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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征求意見稿)北京市地方標準編制說明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主要起草人任務來源: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修訂項目計劃(第三批)》的通知”,修訂北京市地方標準《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本標準立項項目編號為20231364。本標準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城市安全與環境科學研究所。二、修訂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由于其所從事的生產、經營、存儲等活動的特殊性,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被認定為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對于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多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其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應急裝備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是企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緊急情況下迅速響應,確保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有效控制和減輕事故的影響的必要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明確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任務,促進安全應急產業高質量發展。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劃》的通知(應急〔2022〕61號)提出,要推進應急裝備現代化、救援現場技術支撐力量建設。《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中提出要“加快健全統一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全面提升全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現行的DB11/T1582-2018《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于2018年制定發布,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企業、礦山企業、金屬冶煉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建筑施工企業5個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提出了要求,并分別提供了應急裝備選配表。但是2018年版本標準中對于不同行業企業的應急裝備配備要求缺乏針對性,各行業選配表中的裝備重復性較高、區分度較低;加之,近些年國家層面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應急救援力量、物資裝備等提出的新要求,導致2018版本《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與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契合度較低,對于企業的適用性不足。針對上述現狀,亟需結合國家和北京市層面關于應急裝備的新形勢、新要求以及各行業實踐經驗,開展《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的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為企業應急裝備配備指明方向、提供參考依據,提高企業應急裝備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有效性,為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提供支撐。三、主要工作過程(一)前期準備2024年6月,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修訂項目《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合同書的要求,成立了標準修訂小組。修訂小組組長結合工作情況,對標準修訂工作按工作內容、時間進度進行了安排部署。(二)現場調研2024年6月份,通過查閱文獻、實地座談調研等方式,了解政府管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等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北京市現有高危行業企業的類型、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以及企業當前應急裝備配備的基本情況。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陸續赴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開展實地調研和電話調研,包括市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安全生產基礎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在內的高危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處室,1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1家礦山企業,2家金屬冶煉企業,3家軌道交通運營企業,2個建筑施工項目,調研對象分布于北京市的西城、豐臺、房山、順義、昌平、通州、大興等行政區。通過調研,完成了北京市地方標準《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調研報告,詳見附件1。(三)內部研討修訂小組內部開展針對標準框架、標準定位、技術內容的內部研討10余次,注重于實用性和操作性,對不同行業存在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場景進行細致分析,聚焦于不同行業之間事故場景處置的共通性和特殊性,針對性的提出用于應急處置的應急裝備清單。(四)專家研討2024年8月30日,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對標準初稿進行研討,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針對性的修改,形成標準預審稿。四、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要求進行編寫,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相抵觸。在此基礎上完成相關條款規定的設置,標準部分條款要求嚴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以滿足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實用性、可靠性的需要。地方標準主要是用程序化、具體化的標準條款規范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和管理活動,有助于促進高危行業應急裝備配備工作向規范化、標準化、合理化、科學化的方向穩步發展。本標準的編制與《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等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銜接和協調。