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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陜西省工程建設標準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配備標準DBJ61/T179-2021主編單位:陜西省建設教育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中心陜西省建筑勞動研究會批準部門: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發布《裝配整體式疊合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等7項陜西省工程建設標準的通告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裝配整體式疊合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等7項標準為陜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2021年3月12日發布,2021年4月20日實施。現予以公布(見附件)。特此通告。附件:批準發布的7項陜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目錄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批準發布的7項陜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目錄序號標準名稱主編單位標準編號條文解釋單位備注1裝配整體式疊合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三一筑工科技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筑科技大學三一筑工科技有限公司2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配備標準陜西省建設教育與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建筑勞動研究會陜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3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標準西安市綠色建筑科學技術研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市綠色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會4高延性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西安建筑科技和土木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性混凝土應用5污水源熱泵系統應用技術規程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水務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5序號標準名稱主編單位標準編號條文解釋單位備注6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大學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大學7熱力用預制直埋球墨鑄鐵管道應用技術規程西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前言根據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9年陜西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標準設計立項計劃的通知》(陜建標發 2019)1034)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家及陜西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陜西省實際情況,編制本標準。本標準共5章1個附錄,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專業人員管理要求、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本標準由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歸口管理,陜西省建設標準設計站負責出版發行,由陜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內容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陜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北大街199號,郵編:710003,郵箱:275217924@qq.com,電話,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陜西省建設教育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中心陜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建筑勞動研究會本標準參編單位: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茜曾海龍時煒李西壽安書科谷紅文付毓楊越峰王毅陳寶斌岳勇張文麗柳利麗薛露蒲靖李建華崔建明本標準審查人員:李玉林王俊川張向陽張鵬李文濤閆京梅胡海龍78 3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 3.3施工專業人員工作職責 3.4監理專業人員工作職責 4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4.2施工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4.3監理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5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置 5.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4專業作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5監理專業人員配備標準 附錄A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情況表(總承包、專業分包、專業作業、監理單位通用)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9 11.0.1為了加強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現場施工和監理專業人員配備的管理工作,加強對現場施工專業人員和監理專業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指導專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促進專業人員素質持續提高,推進施工和監理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體系化,提升施工企業的綜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監理企業的服務管理水平,確保施工安全生產,提高工程質量,推動項目管理人員職業化,實現施工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的施工專業人員和監理專業人員配備。1.0.3本標準所指施工專業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等,可為土建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專業。1.0.4本標準所指監理專業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可為土建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專業。1.0.5施工和監理專業人員的崗位設置、工作職責的確定、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管理辦法等規定。2在建筑行業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所必備的學識、技術、能力和實踐經驗,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崗位的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對職業的分析與評價,根據執業范圍的寬窄、職業技術復雜程度高低及從業者掌握職業技能所需培訓時間的長短,合理設定的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結構。為完成工程標的物而開展生產活動的場所,又稱工地。施工企業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派駐在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又稱項目經理部。監理企業為履行工程監理合同,派駐在施工現場的管理機構,又稱項目監理部。在職業崗位分類的基礎上,對專業人員應履行的工作職責、所需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及其考核評價的方式、方法的規范性要求。通過考試、考核、鑒定等方式,對專業人員職業能力水平進行測試和判斷。3以工程造價或工程體量(面積、長度、高度、跨度等)來表述的工程大小情況。在施工現場,從事技術與管理的工作人員。對施工企業應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等。對監理企業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是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并任命,全面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合同、信息管理,并參與各方組織協調的人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又稱為項目總工程師。在施工現場,配合項目負責人組織整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主持項目技術方案的編制、圖紙會審、技術核定、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的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與管理,以及施工進度、成本、質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質量策劃、過程控制、檢查、監督、驗收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安全策劃、檢查、監督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監督、效果評價等工作的專業人員。4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材料計劃、采購、檢查、統計、核算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計劃、日常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監督檢查以及設備臺賬建立和完善、成本統計核算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合同管理、預結算、成本統計核算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勞務管理計劃、勞務人員資格審查和培訓、勞動合同和工資管理、勞務糾紛處理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歸檔、移交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測量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取樣、送樣、試驗、化驗、檢驗、復試工作及報告等工作的專業人員。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符合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標準規定的其他工程技術、經濟類注冊人員。