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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管理匯編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管理匯編第1頁共88頁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管理匯編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匯編泗陽縣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目錄1、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簡介2、稅收執法風險預防與內控框架3、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4、重大涉稅風險事項集體審議處理制度(試行)5、稅收執法風險應對預警處置制度(試行)6、稅收執法風險監控評價制度(試行)7、重點執法風險警示手冊8、附錄附一:宿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實施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工作意見附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分(區、縣)局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指引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簡介第一節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引入20世紀初產生了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新興風險管理學科。它主要是通過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分析、評估、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處置和規避風險,降低由風險帶來的損失,并提供管理的一套系統方法和程序。這就為在行政管理領域引入風險管理意識提供了理論基礎。國家稅務總局在2002年發布的《2002-2006年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稅款流失仍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稅收征管最主要的風險”,并提出“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風險直接制約著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強調“引進風險意識可以使各級稅務機關更加深刻地從戰略管理的角度認識自身工作的本質及其規律,防范征管風險的舉措又可以使稅收征管工作獲得更多的主動性。”由此可見,國家稅務總局在2002年就已經開始有意識的在我國稅收征管實踐中引入風險管理的理念。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并在總則中指出該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在指導企業控制納稅風險管理方面的又一舉措。在2009年7月份召開的全國稅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又提出了新的稅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其中就明確“要確立信息管稅思路,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并指出“以科學的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持的稅收風險管理,可以進一步落實稅收征管的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加強稅源監控、防止稅款流失”。所以,在稅收行政執法過程中引入風險管理已經納入總局的稅收征管規劃,研究認識稅收執法風險發生的規律,準確認識風險、正確看待風險、力求精確防范風險也應成為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二節稅收執法風險管理概念一、稅收執法風險概念及特點稅收執法風險是稅收風險之一,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實施稅收管理、稅款征收、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過程中,因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致使稅收執法不當,執法錯誤或行政不作為而引起不利后果和不利影響的可能性,如因行政訴訟的敗訴、行政賠償導致國家稅收損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者執法過錯責任等。
稅收執法責任風險不是不可抗的,它完全是既可以預測,又可以防范和避免的。稅收執法風險的內涵應該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稅收執法風險具有客觀性。由于內部外部的各種誘因,使得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然會存在各種的執法風險。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對稅收執法風險存在加以清醒地認識,才能有的放矢,做好風險的規避與防范。
(二)實施風險管理具有必要性。對稅收執法風險進行管理,就是要對組織內部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執法風險事項進行識別、分析與評估,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主動地、有目的地、有計劃地處理風險,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三)稅收風險管理具有動態性。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是稅收內控機制的基本組成部分,但它不能游離于稅收工作體系之外,而應該是建立在現有稅收業務基礎之上的一個自我監督機制,并依據現有稅收業務工作規范運行,具有動態性和連續性特征。
(四)稅收風險管理具有程序性。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應包括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管理效果評價和監督改進等環節。具體包括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構成要素。各要素間是一個多方向的、反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幾乎每一個構成要素都會影響其他構成要素。二、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一重要論述必將使我國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政務公開力度不斷加速,也必然會帶來納稅人維權意識不斷加強。因此,要求我們各級稅務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一定要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的必要性,樹立執法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加強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增強抵御和化解執法風險的能力,將風險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1.防控稅收執法風險是推進依法治稅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依法治稅的過程,既是實施法律賦予的稅收管理職權的過程,也是實現“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治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稅務機關不僅承擔著組織稅收收入的任務,還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范執法行為,切實保證稅收法律、法規與規章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得到正確貫徹與執行,預防和減少稅收執法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有利于促進稅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從而深化依法治稅。
2.防控稅收執法風險是履行稅收管理職責的內在需求。當前,在稅務機關內部的部分稅務人員身上仍然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這是引發稅收執法風險的內生性因素。隨著民主與法治的進步,公民維權、行政監察以及司法監督力量日益增強,潛在的執法風險演變為現實法律責任的機率增大,能否準確判斷、識別、預防并有效抵御各種執法風險,不僅關系到稅務人員的切身利益,更關乎稅收事業的長遠發展。因此,有效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努力營造和諧的稅收執法環境,促使稅務人員正確履行稅收管理職責,減少稅務人員的執法壓力,不僅能保證稅收法律制度的正確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稅務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有益于稅收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3.防控稅收執法風險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管理面對的是復雜的稅收法律關系。