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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40.01CCSP3342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ffordableRe湖北省住房和城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IDB42/TXXXX—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24總體設計 24.1一般規定 24.2選址規劃 34.3規劃布局和空間環境 34.4建筑間距和日照要求 34.5交通 44.6配套設施 44.7住區環境 55建筑設計 55.1一般規定 55.2公共區域 55.3套內及居室空間 65.4室內環境 76室內裝飾裝修 87結構設計 8建筑設備 8.1一般規定 8.2給水排水 8.3燃氣 8.4通風與空氣調節 9應用技術 9.1裝配式建筑 9.2綠色低碳 9.3智能化 10標準實施及評價 附錄A(資料性)湖北省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及意見反饋表 15DB42/TXXXX—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湖北省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南標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員:胡凱峰、朱飛、劉稟益、唐俸田、于洋、羅永剛、李勇君、何文超、張偉、吳邦群、華文峰、劉曉炯、萬品杰、葉宇、彭寧。本文件實施應用中的疑問,可咨詢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電話郵箱:bkc@。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湖北省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一路66號,電話郵編:430071,郵箱:95253802@。1DB42/TXXXX—2024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本文件規定了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設計、建筑設計、室內裝飾裝修、結構設計、建筑設備及應用技術。本文件適用于湖北省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改擴建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8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96住宅設計規范GB5018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2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45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52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68住宅建筑規范GB50763無障礙設計規范GB/T5123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5134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5001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15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6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9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30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1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2DB42/TXXXX—2024JGJ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00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13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242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DB42/T559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42/T1887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保障性租賃住房affordablerentalhousing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導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3.2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residentialaffordablerentalhousing參照住宅標準設計建造,具有居室、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按湖北省和各地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進行管理,主要供租賃使用的居住建筑。3.3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dormitoryaffordablerentalhousing參照宿舍標準設計建造,具有居室、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按湖北省和各地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進行管理,主要供單身人士租賃使用的居住建筑。4總體設計4.1一般規定4.1.1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設計應注重居住環境質量的提高,應從人性化設計、社區融合、公共服務配套、可持續性發展等多個方面著手,大力踐行“以人為本”和“小居大家”的居住理念。4.1.2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總體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除應符合GB50180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本省有關規劃管理的規定。4.1.3倡導開放式街區設計理念,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的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提高空間利用效率,營造尺度適宜、功能豐富、場景多元的活力交往空間,打造開放共享的活力社區。4.1.4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與所在項目其他住房整體規劃、合理布局,且應與所在項目其他住房享受共同的配套設施、公共綠化、公共空間和同等的物業服務,承擔同等義務,不得采取歧視性隔離措施。4.1.5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應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適度開發利用地下空間。