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_第1頁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_第2頁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_第3頁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_第4頁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2016年1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家、省有關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和《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考評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依法行政考評,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政府職能轉變、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社會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設、依法行政保障等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和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的活動。第四條

依法行政考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依法行政考評應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依法行政考評結果應當作為有關表彰獎勵的依據。第六條

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考評信息化建設,推動考評工作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政府信息公開等其他信息化系統的信息共享,提高考評效率。第二章考評主體與考評對象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考評主體”)負責對其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考評,具體工作由同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組織實施。第八條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狀況,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評,并書面征求當地人民政府的意見。第九條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狀況,由本級人民政府進行考評,并書面征求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條考評主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考評對象、考評內容和考評方式作適當調整,并在考評方案中予以明確。第三章考評內容與基本要求第十一條依法行政考評以國家、省有關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為依據,具體包括下列內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情況;(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情況;(三)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情況;(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情況;(六)自覺接受監督情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情況;(八)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九)依法行政保障情況;(十)其他依法行政情況。第十二條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切實轉變;(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有效落實,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三)政府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第十三條

依法行政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一)政府立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民主性逐步增強,質量不斷提高;(二)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制定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評估機制健全,制度執行力得到有效保障。第十四條

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基本要求:(一)行政決策規則明確、程序完備,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基本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得到嚴格履行;(三)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第十五條

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有效推行,執法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二)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三)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各類行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第十六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基本要求:(一)政務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保障措施完善;(二)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法定時限內得到處理和答復,獲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七條自覺接受監督的基本要求:(一)行政監督制約機制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健全。(二)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得到加強,監督效能明顯提高。(三)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人民群眾對政府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到依法保障。第十八條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基本要求:(一)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暢通,行政復議案件得到依法、及時處理,生效行政復議決定得到有效履行。(二)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制度,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三)信訪事項得到依法處理,社會和諧穩定得到有效保障;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能力不斷增強,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逐步完善。(四)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工作規則完善,法院生效裁判得到有效執行,支持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的制度不斷健全。第十九條

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一)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健全、制度落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逐步增強;(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斷提高;(三)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基本形成;(四)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第二十條

依法行政保障的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機制健全,規劃部署到位;(二)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得力,督促檢查到位;(三)具體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機構健全,責任分工到位;(四)依法行政工作經費落實,財政保障到位。第二十一條

考評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年度考評內容及其指標分值、權重進行調整。第四章考評方法與考評程序第二十二條

依法行政考評采取行政系統內部考核與社會評議相結合、上級考核與考評對象自查相結合、書面審查與實地考查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等方式進行。考評工作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參加。第二十三條

依法行政考評的內容、結果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二十四條依法行政考評按年度實施,每年組織一次。第二十五條依法行政考評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考評主體根據本辦法,結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制訂下發年度依法行政考評方案。(二)考評對象對照考評方案,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并上報考評主體。(三)考評主體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文件資料、抽查案卷檔案、收集監管數據、開展下級機關評價上級機關等方式,對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內部考核。(四)通過網上測評、問卷調查、征求意見等方式,對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社會評議。社會評議原則上由考評主體委托專業調查機構實施;必要時,可以由考評主體自行組織實施。(五)考評主體應當向考評對象反饋考評發現的問題。考評對象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由考評主體予以復核。(六)考評主體根據內部考核、社會評議等情況,確定考評對象的綜合得分和考評等次,并書面通知考評對象。第二十六條考評主體根據考評工作需要,可以向有關機關收集監管數據,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條

考評對象應當按照考評主體要求,按時報送、提供有關材料。第二十八條依法行政考評按百分制計分,其中,行政系統內部考核分值不超過70%,社會評議分值不低于30%。第二十九條考評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項在總得分基礎上予以加分:(一)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成績突出,獲考評主體同級(不含考評主體所屬部門,下同)以上機關表彰獎勵,或者被考評主體同級以上機關評定為先進單位、示范單位的;(二)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被考評主體同級以上機關作為典型經驗予以介紹推廣的;(三)依法行政工作或者專項法制工作被考評主體同級以上主要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道的;(四)經本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依法行政創新成果;(五)考評主體確定的其他情形。加分情形為同一事項的,不重復加分;考評綜合得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為限。第三十條

考評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考評指標項按零分計算,并且在總得分基礎上予以扣分:(一)超越法定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二)違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為,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環境等事故的;(三)未依法處置重特大突發事故,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四)在行政復議中不答復、不配合調查或者不履行生效行政復議決定的;(五)在行政訴訟中不答辯、不應訴或者不履行生效裁判和決定的;(六)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裁判和決定的;(七)在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八)考評主體確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為同一事項的,不重復扣分;累計扣分超過10分的,以10分為限。第三十一條

依法行政考評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各考評主體可以按照政府與部門分開、區分政府部門類別的原則,對綜合得分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考評對象,評定為優秀等次;綜合得分80分以下且排名居后20%的,評定為一般等次;其他評定為良好等次。第三十二條

考評主體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考評,應當在書面征求考評對象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見的同時,請當地人民政府按百分制對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打分,并按照考評主體的考評得分占80%、當地人民政府的考評得分占20%的原則,綜合計算考評對象的最終得分,確定相應的考評等次。考評主體對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考評,應當書面征求考評對象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意見,請上一級主管部門按百分制對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打分,并按照考評主體的考評得分占80%、上一級主管部門的考評得分占20%的原則,綜合計算考評對象的最終得分,確定相應的考評等次。第五章

考評結果應用與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考評主體應當將考評結果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通報,對評定為優秀等次的考評對象予以表揚,對評定為一般等次并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考評對象予以批評,并在有關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對依法行政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考評對象,考評主體應當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第三十四條考評主體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考評,應當將考評結果抄報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并抄告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考評,應當將考評結果抄告考評對象所在地人民政府、黨委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考評,應當將考評結果抄告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考評對象的上一級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考評結果應當作為考評對象的負責人職務任免、職級升降、交流培訓、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第三十五條考評結果被評定為一般等次并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取消考評對象當年度各項評選優秀、先進、模范單位等資格。第三十六條考評對象應當對考評結果反饋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考評主體。第三十七條考評對象拒不落實整改,或者連續兩年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依法追究考評對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第三十八條考評對象在考評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消極應付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考評對象存在主要負責人嚴重違紀、犯罪情形的,不得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第三十九條考評主體工作人員在考評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條各級行政機關開展涉及依法行政內容的考核、評比、檢查項目,應當與依法行政考評相銜接,避免重復考核、評比、檢查。各級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考評或者行政執法檢查的,應當統一納入依法行政考評范疇,并報同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安排。各級行政機關開展其他考評,其考評結果能夠直接體現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