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設論文-性同婚姻合法化研究_第1頁
畢設論文-性同婚姻合法化研究_第2頁
畢設論文-性同婚姻合法化研究_第3頁
畢設論文-性同婚姻合法化研究_第4頁
畢設論文-性同婚姻合法化研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PAGEPAGE202013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畢業設計(論文)PAGE1

畢業論文題目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PAGE12013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摘要伴隨社會的快速發展,現實中的許多現象正游離法律之外等待法律的規制與認可。“同性婚姻”是這諸多現象之一,而近年來學術界對同性婚姻入法卻各說其詞,各持觀點。目前國外已有一些國家將其合法化,但在我國提案還沒有通過。鑒于我國目前同性戀的歷史及現狀,同性婚姻入法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并借鑒西方已有法律的規定來制定我國相關法律,以更好的保護同性戀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關鍵詞:同性戀;同性行為;同性婚姻;同性伴侶關系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thesociety,therearemanyphenomenadissociatingoutsidethelawtowaitforlegalregulationandrecognition,“homosexualmarriage”isoneofthephenomena,whileinrecentyearstheacademiccommunityhelddifferentopinionsaboutthesame-sexmarriageintolaw.Currentlytherearesomeforeigncountrieslegalizeit,butinourcountrytheproposalhasnotyetpassed.Inconsiderationofourhistoryandcurrentstatusofhomosexuality,same-sexmarriageintolawisnecessaryandhasitsfeasibility,learnfromthelawexistedintheWestcanuseforreferencetodevelopChina'srelevantlawstobetterprotec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gaythisgroup.Keywords:Gay;Homosexualbehavior;Gaymarriage;Partnerrelationship目錄引言··············································1第一章同性婚姻的概述·································21.1婚姻的概念···································21.2同性婚姻的概念······························21.3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的區別····························31.4同性婚姻與事實婚姻的區別····························3第二章同性婚姻的發展及現狀···························42.1中國古代關于同性婚姻的相關事例及規定················42.2西方古代關于同性婚姻的記載··························52.3目前西方國家關于同性婚姻的立法現狀··················72.4目前國內關于同性婚姻的相關現狀···············8第三章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03.1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103.2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12第四章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我國的影響······················14第五章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模式及立法建議················155.1西方國家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155.2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建議·······················165.3我過同性婚姻立法在內容規定上的建議················17結束語···············································18致謝辭·············································19參考文獻··········································20PAGE20引言同性戀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人與人之間日益頻繁的交流,同性戀也漸漸脫去了那種神秘的面紗。如今同性戀現象遍布世界各地。出于傳統文化及倫理道德方面的考慮,世界各地對于同性戀現象有著不同的看法。我國自古就講究儒家的所謂正統思想,同性戀在我國曾一度被歧視被貶低被恥笑,而同性戀婚姻更是天方夜譚,是道德所不允許的,國家法律法規也沒有任何支持同性婚姻的銘文。