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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西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意見征求稿)主編單位:廣西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廣西城鄉規劃設計院

TOC\o"1-3"\h\u1.總則 前言為了推進廣西壯族自治區海綿城市的規劃與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60號)的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本導則。本導則的編制,是以服務《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所提出的“兩個建成”為總目標,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根據廣西各城市的發展定位與目標,結合各地區的降水、地表徑流和黑臭水體等的實際情況,總結近年來廣西各城市在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以及黑臭水體整治的設計和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和研究成果,對海綿城市規劃設計中有關的標準、計算方法、設計要點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和指引,并在廣泛征求有關規劃、設計、管理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導則。本導則共分八章,內容包括:1.總則;2.名詞術語;3.海綿城市規劃設計目標;4.海綿城市規劃指引;5.海綿城市設計指引;6.徑流計算;7.海綿城市設施技術資料;8.附件。總則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海綿城市理念,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生態環境現狀,有效改善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水生態環境,加強城市雨水徑流源頭控制和城市降雨面源污染控制,合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和指標。針對自治區內14個地級市,因地制宜的從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管理等各方面規范城市海綿城市雨水系統工程。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落實海綿城市工程建設內容,特制定本導則。1.2適用范圍本導則主要適用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指導廣西14個地級市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海綿城市規劃的編制及管控;二是指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配套建設海綿城市雨水系統的設計、維護;三是指導城市規劃、排水、道路交通、園林等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工作。1.3編制依據1.3.1相關政策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5年4月25日);《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決定》(建城[2015]130號);《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2016年,住建部)《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定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15]11號);1.3.2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1.3.3規范性引用文件除上述文件之外,本導則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條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南寧市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2007);《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229-2010);《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2006);《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155-2013);《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693);《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技術規程》(CJJ142-2014);《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透水磚路面技術規程》(CJJ/T188-201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1.3.4其他相關標準規范本導則在編制過程中,參考了以下城市的地方標準規范:《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北京市地方標準《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規范》(DB11/685-2013);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低影響開發雨水綜合利用技術規范》;《安徽省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嘉興市低影響開發規劃設計導則》;《武漢市排水防澇系統規劃設計標準》;1.4編制原則1.4.1規劃引領城市各層級、各相關專業規劃以及后續的建設程序中,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海綿城市雨水系統構建的內容,先規劃后建設,體現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1.4.2生態優先城市規劃中應科學劃定藍線和綠線。城市開發建設應保護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海綿城市設施,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1.4.3因地制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水資源稟賦狀況、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內澇防治要求等,合理確定海綿城市控制目標與指標,選用適用于本地的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等海綿城市設施及其組合系統。1.4.4安全為重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安全為出發點,綜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綿城市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1.4.5統籌建設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在各類建設項目中嚴格落實各層級相關規劃中確定的海綿城市控制目標、指標和技術要求,統籌建設。海綿城市設施應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1.5與其他標準的一致性廣西海綿城市的規劃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各地市現行相關規定。名詞術語2.1海綿城市spongecity城市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下墊面能夠有效地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又可經適當的遷移和轉化作用,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其本質是要科學的考慮城市生態需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環過程,讓水在城市的遷移、轉化和轉換等過程中更加“自然”。2.2低影響開發lowimpactdevelopment基于模擬自然水文條件原理,采用源頭控制和延緩沖擊負荷的理念,通過構建微型分散式生態處理技術實現雨水徑流總量和污染控制、開發后的水文特性與開發前基本一致的城市規劃與建設模式。2.3低影響開發設施lowimpactdevelopmentfacilities依據低影響開發原則設計的“滲、滯、蓄、凈、用、排”等多種工程設施的統稱,包括透水鋪裝、滲井、滲渠、入滲池、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下沉式綠地、屋頂綠化、干塘、濕塘、人工濕地、雨水罐、調蓄池、植被緩沖帶、砂濾系統等。2.4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雨水通過自然和人工強化的入滲、滯蓄、調蓄和收集回用,場地內累計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總降雨量的比例。2.5年徑流污染削減率annualrunoffpollutionremovalrate雨水經過預處理措施和海綿城市設施物理沉淀、生物凈化等作用,場地內累計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徑流污染物總量占全年雨水徑流污染物總量的比例。