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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一模擬題510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1.
下列關于辯護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江南博哥).甲乙共同盜竊,涉嫌盜竊罪,甲乙得手后將贓物交給丙銷贓,丙涉嫌掩飾犯罪所得罪。在訴訟過程中,王律師不能同時為甲和乙辯護,但可以同時為乙和丙辯護B.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內,李某受哥哥大李委托擔任大李搶劫罪的辯護人,人民法院有可能準許C.趙某已經加入日籍但精通中國法律,趙某的弟弟小趙因涉嫌盜竊罪被追訴,若小趙委托趙某擔任辯護人,人民法院可以準許D.錢某系甲區人民法院陪審員,受其表姐錢錢的委托擔任在乙區人民法院受審的錢錢盜竊案的辯護人,乙區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正確答案:C[解析]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和關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在A中,乙和丙既可能是同案犯,也可能是關聯犯。A錯誤。
處于緩刑考驗期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B錯誤。
外國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經由被告人委托,法院可以準許其擔任辯護人。C正確。
人民陪審員不得擔任辯護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經由被告人委托,法院可以準許。但是,表姐不是近親屬。D錯誤。
2.
盧某妨害公務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審宣判,并當庭送達判決書。盧某于9月30日將上訴書交給看守所監管人員黃某,但黃某因忙于個人事務直至10月8日上班時才寄出,上訴書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關于一審判決生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一審判決于9月30日生效B.因黃某耽誤上訴期間,盧某將上訴書交予黃某時,上訴期間中止C.因黃某過失耽誤上訴期間,盧某可申請期間恢復D.上訴書寄到法院時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正確答案:D[考點]期間的計算;上訴期限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故本題中9月21日一審宣判,并當庭送達判決書,上訴期從9月22日開始計算,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因為10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上訴期限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即10月8日。看守所監管人員10月8日上班時才寄出,該上訴仍然有效,故上訴書寄到法院時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因此,D項正確。
3.
甲糾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尋釁滋事,造成路人乙輕傷、丙的臨街商鋪嚴重受損。甲被起訴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處甲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賠償乙醫療費1萬元,賠償丙財產損失4萬元。判決生效交付執行后,查明甲除1輛汽車外無其他財產,且甲曾以該汽車抵押獲取小額貸款,尚欠銀行貸款2.5萬元,銀行主張優先受償。法院以8萬元的價格拍賣了甲的汽車。關于此8萬元的執行順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醫療費→銀行貸款→財產損失→罰金B.醫療費→財產損失→銀行貸款→罰金C.銀行貸款→醫療費→財產損失→罰金D.醫療費→財產損失→罰金→銀行貸款正確答案:A[解析]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3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其他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后,予以支持。
②本題中,甲除1輛汽車外無其他財產,法院以8萬元的價格拍賣了甲的汽車,該8萬元無法支付甲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即罰金1萬元,賠償乙醫療費1萬元,賠償丙財產損失4萬元,銀行貸款2.5萬元,共計8.5萬元)。依據上述法條可知,關于該8萬元的執行順序,排在第一位的是醫療費,第二位的是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即銀行貸款,第三位的是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即財產損失,第四位的是罰金。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選項。
4.
某法院為方便老年人與殘疾人參加訴訟,專門設立了老年人、殘疾人快速通道。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法院的做法體現了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要求B.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C.法院的做法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利于實現司法公正D.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關鍵的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正確答案:C[考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解析]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立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推動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題中法院的做法體現了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要求。故ABD項正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有機統一,這就要求允許合理差別。故C項錯誤。
5.
關于罪數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罪并罰B.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生實害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C.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覺受騙,要求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罪并罰D.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正確答案:A[解析]①甲的行為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與招搖撞騙罪,二者雖然具有手段-目的關系,但在社會生活中不具有通常性,即不具有類型性的牽連關系,不屬于牽連犯,而應當數罪并罰。當然,如果甲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再進行招搖撞騙行為的,則屬于牽連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A選項說法正確。
②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了20公里,已經成立危險駕駛罪既遂;乙違章行為導致重大交通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對乙的行為,應當數罪并罰。B選項說法錯誤。
③丙騙取李某名畫的行為成立詐騙罪,之后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棄名畫的行為成立搶劫罪。雖然丙有兩個行為,但李某僅遭受了一個財產損失,屬于狹義的包括的一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不能數罪并罰。C選項說法錯誤。
④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中“與現役軍人配偶結婚”的情形具有包容關系,屬于法條競合關系,而非想象競合犯,前者是普通法條,后者是特殊法條,但只能選擇特殊法條破壞軍婚罪對丁的行為定罪處罰。D選項說法錯誤。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選項。
6.
1928年10月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開第172次會議,制定并通過《訓政綱領》6條,作為“訓政時期”政綱,下列表述錯誤的是______。A.確立國民黨為最高“訓政”者B.蔣介石以黨總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會議,集黨、政、軍權于一身C.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D.規定“政權”和“治權”的劃分正確答案:C[解析]1928年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開第172次會議,制定并通過《訓政綱領》6條,作為“訓政時期”政綱,基本內容是:確立國民黨為最高“訓政”者;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行國民大會職權,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蔣介石以黨總裁身份直接控制政治會議,集黨、政、軍權于一身。《訓政綱領》還規定了“政權”和“治權”的劃分。因此。C選項錯誤。
7.