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5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63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3.1.1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職業素養:1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規定。2具有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操守,誠實守信,嚴謹務實,愛崗敬業,團結協作。3具有一定學習能力,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能。4具備必要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計算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5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6具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3.1.2專業人員的職責,可按下列規定分為“負責”“參與”兩個層次:1“負責”表示行為實施人是工作任務的責任人和主要承擔人。2“參與”表示行為實施人是工作任務的次要承擔人。3.1.3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可根據本標準規定的專業人員職責、基本要求,制定企業管理標準,作為專業人員工作考評依據。3.2.1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相應任職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條件,一般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監理員的職業能力應符7合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職業能力標準的要求,取得相應任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相應崗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2.2根據工程特點和工程規模,標準員、資料員、勞務員可按本標準規定配備,兼任時必須具備兼任崗位的證書與任職條件。具體工作職責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執行。工程規模為中、小型項目時,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崗位可由其他管理人員兼任。3.2.3專業人員職業實踐最低年限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相關規定。3.2.4總承包和專業承包項目負責人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由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任命。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并在注冊有效期內;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應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4所承擔工程的專業和規模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3.2.5總承包和專業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規模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工程總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2取得相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大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8執業資格證書,同時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8年以上,擔任過類似工程的項目技術負責人。4中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并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5小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并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3年以上。6所承擔工程的專業和規模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3.2.6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單位現場專業人員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等專業人員的執業能力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要求。2取得相應崗位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3安全員應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證。3.2.7總監理工程師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由工程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任命。2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3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4取得相應任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5具有3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3.2.8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經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2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93經監理業務培訓,并具有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4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3.2.9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2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具有1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4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3.2.10監理員應滿足下列任職條件:1具有相應專業的中專以上學歷。2經監理業務培訓,并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3.3施工專業人員工作職責3.3.1項目負責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的主要職責:1全面負責項目管理工作,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組織施工,保證工程施工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節能等規定,是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2負責建立項目管理機構,根據項目規模和施工階段配備、調整專業人員;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負全責,負責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負責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督促各分包單位建立并完善項目管理機構。3負責主持工程例會,安排、協調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各項任務和工作目標。4負責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負責組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取樣檢測,送檢試樣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5負責組織隱蔽工程的驗收;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驗收,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驗收文件上簽字,不得簽署虛假文件。6負責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及模板支架搭設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負責組織起重機械使用過程日常檢查,不得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起重機械。7負責將安全生產費用足額用于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負責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8負責定期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負責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并在隱患整改報告上簽字。9負責組織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崗前質量安全教育,組織審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未經質量安全教育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10負責在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按規定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11負責規范勞務用工管理,切實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12負責經濟技術簽證、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13負責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執業章)。3.3.2項目負責人(專業作業)的主要職責:1全面負責項目管理工作,代表企業履行專業作業合同,貫徹執行國家和本企業勞動管理的規定。2負責建立作業項目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體系,根據項目規模和施工階段配備、調整專業人員,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3負責組織制定勞務需求和使用計劃;負責根據工程需要調配作業班組及作業人員進場作業;負責落實實名制管理。4負責落實發包人的工作指令,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符合發包人要求;負責落實發包人對安全生產提出的各項措施。5負責落實勞務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負責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要求。6負責落實勞務用工的統計管理;負責做好工作量變化的簽證;參與勞務費的結算工作。7負責落實勞務人員的考勤管理、工資支付等管理工作。