后來隨著國家的發展進步人們已經漸漸意識到了,同性戀僅僅是眾多社會現象中的一種,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簡單取向,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人們漸漸給予了理解與寬容的態度,這可以說是社會文明的一大標志。雖說國家對待同性戀的態度有了一定的寬容,但是與某些國家比還有些明顯的差別,同性婚姻并不適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是說從某些方面考慮,當前階段同性婚姻得不到正常婚姻所能得到的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現實中一對同性戀舉行結婚儀式并公開同居所建立的關系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婚姻關系,同時他們之間的共有財產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實踐者,他們相互之間是否有相互繼承權利,是否可以領養小孩以及是否有相互代理權限法律都沒作規定,遇到現實糾紛也不好判決。所以同性婚姻在我國合法化將是法律上的一大進步,能更好的的維護同性戀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本文以同性婚姻合法為切入點,全面闡述我國和國外同性戀的歷史發展及現狀,同時結合國外同性婚姻相關立法,深刻分析我國同性婚姻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借鑒其他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為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一些思考性建議。同性婚姻的概述在今天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是被認為不同類型的“性取向”,同性戀的性取向是以同性為對象的性愛傾向與行為。學術界普遍把它定義為“持久的對某一特定性別成員在性愛,感情或幻覺上的吸引”。任何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在現在都可以叫做同性戀。他們之間的民事結合便是“同性婚姻”。在我國法律上對其沒有任何規定,然而在現實中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對其進行研究,同時也有人大代表在一直不斷努力向人大提交相關法案,為同性婚姻在我國合法化做出不懈的努力。·1.1婚姻的概念婚姻在傳統上是男女兩性依一定的法律、道德風俗和宗教禮儀的規定建立起來的夫妻關系。目前在我國是指婚姻雙方即男女雙方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而建立起來的夫妻關系。我國目前不承認道德風俗、宗教禮儀的婚姻方式,且也只承認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1.2同性婚姻的概念同性婚姻在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對其作任何規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可見婚姻雙方主體必須是一男一女,明確的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因此對同性婚姻概念,在我國法律上,也沒有統一權威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一些學者和同性戀者參照西方國家對同性婚姻所作的學術解釋和習慣解釋。美國通用版的韋氏詞典對婚姻界定為:“婚姻是指經雙方同意下的一男一女締結的受法律保護的民事夫妻關系,婚姻也指相同性別的兩個人依照傳統婚姻的形式締結的民事伴侶關系。”2009年美國通用版韋氏詞典重新修改婚姻的定義,同性婚姻被納入。該詞典對婚姻后半部分的解釋就是同性婚姻的2009年美國通用版韋氏詞典重新修改婚姻的定義,同性婚姻被納入。·1.3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的區別同性婚姻和傳統婚姻雖然都是婚姻,但他們在我國婚姻上卻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概念的不同。一個是法律概念,一個是學術概念。(上已說明,不再贅述)(2)合法性不同。在我國《婚姻法》只承認男女異性之間的傳統婚姻關系,不承認同性之間的同性婚姻伴侶關系。因此傳統婚姻在我國受法律保護,而同性婚姻卻不受法律保護。(3)結婚雙方主體不同。傳統婚姻雙方主體是男女異性,而同性婚姻的雙方主體是同性即同性戀者。(4)受規范的約束不同。傳統婚姻受我國婚姻法的規范,而同性婚姻不受法律規范,它受道德評價,因為它與現行的道德價值觀不協調,因此受到現實中不同的評論。·1.4同性婚姻與現實婚姻的區別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同性戀選擇在一起共同生活,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然而這與法律上的事實婚姻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兩點不同(1)法律的認可不同。《婚姻法》規定只承認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之后的事實婚姻必須登記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然而《婚姻法》對同性婚姻沒有規定,但從其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也不承認同性婚姻。(2)結婚雙方主體不同。事實婚姻也是傳統婚姻的一種,,其主體仍是男女雙方異性的結合,而同性婚姻卻與傳統婚姻相悖,其主體是男女同性之間的結合,即同性戀之間的結合。