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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XXXX-20XXTechnicalstandardforlowcarbonassessmentinFujianwaterindustry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lowcarbonassessmentinFujianwaterindustry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XXXX-20XX批準部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日期:2024年XX月X日2024年福州3閩建科〔2022〕86號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同濟大學、福州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編制的《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技術標準》,經組織審查,批準為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XXX-XXXX。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函告省廳科技與設計處。該標準由省廳負責管理,具體技術內容由主編單位負責解釋。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XX年XX月XX日4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技術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閩建[2022]86號)的要求,標準(或規范,或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評估福建省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水平,促進福建省城鎮供排水系統可持續發展。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與符號;3.基本規定;4.碳排放強度核算;5.低碳運行評價;6.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報告內容和格式。本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同濟大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同濟大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郵編:200092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同濟大學福州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主要審查人:6 2術語與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3基本規定 4碳排放強度核算 94.1一般規定 4.2城鎮供水系統 104.3城鎮排水系統 155低碳運行評價 265.1一般規定 265.2城鎮供水系統 265.3城鎮排水系統 306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報告內容和格式 34附錄A實際主要碳排放因子取值 35附錄B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報告編寫提綱 40附錄C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評價運行報告書格式 41本標準用詞說明 42引用標準名錄 43 44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andSymbols 22.1Terms 22.2Symbols 33BasicRequirements 84CarbonIntensityAccounting 94.1GeneralRequirements 94.2UrbanWaterSupplySystem 4.3UrbanDrainageSystem 5Low-carbonOperationalEvaluation 265.1GeneralRequirements 265.2UrbanWaterSupplySystem 265.3UrbanDrainageSystem 306EvaluationofLow-carbonOperationof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sReportContentandFormat 34AppendixARealMajorCarbonEmissionFactorValues 35AppendixBOutlineforthePreparationofaReportontheEvaluationofLow-carbonOperationof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s 40AppendixCFormatofOperationalReportforLow-carbonEvaluationof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s 41ExplanationofWondinginThisSpecication 42ListofQuotedStandards 4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41.0.1為規范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質量評價,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完善績效考核手段,推動城鎮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內行政單元所管轄的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的技術評價。1.0.3城鎮供排水系統的低碳運行評價,應能反映其城鎮基礎設施的功能定位并注重低碳實效,所有評價指標應以實際運行數據作為依據。1.0.4城鎮供排水系統的低碳運行評價,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1術語2.1.1城鎮供排水系統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s指在城市或城鎮范圍內建設與管理的供水和排水設施的集合,它包括供水系統和排水系統兩個主要部分。2.1.2城鎮供排水子系統urbanwatersupplyanddrainagesubsystems指城鎮供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中服務功能和管理相對獨立的子系統。城鎮供水系統的子系統包括取水系統、制水系統、輸配水系統和二次供水系統。城鎮排水系統的子系統包括管道收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置系統。2.1.3低碳運行low-carbonoperation城鎮供排水系統在達到規定排放的前提下,通過精細化管理、優化運行或技術改造以達成與同類可比活動相比較低或更低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活動。2.1.4活動水平activitylevel量化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例如人口、處理水量、污染物濃度、電量消耗等。2.1.5碳排放強度carbonemissionintensity城鎮供水或排水系統在某一評價年內處理單位體積水產生的碳排放量。