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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肥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1版)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
化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進一步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辦事便利度
(一)企業開辦和注銷。深化企業開辦“六個一”改革,
優化企業注銷簡易程序操作流程,實現企業開辦“零成本”,
企業注銷“一網通”,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牽頭市領導:
王民生;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在“皖事通”移動端上線企業開辦服務。(市
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為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公章由3枚提升至5枚。(市
公安局,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市本級2021年7月
底前完成,各縣(市)區、開發區2021年底前完成)
3.持續提升“一網通辦”服務能力,延長“一網通辦”業務
鏈條,企業可通過開辦平臺辦理公章刻制、申領發票、社
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和個人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
等業務;擴大分段辦理范圍,對于選擇分段辦理企業開辦
事項的,企業完成設立登記后,仍可隨時通過企業開辦平
臺繼續辦理其他業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
市稅務局、市政務服務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中心、市數據資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縣(市)區、
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全覆蓋,擴大簡易注
銷范圍,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允許承諾已完成清
稅或不涉及稅務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5.提升稅務注銷辦理質效,深化分類分級管理,對符合
簡易注銷條件的納稅人,免予提供清稅證明直接辦結;對
其他申請注銷的納稅人中無風險或者低風險的實行即辦注
銷。(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積極爭取企業注銷登記與行政許可注銷登記同步辦理
試點,試行申請人申請企業注銷登記,同時繳銷相關許可
證后,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注銷許可證,無需再次
申請辦理許可證注銷登記。(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
底前完成)
(二)辦理建筑許可。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
流程、全覆蓋改革,進一步壓縮時限、優化流程、減免費
用、完善體系,加強質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牽頭市領導:
葛斌;牽頭單位:市城建局)
具體措施:
7.制定合肥市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建筑物高
度不超過24米,無地下室,建筑面積不超5000平方米)審
批服務實施方案,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辦理環節
壓縮至5個,并強化質量控制。(市城建局負責,2021年7
月底前完成)
8.推進“多測合一”自動化、網絡化管理和數據共享互認,
實現“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有序開放測繪市場,
允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投資測繪機構承擔工程建設測繪
業務,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市自規局牽頭,
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9.完善區域評估,結合“標準地”改革,到2021年底,省
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全部完成,省級以下完成率不低
于50%,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市發改委
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10.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
務事項清單,精簡服務事項,簡化服務流程;保留的中介
服務事項全部進入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實行承諾制服務。
(市城建局、市政務服務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獲得電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強化數據共
享和線上辦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用電保障,推進
服務方式創新和服務質量提升。(牽頭市領導:王文松;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
具體措施:
11.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接入容量標準提升至160千
瓦,辦理環節壓縮為“用電申請、裝表接電”2個環節,全過
程辦理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合肥供電公司負責,2021
年7月底前完成)
12.建立電力外破政企聯動機制,加大外破導致故障停
電項目單位處罰力度,制定供電可靠性提升方案,明確各
縣(市)區目標及考核標準。組建配網不停電作業中心,
不斷提升不停電作業比例,試點核心城區取消配網停電檢
修計劃。(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7月底前
完成)
13.修訂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明確市政審
批相關單位、部門職責分工及辦理要求,實行高、低壓電
力接入規劃許可、綠化變更許可、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許可、
占路許可全程在線辦理,短距離施工實行備案制。(市發
改委牽頭,市城建局、市自規局、市林園局、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合肥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7月底前
完成)
14.持續推進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推動具備條件
的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
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市發改委、合肥供電公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出臺延伸1250千伏安及以
下正式用電中小微企業投資界面資金與建設管理辦法,紅
線外新增配套設施建設的,由政府和供電公司負責投資建
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合肥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
底前完成)
(四)獲得用水用氣。進一步改進用水用氣報裝申請
方式,強化“互聯網+供水供氣”服務,完善用水用氣行政審
批配套制度,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氣行業收費和成本監審
措施。(牽頭市領導:葛斌;牽頭單位:市城建局、市供
水集團、市燃氣集團)
具體措施:
16.進一步優化流程,獲得用水不超過13個工作日(無
外線工程不超過2個工作日);獲得用氣不超過14個工作
日(無外線工程不超過4個工作日)。(市供水集團、市燃
氣集團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7.全面推行用水用氣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工程“三
零”(零跑辦、零資料、零投資)工作模式。(市供水集團、
市燃氣集團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8.對國家規定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
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9.供水供氣部門全面入駐市、縣政務服務大廳,完善
“一窗辦理”“容缺受理”“服務專員”“我的工單”等服務機制,
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市政務服務局、市供水集團、
市燃氣集團、各縣(市)政府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0.鼓勵為燃氣用戶提供綜合能源設備銷售、安裝等高
品質延伸服務,實現一站購齊,切實提升客戶便利度。
(市燃氣集團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五)登記財產。持續推進業務流程整合,拓展“互聯
網+不動產登記”辦理覆蓋面,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和
信息共享,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牽頭市領導:葛斌;牽
頭單位:市自規局)
具體措施:
21.探索推行企業間存量房轉讓除契稅外的其他稅種征
繳后置于登記環節,對于符合條件的登記納稅人現場只收
契稅,其他稅款由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申報完清。(市