稅收執法過程中能否處理好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益關系,切實實現和維護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系到稅收法律規范能否得以正確地貫徹執行,更關系到稅務機關能否營造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而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正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范,旨在通過明晰稅收執法各環節存在的執法風險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警示稅務人員時刻遵循法治原則,正確履行稅收管理職責,樹立良好的稅收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形象,減少各類涉稅爭議訴訟的發生,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4.防控稅收執法風險是樹立稅務機關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稅務機關是國家的執法機關,執法機關形象的好壞直接影響依法行政的效果。目前存在的稅收執法過程中不作為、不完全作為、濫作為,已經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產生了不良影響和后果。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稅收執法風險,損害稅務機關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于被動。因此,唯有時刻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降低執法風險,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稅務機關的形象。三、稅收執法風險的作用1.有利于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范。稅務人員稅收執法過程中,無論是在執行稅收政策、嚴格稅收法制,還是在加強稅收征管、實施稅務稽查等方面,都必須依法辦事,盡職盡責。否則,稍有不慎,就會帶來執法風險。防控稅收執法風險,就是要通過教育、培訓、監督等多種手段,加強對稅務人員法制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教育,強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思想業務水平,使稅務人員清楚認識到“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應該怎么干,干錯了應受到什么懲罰”,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并通過建立《稅收執法風險防控手冊》,警示稅務人員,著重注意風險易發時間、易發環節,及時發現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化解風險機制,有利于稅收執法行為的規范。2.有利于稅務人員執法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當前稅務執法工作面臨著“雙重壓力”,一方面,隨著稅收法律知識的深入普及,納稅人的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征納矛盾的多發出現,使稅收執法風險的變數加大;另一方面,近年來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對稅務部門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對稅收執法的要求越來越嚴,這也使稅務人員的執法安全受到了影響。稅收執法風險防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通過對稅收執法過程中的現實風險、潛在風險的梳理,通過對執法風險涉及的崗位、產生規律、執法風險等級、涉及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等的細致分析,為稅務人員提供執法指南和風險警示,幫助稅務干部增強“管己”能力,維護自身切身利益,有效保障稅務人員執法安全,確保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推動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3.有利于稅收征管質效的進一步提升。管理是稅收工作的基礎,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決定著稅收執法風險的大小,二者之間呈反比關系,即:管理水平越高,管理漏洞越小,稅收執法風險也越小;反之,執法風險也就越大。隨著依法治稅的逐步深入,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已成為稅收管理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內在的管理壓力與外在的權力尋租誘惑相并存,極易引發稅收執法違法行為的發生。只有有效防控稅收執法風險,幫助稅務人員關注執法風險內容、存在環節,分析引發風險的主觀因素、客觀因素,切實增強執法風險意識和工作責任心,降低執法風險,提高管稅能力,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質量,促進稅收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4.有利于稅收征收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稅務部門的天職是“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第一要務是組織稅收收入,要組織好稅收收入,就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依法納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大力推進依法治稅,要切實抓好稅收執法風險防控。稅款征收作為稅收執法風險防控的關鍵環節,必須要求稅務人員在稅款征收工作中始終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充分認識到隨意執法的危害,使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得到很好地落實,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第三節稅收執法風險的分類稅收執法風險按照稅收執法風險環節、風險承擔主體、風險形成后果、風險形成原因等不同標準可以進行多種分類。通過不同的分類標準對稅收執法風險分類,這可以使我們對稅收執法風險有一個總體的認識。一是可以按照稅收執法風險產生的環節不同將其分為征收管理類風險、稽查類風險、行政復議訴訟等法律救濟類風險。二是可以按照稅收執法風險承擔主體的不同,將稅收執法風險分為稅務機關承擔的風險和稅務人員承擔的風險。三是可以按照稅收執法風險產生的后果不同,將稅收執法風險分為行政責任風險、刑事責任風險、聲譽損失風險。其中,行政責任風險就是稅務機關或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執法過錯行為較輕,尚未觸及刑法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給與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相關領導和相關執法人員一定的黨政紀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風險。其中稅務機關承擔的行政責任風險主要是行政賠償責任和撤銷違法決定等;稅務人員承擔的行政責任風險具體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是承擔經濟處罰的風險。二是承擔黨政紀行政處分的風險。如給與黨紀處分或給與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三是承擔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風險。包括: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形式。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目前追究稅務人員行政責任的稅收違法違紀行為,主要包括擅改征管范圍、入庫級次,不按規定查封、扣押,唆使、協助偷逃騙稅,受賄,不征少征稅款,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打擊報復,違規預征、緩征或攤派,違規開、停征稅或減免、退補稅,未按規定回避,未按規定保密,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等12種具體執法行為。刑事責任風險就是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由于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而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對稅收執法人員而言,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執法行為主要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四類具體行為。其中刑法規定的只能由稅務人員構成的職務犯罪有兩個罪名,即刑法第404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第405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這兩種違法行為的定罪額度標準低,10萬元以上的稅款損失即達到立案條件,在日常稅務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極容易達到這個稅款額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稅款流失的法律客觀后果。此外,上述四大類違法行為按照刑法的量刑規定,稅務人員可能承擔的還有刑法402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等罪名。因此,刑事責任風險已成為稅收執法中最應引起高度重視和需防患的風險。聲譽損失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后被追究責任,因而遭受的聲譽和形象方面的損害,主要表現為個人榮譽、獎勵、升職、執法資格等喪失的風險。此外,按照風險形成的原因還可以將稅收執法風險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按照適用法律依據不同可以將稅收執法風險分為程序性風險和實體性風險。第四節稅收執法風險管理框架一、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框架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概念,它是關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要素以及相互之間結構關系的一種的描述;它以組織結構體系全面風險標準化度量為基礎,從整體上對整個機構內部各層次、環節的各種風險通盤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由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整體戰略制訂,貫穿于各種組織活動,目的是識別可能會影響組織價值的潛在事項,將風險管控在組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保證實現組織目標。