4.1.6倡導品質、低碳、環保、可持續的理念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在緊湊、適用的前提下,優先選擇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和可持續改造的結構形式、室內裝修方式,更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基本居住需求,打造宜居宜業的多元社區。4.1.7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宜采用綠色建筑適宜技術,推廣應用新型建筑工業化的裝配式建筑集成技3DB42/TXXXX—2024術,倡導綠色建造、綠色施工,創建智慧工地。4.1.8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裝修宜采用裝配式裝修:內隔墻與管線、裝修一體化,樓面、地面干式工法,集成廚浴等設備應全部安裝到位,管線分離,裝修材料應使用綠色建材。4.2選址規劃4.2.1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選址布局,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和就業人員數量等因素,在充分滿足對交通條件便捷性需求的前提下,優先選擇教育、醫療、社區管理、文體、商業等公建及公共交通等市政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地方進行規劃建設,促進職住平衡。4.2.2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選址遵循“公共交通優先”原則,滿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宜選擇與軌道交通或公交系統網絡緊密銜接,并具備與軌道交通站點或大型公交樞紐接駁的場站、道路區域。4.2.3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選擇在安全適宜居住的地段進行建設,并符合以下條件:a)應優先選取地質條件安全穩定的區域作為建設地點。若因特殊原因需選址于地理條件存在潛在缺陷的區域,必須在正式建設之前,對該場地及其周邊可能存在的所有不利因素進行詳盡而全面的安全評估;b)與周邊建筑距離須滿足規劃、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不應與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等污染項目相鄰布置。c)靠近城市主干道、高架橋、快速路、高速公路、地上軌道線路、地面交通設施等噪聲源布置住宅時,在噪聲源與住宅之間宜采取設置綠化隔離帶等室外降噪措施。4.3規劃布局和空間環境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設計應結合省內各市州氣候特性和地域文化,綜合考慮場地內外的風、熱、光、聲等因素,確定合理的建筑布局、形體、空間組合、朝向和間距,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應倡導開放式街區設計,不宜設置全方位圍墻。宜根據居民需求,通過設置與開放街區相適宜的公共配套場地,如體育運動設施、休閑活動場地、景觀空間等構建豐富多樣的公共活動空間,營造舒適活力社區。b)建筑布局及平面布置應能形成良好的日照、采光、通風等條件,建筑以南北向布局為主,同時應避免相互遮擋和視線干擾。c)建筑布局重視建筑形態和空間的整體環境效果,外立面設計風格應與周邊建筑協調。建筑單體可通過立面造型和建筑色彩等手段增強住區環境的豐富性和識別性,形成錯落有致、尺度宜人的城市景觀。d)立面形式應簡潔大方,減少純裝飾性構件的使用。外立面色彩應和諧,且與周圍環境相協調。4.4建筑間距和日照要求4.4.1新建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新建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依據國家及各市州對于住宅、宿舍的相關規范及要求,以當地規劃審批要求為準。4.4.2新建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日照,應保證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居室或者起居室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老城區、舊改區不低于1小時);針對用地條件尤為緊張的地塊,為兼顧居住需求與土地利用效率,允許在合理規劃布局的前提下,存在一定比例住宅的日照時長未能達到上述標準,實際以規劃審批要求為準。4.4.3新建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日照標準按宿舍執行,應滿足居室自然采光、通風要求,宿舍半數及半數以上的居室應有良好朝向。4.4.4改建的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筑間距和日照標準原則執行上述規定,以當地規劃審批要求為4DB42/TXXXX—20244.5交通4.5.1應倡導公共交通出行,綠色、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多種交通形式,并合理配置出租車、公交車停靠等候點和共享交通投放點等公共交通設施。4.5.2保障性租賃住房交通規劃宜采用人車分流方式,內部消防道路應滿足消防、救護車等車輛的通行要求。道路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180的相關規定。4.5.3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套設置機動車停車位,停車位的配建標準應按照各市州保障性租賃住房停車配套的相關指標規定執行,無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建標準的參照現行各市州公租房停車配套的相關指標規定執行。4.5.4建設條件特別受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綜合考慮使用者、戶型比例、戶均面積、所處區域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及公交樞紐等因素后,通過交通影響評價合理確定配置機動車停車位的具體指標。4.5.5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實施“一樁一表”,按停車泊位數量的20%建設充電設施,并100%預留相應安裝條件。4.5.6非機動停車場的停車位控制指標應符合湖北省各市州的住宅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其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集中獨立設置,并預留相應的充電條件。場所大小及充電樁數量能夠滿足住宅小區停放、充電需求,且與住宅樓棟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4.6配套設施4.6.1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湖北省相關規定,配置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服務設施,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35㎡/人標準核定人數。4.6.2配套公建應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4.6.3保障性租賃住房宜在滿足基礎保障類設施的前提下,可結合租賃住房類型、周邊區域設施及不同客群需求,對配套設施進行適應性配置,具體指標符合表1的規定:表1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套設施規劃建設要求別施服發店等)施地△○●○○●●○●●●●△○●△○●○△○●●●4.6.4配套設施應結合租住客群多元化特征,針對性靈活增設部分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配套設施,倡導配套設施的共建共享,滿足差異化租賃住房配套服務需求,營造共享的公共服務生活場景。