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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衡宇租賃治理業務范例

第一章租賃條約治理

憑據《中華人民共和都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衡宇租賃,出租

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條約,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代價、修繕責

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治理部分登記大概存案。

《衡宇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衡宇租賃干系的設立、變動,當事人應自簽訂

租賃條約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構造登記大概存案。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大概存案制度

是衡宇租賃治理的根本制度。

條約登記存案業務流程圖

一、提出申請

衡宇租賃當事人可以使用主管構造統一的示范條約格式,當事人對租賃條約的

條款可做增刪。租賃當事人可以憑產權證明質料或市、區主管構造認可的其他證明

文件領取空白《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或在網絡下載,在簽訂條約之日起10日

內到衡宇所在地的租賃治理所申請條約登記大概存案,并提供相關質料。

當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的質料有:

1、出租人房地產權利證書大概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具體是:

(1)切合治理條約登記條件的質料包羅:

①房地產權利證書(含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分頒發的衡宇所有權證、步隊房

地產權證);

②具有正當理由尚未治理房地產權登記但能夠證明其產權的修建許可證(以縣

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分頒發的為準,若許可證法定用途不明的,還需提供有關職能

部分提供的能夠證明其法定用途的質料)或建立用地籌劃許可證、紅線圖、建立工

程籌劃許可證、竣工驗收質料(加蓋建立主管部分印章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或竣工

驗收存案證明書或竣工驗收存案回執);

③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并在產權登記部分存案的購房條約書;

④經有關主管構造批準的并在有效期內的臨時修建許可證;

⑤市、區房地產登記部分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須有查檔部分蓋印,

自出具之日起15個事情日內有效);

⑥抵押貸款條約(未注明衡宇面積、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產

證復印件);

⑦己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構造的仲裁書(衡宇具體信息未明的,

需提供判決書所依據的房地產權利證書或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原件);

⑧相助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構造的批準文件;

⑨改變衡宇原使用成果的,還應提供經行政主管構造同意改變衡宇使用成果的

批文。

(2)切合治理條約存案條件的質料包羅:

①未經有關主管構造批準而擅自改變衡宇用途,有正當房地產權利證書大概證

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②自建衡宇經居委會或團體股份公司及街道、社區行政治理部離開具自建房使

用證明;

③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團體所有單位的出租衡宇,須提供上級治理部

離開具的衡宇所有人或使用人證明;

④未有主管構造批準文件的相助建房的衡宇出租,不屬于禁止出租范疇的,須

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料及相助建房協議書;

⑤拍賣的衡宇出租,須提供拍賣確認書及付清房款證明;

⑥區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園地使用證明;

⑦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構造的仲裁書(衡宇具體信息未明,又

無法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或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原件的);

⑧其他證明其產權的質料。

以上質料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需租賃當事人簽字,收件人加蓋“與

原件查對相符”的印章。

(3)治理轉租條約登記(存案)還應提交的質料:

①已登記(存案)的原衡宇租賃條約或租賃憑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②原條約未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的,應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原

件)。

2、衡宇租賃條約書(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

(1)出租人或承租人為小我私家的

①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港澳臺證、境外人士護

照(須有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②委托他人治理的,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署理人的有效身份證

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如以委托署理人名義簽定條約,委托人須在授權委

托書上表述清楚,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大概認證;

(2)出租人或承租人為單位的

①政府或上級主管部分同意設立的批文、工商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正當開業證

明(證件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境外企業正當開業證明須附中文譯本,未經中國

相關職能部分認證的,需經使領館公證或認證。

②法定代表人或賣力人證明書(原件);

③經辦人的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賣力人

的,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賣力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以委托署理人名義簽

定條約,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

證大概認證。

(3)共有衡宇出租的還須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執法資格證明(驗原件,

留存復印件),若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的還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原

件)。

4、其他質料:

(1)出租屋業主或治理人應當提供出租屋編碼卡;

(2)《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治理責任書》;

(3)長期租住的承租人應當憑據深圳市居住證治理的有關規定提供居住證;

