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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我國精神衛生工作既包括防治各類精神疾病,也包括減少和預防各類不良心理及行為問題的發生。做好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對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全球約有4.5億人患有神經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負擔的近11%。前10位造成功能殘缺的疾病中有5個屬于精神障礙。我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神經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此外,受到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的17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約3000萬,婦女、老年人、受災群體等人群特有的各類精神和行為問題,也都不容忽視。國內外研究都提示,心理與行為問題增長的趨勢還將繼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算,中國神經精神疾病負擔到2020年將上升至疾病總負擔的四分之一。精神衛生問題作為重要公共衛生問題和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和國際社會的共識。2001年3月8日,江澤民主席在致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布倫特蘭博士的信中提出要“動員全社會,努力為精神障礙患者重返社會創造適宜的環境”。當前,我國精神衛生總體發展水平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的要求不相適應,和人民群眾的需求相距甚遠,面臨眾多的問題和艱巨的任務,要求精神衛生工作必須有一個大的發展和提高。在認真總結我國精神衛生工作的經驗教訓和世界精神衛生領域發展動態、全面分析和充分認識精神衛生工作面臨的挑戰和機遇的基礎上,提出《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一、指導原則(一)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江澤民總書記有關精神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衛生工作“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宗旨,使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能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二)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則,全面推進新世紀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二、總目標(一)基本建立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團體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體制和組織管理、協調機制。(二)加快制定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初步建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工作保障體系。(三)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精神健康水平。(四)強化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力度,改善重點精神疾病的醫療和康復服務,遏止精神疾病負擔上升趨勢,減少精神疾病致殘。(五)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完善現有精神衛生工作機構功能,提高精神衛生工作隊伍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要。三、具體目標與指標目標一:加強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精神衛生知識水平。指標1:廣泛宣傳,普及大眾精神衛生知識。到2005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達到30%;到2010年,達到50%目標二:開展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干預,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趨勢。指標2:加強兒童、青少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預,減緩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上升趨勢。到2005年,在校學生心理保健知識知曉率達到40%;到2010年,達到60%。到2005年,遏止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總患病率上升趨勢;到2010年,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總患病率降低到12%。指標3:開展孕產期婦女心理保健,提高孕產期婦女心理健康水平。到2005年,婦幼保健機構醫護人員的孕產婦常見心理行為問題識別率達到30%;到2010年,達到50%。指標4:普及老年性癡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識,降低老年期精神疾病危害。到2005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和照料者對于老年性癡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見癥狀和預防知識知曉率達到30%;到2010年,達到50%。指標5:建立國家重大災害后精神衛生干預試點,開展受災人群心理應激救援工作。到2005年,重大災害后干預試點地區受災人群獲得心理救助服務的比例達20%;到2010年,重大災害后受災人群中50%獲得心理救助服務。目標三:完善精神衛生服務和保障措施,作好重點精神疾病的醫療和康復。指標6:提高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到2005年,達到50%;到2010年,達到60%。指標7:提高綜合性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抑郁癥識別率,提高抑郁癥患者接受治療的比例。到2005年,地市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的抑郁癥識別率達到40%,縣級綜合性醫院達到30%;到2010年,分別達到60%、50%。到2005年,抑郁癥患者接受治療的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60%;到2010年,提高120%。指標8: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至少建立1個老年性癡呆防治試點,開展老年性癡呆防治工作。到2005年,試點地區老年性癡呆早期發現率達到50%,其中50%得到干預;到2010年,擴大試點,早期發現率達到60%,其中60%得到干預。指標9: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到2005年,精神疾病防治康復工作覆蓋人口達到4億;到2010年,覆蓋人口達到8億。目標四:建立、完善各級精神衛生工作體制和組織管理、協調機制,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國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指標10:基本建立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團體參與的各級精神衛生工作體制和組織管理、協調機制。2002年,建立國家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協調辦公室;到2003年完成省級領導組織和協調機構建設;到2005年,完成地市級、縣級領導組織和協調機構建設。指標11: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精神衛生工作職責和任務,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落實相關工作經費,開展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到2003年,完成地方精神衛生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頒布。指標12: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國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2002年,建立國家級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到2003年,完成各省級服務體系和網絡的建設;到2005年,完成地市級、縣級服務體系和網絡的建設。目標五: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指標13:開展多層次、多方面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到2005年,完成50%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培訓;到2010年,完成80%。開展綜合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到2005年,完成50%相關人員的培訓;到2010年,完成80%。指標14:拓展提供精神衛生服務渠道。到2005年,70%的直轄市和地級市至少有1所綜合性醫院能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到2010年,50%的縣級及以上地區至少有1所綜合性醫院能提供精神衛生服務。目標六:掌握精神疾病基本信息。指標15:到2005年,完成全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抽樣調查,基本掌握全國重點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負擔情況。四、保障措施(一)加強政府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領導,形成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團體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體制。各級政府要把精神衛生工作列入政府重大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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