4.6.5配套設施宜集中設置,保證服務的高效性。5DB42/TXXXX—20244.7住區環境4.7.1景觀設計應綜合考慮適用、經濟、美觀、耐久等因素,應以綠植為主,不宜設置親水性的人工水景。4.7.2應提供戶外活動交往場所,要求衛生整潔、適用安全、景色優美、設施齊全4.7.3綠化宜選擇適應本地區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價格不高、少維護、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宜采用立體綠化的方式豐富住區綠化層次,增加環境綠量。4.7.4宜采用立體綠化的方式豐富住區綠化層次,增加環境綠量,并合理控制前期建設成本和后期養護費用。4.7.5非機動車道路、人行道、廣場、地面停車及其他硬質鋪地宜采用透水鋪裝。5建筑設計5.1一般規定5.1.1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筑設計,除本文件有明確規定外,尚應符合GB55025、GJ36等的相關規定。5.1.2保障性租賃住房無障礙設計應符合GB55019、GB50763的相關規定。5.1.3同一幢建筑內不應同時設置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5.1.4保障性租賃住房設計應考慮節能、節地,以高層建筑為主,根據地塊條件選擇單元式、通廊式等經濟合理的居住建筑類型。5.1.5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采用裝配式結構體系,宜選用標準化模塊化設計,選用標準化戶型和預制構件。5.1.6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應注重精細化設計,套內空間可采用使用功能復合利用的方法。5.1.7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采用大開間布局,并選擇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和可持續改造的結構形式。5.1.8保障性租賃住房立面造型應簡潔、明快,外形規整。體型系數、窗墻面積比、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屋頂透明部分面積等規定性指標應符合GB55015、DB42/T559和DB42/T1319的相關規定。5.1.9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在經濟、適用的原則下合理設計建筑屋面。當屋面作為屋頂花園等開放式公共空間時,應綜合考慮安全及物業管理方面的需求。5.1.10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選用耐久、抗污、宜清潔的外墻涂料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5.1.11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套應有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且宜設置陽臺或平臺。5.1.12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室內應設衛生間。居室內嚴禁設置有明火的灶具。5.1.13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置公共活動和管理等功能空間,宜設置公共廚房、公共洗衣間等功能空間;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配套建設或靠近公用食堂、商業網點等服務設施。5.1.14廠區內建設的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與生產區域合理分隔;場地應位于向大氣排放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有害物質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其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5.1.15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泛光照明應綜合考慮造價、節能、環保等因素,避免產生光污染,不宜過度突顯建筑形象,裙房商業氛圍宜盡量減少動態的色彩照明。5.1.16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設計宜考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的防控基本需求。5.2公共區域5.2.1小區主要人行出入口大門應結合門衛室合理布置,不宜采用成品崗亭等臨時設施。5.2.2小區圍墻應與居住區建筑的整體風格統一,并應采用通透式圍墻,鼓勵設置綠植圍墻或綠化隔6DB42/TXXXX—2024離帶。5.2.3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設社區接待服務空間,設置接待前臺、接待休息區、公共衛生間等共享服務空間。5.2.4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合理設置首層架空區域,并利用架空層區域設置供本小區居民休息、娛樂、運動、交流等活動公共空間,提升居住品質。5.2.5架空區域公共空間應遵循集約共享、經濟有效、安全適用原則,并應與小區整體風格相協調。5.2.6應在可避風雨的區域預留設置智能快遞柜等設施的位置和安裝條件。5.2.7欄桿a)欄桿材料宜選用熱鍍鋅鋼管,欄桿設計應符合JGJ∕T470的相關規定。b)住宅的欄桿必須采取防止攀爬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5.2.8出入口、大堂及走廊a)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者的公共出入口應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開布置。b)當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防止墜物傷人的安全措施;當設置雨棚做防護時,應保證雨棚的進深突出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等1000mm以上。c)公共走道和電梯廳的設計應考慮住戶的行動路徑、停留時間等,確保交通流暢,方便使用。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疏散通道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e)在采用外廊式設計時,應考慮防雨、防滑等技術措施。5.2.9公共樓梯間、電梯廳a)樓梯間和電梯廳宜自然采光和通風。b)保障性租賃住房電梯數量應根據樓層高度、住戶數量、電梯技術參數及租戶使用舒適度合理配置,一般基于客流高峰期的電梯客流分析模型計算確定,并應集中設置。5.3套內及居室空間5.3.1平面布局應合理緊湊,減少公攤面積,提高得房率,同時滿足舒適性和適用性要求。5.3.2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應為獨立的居住單元,包括起居室(廳)、臥室、廚房、衛生間、陽臺等基本功能空間,不宜出現異型平面布置,戶型平面應滿足基本設施擺放位置要求,每戶宜有獨立陽臺。為防止戶間干擾,戶型設計應注意避免戶間干擾(包括視線干擾、噪音干擾)。且戶型設計宜充分考慮適老化新需求。5.3.3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50㎡以內的小套型為主,中套型建筑單戶面積宜控制在70㎡以內,基本戶型包含2房1廳、1房1廳和單間(不含廳);大套型可結合項目開發性研究設置,建筑面積單戶控制在90㎡。各戶型建筑面積應按表2進行設計。各戶型之間的數量比例應以各項目實際要求為準。居住人數及居住空間宜符合表2的規定。