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2.持續推進房管、法院、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
共享,重點推進房管部門的矢量分層分戶圖信息共享,提
升數據質量,實現共享信息的調用結果和調用時間實時保
存到登記系統中;打通不動產登記系統和銀行業務系統信
息壁壘,引導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應用不動產登記信息和電
子印章,實現抵押登記“不見面”辦理。(市自規局牽頭,市
數據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中院、市公安
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23.推動以不動產登記單元號為關聯碼,逐步推行登記、
交易和稅收“一窗辦理、即辦即取",實現登記申請、稅費繳
納、權證領取全流程一個窗口即時辦結。(市自規局牽頭,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4.統一各個登記類型申請材料,完善制度規范,實行
“全城通辦”“跨區就近辦”,打破區域限制。(市自規局負責,
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5.依托“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一體化平臺,推行新建商
品房“交房即交證”,新建商品房轉移并案抵押登記業務全流
程網辦。(市自規局牽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
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6.研發稅費統一支付平臺,推行多種便捷支付方式,
方便申請人繳納稅費。(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27.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實現一般登記1個工作
日辦結,生產制造企業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即時辦結。
(市自規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六)納稅。深化稅費繳納環節改革,拓展“非接觸式”
辦稅繳費服務,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企業所得稅更
正申報辦事指南,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牽頭市領導:王
文松;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具體措施:
28.提供紙質發票“網上申請、郵寄配送”免費服務,將
發票“非接觸式”領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市稅務局、市
財政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9.推進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推廣應用
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
底前完成)
30.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少證明材
料。(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1.提速出口退稅辦理,整合上線安徽省電子稅務局出
口退稅申報功能,拓寬企業線上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渠道。
(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2.推動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對接轉換,簡化代
扣代繳申報,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等由發生
時按次申報改為按月匯總申報。(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
底前完成)
33.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
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
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
得稅。(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4.加快土地增值稅免稅優惠辦理,對除納稅信用級別
為C級、D級以外的納稅人,簡并免稅事項辦理環節,優化
辦理方式,減少資料報送。(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9月底
前完成)
35.簡化增值稅稅收優惠申報程序,原則上以申報享受
代替備案審批,在申報過程中選擇對應優惠減免代碼即可
享受優惠。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僅需首次
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后續未發生變化的
無需重復提供。(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6.暢通納稅人網上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渠道、
電子退稅渠道,稅務部門審核兩類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
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8個工作日,國庫部門收到《稅收
收入退還書》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市稅務局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七)跨境貿易。細化整體通關流程,切實減少通關
耗時和費用,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
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全面提升通關服務
效能。(牽頭市領導:路軍;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廬州
海關)
具體措施:
37.推行“船邊直提、抵港直裝”新模式,開展“進口貨物
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全程網上申請,并在合肥水
運港試點實施。(市交通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8.提高通關無紙化水平,優化運輸工具辦理海關進出
境手續,推進船舶備案全過程無紙化,提升口岸通關物流
效率。(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負責,2021年底
前完成)
39.優化海關查驗流程,降低報關單人工審核比例,實
行口岸分類驗放,進一步縮短進口礦產品、鮮活農產品等
驗放時間,積極落實更多符合條件的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
源性商品“先驗放后檢測(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
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0.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范、
動態調整;配合省相關部門做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口岸收
費公示工作。(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持續推進)
41.優化對企業的“容錯機制”,對非主觀原因造成的申
報差錯和企業主動披露的違法行為,落實統一認定標準,
對企業不予記錄報關差錯或依法減輕、免于處罰。(廬州
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
前完成)
42.建立多種通關擔保方式,試點實施第三方檢驗結果
采信,促進第三方檢驗市場健康、規范、有序發展。(廬
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3.完善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
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并在官網公布。(市商務局、
市交通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44.完善和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推進網上監管,
深入推進企業集團保稅監管加工貿易改革試點工作,開展
“互聯網+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廬州海關、
新橋機場海關(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5.推行跨境電商出口查驗新模式,在原有清單布控方
式的基礎上,增設提運單布控方式,可實現對跨境電商出
口包裹提運單布控、現場對提運單下的包裹進行隨機抽驗
檢查,減少人工調單和查找的工作量,優化布控查驗流程,
提高清關效率。(廬州海關、新橋機場海關(籌)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八)辦理破產。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降低辦理
破產成本,完善辦理破產工作機制,新收破產案件審理周
期壓縮10%以上,適用簡易程序的破產案件6個月內審結。
(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位:市中院)
具體措施:
46.健全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協調機制,推動涉眾型破
產案件提前會商,協調解決破產過程中維護社會穩定、經
費保障、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稅收減免等難點問題;建