2.6土壤滲透系數permeabilitycoefficientofsoil單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穩定滲透速度。2.7流量徑流系數dischargerunoffcoefficient形成峰值流量的歷時內產生的徑流量與降雨量之比。2.8雨量徑流系數pluviometricrunoffcoefficient設定時間內降雨產生的徑流總量與總雨量之比。2.9徑流深度runoffdepth某一時間段內通過河流上指定斷面徑流量除以斷面以上流域面積所得值。2.10孔隙率voidratio土壤或礫石等材料中可存水部分體積與總體積之比。2.11下墊面underlying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總稱。包括屋面、路面、綠地、水面等。2.12匯流時間concentrationtime雨水從相應匯水面積的最遠點地面徑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時間。2.13入滲設施infiltrationpractices使雨水分散并被滲透到地下的人工設施。包括滲透井管、滲透洼地、滲透溝等。2.14滯留(流)設施retention&detentionpractices通過滯留或滯流雨水、沉淀等方式達到海綿城市目標的設施。2.15水質預處理設施pretreatmentpractices為滿足海綿城市設施進水要求,用于初步處理雨水徑流的設施。2.16過濾設施filtrationpractices采用沙、土壤或泥炭等介質過濾雨水達到海綿城市目標的設施。2.17雨水收集回用rainharvesting利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為水源,經過適宜的處理并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后,通過管道輸送或現場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過程。2.18合流制溢流combinedseweroverflow(CSO)合流制排水系統降雨時,超過截流能力的水排入水體的情況。2.19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spollution溶解和固體的污染物從非特定地點,在降水或融雪的沖刷作用下,通過徑流過程而匯入受納水體(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和海灣等)并造成受納水體污染的過程。2.20初期雨水徑流firstflush一場降雨初期產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徑流。2.21雨水滯留rainwaterretention將雨水存儲下來予以入滲、蒸發、蒸騰的過程。2.22下沉式綠地depressedgreenspace低于周邊地面標高、可積蓄、下滲自身和周邊雨水徑流的綠地。2.23蓄水模塊rainwaterstoragemodule以聚丙烯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工藝加工成型,并能承受一定外力的矩形鏤空箱體。2.24不透水地面impervioussurface通過人工行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路面。2.25透水鋪裝permeablepavement可滲透、滯留雨水的地面鋪裝結構。包括透水磚、透水水泥混凝土和透水瀝青混凝土。2.26綠色屋頂greenroof表面鋪裝一定厚度滯留介質,并種植植物,底部設有排水通道的屋面。根據種植基質深度和景觀復雜程度,綠色屋頂又分為簡單式和花園式。2.27植草溝grassedswale一種收集雨水、處理雨水徑流污染、排水并入滲雨水的植被型草溝。包括排水型和入滲型兩種類型。2.28滲井infiltrationwell雨水通過側壁和井底進行入滲的設施。2.29人工濕地constructedwetland通過模擬天然濕地的結構,以雨水沉淀、過濾、凈化和調蓄以及生態景觀功能為主,人為建造的由飽和基質、挺水和沉水植被、動物和水體組成的復合體。2.30暗渠underdrain為疏導入滲的雨水,在生物滯留設施、透水鋪裝等具有雨水下滲功能的海綿城市設施底部設置穿孔管或開槽管將雨水排向下游。2.31雨水斷接disconnection通過切斷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徑流路徑,將徑流合理連接到綠地等透水區域,通過滲透、調蓄及凈化等方式控制雨水徑流的方法。2.32前池forebay設置在海綿城市設施前,對雨水徑流的水位和流量起到調節作用的構筑物。海綿城市規劃設計目標3.1一般規定3.1.1海綿城市規劃設計目標為:通過土地開發和雨水管理手段,維持城市水環境的自然循環,最大限度發揮雨水利用效率,降低暴雨徑流,凈化水質,提升生態效益與景觀功能,保障公共安全和創造舒適生活環境。3.1.2基于海綿城市的相關理論,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系統的破壞,實現城市良性水文循環。3.1.3海綿城市雨水系統構建的理念和內容應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各相關規劃中貫徹落實。3.1.4海綿城市雨水控制設施建設完成后明確管理維護責任單位,落實具體管理人員,確保設施的正常運作。3.2海綿城市建設總體目標將海綿城市理念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水系、排水防澇、綠地系統、道路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中,通過海綿城市設施減少城市內澇災害,控制徑流污染、實現防治內澇、防治黑臭水體、合理利用雨水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以及營造多功能景觀等目標。3.3海綿城市規劃控制指標3.3.1徑流總量控制率一般采用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控制目標。各市、縣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水文特征、土壤性質、江湖水系分布、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土地利用情況,選取當地至少近30年(反映長期的降雨規律和近年氣候的變化)降雨資料,分析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設計降雨量關系,制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資料缺乏的城市可參照與其長期降雨規律相近城市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中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選擇合理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3.3.2徑流污染削減率采用SS作為徑流污染物控制指標,海綿城市雨水系統的年SS總量去除率不低于50%。3.3.3徑流峰值控制目標縣城及以上城市(含縣城)在海綿城市設施的建設區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設計重現期、徑流系數等設計參數應按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中相關標準執行。3.3.4單位不透水面積調蓄容積調蓄設施容積計算應滿足以下要求:(1)雨水調蓄設施包括具有調蓄空間的景觀水體、降雨前能及時排空的雨水收集池、雨水桶、雨水調蓄池等,但不包括下沉式綠地。(2)雨水調蓄設施計入總調蓄容積的大小不應大于對應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下該設施收水范圍內實際降雨徑流量。(3)不透水面積為建設用地面積扣除水體、綠地面積(包含綠化的屋頂)和透水鋪裝用地面積后剩余的面積。3.3.5雨水利用水質標準雨水利用水質標準根據實際用途確定,CODCr和SS指標應滿足《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JB50400-2006)要求,其余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規定。雨水同時用于多種用途時,其水質應執行最高水質標準。3.3.6其他標準下沉式綠地率:既有居住區改造,下沉式綠地率不宜低于30%;新建居住區下沉式綠地率不宜低于50%。透水鋪裝率:既有居住區改造,除機動車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30%;新建居住區,除機動車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75%。改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40%,新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鋪裝率不宜低于60%。綠色屋頂率:新建區建筑綠色屋頂綠化率不宜低于20%。雨水管渠設計標準:應以暴雨重現期作為雨水管渠的設計標準,根據城鎮類型、匯水地區性質、地形特點、氣候特征和技術經濟等因素確定雨水管渠對應的暴雨重現期。表3-1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年)城區類型城鎮類型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3~52~35~1030~50大城市2~52~35~1020~30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32~33~510~20注:引自《室外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內澇防治設計標準:應以暴雨重現期作為內澇防治設計標準,根據城鎮類型、內澇集水影響程度和內河水位變化、技術經濟等因素確定內澇防治設計標準,對于功能重要的地區,應計算確定地面集水時間。表3-2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城鎮類型重現期(年)地面集水設計標準超大城市100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過15cm。