甲致乙重傷,收集到下列證據,其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傳聞證據的有?______A.有被害人血跡的匕首照片B.證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跡.從現場走出的證言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與甲的指紋同一的鑒定意見D.丙聽說甲傷害乙過程的陳述正確答案:D[解析]A選項是間接證據、傳來證據,錯誤;B選項是間接證據、原始證據,錯誤;C選項是間接證據、原始證據,錯誤;D選項是直接證據、傳聞證據,正確。注意,傳來證據包含第二手的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而傳聞證據僅指第二手的言詞證據。
8.
關于故意、過失的論述,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只有當故意無法認定時,才能根據事實認識錯誤來認定故意B.司機遵守交通規則,正常駕車行駛,行人橫穿馬路,造成交通事故被撞死,司機不存在過失C.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構成的犯罪D.如果故意和過失存在位階關系,那么在認定犯罪時,只能由故意降格為過失,而不能由過失升格為故意正確答案:A[考點]罪過
[解析]A項錯誤,事實認識錯誤的核心思考價值在于行為人對大體犯罪構成要件存在認識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想的和實際發生的不一致時,最終會不會影響行為人主觀故意的認定問題。如果故意都無法認定,相當于事實認識錯誤的母體都不存在了,也就不能通過其來再次認定故意的問題,這本身就是矛盾的。B項正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其成立條件要求行為人存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本案中的司機遵守交規正常駕駛,即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不能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司機無罪。C項正確,從故意的主觀惡性程度上進行比較,直接故意的惡性要重于間接故意。引入當然解釋的“入罪時舉輕以明重”的邏輯思維,相對較輕的間接故意都可以成立犯罪,那么較重的直接故意就更可以。D項正確,如果故意和過失存在位階關系,那一定是故意在過失之上,故意更特殊,所以降格評價也只能是由特殊的故意降格為一般的過失。
9.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在任何國家,憲法的效力都要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國,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規范、憲法基本原則和憲法精神相抵觸C.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公民的行為約束D.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與其他法律相比,其內容最重要、最全面、最詳盡正確答案:B[解析]A選項錯誤。在不成文國家,憲法的效力與普通法律的效力沒有區別。C選項錯誤,憲法的效力主要表現為對國家機關及領導人的約束。D選項錯誤,憲法為根本法,其內容最重要,但并非最全面詳盡。
10.
關于國際法院,依《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法官選舉擁有一票否決權B.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有訴訟管轄和咨詢管轄兩項職權C.聯合國秘書長可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D.國際法院做出判決后,如當事國不服,可向聯合國大會上訴正確答案:B[考點]《國際法院規約》
[解析]依《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第8條規定:“大會及安全理事會各應獨立舉行法院法官之選舉。”第10條:“候選人在大會及在安全理事會得絕對多數票者應認為當選。”故A項錯誤。第1條:“聯合國憲章所設之國際法院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其組織及職務之行使應依本規約之下列規定。”故B項正確。第65條:“一、法院對于任何法律問題如經任何團體由聯合國憲章授權而請求或依照聯合國憲章而請求時,得發表咨詢意見。”故C項錯誤。第65條:“二、凡向法院請求咨詢意見之問題,應以聲請書送交法院。此項聲請書對于咨詢意見之問題,應有確切之敘述,并應附送足以釋明該問題之一切文件。”第60條:“法院之判決系屬確定,不得上訴。判詞之意義或范圍發生爭端時,經任何當事國之請求后,法院應予解釋。”故D項錯誤。
11.
“名例律”作為中國古代律典的“總則”篇,經歷了發展、變化的過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______A.《法經》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為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B.《晉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C.《北齊律》共12篇,將刑名與法例律合并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并對其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D.《大清律例》的結構、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為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正確答案:C[考點]《法經》;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名例律);《大清律例》;《大明律》
[解析]C項前半段表述正確,“《北齊律》共12篇,將刑名與法例律合并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但是最后一句表述錯誤,《北齊律》并沒有“對其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疏議是唐代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注釋律文的已有成果,對《永徽律》進行逐字逐句的解釋,從而形成《唐律疏議》,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12.
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規章制定的要求?______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將其制定的規章定名為“條例”B.某省政府在規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C.基于簡化行政管理手續考慮,對涉及國務院甲乙兩部委職權范圍的事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加以規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既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又規定行使該職權應承擔的責任正確答案:D
13.
關于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______A.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B.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C.既重視發揮道德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法律的教化作用D.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正確答案:C[考點]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解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故A、B項正確。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故C項錯誤,D項正確。
14.
關于死刑立即執行的暫停執行及處理結果,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重大立功如果查明不影響繼續執行死刑,應當裁定繼續執行B.法院發現沒有其他因素影響執行死刑的,應當直接繼續執行死刑C.發現罪犯懷孕6個月,法院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發現有其他需要追訴,法院應當一并判決執行正確答案:A[考點]死刑立即執行的暫停
[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504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改判;(二)確認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三)確認原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四)確認原判決、裁定沒有錯誤,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判決、裁定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死刑,并由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需要最高院院長重新簽發死刑執行令,再由最高院遞交高院,由高院交一審法院執行;C項錯誤,應當改判;D項錯誤,應當發回重審。
15.