第二章同性婚姻的發展和研究現狀同性戀現象是人類歷史上各種不同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為模式,無論是高度發達的科技時代,還是飲毛茹血的原始社會都可以看見它的身影。同性伴侶關系也隨著同性戀現象發展而發展,且關于它們的研究也越來越多。·2.1中國古代關于同性婚姻的相關事例及規定同性戀現象是人類歷史上各種不同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為模式,無論是高度發達的科技時代,還是飲毛茹血的原始社會都可以看見它的身影。在我國同樣是如此,在歷代的朝代里對同性戀有禁止過,同樣也有放寬過,然而放寬時期多余禁止時期。甚至在我國古代的一些朝代里流傳了一些著名的同性戀典故。“余桃”、“龍陽”、“斷袖”便是最著名三個典故。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韓非子的《說難篇》中記載著一篇“彌子瑕分桃的故事”,彌子瑕與衛國國王衛靈公一起游果園,彌子瑕摘下一個桃子吃發現很甜,就將吃剩下的一半給衛靈公吃,衛靈公沒有生氣反而很高興把剩余的吃完,還說彌子瑕很疼愛寡人,明明自己喜歡吃卻要留給寡人吃。這個故事聽起來沒什么特別,只是感覺兩個男人如此對話確實肉麻,試想在古代,君王的地位是何等尊貴,敢把自己吃剩下的桃子給君王吃,安律應屬“大不敬”,然而君王卻不以為然,可見他們之間的關系非同一般。《戰國策·魏策》也有同性戀的記載即“龍陽”的典故,龍陽君與魏王有這樣一段對話,讓人聽了不得不有所感嘆。龍陽君說“我剛開始釣到魚時特別高興,可釣得多了,就想把前面釣的魚丟棄了。于是我聯想到今天我還可以服侍于大王的身邊,為大王整理枕頭或床席什么的,并因為大王的寵幸而過上有頭有臉的生活。可天下那么大,美人就像魚那么多,而他們聽說我被大王寵幸了,肯定也會提起褲腿爭相獻媚于大王。到了那時我肯定就會像我先前釣到的那些魚那樣,有著同樣被棄的命運。想到這兒,我又怎么能不哭呢?”魏王聽了很驚訝說““唉,寶貝兒,你錯了啊,你既然有這種想法,為什么不早告訴我呢?”回朝后頒發了這樣一條圣諭:“以后誰再敢給我介紹美人一律滅族。”可見他們同性之間的感情是多么的深厚,不比古代君王與娉妃之間的感情淺。《漢書》同樣也有記載,“斷袖”典故就是出自此書。漢代君王漢衰帝因董賢容貌秀麗而寵幸他,甚至曾想把漢室江山交付與他,有一次一起午睡過后,哀帝起身時發現自己的袖子被還在熟睡的董賢壓在身下,哀帝怕打擾了董賢的好夢,不忍叫醒他,便將長袖割斷得以起身。這便是“斷袖”的由來。因不忍把心上人吵醒而把自己的袖子割掉,可見他是何等的關心體貼。若身邊是女子還可理解,但是是兩個男人,恐怕我們就難以體會其間的真愛。然而在中國古代,并非只有春秋戰國時期有同性戀的存在和記載,其他朝代也有,同時對同性戀的稱謂也有所不同。像《商書·伊訓》中對同性戀的記載也許是最早的,它指出世有“三風十愆”,說“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風中有“亂風”,而“亂風”中包括“四愆”,其中的一愆是“比頑童”,即玩男童,搞同性戀。《戰國策·秦策》中又有這么一段記載,晉獻公“欲伐虞,而憚宮之奇存。茍息曰:《周書》有言,美男破志。乃遺之美男,教之惡宮之奇,宮之奇以諫而不聽,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而《周書》中說的是“美男破志,美女破居,武之毀也”,其意思是“美男”和“美女”都可能成為國破家亡的禍根。自漢代以后出現“男風”男風指同性戀現象或同性戀活動,當時男同性戀被稱為“男風”或“南風”,后來發展成為“亂風”。,從宮廷貴人后到民間都有所記載,一直延續民國時期,明清時期的同性行為更是達到高潮,明代官員喜好男色,甚至出現了“男妓”,這些“男妓”多半是為朝廷官員所寵幸。清代中葉后男風指同性戀現象或同性戀活動,當時男同性戀被稱為“男風”或“南風”,后來發展成為“亂風”。中國古代關于同性戀的記載還有很多,但是關于同性戀相關的法律條文卻沒有見過,雖然同性行為多見,但都是私密不公開的,偶爾有公開的,但受社會評論較多。有些君王和朝臣私養男寵參與朝政,也有的頒布圣諭如魏王,但大多還是受道德規制,道德的評價,然而在古代同性戀并未受到歧視,也未受到推崇,不過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古代大多數同性戀都是達官貴人、貴族等上層人士。他們甚至認為同性之間的性愛是更純潔的,道義上不受到譴責。對于下層平民老百姓,他們玩不起,養不起,甚至經不起道德評論的壓力。·2.2西方古代關于同性婚姻的記載

在西方古代關于同性戀的發展,走了一段曲折的路,由開始的盛行到中世紀的宗教社會的一些國家遏制再到近現代一些國家的明確予以法律化。但同性行為也是一直未間斷過,西方關于同性戀也是歷史淵遠。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間的性行為看作神圣地事情,在古埃及的后宮,每一個女人都有一個親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類似的情況。據記載,在古代的美索布達米亞,也有大量同性戀現象存在,并有許多男妓專門為同性戀者服務。在巴比僅供參考的神廟,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會實行監督,由主教負責管理。在瑪雅文明中,記載了“青春期的同性戀”現象,有專家認為,瑪雅文明屬于喜愛同性戀甚于異性戀的文明。在瑪雅男孩在結婚之前,父母通常會給他安排一個男性玩伴(男奴),以滿足他的需求。李銀河《百科知識》“同性戀千年史話”中關于古瑪雅對同性戀的記載。瑪雅人還認為,成人之間的同性戀是天性使然,難以改變,因而對同性戀采取了寬容的態度。在古希臘,希臘人反同性戀視為"高等教育"的一個分支。在軍隊里同性行為比較多,也正是因為同性戀之間的“同性之愛”,是他們贏得了許多戰爭的勝利。此外古希臘還允許同性戀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國人可以長期包租男妓。盡管少年卷入賣淫父母要受懲罰,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極為少見。