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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SPEA004-2023

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的交易主體要求、責任義務、數據產品基本要

求、數據交易流程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產權交易行業開展數據要素交易業務的各單位進行業務規范及共享。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36343-2018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交易數據描述

GB/T5271.1-2000信息技術詞匯第1部分:基本術語

GB/T18391.1-2009信息技術元數據注冊系統(MDR)第1部分:框架

GB/T40094.2-2021電子商務數據交易第2部分:數據描述規范

GB∕T37932-2019信息安全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安全要求

GB∕T37728-2019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通用功能要求

T/CGCC54.2-2021網絡平臺環境下數據交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數據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釋的形式化表示,以適用于通信、解釋或處理。

[來源:GB/T5271.1-2000,2.01.01.02]

3.2數據要素dataelement

數據經過特定加工后,能夠通過市場流通、可參與到社會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經濟效益

的數據資源。

3.3數據產品dataproduct

數據經過特定加工后,形成的有價值的數據,或基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內容或服務。

3.4源數據sourcedata

數據產品中包含或使用過程中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的原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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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數據交易dataexchange

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之間以數據產品作為交易對象,進行的以貨幣或貨幣等價物交換數

據商品的行為。包括以大數據或其衍生產品及服務作為數據產品的數據交易,也包括以傳統

數據或其衍生產品及服務作為數據產品的數據交易。

3.6數據交易平臺dataexchangeplatform

為數據要素交易提供各項服務的平臺。

3.7數據供方datasupplier

數據交易中提供數據產品的組織機構。

[GB/T36343—2019]

3.8數據需方dataacquirer

數據交易中購買和使用數據產品的組織機構。

[GB/T37932—2019]

3.9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third-partyprofessionalserviceorganization

提供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

產評估定價、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的機構。

3.10交易主體transactionalparticipant

包含數據供方、數據需方以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

3.11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publicmanagementandserviceinstitutions

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經依法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

供氣、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

3.12原始取得originalacquisition

源數據的獲取方式之一,是指組織在開展自身業務活動的過程中獲取源數據。

3.13收集取得collectionacquisition

源數據的獲取方式之一,是指從互聯網合法爬取或問卷調查等方式從組織外部獲取源數

據。

3.14交易取得transactionacquisition

源數據的獲取方式之一,是指通過交易的方式從組織外部獲取源數據。

4.交易主體要求

4.1數據交易平臺

4.1.1應當依法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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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應具備法人資格。

4.1.3應具有固定經營場所,提供場所、設備、系統、制度等交易條件,保障數據交易安全,

具備專業的技術、業務和管理的人員以提供規范化的服務。

4.2交易主體

4.2.1應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4.2.2應在數據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和數據交易的過程中,提供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內容:

a)交易主體為法人的,應當提供名稱、類型、成立日期、營業期限、注冊地址、經

營范圍、對公賬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法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聯

系方式等信息;

b)交易主體為非法人組織的,應當提供名稱、類型、成立日期、注冊地址、對公賬

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負責人身份證、聯系方式等信息。

5.責任義務

5.1數據交易平臺

5.1.1數據交易平臺應制定數據交易相關規則規范,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根據檢

查結果采取改善措施。

5.1.2數據交易平臺應對平臺內數據產品涉及的專利權、著作權、肖像權及其復制權、改編

權、傳播權等產權權屬進行形式審查。

5.1.3數據交易平臺應妥善保存交易記錄資料、文檔等,包括交易訂單、匯款單和發票等有

法律效力的憑證,保存年限應不低于法律法規認可的年限。在涉及較大規模交易金額或敏感

度較高的數據產品交易時,可生成必要的書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記錄和保存交易信息。

5.1.4數據交易平臺應對交易主體身份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信息可查詢、可證實,是合法有效的;

b)不應是失信懲戒對象;不應在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

c)近三年不應有違法犯罪記錄,提供相應承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近三年不

曾因數據安全而受到行政處罰、近三年不應是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近三年

無行賄犯罪記錄;

d)注冊經辦人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身份證以及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5.1.5數據交易平臺應對數據產品數據來源進行形式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數據產品信息真實、有效、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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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申請主體近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c)申請主體為數據產品獲取源數據時未侵犯第三方利益;

d)審核涉及公共數據的,公共數據來源屬于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主動開放的,申請