甲是某縣人大代表,他以個人名義向縣檢察院舉報了縣人事局領導乙在干部調配中收受錢物的行為,兩個月后未見動靜,甲幾經努力才弄清是檢察院的丙把舉報信私下扣住并給了乙。甲于是又向縣人大、市檢察院舉報丙的行為。甲的這一行為是下列哪一選項的體現?A.法的適用B.法的遵守C.法的執行D.國家機關的監督正確答案:B[考點]法的實施[解析]法的遵守即守法,守法不僅包括消極的、被動的守法,還包括依照授權性法律規范積極主動行使自己的權利,實施法律的行為。本題中甲作為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其檢舉乙、丙的行為屬于依法積極主動地行使自己權利的行為,是積極的守法行為,因此B項正確。A項中法的適用即司法,C項中法的執行即執法,二者明顯錯誤。D項較具有迷惑性,甲的行為無疑屬于法律監督行為,但他是以個人名義行使法律監督權,屬于社會監督,而非國家機關的監督,國家機關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這類監督都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以國家名義進行的,故D項錯誤。
16.
張某是某監獄的獄警,某日,罪犯甲不聽從其指揮,張某便叫獄中另外三個罪犯強行將甲某倒吊于獄房中,如同鐘擺一樣的“蕩秋千”,導致甲突發腦溢血,最終偏癱。以下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張某構成虐待被監管人員罪B.張某構成故意傷害罪C.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D.張某應以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與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正確答案:B
17.
甲國積極參加了某多邊國際公約的約文議定,并且甲國總統作為對約文的認證,親筆簽署了該國際公約,但根據甲國法的規定,該公約須由其議會批準,但甲國議會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下列判斷中正確是:A.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負有批準的義務B.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該公約對甲國產生效力C.甲國雖然拒絕批準,但該公約仍對甲國產生效力D.甲國沒有必須批準其所簽署的公約的義務正確答案:D[解析]一國正式成為條約的當事國需要經歷如下的步驟:
1.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議定包括締約方為達成條約而進行的談判、約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
2.約文的認證
約文擬定后須要予以認證。約文的認證是指談判方確認共同同意該約文是正確的和作準的,應作為當事方之間擬締結的條約約文。
認證方式有:
(1)草簽。由淡判代表將其姓氏或姓名的首字母簽于條約約文下面,表示該約文不再更改。草簽通常用于在約文議定后須經過一段時間才舉行條約簽署的情況。
(2)待核準的簽署或暫簽。此種簽署是等待政府確認的簽署,表示一種特殊的待定狀態。在簽署人所代表的本國確認以前,它只有認證條約約文的效力;如待核準的簽署經該國確認,即發生正式簽署的效力。
(3)簽署。簽署是指有權簽署的人將其姓名簽于條約約文之下。簽署首先具有對約文認證的作用,是約文認證的一種方式。
(4)通過。當前國際實踐中,多邊公約的認證有時采取經有關各方代表會議通過的方式進行。即在公約草案擬定后,召開各國代表會議對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然后以表決或協商一致來通過約文。約文如獲通過,一般不再被更改。
3.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
表示同意受條約的拘束是締約程序中最關鍵的環節,任何締約主體只有作出同意受某一條約拘束的表示,才能成為條約的當事方。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方式可由該條約規定或由有關各方約定。實踐中采用的主要方式有簽署、批準、加入和接受等。
(1)簽署。一國通過簽署表示同意受條約的拘束,發生于下列情況:①該條約規定簽署有這種效果;②各談判國約定簽署有這種效果;③該國在其代表的全權證書中或在談判過程中表示該國賦予簽署這種效果。此外,在以上三種情況下,待核準的簽署經其本國核準確認后也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的拘束。
(2)批準。批準有國內法和國際法上的兩種含義。國內法上的批準是一國的權力機關依據該國國內法對條約的認可。國際法上批準是指一國同意受條約的拘束。國際法上的批準一般是通過交換或交存批準書來完成,即通知對方或其他各方其同意受條約拘束。
(3)加入。加入是指未對條約進行簽署的國家表示同意受條約的拘束,成為條約當事方的一種方式。
綜上可知,一國是否能成為條約當事國關鍵在是否有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我們要仔細推敲題干內容,從而明確甲國的簽署具體是何含義。然而題干并沒有上述三條情形存在,即不能將簽署視為具有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故僅D項表述正確。
18.
黃某是甲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黃某之前曾擔任甲市乙區法院副院長,經查,黃某在甲市中級法院任職期間干擾民事案件的審判,涉嫌枉法裁判罪,被乙區檢察院起訴至乙區法院,黃某對該案的管轄提出異議。下列關于乙區法院的處理方式,正確的是?A.黃某可申請乙區法院全體法官回避B.報請甲市中級法院,由甲市中級法院指定乙區法院以外其他的法院審理C.報請甲市中級法院,由甲市中級法院進行審理D.逐級層報省高級法院,由省高級法院指令其他法院審理正確答案:D[考點]移送管轄、指定管轄
[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我國沒有規定集體回避,所以A項表述錯誤。B項:本案也不能由甲市中院指定乙區法院以外其他的法院審理,因為,甲市中院的下級基層法院審理該案后,若對該案上訴或者抗訴,該案會由甲市中院進行二審,也是不合適的。所以B錯。CD項:《高法解釋》第16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黃某是甲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甲市中級法院不宜審理該案,應報請省高院指定其他法院審理。所以C錯,D正確。綜上所述,D項正確。
19.