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內容
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主要內容包括: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持續地存在于組織活動之中;風險管理涉及各個層級及其人員,并由他們實施;風險管理與發展戰略目標必須相協調,并最終融入組織文化之中;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組織運行的各個方面,涉及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風險管理不是單純的內部控制,而是要形成風險組合發生、主動管理的觀念,并依靠整體性的管理和技術手段來控制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把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容量之內,并積極把風險轉化為發展的機會,以創造更大價值。
三、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要素
內外環境:組織基調是組織成員正確認識和對待風險的基礎,包括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容量、誠信和道德價值觀,以及所處的外部環境。
目標設定: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目標;目標必須支持和切合組織使命,與風險容量相符。
事項識別:事項可能帶來正面或負面影響,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帶來負面影響的事件代表風險,它要求管理者予以評估和應對;管理者必須識別可能對企業產生影響的潛在事項。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能夠使組織考慮潛在事項對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管理者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從可能性和影響兩個角度對事件進行評估,據此確定風險管理的依據。
風險應對:包括回避、降低、分擔和承擔等四種方式,在考慮應對的過程中,要選擇能夠使剩余風險處于風險容限以內的應對方式。
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確保風險應對方式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貫穿于整個組織,遍及各個層級和各個職能機構;主要包括批準、授權、驗證、調節、經營業績評價、資產安全以及職責分離等。
信息與溝通:風險的存在是因為不確定性,也就是信息不明晰,全面風險管理中,為使各個部門成為一個整體,就要進行信息交換與溝通,對相關的信息予以識別、獲取和溝通,確保組織成員正確有效地履行職責。
監控:隨著時間而不斷變化,曾經有效的風險應對方式可能會失靈,控制活動可能會變得無效或不再被執行,組織的目標也可能發生變化等;管理者需要通過控制手段,持續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
認定一個組織的風險管理是否有效,關鍵在于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并得到有效運行,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風險可能已經被控制在風險容量之內。
四、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全員參與。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必須要人人參與才能保證效果。從風險的排查識別、到風險的量化排序、風險應對方案的選取實施,都需要從上到下的一致關注、一致推進。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親自負責,積極推動,不斷督促。這是稅收執法風險管理貫徹落實的第一法寶。要注意調動基層一線人員的積極性,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進一步完善、落實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各種要求、流程,才能促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切實取得成效。同時,基層一線人員又是執法風險管理的重點人群。
2、全面管理。稅收執法風險管理要通過完善內部流程、職責,使風險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分步驟滲透到各項執法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逐步實現對稅收執法全過程、全部事項實行風險控制。要在關注操作層面風險的同時,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拓展到外部環境、內部人員配備教育等層面。
3、簡單易行。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作為風險管理理論的實踐應用,應堅持簡單易行、便于操作的基本思路。復雜的理論指導、過于繁瑣的程序、內容龐雜的表格不但給基層一線增加太多工作量,引來反感,更會嚴重損害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生命力和活力。在基層操作實踐環節必須貫徹精簡高效的思路。第五節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回顧我國稅收法治化建設的歷程,不難發現,隨著依法治稅工作的深入推進,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在增強法治意識、健全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手段、強化監督制約和提高隊伍素質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有力地促進了防范和控制稅收執法風險工作的開展,并于實踐中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其中有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是值得繼承和發揚的。但我們也必須看到,當前我國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工作還處于一個比較初級的階段,由于沒有科學的方法論作指導.沒有形成較為系統的框架體系,實踐中的許多措施顯得較為零散.有的效果也差強人意。這些問題必須引起各級稅務管理者、決策者的重視。筆者嘗試運用ERM風險管理框架理論查找當前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期為改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確定工作的重點。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在內外環境方面。(1)在一些領導和稅務干部頭腦中,稅收執法風險意識不強,有的認為風險管理等同于強化監督.或僅在發生失職瀆職事件后進行問題補救.缺乏把風險管理貫穿各項稅收工作的主動精神、整體觀念、系統意識。(2)現行稅收制度體系結構不完善、科學性不足,法律級次偏低、法律法規銜接不夠,且考慮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多,考慮稅收執法風險容量不足,造成稅務機關執法依據不完備,執法者掌握和運用難度偏高:征管體系自身的風險防御能力不足,給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留下了較多隱患。(3)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尚未作為一項工作職能明確納入各級稅務機關的工作范疇,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研究、推動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工作,這與稅務機關所面對的日益升高的執法風險形成了鮮明落差。(4)稅務干部的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針對性有待加強.執法風險的防范意識有待增強。(5)稅收執法的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2.在目標設定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基本上還沒有被納入決策者和管理者的視野,成為稅收改革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目前尚缺乏對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主要任務和目標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定義。(3)對于當前稅收執法體系所能承受以及未來可以承受的風險容量未進行過充分的測量,也還沒有科學有效的測量機制和方法。
3.在風險識別方面。(1)對稅收執法風險發生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具體行政行為方面,而對其內在的影響因素分析與理解不足。(2)對于稅收執法風險特別是潛在風險的識別尚無科學、系統的方法和手段。(3)對于如何及時、有效地洞察發生幾率較高的稅收執法風險還缺乏針對性強的措施。(4)對于稅收執法風險與機會還缺乏辯證的認識和理解。