在公元前6世紀時,羅馬男人也常為漂亮少年付錢。當時在自由人中還有一種習俗,即為少爺配備一個同齡的奴隸少年,以滿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李銀河《百科知識》“同性戀千年史話”中關于古瑪雅對同性戀的記載。西方中世紀是宗教盛行時期,政教不分,有些宗教反對同性戀,對同性戀的處罰也是非常嚴重的,有的甚至是處以死刑,而在那些政教分離的國家,出現同性戀得到國家的認可卻得不到宗教的認可的特殊現象,但需要指出的事基督教國家認可同性行為,同時認可通信婚姻,但以穆斯林為主的一些宗教,特別是東歐及西亞的一些宗教國家,他們反對同性行為,拒絕承認同性婚姻,并判他們有罪。信仰伊斯蘭的國家如伊朗、毛里塔尼亞、沙特阿拉伯、蘇丹和也門,同性戀會被處以死刑。而尼日利亞及索馬里的部分地區亦執行此法。而雞奸的懲罰于不同的法律下有不同處理手法,部分人會被處以死刑,而部分人則會被監禁。在西方近現代社會,特別是近代工業革命以來,西方國家一直熱衷工業發展,在這一方面沒有引起注意,但同性現象大量存在,隨著西方啟蒙思想的發展,帶動了人們思想的解放,特別是近現代的性自由解放運動讓同性戀群體開始漸漸浮現,盡管仍有人歧視他們。但截止目前為止西方已有20多個國家已經立法,不同程度承認和保護同性戀的合法權益。·2.3目前西方國家關于同性婚姻的立法現狀歐洲國家是最早開始尋找到解決同性婚姻方案的國家,在歐洲曾經歷了三次同性婚姻的立法浪潮。在第一次立法浪潮中有丹麥,它把同性婚姻規定為登記伙伴關系,后來又做了修改。第二次立法浪潮發生在近20年。有法國、比利時、荷蘭以及西班牙的一些地區,這些國家對同性婚姻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規制模式。第三次立法浪潮發生在21世紀,隨著之前兩次浪潮的發展,在這一時期有更多的國家對同性戀做了法律規定。在這些國家中荷蘭調整了98年規定的伙伴關系,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結婚制度適用于所有伙伴關系而不區分他們的性別的國家。丹麥: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同居法律地位的歐洲國家。1989年發起了一項關于建立同性伴侶注冊的議案。并于當年10月1日起生效。挪威:繼丹麥之后于1993年4月1日通過自己的相應立法,8月1日實施。

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過,1995年元旦實施。

冰島:1996年6月12日通過,同年6月27日實施。

荷蘭:1998年1月1日,荷蘭的《家庭伴侶法》正式生效。規定了同性伴侶享有部分異性伴侶婚姻家庭權利,如在退休金、社會安全保障、繼承和扶養方面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但同性伴侶無權收養子女。實際上是一部“同居法”。2001年又生效的一項草案規定同性伴侶可領養子女,同時允許同性戀結婚。比利時:2001年6月22日,比利時通過了一項法律草案,允許同性結婚使比利時成為繼荷蘭之后第二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洲國家。

西班牙的部分地區:加泰羅尼亞自治區、阿拉貢省相繼通過法案承認同性、異性間同居的法律地位。

加拿大是繼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德國:2000年11月10日通過了有關同性戀者結為生活伴侶的《生活伴侶登記法》,社會上簡稱為“同性婚姻法”。

法國:2000年1月,法國政府頒布實施了《公民互助契約》,規定“同居伴侶”可以登記一種新型的家庭關系。

芬蘭:2001年10月,芬蘭國會通過了一部法案,允許同性戀者以伴侶身份登記,該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島、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國也不同程度地保護同性伴侶的法律權利。目前全球已有15個國家全國性、美國13個州與首都及墨西哥首都均先后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并準予注冊,此外有十九個國家及四個國家內的司法區域承認“民事結合”,在權利與義務上與傳統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稱作“婚姻”;六個國家及一個美國的州承認其他司法區域的同性婚姻,但在本國或本州仍不予登記。另外,在幾十個國家及美國多個州,有關同性婚姻的政治與法律辯論仍在進行中。亞洲的日本,及美洲的一些其他國家也做了相關規定,這些國家無疑在同性婚姻立法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走在法律的前沿。·2.4目前國內關于同性婚姻的相關現狀《鳳凰周刊》曾發表了致力于同性戀相關研究的青島大學教授張北川的調查,據他調查統計“在我國同性戀群體在15歲至65歲的同性戀人數約在3000萬,其中男性2000萬,女性1000萬。中國2004年首次統計為500-1000萬,2009年統計數據為3000多萬。目前還在隨人口基數在增長。就像左撇子一般約占總人數的11%,在生物學的概念上,不分國家、種族、文化和貧富的差距,同性戀占總人數比例一般都在2%-5%。”中國法制網記者廉穎婷09年也發表過一組數據“全世界約4%的人終身只有同性性行為;在中國,同性戀者占總人口比例為3%—6%,具體說,是3600萬以上。”由此可見大量已有的研究表明,同性戀者雖然在中國2004年首次統計為500-1000萬,2009年統計數據為3000多萬。目前還在隨人口基數在增長。曾提案同性婚姻入法的人大代表李銀河說“同性戀是一種跨文化普遍存在的現象,也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作為一種亞文化(subculture),有它獨特的游離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和方式。”然而對這獨特的文化我國沒有加以調整。對同性戀的規定還處于空白時期,既沒有規定禁止同性戀也沒有規定予以保護。