8負責勞動紀律的管理,配合總承包或發包人落實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勞務人員的質量、安全、防疫教育培訓,參加總承包或發包人開展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技能培訓等活動。9負責組織編制勞務糾紛處理應急預案;負責處理勞務糾紛。10參與工傷事故的善后工作。3.3.3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1負責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負責接收和查驗設計文件;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對結果進行確認。3負責管理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技術標準和規范在施工中正確應用。4主持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參與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技術措施。5負責專項方案實施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特殊過程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和方案交底;負責實施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預控工作。6負責組織工程的測量、定位、放線。7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機構的技術溝通,審批需提請上述單位確認的技術核定、技術復核等文件。8參與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負責解決施工中的技術9參與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10負責組織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驗收工作;參與組織隱蔽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參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落實整改。11負責組織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審查、整理、歸檔;負責組織編制竣工圖和竣工文件。12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參與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13負責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3.3.4崗位負責人的主要職責:1全面負責本崗位工作,落實項目負責人對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負責本崗位對外的各項事務。2負責本崗位專業人員的工作安排;負責檢查、督促本崗位專業人員履行工作職責;負責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專業人員提出處理意見。3負責對本崗位專業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意見提交項目負責人或企業相關部門。3.3.5施工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本專業的施工管理工作;參與施工組織管理策劃;參與制定管理制度。2參與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參與編制、論證并落實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3參與制定并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資源需求計劃,負責編制施工作業計劃。4參與做好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合理調配施工資源;落實施工作業計劃。5負責管理本專業施工相關的測量、定位、放線。6負責施工作業班組的安全技術質量交底;負責指導作業人員依據施工方案、操作規程及工法進行作業。7負責施工平面布置的動態管理。8實施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預控工作;負責施工作業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過程控制,參與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調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9負責解決本專業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與技術核定和技術復核工作;參與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負責對驗收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實施整改。10負責編寫施工日志、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負責匯總、整理和移交施工資料;參與編制竣工圖和竣工文件。11參與經濟技術簽證、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12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參與落實事故后的整改措施。3.3.6質量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本專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施工質量策劃;參與制定質量管理制度。2參與施工圖會審和施工方案審查;參與制定工序質量控制措施;參與制定質量通病預防和糾正措施。3參與材料、設備的采購;負責核查進場材料、設備的質量保證資料,監督進場材料的抽樣復驗。4負責監督、跟蹤施工試驗,負責計量器具的符合性審查。5負責工序質量檢查和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檢查;參與交接檢驗、隱蔽驗收、技術復核;負責監督質量缺陷的處理。6負責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參與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7負責質量檢查的記錄,編制質量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質量管理資料。8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監督質量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實。3.3.7安全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參與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計劃。2參與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施工安全技術交底。3參與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參與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的安全檢查;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符合性審查。4負責實施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5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6負責施工作業現場日常安全巡查和危險源的監管,對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監督處置。7負責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8負責安全生產的記錄、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負責匯總、整理和移交安全管理資料。9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報演練和事故救援;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監督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實。3.3.8標準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管理工作;參與企業標準體系表的編制;參與制定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落實措施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宣貫和培訓。2參與施工圖會審,確認執行標準的有效性。3負責確定工程項目應執行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列標準強制性條文,并配置標準有效版本。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質量計劃、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計劃,確認執行標準的有效性。5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交底;負責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活動。6負責跟蹤、驗證施工過程中標準執行情況,糾正執行標準中的偏差,重大問題提交企業標準化管理機構。7負責匯總標準執行確認資料、記錄工程項目執行標準的情況,并進行評價。負責收集對工程建設標準的意見、建議,并提交企業標準化管理機構。8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標準執行中的問題。9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信息管理。3.3.9材料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工程材料、設備的管理工作;參與建立材料、設備管理制度。2參與編制材料、設備配置計劃。3負責收集材料、設備的價格信息,參與供應單位的評價、選擇。4負責材料、設備的選購,參與采購合同的管理。5負責進場材料、設備的驗收和抽樣復驗(檢測試樣制作和管理、送檢);負責管理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和試驗室。6負責材料、設備進場后的接收、發放、儲存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材料、設備的合理使用;參與回收和處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設備。7負責建立材料、設備管理臺賬;負責材料、設備的盤點、統計;參與材料、設備的成本核算。8負責材料、設備資料的編制;負責匯總、整理和移交材料及設備資料。3.3.10機械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參與施工總平面布置;參與制定施工機械設備使用計劃,負責制定維護保養計劃。3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的采購或租賃;參與審查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單位資質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施工方案。4參與特種設備安裝、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和安全技術交底;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備案、登記。5參與組織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書查驗,建立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檔案。