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依據的主要標準如下:GB39800.2-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GB39800.3-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GB39800.4-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4部分:非煤礦山GB/T29639-2020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55034-2022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29178-2012消防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指南GB29742-2013鎂及鎂合金冶煉安全生產規范AQ/T1009-2021礦山救護隊標準化考核規范AQ2001-2018煉鋼安全規程GB50656-20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JT/T1409-202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DB11/T1482-2017城市軌道交通綜合救援應用技術規范DB11/T1914-202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內容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文字簡明具體,對安全培訓機構規范化管理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五、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實驗驗證的論述本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配備原則、配備要求、管理要求、評價與改進7個章節,主要技術內容如下:第3.1條主要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第二十七條和第八十二條對高危行業企業進行定義,考慮到目前法律法規中并未對高危行業進行明確定義,因此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的共性特點對高危行業企業進行定義,并明確本標準中所指的高危行業企業為上述5類行業企業。第4.1~4.4條較現行的DB11/T1582-2018《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增加了企業配備應急裝備的原則,主要參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中對于應急物資儲備堅持“需求牽引、風險導向”“平戰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行動計劃》(工信部聯安全〔2023〕166號)中對于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提出的強化應急裝備智能化、無人化裝備應用。第5.1節從應急裝備配備的全流程考慮,提出配備的一般要求,應首先開展風險辨識與評估并基于評估結果和處置場景配備應急裝備,細化了應急裝備的分類,明確配備種類和數量應遵循的要求,給出了配備方式,以及應急裝備本身須滿足的產品要求,為企業厘清應急裝備配備的思路。第5.1.3條和第5.1.4條主要是對應急裝備分類和應用場景進行劃分,強調5個高危行業之間事故場景和應急裝備之間的共性,將5個行業企業均可能發生的火災、淹溺、高處墜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場景下應急處置均需使用的應急裝備作為通用應急裝備,列舉在附錄A中,避免各行業應急裝備清單中多次重復出現相同的內容。但是對于相同的應急裝備,不同行業企業所需的數量、型號和性能可能會有較大差異,附錄A僅對基本的配備數量和要求提供參考,各行業企業還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應急裝備的三小類主要根據應急處置時的不同功能進行劃分。第5.2~5.6節分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礦山企業、金屬冶煉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各自典型的事故和特殊的處置場景提出專項應急裝備配備要求,對個體防護類、搶險救援類、綜合保障類應急裝備均提出功能性的要求。第5.2節參照《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中對于作業場所和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配備的相關要求,結合《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GB39800.2-2020)中辨識的爆炸、中毒、化學性燒灼等特殊的危險因素,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配備的個體防護類應急裝備具備防腐蝕、防靜電功能;在危險化學品泄漏的特殊場景下,需配備堵漏、輸轉、洗消等專項處置的應急裝備,并且根據不同的化學性質選擇不同材質的工具、材料。本標準未按照GB30077中將危險化學品單位細化分類,主要是考慮本標準為5個高危行業企業均需參考的標準,行業特點、發展模式不盡相同,不宜僅對其中一個行業企業進行細化分類,影響本標準的協調性和統一性;并且GB30077是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影響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執行程度。礦山事故往往后果十分嚴重,容易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還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第5.3節參照礦山救援規程(應急管理部16號令)、《礦山救護隊標準化考核規范》(AQ/T1009-2021)中先期處置、災區探察、搶險救援三個階段,九類典型事故場景,礦山救援大隊、中隊、小隊和兼職救援隊基本裝備,提出礦山企業專項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聚焦于營救被困人員和自身防護。不同的開采模式下可能發生的事故截然不同,地下開采需重點關注井下瓦斯、粉塵、透水等影響人身安全的異常情況應對,配備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呼吸防護、支護、導向及聯絡等功能的應急裝備;露天開采需重點防范坍塌、滑坡、潰壩等事故,配備邊坡位移觀測設備等搶險救援類應急裝備。考慮到礦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地震、洪水、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很大,并且極易誘發次生災害,因此,第5.3.5條要求礦山企業還應考慮相應情景下使用的應急裝備。第5.4節參照《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1號)中對于危險源的管理要求,結合《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GB39800.3-2020)中辨識的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以及熱輻射、灼燙、有害光照等特殊的危險因素,要求金屬冶煉企業配備的個體防護類應急裝備具備阻燃、隔熱、防中毒功能;在熔融金屬外流的特殊場景下,需配備圍擋用的搶險救援類應急裝備;同時需注重事故場景下的通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與其他高危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差異較大,其生產經營活動是客運組織,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同時還需確保時間無誤,暴雨、下雪、強風、車輛及設備設施故障均是影響行車時間和人員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時還需應對由此引發的行車組織、客傷事件的應急處置。