同時也不承認同性婚姻。在我國同性戀一直在受傳統道德的影響,人們的傳統夫婦觀念一直影響對同性戀的看法。早在20年前,人們對于同性戀還是“談虎色變”,總是帶著異樣的眼神看待同性戀,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思想意識的逐步開放,中國社會開始正視同性戀問題。對同性現象的對待有所改善,中國同性戀經歷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到現在逐漸人性化的歷程。主要有以下進步:1997年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關于“流氓罪”條款。而在此之前,盡管法律上沒有明確同性戀行為就是“流氓罪”,但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審判是按“流氓罪”來懲罰同性戀行為的。1991年安徽省發生一起女性同性戀者同居的案件,當地政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認為難以定性,便遂逐層上報至國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復是:“什么是同性戀,以及同性戀的責任問題,在目前中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你們所反映的問題,原則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公安部的解釋,不僅成為日后警方處理此類問題時的參考依據,也表明了中國對同性戀問題的非刑事化態度。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戀名譽權案件的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一審判決中“同性戀目前在中國被認為是一種性變態行為,不被公眾接受”的判詞,從司法審判的角度第一次為同性戀“平反”。2001年4月,第3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將“同性戀”分為自我認同型和自我不和諧型,前者被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實現了中國同性戀非病理化。它在中國人正確認識同性戀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引導作用,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在看到同性戀在我國的處境有所改善同時還必須看到“把同性戀寫入法律中予以保護,賦予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還需要一個漫長的立法過程。中國著名社會學家,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銀河女士在同性婚姻立法方面一直不懈努力,曾4次向全國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歷時7年,去年再度提交法案。雖然由于代表人數不夠而沒有成為議案,但她的呼吁與行動正引起更多人對同性戀的關注。對同性婚姻在我國合法化起著推動作用。第三章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性戀在我國發展歷史久遠,關于同性戀在我國立法方面卻沒有任何進步,社會要發展法律要進步,我國同性婚姻合法應順應時代潮流,根據已有研究表明,同性婚姻入法在我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3.1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目前在中國,同性戀雖然人數龐大,但處處遭歧視,沒有法律庇護的同性結婚也不為人恥。與人的常理推斷剛好相反,群體龐大卻得不到重視,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也導致不斷出現的同性婚姻相關的一些糾紛也難以做出合理依據的判決,特別是涉及財產的經濟糾紛占據所有同類糾紛的三分之一,如同性戀一方是否有遺產繼承資格、能否代理同性伴侶追償死亡賠償及代理相關訴訟、雙方分手時財產如何劃分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現實實踐中還出現過婚姻家庭其他糾紛如同性戀能否領養子女以及同性戀引起的撫養費糾紛甚至是否有無民事代理權限糾紛等,任何婚姻家庭糾紛在同性婚姻里都可能出現而且也難以判決。同時在我國同性婚姻該不該入法也是一直熱議的話題,但一直沒有統一意見,這對同性婚姻入法道路有一定阻礙影響。如何減小公眾對同性戀的歧視,加深對同性戀的理解?問題在不斷出現,然而解決問題的方法卻沒有,社會是不會進步的,法律是不會完善的,同性戀者的人權也是難以保障的。因此同性婚姻入法在我國有其法律和現實的必要性。具體如下(1)同性婚姻入法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良好和諧社會秩序的需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良好的社會秩序做保障,而良好的社會秩序的建立不僅需要良好的社會規范來引導,同樣需要生活在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的配合。沒有規范的引導社會將無好壞是非之分,沒有人的配合遵守,再好的規范也只是一紙空文,毫無作用。因此我國想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政府制定良好可行的法律,以規范人們的行為。同樣也要求每一個公民在法律的規范下行使自己權利。據統計,同性戀在我國已高達3600多萬人,雖然在我國總人口中的比例較小,但其絕對數字卻很大,而且大的不可忽視。