6負責監督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檢查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狀況;負責落實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7參與施工機械設備定額的編制,負責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臺賬。8負責施工機械設備常規維護保養支出的統計、核算、報批;參與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結算。9負責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機械設備資料。10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機械設備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實。3.3.11造價員的工作職責:1負責編制施工現場人、材、機管理計劃。2負責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結算;負責施工現場索賠簽證工作。3參與工程造價成本策劃及分析。4負責審核專業分包及專業作業結算。5負責工程造價成本管理資料整理歸檔。3.3.12勞務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作業隊伍和作業人員的實名制管理工作;參與組建項目勞務管理機構和制定勞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勞務管理計劃。2勞務發包單位的勞務員負責驗證專業作業隊伍資質,辦理登記備案;參與專業作業合同簽訂,對專業作業隊伍施工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3負責或監督作業人員進出場及用工管理;負責審核作業人員身份、崗位資格、所屬企業等信息,辦理用工登記和信息報送;參與或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及參加社會保險等工作。4負責或監督作業人員的考勤管理;參與組織作業人員培訓。5負責或監督作業人員工資支付,負責作業人員工資支付臺賬的建立和管理。6負責勞務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勞務用工情況;參與勞務費的結算和支付工作。7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主持調解、處理勞務糾紛和工傷事故的善后工作。8負責編制作業隊伍和作業人員管理資料;負責匯總、整理、移交勞務管理資料。3.3.13資料員的主要職責:1負責工程項目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參與建立施工資料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施工資料管理計劃。2參與建立施工資料管理系統;負責施工資料管理系統的運用、服務和管理。3負責建立施工資料臺賬,進行施工資料交底。4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審核及整理。5負責施工資料的往來傳遞、追溯、借閱和督辦等管理工作;負責提供管理數據、信息資料。6負責施工資料的立卷(裝訂成冊)、歸檔。7負責施工資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8負責施工資料的驗收與移交。3.3.14測量員的工作職責:1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工程測量實施計劃。2負責施工現場測量前期準備和測量儀器的校準、保存。3負責編制施工現場測量放線方案。4負責記錄、整理和分析施工現場測量工作觀測成果。5負責工程測量資料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3.3.15試驗員的工作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試驗前期準備工作。2負責施工現場各種原材料取樣送檢工作。3負責申請各種配合比試驗及過程產品取樣送檢。4負責及時收集整理進場原材料合格證、材料質量證明及產品試驗報告和相關數據。5負責對進場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進行測試并做好記錄臺賬。6負責收集整理試驗檢測等資料并及時向資料員移交。7負責施工現場試驗設備的配制、檢驗等日常管理。8負責施工現場使用的新材料的檢驗和應用。9配合相關方進行原材料等見證取樣工作。3.4監理專業人員工作職責3.4.1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3.4.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3.4.3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責: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施工隱患。8進行工程計量。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3.4.4監理員的工作職責: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2進行見證取樣。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4專業人員管理要求4.1.1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要求投標人按照國家、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本標準配備施工和監理專業人員,不得擅自降低標準。4.1.2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理專業人員的配備宜實行備案制度。4.1.3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專業人員登記表,登記表應包括下列內容: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情況表》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2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3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其他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理專業人員的任命文件。4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專業人員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5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更換、撤離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理專業人員的文件及證明材料。4.1.4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任職,同一項目分段發包、分期施工或有其他規定的情況除外。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4.1.5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總監)、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總監)和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應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4.1.6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承包范圍內所有參建單位的專業人員情況表,并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人員變更或撤離、人員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管理職責。4.1.7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將所有臺賬報送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備案,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各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人員配備、人員變更或撤離、人員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監督職責。4.1.8專業人員應在本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施工現場履行職責。各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考勤制度,如實記錄人員的出勤情況。4.1.9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帶班生產時,應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4.1.10除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外,其他專業人員因故不能到崗履職而造成崗位人員空缺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安排具有同等資格條件的專業人員代替其履職,確保施工的正常進行。4.1.11凡文件資料上需要專業人員簽字的,必須由相應崗位的專業人員實施,其他人不得代簽、冒簽。4.1.12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專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隨意更換專業人員:1專業人員辭職、調離企業、退休、患不能繼續工作的疾病、死亡的。2專業人員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罰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崗位工作的。3專業人員的能力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4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專業人員無法履職的。5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4.1.13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撤離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1該專業人員負責的工程內容已驗收完成。2非承包方原因項目不能按期開工或致使工程停工超過90天(含),且暫時無法恢復施工的。停工期間,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做好善后工作,確保工程處于安全狀態。4.1.14非連續施工的專業工程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后,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可臨時撤離專業人員。恢復施工后,原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人員應到崗履職。4.1.15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增加、更換、撤離專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1更換、撤離專業人員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更換的人員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更換項目負責人應向建設管理部門報送變更信息。2增加、更換、撤離專業人員后應及時更新專業人員臺賬。已報送建設單位、監理機構的臺賬應同步更新。4.1.16增加、更換后專業人員須具有相同以上任職條件且無在建工程,并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專業人員更換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現場施工管理崗位總人數的50%。