4.在風險評估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評估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對如何從制度上確定風險評估的主體、程序、標準和評估結果的應用缺乏系統的操作辦法。(2)風險評估缺乏科學方法論指導,基本停留在經驗判斷階段,還沒有一套科學的模型作為評估依據,沒有形成科學的評估方法。(3)對稅收執法風險的評估主要停留在固有風險層面,對采取防范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剩余風險缺乏評估和管理的意識。
5在風險應對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的應對策略設計不足,沒有一攬子防范和控制稅收執法風險的措施及其適用要件的確定辦法。(2)缺乏整合的風險應對觀念,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應對基本停留在一事一議、一案一策的階段。(3)對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不夠。
6.在風險控制方面。(1)受到人力資源相對不足和執法任務快速增長的影響,稅收執法權的職責分離存在設計的科學性不足和執行的難以到位問題。(2)稅收征、管、查、審等環節內部及相互之間的互動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導致信息不對稱和協調配合不夠,降低了執法風險的防控能力。(3)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人員業績評價與稅收執法風險控制缺乏有效銜接。(4)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存在有的裁量要件細化不夠,運作程序不規范,過程不夠透明,缺乏配套制度約束:有的自由裁量權運行缺乏跟蹤指導,預警機制還不健全;自由裁量過程的責任分解不夠科學.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完善。
7.在信息與溝通方面。(1)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人員不能全面、及時、便捷獲取各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信息的問題。(2)稅務機關專業化運作與信息高效共享之間仍然存在矛盾,相關的制度機制和手段需要進一步完善。(3)稅務機關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稅收執法風險防控和業務交流工作需要加強。
8在風險監控方面。(1)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業務監控范圍還不夠全面,系統指標設計的科學性還有待提高,相關的申訴、復核、追究制度仍需完善。(2)稅收執法風險的內部監控尚未實現信息化、動態化、日常化。(3)外部監督的力度需要加大,方式方法還需繼續完善。泗陽縣國稅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執法風險預防與內控框架執法風險預防與內控框架內容:1.稅收執法環境2.風險管理目標3.風險識別4.預防與內控5.處置應對6.績效評價一、稅收執法環境1.專業化稅源管理職能本身影響專業化稅源管理分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中高涉稅風險納稅人應對和復雜涉稅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其工作具有以下特點:(1)工作對象具有不確定性。所接受的任務,多為縣局聯動辦以“派工單”形式下發任務,不是“一對一”管理,工作對象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對納稅人有詳細、深入的了解,繼而影響應對和調查的深度和廣度。(2)業務要求高,技術處理難度大。高風險納稅人應對和復雜事項的處理,都需要有很強業務能力去處理和應對,特別是對一些特殊業務的處理,還需要具有綜合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去處理。(3)主觀因素較多。納稅評估和實地調查是專業稅源管理分局常用的執法手段,但這兩種手段都具有很大的主觀性,過程控制難,執法監督難度大。2.地方經濟法治環境對稅收執法影響1、產業結構影響。目前,泗陽的“3+4”產業結構,即“三個傳統產業(木材加工、紡織服裝、電光源)+四個新興產業(光伏新能源、包裝印刷、裝備制造、電子產品制造)”2、招商引資政策影響。招商引資已成為全縣人民行動,人人有責,特別在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的社會環境和氛圍中,給稅收執法人員在心理上、管理措施、執法手段上都有所約束,政策執法偏松,易于執法風險。3.執法對象對稅收執法的影響分局主要承擔全縣高風險企業應對和復雜涉稅事項調查處理等執法事項,主要執法對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納稅人。當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066戶,其中:國有和集體49戶,有限和股份公司182戶,私營企業745戶,外資企業40戶,個體48戶,其他2戶。民營企業占絕大多數,這類納稅人結構和層次復雜,納稅遵從意識參差不齊,政策理解有強有弱,是引發稅收執法風險的重要外部因素。一是規模型企業納稅人具有較強的稅收籌劃能力,將自身遵從風險轉嫁形成執法風險可能性大;二是中小規模納稅人多,在稅收遵從上具有較強的逐利性,不乏通過拉攏腐蝕手段誘導執法人員違規處理涉稅事項。三是財務核算水平普遍低,財務信息失真現象較為嚴重,執法取證難度大,極易產生不作為的執法風險。4.執法隊伍的執法素養影響目前,分局共有人員15人,(其中:分局長1人,副分局長1人,綜合業務科2人,納稅評估科6人,事項調查科5人),第一學歷為本科1人,中專6人;通過后續教育,業務水平發生了變化,人的經驗和業務能力有所提高。從近幾年參加全省專業等級考試和能力競賽情況看,有2人取得稽查和征管高級證書,7人取得征管中級證書,4人取得行政中級證書,2人取得征管初級證書,1人獲得省稽查能手,2人獲得市征管能手。實踐證明,取得征管或稽查中級以上證書人,工作質量和效率較高,獨立工作能力較強,處理問題經驗較為豐富。從人員年齡結構看,目前分局平均年齡為46歲,就承擔責任而言,仍然存在年齡偏大問題,其工作進取心、創新力、責任心還存在不足,墨守成規,難以接受新事物,跟上形勢發展。5.基層分局稅收執法管理的架構影響一是建立了稅收執法管理的三層架構。根據省局流程管理要求,專業化管理分局稅收事項的辦理一般依照分局領導層--科長管理層—具體崗位層審批復核流程。二是建立了部門牽制機制。設立了綜合科、納稅評估科和事項調查科,對重要執法事項實施分權制約。縣局法規部門有日常執法考核,監察部門有執法監察、跟蹤質疑等。三是建立了局務會議制度和重要執法事項的集體合議制度,對由分局決策的重大事項和重要稅收事項的審批和處理實行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分局的稅收執法管理的組織架構比較完整并建立了部分執法風險控制機制,但是對執法風險控制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對一些可能產生重大執法風險的事項關注不夠和缺乏控制措施。二、風險管理目標總體目標:通過執法風險管理機制的構建和完善,形成以規范執法為目標,以風險管控為導向,執法資源優化配置,權責明晰,上下互動、銜接有序、運行順暢的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努力實現全局范圍內無瀆職侵權案件,無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干部執法和廉政不出事,執法檢查糾改問題逐年降低,稅收執法水平明顯提高,稅務機關形象得到較大提升。在實現總體目標過程中,考慮到分局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基礎條件和現狀,采取分步實施策略,制定短期和中期目標。短期目標:用1-2年時間,對現有的內部稅收執法相關管理制度、執法責任、工作流程、執法考核等規定,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進行完善和整合,使之符合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防范要求,初步建立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制度體系,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現有的執法風險不再擴大或蔓延,主要執法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現重大稅收執法事件和廉政案件。中期目標:在實現短期目標基礎上,從管理機制、內控制度、執法資源優化配置、上下聯動的全員防范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風險識別、分析評價、風險應對、持續改進,建立科學、有效的預防控制機制,保證稅收執法在可控可防范圍內。三、風險識別(一)信息收集以縣局聯動互動工作平臺為主要載體,明確成員單位執法風險信息情報采集及傳遞職責,充分利用執法檢查、稅務稽查、日常征管、復議應訴、投訴舉報等渠道,廣泛收集可能或已成為本分局各類稅收執法風險信息。1、信息采集渠道與職責1.1.縣局政策法規科:側重于收集執法檢查、復議應訴、投訴舉報以及管理分局和一線執法人員反饋等執法風險信息,并負責接收省市局下發或傳遞執法風險信息情報和收集第三方執法風險信息,定期對收集信息進行分析整合后,制作《稅收執法風險提醒通報》下發到相應的執法風險單位。1.2.縣局稅收征收管理科:側重于日常征管中執法風險信息收集整理,并通過聯動互動工作機制將日常征管中發現的稅收執法風險信息分析整合后,制作《稅收執法風險提醒通報》下發相關執法部門。1.3.縣局監察室:側重于收集執法監察、廉情走訪和回訪納稅人過程發現執法風險信息。1.4.縣國稅稽查局:側重于收集稅務稽查中發現評估、管理稅收執法風險,特別是對已評企業的稅務檢查和評估移送案件檢查,發現風險應對和復雜事項處理過程中存在執法風險,可通過稽查建議形式,向一分局反饋執法風險信息。1.5.第一稅務分局:側重于收集高風險應對處理和復雜事項處理過程中執法風險信息,對風險應對處理過程中,發現其他部門存在執法風險信息,可通過管理建議形式提出。1.6.管理分局:側重于收集一線執法人員日常稅源管理發現的執法風險信息,重點是對一分局已應對處理涉稅風險和復雜涉稅事項,處理結果與事實有偏差或失實的執法風險信息,一線執法人員可通過建議書形式向管理分局提出,由分局審核后匯總上報縣局政策法規科。2、執法風險信息傳遞流程收集涉稅風險信息情報——制作執法風險信息情報報告表——上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傳遞縣局政策法規科——法法規科整合分析后提出風險程度——傳遞專業化管理分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制定應對措施落實應對——效果評價。相關環節傳遞,信息傳遞時,必須有紙質資料,并有明確交接手續。(二)風險識別風險識別是對執法信息收集基礎深度分析,是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控制措施前提和基礎。沒有風險就沒有應對和防范控制的重點。因此,此環節是風險管理起點環節。