而我國黨員也才7000多萬,只不過是它數目兩倍,然而對于黨員有一套完整的規范來規范他們的行為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對同性戀群體卻在我國龐雜的幾萬條法律中毫無蹤影,只字未提。這顯然太不公平,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如果現行的社會無法讓這類龐大的群體融入其中,勢必會引起他們的不滿,社會也會因此而不再平靜,和諧社會也將難以構建。(2)同性婚姻入法是真正體現我國《憲法》規定的“人人平等”和“保障人權”規定的體現2004年3月14日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予以確認,體現了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根本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時也規定了平等權,保障每個公民平等的享受憲法規定的權利,同性戀也是我國公民的一部分,他們只是與普通公民的性取向不同,而不能因此把他們劃到公民范圍之外。近些年來我國也批準了二十幾個國際人權公約,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怎敢忽視同性戀群體的基本人權?何況這類公民又不在少數。法律權利的實現離不開一定的社會條件,在經濟、政治、信息資源不平等占有的條件下許多平等權利對有些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我國現行法律都沒有將同性戀納入去調整范圍,甚至根本不承認同性婚姻現象,這也根本談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連最基本的平等前提都沒有,怎能保障最終平等權利的實現。因此同性婚姻入法是憲法保障和尊重人權,保障平等權的回應。(3)同性婚姻入法是引導人們客觀公正的認識同性戀現象的需要。哲學上講“人類對事物的認識總是需要一個過程。”在西方對同性戀的認識是經歷了一段漫長曲折的過程,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法律保護同性戀的合法權益,甚至將同性婚姻寫入法律。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反對同性婚姻。在我國,法律暫時還沒有規范同性戀現象,人們對同性戀的認識是在道德偏見的指引下,用傳統的價值觀即反對態度來對待他們。用偏見的價值觀去看待事物,結果必然是有所偏見的。可想而知我國公民對同性戀的認識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如何在這漫長的過程中正確的認識同性戀現象,就需要同性戀在和諧的法制環境下把最真實的一面展現給公眾,這就需要法律給同性戀創造一個空間(制定一個法律規范同性戀的空間),讓他們盡顯真實一面。(4)現實大量出現的司法實踐迫切要求相關的法律規定來指引。近幾年關于同性戀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然而在法律體系中卻沒有相關任何規定,法官在碰到此類案件依照原有法律都難以斷決。同時法律的空白也給了司法實踐者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樣也給了糾紛一方較大的行為自由。這樣就不利于法律的監督、公平的實現和權利的保護,因此迫切要求相應立法來調整這一類糾紛。·3.2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同性婚姻入法、制定法律規范同性戀現象在我國不僅是必要的同樣也是可行的,以下幾點就可以說明它的立法在我國是可行的。(1)西方同性婚姻立法實踐給我國同性婚姻入法提供了借鑒。我國現代的法律大多是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再結合我國自己的國情制定出來的。西方國家在其他現代立法方面走在前列,其同性婚姻立法方面也不例外也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我國的同性婚姻立法可以向他們學習和借鑒。目前國外的許多國家已經尋找到解決同性戀的方案。在第一次立法浪潮中有丹麥。該國在1989年法律中規定了登記的伙伴關系,其后十年即1999年對之又做了修改。這種做法為其他大多數斯堪的那維亞國家仿效,他們紛紛立法對此做了相應的規定。第二次立法浪潮發生在近19年。其中有匈牙利、法國、比利時、荷蘭以及西班牙的自治區域。他們的立法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規制模式。21世紀更多的國家對同性戀進行了法律規制。最為典型的就是荷蘭由于對其1998年將同性戀規定為伙伴關系的法律不十分滿意,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結婚制度適用于所有伙伴關系而不考慮他們性別的國家。這也對我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雖然我國從來都沒有同性戀婚姻立法的先例,但這些西方國家成功的立法實踐給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了大量的參考,我國完全可以在其中取其精華為我所用,選擇適合我國的的立法經驗。(2)國內近年來的涉及同性戀糾紛的司法實踐為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2008年1月21日,杭州市余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同性戀者同居引發的扶養費糾紛案,法庭判決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養費的請求。2010年江西南昌市的一名同性戀者因不堪昔日“戀人”的連續干擾,求助\o"法律"法律手段希望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南昌市西湖區法院經過多種努力,成功調解了這起中國內地首例因同性戀引發的糾紛。