第5.5節主要是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需考慮的特殊事故場景和專業設備的特殊性,參考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JT/T1409-2022)第9.2節,《城市軌道交通綜合救援應用技術規范》(DB11/T1482-2017)第6.2節,強調不同應急場景下配備應急裝備的不同要求。第5.5.3條考慮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事故場景幾乎都涉及大量乘客疏散的處置,需要的指示標識、便攜式擴音器、照明燈等警戒類和照明類應急裝備均在附錄A中列舉,此處和附錄E均不再重復,僅作原則性要求。第5.6節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由于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特殊性,應急處置的重點在于風險防控。參考《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55034-202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DB11/T1914-2021),對于建筑施工項目發生頻次最高的高處墜落事故,以及有限空間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中毒和窒息、灼傷事故,配備應急裝備均以個體防護類為主。對于一些大型施工事故則須借助重型機械進行應急處置,而這些重型機械往往也是建筑施工過程中必備的生產工具,第5.6.3條強調對于這類應急裝備可充分結合平戰結合的配備要求。第5.6.4條還考慮了一些橋梁建設等在水域開展的市政設施施工作業的情況下可能面臨不同的應急處置場景,因此要求建筑施工企業配備相應的水域救援裝備。第6.1條按照法律法規對于應急裝備維護、保養的要求,規定了企業應建立的應急裝備管理制度,從裝備采購、使用、維保、報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考慮,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在第6.2條強調留存管理過程記錄,便于企業準確掌握應急裝備的性能狀態、使用期限、檢定期限等情況。第6.10條要求以協議租賃方式儲備應急裝備的企業須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之所以這么要求,是因為協議租賃的裝備在使用過程中使用方和所有權方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如裝備本身的質量和性能是否正常、裝備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規程等產生的問題是歸屬不同的責任主體,而提前在協議中明確劃分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能夠有效避免發生責任界定不清的情況。第7.1條要求建立“應急裝備配備評價機制”,是為了保證本標準提出的應急裝備配備要求和管理要求均能有效落實,也便于企業在配備、管理、使用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持續改進。六、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編寫過程中未出現重大意見分歧。七、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說明采標程度,以及與國內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無采標情況。與本標準類似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主要是: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消防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指南》(GB29178-2012);行業標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JT/T1409-2022);北京市地方標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DB11/T1914-202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危險化學品》(DB11/T1908-2021)、《城市軌道交通綜合救援應用技術規范》(DB11/T1482-2017)。八、作為推薦性標準或者強制性標準的建議及其理由根據實際工作使用需求,確定為推薦性標準。九、強制性標準實施的風險點、風險程度、風險防控措施和預案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不需要強制性實施。十、實施標準的措施建議本標準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并歸口管理,貫徹標準的措施建議為:(1)宣貫培訓:標準發布后,召開標準宣貫會,對涉及行業企業和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培訓和宣傳普及,保證標準相關方了解標準要求。(2)配套資金:執行標準配套一定資金,對部分企業進行抽查,以達到推廣、落地的目的。(3)政策措施:對地方標準的實施建立監管機制,對違反地方標準規定的行為進行加強指導或通報批評等措施,以嚴格標準的實施。十一、其他應說明的事項附件《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調研報告?附件《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調研報告一、背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明確提出要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應急裝備是應急救援能力的核心組成部分,是企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緊急情況下迅速響應,確保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有效控制和減輕事故影響的必要保障。近年來,自然災害和突發性公共事件不斷增加,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甚至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產生重大影響。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由于其所從事的生產、經營、存儲等活動的特殊性,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被認定為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均要求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條款,北京市2018年制定發布《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DB11/T1582-2018),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礦山企業、金屬冶煉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建筑施工企業5個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提出了要求,并分別提供了應急裝備選配表。但是2018年版的標準中對于不同行業企業的應急裝備配備要求缺乏針對性,各行業選配表中的裝備重復性較高、區分度較低;加之,近些年國家層面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應急救援力量、物資裝備等提出的新要求,導致2018年版的標準與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契合度較低,對于企業的適用性不足。因此,修訂《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對于規范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管理具有指導意義。二、高危行業事故概況1.危險化學品行業近些年來,中國的危險化學品行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仍然面臨著一些挑戰。