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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學實驗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為了加強教學實驗中心(以下簡稱“實驗中心”)的建設與管理,保障實踐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一、實驗中心設置原則實驗中心設置總原則:全面適應我校人才培養、學科和專業建設與發展、科學研究與科技開發需要,有利于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和實驗室使用效益。實驗中心應具有一定的規模,避免小而全,不能分散重復設置。1.實驗中心的設置要從學校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注重效益;按學科門類布局、設置,根據學校發展方向組建實驗中心。2.每個一級學科一般只設置一個基礎課或專業基礎(專業)課教學實驗中心;新建學科(專業)的實驗課程應先在相近的教學或科研實驗室內開展工作,具備一定條件后,報學校批準再獨立設置。3.鼓勵跨學科、跨專業設置實驗中心。正式建制的實驗中心,可根據實驗教學的需要,設置若干個實驗室,分別承擔相應的實踐教學任務。二、實驗中心的設置條件1.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任務;2.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3.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4.有合格的實驗中心主任和按有關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5.有科學的工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實驗中心的設置、調整與撤銷1.實驗中心的設置、調整與撤銷必須經學校正式批準。2.因學科與專業發展和教學需要新建的實驗中心,應由相關教學單位廣泛調研、征求意見、詳細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申請報告,由學校實驗中心主管部門審核,上報學校審定。3.因實驗中心承擔的工作任務大幅度增減,或原實驗中心建制與管理體制不適應工作需要等原因而需要調整、撤銷時,由教學單位提出調整或撤銷意見,由學校實驗中心主管部門審核,上報學校審定。4.對功能單一,不符合學校發展實際,或經考核不能承擔相應實踐教學任務的實驗中心,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可建議撤銷其建制。5.經批準撤銷的實驗中心應及時取消其機構建制,批準合并的實驗中心應及時確認新的機構建制,同時要及時辦理有關財產移交手續等事宜。6.新建、調整和撤銷實驗中心須經學校研究決定。四、實驗中心的任務1.承擔實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實驗教師和指導人員,準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實驗器材等,完成實踐教學任務。2.提高實踐教學質量。應當吸收科研和教學的新成果,組織開展實踐教學研究,不斷優化和更新實驗內容,改革教學方法,保障設計性、綜合性、創新性實驗的開展。通過實踐培養學生敢于創新的意識、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加大開放使用力度。在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實踐教學外,應不斷增加開放性實驗項目數量和開放時間,增加優質實踐教學資源的供給,使實驗室成為學生科技創新、學科競賽、創新創業等活動的主要場所。根據實驗室開放管理制度和預約平臺,為學生預約實驗提供條件保障。4.保障儀器設備條件。完成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計量及標定工作,使儀器設備正常處于完好狀態。鼓勵開展實驗裝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5.鼓勵科研與服務。在滿足各項教學需求后,實驗中心應充分發揮實驗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效益,做好實驗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工作,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開展學術交流等活動。6.保障實驗中心安全。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五、實驗中心的運行管理1.實驗中心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以學院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各學院對本學院實驗中心的建設、使用、運行和安全管理負責。2.實驗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中心主任由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的專業理論修養、有實踐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實驗中心主任負責實驗中心的全面工作,保障實踐教學的開展,提高實驗室使用效益,協助本單位做好實驗中心建設規劃。3.實驗中心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加強實驗中心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安全、環保、消防等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改造,落實管控。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污染環境。4.實驗中心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及《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防病毒等情況,做好安全預案。5.實驗中心要實行科學管理。采用實驗室綜合管理平臺等現代化手段,對實驗中心的人員、設備、耗材、項目、安全狀態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信息準確數據。6.實驗中心要做好儀器設備的配備、管理、維修、變更、計量及標定等工作,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減少物品的消耗和浪費。鼓勵教師、實驗員積極開展實驗裝置和實驗儀器設備的研發和自制工作。實驗中心設備運維、低值易耗品等采購和管理,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執行。7.實驗中心要實行安全教育管理。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進行安全教育,重點學習實驗室的安全規定、注意事項、操作規程等。未經安全教育者,不得進入實驗室,動用儀器設備和實驗用品開展實驗。8.實驗中心要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加強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的培訓,多途徑提高實驗室隊伍的整體水平。六、實驗中心主任選任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xx領導,堅決執行xx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立德樹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教書育人全過程。2.原則上具有副教授、高級實驗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短期內無專職實驗中心主任的,可由具有5年以上實踐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相應專業的中級職稱人員擔任。如實驗中心主任由專任教師兼任,其基本工作量不參照實驗人員核算。3.具有8名及以上專職實驗員或年教學人時數超10萬的實驗中心可考慮增設副主任一名。4.實驗中心主任一般聘期為3年,可以連任,教學單位根據其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解聘。七、實驗中心考核及績效管理考核:1.實驗室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專家每年對實驗中心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核,評選優秀實驗中心,并進行表彰和獎勵。優秀實驗中心主任在年度晉職、評優、評先中予以優先考慮。2.實驗中心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管理、建設成效、綜合效能等方面(具體內容和要求見附件)。3.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優秀比例控制在15%以內。考核分在90分以上,可參評優秀實驗中心、優秀實驗中心主任。績效:鑒于我校正在推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改革,因此績效發放分為兩類,具體如下:1.對于未試行二級管理的學院:實驗中心主任績效的發放標準為400元/月,實驗中心副主任的績效發放標準為300元/月。評為優秀實驗中心的獎勵5000元,實驗中心主任獎勵1000元,實驗中心副主任獎勵500元。考核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可發實驗中心主任績效;考核分85分以下,實驗中心主任(含副主任)績效按60%發放;考核分60分以下的,不發放實驗中心主任(含副主任)績效。實驗中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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