特大城市50~100大城市30~50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0~30注:引自《室外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初期雨水徑流污染控制標準:屋面一般取2mm,小區路面取3~5mm,市政路面取4~8mm。水生態敏感地區,應取上限值。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標準:合流制排水系統年均溢流頻率不超過20%。改建的截流式合流制管網的截留倍數不小于2倍。城市防洪標準:應以暴雨重現期作為城市防洪標準,根據防洪保護對象受洪潮水威脅程度,結合防洪保護對象的所在地的經濟、政治、環境、防護的需要等因素確定防洪標準。城鎮規劃設計中常見的防洪保護對象為城市防護區和鄉村防護區,其他防洪保護對象的防洪標準應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相關規定確定。表3-3城市防護區的防護等級和防洪標準防護等級重要性常駐人口(萬人)當量經濟規模(萬人)防洪標準[重現期(年)]I特別重要≥150≥300≥200II重要<150,≥50<300,≥100200~300III比較重要<50,≥20<100,≥40100~50IV一般<20<4050~20注:引自《防洪標準》GB50201-2014表3-4鄉村防護區的防護等級和防洪標準防護等級人口(萬人)耕地面積(萬畝)防洪標準[重現期(年)]I≥150≥300100~50II<150,≥50<300,≥10050~30III<50,≥20<100,≥4030~20IV<20<3020~10注:引自《防洪標準》GB50201-2014海綿城市規劃指引4.1一般規定4.1.1自治區地方人民政府應落實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的責任主體,統籌協調規劃、國土、排水、道路、交通、園林、水文等職能部門,在各相關規劃編制過程中落實海綿城市雨水系統的建設內容。4.1.2海綿城市建設的理念、規劃要求和相關措施應貫穿于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的全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各市可單獨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應加強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對總體規劃的有力支撐作用,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策略、原則、目標要求等內容;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應確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滿足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對規劃地段的控制目標要求;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應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條件下,確定建筑、道路交通、綠地等工程中海綿城市設施的類型、空間布局及規模等內容。規劃層次主要內容分解規劃內容規劃步驟規劃層次主要內容分解規劃內容規劃步驟前期調研建立基礎數據庫,研究歷史和現狀水系統\前期調研建立基礎數據庫,研究歷史和現狀水系統\自然氣候條件\城市建設等總體規劃層面海綿城市建設的前期調研明確問題明確海綿城市規劃的重點,識別海綿城市建設可解決(或無法解決)的問題明確問題明確海綿城市規劃的重點,識別海綿城市建設可解決(或無法解決)的問題規劃定位在城市發展定位和總體原則中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理念和重點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策略、原則與要求規劃定位在城市發展定位和總體原則中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理念和重點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策略、原則與要求確定總體規劃層面海綿城市建設的控制與指標城市總體規劃從“源頭、中途、末端”,組化實現海綿城市的控制和目標確定總體規劃層面海綿城市建設的控制與指標城市總體規劃從“源頭、中途、末端”,組化實現海綿城市的控制和目標目標建構目標建構優化生態敏感保護區和修復區、藍線等,建立指標體系規定海綿城市建設分區井明確各分區的控制指標布局優化優化生態敏感保護區和修復區、藍線等,建立指標體系規定海綿城市建設分區井明確各分區的控制指標布局優化在總規的專項規劃中明確與海綿城市空間布局、控制目標和指標相關的內容專項優化相關專項(專業)規劃的協調與落實(水系、防洪排澇、道路、綠地)在總規的專項規劃中明確與海綿城市空間布局、控制目標和指標相關的內容專項優化相關專項(專業)規劃的協調與落實(水系、防洪排澇、道路、綠地)綜合各方面措施,明確重大設施、建設時序、規劃管控、近期實施計劃等措施整合提出用地布局及相關要求,確定海綿城市設施重點建設區域及建設要求細化分區落實和細化海綿城市相關設施類型和布局要求場地勘探和分析場地優化場地優化項目評估場地設計豎向建筑道路交通綠地水體排水防澇防洪確定各地塊控制目標分解落實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目標與指標綜合各方面措施,明確重大設施、建設時序、規劃管控、近期實施計劃等措施整合提出用地布局及相關要求,確定海綿城市設施重點建設區域及建設要求細化分區落實和細化海綿城市相關設施類型和布局要求場地勘探和分析場地優化場地優化項目評估場地設計豎向建筑道路交通綠地水體排水防澇防洪確定各地塊控制目標分解落實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目標與指標根據根據地表豎向、水系、管網、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因素綜合劃定分區,明確各分區的低影響開發原則、目標和策略等優化用地布局、藍線、水系統、交通、綠地,特殊地區等規劃單位面積控制容積確定各地塊控制指標空間布局優化將控制目標和指標落實到分解圖圖則,體現在規劃條件之中,用于規劃管理確定防澇,防洪設計重現期標準控制性詳細規劃優化用地布局、藍線、水系統、交通、綠地,特殊地區等規劃單位面積控制容積確定各地塊控制指標空間布局優化將控制目標和指標落實到分解圖圖則,體現在規劃條件之中,用于規劃管理確定防澇,防洪設計重現期標準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指標綜合指標地塊控制指標分解單項指標(單位項或組合)采用水文計算與模型評估或其他方法分解指標,明確強制性和指導指標設計地塊控制指標分解單項指標(單位項或組合)采用水文計算與模型評估或其他方法分解指標,明確強制性和指導指標設計規劃條件優化規劃條件優化對降雨,排水分區,河湖水系、地形地貌、土壤、地下水位、用水供需情況、水環境狀況、現狀豎向、綠地、管網等建設情況等進行全方位勘探和詳細分析對降雨,排水分區,河湖水系、地形地貌、土壤、地下水位、用水供需情況、水環境狀況、現狀豎向、綠地、管網等建設情況等進行全方位勘探和詳細分析落實和細化控規中海綿城市建設的控制指標修建性詳細規劃落實和細化控規中海綿城市建設的控制指標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徑流路徑,落實上位規劃中低影響開發的指標,優化平面布局和景觀格局設計徑流路徑,落實上位規劃中低影響開發的指標,優化平面布局和景觀格局合理利用場地內現有的排水設施,選擇并設計低影響開發設施、管渠、調蓄池等設施,明確位置關系合理利用場地內現有的排水設施,選擇并設計低影響開發設施、管渠、調蓄池等設施,明確位置關系綜合評估低影響開發的空間布局和設施組合的可行性、經濟性、時效性等,初步估算投資綜合評估低影響開發的空間布局和設施組合的可行性、經濟性、時效性等,初步估算投資圖4-1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總規、控規、修規各層面)技術路線圖,來自:《海綿城市建設使用手冊》4.2海綿城市專項規劃4.2.1編制要求綜述廣西各地市應加快編制海綿城市專線規劃,規劃應與城市總規、控詳規、防澇規劃、水系規劃、綠地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及排水規劃相結合,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明確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并將其分解,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重點內容。4.2.2編制的技術要點因地制宜的分析評價不同城市的海綿城市建設條件。分析城市區位、自然地理、經濟社會現狀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墊面、排水系統、城市開發前的水文狀況等基本特征,識別城市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具體指標,具體指標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分為: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顯示度六個方面。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思路。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針對現狀問題,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提出海綿城市建設分區指引。結合城市自然地理、城市水環境質量狀況、雨澇災害風險、建設標準及改造條件等實際情況,對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進行海綿城市建設分區。明確保護及修復要求,提出建設指引。