2.2符號2.2.1碳排放核算及評價符號:Es——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d——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1——取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2——制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3——輸配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4——二次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5——管道收集系統碳排放強度;E6——污水處理系統碳排放強度;E7——污泥處置系統碳排放強度;E1-ec——取水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E1-chem——取水系統中所消耗的藥劑碳排放強度;E2-ec——制水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E2-chem——制水系統中所消耗的藥劑、材料的碳排放強度;E2-trans——制水系統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E5-CH4——管道收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E5-N2O——管道收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E5-ec——管道收集系統泵站設備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CH4——污水處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E6-N2O——污水處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E6-ec——污水處理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E6-chem——污水處理系統中消耗的藥劑、材料的碳排放強度;E7-trans——排水系統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E7-landuse——污泥土地利用碳排放強度;4E7-landfill——污泥填埋碳排放強度;E7-in——污泥焚燒碳排放強度;E7-building——污泥建材利用碳排放強度;E7-com——污泥堆肥碳排放強度;E7-land——污泥土地利用的替碳強度;Ein-CO2——污泥焚燒化石源CO2碳排放強度;Ein-N2O——污泥焚燒N2O碳排放強度;E7-material——污泥建材綜合利用替代建材產生替碳強度;E--,——設區市本級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u-,——設區市本級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s,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s-u,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E--,——縣級市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u-,——縣級市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s,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s-u,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E--,——縣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u-,——縣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Es,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s-u,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E--,——設區市本級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設區市本級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d,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d-v,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E--,——縣級市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縣級市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d,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d-v,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E--,——縣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縣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Ed,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Ed-v,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ηs,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供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b——被評價縣級市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b——被評價縣級市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c——被評價縣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c——被評價縣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b——被評價縣級市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b——被評價縣級市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c——被評價縣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c——被評價縣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2.2.2計算參數:E1-ec,i——取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取水泵站耗電量;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6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1-chem,j——取水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EFchem,j——第j種藥劑的排放因子;E2-ec,i——供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制水廠耗電量;M2-chem,j——制水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M2-ss,k——制水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量;L2-k——制水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距離;EFss,k——第k種運輸方式碳排放因子;E3-ec,i——供水服務區內第i座二級泵房或中途增壓泵房耗E4-ec,i——供水服務區內第i座二次加壓泵房耗電量;P——排水系統服務人口數;e——人均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cBOD5,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BOD5濃度;Bo——最大CH4產率系數;MCF——CH4修正因子;f——人均日總氮排放量;cT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TN濃度;EF5-N2O——排水系統管道中N2O排放因子;CODi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進水COD濃度;CODeff,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出水COD濃度;EF6-CH4——污水處理系統中CH4排放因子;TNi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進水TN濃度;TNeff,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出水TN濃度;EF6-N2O——污水處理系統中N2O的排放因子;E6-ec,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耗電量;M6-chem,j——污水處理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M7-ss,k——污泥處置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量;L7-k——污泥處置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距離;M7sscom——污泥堆肥量;M7--ssland——污泥土地利用量;EFCH4-la——污泥好氧堆肥中CH4排放因子;EFN2O-la——污泥好氧堆肥中N2O排放因子;PN——污泥中氮的質量分數;wN——污泥中可被植物吸收的氮的比例;EFN-FERT——全國尺度氮肥生產的能耗排放因子;Ppo——污泥含磷的質量分數;wpo——污泥中可被植物吸收的磷的比例;EFP-FERT——全國尺度磷肥生產的能耗排放因子;M7--sslandfill——污泥衛生填埋量;DOC——污泥中可降解有機碳含量;DOCf——可分解的DOC比例;F——填埋產氣中CH4濃度(體積分數OX——釋放前被氧化比例;M7--ssin——污泥焚燒量;FCF——污泥中化石碳比例;CF——干物質中含碳比例;OF——氧化因子;EFN2O-in——污泥焚燒中N2O排放因子。