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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預案編號:ZXYA-12
版本號:2022年第一版
東遼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頒布令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
為滿足全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管理的需要,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突
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
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縣實際情況,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了
《東遼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評審。現印
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本預案的要求,切實做好應急預
案的培訓和演練工作,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使應急預
案在應急狀態中發揮最大效應。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批準人:
2022年月日
目錄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1
1.5災害分級....................................................................2
1.6預案體系....................................................................3
2.主要任務.........................................................................4
2.1組織滅火行動................................................................4
2.2解救疏散人員................................................................4
2.3保護重要目標................................................................4
2.4轉移重要物資................................................................4
2.5維護社會穩定................................................................4
3.組織指揮體系.....................................................................5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5
3.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6
3.3撲救指揮...................................................................10
3.4專家組.....................................................................12
4,處置力量..........................................................................13
4.1力量編成....................................................................13
4.2基本任務劃分................................................................14
4.3力量調動....................................................................15
5.預警和信息報告....................................................................16
5.1預警.........................................................................16
5.1.1預警分級..............................................................16
5.1.2預警發布..............................................................16
5.1.3預警響應..............................................................16
5.2信息報告....................................................................17
6.應急響應..........................................................................19
6.1分級響應....................................................................19
6.2響應措施....................................................................19
6.2.1撲救火災..............................................................19
6.2.2轉移安置人員.......................................................20
6.2.3救治傷員............................................................20
6.2.4保護重要目標........................................................20
6.2.5維護社會治安.......................................................21
6.2.6發布信息............................................................21
6.2.7火場清理看守.......................................................21
6.2.8應急結束............................................................22
6.2.9善后處置............................................................22
6.3縣級層面應對工作..........................................................22
6.3.1IV級響應..............................................................22
6.3.2川級響應..............................................................24
6.3.3II級響應.............................................................25
6.3.4I級響應.............................................................27
6.3.5啟動條件調整........................................................29
6.3.6響應終止............................................................29
7.綜合保障........................................................................29
7.1輸送保障..................................................................29
7.2物資保障..................................................................30
7.3氣象保障..................................................................30
7.4通信保障...................................................................30
7.5油料保障...................................................................31
7.6資金保障...................................................................31
7.7醫療保障...................................................................31
7.8生活保障...................................................................31
8.后期處置........................................................................32
8.1火災評估...................................................................32
8.2火案查處...................................................................32
8.3約談整改...................................................................32
8.4責任追究...................................................................32
8.5工作總結..................................................................33
8.6表彰獎勵..................................................................33
9.附則............................................................................34
9.1預案演練...................................................................34
9.2預案管理與更新.............................................................34
9.3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34
9.4預案解釋...................................................................34
9.5預案實施時間...............................................................34
10.附件...........................................................................34
附件一森林火災分級標準.........................................................35
附件二縣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36
附件三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3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
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
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
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
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
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
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
案》《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吉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和《東遼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遼縣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人
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
范圍積極組織撲救處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
想,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
危害。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
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
建體系。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
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
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
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
導體系,強化應急響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
打了”。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
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
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1)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體系上與《遼源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相銜接,
下與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鄉鎮森林火災應急
預案相銜接。
圖L6T《東遼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體系構成圖》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
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
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
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
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是全縣森林火災的最高應急
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縣森林
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常務副
總指揮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副
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林業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
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應急管
理局分管森林防滅火工作副局長、縣林業局分管防火安全副
局長兼任,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
按程序提請以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
工作。
東遼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
委宣傳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監委會、縣發展
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民
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局、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遼源市生態環境局東遼縣分局、縣交
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