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聯動機制,提高財產處置效率;開通
司法清算企業辦理事項綠色通道,在市、區兩級政務服務
大廳設立破產事項辦理窗口。(市中院牽頭,各有關單位
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7.出臺破產管理人的分級管理制度,優化破產管理人
選定機制,健全破產管理人升降級、除名等配套工作機制,
提升破產管理人的履職能力。(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
完成)
48.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在市中院設置不動產查
詢窗口,經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和破產管理人可以查詢相關
權利主體的不動產登記簿、地籍圖等不動產登記資料。
(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9.加強對破產案件的審限管控,實施繁簡分流,對于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的簡單破產案件
和無產可破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般在受理后6個
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新收破產案件審理周期壓縮10%
以上。(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0.健全完善“執轉破”銜接機制,推進執行程序與破產
程序的協作融合;通過執行查控辦案平臺和執行案件委托
系統查找債務人財產、協調解除對破產企業財產的查封,
提高破產案件的審判效率。(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二,進一步增強投資吸引力
(九)獲得信貸。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對重點領域、
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續推進普惠金融服務,緩解
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升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度。
(牽頭市領導:龔春剛;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具體措施:
51.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
勵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有市場、有訂單、有
效益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對制造業的信貸支持,滿
足“芯屏汽合”“集終生智”等重點產業發展的融資需求。(人
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
財政局、市經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2.用好支小再貸款,爭取2021年支小再貸款投放合肥
額度不低于40億元。落實再貼現政策,2021年安排不少于
50億元再貼現資金,支持駐肥商業銀行開展民營和小微企
業票據融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53.加快推進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天
使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高成長基金等作用,爭
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省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基金
等通過在肥設立子基金等方式,更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4.完善合肥市“信易貸”平臺,依法推動信用數據開放,
推廣“合肥快貸”等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產品,鼓勵更多
金融機構基于政務數據運用,創新線上信用產品。(市發
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負責,2021年底
前完成)
55.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壓縮貸款申請、資產評
估、授信審查、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和發放貸款等環節流
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續和環節,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56.完善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考核管理辦法,將銀行
機構存貸款增量、增速及支持制造業、小微企業發展等納
入考核指標體系,通過評價激勵持續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能
力。(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十)執行合同。合理配備審判資源,提升審判質效,
落實各項司法便民舉措,進一步壓減民商事審判執行全流
程環節、時間和成本,確保債權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牽
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位:市中院)
具體措施:
57.深化繁簡分流機制改革,針對物業服務糾紛、金融
借款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等案件制作審判要素表,推
行令狀式、表格式文書。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靈活確定
審判組織,努力將民事一審案件審理周期縮短5個百分點以
上。(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8.落實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的深度應用,全面提高卷宗
掃描率、文書網上審簽率和電子送達平臺應用率,不斷提
升辦案效率。(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9.將送達、保全、鑒定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前移至
訴訟服務中心,將文書送達、庭審排期、案件卷宗流轉等
司法輔助事務全流程外包,減少辦案法官事務性工作,不
斷提升辦案效率。(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0.推進民事案件審判流程節點精細化管控,努力將二
審平均審理周期縮短5個百分點以上。(市中院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61.加快推進不動產查控系統建設,建立辦案系統與市
大數據平臺連接的被執行人數據共享系統,提高執行工作
效率,努力將執行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5個百分點以上。
(市中院、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62.完善司法審判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
做到審判流程、庭審活動依法公開,對符合上網要求的裁
判文書上網率達到100%。(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63.加強網上立案流程的宣傳,通過制作發放網上立案
流程操作手冊,引導當事人進行網上立案,提高網上立案
率,減少訴訟時間。(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一)勞動力市場監管。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和公
共就業服務,健全就業創業、失業、職業技能提升、就業
困難援助工作機制,提升勞動力市場監管服務水平。(牽
頭市領導:趙明;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具體措施:
64.推動“2+N”招聘活動全覆蓋,全年力爭達到200場以
上;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
加強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
實現“一點存檔、多點服務”;優化高校畢業生人事代理服務。
(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5.推動惠企政策網上辦、自助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費申報確認程序,公
示通過后直接返還企業。(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2021年7月底前完成)
66.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星級評價辦法”,適時開展人
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和人力資源服務業政策獎補,
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市人社局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67.推動市外勞務服務協作站建設,引導經營性人力資
源機構建設勞務服務協作站,實現我市產業發展與市外人
力資源有效對接。(市人社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8.開展新辦企業勞動用工指導服務行動,建立新注冊
企業信息共享機制,組建專家服務團隊,為新辦企業提供
常態化用工指導服務,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
紛。(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69.修訂完善《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
法》,健全調解、仲裁、訴訟銜接機制,打造10家金牌調