1、風險識別方法。根據專業化稅源管理分局工作主觀因素多、程序性較弱、監控力度差等特點,按照一定的方法識別出分局和崗位的稅收執法風險。目前常用的風險識別方法有:因素分析法、歸納法和經驗分析識別法。
1.1.運用因素分析法識別出稅收執法風險。其風險識別的主要內容:識別引起風險因素有哪些、哪些是主要因素,以及這些風險的分布情況,繪制出“構成因果分析圖”對稅收執法行為要素、流程、環節表現出來的風險形式和排查出來風險因素進行特征歸納、定性分析風險動因,逐層尋找風險發生的因果關系,確定風險的根本原因和主要動因。根據合理適度的原則,在構成風險動因的多項指標中選取了后續關聯度、作業復雜度、監控制約度三個通用指標作為根本的、主要的風險動因,掃描考察所有稅收執法行為流程,進行風險識別。根據工作量、人員分布等情況各地也可以適當增加風險動因進行識別評估。后續關聯度是指某項執法行為實質性觸發、直接影響后續其他執法行為的廣度和深度。如發票資格、優惠資格的確認、檢查行為的實施等。作業復雜度是指某項執法行為在實際作業中經過的程序、需要的材料和條件、證據的收集、數據和事實的確認對稅務人員專業能力、態度以及時間等方面要求的高低程度。監控制約度是指某項執法行為的啟動、實施、結果等受到程序制約、標準控制、系統監控、人為管制的嚴密程度和適時性。對執法行為做與不做、怎么做、何時做、誰來做、作業標準、自由裁量權應用等有較為嚴格、規范、科學的監控和制約機制。通過對稅收執法行為的全面分析,重點是對工作流的分析,明晰稅收執法事項經過的流程節點,把客觀存在的和潛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列出,建立風險因素清單。在此基礎上,制定稅務系統執法風險點、崗位、人員匹配表,形成完整的稅務執法風險分布圖。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由于流程性較弱,應對重點工作項目從后續關聯度、作業復雜度、監控制約度三個通用指標分析風險的動力因和成因,分析識別稅收執法風險點或項或工作環節。
1.2.運用歸類整理識別已知稅收執法風險風險。一是對縣局政策法規科對各種渠道采集的稅收風險,依照稅務管理、稅務審批、稅款征收、稅收強制、稅務處罰、稅務復議、稅務稽查等進行分類,逐步梳理各工作崗位和執法環節的風險點,在識別風險事件、風險點的基礎上,按照風險發生頻率、風險出現可能性和風險潛在影響的大小等將風險進行初步分級排序。二是根據反饋信息進行識別。根據單位稅收執法檢查、征管質量檢查、績效考核、考核評議(包括個人自查、業務領導抽查、處室復查復評)、輪查等日常稅收管理工作反饋的信息,進行高發風險點的識別。
1.3.運用經驗分析法識別出學潛在的稅收執法風險。組織定期會議或專項討論,同時以口頭和書面方式交流風險識別情況,根據稅收執法行為的各個環節進行稅收執法風險點的全面梳理,將識別出來的風險詳細記錄到文檔中,以便他人查閱。
2、風險分析評價。風險分析就是要對識別出的執法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和描述,對發生執法風險的可能性和條件以及風險的影響程度和風險價值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從而科學判斷風險的大小,便于采取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風險分析評價應根據風險識別的初步結果,根據風險性質的不同,由專門人員進行。四、預防與內控控制策略是改善執法管理結構、實現執法風險主動預防和自我控制的基本方法。分局根據已經確立的執法風險,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明確具體時間、責任人、反饋和評價的標準等,并形成會議紀要及時發布。綜合運用層級控制、分權控制、交叉控制、流程控制、記錄控制等方法,完善和規范稅收執法風險的控制制度和控制機制,實現事先防范、主動預防和長效管理。層級控制。分局根據風險分布情況,建立分局、科長、管理員三級內部層級控制重點,增強內部控制的針對性。分權控制。分局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授予和委托執法權限,嚴格制度決策權、政策解釋權、審核審批權、執行管理權在各層級、各崗位和各環節的職責和程序,禁止逾越、替代和違規行使稅收執法權。重大決策、重大執法事項等,應當實行集體審議或者會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交叉控制。分局建立實施與復核相分離制度,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避免職能缺失或過于集中。不相容職務通常包括:起草與審核;調查與審批;決定與執行;執行與監督等。流程控制。分局完善有關稅收執法程序和議事規則,通過業務工作流程圖、執法事項工作規程等明確稅收執法事項的處理程序,保證稅收執法程序正當。記錄控制。分局建立稅收執法檔案制度,規范記錄范圍、記錄介質、保管和貯存,各項稅收執法活動應當保留完整的檔案資料。運用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執法檔案的電子化。專業稅源管理分局預防與內控的重點是執法崗位和重要執法環節。(一)任務分配環節預防與內控1.涉及崗位:1.1.應對分配崗、納稅評估實施分配崗、稅收核定實施分配崗、所得稅匯繳審核實施分配崗、其他應對措施實施分配崗、案頭分析崗、領導審核崗2.崗位職責:2.1.應對分配崗負責接受上級任務信息、向內設科長分配工作任務;2.2.案頭分析崗負責接收任務案頭分析,選擇風險應對策略;2.3.納稅提醒發函崗負責制作納稅提醒函,列明涉稅風險項目;2.4.納稅評估實施分析崗負責向管理員分配評估任務。3.崗位風險:3.1.未執行集體篩選審議,人為干預風險應對對象確定過程,隨意增加或減少應對對象;3.2.隨意增加或剔除納稅人涉風險提示項目,誤導實施管理員,導致風險應對失真、稅款流失;3.3.分配任務時,明知有執法回避情形,未執行回避制度,或者已不正當的“人情”方式分配應對或調查任務,為“人情執法”提供便利,可能導致稅收流失;不針對實施崗位人員業務能力和特點分配高風險執法事項,產生執法風險;3.4.案頭分析流于形式,應對策略選擇明顯與納稅人存在涉風險不相符,影響納稅人涉稅風險有效處置,導致稅收流失;3.5.對有明確完成時限應對任務,拖延時間,不及時分配任務,造成超時或違反服務承諾時限,受責任追究。4.預防措施:4.1.評估實施人員在受理評估任務時,如果有需要回避情形的,要主動向分局領導提出回避申請,經領導審核后,予以回避。4.2.納稅評估實施分配崗位在分配任務時,要按照執法回避規定和分局“兩年內不重復評估”要求下達評估任務,避免一人多次評估一戶企業。4.3.承擔案頭分析任務的崗,要按照對確定的風險納稅人,要認真進行案頭分析,選擇與納稅人風險等級相適應合理的應對策略,對把握不準的,要多請求匯報或向有經驗同志請教,不要帶著疑問操作。4.4.對任務分配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要嚴格按照時限分配任務,不得拖延。5.內控措施:5.1.實行評估對象集體審議制度,在確定的評估對象時,由分局長召集分析團隊集體審議確定,一經確定不得改變。5.2.實行“兩年內不重復評估”制度,,避免一人多次評估一戶企業,交叉控制,防止評“人情稅”。5.3.在執法過程中,實施管理員如遇到《征管法》第十二條及《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以書面形式主動向分局領導申請回避。5.4.應對分配崗對實施任務分配前,應將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核,審核后方可分配任務。(二)風險應對實施環節預防與內控1.涉及崗位:1.1.實施崗位和復核崗位,包括納稅提醒發函崗、納稅提醒回函崗、納稅評估崗(簡并節點模式下)、稅收核定應對實施崗、所得稅匯繳審核應對實施崗、其他應對措施應對實施崗、納稅提醒反饋復核崗、納稅評估反饋復核崗、所得稅匯繳審核反饋復核崗、稅收核定反饋復核崗、其他應對措施反饋復核崗。2.崗位職責:2.1.承擔情報收集錄入等數據信息管理工作;2.2.承提直接納稅提醒、納稅評估、所得稅匯繳審核、稅收核定和其他應對措施風險應對策略實施等工作;2.3.承擔直接復雜稅務事項處理等工作;2.4.承擔科內執法任務分配落實、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事項日常處理工作(復核崗);2.5.承擔分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3.崗位風險:3.1.不認真落實“回避規定”,“人情執法”或“關系執法”,將執法作為一種利益交易,執法缺乏公正性、真實性,造成明顯偏差或稅收流失;3.2.不注重自身業務能力提高,執法過程中遇有疑難問題,不虛心向他人請教,也不向部門領導匯報,提交集體審議,而是自己為是、自作主張,憑經驗、感覺主觀執法,執法出現明顯的“漏洞”,造成稅收流失或損害納稅人的利益;3.3.對采集數據信息不審核,分析方法選擇不具針對性或不當,未圍繞風險點實施拓展性、延伸性分析,分析不全面,有行業指標不運用,分析問題應付了事,遇到問題得過且過;3.4.實施案頭分析時,不能夠按照風險點開展延伸性、擴展性評估,分析不深入、不透徹,產生執法風險;3.5.在實施稅務約談舉證環節,不針對分析發現疑點問題,不能夠臨場就納稅人談話“漏洞”深入約談,責令其舉證,避實就虛,或者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對待被約談對象,產生執法風險;3.6.在實地核查環節,對約談舉證環節未解決問題或疑點未排除,不實施實地核查,或雖然實施實地核查,但流于形式,未針對問題深入核查等,實地核查時不認真作好記錄,交納稅人簽字確認,執法手續不全,產生執法風險;3.7.在評定處理環節,不按照稅法規定處理問題,應移送稽查進一步檢查不按規定移送等,產生執法風險;3.8.執行稅收規定不堅決、不規范,不按照稅收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或過度作為,或不作為,用私人感情執法,收人情法等,產生執法風險。3.9.不持續提高業務能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不學習、不了解,憑感覺執法,而不是依規定執法,規定不清亂執法。3.10.在涉稅風險應對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使其逃避查處,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濫用職權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4.預防措施:4.1.加強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清醒認識泄密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提高職業道德素質的自控能力。重點采取以下措施:(1)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使風險理念深入人心。利用各種形式向大家強制灌輸稅收執法風險防范意識,時刻注意執法風險。