根據2023年全國化工事故分析報告,“十四五”以來全國共發生化工事故364起、死亡452人,其中2021年122起、150人,2022年127起、143人,2023年115起、159人,化工事故起數總體呈下降趨勢,但由于2023年發生3起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人數增多。“十四五”以來(2021年-2023年)與“十三五”同期(2016年-2018年,621起、723人)相比,化工事故總起數減少257起,死亡總人數減少271人,分別下降41.4%、37.5%。2023年化工事故起數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數有所上升。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起數在2023年也有所上升,顯示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從事故發生的類型來看,中毒和窒息事故、火災事故、高處墜落事故、爆炸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是主要的事故類型。其中,中毒和窒息事故在數量上占據首位,而爆炸事故雖然在起數上不是最多,但導致的死亡人數較多。地區分布方面,山東、山西、寧夏、遼寧、河南、黑龍江和新疆等地的化工事故起數較多。特別是云南、寧夏和新疆,盡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量不是最多,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相對較高。行業分布上,基礎化工原料、精細化工和煤化工等行業是事故高發的領域。這些行業的特點是涉及危險化學品較多,工藝復雜,安全管理難度大。2.礦山行業近些年來,中國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上呈現穩定好轉的趨勢。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數據,2022年中國礦山共發生事故367起、死亡518人,同比分別下降3.4%和2.4%。其中,煤礦事故168起、死亡245人,非煤礦山事故199起、死亡273人。這一下降趨勢反映了國家在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持續努力和改進。盡管如此,礦山安全生產仍然面臨著一些挑戰。例如,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中提到,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復雜嚴峻,存在安全發展理念不牢、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基礎薄弱、監管監察能力不足等問題。此外,2021年公布的全國礦山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中,也反映出礦山事故的多發性和嚴重性,如山東煙臺棲霞市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等,這些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監管監察等方面的不足。為了應對這些挑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加大了安全生產整治力度,組織開展了多個專項檢查,常態化開展礦山事故及風險分析研判,并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同時,通過加快推動礦山智能化建設,提高了礦山安全生產水平。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的增加和井下作業人員數量的減少,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發生的風險。3.金屬冶煉行業近些年來,中國金屬冶煉行業中安全生產狀況雖有所改善,但依然面臨著不少挑戰。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金屬冶煉行業在提升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的同時,也必須面對日益復雜的安全生產環境。盡管通過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行業總體裝備水平得到顯著提升,但安全生產技術的發展相對滯后,安全投入不足,導致了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時有發生。隨著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金屬冶煉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有所提升,金屬冶煉行業的傷亡事故總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以及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傷率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根據應急管理部公布的數據,2023年,冶金行業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83起、死亡94人(不含火災、特種設備、建設工程事故)。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3人。從較大事故來看,3起較大事故發生在高溫熔融金屬、煤氣等安全生產重點管控環節,需重點關注高爐爐況、爐役后期運行安全和煤氣管網、煤氣設施運行安全。按照事故類型分析,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灼燙等是冶金行業事故頻發高發的五種類型。然而,檢維修事故的多發,尤其是在設備安裝和檢維修作業環節,以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帶來的新風險,都對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此外,金屬冶煉行業的工藝安全問題依然突出,安全生產技術投入不足,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的不平衡發展,以及安全生產標準更新滯后等問題,都成為了制約行業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提升的關鍵因素。同時,部分企業的生產設備陳舊,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完善,也是增加事故發生風險的重要因素。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在近年來中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長,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運營問題受到了廣泛關注。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2023年度統計和分析報告》,2023年可統計的42市數據顯示,共發生5分鐘及以上延誤事件839次,平均5分鐘及以上延誤率0.121次/百萬車公里,同比增長1.87%;列車退出正線運營故障次數共5381次,平均退出正線運營故障率0.008次/萬車公里,同比下降14.50%。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在提供高效、便捷出行方式的同時,其安全運營直接關系到廣大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從統計數據來看,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在安全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和傷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這得益于行業對安全法規的完善、安全技術的創新以及應急管理能力的提升。然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在運營過程中仍然面臨著多種安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故障、人為操作失誤、自然災害影響等。