解組織。(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市工商聯按職責分
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70.推進“互聯網+智慧監察”,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信息系統,推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應用。(市人社局
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二)政府采購。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
健全機制、強化監管,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實施“互聯
網+政府采購”行動,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全覆蓋,提升辦
事效率。(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市公管局)
具體措施:
71.集中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糾正各
種排斥、限制供應商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行為,提升
政府采購信息的透明度。(市財政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
完成)
72.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實現政府采購項目全程電
子化交易。(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73.加快網上商城建設,推進網上商城與政府采購監管、
國庫集中支付等系統的銜接,推動使用公務卡等支付結算
手段,努力實現在線支付。(市財政局、市公管局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74.推進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險、
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履約保證金。(市公
管局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75.將信用機制引入政府采購領域,對履約好、信用佳
的中小微企業,減免履約保證金,免去招標文件收費;鼓
勵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和定點采購項目不收
取投標保證金。(市財政局、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
前完成)
(十三)招標投標。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
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制,健全交易制度體系,完善交
易服務平臺,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全域化、交易智能化、
服務標準化、監管智慧化。(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
單位:市公管局)
具體措施:
76.全面依法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繳納投標
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逐步推廣應用電
子保函。(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7.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事項實現“一站式辦理”,設
立不見面開標大廳,提升網上辦事大廳功能,實現招標事
項“一網通辦”。(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8.適時減免招標文件工本費收取,減輕企業負擔。
(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9.完善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專家等在內的工
程建設信用信息庫,建立招標采購人信用管理機制,推進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運用。(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
完成)
80.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
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試行開標過程“云直播”,
全面提升招標過程透明度。(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
前完成)
81.探索實施重大項目招投標評定分離制度,將評標、
定標環節分開,落實招標人自主權,從定標候選人中擇優
確定中標人。(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保護中小投資者。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
積極推動中小企業商事糾紛非訴訟解決,提升商事糾紛審
判效率,聯合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
合法利益。(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位:市地方金
融監管局、市中院)
具體措施:
82.建立與省證券監管部門常態化協作機制,推動上市
公司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實董事責任、暢通
股東溝通以及投訴舉報等,不斷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市
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安徽證監局、市中院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83.探索建立證券期貨糾紛案件先行調解機制,深化商
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實現商事糾紛公證、調解、仲裁、
訴訟“一站式”服務。(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4.發揮“遠程視頻庭審”作用,在全市法院推行商事案
件網上審判;支持中院擴大民商事案件二審獨任制適用比
例,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審商
事案件,二審可直接由1名法官獨任審理。(市中院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三、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監管
(十五)政務服務。深入推進“皖事通辦”合肥平臺建設,
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關切,加快數據集聚和應用,強
化窗口端、移動端、自助端、電腦端服務能力,加快智能
化轉型,打造特色應用。(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
位: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
具體措施:
85.在全市13個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政務服務事項
“就近辦”“一窗辦”。(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
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
86.梳理縣鄉村關聯事項,開展流程再造,實行“村受理、
鄉初審、縣核準”,網上辦理“三級”聯動;逐步取消紙質材
料,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層級通辦”“一網通辦”。(市政務
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7.完善7x24小時政務服務地圖功能,推出50項“智慧
辦”事項;分類梳理市級承諾辦理事項,除法律法規有特殊
規定的,一律納入綜合窗口辦理。(市政務服務局牽頭,
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
成)
88.完善“好差評”評價數據收集處理整改回訪全流程管
理,以評促改。(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開
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9.積極配合做好74項政務服務事項的“跨省通辦”,拓
展與寧波、上海松江自助端“跨省通辦”事項,推進與長江中
游城市群4省會城市、長江經濟帶9城市政務服務“跨市通
辦”。(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90.完善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空間地理基礎數據庫
和主題數據庫,進一步歸集數據,建成上下連接、橫向聯
通、集中管理的合肥市子平臺。(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
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91.加強“皖事通”合肥分站應用服務建設、上線、運營
管控,提升用戶覆蓋度,增強用戶粘性。(市數據資源局
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健全知識產權制度體
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推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
體系重點城市建設,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強化知識產
權運用,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牽頭市領導:王民生;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具體措施:
92.建成用好中國(合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我市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的企事業單位提
供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
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
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數據資
源局、廬州海關、安徽創新館、各縣(市)區、開發區按
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93.積極申報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積極爭取知識產
權保護試點示范區建設。(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
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4.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站,完善市、縣(市)
區、開發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網絡,提升維權援助能
力;推動設立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市市場監管
局牽頭,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合
肥仲裁委、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95.強化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審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
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探索三類審
判的有機銜接,提高審判效率。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
(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6.按照“園區一產業一企事業單位導航”的原則,支持
開展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
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7.細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配套政策措施,發揮政
策引導激勵作用,提高獎補針對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
成)
98.推進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開展園
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集合授信探索,2021年知識產權質押
貸款額力爭同比增長30%;推廣知識產權綜合險種,依法
合規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人行合
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
監局等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99.推進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平臺
與機構、基金等要素融合,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知
識產權產業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
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七)市場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以“雙隨
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
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牽頭市領導:王民生;牽
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具體措施:
100.制定出臺合肥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地方標
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
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01.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擴大隨機抽查部門參與范圍,
統籌推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與“互聯網+監管”目錄清單對接
匹配,動態調整統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并實施年度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聯合抽查工作計劃,確保隨機抽查
事項“全覆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
(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02.強化機抽查與信用分類管理結合,落實差異化監
管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
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03.推進“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合肥市
政務公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監管執
法信息歸集、公示、共享。(市發改委、市政府辦公室、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104.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范審查流程,強化
社會監督,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清理涉及市場準入的排
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各有關
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
前完成)
105.執行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
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創業發展六項清單》,實行包容審
慎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106.健全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公開發布。(市
司法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107.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懲戒措施,執行全國
統一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標準和失信聯合懲戒措
施清單,健全和完善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機制。(市發改委
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08.強化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歸集共享納稅、
社保、水、電、氣、物流、合同履約、信用承諾等信用信
息。(市發改委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109.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基礎環境,推動監管
事項認領、清單編制和賬號開通,并拓展監管業務范圍。
(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
年底前完成)
110.加強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等重點領
域,及學生用品、汽車零配件的產品質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的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
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對標國際一流,等高對接滬
寧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
頭單位:市發改委)
具體措施:
111.加快建設“科大硅谷”,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
創+產業”集聚區,新增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
空間15家。(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自
規局、市重點局,有關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
責,2021年底前完成)
112.大力培育科技創新成果評價、鑒定、評估、拍賣、
交易等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爭取開展技術經理
(紀)人職業資格和職稱認定試點,開展技術轉移(經紀)
機構備案管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
完成)
113.圍繞安徽創新館打造千億級科技大市場,完善安徽
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交易功能,形成線上線下交易相
結合的服務模式,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合肥濱