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
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園藝特產局、
縣融媒體中心、縣供電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組成。
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國有林總場按照“上下
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
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
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指
導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森林防滅
火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縣人民法院:負責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對森林火災的調查
及責任追究工作。
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引導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事故偵
查,負責對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
公訴以及相關的法律監督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積極幫助爭取森林防滅火項目資金支
持,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規劃。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
信保障工作;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
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
品的應急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林區及火災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負責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和審結工作;在重要時間節點,組織
警力,協同有關部門設卡堵截,并做好進入林區的往來車輛
的防火檢查工作,對違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行為,
依法予以嚴懲;負責通往火場方面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好
交通秩序。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森林火災緊急狀態下調動工
程車輛。
縣民政局:負責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災
防范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全縣森林防火經費預算;負責
有關森林防火的中央補助地方專款,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負責為全縣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提供必要的補助資
金。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國家、省、市、縣
有關獎勵規定,配合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開展
相關表彰獎勵工作。
遼源市生態環境局東遼縣分局:負責因森林火災導致的
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因森林
火災導致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
籌協調全縣重點森林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秸稈禁燒工
作有序開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
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負責森林防火車輛道路通行保障和
執行森林防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
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縣野外農事用火的管理;加
強農業農村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推進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
根據撲火救災需要,配合開展涉農相關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協調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緊急調撥撲
救森林火災所需成品油料;根據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災物資
調運指令,將應急救災物資緊急調運至災區。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負責配合林業局、應急局等
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
開展防火宣傳工作;配合林業局、應急局等有關部門做好發
生森林草原火災后的緊急避險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
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等衛生應急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發生危險性較大等重大森林火災時,負
責聯系縣消防救援大隊、民兵開展撲救工作,協調成員單位
做好火場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和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必要時,指揮、指導和協調火災撲救相
關工作。根據需要指導縣林業局開展綜合救援隊伍建設。組
織開展縣級森林防火綜合應急演練活動。指導監督森林火災
預防、撲救和監測預警工作。
縣林業局:按照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承擔森林防
火有關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組織指導和
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排查、防火設
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林業領域行
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內各單位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
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培訓專業隊伍,推廣先進撲
火技術,實行科學防滅火;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
護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防火智控系統建設,做好高清
視頻監控點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提供森林防滅火應用地理
信息數據,及時提供火災影像資料及火燒跡地面積圖。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
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縣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意識。
縣自然資源局:利用自然資源信息協助做好森林防滅火
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產品,發
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
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防
滅火指揮部聯合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
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縣武裝部: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部隊支援時,
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民兵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當發生森林火災需要縣消防救援大隊
支援時,按照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命令,負責
調動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內森林公園、綠化帶、廣場等
林木的防火隱患排查、森林消防知識的宣傳和防火責任落
實。
縣園藝特產局:負責全縣蠶農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
責全縣蠶場的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開展森林
火災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組織廣播電
視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發布經審定的森林
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縣供電公司:加強所屬穿越林區電力線路維護,及時消
除安全隱患;根據防撲火和救災工作需要,承擔相關的工作
任務。
縣移動公司:負責為森林防火通訊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負責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通訊指揮暢通;負責
森林防火期內相關宣傳工作。
縣聯通公司:負責為森林防火通訊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負責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通訊指揮暢通;負責
森林防火期內相關宣傳工作。
3.3撲救指揮
火情早期處理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完成早期
處理任務后,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實行統
一指揮。鄉鎮級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森林火災時,
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鄉鎮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
揮機構負責指揮撲救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縣級人民政府
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給予指導和支持。縣林業局下屬國有林
總場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統
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撲救其經營管理區內森林火災。
跨市、縣、區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火災,由當地市、縣、
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
構負責協調和指導。
跨市、縣、區界且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由市、縣、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或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
部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關系進行調整。
火情早期處理包括火情核查、火情初報、首批撲救力量
調動、確定早期階段撲火方案、組織開展早期撲救等。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
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地方行政首長擔
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
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
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
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同一個市級區劃
內兩個以上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參加轄區或者跨
區域森林火災撲救時,應當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火場前線
指揮部的設置及工作程序按照《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關于印發〈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指揮機制〉的通知》(國
森防發(202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前方撲火的單
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
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
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內部分別實施垂直指揮;執行跨
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地
方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
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專家組
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
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
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
出咨詢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地方各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專業)
防撲火隊伍、縣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
量為主,各鄉鎮義務撲火隊支援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
經過防撲火培訓的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
助做好撲救工作。
4.1.1各國有林保護中心防撲火隊伍縣內跨區增援力
量編成
各國有林保護中心防撲火隊伍按照就近支援原則,分層
級制定滅火增援預案,每年春、秋季森林防火期前15天報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審定和備案。(縣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
見附件2)
4.1.2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跨區
撲火增援梯隊編成
發生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時,以火災發生地撲救力量為
主實施處置。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調動毗鄰國有林保護
中心力量實施增援。
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時,全縣撲救力量編成三個梯隊
(845人),實施縣內跨區增援。其中,第一梯隊170人編
成(東遼縣國有林總場白泉保護站專業森林消防隊25人、
東遼縣國有林總場安石保護站專業森林消防隊25人、東遼
縣國有林總場梨樹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人、東遼縣
國有林總場渭津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人、東遼縣國
有林總場中心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人、東遼縣國有