這些風險因素可能導致列車脫軌、碰撞、火災等嚴重安全事故,對乘客安全構成威脅。此外,隨著新技術的應用,如自動駕駛、智能化運維等,也帶來了新的安全挑戰。5.建筑施工行業建筑施工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從業人員數量龐大,是從業人數最多的行業,同時也是高空作業、流性強、高危險、事故多發的行業。隨著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建筑施工事故頻繁發生,事故預防形勢依然嚴峻。根據國家應急管理部和相關行業報告的數據,2020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689起、死亡794人,相較于2019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了10.87%和12.17%。這一下降趨勢反映了行業在安全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努力。其中,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23起、死亡93人,與2019年相比,事故起數持平,死亡人數下降了13.08%。這些較大事故通常涉及群死群傷,對社會和行業造成較大影響,盡管事故數量有所減少,建筑施工行業仍然是工礦商貿事故中較為突出的領域。建筑施工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占比最高,其次是物體打擊和起重機械傷害,土方、基坑坍塌等事故類型也占據了較大比例。這些事故類型表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個人防護措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操作規范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加強。湖南華容縣華容明珠三期工程項目“1?23”較大塔式起重機坍塌事故、河北衡水市翡翠華庭“4?25”施工升降機轎廂墜落重大事故等,暴露出企業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風險辨識、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需持續強化安全技術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建筑施工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三、文獻調研情況目前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中對于企業層面配備應急裝備的直接規定并不多,很多標準或是針對消防救援的裝備制定的,或是針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的,或者針對不同行業某一類裝備(日常防護類)制定的。國家層面,以國務院第708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作為總體要求,在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工作內容中對應急裝備給出了原則性要求。行業層面,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有國標《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予以支撐;礦山企業可參考《礦山救援規程》(應急管理部16號令);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主要參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JT/T1409-2022)編制思路;建筑施工企業目前僅有日常防護和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的要求;金屬冶煉僅有個體防護類裝備的配備要求。主要的參考標準文件梳理情況見下表。文件分類文件名稱文件編號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第708號令政府公文礦山救援規程應急管理部16號令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工信部聯安全〔2023〕166號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91號令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礦山和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1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55034-2022消防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指南GB29178-201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范GB/T38707-2020地鐵安全疏散規范GB/T33668-2017銅冶煉安全生產規范GB/T29520-2013鎂及鎂合金冶煉安全生產規范GB29742-2013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GB39800.2-2020GB39800.3-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4部分:非煤礦山GB39800.4-2020行業標準礦山救護隊標準化考核規范AQ/T1009-2021煉鋼安全規程AQ2001-2018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JT/T1409-2022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及物資配置YJ/T26-2024應急指揮通信保障能力建設規范YJ/T27-2024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XF621-2013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XF622-2013地方標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危險化學品DB11/T1908-2021城市軌道交通綜合救援應用技術規范DB11/T1482-2017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安全評價規范DB11/T1510-2018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DB11/T1914-202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第1部分:通則DB11/T945.1-2023小型消防站建設規范DB11/T1483-2017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要求第4部分:危險化學品事故DB3707/T098.4-2023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要求第5部分:非煤礦山事故DB3707/T098.5-2023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第20部分:有色金屬冶煉企業DB50/T867.20-2021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范DB6101/T3190-2024四、現場調研情況匯總標準修訂小組于7月-8月分別調研了5個高危行業的主管部門,市應急局危化處、基礎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了解我市高危行業的基本情況,應急裝備配備情況和行業管理現狀,征求主管部門對于高危行業應急裝備配備要求的相關建議;并陸續調研了5個高危行業,包括:1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1家礦山企業,2家金屬冶煉企業,3家軌道交通運營企業,2個建筑施工項目,了解企業關于應急裝備的管理制度、應急裝備配備情況和需求,以及對于本標準存在的困惑和建議。