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通過評估、分析雨水徑流量和徑流污染對城市水生態和水環境的貢獻率,根據城市水環境與城市水生態的要求,確定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將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進行分解,同時,明確徑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選擇海綿設施。明確近期建設重點。明確近期海綿城市建設重點區域,提出分期建設要求。提出規劃保障措施和實施建議。4.3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海綿城市規劃4.3.1編制要求綜述城市總體規劃應從戰略高度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與方向,結合城市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將海綿城市的規劃內容系統地融入到規劃的定位、目標、指標、空間布局以及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等相關內容中,增加包括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4.3.2編制技術要點城市定位。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中應結合海綿城市理念,將生態、綠色等相關內容納入城市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中,將海綿城市的建設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目標和戰略,予以明確。四區劃定。切實落實保護優先的原則,科學劃定城市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已經建設區。在城市用地選擇中,要切實落實保護優先的原則,科學分析城市規劃區內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態資源,尤其是要注意識別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并納入城市非建設用地(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范圍。分析識別城市局部低洼地區、潛在濕地建設區、內澇高風險地區,并盡可能劃定為城市限制建設區。已經確定為城市建設發展用地的適宜建設區內,需根據海綿城市的相關控制指標,合理確定開發模式和開發強度。(3)規劃指標體系構建應根據城市水文地質條件,城市綜合經濟發展水平及近遠期發展目標,科學的構建城市規劃指標體系。并根據城市發展目標,分別提出各類指標近、中、遠期的目標值。明確重點建設區域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4)用地空間布局在城市用地空間布局中,要切實落實保護優先的原則,從用地選擇的源頭確保城市開發建設對原有的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和原有水文過程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劃定為禁止建設區的,不得布置城市建設用地。劃定為限制建設區的,應在明確限制因素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小開發量。水敏感區域應以保護為主,確需建設的,優先布置為綠地、廣場等用地。根據城市地形標高和河流水系,識別城市排水通道,并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城市排水防澇規劃進行有效銜接。(5)保護水生態敏感區應將河流、濕地、湖泊等水生態敏感區納入城市規劃區中的非建設用地(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范圍,劃定城市藍線,保護城市水生態敏感區。并與海綿城市雨水系統,城市雨水灌渠及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銜接。(6)在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安排中充分考慮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的需求。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計算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規模時應充分考慮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治理的需求,并在污水處理廠的用地需求中予以落實。(7)在城市污染治理中充分考慮黑臭水體治理的需求。黑臭水體的治理需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與生態城市、海綿城市建設以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相融合,避免新增黑臭水體形成。通過查詢《全國黑臭水體清單》、《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明確規劃區內是否存在黑臭水體。如果存在,應在圖中標出黑臭水體的位置、分析水體黑臭的匯水區域、污染來源、點位、總量等信息,并針對水體黑臭問題、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原則制定措施,進行相關工程規劃;如果不存在,應對規劃區內的地表水系的水環境質量進行分析,確定污染情況和成因。4.4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海綿城市規劃4.4.1編制要求綜述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應分解和細化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中海綿城市控制和要求,并將指標落實到基本地塊,確保整個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單元滿足控制指標要求。具體內容包括:確定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優化城市空間布局;確定海綿城市控制指標等內容。4.4.2編制技術要點(1)落實上層次規劃確定的水生態安全格局,優化和細化水體、濕地、洼地、自然徑流通道、洪泛區等水生態敏感區,通過保護水系統的關鍵空間格局來維護水文過程的完整性,并結合用地功能和布局,明確藍線及綠線控制范圍,給出界址、規模。(2)海綿城市控制指標在上層次規劃及相關規劃的指導下,明確海綿城市相關的強制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1)強制性指標在總體規劃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的指導下,根據城市用地分類和特點進行分類分解,制定具體的分區、分類用地降雨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針對規劃區內的河流、水景、濕地、湖泊等水域的水質標準,明確提出水體不黑臭的要求,根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活水循環,清水補給;水質凈化、生態修復”的技術路線具體實施。2)指導性指標結合建筑密度、綠地率、容積率、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標,提出地塊的下沉式綠地率、透水鋪裝率、綠色屋頂率等指標,通過設施優化組合,確保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滿足要求。并將上述指標納入地塊規劃設計要點,并作為土地開發建設的指導性指標,指導下層次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筑設計。(3)用地布局結合海綿城市總體規劃及排水防澇(雨水)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通過地表豎向分析及排水分區研究,結合區域排水分區,GIS等數據分析,進一步明確低洼易澇高風險區域,對規劃控制單元內地塊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豎向等方面進行調整優化,綜合采用降低城市建設開發可能面臨的風險。(4)豎向規劃豎向規劃應保護原有的地形地貌,尊重自然排水方向,保護和修復自然徑流通道,統籌協調開發場地、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的布局和豎向,使場地及道路徑流有組織地匯入周邊綠地和水系。(5)地下空間地下空間開發應考慮海綿城市建設需求,在滿足地下空間功能所需面積的前提下,對于采用雨水徑流入滲的海綿城市設施所需的地下空間應予保留。(6)易澇風險區治理在用地布局、豎向規劃優化調整的基礎上,采用綜合措施減少城市內澇災害發生頻率,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有條件情況下,還可開展地形GIS分析,結合地勢低區設置超標地表雨水漫流的行洪通道,使超標雨水安全、快速排出。(7)其他相關要求1)嚴格保護禁止建設區,并對區內的裸地、荒草地、閑置土地進行綜合整治,減少自然災害和水土流失,增強水保能力。2)位于山體周邊的城市建設區,應布局山體截洪系統,降低汛期山洪對城市建設區的危險性。3)城市建設區內的生態廊道和綠地,應結合場地豎向,增強其雨水入滲、滯蓄能力,并可作為城市建設區雨水徑流調蓄、排放的輔助通道。4)對于城市水系,應統籌考慮流域、豎向、水資源、河流水體功能、水環境容量等因素,結合河道沿線綠地、藍線、滯洪區,優先落實植被緩沖帶、人工濕地、生物浮島、生態型雨水排放口等海綿城市設施,提出水系斷面形式。5)結合道路建設特點及本地道路雨水徑流水質,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明確適宜各地市的海綿城市道路斷面形式。城市道路系統宜利用側分帶,建設植草溝和生物滯留設施,并通過合理的豎向設計確保雨水徑流有組織匯入。6)基于綠地系統的豎向、建設形態、功能要求,結合城市設計與城市景觀,在保障綠地景觀和公共空間功能的基礎上,增強綠地雨水的滲、滯、蓄、凈、用等復合功能,消納、凈化自身徑流,并考慮周邊地塊雨水徑流。