施工管理人員變更應由施工單位書面申請,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査,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變更,實行備案制的地區,還應提交相關證明資料上報原備案機關登記變更。監理人員變更應由監理單位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變更,同時報送告知施工單位。實行備案制的地區,還應提交相關證明資料上報原備案機關登記變更。4.2施工專業人員管理要求4.2.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職責。項目負責人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4.2.2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施工專業人員的進退場計劃,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當施工專業人員有較大調整時,進退場計劃應重新制定。4.2.3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考勤制度,如實記錄專業人員的出勤情況。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及時糾正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人員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等情況。4.2.4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不得既兼任又兼崗,但符合下列條件時允許兼任或兼崗:1本施工單位的項目,如果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或設區市的主城區(中心城區)內,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可按要求兼任,兼任時必須具備兼任崗位的任職條件,兼任的工程項目不應超過3個。2在同一工程項目,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勞務員、測量員、試驗員可以兼崗,兼崗時必須具備兼崗崗位的任職條件。4.2.5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施工標段)施工現場任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施工單位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9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4.2.6施工單位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4.3監理專業人員管理要求4.3.1監理單位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并及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4.3.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可根據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工程特點、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等因素確定。4.3.3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人員、專業類別及數量應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4.3.4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崗位職責、進退場計劃應在監理規劃中明確。當監理人員有較大調整時,進退場計劃應重新制定。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制定項目巡視方案、平行檢驗計劃、見證取樣方案和旁站方案等具體監理工作計劃,明確和細化各監理人員崗位職責分工。4.3.5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4.3.6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外,不得影響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的全面、及時履行,不得超越規定將相應崗位職責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且最多不得超過3項。當一名總監理工程師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在各項目施工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4.3.7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4.3.8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對施工管理人員配備、到崗和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査,并形成檢査記錄。對發現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或人員不到崗、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應責令其改正并向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復査處理記錄;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必要時還應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5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置5.1.1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一個合同(標段)應建立一個項目管理機構。5.1.2本標準所規定的項目管理機構中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數量為基本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可制定不低于本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5.1.3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可配備若干副職協助工作,但副職不得行使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行使的職權。5.1.4項目管理機構中的專業崗位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相應專業的人員。5.1.5同一崗位專業人員配備為3人及以上時,應明確崗位負責人和職責分工。5.1.6本標準中人員可互相兼職的崗位,每人兼職不得超過1項,且每個崗位兼職人員不得超過1人,特殊情況除外。5.1.7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5.2、5.3、5.4、5.5條中相關規定的配備標準上酌情增加。5.1.8標準中的建筑面積、金額均為工程承包或監理合同約定5.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5.2.1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專業人28表5.2.1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工程規模(萬m2)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1111111?1?1?1?1?1?1?1?≥1~<5112121?11?11?11?1?≥5~<10113231?212121?1?≥10~<20114341?3?2?32?22?2?≥20~<3011555132?323?3?3?≥30116661424234?4?注:1.5萬m2及以上的工程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5.2.2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分包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專業表5.2.2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工程規模(萬元)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500111?111?1?1?1?1?1?1?1?≥500~<2000112111?11?1?1?11?1?≥2000~<5000113211?11?11111≥5000~<1000011322121?212?11≥1000011433131?32?3?2?2?注:1.專業承包單位無自帶或租賃特種設備時,可不設機械員崗位。2.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295.2.3專業承包單位應當至少配備安全員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按照建筑面積配備,人員配備要求可參照表5.2.1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執行。5.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5.3.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專表5.3.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工程規模(萬元)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3000111111?11?1?1?1?1?1?≥3000~<10000112221?111?11?1?1?≥10000113331?22?22?2?2?2?注: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5.3.2專業單一且無專業分包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不含)以下時,施工單位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可安排專業人員兼管其他同類工程。5.3.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表5.3.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工程規模(萬元)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3000111111?11?1?1?1?1?1?30工程規模(萬元)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3000~<10000112221?111?1?1?1?1?≥10000113331?22?22?2?2?2?注:1.專業承包單位無自帶或租賃特種設備時,可不設機械員崗位。2.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5.4專業作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5.4.1專業作業不分工程類別,其項目管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表5.4.1專業作業項目管理機構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標準作業人員(人數)崗位設置及專業人員數量(人)項目負責人勞務員<50111≥50~<200121≥20013,且占比≥5‰1,且占比≥3‰5.4.2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5.5監理專業人員配備標準5.5.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專業人員的最低配備應符合表5.5.1的規定。31表5.5.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專業人員數量配備標準(單位:人)人員類別房屋建筑規模(萬元)<2000≥2000~<10000≥10000總監理工程師1?1?