主體應當提供公共數據獲取渠道;公共數據來源屬于其他情況的,申請主體應當

額外提供公共數據授權使用的證明材料,數據交易平臺應記錄審核過程;

e)審核涉及個人信息、企業敏感數據以及互聯網抓取數據的,申請主體應當提供收

集信息時與被收集主體簽訂的協議,不能提供的須做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承

諾,數據交易平臺應記錄審核過程;

f)申請主體提供的數據來源說明,必要時提供證明材料以進行審核。說明文檔與源

數據的取得方式有關:

——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的,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源數據的獲取方式、范圍、

是否侵犯第三方利益等,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料進行佐證;

——取得方式為收集取得的,說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數據的收集方式、范圍、是

否侵犯第三方利益等,及必要的允許收集的授權材料;

——取得方式為交易取得的,須提供申請主體與源數據提供方之間的交易證明材

料。

5.2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

5.2.1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應遵守數據交易平臺的數據交易規則,進行數據交易前應完整閱

讀并簽訂數據交易協議。

5.2.2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的各項合法權利均受法律保護,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害其他

交易主體的合法權利。

5.2.3數據供方應按照數據交易平臺要求完成數據產品數據來源證明。

5.2.4數據供方應嚴格依據交易訂單或合同提供服務,并保證服務質量,還應為數據需方提

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當其提供的服務存在缺陷時,數據供方應積極配合數據交

易平臺改進服務。

5.2.5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支付方式,如網上支付、銀行匯款等,并應

提高防風險意識,注意賬戶信息和密碼的保密。

5.2.6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應妥善保存交易記錄資料、文檔等,包括交易訂單、匯款單和發

票等有法律效力的憑證,保存年限應不低于法律法規認可的年限。在涉及大額或重要度較高

的數據交易時,可生成必要的書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記錄和保存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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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數據產品基本要求

6.1涉及以下情況的數據產品應禁止交易:

a)涉及國家秘密等受法律保護的數據;

b)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但未獲得個人授權的;

c)涉及他人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數據,但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

d)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內容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宣揚吸毒、銷售毒品以及傳播毒品制造配方,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

謠言或者教唆犯罪,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

——涉及傳銷、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等活動的。

e)其他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交易的數據。

6.2數據供方應向數據交易平臺和監管方提供數據產品包含的源數據來源合法、權利清晰無

爭議的承諾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如知識產權登記證書、交易證書、權屬證明或備案證明

等,以及數據產品完整、明確的相關權利和數據產品真實性的明確聲明,合法、合規、授權

清晰的數據供方可進入平臺進行交易。

6.3數據供方應在數據交易系統中如實發布準確的數據產品信息,并對其內容進行必要和明

確的說明,應按照GB/T36343-2018相關要求對交易數據進行準確描述,明確數據類型、限

定用途、使用范圍、交易方式、價格、術語格式和使用期限等內容,描述內容應滿足準確性、

真實性要求。

7.數據交易流程

7.1數據交易業務流程圖

網絡平臺環境下的數據交易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用戶注冊、平臺審核、信息發布、交易

實施、交易結算、材料歸檔、評價反饋與糾紛處理等部分。數據交易業務流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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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業務流程圖

7.2平臺用戶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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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應根據數據交易平臺進行線上實名注冊,確保交易雙方信息準確

可靠,并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注冊成功后方可發布交易數據信息或交易需求信息。

7.2.2數據交易平臺應對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的部分注冊信息進行保密,確保數據供方和數

據需方敏感數據安全。

7.3平臺審核

數據交易平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提供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

如數據產品源數據合法、知識產權證書等信息。

7.4信息發布

數據交易平臺應披露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提供的交易信息,在平臺內予以推介展示,未

通過審核的信息將反饋回原用戶。

7.5交易實施

7.5.1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磋商成功后,進行線上或線下簽約。采用線上簽約的可在數據交

