。3‰(包括0。3‰).第三條:評分計算方法:危險化學品安全質量標準化分為三個等級,采用百分制一級:總分在90分及以上;二級:總分在80分及以上;三級:總分在70分及以上;第四條:考核評級辦法:1、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小氮肥安全技術規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現場查閱有關資料,現場逐項考核。2、在檢查評比中,如無此項內容,該項目的分數將不予扣除,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數=檢查得分×100/(1000-缺項分)3、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當年各季標準化得分之和/4第二部分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檢查項目質量標準檢查方法評分辦法標準分實得分1.基礎管理1001.1機構設置危險化學品企業(含獨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參股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應急救援(消防隊)、救護隊伍。查資料缺一項機構扣20分,扣完為止。251。2人員設置配備不少于占本單位員工的1%且至少保證有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2.1車間(分廠)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設專職安全員;100人以下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1。2.2生產班組設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1.2。3專職安全管理干部人數可按單位員工總人數的2‰~5‰范圍內配置.單位員工人數在500人以下的,其專職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2人.查資料每缺1人扣8分;無專職人員者得0分251。3規章制度1。3.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3。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1。3。3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排查制度1。3.4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3.5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3。6放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3。7勞動防護用具(品)發放管理制度1。3。8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9危險化學試劑使用與管理制度查資料每缺一項制度,扣4分,扣完為止。251。4培訓教育1。4。2應對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查資料每缺少一個證書扣2分扣完為止。252.危險化學品安全與公眾告知1002.1危險化學品檔案對單位可能接觸和產生的所有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體)進行普查,建立檔案,條件允許時建立軟件管理系統.危險化學品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危險化學品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2)存放、生產、使用地點;3)數量;4)危險性分類、危編號、包裝類別、登記號;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查資料未普查、建檔者各扣10分,普查缺一種扣2分,扣完為止.302.2鑒別、分類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對現有的化學品進行辨識、分類(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害品;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腐蝕品)。一項辨識、分類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202。3依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9的要求,編制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采購危險化學品時,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產品.查資料每一種未編寫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扣4分;購買的原料每一種缺少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扣4分,扣完為止.302。4設立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應設立24h化學事故應急咨詢固定電話,咨詢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措施、物化性質、應急處理、應急救援等內容查查設施資料咨詢電話不能24h提供服務的,扣15分;虛設者得0分;用移動電話者得0分。203003。1安全裝置的檢查與維護3。1.1各種安全裝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裝置應證件齊全,定期檢測,安全附件有效合法。3。1.33.1.4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照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3.1。5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閑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查資料查現場每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303。2檢測與報警設施3。2。1生產裝置火災爆炸危險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報警(聲、光)和安全連鎖裝置。3。2。2可燃氣體(蒸氣)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儀。3.2。3危險化學品儲罐應設液位計或高、低液位報警裝置。3。2。4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作業人員公布。3。2。5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查現場查資料每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503.3泄壓設施3。3.14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在3.5m以上,位于20m以外的平臺或建筑物,應滿足下圖的要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應接入儲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可燃氣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應接至火炬系統或其他安全泄放設施;3)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燒的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應經冷卻后接至放空設施;4)泄放可能攜帶腐蝕性液滴的可燃氣體,應經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統;3。3。5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應在其入口前設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掃、加熱或保溫等防堵措施;3。3.6可燃氣體排氣筒、放空管的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續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20m范圍內的平臺或建筑物頂圖3。3.4可燃氣體排氣筒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圖注:陰影部分為平臺或建筑物的設置范圍。2)間歇排放的可燃氣體排氣筒頂或放空管口,應高出10m范圍內的平臺或建筑物頂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臺或建筑物頂,應滿足圖4.2。3.4的要求。3。3。7嚴禁將混合后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幾種氣體混合排放;3.3.8裝置內火炬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1)嚴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攜帶可燃液體;2)火炬的高度,應使火焰的輻射熱不致影響人身及設備的安全;3)火炬的頂部,應設常明燈或其他可靠的點火設施;4)距火炬筒30m范圍內,嚴禁可燃氣體放空。查現場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4分,扣完為止。203。4防靜電措施3。4。1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3。4。3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0Ω.3。4。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3.4.5在爆炸危險區范圍內的皮帶傳動轉動設備應采用防靜電皮帶。3.4.7在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查現場查資料每一不符合項,扣4分,扣完為止.303.5防雷設施3。5。1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防雷接地。3.5。2避雷針(網、帶)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3。5。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采用金屬線跨節等防雷措施。3。5。4可燃氣體、可燃液體鋼罐的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感應雷接地;4)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但應作接地。查現場查資料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303。6阻火設施與呼吸閥3.6。1與生產裝置有關的可燃氣體(蒸汽)放空管,排氣管出口處,必須設置阻火器。3。6.2易燃液體儲罐,中間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儲存甲、乙類油品的固定頂油罐和地上臥式油罐的通氣管上應裝設呼吸閥.3。6。3汽車駛入易燃易爆區或成品充裝站時,汽車排氣孔必須安裝阻火器.每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403。7防護器材3.7。1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GB175─88》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3.7.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3。7。3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3。