83.0.1本標準僅針對城鎮供排水系統運行階段碳排放進行評價,不含基礎設施生命周期的其他階段,如建造、改造和拆除階段的碳排放。3.0.2在本標準城鎮供排水污泥處理處置碳排放核算中,污泥處置方式為焚燒,應含化石碳排放的估算。3.0.3在本標準電力消耗的碳排放核算中,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產生的電力消耗不計入碳排放強度計算。3.0.4本標準應以福建省內行政單元所管轄的某一城鎮供水系統及其子系統或排水系統及其子系統為評價對象。3.0.5城鎮供水系統或排水系統的評價年或基準年應為一個完整的日歷年,且評價年應與基準年為同一年。3.0.6城鎮供水系統或排水系統在評價年應達到所執行的水質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泥泥質控制標準。3.0.7城鎮供排水系統的低碳評價應在充分、客觀地掌握本標準所涉及相關內容基礎信息的基礎上進行。3.0.8評價年內應按相關標準的指標項和頻次要求規范開展化驗分析,準確記錄工藝運行參數和能量及物料消耗。94.1一般規定4.1.1城鎮供水系統和城鎮排水系統運行階段碳排放核算應明確核算邊界。4.1.2城鎮供水系統運行階段的碳排放邊界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取水系統中水泵等機械運行消耗電力和使用藥劑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2制水系統中設施設備消耗電力和藥劑消耗、污泥運輸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其中設施設備電力消耗含污泥濃縮脫水單元,但不包括送水泵房;3輸配水系統中泵房運行消耗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4二次供水系統中二次加壓泵房消耗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4.1.3城鎮排水系統運行階段的碳排放邊界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污水管道收集系統管道中的微生物反應產生的CH4與N2O及泵站設備消耗電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2污水處理系統中的微生物反應產生的CH4與N2O及運行設備消耗電力、藥劑消耗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其中設施設備電力消耗含污泥濃縮脫水處理;3污泥處置系統中污泥運輸至處置地點及不同處置方式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4.1.4城鎮排水系統運行階段碳排放核算采用的碳排放因子可參考IPCC推薦值,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或實測獲4.1.5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可參考《城鎮污水處理廠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監測技術標準》。4.1.6應定期手動監測或自動監測獲取下列參數并取平均值:1取水泵站耗電量、藥劑消耗量;2制水廠耗電量、藥劑消耗量;3二級泵房或中途增壓泵房耗電量;4二次加壓泵房耗電量;5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6排水系統服務人口數;7人均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8管道收集系統中泵站設備耗電量;9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BOD5濃度;10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COD、TN濃度;11污水處理廠耗電量、藥劑消耗量;12污泥不同運輸方式的運輸距離;13污泥中氮、磷的質量分數;14污泥中可被植物吸收的氮、磷的比例。4.2城鎮供水系統4.2.1城鎮供水系統運行期間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s=E1+E2+E3+E4(4.2.1)式中Es——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1——取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2——制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3——輸配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4——二次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4.2.2取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1=E1-ec+E1-chem(4.2.2-1)式中E1——取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1-ec——取水系統運行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1-chem——取水系統運行中所消耗的藥劑碳排放強度,kgCO2-eq/m3。1取水系統的電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1-ec=(4.2.2-2)式中E1-ec——取水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1-ec,i——取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取水泵站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CO2-eq/kWh,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供水系統服務區內泵站總數;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2取水系統的藥劑消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1-chem=(4.2.2-3)式中E1-chem——取水系統中消耗的藥劑的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1-chem,j——取水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kg;EFchem,j——第j種藥劑的排放因子,kgCO2-eq/kg,按本標準表A.0.3確定;m——總計使用m種藥劑;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II制水系統4.2.3制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2=E2-ec+E2-chem+E2-trans(4.2.3-1)式中E2——制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2-ec——制水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2-chem——制水系統中所消耗的藥劑的碳排放強度,kgCO2-eq/kg;E2-trans——制水系統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kgCO2-eq/m3。