(4)住宅出租屋承租人為流動人口育齡婦女(20至49歲)的,還應提供經現居

住地人口計生機構查驗的籌劃生育有關證明;

(5)無正當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在治理條約存案時,應當提供由建

立主管部分頒發資質證書或建立主管部分認可的衡宇寧靜判定機構出具的衡宇寧

靜判定陳訴。

二、受理審查

1、申請人提交申請質料齊全的,受理構造就地受理,并出具《衡宇租賃條約

登記(存案)收件回執》。

2、申請人提交申請質料不齊全的,應就地一次見告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

出具加蓋本構造印章的《補正見告單》,質料齊全后,再行受理。

3、予以受理的,受理構造對申請質料進行審查。

4、審查切合治理條約登記或存案條件的(含轉租),予以治理條約登記或存案。

對以下幾種情形不予治理條約登記或存案:

(1)衡宇出租人不是衡宇所有人或正當使用人的;

(2)租賃條約期限凌駕條約規矩定期限的;

(3)租賃條約期限凌駕土地使用年限的;

(4)未取得產權大概經營治理權的;

(5)不可支解的共有衡宇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6)轉租的租賃條約約定的租期最后時限,凌駕原租賃條約中約定的最后租

期時間;

(7)已經治理轉租的衡宇。

(8)改變土地、衡宇用途未經有關部分批準的;

(9)被有關主管部分確定為危險衡宇不能使用的;

(10)已宣布衡宇拆遷通告限期拆遷的;

(11)無衡宇權利證明大概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質料的;

(12)被有關主管部分確定存在重大消防、寧靜、治安隱患的;

(13)無正當竣工驗收證明,又不能提供衡宇寧靜判定陳訴的工商業出租屋;

三、批準

1、經審查切合條件的,依法進行條約治理,將有關資料錄入盤算機系統。將

盤算機自動生成的登記(存案)號用皮帶印章、赤色印油加蓋或用玄色簽字筆書寫

在存檔的衡宇租賃條約書右上角,打印《深圳市衡宇租賃登記(存案)信息確認書》

交租賃當事人簽字確認,并打印《衡宇租賃憑證》,衡宇租賃憑證上須加蓋衡宇租

賃登記(存案)專用章,條約登記(存案)經辦人和審批人須在信息確認書上簽章。

2、經審查不切合登記(存案)條件的,出具《不予登記復興》或《不予存案復

興》,并留存申請質料。

3、自受理之日起至辦結條約登記、存案大概做出不予治理決定之日止,限定在

5個事情日內。

4、租賃治理所逾期不作出是否予以登記(存案)決定的,視為予以登記(存

案)。當事人應于逾期之日起15日內到租賃治理所治理登記(存案)手續。

四、辦結

審批通事后,將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存檔,信息確認

書交租賃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存檔,打印《衡宇租賃憑證》交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

份,當事人依法交納有關稅費。《衡宇租賃憑證》遺失補辦須通告,變動、解除條

約時須交回。

五、立卷歸檔

1、建檔與歸檔

衡宇租賃業務檔案實行專人賣力治理制度。各租賃治理所要指定檔案資料治理

員(簡稱檔案員),并設立專門檔案室(柜)保管衡宇租賃檔案資料及有關文件資

料。建(歸)檔要求:

(1)檔案員收到建檔資料和歸檔資料后,應實時查抄資料是否有效、齊全,并

于當日登記資料內容,按要求進行建(歸)檔,不得遺失和錯漏。

(2)衡宇租賃業務資料要即時整理,分地段、分類歸檔,其中條約登記或存案

資料要做到一戶一檔。

(3)租賃業務檔案資料以街道、社區居委會等行政轄區為底子按地段分別立檔。

憑據出租衡宇的產權差別,公、私出租衡宇分別建檔,并要求一戶一檔。

(4)檔案按區域順序編號,憑據差別情況分類、分片、分單位,采取英文字母、

阿拉伯數字編號排列。

(5)條約登記或存案資料整理時,應注意每份檔案的內容順序并用標簽離開開。

要求每份檔案內容順序分別是:

①信息確認書;

②產權證明;

③出租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

④條約文本;

⑤承租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

⑥其他證明。

(6)歸檔文件質料必須書寫工致,字跡清晰耐久,表格統一范例,禁止使用鉛

筆、圓珠筆等易褪色書寫東西書寫。

(7)已建檔的租賃檔案及文件資料,必須實時輸入電腦,實行電腦化治理。檔

案目錄可不另制作,但應能通過電腦立即找出所需資料,也可在檔案夾上擺放該檔

案夾的內容目錄,以便查察。

各租賃治理所必須有存放檔案的場合和箱柜,檔案資料的擺放及治理要整潔、

衛生、美觀、有序,同時必須配備防盜、防潮、防蟲、防火等寧靜保管設施,定期

查抄檔案的保管狀況。租賃治理所要認真做好檔案的登記和統計事情,創建檔案治

理臺賬。

2、檔案查閱

查閱檔案的治理規定:

(1)上級業務主管構造可以查抄、調閱檔案,其他人員查詢檔案須經所長同意。

(2)當事人(含委托人、委托署理人)查閱自己的資料,小我私家需提供身份

證件,單位需提供寫明查閱資料范疇并加蓋公章的介紹信或證明、來人須提供事情

證或身份證。并收取介紹信或證明原件、事情證或身份證件復印件存檔。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來局、所視察取證的,檔案員需按以下步伐操縱:

①來訪律師必須持有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持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視察專

用證明,并且在證明上寫明所要查詢的具體事項;必須出示經年審有效的律師執業

證。

②查詢的內容是與該律師承辦的執法事務有關聯的事實。

③切合以上條件,可以查詢、摘錄、復印(小我私家身份證明除外)其查詢范

疇的質料。

④無論是否查到其所需的質料,均應收取當事人授權委托書復印件(驗原件)、

視察專用證明原件、執業證復印件存檔。

⑤實物檔案不得外借。

(4)法院、公安、查察院、監察局等執法構造查詢檔案,需出示介紹信和事情

證,并兩人以上。同時應收取介紹信原件、事情證復印件存檔。

3、檔案保管期限及銷毀

衡宇租賃資料應按規定保管期進行保管。有效資料應長期生存,單位衡宇到期

租賃條約資料生存3年,私人衡宇到期租賃條約資料生存2年。檔案員應每半年進

行一次查抄、清理。保管期滿的檔案資料,體例銷毀清冊,報區租賃治理辦公室(局)

批準后,會合以點火或化成紙漿的方法銷毀。

一般情況下,治理所的到期檔案資料應由區租賃治理辦公室監督銷毀,區租賃

治理辦公室(局)到期檔案資料應由市租賃治理辦公室和區檔案治理部分監督銷毀,

市租賃治理辦公室到期檔案資料應由市檔案治理部分監督銷毀。檔案銷毀方法檔案

銷毀時,必須由兩人賣力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銷毀清冊由本單位長期生存。

第二章租賃條約變動治理

憑據《深圳經濟特區衡宇租賃條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面履行或租賃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允許變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

一、予以變動的情形

1、主體變動:

(1)出租人信息變動:出租人主體未變,僅名稱變動;

(2)承租人信息變動:承租人主體未變,僅名稱變動;

2、客體變動:

(1)同一衡宇地點名稱變動;

(2)內容變動(租賃用途改變除外)。

二、不予變動的情形

1、對主體改變的,不予變動,須重新簽訂條約;

2、對改變租賃用途的,不予變動,須重新簽訂條約;

3、對已治理的存案條約申請變動為登記條約的,須重新簽訂條約。

三、條約變動登記(存案)業務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變動所需的相關質料:

①租賃雙方當事人提交《變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出租方產權或使用權證明(驗原件,

留存復印件);

③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條約變動協議書大概增補協議(原件);

④《衡宇租賃憑證》(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提供原《深圳市

衡宇租賃條約書》);