關于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警察勸說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C.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失。丙不成立自首D.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正確答案:B[考點]自首
[解析]關于自首中“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積極主動的投案。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時,其客觀上仍可以繼續挾持人質抗拒抓捕,經警察勸說而放棄犯罪,表明其主觀上真心悔過,放棄對抗,自愿接受處理,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而投案和“犯罪以后”的自動投案,都可以構成自首。A項錯誤。行為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動投案以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乙雖然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但在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成立自首。B項正確。丙故意殺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客觀罪行的行為已經構成自首,關于丙對自身主觀罪過認定的辯護屬于丙辯護權的范疇,不影響自首的認定。C項錯誤。關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體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外,還應包括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前科等情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況與真實情況雖有差別,但不影響定罪量刑的,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等情況,影響對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丁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雖然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但在對定罪量刑沒有影響的情況下,屬于如實供述,成立自首。D項錯誤。
20.
李某和王某系鄰居,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李某當眾對王某進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某又與王某重歸于好,王某要求撤訴。對此,人民法院應當
A.對李某宣告無罪B.終止審理C.撤銷案件D.駁回起訴正確答案:B[考點]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對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據此,對處于審判階段的案件,如果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并結案,對案件終止審理。
21.
甲對正在實施一般傷害的乙進行正當防衛,致乙重傷(仍在防衛限度之內)。乙已無侵害能力,求甲將其送往醫院,但甲不理會而離去。乙因流血過多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的不救助行為獨立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B.甲的不救助行為獨立構成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C.甲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D.甲的行為僅成立正當防衛正確答案:C[考點]正當防衛;防衛限度;防衛過當
[解析]甲對乙的一般傷害行為進行防衛,如果僅僅造成重傷后果,且根據題中的“仍在防衛限度之內”,則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但本題中甲的行為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乙因流血過多死亡,乙的死亡與甲的防衛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甲針對乙一般傷害行為的防衛行為超出了防衛限度造成了死亡后果,甲的行為構成刑法上的防衛過當。因此,C項正確。本題的關鍵在于,應當從整體上評價甲的行為,甲自始至終只實施了一個刑法意義上的行為,即針對乙的傷害行為進行防衛。如果認為甲的正當防衛行為也會帶來刑法上的作為義務,進而認定甲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實際上是從主觀上割裂了甲的行為,并分別進行評價。ABD項錯誤之處都在于此。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22.
2020年12月,甲開車載好友乙同乘出游,行駛中因不明來源的石子擊穿擋風玻璃致乙重傷。2021年1月,乙訴至法院要求甲賠償。調解過程中,法官告知雙方當事人,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甲的行為構成出于情誼的“好意同乘”行為。經溝通,乙同意減輕甲的責任,最終雙方以調解結案。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甲屬于道德責任,法院無權裁判B.甲的責任被減輕,屬于協議免責C.法官以《民法典》為依據調解,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D.本案適用《民法典》,體現了時間效力中的“有利追溯”正確答案:B[考點]法律責任;法的規范作用;法律的時間效力
[解析]甲的行為屬于《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的“好意同乘”行為,其行為后果(法律責任)法律有明確規定,法院有權依法裁判,故A項錯誤。本案在法官主持下,以調解方式結案。但調解的前提是雙方自愿,且調解書由甲乙雙方簽署。因此,本案屬于典型的協議免責。故B項正確。本案甲的行為屬于“好意同乘”,并非違法行為,因此并未體現法的強制作用。故C項錯誤。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2020年12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案適用《民法典》第1217條的規定涉及法的溯及力問題。本案適用《民法典》,體現了時間效力中的“有利追溯”,故D項正確。
23.
2017年5月28日,羅某向某市物價局郵寄申訴舉報函,對電信公司收取其首次辦理手機卡卡費20元的行為進行舉報,要求其責令電信公司退還非法收取的手機卡卡費20元并查處沒收所有電信用戶首次辦理手機卡被收取的卡費。2017年7月3日,物價局作出《辦理情況的答復》,內容為:“經調查核實:省通管局和省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電信全業務套餐資費優化方案的批復》規定:UIM卡收費上限標準:入網50元/張。我局非常感謝您對物價工作的支持和幫助。”羅某認為物價局以告知《批復》有關內容代替告知舉報調查結果行為,未能依法履行保護舉報人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而提起行政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舉報人羅某不具有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B.本案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C.羅某應當提供其向物價局提出過申請的證據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羅某的訴訟請求正確答案:C[解析](1)羅某雖然要求物價局“依法查處并沒收所有電信用戶首次辦理手機卡被收取的卡費”,但仍是基于認為電信公司收取卡費行為侵害其自身合法權益,向物價局進行舉報。因此,羅某與舉報處理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具有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A選項錯誤。
(2)物價局以告知《批復》有關內容代替告知舉報調查結果行為,未能依法履行保護舉報人財產權的法定職責,實質上屬于“當為能為而不為”的沒有真正履行法律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該行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所以,B選項錯誤。
(3)行政訴訟中原則上被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證明被訴行為合法。在例外情況下,原告也會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主要表現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證明自己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也就是證明兩個主體一個行為的存在;第二,行政不作為案件,證明自己向行政機關提出過相關申請;第三,賠償或補償案件,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本題是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的第二種情形,他只需要證明“不作為”的存在(也就是自己向行政機關申請過的事實)。所以,C選項正確,當選。
(4)物價局答復未對被舉報事項進行真正的處理,以告知《批復》有關內容代替告知舉報調查結果行為,未能依法履行保護舉報人財產權的法定職責,屬于違法的不作為,法院應當判決物價局履行職責,而非駁回羅某的訴訟請求,只有合法的不作為才應當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本案顯然不屬于這種情況。所以,D選項錯誤。
24.