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11專業監理工程師123監理員123小計468注:1.施工準備階段(總監理工程師收到工程開工報審表前)、工程收尾階段(總監理工程師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后)的監理人員數量,視現場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2.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1名負責安全管理監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專業監理工程師,人員配備應符合監理合同約定。3.房屋建筑單項工程施工合同價款超過20000萬元的,每增加15000萬元,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各增加1人。4.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在總監理工程師兼職情況下,項目監理機構應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5.5.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專業人員最低配備標準應符合表表5.5.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專業人員數量配備標準(單位:人)人員類別市政基礎工程規模(萬元)<3000≥3000~<10000≥10000總監理工程師1?1?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11專業監理工程師123?監理員123小計468注:1.施工準備階段(總監理工程師收到工程開工報審表前)、工程收尾階段(總監理工程師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后)的監理人員數量,視現場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2.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1名負責安全管理監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專業監理工程師,人員配備應符合監理合同約定。3.市政基礎設施單項工程施工合同價款超過20000萬元的,每增加15000萬元,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各增加1人。4.可兼職的崗位用“?”表示,在總監理工程師兼職情況下,項目監理機構應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附錄A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情況表(總承包、專業分包、專業作業、監理單位通用)表A.0.1工程概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稱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工程類別建設單位工程地點設計單位工程規模監理單位合同額勘察單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表A.0.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情況表報建編號:初始填表日期:年月日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分包單位分包工程序號姓名職務(崗位)性別年齡工作學歷證書編號和名稱證號碼進場3.應附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承諾書、注冊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的任命文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陜西省工程建設標準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配備標準DBJ61/T179-2021條文說明編制說明本標準制定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査研究,分析了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現場施工及監理人員配備狀況,總結了各省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施工和監理專業人員配備的監管及實踐經驗。同時,還借鑒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的相關工程類別。為了方便有關人員正確理解和執行本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款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3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 3.2任職條件 3.3施工專業人員工作職責 3.4監理專業人員工作職責 4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4.2施工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4.3監理專業人員管理要求 5崗位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 5.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4專業作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5.5監理專業人員配備標準 1.0.1本標準就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中專業崗位設置、專業人員配備、職責分工、管理要求等制訂了規范要求,其目的是在施工現場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提升施工企業的綜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高聳構筑物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廣場、城市橋梁、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生活垃圾、交通安全設施、機電系統、軌道交通、城市園林等。1.0.3根據陜西省的實際情況,本標準將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起關鍵作用的專業人員列為規范對象,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的有關規定,其中施工專業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測量員、試驗員等。其中“八大員”的崗位名稱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統一規范。1.0.4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本標準中所指的監理專業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包括項目監理機構中的行政、后勤等輔助人員。1.0.5考慮到陜西省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本標準提岀的人員配備標準僅屬于最低配置要求,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導施工和監理專業人員向更高的標準發展。本標準編制中還參考了以下相關文件: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79號);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3《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4《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5《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6《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建市〔2007〕8《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9《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10《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1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12《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14《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20年第二次修正)(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三十六號);15《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標準(試行)〉等四個標準的通知》(中建監協〔2020〕15號)。3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主要職責3.1.1~3.1.3本條對專業人員職業素養提出了基本要求,為專業人員提高自身職業素養指明方向。明確了施工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專業人員)的任職條件,應符合現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的規定,強調了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崗位證書。對于項目技術負責人除了必須具備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以外,根據工程規模的不同還應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的職稱條件,這是貫徹“質量為本”原則的重要體現和要求。3.1.3為每個崗位制定工作職責是為了讓專業人員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圍、責任邊界,同時企業可依據工作職責考核評價專業人員的工作業績。由于企業的管理要求不盡相同,故企業可以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內容更為詳盡的崗位工作職責,結合企業的獎懲制度,使對專業人員的考核評價能做到科學、公正,充分調動專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3.2.3專業人員職業實踐最低年限(年)可參考表1。表1專業人員職業實踐最低年限(年)崗位名稱建筑類本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本專業中職學歷建筑類相關中職學歷非建筑類專業中職及以上學歷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3456 續表1崗位名稱建筑類本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類本專業中職學歷建筑類相關中職學歷非建筑類專業中職及以上學歷施工員、質量員、安全監理工程師1234—材料員、勞務員、資料123443.2.5目前,國家對技術負責人沒有明確的任職條件規定,考慮到該崗位的重要性,對其設置任職條件是必要的。參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有關規定,本標準規定工程總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注冊建造師證書。技術負責人應當有專業學習的背景并具備一定的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而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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