(2)編制《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和主要風險一覽表》,從分局長到管理員每一個崗位,就主要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主要執法風險、主要廉政風險和崗位禁忌都作明確列示,使每一個崗位都在能知道職責所在、執法風險所在,旨在增強自我防范能力。4.2.編制《重點執法風險警示手冊》,進行日常執法風險警示。通過對每一項執法項目風險產生規律(易發時間、易發環節)、風險等級、防范措施等方面內容警示,提醒每一個執法人員,執法中應重點防范哪些風險。4.3.完善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筑牢違法違紀防線。5.內控措施:5.1.實施必評項目工作制度。以執法項目建議書為引導,指明執法必須項目,防止執法隨意性。具體為:一是列明項目必評。應對分配崗按照風險識別提示制作《納稅評估項目建議書》并明確列示的納稅人風險項目,提出具體評估要求;納稅評估實施崗位必須以此為實施評估案頭分析的起點和重點,開展延伸和拓展性分析,逐項予以核實說明,不得漏評漏項。二是有評估指標模型必用。納稅評估實施崗位在實施評估前,要認真學習稅種評估指導意見所列的評估分析方法和稅源管理指南所定指標,對評估對象省、市、縣局已制定行業稅源管理指南的,必須運用指南所列指標進行分析,這是必評項目。5.2.實施重大涉稅風險事項集體審議處理制度,進行分權控制。分局制定了《重大涉稅風險事項集體審議處理制度》,明確管理員在日常稅收執法或處理涉事項過程中,遇到什么的問題,必須制作《集體審議提交單》提交科內集體審議和分局層面集體審議,并明確集體審議處理原則。5.3.強化復核,實施崗位交叉控制。一是建立綜合業務科對事項調查科、納稅評估科內部審核控制機制。綜合業務科的納稅評估反饋復核崗對納稅評估科、事項調查科實施崗位上報的稅收執法事項,按照《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等規定,認真履行復核責任,對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責令改正等措施,限期改正。二是建立上級部門對本分局監督外部控制。上級對專業管理監督主要有兩個方面:稅源管理平臺中上級啟動“跟蹤質疑模塊”和監察部門實施的稅收執法監察。5.4.實施流程和記錄控制。利用“稅源管理平臺”對每一項執法事項都經過:“分配—實施—審核”這一基本流程,每一環節都要形式格式化的資料,留存執法每一個環節的記錄及相關的責任人,這些流程和記錄形成監控功能。5.5.實施主輔崗配合不確定工作制度,防控“人情執法”。利用開放式辦公條件,改變過去固定的主輔配合制度,每次分配任務時,由科長根據業務復雜程度、業務能力、與執法對象的交往程度等因素,確定主輔崗人員,主輔崗配合,具有不確定性,盡可能減少因長期合作,拉不開情面,難于相互制約問題。(三)審核復核環節風險的預防與控制1.涉及崗位:1.1.反饋復核崗、轉稽查審核崗位2.崗位職責:2.1.負責對納稅提醒、所得稅匯繳審核、納稅評估、稅收核定、其他應對措施實施崗位所提交的執法資料進行全面審核;2.2.負責對稽查稽查進一步檢查的納稅人資料進行審核。3.崗位風險:3.1.審核把關不嚴格,對執法審核流于形式,審核項目不全、不深入審核,對發現問題聽之任之,不處理、不責令整改。3.2.不按照稅收規定履行工作職責,不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和制度規定,執行稅收規定不堅決,用私人感情執法,應移送稽查進一步檢查不按規定移送。3.3.對審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不提請集體審議,而自作主張,自行處理,造成執法錯誤。4.預防措施:4.1.加強學習業務,熟悉掌握崗位技能,了解各方面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綜合業務素質。4.2.認真審核把關,做好審核記錄,對遇到聽不準的問題,要多請示、多與他人交流,發現問題要以書面的形式傳遞給相應執法人員整改,以明確執法責任。對不能整改的要求具體執法人員,說明情況,注意保存相關資料。4.3.對移送稽查案件要及時辦理移送手續,不要拖拉、壓案,影響稽查部門檢查的最佳時間。5.內控措施:5.1.實行重大問題集體審議制度,對審核中發現重大執法問題,由審核人員提交分局集體審議。5.2.實行隨機抽查復審制度,每年由分局長組織人員,按當年處理的所有執法案件的5%,隨機抽查復審。(四)對分局領導層執法風險預防與控制1.涉及崗位:1.1.分局長、副分局長、內設科科長2.崗位職責:2.1.組織落實好執法風險預防與控制各項制度、措施;2.2.負責對本部門執法指導、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2.3.負責組織對執法人員提交重大執法事項的集體審議工作;2.4.針對執法環境的變化,調整并制定執法措施;2.5.負責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技能和水平。3.崗位風險:3.1.疏于對所分管或負責的部門執法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使部門執法工作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不作為或亂作為問題,長時間得不到有效的抑制,造成本部門執法秩序混亂,承擔領導責任風險。3.2.對執法工作不指導、不督查、不檢查,對下屬執法行為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對下屬執法情況不了解,疏于監督。3.3.不針對執法環境變化去深入研究稅收執法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制度措施,現行執法制度措施明顯不適應執法環境變化,造成新的執法風險產生。3.4.頂不住“說情”,執法受人情干擾,或干擾下屬公正執法,影響執法公正性。對地方政府違反稅法規定出臺措施,不匯報、不抵制,采用屈服、順從或“冷處理”方式等。4.預防措施:4.1.要有持續學習能力,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水平,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稅收執法環境。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正確對待手中權力。4.2.時刻關注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及時組織新政策業務學習和解讀工作,使下屬及時了解掌握新的稅法規定,工作中要經常提醒下屬執法風險,做到有法依,執法必嚴。4.3.經常深入一線,與執法人員共同,研究討論執法遇到問題,幫助下屬化解執法問題,對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多請示、勤匯報,不要“強行操作”。5.內控措施:5.1.實行重大執法項目跟蹤負責制。在分配任務時,分局根據企業規模大小、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上級關注度等情況,明確分局中層領導,或親自負責,并做好執法項目跟蹤,時刻注意執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防止出現重大執法問題。5.2.實行執法工作分析會制度,定期對分局執法情況、存在問題分析研究,對會議研究的結果,通過會議提醒方式,進行風險警示,以此來規避稅收執法風險。五、風險處置處置應對是指在確定稅收執法中存在的風險及性質的基礎上,分局運用風險規避、分擔、轉移和糾正等方法確保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具體方式。1.處置程序1.1.高等級以上稅收執法風險的應對處置方案由執法風險管理團隊負責,經分局長審定后交由相關部門或人員執行。其他等級的稅收執法風險,由相關部門通過日常稅收征管直接應對。1.2.分局內設科和人員應當根據要求或定期向執法風險管理團隊報告執法風險應對處置結果,反映應對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為執法風險管理團隊會議修訂和完善應對處置方案提供依據。1.3.分局應當加強對執法風險應對處置工作的督察督辦,跟蹤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應對處置方案準確、及時落實到位。2.應對方法稅收執法風險的處置應對應當注重時效性和準確性,按照規范的程序積極消除風險,防止執法風險的蔓延和擴大,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執法風險處置應對措施包括:2.1.警示教育。分局在稅收執法事項科學分類的基礎上,通過編制《執法事項警示手冊》等形式,加強風險內容提示和警示教育,增強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能力。2.2.風險提示。對可能引發或導致風險事件的全局苗頭性、傾向性稅收執法行,應當通過制發《稅收執法風險提醒通知書》予以提示,以降低、控制風險發生。2.3.風險轉移。對執法依據缺陷等本單位不可控制的稅收執法風險,在報經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上一級基層分局。2.4.執法糾正。對已經造成執法過錯造成稅款流失或很可能導致執法風險事件繼續擴大的風險項目,基層分局應當及時制發《稅收執法整改通知書》形式予以限期整改,消除風險。2.5.責任追究。對引起執法風險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2.6.應急處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稅收風險或突發事件,分局制定應急預案、規范處置程序和責任單位,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六.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是分局對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情況以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與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并做出相應處理的過程,是反映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效果和實現持續改進的重要保證。執法風險內部控制績效評價分為自我評價和上級評價。