表2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模式規定1227DB42/TXXXX—20245.3.4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型的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a)由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套內建筑面積不應小于30㎡;b)由兼起居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其套內建筑面積不應小于22㎡。c)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室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中居室的類型和相關指標,且人均使用面積指標不應低于4㎡,其中衛生間使用面積不應小于2.5㎡。居室的居住人數不宜超過8人,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3的規定。表3居室人均使用面積866注:1.表中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含居室內設的衛生間和陽臺面積:5.3.5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空間構成應滿足表4的要求:表4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空間構成●●●●○●○○△○5.3.6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廚房和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及條件,陽臺或平臺應配置晾曬衣物設施;不設洗衣機、陽臺或晾曬設施時,應設置公用晾曬空間及設施或公用干衣機房。5.3.7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燃氣的廚房,應設計為獨立可封閉的空間。當設有燃氣泄漏報警切斷保護裝置時,此空間可與餐廳、過道合并,形成廚房兼餐廳的可封閉空間。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居室內嚴禁設置有明火的灶具。5.4室內環境5.4.1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室內空氣環境、通風環境、聲環境、熱工環境、光環境等方面應滿足健康、安全和舒適的要求。5.4.2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量應符合GB55016、GB/T18883的相關規定。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應符合JGJ/T436、GB50096的相關規定。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應符合JGJ36的相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符合GB50325中I類民用建筑工程的有關規定。b)需要滿足拎包入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在必要家具飾品布置安裝到位后,進行室內污染物濃度監測。c)室內裝修有害物活度和濃度的限量應符合以上相關規范中的規定且從嚴控制。5.4.3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新風量或換氣次數指標應符合GB50736的相關規定。8DB42/TXXXX—20245.4.4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居室空間應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寓型租賃住房內的公用盥洗室、公用廁所、公共浴室、晾曬空間和公共活動室、公用廚房應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走廊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5.4.5保障性租賃住房室內聲環境指標應符合GB3096的相關規定。應重點對樓板、墻體、管道及電梯等部位采取系統的隔聲措施,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采取減隔振措施,隔聲標準應符合GB50118中的相關規定。5.4.6保障性租賃住房外圍護結構應采取適宜的建筑構造,消除熱橋、防止結露和滋生霉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外窗外遮陽設施應滿足現行國家、行業和湖北省有關標準的要求。6室內裝飾裝修6.1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室內裝修設計宜與主體建筑設計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交付。6.2室內裝修材料應滿足安全、環保、耐久、易清潔、維修替換方便的要求,應符合現GB55016、GB50222和GB6566的相關規定。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的相關規定。6.3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公共空間應進行室內裝修,公共空間的室內裝修配置可按表5選用。公共空間的室內裝修標準不應低于所在地塊房屋的裝修標準。表5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區域室內裝修配置門6.4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的所有功能空間應進行室內裝修,并應配置相應的設施和設備。并應配置相應的設施和設備;室內裝修配置可按表6選用。表6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居室內)裝修配置9DB42/TXXXX—2024洗滌池(水槽含雙聯節水龍頭)室6.5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活動家具和家電的配置,可由出租方配置或提供租賃條件,也可由租賃方購置或租賃,并應滿足直接入住的基本條件。保障性租賃住房家具和家電配置可按表7選用。DB42/TXXXX—2024表7保障性租賃住房家具和電器配置/////7結構設計7.1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a)應能夠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間預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b)應保障結構和結構構件的預定使用要求;c)應保障足夠的耐久性要求。7.2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應按設計規定的用途使用,并應定期檢查結構狀況,進行必要的圍護和維修。嚴禁下列影響結構使用安全的行為:a)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擅自改變結構用途和使用環境;b)損壞或者擅自變動結構體系及抗震措施;c)擅自增加結構使用荷載;d)損壞地基基礎;e)違規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f)影響毗鄰結構使用安全的結構改造與施工。7.3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少于50年,結構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7.4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設計地震分組及抗震設防類別、抗震性能要求、場地條件、地基條件、結構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經技術、經濟和使用條件綜合比較確定結構的抗震設防目標和抗震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結構體系應具有足夠的牢固性和抗震冗余度。