關于法律沖突的裁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部門規章同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B.商務部的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由商務部裁決C.商務部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同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由全國人大裁決D.省地方性法規與本省設區的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由本省人大常委會裁決正確答案:B[解析]A選項錯誤。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沖突的,應先報國務院裁決,不一定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B選項正確,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機關裁決。C選項錯誤,國務院依授權的行政法規同法律抵觸的,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D選項錯誤,省的地方性法規與本省設區的市規章沖突的,無需裁決.直接適用省地方性法規(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25.
司法是運用法解決個案糾紛,將法適用于具體案件的過程。關于司法的解決糾紛的功能,下列哪一選項的表述是不正確的?______A.解決B.審判制度的首要任務就是糾紛的解決C.解決爭端是法院最為重要的職能,并始終為其他功能的實施創造條件D.只要從訴訟程序上公開、公平地處理案件,就能從根本上實現解決糾紛功能正確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司法的功能。解決糾紛是司法的直接功能,也是司法的主要功能。解決糾紛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構成司法制度產生的基礎、運作的主要內容和直接任務,亦是其他功能發揮的先決條件。[日]棚瀨孝雄:“審判制度的首要任務就是糾紛的解決。”[美]盧埃林:“解決爭端是法院最為重要的職能,并始終為其他功能的實施創造條件。”故A、B、C項都正確。人民法院要從根本上實現解決糾紛的功能,不僅要從訴訟程序上公開、公平地處理案件,更要達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境界。我國司法的“解決糾紛”的功能應該延伸拓展到“案結事了”程度,強調司法解決糾紛功能以“案結事了”為標準。是以實質意義與實體效果取代單純與形式上的糾紛解決方式。故D項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1.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下列哪些案件的處理不符合這一原則的要求?______A.某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一起盜竊案中,發現證據不足,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B.陳某2010年將鄰居捅成輕傷后潛逃,2018年以為沒事回家過年。接到群眾舉報.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C.某人民法院經過審判,發現公訴案件被告人李某不構成盜竊罪,應當構成侵占罪.人民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處罰D.某檢察院在對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入沒有犯罪事實.于是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正確答案:AC[解析]A選項中,第15條規定的法定情形并不包括證據不足這種情形,故A選項不符合這一原則,當選。B選項屬于已過追訴時效的情形,符合這一原則,不選。C選項中,侵占罪是絕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告知被害人有權向法院起訴,不能直接審,C選項當選。D選項中屬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沒有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處理,符合這一規定,不選。本題答案是AC。
2.
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論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質,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質,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質與乙交換了部分放射性物質。甲、乙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危險物質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質與販毒者乙交換毒品。甲、乙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危險物質,乙的行為另觸犯販賣毒品罪C.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甲,將槍贈與他人。甲的行為構成非法出借槍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訴甲“咱家院墻內埋著5支槍”,甲說“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沒做。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正確答案:ABCD
3.
罪刑法定原則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關于罪刑法定原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罪刑法定原則的本質是通過限制國家刑罰權,更好地保護國民的自由與人權,這符合刑法“保護人民”的任務要求B.罪刑法定原則的理念和內容貫穿并規制刑權、求刑權、量刑權以及執行權,任何司法機關與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C.個案裁判過程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在合理范圍內突破法律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靈活性的表現D.為貫徹民主主義,司法人員處理案件過程中應以民意彌補法律規定的滯后性,這是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正確答案:AB[解析]由于刑法的制裁手段是剝奪犯罪人的生命、自由或者財產,故作為刑法基本原則的罪刑法定原則的本質是通過限制國家刑罰權,以便更好地保護國民的自由和人權。而刑法的任務是通過打擊犯罪來實現保護人民的目的。因此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任務是一致的、統一的。A選項正確。
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其理念與內容貫穿刑事立法、司法和執行,因此,無論是制刑權(立法權)、求刑權(起訴權)、量刑權(審判權)還是執行權,都應當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則,任何機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都必須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
民主主義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之一,即諸如犯罪與刑罰這些關系到國民基本和重大事項的內容,必須由國民或者國民選舉的代表(在我國,就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立法方式加以決定,即刑事立法必須體現國民的意志。但是,國民意志體現在法律之中,故定罪量刑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對國民意志最大的尊重,司法實踐不得以民意為借口而以網民們的意見為定罪量刑的根據,否則,會以“民主”的名義侵犯人權,畢竟網民意見具有非理性和不確定的特點。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B。
4.
關于交通肇事罪,以下說法錯誤的有:______A.甲駕駛車輛時違章將乙撞成重傷,甲下車觀察后,發現乙已經死亡,為逃避刑事責任,甲將乙丟入池塘,甲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B.乙開車將正在穿行人行道的林某撞成重傷,后送林某去醫院時接到女友電話,女友勸其不要送醫,乙遂將之放在繁華路段的馬路旁邊,被害人林某后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乙和女友成立交通肇事罪C.某鋼鐵廠翻斗車司機丙駕駛翻斗車在公路上行駛時將行人撞死,丙不構成交通肇事罪D.丁吸毒后駕車將李四撞死,負事故主要責任,副座的李某主動頂罪,和丁調換座位,在交警前來處理時大包大攬。丁雖然沒有逃離事故現場,但也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正確答案:ABC[解析]交通肇事當場致人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而將尸體轉移,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A錯誤。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B錯誤,乙構成肇事致人死亡,但女友不屬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所以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C錯誤,雖然是駕駛翻斗車,但在交通道路上行走,成立交通肇事罪。D正確,毒駕致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又逃避法律追究,屬于逃逸。
本題為選非題.故答案為ABC。
5.