1。評價內容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從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和適宜性四個方面進行,重點評價以下內容:1.1.本單位執法風險內部控制年度計劃的實現情況;1.2.風險識別、風險評估的有效性和實際效能;1.3.執法風險應對與內部控制的能力及成效;1.4.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2。評價方式風險管理成效評價主要采取自評價和部門評價相結合方式。開展內部控制績效評價,可采取以下方式:(一)聽取情況匯報;(二)調閱有關文件資料;(三)調閱有關電子文檔;(四)詢問相關人員有關情況;(五)延伸到相關納稅人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六)其他方式。3.自我評價自評主要是每個稅收行政執法者,根據自己在日常處理稅收執法事項中,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程序的相關履職情況、制度遵從情況、工作態度、敬業等進行自我評。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團隊在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績效評價情況,編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經分局長審定后發布。自我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對象和范圍、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概況、存在問題、原因分析、處理決定、改進建議等基本內容。稅收執法風險預警信息采集表采集單位(個人):填報日期:年月日風險名稱風險類別采集渠道風險描述風險特征1、2、風險處置或控制建議1、2、3、備注說明附件:涉及風險數據的企業清冊接受單位:接受日期:年月日泗陽縣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稅收執法風險提醒通知書泗一國稅提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執法風險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現對你單位在****方面存在的執法風險提醒如下:1、********(行為描述),你單位的做法不符合********(制度依據)。2、……上述稅收執法行為*******(法律后果、風險描述)。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分(區、縣)局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指引》第______規定,限你單位于_____年__月___日前將此項預警信息的調查、核實及處置情況報______________(指定部門)。**國家稅務局**分局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泗陽縣國家稅務局第第一稅務分局稅收執法整改通知書泗一國稅糾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局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你單位_________期間的______等方面的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監督,發現你單位在稅收執法中存在如下問題:1、……問題描述2、……問題描述請你單位按照______________文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具體整改要求)。對因執法人員執法過錯或工作差錯造成的問題,應追究相關人員執法責任或落實工作差錯考核。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分(區、縣)局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指引》第______條規定,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局應當根據本通知書要求,于________日前整改落實到位,并向________(指定部門)報告執行結果。**國家稅務局**分局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泗陽縣國稅局第一稅務分局稅收執法風險自我評價表指標名稱序號評價項目評價標準自我評價結果部門評價結果(一)
稅收執法1按照稅收規定執法,公正執法,不受外界干擾,不“人情執法”。好/中/差2積極主動地去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分局分配執法任務,不拖案。好/中/差3案頭分析應圍繞風險點,開展拓展、延伸、多稅種分析。好/中/差4納稅風險提醒應疑點明確、具體,便于納稅人自行糾正;納稅人未能對疑點作出合理解釋或未自查糾正的,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應對措施。好/中/差5稅務約談應抓住重點、關鍵點,事前列出約談提綱,注重約談技巧,對一些關鍵問題,要“窮追不舍”問下去,不能“考試”式詢問。好/中/差6實施實地核查或調查時,要對納稅人未能說明清楚的疑點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核實,程序合法、資料齊全、證據充分。好/中/差7實施稅收核定應對方式,應符合《征管法》相關前題要件,核定方法合理、合法。好/中/差8對注銷登記清算,進行稅款清算時,應按照清算規定,進行全面的清算和核查,沒有漏項,清算報告項目齊全完整;對資產、負債處理審核好/中/差9對執法檢查等發現的執法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好/中/差10嚴格執照退稅評估的規定,認真實施退稅評估,能夠從生產能力、生產要素的投入產出等深層次,去分析退稅企業銷售變動和增值稅稅負變動的合理性,不是應付了事。好/中/差11嚴格按照出口退稅評估規定,對出口退稅相關指標進行分析,抓住進項稅額這個重點項目,開展評估。好/中/差12嚴格按照跨國交易的規定開展跨國交易評估,評估全面細致。好/中/差(二)
制度遵從13按照《重大涉稅風險事項集體審議處理制度(試行)》規定,提交重大執法事項的集體審議。好/中/差14按照《稅源專業管理分局重點執法風險警示手冊(試行)》中風險提示項目,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好/中/差15按照《內控機制匯編》相關內控規定,履行崗位權限,控制執法風險。好/中/差16按照征管法執法回避規定,申請執法回避。好/中/差17執法中遇到執法難點問題,能夠及時請示匯報,與他人交流。好/中/差18按照《江蘇省國稅局納稅評估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及稅種納稅評估指南等規定,實施納稅評估。好/中/差19按照評估對象規定規范、評估分析規范、約談舉證規范、實地調查規范、評定處理規范實施規范操作。好/中/差20風險應對執法中,執行納稅服務相關規定。好/中/差21對上級局有明確指向的風險應對執法任務,作為必評項目規定,逐項分析應對,不得有遺漏項。好/中/差22嚴格執法崗位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對上道環節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整改或糾正。好/中/差(三)
工作態度23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執法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執法事項中,執法中時刻注意執法風險防范。好/中/差24認真學習稅收業務知識,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學習稅收業務成為自身的自覺行動。好/中/差25執法中遇到難點問題,能夠虛心向他人請教,不因難而退,應付了事,自作主張,“糊涂”處理。好/中/差26對待執法工作,認真負責,講究效率,注重質量,責任感強。好/中/差27注重執法與服務的有機結合,尊重納稅人權益,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好/中/差注:1.每個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在自我評價結果一欄中填“好”、“中”或“差”;
2.執法風險管理工作小組,在執法人員自評的基礎上,對每一個執法人員進行評價,并作出“好、中、差”評價;
3.評價項目不適用的,自我評價結果一欄填寫“不適用”,同時在備注欄簡單說明原因;4、綜合評價:“好”項占總項(27項)90%以上的為“優”;80%-90%為“良”;80%-60%為“一般”;60%以下(不含)為“差”。泗陽縣國家稅務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崗位名稱分局長責任主體黃海兵主要執法崗位職責1、承擔分局內部稅收執法制度規范、資源配置、考核監督等工作;2、承擔指導、協調、處理稅收執法過程中問題,組織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工作;3、承擔情報錄入、案頭分析、轉稽查審核等崗位職責;4、承擔臨時性、突發性執法事項處理工作;5、承擔分局執法人員執法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工作;6、承擔上級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執法要求分局內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資源配置合理有效,重大執法事項妥善處理,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提高,直接承擔執法工作依法操作,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得到有效預防,分局內部執法風險控制在可容忍范圍內,不出現重大執法和廉政風險。主要執法風險1、制度不健全和執行不力,產生執法風險。分局內部管理制度不規范、不落實或執行不力,執法資源配置不合理,安排業務素質較低人員處理高難度涉稅事項,執法考核監督不到位,導致分局執法無序,自由裁量權得不到規范。2、管理松懈和營造執法環境差,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工作放松管理,沒有依法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環境,頂不住“說情風”,對下屬正確執法行為予以不正當干預,影響下屬公正執法,對地方政府違反稅法規定出臺措施,不匯報、不抵制,采用屈服、順從或“冷處理”方式等。3、重大執法事項處理不及時、不合規,產生執法風險。對下屬提交的重大執法風險事項,不及時研究處理,制定出解決方案,內部重大執法風險事項得不到有效抑制。4、不持續提高業務能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自己不學習、不了解,也不組織學習,憑感覺執法,而不是依規定執法,規定不清亂答復。主要廉政風險1、放松對自己嚴格要求,過度追求個人利益,產生廉政風險。2、過度交友,以權謀私,評人情稅,產生廉政風險。3、執法原則差,無底線,憑感情執法,產生廉政風險。