湖科學城管委會、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公管局、安徽科技大市場建設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按職責
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14.落實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改革與異地互認工作。
對從外地流動到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社會化評
審方式取得的職稱,按照職稱管理權限予以確認。(市人
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15.推進職稱信息化建設,開展職稱網上申報評審,對
民營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內急需緊缺人才及博
士后出站后仍留在我市工作的人員,按規定推薦至省人社
廳申報高級職稱。(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四、進一步推進改革系統集成
(十九)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推廣和應用。加快推進
電子證照歸集和電子印章公共平臺建設,制定相關制度規
范,逐步實現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和商務活動中的普遍應
用。(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頭單位:市數據資源局、
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局、市
自規局、市公管局等)
具體措施:
116.制定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材料應
用的制度體系,規范和加強管理,確保各項應用合法、安
全、可靠。(市數據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117.建設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統一提供電子印章的
申請、制作、備案、查詢、變更、注銷、簽章、驗章和使
用管理等服務,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
市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實現數據互通共享。(市
公安局、市數據資源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18.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一網通力、”業
務場景中應用。(市政務服務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
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19.依托企業開力、“一網通辦”平臺,加快實現電子營業
執照作為企業辦理注冊登記、公章刻制、涉稅服務、銀行
開戶、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
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9月底
前完成)
120.推廣電子憑證和電子證照在不動產登記中的應用,
擴大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引導企業、群眾申領電子證書替
代紙質證書,并提供自助打證服務。(市自規局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21.試行投標人電子營業執照、電子證照、招標人電子
簽章、電子云簽在交易過程中的應用。(市公管局負責,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強化為企服務。加大惠企政策落地,進一步
提高政策知曉率、通達率,完善代辦幫辦服務體系,為市
場主體提供專業化高效服務。(牽頭市領導:王文松;牽
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合肥供電公司、
各縣(市)區、開發區)
具體措施:
122.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
長效機制,通過項目審核、預算管理、績效考核、審計監
督等,防止和糾正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問題。(市
經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23.鼓勵開展惠企政策直達服務,對資金扶持、減稅降
費等政策,試行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提示、在線辦理。
(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2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增加公益崗、窗口輔助人員
等方式,為新開辦企業、工程建設提供咨詢輔導和免費代
辦服務。(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2021年底前完
成)
125.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線上或線下申請用電后,供
電企業投資建設電力接入工程(低壓電能表及以上供配電
設施),提供一站式、全程代辦服務,接入工程完工后,
同步裝表接電。(合肥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長三角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等高對接滬
寧杭營商環境最佳實踐,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積極探
索創新,推動長三角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牽頭市領導:
王文松;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具體措施:
126.推出長三角稅費服務“最多跑一次”清單,將稅費服
務事項一次辦結比例提升至100%。(市稅務局負責,2021
年7月底前完成)
127.積極推動建立長三角區域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
同體,發揮司法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國(安徽)
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重大戰略實施作用。(市中院負責,
2021年底前完成)
128.推進長三角人力資源一體化,加強長三角人力資源
市場融合接軌,支持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區域內互設
分支機構,擴大區域內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合作交流。
(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29.深入推進長三角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一體化,促進外
部知識產權資源與合肥發展需求有效對接。(市市場監管
局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省
政府簡政放權各項舉措,深化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縱
深推進重大改革舉措,提升行政審批質效。(牽頭市領導:
羅平;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具體措施:
130.及時銜接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改
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
施。(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牽頭,各有關
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
前完成)
131.健全全市權責清單及關聯清單“即時動態和年度集
中調整相結合”動態管理機制,公布實施清單年度版本。
(市委編辦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
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32.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及
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市場準入環節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
(市發改委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
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33.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擴大“告知承諾
審批”適用范圍,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或優
化審批服務的事項達到100項以上。(市政府辦公室、市市
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
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三)推進自貿區營商環境先行先試。充分發揮
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驗田的作用,以制度創新為核心,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牽頭市領導:路軍;牽頭單位:安
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管委會)
具體措施:
134.探索開展“一業一證一碼”“一照通”等改革,加快構
建“政府定標準、企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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