1制水系統的電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2-ec=(4.2.3-2)式中E2-ec——制水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2-ec,i——供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制水廠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CO2-eq/kWh,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制水廠總數;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2制水系統的藥劑消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2-chem=(4.2.3-3)式中E2-chem——制水系統中消耗的藥劑的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2-chem,j——制水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kg;EFchem,j——第j種藥劑的排放因子,kgCO2-eq/kg,按本標準表A.0.3確定;m——總計使用m種藥劑;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3制水系統的污泥運輸消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2-trans=(4.2.3-4)式中E2-trans——制水系統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2-ss,k——制水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量,kg干污泥;L2-k——制水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距離,km;EFss,k——第k種運輸方式碳排放因子,kgCO2-eq/(t·km),按本標準表A.0.6確定;T——污泥運輸方式總數;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III輸配水系統4.2.4輸配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4.2.4)式中E3——輸配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3-ec,i——供水服務區內第i座二級泵房或中途增壓泵房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CO2-eq/kWh,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供水系統服務區內二級泵房或中途增壓泵房總數;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IV二次供水系統4.2.5二次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4.2.5)式中E4——二次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4-ec,i——供水服務區內第i座二次加壓泵房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CO2-eq/kWh,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供水系統服務區內二次加壓泵房總數;Qs——評價年內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4.3城鎮排水系統4.3.1城鎮排水系統運行期間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d=E5+E6+E7(4.3.1)式中Ed——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5——管道收集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污水處理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污泥處置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I管道收集系統4.3.2管道收集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5=E5-CH4+E5-N2O+E5-ec(4.3.2-1)式中E5——管道收集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5-CH4——管道收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5-N2O——管道收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5-ec——管道收集系統泵站設備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1管道收集系統的CH4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式中E5-CH4——管道收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kgCO2-eq/m3;P——排水系統服務人口數,人;e——人均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范圍為40~60gBOD5/(人·d),缺省值BOD5/(人·d);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cBOD5,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BOD5濃度,mg/L;Bo——最大CH4產率系數,取值0.6kgCH4/kgBOD5;MCF——CH4修正因子。范圍為0.4~0.8,推薦缺省值為0.5;28——CH4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CH4。2管道收集系統的N2O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5-N2O=/1000×EF5-N2O(4.3.2-3)式中E5-N2O——管道收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kgCO2-eq/m3;P——排水系統服務人口數,人;f——人均日總氮排放量,范圍為8~12gTN/(人·d),缺省值可取10gTN/(人·d);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cT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TN濃度,mg/L;EF5-N2O——排水系統管道中N2O排放因子,kgN2O/kgTN,按本標準表A.0.4確定;265——N2O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N2O。3管道收集系統的泵站設備電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5-ec=(4.3.2-4)式中E5-ec——管道收集系統中泵站設備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5-ec,i——管道收集系統中第i座泵站設備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CO2-eq/kWh,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供水系統服務區內泵站總數;Qd——評價年內排水系統服務區內處理污水總量,m3。II污水處理系統4.3.3污水處理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6=E6-CH4+E6-N2O+E6-ec+E6-chem(4.3.3-1)式中E6——污水處理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CH4——污水處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N2O——污水處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ec——污水處理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chem——污水處理系統中消耗的藥劑、材料的碳排放強度,kgCO2-eq/m3。