7)結合公園、街頭綠地和廣場的改造建設,增加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人工濕地、透水鋪裝等海綿城市技術措施。8)結合易澇區分析、排水管網豎向規劃和雨水回用需求,進行雨水調蓄規劃布點及規模設置,并協調好各市政設施的地下空間使用。4.5修建性詳細規劃中的海綿城市規劃4.5.1一般規定應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約束條件,細化、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海綿城市控制指標,并與城市道路、園林景觀、內澇防治、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相協調。采取有利于促進建筑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設計方案,通過對場地的平面布局和豎向設計,采用水文、水力計算或模型模擬等技術手段,落實和細化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海綿城市建設的開發控制指標。4.5.2編制技術要點(1)建設條件分析通過對自然氣候、水文及水資源、地形地貌、排水分區、河湖水系、水環境現狀和用水供需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場地現狀,識別豎向、市政管網、園林綠地等方面的主要問題。(2)平面布局與設計在考慮地形地貌、景觀、現狀建設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對不透水面進行合理分割,結合屋頂綠化、滲水道路、綠地、水系等,合理組織徑流路徑,布局相關設施,并計算和校核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的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和指標。(3)依據不同的綠地類型、規模、土壤滲透能力以及地下水位,選擇不同的綠地布局模式。有條件的地方應將綠地設計為植草溝和生物滯留設施。(4)宜采用綠色屋頂滯蓄、凈化雨水。(5)綜合考慮地域特點、植物特性、環境景觀等方面的因素,選擇合適的植物配置,優化場地的綠地系統。(6)布局海綿城市設施時,應控制積水時間,避免產生蚊蠅滋生等環境問題。(7)海綿城市設施設計1)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場地內原有的濕地、坑塘、溝渠等。2)通過水文、水力計算或模型模擬,確定建筑、道路、綠地等工程中海綿城市設施的類型、空間布局及規模等,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海綿城市開發建設的總指標以及各分項指標。3)景觀水體設計時,在滿足水體基本景觀功能的基礎上,應考慮雨水調蓄功能,根據降雨規律、水面蒸發量、雨水回用量等因素確定景觀水體規模。進入景觀水體的雨水,宜采用植被過濾帶進行凈化。4)應采用非硬質池底及生態駁岸,為水生動植物提供棲息或生長條件。可通過水生動植物對水體進行凈化,或采取人工土壤滲濾等輔助手段對水體進行循環凈化。(8)道路設計在滿足道路功能與安全、景觀要求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面源污染控制和地表徑流削減,宜采用雨水滲滯、凈化、調蓄等措施。(9)豎向設計尊重原有的地形地貌,盡量依靠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綠地等豎向設計應有利于徑流匯入海綿城市設施。4.6城市水系規劃中的海綿城市規劃4.6.1.一般規定城市水系規劃應在水系保護、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協調等方面落實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的相關要求。4.6.2編制技術要點(1)基礎研究與評價分析水系在流域、城市、生態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確水面率、水系連通、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等方面的現狀及問題。(2)水系保護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水面率目標,明確受保護水域的面積和基本形態。保護水體完整性,進行藍線劃定,并提出控制要求。(3)水系利用統籌水體、岸線和濱水區之間的功能,在促進城市水系多功能復合利用的同時,盡量保護與強化其對雨水徑流的自然滲透、凈化與調蓄功能,優化城市海岸、河道、湖泊和濕地等水體的布局,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岸線利用應體現保護優先的原則,劃定生態岸線,并對受破壞的岸線進行生態修復。在生產性、生活性岸線周邊,應結合地塊開發功能及建設形態,合理布局植被緩沖帶,優先采用自然岸線。(4)規劃新建水系新增水體應兼顧城市排水防澇及景觀功能,并考慮周邊地塊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5)涉水工程協調應與給水、排水、防洪排澇、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道路等工程進行綜合協調,以促進城市水系的保護和提高城市水系的利用效率,減少各類涉水工程設施的布局矛盾。4.7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的海綿規劃4.7.1一般規定城市綠地應明確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在滿足生態和景觀功能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豎向設計,優化布局海綿城市設施,實現復合生態功能。4.7.2編制技術要點(1)提出不同類型綠地的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和指標。根據綠地的類型和特點,明確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等各類綠地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目標、控制指標(如下沉式綠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和適用的海綿城市設施類型。(2)合理確定城市綠地系統海綿城市設施的規模和布局。應統籌水生態敏感區、生態空間和綠地空間布局,落實海綿城市設施的規模和布局,充分發揮綠地的滲滯、調蓄和凈化功能。(3)城市綠地應與周邊匯水區域有效銜接。在明確周邊匯水區域匯入水量,提出預處理、溢流銜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礎上,通過平面布局、豎向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種方式,將海綿城市設施融入到綠地規劃設計中,盡量考慮接納周邊雨水。(4)應符合園林植物種植及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要求。可通過合理設置綠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換土或改良增強土壤滲透性能、選擇適宜鄉土植物和耐淹植物等方法,避免植物受到長時間浸泡而影響正常生長,影響景觀效果。(5)合理設置預處理設施。徑流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可采用初期雨水棄流、沉淀、截污等預處理措施,在雨水徑流進入綠地前將部分污染物進行截流凈化。(6)充分利用多功能調蓄設施調控雨水徑流。有條件地區可布局濕塘、雨水濕地等大型海綿城市設施,對超標降雨進行調蓄。4.8城市排水防澇規劃中的海綿規劃4.8.1一般規定城市排水防澇是海綿城市的重要組成,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應在滿足《城市排水工程規劃》GB50318-2017、《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明確海綿城市的建設目標與建設內容。4.8.2編制技術要點(1)通過對排水系統總體評估、內澇風險評估等,明確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中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并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進行銜接。(2)應根據水資源條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確定雨水資源化利用的總量、用途、方式和設施。(3)源頭海綿設施應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或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銜接,共同發揮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源頭徑流減排雨水系統對雨水徑流的滲透、調蓄、凈化等作用。(4)應利用城市綠地、廣場、道路等公開開放空間,在滿足各類用地主導功能的基礎上合理布局海綿設施。(5)結合易澇點分析、排水管網豎向規劃和雨水回用,進行雨水調蓄規劃布點及規模設置,并協調好各市政設施的地下空間使用。(6)對于規劃區內的內澇易發片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文物故居密集區、內澇經濟損失大的地區、山洪和泥石流高發地區、重要的生命線工程等特殊地區,應規劃范圍、提出具體的應對策略和措施體系。1)內澇易發片區對于城市內澇易發片區,應根據影響范圍單獨規劃邊界,提出徑流總量和徑流峰值控制目標,并與周邊用地協調,構建源頭徑流控制系統,改造提升雨水管渠系統,結合河流、坑塘等條件提出超標雨水徑流的排放出路。2)文物古跡密集區對于易受內澇影響的城市紫線范圍內及周邊建設控制區應單獨制定內澇防治措施,保證現有水系面會出現負增長,紫線范圍內保護文物而不能實現徑流控制目標的,應與周邊控制區作為一個整體,統一進行徑流控制,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目標。3)山洪、泥石流高發地區可針對有歷時記錄的山洪高發區,通過模型模擬、監測等多種手段進行詳細分析計算,確定山洪、泥石流高發區雨水系統改造的主要內容、時序和重點。