等等還有許多有關同性戀的案例,目前發生最多的民事案例還屬經濟糾紛案例,占同性戀糾紛的三分之一,法院對這些案例所做的判決或引導,雖然不一定對我國的立法有所幫組,但司法解決糾紛講究“案結事了”,法官在斷案過程中大膽構想,合理判案,所做的法律價值衡量的判斷為立法提供了一定引導作用。為以后的同性戀民事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借鑒。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判例不能作為法律,但法官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做出的判決,當事人沒有異議的判決對我國的立法有很強的的指引性。同時大量的案例出現也為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了可適用的空間。使其一出臺就有很強的實用性。(3)國內相關法律人士對同性婚姻入法的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法律要想對某一現象進行規制,首先得對這一現象進行清晰深刻的認識,之后才能全面考慮,合理立法。同性戀在我國一直都沒有進入法律的范圍,人們對同性戀的認識也只是近些年啦才頻頻增多的,西方國家之所以能立法,是因為他們對同性戀的認識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認識比較深刻。然而我國立法者對同性戀的認識欠缺。目前近幾年理論界對同性戀的研究越來越多,使其成為近幾年的熱點、焦點。其研究的越深,無疑是讓我們對同性戀的認識就越深。目前關于同性戀的論文、圖書以及刊物、影片也越來越多,豐富了人們對同性戀的認識。同時學術界對同性婚姻是否在我國合法化的激烈辯論以及提出的一些立法建議更是對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了充實的理論指導。為我國立法減輕了障礙,鋪平了道路。(4)憲法規定的人人平等原則及人權的規定為同性婚姻入法提供了許可。我國憲法規定任何法律的規定與憲法基本原則相抵觸則自動失效。因此同性婚姻入法也不能與其原則相違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人平等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每個人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同時憲法也對人權做了規定,尊重和保護人權。同性婚姻入法正是基于此,保護同性戀的合法權益及人權。當然憲法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并非能阻礙立法,我們知道這一原則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什么是“公序良俗”法律沒規定,現實中都是靠司法者自己的主觀判斷。雖然目前的道德價值觀偏離同性戀,但應清晰的認識到這是基于對同性戀不清楚認識下的產物。我相信只要人們正視了同性戀,相應的道德評價也會改變,這一原則也自然包容了這一現象。因此憲法的相關規定為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了許可。(5)目前趨勢要求我國也應該把同性婚姻寫入法律。關于同性婚姻,目前已有20多個國家將它寫入法律。西方國家的三次同性婚姻立法浪潮說明了同性婚姻已成為現代社會的立法的趨勢之一,特別是第三次浪潮對我國影響很大,引起我國對同性婚姻的研究與認識,我國應順著趨勢走而不能背道而馳。要與國際化接軌。(6)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是調整一般人的婚姻關系,而同性婚姻法是為了調整同性伴侶間的婚姻關系,他們所調整的對象是一個封閉的婚姻家庭關系,是一個私領域,不會對其他人的婚姻關系產生影響,因此同性婚姻在我國入法不會引起法律間的適用沖突。第四章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我國的影響同性婚姻在我國合法化勢必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性婚姻立法也一樣,根據現有的研究可以看出同性婚姻入法對我國有以下幾點有利影響(1)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國,受益者最大的莫過于當事人即同性戀群體和婚姻另一方。法律對他們加以規制,明確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承認同性婚姻與傳統婚姻相同的效力,保障了他們的合法權利,可以讓人們對同性戀加以認識,改變以前的歧視看法正確對待他們,還給他們一個正常生活的環境。同時現實的不允許,他們被迫與異性結婚,這樣就剝奪了與其結婚的另一方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同性婚姻入法對另一方也有利,保障了他們的權益。(2)同性婚姻合法化,制定調整同性戀的法律,受益最大其次是司法實踐者,沒有法律的指引他們只能靠自己的主觀定奪,往往是一己之見,很難保證公平公正,一旦法律制定完整,他們就有法可依了,這樣能更好的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公平的實現,當事人也不會有所異議。減輕了判案的難度。(3)良好的法律有利于良好社會秩序的構建。張文顯《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的關系,良好的法律對社會具有積極作用。同性婚姻入法在我國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要張文顯《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的關系,良好的法律對社會具有積極作用。(4)同性婚姻入法允許同性戀結婚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人口比例的壓力。