1污水處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6-CH4=×Qd,i/1000×EF6-CH4(4.3.3-2)式中E6-CH4——污水處理系統中CH4碳排放強度,kgCO2-eq/m3;CODi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進水COD濃度,mg/L;CODeff,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出水COD濃度,mg/L;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EF6-CH4——污水處理系統中CH4排放因子,kgCH4/kgCOD;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按本標準表A.0.4確定;28——CH4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CH4。2污水處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6-N2O=×Qd,i/1000×EF6-N2O×44(4.3.3-3)式中E6-N2O——管道收集系統中N2O碳排放強度,kgCO2-eq/m3;TNin,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進水TN濃度,mg/L;TNeff,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年平均出水TN濃度,mg/L;EF6-N2O——污水處理系統中N2O的排放因子,kgN2O-N/kgN;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按本標準表A.0.4確定;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44/28——轉換系數,kgN2O/kgN2O-N;265——N2O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N2O。3污水處理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式中E6-ec——污水處理系統中電耗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6-ec,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耗電量,kWh;EFec——生態環境部最新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按本標準表A.0.2確定;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4污水處理系統中消耗的藥劑、材料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6-chem=Qd,i(4.3.3-5)式中E6-chem——污水處理系統中消耗的藥劑的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6-chem,j——污水處理系統評價年內第j種藥劑總消耗量,kg;EFchem,j——第j種藥劑的排放因子,kgCO2-eq/kg;按本標準表A.0.3確定;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m——總計使用m種藥劑;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III污泥處置系統4.3.4污泥處置系統的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7=E7-trans+E7-landuse+E7-landfill+E7-in+E7-building(4.3.4-1)式中E7——污泥處置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trans——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landuse——污泥土地利用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landfill——污泥填埋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in——污泥焚燒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building——污泥建材利用碳排放強度,kgCO2-eq/m3。1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7-trans=Qd,i(4.3.4-2)式中E7-trans——污泥運輸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7-ss,k——污泥處置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量,kg干污泥;L7-k——污泥處置系統第k種運輸方式的污泥運輸距離,km;EFss,k——第k種運輸方式碳排放因子,kgCO2-eq/(t·km),按本標準表A.0.6確定;T——污泥運輸方式總數;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2污泥土地利用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4.3.4-3)(4.3.4-4)(4.3.4-5)式中E7-landuse——污泥土地利用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com——污泥堆肥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land——污泥土地利用的替碳強度,kgCO2-eq/m3;M7--sscom——污泥堆肥量,kg干污泥;M7--ssland——污泥土地利用量,kg干污泥;EFCH4-la——污泥好氧堆肥中CH4排放因子,kgCH4/kg干污泥;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按本標準表A.0.5確定;EFN2O-la——污泥好氧堆肥中N2O排放因子,kgN2O/kg干污泥;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按本標準表A.0.5確定;28——CH4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CH4;265——N2O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N2O。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PN——污泥中氮的質量分數,kgN/kg干污泥;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可取缺省值0.03kgN/kg干污泥;wN——污泥中可被植物吸收的氮的比例,%;可取61%;EFN-FERT——全國尺度氮肥生產的能耗排放因子,kgCO2-eq/kgN;按本標準表A.0.5確定;Ppo——污泥含磷的質量分數,kgP/kg干污泥;宜實測,當不能獲取時,可取缺省值0.006kgP/kg干污泥;wpo——污泥中可被植物吸收的磷的比例,%;可取70%;EFP-FERT——全國尺度磷肥生產的能耗排放因子,kgCO2-eq/kgP;按本標準表A.0.5確定。3污泥衛生填埋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7-landfill=M7--sslandfill×DOC×DOCf×MCF×F×(1-OX)×n28×16/12/Qd,i(4.3.4-6)式中E7-landfill——污泥衛生填埋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7--sslandfill——污泥衛生填埋量,kg干污泥;DOC——污泥中可降解有機碳含量,kgC/kg干污泥,供水系統可取0.1(參考AquaticSciences78(2016):561-572.