通過源頭控制設施的建設、現況雨水管渠改造、蓄排系統組合、不同防洪設施等一系列工程手段控制疏導山洪、泥石流災害。4.9防洪工程規劃中的海綿規劃4.9.1一般規定防洪規劃的制定應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遵循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近期與遠景、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防洪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在具體方案研究中,還要充分考慮洪澇規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處理好蓄與泄、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并注意與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4.9.1編制技術要點(1)對城市防洪風險,以及主要高風險區和薄弱區域的分布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對城市主要的排水防澇和防洪設施的規劃設計標準及分布,以及城市歷史洪水和內澇災害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對超標雨水排放系統的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洪水淹沒界線等水文資料進行調研;了解掌握河流流域范圍、流域布局等現狀情況;對現有的超標雨水徑流系統的設施位置、規模、設計標準、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分析。(2)根據城市的等級和人口規模,合理確定城市防洪系統的設計洪水或潮水重現期和內澇防治系統的設計暴雨重現期。(3)梳理城市現有自然水系,優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保持城市水系結構的完整性,實現雨水的有序排放,凈化與調蓄;將受破壞水系逐步恢復至原有自然生態狀態;在用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勢低洼的區域可適當擴大水域面積。4.10城市道路交通規劃中的海綿規劃4.10.1一般規定城市道路是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在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盡可能通過合理的橫、縱斷面設計,結合道路綠化分隔帶,充分滯蓄和凈化雨水徑流。4.10.2編制技術要點(1)確定各等級道路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邊綠地空間落實海綿城市設施,結合道路橫斷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級道路的中分帶、側分帶、人行道和停車場建設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和透水鋪裝等海綿城市設施,通過滲滯、調蓄和凈化等方式,實現道路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城市道路中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車場可采用透水鋪裝。市區路段道路、郊區公路應利用道路隔離帶、周邊綠地,建設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等設施。下穿式道路應利用周邊場地,結合匯水區建設調蓄池等設施。(2)協調道路與周邊場地豎向關系,充分考慮道路紅線內外雨水匯入的要求,通過建設下沉式綠地、透水鋪裝等海綿城市設施,提高道路徑流污染及總量等控制能力。(3)提出各等級道路海綿城市設施類別、基本選型及布局等內容,合理確定海綿城市雨水系統與城市道路設施空間銜接關系。海綿城市設計指引5.1一般規定5.1.1設計階段海綿城市的設計一般分為場地評估,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三個階段。場地評估階段主要是評估場地的土壤、坡度、地下水位等自然特性。初步設計階段主要是根據場地特征和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結合場地內建筑、道路、綠地和水系的布局,選擇海綿城市設施類型,并初步選定設施的位置。詳細設計階段主要是對各類設施進行布局,劃分匯水區,并進行規模計算和校核,并且對設施的類型、布局和規模進行優化組合。5.1.2設計原則海綿城市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1)海綿城市技術的規劃設計應確保場地或設施的安全(2)水敏感性地區保護優先(3)尊重自然,順應自然,結合自然(4)生態型的設施優先(5)高效、經濟、結合景觀(6)小型、分散的設施優先,盡可能就地處理;(7)低成本、易于維護的設施優先(8)盡可能減小不透水面積(9)使用海綿城市的相關技術對不透水地面進行分割。5.2設計程序5.2.1新建地區的一般設計程序場地評估(1)明確需求與外邊界條件明確場地在總規、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用地性質、控制性詳細規劃給出的控制指標、土地出讓條件、規劃設計條件及相關管理規定;確定海綿城市設計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場地進行海綿城市設計時面臨的限制和制約因素,場地內部基礎設施的情況以及場地外部河流水系、綠地廣場、道路和排水設施等相關信息。(2)場地調查重點調查土壤類型、土壤層深度、密度、粒度分布、陽離子交換容量(Cationexchangecapacity,CEC)、pH、土壤的營養物含量、土壤初始滲透能力、飽和滲透能力、基巖深度、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水質等要素。(3)保護水敏感區域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規劃,識別場地中的藍線和綠線范圍,明確場地中需要被保護或者修復的區域。初步設計(1)分析場地的豎向條件對場地的豎向進行分析,明確匯水通道和低洼地區,對于局部豎向不利于海綿城市建設和海綿城市設施布局的,提出豎向調整建議。(2)初步選擇海綿城市設施的類型根據場地內建筑、道路、綠地和水系的分布情況,初步選擇海綿城市設施類型,并利用將不透水地面分割斷開的辦法,布局海綿城市設施。詳細設計(1)劃定排水分區根據場地豎向,對場地內擬布局的海綿城市設施的收水范圍進行劃定和測量。(2)確定各海綿城市設施的規模根據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的要求,結合可利用的空間,計算各海綿城市設施的規模和徑流控制量。(3)核算場地內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指標對各單項設施的控制量進行加和,計算場地內多年平均徑流控制總量,并核算是否達到要求。對于不能達到要求的,調整設施類型、布局和規模,直至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滿足要求為止。(4)設施優化組合對選擇的海綿城市設施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綜合考慮經濟和環境等要求,對場地內的海綿城市設施進行優化組合。(5)最終設計將海綿城市設計與傳統雨水設施有效融合,并進行設施的安全性檢查。5.2.2改建地區的設計程序對于改建地區,宜在現有綠地廣場內布局海綿城市設施,并重點考慮經濟性和可實施性。相關設計和計算參考新建地區的設計程序。5.3建筑與小區建筑與小區包括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項目,以及這些建筑項目所在建設用地的紅線范圍。5.3.1一般規定(1)建筑與小區的規劃設計標準應滿足海綿城市相關規劃所規定的指標要求。(2)建筑與小區的海綿城市系統應結合建筑與小區的地形、地質情況、規劃指標、多年平均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相鄰市政設施、河湖水系和綠地廣場等要素統一規劃設計。(3)建筑與小區的徑流總量控制無法滿足要求,或項目有雨水回用要求時,應按照《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設置雨水回用系統。(4)大型屋面(5000m2以上)宜設雨水收集回用系統,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綠地澆灌、場地清洗及滲入地下等;(5)新建建筑和小區的地下室頂板覆土不宜小于1.2m。(6)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優先利用低洼地設置生物滯留設施、滲渠等設施減少外排雨量。(7)設置在小區道路、廣場及建筑物周邊的綠地宜優先采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施將雨水引至綠地。(8)建筑宜采用措施將屋面排水引入周邊海綿城市設施,或通過植草溝、雨水管渠將雨水引入場地內的集中調蓄設施。(9)以雨水收集利用為目的的設施,應設置初期雨水棄流裝置或設施。(10)在紫線范圍內項目,應在保持歷史原貌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海綿城市設施規模,不宜采用雨水徑流下滲型設施。5.3.2技術設施(1)建筑與小區的雨水處理系統建設一般采用的系統流程如下,宜優先采用以下兩種模式:1)雨水匯集→滯蓄及徑流污染控制設施→入滲→排放→處理利用2)雨水匯集→入滲→調蓄→排放→處理利用(2)可采用的海綿城市技術設施主要有:1)滲滯設施:包括透水鋪裝、綠色屋頂、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2)儲存設施:包括儲水池、雨水桶等;3)調節設施:包括調節塘(池)等;4)轉輸設施:包括轉輸型植草溝、滲管(渠)等;5)凈化設施:包括植被緩沖帶、初期雨水棄流設施和人工濕地等;5.3.3安全要求(1)建筑與小區的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不應對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質安全、地下水水質、環境衛生等造成不利影響。