7.4各類防護器材的配置,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3。7.5防護器材應定點存放,其存放點應在安全、方便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作好記錄。防護器材的配備按下列規定執行:3.7。6.2每個事故柜配備符合質量要求的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二臺,廠內庫存空(氧)氣呼吸器瓶數量應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3。7.6。3每個事故柜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其防毒面具的數量應超過崗位每班生產值班人員的數量。3。7。6。4每個有毒有害物質車間,應配備2~3套長管式防毒面具。3。7.6。5在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佩戴適用的防毒面具。查資料查現場每缺一小項扣5分,扣完為止。503。8急設備設救施與藥品3。8。1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有毒有害生產區、罐區、充裝區,應設置洗眼、噴淋等沖洗設施,并配備足夠的適用的急救藥品和應急藥品,洗消藥品、物品等。3。8。2救護站和搶救組的設置3。8.2.1設置救護站(隊),配置急救器材和藥品,并晝夜值班.無條件的企業,可就近與有能力的醫院簽訂救助協議,作為固定急救點。3。8。2.2有毒、有害車間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10名兼職救護員,并備有急救藥品、器具。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103。9圍堰、泄險與防護堤3。9。1開停工、檢修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圍堰和導液設施.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必要的泄險區.1)固定頂罐,不應小于罐組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2)立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3)設有防火堤的罐組內,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隔堤;4)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5)立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0。2m,其高度應為1。0m至2。2m,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6)隔堤頂應比防火堤頂低0.2m至0。3m;7)管道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閉;8)在防火堤內雨水溝穿堤處,應設防止可燃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9)10)在可燃氣體、助燃氣體、易燃液體、可燃液體的罐組內,不應布置與其無關的管道.查現場項不符合要求扣3分,扣完為止404.作業與經營場所管理1504。1警示標志生產與經營場所、儲存場所、具有危險的區域性地段均要張貼或懸掛警示標志。4。1。1生產、儲存場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主要生產、儲存崗位應在適當位置設置安全周知卡、毒物信息卡等.4.1。2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充裝棧臺等)應在顯著位置設有“禁止明火”、“防止靜電”等警示標志。查現場查資料缺一處標識扣4分,扣完為止504.2通風4。2。1空氣中含有容易著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廠房,必須裝設送、排風系統,且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4.2。2排除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進行凈化。對于空氣中含有容易爆炸的粉塵,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4.2。3排除、輸送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其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4。2。4甲、乙、丙類生產廠房的送、排風道應分層設置,但進入生產廠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設有防火閥4.2.54.2。64。2。74。2。8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通風管道和通風機房,也不應沿風管的外壁敷設4.2.10當機械通風系統采用部分循環空氣時,送入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氣體、蒸汽及粉塵的含量,不應超過規定的接觸限值的30%。4。2.11經局部排氣裝置排出的有害物質必須通過凈化設備處理后,才能排入大氣,保證進入大氣的有害物4。2。12在生產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質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必須設計自動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設施,事故排風裝置的排出口,應避免對居民和行人的影響。

4。2。13局部機械排風系統各類型排氣罩必須遵循形式適宜、位置正確、風量適中、強度足夠、檢修方便的設計原則,罩口風速或控制點風速應足以將發生源產生的塵、毒吸入罩內,確保達到高捕集效率.4。2。14通風除塵、排毒和空氣調節設計必須遵循GBJ19及相應的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和規程的要求.4。2。15通風系統的組成及其布置應合理,管道材質應合格.容易凝結蒸汽和聚積粉塵的通風管道、幾種物質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燒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質的通風管道,應設單獨通風系統,不得相互連通。4。2。17采用熱風采暖和空氣調節的車間,其新風口應設置在空氣清潔區,新鮮空氣的補充量應達到30m3/h·人的標準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304。3采暖4.3。1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4.3。4采暖用汽應與生產用汽分割開來,不能混合使用。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204.4應急撤離通道4.4.1應急撤離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4。4。2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甲、乙、丙類房間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但面積小于60m2的乙B4。4。3設備的框架或平臺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應符合下列規定:4。4。3。1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塔區平臺或其他設備的框架平臺,應設置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作為安全疏散通道,但長度不大于8m的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設備的平臺或長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類液體設備的平臺,可只設一個梯子。4。4。3。2相鄰的框架、平臺應用走橋連通,與相鄰平臺連通的走橋可作為一個安全疏散通道.4。4。4庫房或每個防火隔間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一座多層庫房的占地面積不超過300m2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面積不超過100m4。4。5相鄰安全疏散通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米。4。4。6疏散通道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查現場一項不合格扣5分,扣完為止。505。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管理2005。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5。1.1生產原料管理5。1.1。1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5.1。1。2生產原料性質相抵觸的、滅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須分隔清楚.5。1。1。3爆炸物品、劇毒品,嚴格履行領用審批程序,隨用隨領,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要及時退回,并作好記錄.5。1。2作業場所的安全措施5.1。2.1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場所具備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護措施等.5。1。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5。1。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5。1。2。4個體防護措施①配備專用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②嚴禁直接接觸毒物,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③正確穿戴個體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5。1。2。5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在充裝時應制定充裝安全規程。5.1。2。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5。1。2。7有防止互為禁忌的物品接觸的措施。5。1。2。8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有防火、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5.1。2.9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5。1。2.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化學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5。1。2.11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查現場查資料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405。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5。2.1倉庫管理5.2。1。1單位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5。2.1.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5.2.1。3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分庫儲存,儲存安排與垛距符合GB15603要求.5。2.1。4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5。