相關調研情況如下: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行業目前,北京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2000余家,包括21家生產企業、990余家加油站、20余家油庫、10余家氣站、4家儲存單位,以及1000余家票據公司。這些企業配備應急裝備的依據主要是GB30077,按照作業場所和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同的配備要求進行配備。市應急局危化處作為主管行業部門建議地標修訂時充分參考GB30077中裝備種類、技術性能、配備數量的要求,并且比GB30077更加嚴格、細致,可操作性更強。北京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位于海淀區,儲存了部分危險化學品用于職業病防護研究工作,配備了防酸堿服、二級防化服(配正壓空氣呼吸器和通訊設備)、防毒面具+濾毒盒(多種類型)、防靜電服、防酸堿靴、普通活性炭口罩等;統一標識服裝;目前有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便攜式紅外氣體分析儀、便攜式紅外固液測定儀、現場采樣設備、快速檢氣管(多種)等。同時組建了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危化品應急檢測相關專業人員十余人。2.礦山行業目前,北京市現存的礦山企業均歸屬首鋼集團有限公司,有2家金屬非金屬礦山在河北省遷安市,和4家尾礦庫,沒有煤礦。《礦山救援規程》(應急管理部16號令)要求礦山企業建立專職礦山救援隊,并規定了不同規模的礦山救援隊配備的應急裝備,為礦山企業提供依據。市應急局基礎處作為主管行業部門認為《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附錄B當前對于礦山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大部分是針對地下礦山的應急處置場景,并未考慮露天礦山的應急場景,建議修訂過程中增加露天礦山需要的應急裝備,并且考慮自然災害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首鋼集團有限公司礦業公司位于河北省遷安市,下轄2座礦山,均為鐵礦,其中一座為地下開采,另一座為露天開采;另有4座尾礦庫,其中2座正在銷號流程中。地下礦山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冒頂片幫、沖擊地壓、提升運輸、火災、爆炸等,不存在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無中毒風險;露天礦山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塌陷、滑坡、潰決等。礦業公司成立了專職的礦山救護隊,定員編制20人,其中,隊長1人,副隊長1人,專職司機1人、技術員1人,救護隊員16人,分為2個小隊。礦山救護隊作為北京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除了負責本單位礦山事故處理,還負責組織和指導相關單位開展礦山救護工作。同時,礦業公司還任命了兼職救護隊員,由礦山救護隊組織培訓。礦業公司先后投入280余萬元,為礦山救護隊配置了通信、運輸、個人防護、滅火、檢測、訓練等裝備設施,現有應急裝備包括:隔絕式正壓氧氣呼吸器、便攜式氣相色譜儀、液壓剪切器、液壓擴張器、液壓剪擴器、氣動破拆工具、液壓機動泵、快速液壓支架、救援錨桿機、金剛石鏈條鋸、專用液壓機動泵、液壓圓盤鋸、探地雷達、雷達生命探測儀、多種氣體檢測儀、南非救援電話、可視化應急通訊設備等。3.金屬冶煉行業北京市現存金屬熔融企業共18家,其中包括金屬冶煉企業5家,分別為北京北冶功能材料有限公司、首鋼集團有限公司技術研究院、北京首鋼冷軋薄板有限公司、北京首鋼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研金屬復材技術有限公司,分布在海淀、石景山、順義、昌平和懷柔區。目前地標在金屬冶煉企業的應用較少。市應急局基礎處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認為《高危行業企業應急裝備配備規范》附錄C的實用性不強,多為日常防護類裝備,在發生熔融金屬泄漏、爆炸等金屬冶煉企業的高風險事故時無法進行應急處置。基礎處建議在修訂地標時應考慮對應急的定位、應急處置的保護對象和應用場景。北京首鋼冷軋薄板有限公司位于順義區,主要生產產品為冷軋板材、熱鍍鋅鋼卷,涉及工藝主要為酸軋、連續退火、熱鍍鋅等。其中,鋅鍋為電加熱,溫度約為420℃,采用風冷降溫。該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設置了8個應急物資點位,結合現場安全風險配備了擔架、三腳架、安全帶、安全軟梯、安全繩、防爆風機、長管呼吸器、自救呼吸器、空氣呼吸器、防爆對講機、隔熱防燙服、消防服、液壓破拆器、手動破拆器、消防斧、氣體檢測報警儀、防爆頭燈等應急裝備。并在鋅鍋地下室增加智能巡檢機器人,實現無人值守、自動巡檢;增設遠程監控和感溫攝像頭,代替人工現場點巡檢作業;采用電磁撇渣、撈扒渣機器人代替人工撈渣、撇渣工藝,減少了人員進入高危區域的頻次和時間,實現應急管理的智能化應用。北京首鋼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昌平區,生產經營范圍為冶煉、加工電熱合金絲、帶、不銹鋼絲、材、精密合金絲、爐絲,涉及高溫熔融金屬工藝流程包括三相有襯電渣爐熔煉(1.8噸)、鋼包轉運、澆筑合金棒(100kg)等幾項工藝。生產過程不產生涉爆粉塵、不涉及吹氧脫碳,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爐體本身無水冷系統。生產經營場所設置了防爆罐、渣盤、事故坑等防止爆炸和熔融金屬流散的應急處置設施,此外,還存在機械傷害、有限空間中毒和窒息、起重傷害、火災等事故風險。該公司遵循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配備了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安全帶、安全帽、四合一氣體檢測報警儀等應對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裝備,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應對火災的應急裝備。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有3家,分別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和北京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市交通委軌道處目前對于企業應急裝備的配備要求主要參考JT/T1409,認為該標準以重點防范場景劃分配備要求,比地標更貼合軌道運營企業的實際應用。但是軌道處和企業均認為JT/T1409中僅給出了基礎配備要求并且存在一些技術參數不合理的情況,建議地標修訂時充分考慮軌道運營特點并參考JT/T1409增加應急裝備配備數量、注意事項等要素。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運營北京地鐵1號線、2號線、5號線、6號線、7號線、8號線、9號線、10號線、11號線、13號線、15號線、八通線、機場線、房山線、昌平線、亦莊線、S1線,是北京市運營線路最多的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各運營分公司、設備專業分公司參照總公司相關要求,制定搶險物品配備標準,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要求,對應急器材、儲備應急物資等情況進行動態梳理和補充,使現場的配置達到應急要求。每個車站、專業工區,都配置了搶險工具柜和搶險物資,成立兼職搶險隊,根據自身特點和工作需要配置了針對性的搶險工具設備,嚴格按照規定對呼吸器、滅火器等應急裝備進行維護、檢查檢測和更新,確保其處于良好有效狀態。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營北京地鐵4號線、大興線、14號線、16號線。京港地鐵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應急救援物資管理辦法》,明確了應急物資的配備標準,建立了管理制度,對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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