⑤租賃當事人名稱變動的,須提供名稱變動的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⑥出租衡宇地點名稱變動,須提供派出所或社區事情站出具的證明質料(驗原

件,留復印件);

⑦共有衡宇出租的還須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執法資格證明(驗原件,留

復印件),若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的還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變動的證明(原件)。

2、受理構造憑據當事人提供的變動申請及相關質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切合條件的,在盤算機系統依法變動條約登記(存案)內容,在《變

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上打印受理內容交租賃當事人(委托

署理人)簽字確認。審批通事后,變動內容屬憑證記錄范疇的,應收回原《衡宇租

賃憑證》,打印新的《衡宇租賃憑證》并蓋印后交出租人、承租人。2011年3月31

日前登記存案的,變動后打印《衡宇租賃憑證》交出租人、承租人;并在原《深圳

市衡宇租賃條約》章旁加蓋“部分內容已變動,已核發《衡宇租賃憑證》”章;無

法提供原《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原件的,當事人應出具遺失聲明。

4、當事人提交的變動質料、簽字確認的變動單、收回的《衡宇租賃憑證》等

均應存檔,放在原檔案質料背面。

第三章租賃條約終止治理

一、條約終止的情形

條約終止分兩種情形:一種為提前終止,即在條約期內解除條約;另一種是條

約期滿,租賃條約自然終止。

1、提前終止

承租人有《深圳經濟特區衡宇租賃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出租

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條約。出租人有《深圳經濟特區衡宇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

定的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條約。條約期未滿,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協商一致也可解除租賃條約。提前終止條約的,當事人需到屬地街道租賃所申請注

銷條約登記存案。

2、到期自然終止

條約期滿,無需租賃當事人治理條約終止手續。若當事人需延續租賃干系的,

應在條約終止前一個月提出,在條約終止前十日內重新簽訂租賃條約或簽訂增補協

議。租賃期限屆滿而又沒有重新簽訂租賃條約或增補協議的,出租人有權按條約約

定的期限收回衡宇。

二、注銷條約登記(存案)業務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

(1)單方解除租賃條約的,需提供下列質料:

①申請人簽字的《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需提交申請

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

②申請人持有的《衡宇租賃憑證》(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提

供原《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

③申請人須提交已解除租賃條約的有效證明質料,包羅以下質料之一:

a、已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正當解除衡宇租賃條約通知書、相關證明質料和單

方解除條約的情況說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構造判(裁)決租賃條約解除或無效的生效執法文書(驗

原件,留復印件);

(2)雙方協議解除租賃條約的,需提供下列質料:

①租賃雙方簽字的《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或租賃雙

方簽署的《解除租賃條約協議書》(原件;雙方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

②雙方持有的《衡宇租賃憑證》(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提供

原《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

2、受理構造憑據當事人提供的注銷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及相關證明質料進行

審查。

3、經審查切合條件的,在盤算機系統依法注銷條約登記(存案),在《注銷衡

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上打印受理內容交租賃當事人(委托署理

人)簽字確認,審批通事后,在收回的《衡宇租賃憑證》上加蓋“注銷條約登記(存

案)專用章”,或在被解除的《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封面和登記章旁加蓋“注

銷條約登記(存案)專用章”,完成治理。無法提供原《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原

件的,當事人應出具遺失聲明。

單方解除的,由衡宇租賃治理部分在官方網站上通告另一方的《衡宇租賃憑證》

或原《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失效。

4、當事人提交的解除條約證明質料、簽字確認的注銷單、收回的《衡宇租賃

憑證》等均應存檔,放在原檔案質料背面。

三、取消條約登記(存案)的情形

對已治理條約登記大概存案的出租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衡宇租賃治理部

分應當取消登記大概存案,并見告租賃雙方當事人和相關部分:

(1)違反《深圳市出租屋治理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進行衡宇租賃的;

(2)市行政主管構造以書面形式要求取消的;

(3)提供虛假質料取得條約登記大概存案的;

(4)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決定取消的;