排水系統可取0.3(參考《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DOCf——可分解的DOC比例,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50%;MCF——CH4修正因子,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厭氧填埋1;F——填埋產氣中CH4濃度(體積分數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50%;OX——釋放前被氧化比例,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0.1(管理良好并覆蓋透氣材料時)或0(處理不善時28——CH4的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CH4;16/12——CH4與C分子質量比;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4污泥焚燒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4.3.4-7)(4.3.4-8)(4.3.4-9)式中Ein——污泥焚燒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in-CO2——污泥焚燒化石源CO2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in-N2O——污泥焚燒N2O碳排放強度,kgCO2-eq/m3;M7--ssin——污泥焚燒量,kg干污泥;FCF——污泥中化石碳比例,污水廠進水中化石源有機物比例5%~20%,污泥中化石源有機物比例可取12%;CF——干物質中含碳比例,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30%;OF——氧化因子,%,在管理良好的焚燒爐中進行焚燒時可取《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100%;44/12——CO2與C分子質量比;n——排水系統服務區內污水處理廠總數;Qd,i——排水系統服務區內第i座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m3;EFN2O-in——污泥焚燒中N2O排放因子,kgN2O/t干污泥,可采用《2019年IPCC報告》推薦值,0.99kgN2O/t干污泥;265——N2O全球升溫潛勢,kgCO2-eq/kgN2O。5污泥建材利用碳排放強度應按下式計算:E7-building=E7-in-E7-material(4.3.4-10)式中E7-building——污泥建材利用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in——污泥焚燒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7-material——污泥建材綜合利用替代建材產生替碳強度,應根據建材生產量,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的有關規定計算。5.1一般規定5.1.1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評價應區分不同行政管理級別:設區市本級、縣級市和縣。5.1.2評價時,應包含評價對象核算邊界內所有正常運營的設施。所包含設施需已完成竣工驗收,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5.1.3低碳運行等級應根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進行劃分。5.1.4碳排放強度相對值為評價對象在某一基準年內碳排放強度和基準值的比值。5.2城鎮供水系統5.2.1設區市本級。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2.1-1)(5.2.1-2)式中E--,——設區市本級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設區市本級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s,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s-u,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s,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u——城鎮供水子系統(u=1,2,3,4X——福建省內設區市本級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式中ηs,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供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s,a>1ηs-1,a>1ηs-2,a>1ηs-3,a>1ηs-4,a>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5.2.2縣級市。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2.2-1)(5.2.2-2)式中E--,——縣級市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u-,——縣級市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s,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s-u,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s,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Y——福建省內縣級市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ηs,b=Es,y/(5.2.2-3)ηs-u,b=Es-u(5.2.2-4)式中ηs,b——被評價縣級市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b——被評價縣級市供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s,b>1ηs-1,b>1ηs-2,b>1ηs-3,b>1ηs-4,b>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5.2.3縣。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2.3-1)(5.2.3-2)--式中Es,c——縣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s-u,c——縣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s,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s-u,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供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s,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供水系統服務區內售水總量,m3;Z——福建省內縣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5.2.3-3)(5.2.3-4)式中ηs,c——被評價縣供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s-u,c——被評價縣供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s,c>1ηs-1,c>1ηs-2,c>1ηs-3,c>1ηs-4,c>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5.3城鎮排水系統5.3.1設區市本級。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3.1-1)(5.3.1-2)式中E--,——設區市本級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設區市本級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d,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d-v,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d,x——某設區市本級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服務區內處理污水總量,m3;v——城鎮排水子系統(v=5,6,7X——福建省內設區市本級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ηd,a=Ed,x/(5.3.1-3)ηd-v,a=Ed-v,x/(5.3.1-4)式中ηd,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a——被評價設區市本級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d,a>1ηd-5,a>1ηd-6,a>1ηd-7,a>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5.3.2縣級市。