2。1。5甲、乙類物品廠房、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庫房工作人員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5。2.1。6甲、乙、丙類的物品庫房,應符合下列規定:1)甲類物品的儲量,不應超過30t,當儲量小于3t時,可與乙、丙類物品庫房共用一棟建筑物,但應用實體墻與乙、丙類隔開,并各設出入口;2)乙、丙類物品的儲量,不應超過500t;3)物品應按其化學物理特性分類儲存,當物料性質不允許同庫儲存時,應用實體墻隔開,并各設出入口;4)庫房應通風良好;5)庫房的地面,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表層,并應有防水層。5。2。1。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具有防火措施。5。2.1.8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劇毒品、炸藥、放射性藥品單獨存放,且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5。2。1。9放射性物品、劇毒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危險化學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5.2。2儲罐區管理5。2。2.1各種承壓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5。2。2。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5。2.2。3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查資料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405。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5。3。1危險品的經營區與儲存區必須分開。5。3。2危險品的經營必須辦理經營許可證。5。3。2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5。3.2.1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5。3。2.2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5。3.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5。3。4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5.3.5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5。3.6.1生產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5.3。6.2生產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5。3。6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查現場查資料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205。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5。4。1裝卸運輸人員的要求5。4。1。1熟知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正確使用防護器具,應急處理,證件齊全等.5。4。1。2按裝運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查現場一人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20委托企業外單位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時,被委托方應具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查資料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05。4。3運輸工具要求5。4。3.1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證件必須齊全,其排氣管必須裝阻火器,必須按《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5.4。3.2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軟易燃材料。5。4。3.3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5。4.3.4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5。4。3。5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波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5。4。3。6危險化學品各種裝卸機械、工具安全可靠.5.4。3.7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5。4。3。8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5.4。3。9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5。4.3。10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罐(槽)等的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205.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5.4.4運輸安全措施5.4。4。1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至少指派2人專人押運.5。4。4。2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載,超速和強行會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5。4。4.3運輸危險化學品,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安全措施。5.4.4.4未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驗合格的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物。5.4。4。5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5.4。4.6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重壓、倒置;使用的工屬具不得損傷貨物,不準粘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污染物,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5。4。4.7運輸途中危險貨物丟失、被盜、泄漏,應立即報告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查處。

5.4.4.8裝運危險貨物的車廂必須保持清潔干燥,車上殘留物不得任意排棄。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為止305。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5。5。1包裝物及容器管理5。5。1.1劇毒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5.5。1。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5.5.1。3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5。5。1.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化學品,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報廢。5.5.2廢棄物管理5.5。2.1劇毒化學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要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處理.5。5。2.2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廢渣等,應加強管理,不隨同一般垃圾運出。并向有關部門報批后按規定處理。查資料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為止206、應急救援1506。1制定并定期演練6。1。2定期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6。1。3企業應急預案應報當地和上級安監部門備案。查資料每缺一項扣10分306。2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6.2.1各單位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建立應急援救組織、救護隊伍、消防設施,并配置相應的防護器材.6。2.2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查資料查現場每缺一項扣10分306。3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6.3。1企業發生事故,能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6.3.2發生重大事故時,企業領導能直接指揮,安全衛生、技術、設備動力、生產、防火、保衛等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6.3。3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查現場查資料每缺一項扣5分306。4應急救援器材6。4。1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柜,柜內放置必要的完好的防護救護器材。6。4.2對防護救護器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查現場查資料每缺一項扣10分306。5通訊、報警裝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場所,應保證應急救援通訊聯絡的暢通.查現場不符合要求得0分30附錄一:可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一、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1—1分類.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表1—2、1—3。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分類表1-1類別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10%(體積)乙≥10%(體積)可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表1—2類別名稱甲乙炔,環氧乙烷,氫氣,合成氣,硫化氫,乙烯,氰化氫,丙烯,丁烯,丁二烯,順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環丙烷,甲胺,環丁烷,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烯,異丁烷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合成氨及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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