(5)衡宇租賃治理部分在查抄中發明已治理條約登記(存案),但不切合治理

條約登記(存案)要件的。

四、取消條約登記(存案)業務流程

1、接到相關部分書面通知后,區衡宇租賃治理執法部分做出《取消衡宇租賃

登記(存案)告知書》,租賃當事人逾期未申訴或申訴被駁回的,由衡宇租賃治理

部分作出《取消衡宇租賃登記(存案)決定書》,并送達租賃雙方當事人和相關部

分。

2、接到租賃當事人或第三人投訴、舉報的,街道租賃治理所對舉報內容進行

視察。舉報情況屬實的,做出《取消衡宇租賃登記(存案)告知書》,租賃當事人

逾期未申訴或申訴被駁回的,租賃所填寫《取消衡宇租賃登記(存案)呈批表》。

由區租賃治理辦(局)批準并作出《取消衡宇租賃登記(存案)決定書》,并送達

租賃雙方當事人、舉報人和相關部分。

3、取消條約登記(存案)后,區租賃治理辦(局)應在報紙或市租賃治理部

分官方網站通告被取消條約登記(存案)的《衡宇租賃憑證》失效。

第四章衡宇租賃治理費征收業務

一、衡宇租賃治理費征收流程

1、向當事人送達《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收費依據,繳納金額,賬號,

期限,逾期結果,以及相關依法享有尋求有關執法救濟的權利。

2,繳費人到指定所在繳費。

3、收費事情人員收取治理費,向繳費人開付廣東省財務廳統一印制的收費收

據。

二、衡宇租賃治理費征收標準

1、治理衡宇租賃條約登記的

依據條約約定的月租金的百分之二繳納衡宇租賃治理費;條約約定租金低于市

主管部分宣布指導租金的,應按當年指導租金盤算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盤算方法:

①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衡宇租賃條約約定的月租金義2%o

②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按當年指導租金盤算的月租金義2%(衡宇租賃條

約約定租金低于市主管部分宣布指導租金的)。

2、治理衡宇租賃條約存案的

依據條約約定的月租金的百分之三繳納衡宇租賃治理費;條約約定租金低于市

主管部分宣布指導租金的,應按當年指導租金盤算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盤算方法:

①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衡宇租賃條約約定的月租金義3隊

②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按當年指導租金盤算的月租金義3%(衡宇租賃條

約約定租金低于市主管部分宣布指導租金的)。

3、治理轉租條約登記的

轉租條約租金高于原條約計征租金的差額部分,由轉租人繳納衡宇租賃治理

費。盤算方法:

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衡宇轉租條約約定的月租金-衡宇原租賃條約計征

的月租金)*2%

4、治理轉租條約存案的

轉租條約租金高于原條約租金的差額部分,由轉租人繳納衡宇租賃治理費。盤

算方法:

月應繳衡宇租賃治理費=(衡宇轉租條約約定的月租金-衡宇原租賃條約計征

的月租金)*3%

第五章租賃糾紛治理

一、衡宇租賃糾紛調解流程實時限

二、衡宇租賃糾紛調解步伐

1、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

租賃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衡宇所在地的租賃治理部分提出調解申請,填寫并

提交《衡宇租賃糾紛調解申請表》。書面申請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大

概姓名、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申請日期。

2、治理所收到調解申請后,審查有關質料后受理

租賃治理部分接到調解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有關質料。對切合條件的,應當

在5日內予以受理,填制《衡宇租賃糾紛調解登記表》,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有關

證據質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須要的證明質料;對不切合條

件的,應于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治理所視察;

受理后,應于5日內派出兩名以上事情人員分別向租賃雙方了解相關情況,盡

可能地收集租賃條約、租金收據、水電費票據、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據質料。

依據視察的資料,擬定調解方案。如屬情況緊急且切合受理條件,應立即進行調解。

視察應當按規定制作《視察筆錄》,詳細記錄視察內容。

4、治理所調解

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時,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調解員要