關于刑事責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B.乙采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1000萬元,但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了應納稅款。即便乙拒絕繳納滯納金,也不應當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C.丙明知趙某實施高利轉貸行為獲利200萬元,而為其提供資金賬戶的,構成洗錢罪D.丁組織多名男性賣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并未限定組織賣淫罪中的被組織者是婦女,對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正確答案:CD
6.
下列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是
。A.華北某食品廠在東北設立的加工廠B.某服裝公司在外地設立的分公司C.經營早點小吃鋪的張某D.某蘑菇廠到北京郊區參加農貿展銷會,銷售蘑菇3個月正確答案:ABC[考點]稅務登記主體[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第1款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該款明確規定了稅務登記的主體。A項屬于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B項屬于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C項屬于個體上商戶。故A、B、C三項正確,入選。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款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可見,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一定條件下也需要辦理稅務登記。但D選項中,某蘑菇廠銷售蘑菇僅3個月,無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故D項錯誤,不選。
7.
丁某為精神病人,丁某之妻郭某系丁某監護人。一日,二人到丁某父母家吃飯時,丁某和其父母爭吵,拿起菜刀將其父母砍死(實際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報警,而是關門離開,丁某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還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證明,丁某當時精神病發作沒有責任能力。關于郭某,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妻子郭某構成不作為犯的故意殺人罪和幫助毀滅證據罪,應數罪并罰B.妻子郭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C.如果認為即使及時送醫仍會死亡,也不應認為與妻子郭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無因果關系D.妻子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正確答案:AD[考點]不作為犯罪、期待可能性、刑事責任能力
[解析]AD項錯誤、B項正確,妻子郭某屬于丈夫(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丈夫在精神病發作期間實施犯罪行為,郭某是有阻止義務的,但是其未制止、未呼救、未報警,題目表達的思想十分明顯,即郭某能夠實施作為義務的情況下而選擇了不實施,所以屬于故意殺人罪的不作為幫助犯。但是郭某之后實施的毀滅證據的行為不再認定為幫助毀滅證據罪,因為其屬于本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C項正確,送醫仍會死亡這句話證明死亡結果和不送醫院沒關系。但是郭某之前不制止的行為和死亡一定是有關系的。如果題目說郭某即使制止也無法阻止死亡的發生,這樣才能證明死亡和郭某無關。
8.
以下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判的是?A.李某,受賄50萬元,潛逃加拿大B.王某,涉嫌間諜罪情節嚴重,潛逃美國,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C.劉某,涉嫌集資詐騙數額巨大,潛逃新西蘭,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D.葛某,患有重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已經八個月仍無法出庭,葛某申請缺席審理正確答案:ABD[考點]缺席審判程序
[解析]《刑訴法》第291條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A項可以缺席審判。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在境外。B項可以缺席審判。危害國家安全,逃在國外。C項不可以。不屬于貪污賄賂,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D項可以缺席審判。《刑訴法》296條規定,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應無法出庭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做出判決。
9.
甲于2018年3月份生產、銷售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膨化零食,在市場流通后多人因食用而出現不適癥狀,于是檢察院以甲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另外檢察院認為甲的行為致多人出現健康問題,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因其涉及公益訴訟B.檢察院可以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提起上訴C.檢察院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同時,要求甲通過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D.法院對甲判處罰金的同時要求甲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正確答案:BC[考點]附帶民事訴訟;公益訴訟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項錯誤。第1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其地位相當于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針對法院相關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因此,B項正確。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足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釋明變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等訴訟請求。”考生注意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很多的規則是援引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本案屬于侵權之訴,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等。因此,C項正確。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應交付給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個人,而非檢察院。因此,D項錯誤。
10.
因開發商甲公司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為其辦理房產證,乙將甲公司訴至某法院,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法院認為,因延遲辦理房產證而形成的解除權的合理期限,現行法律并未作出規定,但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平衡買賣合同雙方利益,需要對該期限進行合理限制。對此,法官援引了司法解釋中與延遲辦理房產證具有一定相似性的遲延交房解除權的合理期限規定,從而作出相應的判決。結合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本案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屬于嗣后漏洞B.若需要認定法律漏洞,則需要探究立法目的C.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和維護交易秩序穩定,體現了法的價值D.法官在作出判決時運用了類比推理正確答案:BCD[考點]法律漏洞;法的價值;類比推理
[解析]因延遲辦理房產證而形成的解除權的合理期限,現行法律并未作出規定,顯然屬于法律漏洞,但這一漏洞在立法之時就已存在,屬于自始漏洞,并不屬于因法律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而導致的嗣后漏洞,故A項錯誤。當出現法律漏洞時,應結合立法目的進行擴張解釋或限縮解釋,以實現法律創設本應實現的目的,故B項正確。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和維護交易秩序穩定體現了法律對于正義的追求和對秩序的維護,體現了法的價值,故C項正確。類比推理是指基于兩種情形的相似性而作出相似處理的推理方式,法官基于延遲交房和延遲辦證的相似性而作出相應判決的做法,正是類比推理的直接應用,故D項正確。
11.