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3.2-1)(5.3.2-2)式中E--,——縣級市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縣級市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d,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d-v,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d,y——某縣級市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服務區內處理污水總量,m3;Y——福建省內縣級市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式中ηd,b——被評價縣級市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b——被評價縣級市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d,b>1ηd-5,b>1ηd-6,b>1ηd-7,b>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5.3.3縣。1碳排放強度基準值應按下式計算:(5.3.3-1)(5.3.3-2)式中E--,——縣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縣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基準值,kgCO2-eq/m3;Ed,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Ed-v,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排水子系統碳排放強度,kgCO2-eq/m3;Qd,z——某縣所管轄的城鎮排水系統服務區內處理污水總量,m3;Z——福建省內縣行政單元總數。2碳排放強度相對值應按下式計算:(5.3.3-3)(5.3.3-4)式中ηd,c——被評價縣排水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ηd-v,c——被評價縣排水子系統的碳排放強度相對值,%。3低碳運行評價等級應按下表進行劃分:ηd,c>1ηd-5,c>1ηd-6,c>1ηd-7,c>1注:評價等級采用分類評價: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低碳運行級,碳排放強度相對值>1為非低碳運行級。6.0.1行政主管單位或企業應委托有碳核算能力的第三方單位編制低碳運行評價報告。6.0.2低碳運行評價報告內容應包括:1報告主體信息;2數據及來源;3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4碳排放強度及相對值;5低碳運行評價等級。6.0.3報告格式可按照本標準附錄C執行。6.0.4報告主體應為負責低碳運營評價對象的相關企業或行政單位。6.0.5報告主體應根據碳排放位點的識別情況,分別報告評價過程中所需的各項數據。6.0.6報告主體應報告各項數據所對應的排放因子或其他必要計算參數,并說明其數據來源、參考出處、相關假設及理由等。6.0.7報告主體應闡述核算邊界、排放單元等關鍵信息。A.0.1溫室氣體變暖潛能宜按表A.0.1取值。fcHfN0注:本表數據來自《2019年IPCC報告》,數值隨IPCC官方數據更新。A.0.2國內各分區電力的碳排放因子宜按表A.0.2取值。表A.0.2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kg注:本表數據來自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評價時應采用評價年內生態環境部官方更新的數據。A.0.3化學藥劑種類與碳排放因子宜按表A.0.3取值。表A.0.3化學藥劑種類與碳排放因子(kg123456789注:本表數據來源:1.《城鎮水務系統碳核算與碳減排路徑技術指南》2.《城鎮污水處理廠碳減排評估標準》A.0.4管道及污水處理碳排放因子宜按表A.0.4取值。12kgCH4/kgBOD53-456kgCH4/kgCOD7kgN2O-N/kgN注:本表數據來源:1.《室外排水設計標準》2.《2019年IPCC報告》,數值隨IPCC官方數據更新。A.0.5污泥處置碳排放因子宜按表A.0.5取值。12kgN2O/kg干污泥34kgCO2-eq/kgP5kgN2O/t干污泥注:本表數據來源:1.《2019年IPCC報告》,數值隨IPCC官方數據更新。A.0.6污泥運輸碳排放因子宜按表A.0.6取值。表A.0.6污泥運輸碳排放因子[kgCO123456789注:本表數據來源于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2019。1.概述1.1.評審目的1.2.評審范圍1.3.評審準則2.評審過程和方法2.1.核查組安排2.2.文件評審2.3.現場訪問3.評審發現3.1申報企業的基本信息3.2申報企業與評價指標符合性3.3申報企業的評價結果4.資料清單封頁: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報告書格式報告書編號評價機構名稱(加蓋公章)封二:報告書名稱:XXXX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報告書評審組組長: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評審組成員: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報告書編寫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報告書審核人:姓名、技術職務、資質證書號,簽名報告書簽發人:姓名、簽名正文:按照目錄內容編寫,紙質規格A4紙,字體為國標仿宋體,標準4號。頁眉:XXXX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報告書、報告書編號、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頁腳:評價機構名稱,頁碼(第X頁共XX頁),字體為國標宋體,標準小5號。附件: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評價委托書、其他應該列入的有關資料。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40012《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20213《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321504《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20195《低碳企業評價技術導則》DB/11T13706《城鎮污水處理廠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監測技術標準》T/CUWA*****-20**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標準條文說明《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標準》DBJ/T13-XXX-202X,經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X年XX月XX日以閩建科〔2022〕86號文批準發布,并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號為J1XXXX-202X。本標準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城鎮供排水系統碳排放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省城鎮供排水系統工程碳排放核算與評價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福建省水務行業低碳評價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472術語與符號 483基本規定 504碳排放強度核算 514.2城鎮供水系統 514.3城鎮排水系統 515低碳運行評價 525.1一般規定 521.0.1本條旨在響應國家“雙碳”發展目標,規范城鎮供排水系統低碳運行質量評價,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完善績效考核手段,推動城鎮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現有標準一般針對污水處理廠作為評價對象來進行低碳運行評價,但從城鎮供水或排水系統的角度進行低碳評價的經驗積累不足。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內的城鎮供排水系統的低碳運行評價。1.0.3本條旨在確保城鎮供排水系統的低碳運行評價科學、客觀。評價應著重于反映系統在城鎮基礎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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