(2)雨水入滲系統不得對建筑基礎、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構成影響。下列場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滲系統:1)雨水入滲可能導致陡坡坍塌、滑坡災害的危險場所;2)雨水入滲對居住環境以及自然環境構成危害的場所;3)自重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高含鹽等特殊土壤地質場所。(3)有雨水入滲系統的區域,應適當加強建筑墻體、地下室頂板等的防滲措施。(4)建筑與小區內下沉式綠地、人工濕地等附近應有相應的警示標識。(5)建筑與小區的景觀水體、調蓄池等水體深度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一般不應大于0.5m,當水體深度大于0.5m時必須設置防護措施。(6)海綿城市設施所選植被的根系不得對防水層、基礎構造層的安全穩定性構成不利影響。(7)對于化工、石油、重金屬冶煉企業,需建設初期雨水棄流等設施,對初期雨水進行收集和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5.4城市道路(1)城市道路應在滿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海綿城市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海綿城市設施的建設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設計重現期、徑流系數等設計參數仍應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16)中的相關標準執行。(2)對于城市外圍高速、城市快環以及城市內部公路,在滿足交通功能的條件下,應充分考慮海綿城市建設需求,通過防護綠地的合理設計,將道路雨水徑流引入,并進行滲滯和凈化。具有城市截洪屏障功能的外圍高速可采取設置透水鋪裝及導洪設施實現排水目標。(3)對于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等道路,在滿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橫斷面設計應充分考慮海綿城市設施建設需求,優先選用含綠化帶的橫斷面形式。(4)城市道路的海綿城市設施應優先布置在道路側分帶、寬度大于2米的道路中分帶以及道路外側市政綠地。在道路側分帶能夠布局海綿城市設施,并且設施的規模可以滿足相關要求時,應優先考慮利用道路側分帶布局海綿城市設施。城市道路的海綿城市設計應結合道路功能、道路豎向和景觀要求,合理組合,優化布局。道路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鋪裝,新建區輕荷載的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可采用透水瀝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鋪裝設計應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道路紅線內的中央分隔帶或機非分隔帶宜建設為植草溝和生物滯留設施;道路周邊綠地宜建設植草溝、生物滯留設施、雨水塘和人工濕地;行道樹樹池宜設計成為生態樹池,人行道部分雨水可引入樹池內。路面雨水宜首先匯入道路紅線內綠化(中分帶不建議接納客水),當紅線內綠地空間不足時,可由政府主管部門協調,將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紅線外城市綠地內的海綿城市設施進行處理。當紅線內綠地空間充足時,也可利用紅線內海綿城市設施處理道路紅線外空間的雨水徑流。道路橫斷面設計應優化道路橫坡坡向、坡度,充分考慮路面與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的豎向關系,便于雨水徑流匯入。道路海綿城市設施應通過溢流排放系統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相銜接,保證上下游排水系統的順暢。城市道路綠化帶內海綿城市設施應采取必要的側向防滲措施,防止雨水徑流下滲對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強度和穩定性造成破壞。對于底部不適宜下滲的路段,還應采取底部防滲措施。易積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邊洼地與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間建設調蓄設施,雨水調蓄設施應與市政工程管線設計相協調。規劃為超標雨水徑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斷面及豎向設計應滿足相應的設計要求,并與區域整體內澇防治系統相銜接。下凹橋區的排水形式應采用泵站排水與調蓄相結合的方式,雨水調蓄設施宜結合雨水泵站的前池進行建設。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護區或其他對水質要求較高的水域時,宜結合道路豎向及斷面形式,布置初期雨水棄流設施或對雨水徑流污染具有較強凈化功能的海綿城市設施。城市道路雨水口和雨水連接管流量應為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計算流量的1.5~3倍。雨水口宜設置成綜合型收集口,從水平和側向方向進行收集,滿足雨水垂直及側流要求,達到雨水收集或導流的最優化。5.5城市綠地廣場城市綠地與廣場應在滿足自身功能條件下,充分利用大面積的綠地與景觀水體,設置以雨水滲滯、調蓄、凈化為主要功能的海綿城市設施,消納自身及周邊區域雨水徑流,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廣場與停車場規劃設計時宜配套布局綠化用地,形成適當的分隔,以便于將雨水引入綠地進行綜合處置。條件允許時,城市廣場可設計為下沉式廣場,作為超標降雨的調蓄空間。城市廣場和地面公共停車場的硬化地面應優先選用透水鋪裝,并配建蓄水模塊等蓄水設施,對經過分隔綠帶和透水鋪裝等海綿城市設施過濾、凈化后的雨水進行收集,并用于洗車、廣場沖洗和綠地澆灑。在符合景觀要求和微地形設計的基礎上,城市綠地宜做成下沉式,以削減峰值流量,延緩峰值時間,凈化雨水徑流。城市綠地中的景觀水體、草坪綠地和低洼地的建設宜和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相銜接,設計為集雨水調蓄、凈化和生態景觀為一體的多功能生態設施。城市綠地與廣場的規劃設計,應充分利用生物滯留設施、雨水濕地和植被緩沖帶等海綿城市設施對雨水徑流進行凈化。在場地條件允許的地塊,可將綠地周邊道路和地塊的雨水徑流引入綠地進行處理和調蓄,其收水區范圍應結合綠地的面積、場地豎向和周邊的河流水系等要素進行劃定。周邊區域雨水徑流進入城市綠地內的生物滯留設施、雨水濕地前,應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溝和植被過濾帶等設施對雨水徑流進行預處理。下沉式廣場、濕塘、雨水濕地和蓄水池等以調蓄為主要功能的設施,應設置溢流排放系統,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銜接。濕塘、雨水濕地、景觀湖和下沉式廣場等調蓄設施應建設預警標識和預警系統,保障暴雨期間人員的安全撤離,避免事故發生。5.6城市水系根據藍線規劃,保護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城市自然水體。對于硬質護岸和河床的河道,在滿足防洪安全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前提下,應結合城市用地布局,進行生態修復和恢復。對城市內河進行海綿化改造規劃設計時,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應優先采用生態岸線,原則上不得使用對現狀溝渠采用加蓋的方式,對確需加蓋的,應增加同等面積水面。根據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環境功能區劃、岸線及濱水區利用情況,充分利用濱河綠帶、護岸、景觀水體對雨水進行調蓄、凈化和安全排放,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控制目標及指標要求。雨污分流地區的湖泊應承擔雨水調蓄功能,雨污合流地區的湖泊不宜承擔管網設計標準內調蓄功能,但可作為超管網設計標準時降雨的調蓄空間。河道護岸宜優先采用生態型護岸,設置濱河植被緩沖帶;結合濱水公共綠地宜設置生物滯留設施等具有凈化功能的海綿城市設施。城市水源保護區(除水利設施外)內水系,應采用生態岸線,提高岸線的雨水滲滯、調蓄、凈化功能。雨水排出口附近應設置雨水前池、格柵和除砂裝置,并因地制宜地選用雨水濕地、生物浮島等生態儲存和凈化設施。濱河道路與綠帶,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可通過合理的豎向設計,使得城市雨水徑流以地表潛流的方式排入河道。城市水系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中的相關要求。濱河、濱湖的調蓄空間應建設預警標識和預警系統,保障暴雨期間的人員安全,避免事故發生。5.7外圍生態綠地對于外圍生態綠地,應嚴格保護原有生態基底,構建“山水林田湖”的整體生態網絡。外圍生態綠地在滿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大面積的綠地與水體,設置雨水滲滯、調蓄、凈化為主要功能的海綿城市設施,消納自身及周邊區域雨水徑流。徑流計算建設海綿城市應對徑流進行量化,估算一定降雨歷時下的雨水徑流量峰值和徑流體積,為海綿城市的規劃設計和設施建設提供參數,避免基礎設施建設過大或過小及水量不平衡,需注意的是,水文分析和計算所得數據為實際徑流計算的近似值,因此,徑流計算之前應先選擇可靠的計算方法。《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16)推薦的推理公式法和美國環保署開發的暴雨管理模型(SWMM)是目前徑流計算常用的兩種方法。6.1推理公式法推理公式法適合在形狀簡單、面積小于2km2的匯水區域使用,推理公式法假設降雨歷時的各時刻為等雨強,其降雨過程線為平均降雨強度,因其公式簡單,使用方便,計算的徑流量為峰值流量,能夠滿足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已被作為一種快速估算徑流量的方法。