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發生了許多發展變化,對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響。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______A.《魏律》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B.《北魏律》確立了“準五服制罪”的制度C.《北齊律》正式確立了“官當”制度D.《北周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正確答案:BCD[考點]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
[解析]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時,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它是對皇朝特權人物犯罪實行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此后,“八議”成為各代刑律的重要內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惡之后即規定了八議制度。故A項正確。
《晉律》與《北齊律》中相繼確立“準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喪服為標志,區分親屬的范圍和等級的制度。服制不但確定繼承與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同時也是親屬相犯時確定刑罰輕重的依據。故B項錯誤。
“官當”是傳統社會允許官吏以官職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權制度。它正式出現在《北魏律》與《陳律》中。故C項錯誤。
北齊為維護皇朝根本利益,在《北齊律》中首次規定“重罪十條”,它是對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種重罪的總稱。把“重罪十條”置于律首,作為嚴厲打擊的對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量。故D項錯誤。
12.
關于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B.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C.初次犯罪D.沒有受過其他處罰正確答案:AB
13.
關于犯罪故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原本打算將乙推下山崖摔死,但發現乙并未死亡,遂撿起石頭將乙砸死的,甲的行為屬于因果關系錯誤,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B.甲意圖盜竊槍支,實際上卻盜竊了彈藥的,由于甲客觀上盜竊了彈藥,主觀上僅具有盜竊槍支的故意,故甲成立盜竊槍支罪未遂,而過失盜竊彈藥的行為不成立犯罪C.甲誤將救災物資當作銀行資金搶劫的,成立搶劫罪,屬于“搶劫救災物資”的情形;甲誤將軍用物資當作警用物資搶劫的,成立搶劫罪,不屬于“搶劫軍用物資”的情形D.甲誤將他人走私犯罪所得資金當作毒品犯罪所得資金,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僅成立洗錢罪一罪正確答案:CD[解析]A選項錯誤,甲發現乙未死亡后砸乙,砸的時候意識到了乙會被砸死,客觀上乙也是被砸死的,不存在因果關系錯誤。B選項錯誤,行為人在選擇性罪名中出現認識錯誤,按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處理,以客觀行為為準。C選項正確,加重構成要件之間的認識錯誤以行為人客觀上搶劫的為準定罪量刑,屬于搶劫救災物資,普通與加重要件之間的認識錯誤按照抽象事實認識錯誤處理,在重合的范圍內定罪,成立普通搶劫。D選項正確,走私犯罪與毒品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兩者之間出現認識錯誤的是對選擇性罪名認識錯誤,不影響故意的判斷。
14.
縣政府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不允許流動攤販在菜市場占道經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甲推著人力三輪車占道經營,在多次勸導未果后,扣押了人力三輪車及車上的物品,并對整個扣押過程全程現場攝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應當制作現場筆錄B.扣押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C.應當制作扣押決定書和扣押清單一式兩份D.對扣押進行全程現場攝像是《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正確答案:AC[考點]扣押程序
[解析]現場筆錄應當遵循法定程序,現場筆錄應當是“現場”制作的,不能事后補作。A項正確。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這是比例原則的體現。本題,扣押屬于行政強制措施,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B項錯誤。《行政強制法》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18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3)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所以,查封、扣押屬于要式行政行為,因此,應當書面作出決定,不允許口頭。C項正確。對扣押進行現場攝像,不是《行政強制法》的硬性規定,而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倡導。目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只是“倡導”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也沒有硬性要求立即落實全程音像記錄。D項錯誤。
15.
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民族鄉屬于我國的自治地方B.自治區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C.經國務院批準,可開辟對外貿易口岸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正確答案:CD[解析]A項錯誤,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不屬于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B項錯誤,應該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CD說法正確。
16.
關于死刑緩期執行,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如果不需要執行死刑的,則應當重新計算死緩執行期間,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B.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C.因貪污數額特別巨大而被判處死緩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D.被判處死緩的累犯,根據其在死緩考驗期間的表現,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對其是否限制減刑正確答案:ABD[解析]A選項錯誤。重新計算死緩執行期間要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B選項錯誤。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刑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C選項正確。根據《刑法》第383條的規定,因貪污數額特別巨大而被判處死緩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D選項錯誤。被判處死緩的累犯和嚴重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死緩判決的同時可以對其作出限制減刑。
17.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證人朱某提出在偵查期間遭到非法取證,要求確認其審前供述或證言不具備證據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排除上述證據?______A.將屠某“大”字型吊銬在窗戶的鐵欄桿上,雙腳離地B.對沈某進行引誘,說“講了就可以回去”C.對沈某進行威脅,說“不講就把你老婆一起抓進來”D.對朱某進行威脅,說“不配合我們的工作就把你關進來”正確答案:AD
18.