崗位禁忌1、在涉稅風險應對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不得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使其逃避查處,不得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不得濫用職權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2、在稅務約談時,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對待被約談對象。泗陽縣國家稅務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崗位名稱副分局長責任主體談明崗位職責1、承擔稅收執法制度組織實施落實、考核監督等工作;2、承擔稅收執法日常指導、協調和處理等工作;3、承擔情報錄入、案頭分析、應對實施、反饋復核等崗位職責;4、承擔臨時性、突發性執法事項處理工作;5、承擔分局執法人員執法業務技能培訓提升工作;6、承擔分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執法要求保證部門稅收執法工作有序開展,日常執法問題能夠及時有效妥善處理;落實執法措施有力有效,執法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提高;直接承擔執法工作依法操作,審核把關嚴格,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得到有效預防,分局內部執法風險控制在可容忍范圍內,剩余執法風險得到有效防范,不出現重大執法和廉政風險。主要執法風險1、執法工作執行不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管理制度不落實或執行不力,執法考核監督不到位,導致分局執法無序,自由裁量權運用不規范,隨意執法,感情執法。2、執法指導或審核不嚴格,產生執法風險。平時對執法工作不過問、不指導、不督查,對執法反饋審核流于形式,不深入審核,對發現問題聽之任之,不處理、不整改。對下屬提交的重大執法風險事項,不及時研究處理,制定出解決方案,內部重大執法風險事項得不到有效抑制。3、執行稅收規定不堅決、不規范,產生執法風險。不按照稅收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或過度作為,或不作為;在風險應對和復雜涉稅事項處理過程,不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和制度規定,用私人感情執法,案頭分析不深入、不全面、不透切,對采集信息不審核,約談舉證不深入,避實就虛,該實地核查不搞實地核查,問題處理不符合稅法規定等。4、不持續提高業務能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不學習、不了解,憑感覺執法,而不是依規定執法,規定不清亂執法。主要廉政風險1、放松對自己嚴格要求,過度追求個人利益,產生廉政風險。2、過度交友,以權謀私,評人情稅,產生廉政風險。3、執法原則差,無底線,憑感情執法,產生廉政風險。崗位禁忌1、在涉稅風險應對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不得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使其逃避查處,不得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不得濫用職權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2、在稅務約談時,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對待被約談對象。泗陽縣國家稅務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崗位名稱綜合業務科科長責任主體倉東主要執法崗位職責1、承擔案頭分析和任務分配落實工作;2、承提納稅提醒、納稅評估、所得稅匯繳審核、稅收核定和其他應對措施反饋復核等工作;3、承擔直接風險應對和復雜稅務事項處理等工作;4、承擔分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執法要求應對策略選擇準確,任務落實及時、有序;督查督辦有力,執法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復核全面、認真、嚴格,發現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糾正;直接承擔執法工作依法操作,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得到有效預防。主要執法風險1、評估任務分配時,不認真分析選擇不適當應對策略,不認真落實執行“回避規定”,風險點列示不明確,應對策略不具體、不明確,產生執法風險。2、審核把關不嚴格,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反饋審核流于形式,不深入審核,對發現問題聽之任之,不處理、不整改。3、執行稅收規定不堅決、不規范,產生執法風險。不按照稅收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或過度作為,或不作為;在風險應對和復雜涉稅事項處理過程,不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和制度規定,用私人感情執法,案頭分析不深入、不全面、不透切,對采集信息不審核,約談舉證不深入,避實就虛,該實地核查不搞實地核查,問題處理不符合稅法規定,應移送稽查進一步檢查不按規定移送等。4、不持續提高業務能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不學習、不了解,憑感覺執法,而不是依規定執法,規定不清亂執法。主要廉政風險1、放松對自己嚴格要求,過度追求個人利益,產生廉政風險。2、過度交友,以權謀私,評人情稅,產生廉政風險。3、執法原則差,無底線,憑感情執法,產生廉政風險。崗位禁忌1、在涉稅風險應對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不得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使其逃避查處,不得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不得濫用職權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2、在稅務約談時,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對待被約談對象。泗陽縣國家稅務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崗位名稱納稅評估科科長責任主體田科主要執法崗位職責1、承擔情報收集錄入等數據信息管理工作;2、承提直接納稅提醒、納稅評估、所得稅匯繳審核、稅收核定和其他應對措施風險應對策略實施等工作;3、承擔直接復雜稅務事項處理等工作;4、承擔科內執法任務分配落實、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事項日常處理工作;5、承擔分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執法要求直接承擔執法事項,能夠按照稅收風險應對策略要求,緊扣風險點,規范地實施案頭分析、約談舉證、實地核查、評定處理和提出持續改進管理建議;科內任務落實及時、有序;督查督辦、業務指導有力,執法任務按照保質保量完成;對下屬提交的執法問題,能夠依規定得到及時解決,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得到有效預防。主要執法風險1、評估任務分配環節,不及時落實執法任務,壓案不查、不處,使涉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不認真落實“回避規定”,不針對下屬業務能力和特點分配高風險執法事項,產生執法風險。2、案頭分析不深入、不透徹,產生執法風險。對采集數據信息不審核,分析方法選擇不具針對性或不當,未圍繞風險點實施拓展性、延伸性分析,分析不全面,有行業指標不運用,分析問題應付了事,遇到問題得過且過。3、約談舉證環節,不針對分析發現疑點問題,深入約談,責令其舉證,避實就虛,產生執法風險。4、實地核查環節,對約談舉證環節未解決問題或疑點未排除,不實施實地核查,或雖然實施實地核查,但流于形式,未針對問題深入核查等,產生執法風險。5、評定處理環節,不按照稅法規定處理問題,應移送稽查進一步檢查不按規定移送等,產生執法風險。6、執行稅收規定不堅決、不規范,不按照稅收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或過度作為,或不作為,用私人感情執法,收人情法等,產生執法風險。7、不持續提高業務能力,產生執法風險。對執法規定不學習、不了解,憑感覺執法,而不是依規定執法,規定不清亂執法。主要廉政風險1、放松對自己嚴格要求,過度追求個人利益,產生廉政風險。2、過度交友,以權謀私,評人情稅,產生廉政風險。3、執法原則差,無底線,憑感情執法,產生廉政風險。崗位禁忌1、在涉稅風險應對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不得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使其逃避查處,不得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不得濫用職權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2、在稅務約談時,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對待被約談對象。泗陽縣國家稅務局專業稅源管理分局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執法要求及主要風險一覽表崗位名稱事項調查科科長責任主體朱士軍主要執法崗位職責1、承擔情報收集錄入等數據信息管理工作;2、承提直接納稅提醒、納稅評估、所得稅匯繳審核、稅收核定和其他應對措施風險應對策略實施等工作;3、承擔直接復雜稅務事項處理等工作;4、承擔科內執法任務分配落實、監督檢查和重大執法事項日常處理工作;5、承擔分局交辦其他執法事項落實工作。執法要求直接承擔執法事項,能夠按照稅收風險應對策略要求,緊扣風險點,規范地實施案頭分析、約談舉證、實地核查、評定處理和提出持續改進管理建議;科內任務落實及時、有序;督查督辦、業務指導有力,執法任務按照保質保量完成;對下屬提交的執法問題,能夠依規定得到及時解決,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得到有效預防。主要執法風險1、評估任務分配環節,不及時落實執法任務,壓案不查、不處,使涉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不認真落實“回避規定”,不針對下屬業務能力和特點分配高風險執法事項,產生執法風險。2、案頭分析不深入、不透徹,產生執法風險。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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