據調查我國目前正處于人口老齡化比較嚴重的時期,而且男女人口比例是7比1,嚴重失調。一旦允許同性戀結婚,一些男同性戀的婚姻結合至少可以緩解一部分的人口比例失調。同時同性戀結婚后,其本身又不能生育小孩,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我國的人口壓力,同時他們可以領養小孩。在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社會的壓力。(5)同性婚姻入法允許同性戀結婚有利于減少艾滋病的發病率,據調查艾滋病最早是由同性戀引起的,允許同性戀結合有利于同性戀性行為的穩定,防止亂性行為減少艾滋病的產生和傳播。對我國艾滋病預防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模式及立法建議為促進我國同性婚姻早日合法化,更好的保護同性戀群體的合法權益,我對我國同性婚姻立法在立法模式和立法內容上有以下建議,希望能對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有所幫助。·5.1西方國家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我國同性婚姻入法在我國是史無前例的,因此在立法模式方面還要借鑒西方已有國家的立法經驗。目前全世界關于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有20多個,但這些國家關于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卻不盡相同,主要有以下立法模式:(1)民事契約結合模式。這種方式是通過雙方為組織其共同生活而締結的合同來設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規制雙方的生活。法國最先創設了這種結合方式,其1999年通過的《關于民事團結契約的法律》補充了民法典,規定同性戀雙方可以締結合同來組織其共同生活。這種契約式的同性伴侶立法模式,實質上仍不承認同性婚姻。(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瑞典采用的這種立法模式。這類法律的關注點并不在于性伙伴關系或者他們之間的終身結合在一起的承諾,而是在于他們形成或已經形成了一種生活上穩定結合在一起的事實。實際上就是一部“同居法”,也沒有涉及同性戀法律地位的問題。同時對“同居”的認定上有一定的困難。效果不佳。(3)登記伙伴的立法模式。通過到有關機關登記注冊的方式,使同性伴侶享有已婚伴侶的多種權利義務,創設了一種類似婚姻一樣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樣,該法不僅規定有幾種法律上的權利、特權和責任,而且還為當事人的合同約定留有空間。是同性戀的求與社會主流意識之間妥協的產物,受到歐洲國家立法者的歡迎。(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荷蘭采用的就是這種立法模式。直接承認同性婚姻和一般的異性婚姻有著一樣的法律地位。將傳統婚姻制度同樣適用于同性伴侶,不必去修改法律條文,直接將婚姻法中的“婚姻”從“異性”擴展為“同性與異性”并將其中涉及性別的字語修改下就可以了。不可否認,這種立法模式直接對傳統婚姻法提出挑戰,目前只有少數一部分國家使用這一模式。借鑒不是照搬,法律的制定也不是毫無顧慮,立法者在制定之前還得考察我國同性戀的現狀、現有的主流意識、歷史、政治、文化。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取國外立法中的精華,采用適應我國國情的獨特同性婚姻法律立法模式。·5.2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的建議我國同性婚姻立法不能一蹴而就,應隨著人們對同性婚姻的認識而不斷改進,我國同性婚姻立法應分兩個階段,過渡階段和成熟階段。在第一階段即過渡階段,由于對同性戀的認識以及同性婚姻的認識還不足夠,此時我國應采取“登記伙伴的立法模式與民事契約結合模式”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即通過到有關機關登記注冊的方式使同性伴侶享有已婚伴侶的多種權利義務,創設了一種類似婚姻一樣的法律地位和雙方為組織其共同生活而締結的合同來設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規制雙方的生活相結合的立法模式。“登記伙伴的立法模式與民事契約的結合模式”相結合的模式既允許那些大膽公開的同性伴侶去有關的登記機關及進行登記,適用婚姻法中的財產規定來保護他們的權益。也允許不愿公開的同性伴侶之間簽訂契約來調整他們之間的關系,但契約的內容不得與現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這樣既有國家的調整也有自己意識的支配,兩者結合達到更好的進行規制。我國采取“登記伙伴的立法模式與民事契約結合模式”應注意以下幾點:(1)這兩種模式自由結合由當事人自由選擇,而不能加以強制必須進行登記。(2)選擇登記模式的,登記要求應與現行婚姻登記要求基本一樣,即雙方自愿且達到合意,沒有患有醫學上不允許結婚的疾病。(3)選擇民事契約結合模式的,雙方的契約應是自由意思的合意,不能違背我國合同的基本原則,且不能規定人身關系,適用我國合同法,可以到相關機關進行公證。(4)發生糾紛時,必須按照先前他們所選的模式進行處理。在第二階段即成熟階段,由于之前過渡階段法律的引導和公眾的認可,同性婚姻法律此時可采用“同性婚姻立法模式”,即將婚姻法加以修改和調整,把婚姻擴大到同性婚姻范疇,再把其中的性別規定修改或去掉,是婚姻法統一適用同性和異性主體無差別對待。這樣既節省司法資源,也便于適用時方便,提高司法效率。·5.3我國同性婚姻立法在內容規定上的建議立法模式分兩個階段,當然內容也應有所差異,具體如下在第一階段,最先考慮的應是“同性戀反歧視”的規定,這一規定可以延伸到憲法里的人人平等原則下的司法解釋條文里,采用兩種自由選擇的模式下,我國應把其權利義務單獨規定一章或單獨一部司法解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