當匯水面積大于2km2時,應考慮空間不均勻性和管網匯流過程。(1)推理公式Q=qyFQ:設計徑流峰值,L/s;y:流量徑流系數,匯水區域包含多個地面類型時應采用綜合流量徑流系數;q:設計降雨暴雨強度,L/(s·hm2);F:匯水面積,hm2;當有允許排入雨水管道的生產廢水排入雨水管道時,應將其水量計算在內。(2)雨水降雨歷時t=t1+t2式中:t:降雨歷時,min;t1:地面集水時間,min,應根據匯水距離、地形坡度和地面種類計算確定,一般采用5min~15min;t2:管渠內雨水流行時間,min。(3)地面集水時間1)地面集水時間t1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計算:t1:地面集水時間,min。Cp:流量徑流系數,例如,C5為5年一遇流量徑流系數,徑流系數的計算詳“(4)綜合徑流系數”。L:地面徑流長度,m。So:地面平均坡度,%。2)管渠水流時間式中:t2:管渠水流時間,min。Lt:管渠長度,m。So:管渠坡度,%。Vt:管渠流速,m/s。K:轉輸系數,見表6-1。表6-1管渠轉輸系數表地面種類轉輸系數K地面種類轉輸系數K野外雜草地2.5裸地10耕地、田地5種草排水道、草溝15矮草地,牧草地7鋪砌地面、低洼鋪砌洼地203)集水區最遠點地面匯流時間當t小于設計暴雨強度公式中的降雨歷時,可采用以下公式計算t:集水區最遠點地面最小匯流時間,min。Lt:管渠長度,m。i:不透水率%,0-1,可參考表6-2取值。So:水流坡度,%。表6-2不透水率推薦值地面種類不透水率i(%)地面種類不透水率i(%)商業區郊區95工業區空曠區域80中心城區75密集區域90居住區公園,墓地10獨立建筑>2.5hm212運動場250.75-2.5hm220學校550.25-0.75hm230鐵路交通區域50<0.25hm245市區公共商品房75地面類型鋪砌地面100未開發區域礫石鋪裝地面40地表徑流經過區域2車行道和人行道90防護綠地,林業、農業區域2屋面90空地45草坪、砂質土壤2草坪、黏質土壤2注:以上數據參照NRCS不透水地面類型推薦值。(4)綜合徑流系數1)基于土壤類型和暴雨重現期計算綜合徑流系數表6-3土壤類型-暴雨重現期綜合徑流系數表土壤類型暴雨重現期2年重現期5年重現期10年重現期25年重現期50年重現期100年重現期ACA=0.89iCA=0.93iCA=0.94iCA=0.944iCA=0.95iCA=0.81i+0.154BCB=0.89iCB=0.93iCB=0.81i+0.125CB=0.70i

+0.23CB=0.59i+0.364CB=0.49i+0.454C/DCC/D=0.89iCC/D=0.87i

+0.052CC/D=0.74i

+0.2CC/D=0.64i

+0.31CC/D=0.54i

+0.418CC/D=0.45i+0.508i=不透水率百分比%,0-1。A、B、C和D為NRCS基于滲透系數對土壤的分類,分類標準見表“2)土壤特性”。CA、CB、CC和CC/D為對應土壤的綜合徑流系數。2)土壤特性土壤滲透系數和孔隙率應以實測數據為準,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表6-4取值。因不同土壤的巖性存在差異,使得土壤表現出不同的參透系數和孔隙率,因此進行工程規劃設計時,需明確場地的土壤類型。當項目場地范圍較小時,可通過查閱經過審批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在圖紙上畫出場地內分布的各底層的土壤結構特征信息,并根據巖性的差異取合適的滲透系數。當項目場地范圍較大時,可查詢《中國土壤科學數據庫》(/)及相關鏈接平臺確定項目場地的土壤的特性。土壤數據查詢的方式詳附件8.3“廣西土壤數據查詢方式”表6-4各種土壤層的滲透系數土壤層土壤類型土壤滲透系數(m/s)土壤孔隙率砂土A>5.83×10-50.43壤質砂土A1.70×10-5~5.83×10-50.44砂質壤土A7.20×10-6~1.70×10-50.45壤土B3.70×10-6~7.20×10-60.47粉質壤土B1.90×10-6~3.70×10-60.5砂質黏壤土C1.20×10-6~1.90×10-60.4粘壤土D6.35×10-7~1.20×10-60.46粉質粘壤土D4.23×10-7~6.35×10-70.47~0.51砂質粘土D3.53×10-7~4.23×10-70.43粉質粘土D1.41×10-7~3.53×10-70.47粘土D3.00×10-8~1.41×10-70.32注:1、土壤類型依據產生徑流的大小劃分為A、B、C、D四種類型,分類方法參考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局(NRCS)“小流域城鎮水文”。2、土壤滲透系數和土壤孔隙率參考相關文獻3)基于匯水區域地面類型流量徑流系數計算綜合流量徑流系數根據匯水區域地面類型相應的流量徑流系數,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匯水區域的綜合流量徑流系數。綜合流量徑流系數計算公式::綜合流量徑流系數。地面類型:匯水區域地面類型流量徑流系數F地面類型:匯水區域面積。匯水區域地面類型的徑流系數參考值詳表6-5。表6-5匯水區域地面類型徑流系數匯水區域地面類型雨量徑流系數β流量徑流系數綠化屋面(綠色屋頂,基質層厚度≥300mm)0.30-0.400.40硬屋面、未鋪石子的平屋面、瀝青屋面0.80-0.900.85-0.95鋪石子的平屋面0.60-0.700.80混凝土或瀝青路面及廣場0.80-0.900.85-0.95大塊石等鋪砌路面及廣場0.50-0.600.55-0.65瀝青表面處理的碎石路面及廣場0.45-0.550.55-0.65級配碎石路面及廣場0.400.40-0.50干砌磚或碎石路面及廣場0.400.35-0.40非鋪砌的土路面0.300.25-0.35綠地0.150.10-0.20水面1.001.00地下建筑覆土綠地(覆土厚度≥500mm)0.150.25地下建筑覆土綠地(覆土厚度<500mm)0.30-0.400.40透水鋪裝地面0.08-0.450.08-0.45下沉廣場(50年及以上一遇)0.85-1.00注:以上數據參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6.2容積法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規劃目標,也是海綿城市建設的強制性指標,徑流總量控制率需要落實到具體的地塊和工程項目來承擔。《海綿城市建設指標》中推薦采用容積法計算一段時間內降雨產生的徑流總量,核心方法是通過加權平均計算得到地塊的綜合徑流雨量徑流系數,根據總調蓄量容積公式計算地塊的徑流總量即調蓄容積。容積法公式:V=10hFβ其中:V:設計調蓄容積,m3。h:設計降雨量,mm.β:綜合雨量徑流系數。F:匯水面積,hm2。6.3水量平衡法主要用于濕塘、雨水濕地等設施儲存容積的計算。設施儲存容積應首先按照“容積法”進行計算,同時為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如保持設計常水位),再通過水量平衡法計算設施每月雨水補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變化等相關參數,最后通過經濟分析確定設施設計容積的合理性并進行調整。表6-6水量平衡計算表項目匯流雨水量補水量蒸發量用水量滲漏量水量差水體水

深剩余調

蓄高度外排水量額外補

水量單位m3/月m3/月m3/月m3/月m3/月m3/月mmm3/月m3/月編號[1][2][3][4][5][6][7][8][9][10]1月2月……11月12月合計6.4設計降雨量根據設計目標及評估需要,可采用4種降雨作為設計評估的降雨數據,分別為:設計日降雨量、短歷時設計降雨量、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于設計降雨量、多年連續降雨數據。各重現期下的24h設計日降雨量和2h-6h短歷時設計降雨量可查找《廣西水文集》中項目所在地的暴雨雨量(實際觀測數據),也可以通過暴雨強度公式計算出的相同歷時下的總雨量(理論公式推算數據),一般來說實際觀測數據和理論公式推算數據是不一樣的,往往前者比較小,后者比較大,兩者數據不統一的主要原因是,時間連續并不表示降雨連續,而推理公式假設的是連續降雨。研究表明,連續降雨的機會和造成洪災危害比斷續降雨的大。本導則推薦的方法是通過重現期和實際觀測降雨量反算出等效暴雨強度公式降雨歷時,在降雨量集中連續的時間內,既符合推理公式的假設,又考慮了徑流峰值的最不利情況。(1)設計日降雨量設計日降雨量主要用于評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通過上述方法確定降雨量,根據當地降雨雨峰特征(r=0.4~0.5),將設計日降雨量分配為30min~180min時降雨量,作為數學模型的輸入數據,評估海綿城市設計方案。自治區各市24小時不同重現期的降雨量常用典型頻率降雨量表,缺乏資料時可參照取值。表6-7常用典型頻率降雨量表地區不同降雨重現期對應的設計日降雨量(mm\24h)2年一遇3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20年一遇30年一遇50年一遇南寧市133.2143.7156.9174.8192.7203.2216.4柳州市219.4238.9263.4296.8330.1349.6374.2桂林市89.895.3102.4112.1121.8127.5134.6梧州市108.17115.9125.7139.0152.3160.1167.5北海市251.2268.3289.8319.1348.3365.4386.9防城港市265.6286.1311.9346.9382.0402.5426.3欽州市265.6286.1311.9346.9382.0402.5426.3貴港市214.35233.0256.5288.4320.3339.0362.5玉林市170.0182.6198.5220.1241.8254.4270.3百色市122.5132.6145.4162.7180.1190.2203.0賀州市143.6156.8173.5196.1218.7231.9248.5河池市117.5128.0141.2159.1177.1187.5200.7來賓市190.9213.2241.3279.4317.5339.8367.9崇左市103.1112.6124.6140.8157.0166.5178.5注:數據由各市最新編制的暴雨強度公式計算得到。(2)短歷時設計降雨量短歷時設計降雨量主要評估峰值流量控制效應,適合作為數學模型的輸入數據。根據當地暴雨強度公式,采用芝加哥雨型推求方法進行分配,得到不同降雨重現期下,2h~6h的短降雨歷時設計暴雨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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