b)樓、屋面應具有足夠的面內剛度和整體性。采用裝配整體式樓、屋面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樓、屋面的整體性及其與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接。c)基礎應具有良好的整體性和抗轉動能力,避免地震時基礎轉動加重建筑震害。d)構件連接的設計與構造應能保證節點或錨固件的破壞不先于構件或連接件的破壞。7.5結構體系不規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規定采取加強措施;特別不規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采取特別的加強措施;不應采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7.6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設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在結構上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組合,并應取各自的最不利組合進行設計。7.7按裝配式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體系可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鋼結構或裝配式鋼-混凝土混合結構等。DB42/TXXXX—20247.8裝配式結構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結構的整體性,節點和接縫應受力明確、構造可靠,并應滿足承載力、延性和耐久性要求。進行正常使用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作用效應分析時,應采用符合工程實際的結構分析模型。8建筑設備8.1一般規定8.1.1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筑設備設計,除本文件明確規定外,還應符合GB50096的相關規定。8.1.2下列設施不應設置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套內,應設置在公共空間內:a)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空調)供回水立管、配電干線、弱電干線等,設置在開敞式陽臺的雨水立管除外;b)公共功能的管道閥門、電氣設備和配件;c)采暖管溝和電纜溝的檢修孔。8.1.3建筑的非結構構件及附屬機電設備,其自身及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8.2給水排水8.2.1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計量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生活給水系統應按套型(居室)設置分戶水表,公用廚房、公用盥洗室、洗衣房等公共服務設置或場所應設置獨立水表。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采用遠程水表,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采用遠程水表,水表應設于公共區域。8.2.2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不宜大于220L/(人·d),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不宜大于150L/(人·d)。8.2.3保障性租賃住房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市政管網水壓直接供水,需加壓供水時,應選用節能、安全、可靠的供水方式和加壓供水設施,并符合湖北省現行二次供水相關規定。8.2.4給水系統應合理采取減壓限流的節水措施,衛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水型產品,套內用水點供水壓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應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壓力。8.2.5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設置生活熱水供應系統。熱水的供應及熱源的選擇應符合GB55015的相關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宜優先采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8.2.6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客房等有人居住的房間。8.2.7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面排水設施,設有洗衣機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專用地漏。洗衣機優先設置在陽臺上,不宜設在無隔間的開敞式廚房區域。8.2.8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廚房應采用同層排水,衛生間宜采用同層排水,同層排水宜采用沿墻敷設方式。當采用異層排水時,坐便器排水管道宜采取降噪措施,并應符合GB50096的相關規定。8.3燃氣8.3.1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嚴禁設置燃氣管道和各類燃具,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宜設置燃氣,燃氣設計應符合GB55009的相關規定。8.3.2使用燃氣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套應設置燃氣計量表。當燃氣表設在套內時,應安裝在廚房或敞開陽臺內。燃氣表宜明裝,或安裝在有通風條件的表箱(柜)內,并應符合抄表、安裝、維修及安全使用要求。燃氣表宜優先選用具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及流量異常和地震感應自動切斷功能的燃氣計量裝置。8.3.3使用燃氣的廚房等用氣場所,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與設置在燃氣表前的支管上的自動切斷閥連鎖。DB42/TXXXX—20248.3.4燃氣設備應設有熄火保護裝置。戶內燃氣熱水器應選用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應設置在通風良好的廚房或敞開式陽臺內,熱水器的排氣口應直接通向室外。8.3.5與燃具貼鄰的墻體、地面、臺面等,應為不燃材料。燃具與可燃或難燃的墻壁、地板、家具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間距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8.3.6當燃氣管道與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8.3.7燃氣立管的設置位置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8.4通風與空氣調節8.4.1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的主要房間應設置空調設施,并應設分室溫度控制設施。8.4.2空調設備能效應符合GB55015、DB42/T559的相關規定。8.4.3室內空調設備的冷凝水應有組織地間接排放,不應出現倒坡。8.4.4無外窗或僅有單一朝向外窗的公共浴室、公用廚房、公用廁所及衛生間應安裝機械通風設施,換氣次數不小于10次/h,并應設置防止回流的機械通風設施。8.4.5地下車庫室外排風宜高位稀釋排放。