易平臺內直接進行簽約,線下簽約的需將合同上傳遞交數據交易平臺進行備案。

7.5.2數據交易合同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體名稱、身份證件、資質證明、合作內容、價

格、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

7.5.3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簽約成功后,應按照合同或訂單中約定的內容進行交付。

7.5.4出于保障信息安全的理由或當發生數據安全事故時,數據供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中止

或終止向數據需方提供服務,但應及時通知數據需方。

7.6交易結算

數據供方和數據需方應根據合同或訂單中約定的結算要求進行結算。線上結算的,可以

實行交易資金第三方結算制度,由交易資金的開戶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負責交易資金的結

算;線下結算的,應向數據交易平臺提交相關交易憑證進行備案存檔。

7.7交易結束

7.7.1數據產品交付完成后,數據供方向數據需方及數據交易平臺發出數據產品交付完成確

認。

7.7.2數據產品交付完成后,數據需方應當向數據供方及數據交易平臺發出數據產品接受完

成確認。

7.7.3數據交易平臺應在數據交易結束后,將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存檔,包含但不限于:數據

標的物名稱、介紹、交易數量、交易單價、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以及數據供需雙方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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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聯系方式等,并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自數據交易完成之日起計算,信息資料

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涉稅資料需根據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年限保存。

7.8交易反饋處理

7.8.1數據交易平臺應建立數據交易評價反饋機制,交易完成后由數據需方和數據供方對交

易進行評價反饋,包括但不限于:對數據交易過程、數據交易平臺的服務等各方面情況的評

價。

7.8.2數據交易平臺應提供交易糾紛處理機制,當發生糾紛時,數據交易平臺應積極協調數

據供方和數據需方的利益,推動糾紛事項處理。

7.8.3如有其他第三方主訴數據交易系統中的信息或公開論壇、數據需方反饋等欄目中的信

息侵犯其合法權利,在該訴求方提供其身份證明、事實證明和具體網絡鏈接地址的情況下,

數據交易平臺應予以及時刪除,并留存證據材料且通知數據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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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EA004-2023

參考文獻

[1]GB/T36343-2018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交易數據描述

[2]GB/T5271.1-2000信息技術詞匯第1部分:基本術語

[3]GB/T18391.1-2009信息技術元數據注冊系統(MDR)第1部分:框架

[4]GB/T40094.2-2021電子商務數據交易第2部分:數據描述規范

[5]GB∕T37932-2019信息安全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安全要求

[6]GB∕T37728-2019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通用功能要求

[7]T/CGCC54.2-2021網絡平臺環境下數據交易規范

[8]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9]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0]《深圳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年發布)

[11]山東省公共數據開放辦法(山東省政府令第344號)

[12]T/CSPEA004-2020產權交易行業數據統計規范

[13]T/CSPEA003-2020產權交易行業交易業務信息數據通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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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20

CCSA00/09T/CSPEA

團體標準

T/CSPEA004-2023

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規范

SpecificationforDataElementsTransactioninPropertyRight

ExchangingIndustry

2023-08-30發布2023-08-30實施

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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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產權交易行業數據要素交易的交易主體要求、責任義務、數據產品基本要

求、數據交易流程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產權交易行業開展數據要素交易業務的各單位進行業務規范及共享。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36343-2018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交易數據描述

GB/T5271.1-2000信息技術詞匯第1部分:基本術語

GB/T18391.1-2009信息技術元數據注冊系統(MDR)第1部分:框架

GB/T40094.2-2021電子商務數據交易第2部分:數據描述規范

GB∕T37932-2019信息安全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安全要求

GB∕T37728-2019信息技術數據交易服務平臺通用功能要求

T/CGCC54.2-2021網絡平臺環境下數據交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數據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釋的形式化表示,以適用于通信、解釋或處理。

[來源:GB/T5271.1-2000,2.01.01.02]

3.2數據要素dataelement

數據經過特定加工后,能夠通過市場流通、可參與到社會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經濟效益

的數據資源。

3.3數據產品dataproduct

數據經過特定加工后,形成的有價值的數據,或基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內容或服務。

3.4源數據sourcedata

數據產品中包含或使用過程中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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