認真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如實做好調解記錄,積極促使當事人雙方相互諒解,

告竣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因正當的大概對方可以諒解的理由不參加調解大概中途

退出調解的,可以延期調解。一方當事人不肯意繼承調解的,應當終止調解。糾紛

涉及第三人的,應當通知第三人參加。調解結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征得第三

人同意,第三人差別意的,終止調解。

5、調解終結

租賃當事人經調解告竣一致意見的,應制作《衡宇租賃糾紛調解書》一式四份,

租賃雙方、第三人、調解人四方簽署后各生存一份。如果涉及衡宇租賃條約變動事

項的應實時變動《衡宇租賃條約書》,并按衡宇租賃條約登記或存案步伐進行變動

登記或存案。

租賃當事人不能告竣一致意見的,大概一方不肯履行調解協議的,應在《衡宇

租賃糾紛調解登記表》中記明當事人各自意見,提出下步處理懲罰糾紛的發起(當

事人自行協商,大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大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供當

事人參考,調解步伐終止。

當事人不平治理所調解,要求上級構造進行調解的,治理所應于3日內將相關

質料移交區辦,由區辦組織調解。

衡宇租賃糾紛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調解終結。調解終結后,應當制作《衡

宇租賃糾紛調解終結陳訴》,寫明當事人名稱大概姓名、地點,法定代表人大概署

理人姓名、職務,爭議的主要事實、當事人的訴求和調解結果,調解人署名后報單

位賣力人審閱。

衡宇租賃部分和調解人無權處理懲罰當事人的衡宇及財產。

三、《限期遷出通知書》發出

1、《限期遷出通知書》發出的情形

租賃期限屆滿而又沒有重新簽訂租賃條約的、因承租人違反《條例》第二十九

條規定出租人解除租賃條約的,出租人有權收回衡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逾

期不遷出的,出租人可要求區主管構造向承租人發出《限期遷出通知書》。

2、《限期遷出通知書》發出的步伐

①出租人書面申請主管部分發《限期遷出通知書》;

②衡宇租賃治理所對承租人逾期不遷出的情況進行調考核實;

③衡宇租賃治理所提交書面情況陳訴,經區辦批準,制作《限期遷出通知書》;

④案件質料存檔備查。

3、《限期遷出通知書》的送達(參照執法文書的送達治理)。

第六章空白租賃憑證治理

一、憑證印制

憑證由市衡宇租賃治理辦公室統一印制。

二、憑證治理

市辦、各區辦、各所應指定一位憑證治理員,賣力憑證實物的收發、保管及盤

算機系統內憑證分派等事情。

三、憑證發放、領用

憑證實物由印刷公司按市辦分派的數量送到各區辦(局),區辦(局)憑據各

所業務量分發到各所,所憑證治理員發放給窗口辦證人員。要求憑據號碼從小到大

依次發放,并登記在冊,記錄起訖號碼,領用人須簽收。

實物分發的同時,各級憑證治理員要在信息系統中作相應“分派憑證號”操

縱。

四、憑證簽發

柜臺操縱人員只能打印自己名下的憑證。憑證須連號使用,不得隨意跳號。打

印憑證時,憑證號碼須與盤算機系統內記錄號碼一致。打印完成后須加蓋衡宇租賃

條約登記(存案)章。

禁止在空白憑證上預先加蓋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章。

五、憑證調度

各區之間不允許調度憑證。所與所之間如需調度,調出方需在盤算機系統作

“退回”操縱,將實物交回區辦,再由區辦發放給調入方。

六、憑證作廢

打印錯誤的憑證,加蓋“作廢”戳記后單獨保管,在盤算機系統中作“作廢”

操縱。柜臺操縱人員在再次領用憑證時,將“作廢”憑證實物造冊交給所憑證治理

員,所憑證治理員在再次向區辦領用憑證時造冊交給區辦憑證治理員。

七、憑證銷毀

區辦憑證治理員定期造冊銷毀,要求綜合科兩人以上監銷。

附件一:

補正見告單

申請登記或存案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不齊全,應憑據《衡宇租賃條例》、《出租屋

治理若干規定》、《衡宇租賃條例實施細則》和市、區政府的有關規定,補齊如下文

件和資料(用J注記)后才華受理:

口1、房地產權利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2、紅線圖、修建許可證或修建工程籌劃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3、付清房款證明及購房條約(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4、出租屋使用證明(原件)

口5、深圳市房地產租賃條約書(原件)

口6、政府批文(口出租人口承租人)(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7、工商營業執照(口出租人口承租人)(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8、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口9、出租人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10、承租人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11、授權委托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口12、衡宇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變動)的證明質料(原件)

口13、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質料(原件)

口14、經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分查驗合格的籌劃生育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15、衡宇寧靜判定陳訴(驗原件留復印件)

口16、衡宇編碼卡

□17、

經辦人(簽章):

收件單位(蓋印):

年月日

附件二:

登記收件回執存根

No:

茲收到申請登記的文件第項(附加項:),請于年

—日前來本所查詢。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登記收件回執

NO:

茲收到申請登記的文件(以下第項),請于

年—月

—日前來本所查詢。

1、房地產權利證書(復印件)

2、紅線圖、修建許可證或修建工程籌劃許可證(復印件)

3、付清房款證明及購房條約(復印件)

4、深圳市房地產租賃條約書(原件)

5、政府批文(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復印件)

6、工商營業執照(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8、出租人身份證明(口身份證口居住證)(復印件)

9、承租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口居住證口護照)(復印件)

10、授權委托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11、其他。

經辦人(簽章):

收件單位(蓋印):

年月日

附件三:

存案收件回執存根

No:

茲收到申請存案的文件第項(附加項:),請于年

日前來本所查詢。

經辦人(簽章):

年月

H

存案收件回執

NO:

茲收到申請存案的文件(以下第項),請于

年—月

—日前來本所查詢。

1、出租屋使用證明(原件)

2、深圳市房地產租賃條約書(原件)

3、政府批文(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出租人口承租人)(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6、出租人身份證明(口身份證口居住證)(復印件)

7、承租人身份證明(口身份證口居住證口護照)(復印件)

8、授權委托書(口出租人口承租人)(原件)

9、其他。

經辦人(簽章):

收件單位(蓋印):

年月日

附件四:

不予登記復興存根

報來申請登記的文件,經審查,屬下列第項,憑據《衡宇租賃條例》

的有關規定,不予登記,申報文件退回。

申請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不予登記復興

報來申請登記的文件,經審查,屬下列第項,憑據《衡宇租賃條例》

的有關規定,不予登記,申報文件退回。

1、無產權或產權有爭議或產權受到限制的;

2、共有衡宇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違章修建;

4、被有關主管部分確定為危險衡宇不能使用的;

5、已下達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的衡宇;

6、無任何產權證明質料的;

7、擅自將衡宇轉租第三人的;

8、改變土地、衡宇用途未經有關部分批準的;

9、租賃條約期限凌駕規定期限的;

10、租賃條約期限凌駕土地使用年限的;

11、租賃條約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執法規定的;

12、其他。

年月日

附件五:

不予存案復興存根

報來申請存案的文件,經審查,屬下列第項,憑據《衡宇租賃條例》

的有關規定,不予存案,申報文件退回。

申請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不予存案復興

報來申請存案的文件,經審查,屬下列第項,憑據《衡宇租賃條例》

的有關規定,不予存案,申報文件退回。

1、租賃條約期限凌駕條約規矩定期限;

2、租賃條約期限凌駕土地使用年限的;

3、被有關主管部分確定為危險衡宇不能使用的;

4、已下達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的衡宇;

5、無出租屋使用證明的;

6、租賃條約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執法規定的;

7、其他。

年月日

附件六:

衡宇租賃登記(存案)信息確認書

出租人

證件號碼

證件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地點

證件類型及號碼

委托署理人

承租人

證件號碼

證件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地點

證件類型及號碼

委托署理人

坐落地點

衡宇根本

情況衡宇編碼

房產證或其它有效證

件名稱及其編號

租賃用途

租賃面積(m,)

租賃情月租金(元/月)

租賃起止日期

備注

租賃所登記(存案)人簽章:審批人簽章:

當事人確認:

本人包管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產權資料均真實、正當、有效。

本人確認以上登記(存案)內容無誤。

出租方(委托署理人)簽名:承租方(委托署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七:

衡宇租賃憑證(封面)

提示

1、此憑證是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有效證件,請妥善保管.房

遺失補辦須公告

2、租賃期間解除、變更合同時須交回此證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

附件八:

房屋租賃憑證

登記(備案)號:

該房屋已按規定辦理房屋

房屋坐落租賃合同手續,特發

(地址

必此證。

)

房屋編碼簽發人(簽章):

軀出租人登記(備案)機關(蓋章):

件承租人

租賃面積年月日

(吟

租賃用途

持證人:

租賃期限:自—年_月一日至_年一月_日

附件九:

變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

條約登記

申請人

(存案)號

衡宇面積

衡宇坐落

(m2)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用途

申請變動

登記內容

出租方承租方

意見意見

簽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

受理內容(注:此處用于打印被變動登記存案條約的主要信息項,

及變動時間、“變動樂成”等信息)

經辦人簽章:

租賃當事人或委托署理人

對受理內容確認簽名:

審批人簽章:

附件十:

變動登記(存案)收件回執存根

No:

茲收到申請變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的質料第

項,請于年—月—日前來本所查詢結果。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變動登記(存案)收件回執

No:

茲收到申請變動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的質料(以下第

項),請于年—月—日前來本所查詢結果。

1、租賃雙方簽字的《變動衡宇條約登記(存案)申請書》;

2、租賃雙方簽署的衡宇租賃條約變動協議書(增補協議);

3、當事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口出租方口衡宇共有人口承租

方);

4、出租方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衡宇租賃憑證》(口出租方口承租方);

6、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深圳市衡宇租賃條約書》(口出租方

口承租方);

7、派出所(市場羈系局注冊分局)出具的名稱變動證明;

8、派出所(社區事情站)出具的衡宇地點名稱變動證明;

9、共有衡宇的其它共有人同意變動的證明;

10、

(其中第1、2、5、6、9項收取原件,第3、4、7、8項驗原件、收復印件)

經辦人(簽章):

收件單位(蓋印):

年月日

附件十一:

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受理單

條約登記

申請人

(存案)號

衡宇面積

衡宇坐落

(m2)

條約有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月租金

租賃用途

(元/月)

申請注銷

原因

出租方承租方

意見意見

簽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

受理內容(注:此處用于打印被注銷登記存案條約的主要信息項,

及注銷時間、“注銷樂成”等信息)

經辦人簽章:

租賃當事人或受委托人

對受理內容確認簽名:

審批人簽章:

附件十二:

注銷登記(存案)收件回執存根

No:

茲收到申請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的質料第

項,請于年—月—日前來本所查詢結果。

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注銷登記(存案)收件回執

No:

茲收到申請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的質料(以下第

項),請于年—月—日前來本所查詢結果。

1、租賃雙方簽字的《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書》;

2、租賃雙方簽署的《解除租賃條約協議書》;

3、單方簽字的《注銷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書》及單方解除條約

的情況說明(口出租方口承租方);

4、已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正當解除衡宇租賃條約通知書;

5、人民法院或仲裁構造判(裁)決租賃條約解除或無效的生效執法文書;

6、當事人身份證明或執法資格證明(口出租方口承租方);

7、《衡宇租賃憑證》(口出租方口承租方);

8、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存案的《衡宇租賃條約書》(口出租方口

承租方);

9其他證明質

料o

(其中第1、2,3、4、7、8項收取原件,第5、6項驗原件、收復印件)

經辦人(簽章):

收件單位(蓋印):

年月日

附件十三:

取消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申請表

—房租申()號

申請人時間年月日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取消租賃條約登記(存

案)衡宇地點

衡宇編碼

事由

申請人簽字:

年月H

備注

附件十四:

取消衡宇租賃條約登記(存案)意見呈批表

出租方聯系電話

承租方聯系電話

登記(存案)衡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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