8.5電氣8.5.1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配電系統應根據當地電網條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長遠規劃等要求設計,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運行靈活、便于管理等原則。8.5.2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電氣設計應符合GB50096、JGJ242的相關規定。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電氣設計應符合JGJ36、GB55025的相關規定。8.5.3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電負荷應根據套內建筑面積和用電負荷計算確定,且不宜小于6kW;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用電負荷計算和使用要求確定,且不宜小于2.5kW。8.5.4每套(居室)應單獨計量,結合市場需求、租賃對象、出租方式等確定預付費計量電表的安裝方式及服務范圍。公共用電設備應設置專用的電能計量裝置。8.5.5每套(居室)應設置用戶配電箱,其電源總開關應能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8.5.6每套(居室)的電源插座應根據套內(居室)居住空間、家具布置、家用電器布置進行設置,且均采用安全型插座。9應用技術9.1裝配式建筑9.1.1保障性租賃住房裝配式建筑應結合規劃設計,指引項目提高綜合經濟效益,推動建筑產業工業化、現代化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裝配式應采用建筑產業工業化生產、運輸、裝配化施工等方式,且應滿足國家、省、市關于最低裝配率要求。9.1.2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選擇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和組合的裝配式結構體系。裝配式結構應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通用化、模數化和標準化的要求,采用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進行設計,應優先選擇標準化程度高的構件預制。9.1.3保障性租賃住房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行全專業設計驗證,結合裝配式構件靈活性考慮合理布局,進一步提升裝配式建筑的綜合效益,滿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9.1.4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具有通用性,構件尺寸宜符合GB/T50002的相關規定。9.1.5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非承重圍護墻體及隔墻宜采用輕質預制墻體提高建筑質量和效率。DB42/TXXXX—20249.2綠色低碳9.2.1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滿足綠色建筑一星級建筑標準的要求,鼓勵以政府投資為主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綠色建筑高星級標準。9.2.2鼓勵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鼓勵具備條件的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9.2.3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提高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等被動措施,改善居住空間的舒適性和降低建筑能耗。9.2.4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進行全裝修,全裝修工程質量、選用材料及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9.2.5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考慮無障礙設計與應用,應符合GB50763的相關規定。9.2.6應采用建筑性能分析手段對建筑總體布局進行優化設計,營造良好的室外物理環境。9.3智能化9.3.1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信配套建設應符合國家、地方現行相關建設標準,滿足通信配套設施共建共享的相關要求,預留通信配套所需機房、管線通道及橋架資源,進一步提升信息系統服務能力,為住戶提供語音、圖像和數據等信息的有線和無線接入服務。9.3.2保障性租賃住房移動通信蓋范圍應包括租賃住房套內及配套公用建筑室內、建筑物和建筑物群紅線內的室外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電梯及無電梯建筑樓的樓梯。移動通信覆蓋應滿足覆蓋區內移動終端在90%的位置、99%的時間可接入網絡。9.3.3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按套設置信息配線箱。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信息配線箱的設置應滿足使用需求,并符合裝修標準、運營管理模式、智能化系統擴展的需求。9.3.4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信息插座、有線電視插座位置、數量應結合室內墻面裝修設計、家具布置、家用電器布置、運營管理模式設置。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信息插座、有線電視插座配置應符合GB50096的相關規定。宿舍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應按使用要求設置電話插座、信息插座、有線數字電視插座等智能化系統設備。9.3.5可燃氣一體報警控制系統應具備實時監測、報警等功能,該系統主機應設置在有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或監控中心。住宅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住戶報警系統。9.3.6保障性租賃住房套內使用的智能化線路,不應穿越其他套內空間。9.3.7大力推廣室內水、電、氣、熱的智能化調節,倡導遠傳抄表、智能繳費等便民技術。9.3.8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加強消防物聯網等智慧消防建設,與其它智能化建設同步設計建設,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落實動態監管,實現火災早期預警精準預警、動態預警。9.3.9應在非機動車庫設置具備溫度異常監測及煙火感知,或類似功能的監控設備,對非機動車充電異常先期預判及告警。9.3.10應在架空層設置具備電動非機動車識別功能的監控設備,對電動非機動車長時間停放告警。10標準實施及評價10.1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技術規程實施準備包括下列內容:a)方案準備:明確標準實施的目標和范圍,確定所需要的資源和時間;b)組織準備:根據實施標準的復雜程度和規模,組建實施團隊,確保團隊具備所需的技術和專業知識;c)知識準備:對實施標準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使其了解標準的內容、要求和實施方法;DB42/TXXXX—2024d)手段準備:以培訓為先、確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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