效率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之一,下列哪些選項體現了刑事訴訟的效率理念?______A.被告人人數較多、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在正式開庭審理前可以召開庭前會議B.檢察機關可不經逮捕程序而直接起訴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C.不滿18周歲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可以適用附條件不起訴D.辯護人可通過申請在法庭審理中播放特定時間段的訊問錄像的方式,來調查口供收集的合法性正確答案:ABC[考點]效率理念
[解析]《刑訴解釋》第226條規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召開庭前會議:(一)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二)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三)社會影響重大的;(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據此,法院可以決定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中會討論很多程序問題,例如管轄、回避問題,也會對證據問題進行梳理,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庭前會議的目的是追求一次性庭審,提升訴訟的效率。因此,A項正確。交通肇事罪屬于主觀惡性不大的過失類犯罪案件,直接起訴而不采取逮捕措施,可以縮減程序,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因此,B項正確。附條件不起訴主要針對的是犯罪輕微(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檢察院會設置一段時間稱之為考驗期,在考驗期里會設置一定的義務讓未成年人遵守,以此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矯正,考驗期滿如果未成年人遵守了義務、表現良好,檢察院會作出真正的不起訴決定;如果考驗期內違反義務,或犯有新罪、漏罪,則應當撤銷不起訴的決定,依法公訴。附條件不起訴實現了對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流處理,不需要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對未成年人的案件作不起訴的決定也是檢察院對輕微案件起訴便宜主義的體現。因此,C項正確。辯護人可通過申請在法庭審理中播放特定時間段的訊問錄像的方式,來調查口供收集的合法性,主要體現了程序公正原則,將違反程序收集的證據依法排除,未體現效率理念。因此,D項錯誤。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
甲、乙(戶籍地均為M省A市)共同運營一條登記注冊于A市的遠洋漁船。某次在公海捕魚時,甲乙二人共謀殺害了與他們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該船回國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從B市起航后,在途經M省C市航行至A市過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將乙捆綁拘禁于船艙。該船于A市靠岸后案發。
請回答下面問題。1.
關于本案管轄,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故意殺人案和非法拘禁案應分別由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審理B.A市和C市對非法拘禁案有管轄權C.B市中級法院對故意殺人案有管轄權D.A市中級法院對故意殺人案有管轄權正確答案:BC[考點]級別管轄;地區管轄
[解析]《刑訴解釋》第15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A項中故意殺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均由中級法院審理,該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非法拘禁屬于持續犯,其所經過的地方均是犯罪地,因此,B項正確。《刑訴解釋》第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陸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C項正確,D項錯誤。
2.
關于本案強制措施的適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拘留甲后,應在送看守所羈押后24小時以內通知甲的家屬B.如有證據證明甲參與了故意殺害丙,應逮捕甲C.拘留乙后,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D.如乙因捆綁拘禁時間過長致身體極度虛弱而生活無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轉為監視居住正確答案:BCD[考點]強制措施的適用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86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故A項錯誤,C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故B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7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故D項正確。
3.
本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關于偵查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訊問甲的過程應當同步錄音或錄像B.可在訊問乙的過程中一并收集乙作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陳述C.在該船只上進行犯罪現場勘查時,應邀請見證人在場D.可查封該船只進一步收集證據正確答案:ACD[考點]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勘查;查封
[解析]《公安規定》第208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前款規定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應當適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檔次包含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故A項正確。因為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被害人的程序有差異,所以,不得在訊問乙的過程中一并收集乙作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陳述。故B項錯誤。《公安規定》第216條規定,勘查現場,應當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制作筆錄,由參加勘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對重大案件的現場勘查,應當錄音錄像。故C項正確。《公安規定》第228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制作查封決定書。故D項正確。
某小區五樓劉某家的抽油煙機發生故障,王某與李某上門檢測后,決定拆下搬回維修站修理。劉某同意。王某與李某搬運抽油煙機至四樓時,王某發現其中藏有一包金飾,遂暗自將之塞入衣兜。(事實一)
王某與李某將抽油煙機搬走后,劉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將金飾藏于其中,追趕前來,見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還金飾。王某為洗清嫌疑,乘亂將金飾轉交李某,李某心領神會,接過金飾藏于褲兜中。劉某確定王某身上沒有金飾后,轉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擊倒劉某,致其倒地重傷。李某與王某隨即逃走。(事實二)
后王某建議李某將金飾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飾價值1萬元,卻向親戚郭某謊稱金飾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價5萬元。郭某信以為真,花5萬元買下金飾。拿到錢后,李某心生貪念,對王某稱金飾僅賣得1萬元,分給王某5000元。(事實三)
請回答下面問題。4.
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王某從抽油煙機中竊走金飾,破除劉某對金飾的占有,構成盜竊罪B.王某未經李某同意,竊取李某與其共同占有的金飾,應構成盜竊罪C.劉某客觀上已將抽油煙機及機內金飾交給王某代為保管,王某取走金飾的行為構成侵占罪D.劉某將金飾遺忘在抽油煙機內,王某將其據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遺忘物,構成侵占罪正確答案:A[考點]侵占罪;盜竊罪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構成要件主要包含對委托物的侵占和對脫離占有物的侵占。事實一中,劉某將抽油煙機交給王某和李某帶回修理的行為中的委托物為抽油煙機,金飾并非委托占有物。由于劉某住在5樓,王某竊走金飾時剛剛行至4樓,此時劉某對于金飾仍具有緊密的占有狀態,金飾仍為劉某占有,不屬于劉某的脫離占有物,王某此時從抽油煙機中將金飾竊走的行為破除了劉某的占有,應成立盜竊罪。A項正確,BCD項錯誤。
5.
關于事實二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李某接過金飾,協助王某拒不返還他人財物,構成侵占罪的幫助犯B.李某幫助王某轉移犯罪所得的金飾,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C.李某為窩藏贓物將劉某打傷,屬事后搶劫,構成搶劫(致人重傷)罪D.王某利用李某打傷劉某的行為順利逃走,也屬事后搶劫,構成搶劫罪正確答案:B[考點]掩飾、隱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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