林總場宴平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人、東遼縣國有林
總場建安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人、東遼縣國有林總
場遼河源保護站半專業森林消防隊20),第二梯隊259人編
成(縣武裝部30人、消防救援大隊229人),第三梯隊416
人編成(平崗鎮28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云頂鎮43
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安恕鎮45人鄉鎮干部組成快
速撲火隊、渭津鎮30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甲山鄉
25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建安鎮20人鄉鎮干部組成
快速撲火隊、凌云鄉20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泉太
鎮50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白泉鎮50人鄉鎮干部組
成快速撲火隊、遼河源鎮25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
安石鎮30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金州鄉25人鄉鎮干
部組成快速撲火隊、足民鄉25人鄉鎮干部組成快速撲火隊)。
當火災發生地撲火力量已全部投放火場,無法保證第一梯隊
實施增援的實有力量時,可由第二梯隊或者第三梯隊依次調
動補齊。預備隊由火場前線指揮部具體明確。各鄉(鎮)森
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對上述增援隊伍人員來源及變化情況每
年度制定、修改一次,在每年春季森林防火期前15天報縣
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審定和備案。
4.2基本任務劃分
撲打明火任務由縣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專業防撲火
隊伍及經過專業訓練的鄉鎮義務撲火隊伍承擔。
明火撲滅后,清理火場任務由經過防撲火培訓鄉鎮義務
防撲火隊伍承擔。
看守火場任務由清理火場人員中的一部分承擔,力量不
足或者離場休整時,可由經過防撲火培訓的其它隊伍承擔。
上述任務需臨時調整時由火場前線指揮部具體明確。
4.3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當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
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鄉(鎮)調動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專業)防撲火
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由調出
鄉(鎮)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調入鄉(鎮)負
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跨鄉(鎮)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
由火災發生地鄉(鎮)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申請,按
照有關規定和權限逐級報批。
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由縣森林防滅火指
揮部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用兵需求,由市政府向
省政府提出用兵需求,省政府向省所在戰區提出用兵需求。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按照《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及標識》LY/T2578-2016,
將森林火險等級分為五級,自一級至五級,危險程度逐級升
高。依據森林火險等級及未來發展趨勢由森林防滅火指揮機
構所發布的預警信號,共劃分為中度危險、較高危險、高度
危險、極度危險四個等級,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預警信號,其中橙色、紅色為高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5.1.2預警發布
由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和氣象主
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
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以及
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縣森
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各鄉(鎮)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
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員、瞭望員對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
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
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鄉(鎮)、國有林保護中心
各類防撲火隊伍根據相關規定進入相應的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各鄉(鎮)級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
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
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
專業)防撲火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防火需要做出相應
部署。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鄉
(鎮)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信息報告
各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的原
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向縣森防辦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嚴格落實縣級應急管理局和林業局火情通報制度。縣級
應急管理局、林業局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第一時間互相通報
火情信息,并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作進一步核查,反饋信息。
由縣級應急管理局和林業局分別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林
業(草原)部門。森林火情信息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火災級
別按照有關規定歸口上報同級黨委和政府。
按照國家、省、市要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在接到重
要森林火災報告后,對照《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啟動條件,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要形成書面《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向市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報送縣政府,并根據需要
通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一)燃燒蔓延且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二)氣象條件惡劣、火場變化極大的森林火災。
(三)發生人員死亡、重傷或者威脅林區居民區、重要
設施的森林火災。
(四)除上述森林火災外,對其他特別時段規定需要上
報的森林火災也要以《重要森林火情報告》的形式進行報送。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
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
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早期處
理由林業部門組織指揮;預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縣
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以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為主
組織處置;必要時,應當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
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國有林保護中心專業(半專業)防撲
火隊伍、各鄉鎮義務撲火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力量參與撲
救,快速撲滅森林火災。必要時,組織各鄉鎮、村屯義務撲
火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
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
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
生。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現場指揮員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
人,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
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
和火勢變化,提前制訂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
全。應當設置安全員,負責撲火前檢查參加撲火人員攜帶防
護裝具和緊急避險器材配備情況,接近火場時觀察可燃物、
地形等情況,撲火過程中預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險征兆,并及
時報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
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得擅自組織未經培訓人員撲救森林火災。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
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
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
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
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
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
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
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
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
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消防大隊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
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配合重要
目標管理單位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
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
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
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
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
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
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
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
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
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
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
火災發生地各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檢查驗收,下達
撤離命令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縣消
防救援力量、跨鄉(鎮)增援的其他專業(半專業)防撲火
隊伍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
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
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縣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
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W級、III級、II級、
I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鄉(鎮)根據響應等級落實
相應措施。
6.3.11V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W
級響應:
(1)過火面積1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有可能發生無法預測發
展態勢的森林火災;
(4)外市(縣)火場距我縣邊界8公里以內,并有向
我方發展的趨勢。
(2)啟動程序
①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火災達到
W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
出啟動W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對縣森
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W級應急響應建議
進行會商。
③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并批準啟動
IV級應急響應。
(3)縣級響應措施
①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
監測熱點反饋,及時調度和上報火情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
勢,及時發布火災相關信息。
②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
指導,視情協調縣林業局調動相鄰鄉(鎮)的國有林保護中
心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和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
③縣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視情
與縣應急管理局、林業局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④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及重大危險
源安全的建議。
⑤通報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
作。
6.3.2I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III
級響應:
(1)過火面積1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
以下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尚未得到有效控
制的森林火災;
(4)外市(縣)火場距我縣邊界5公里以內,并有向
我方發展的趨勢。
(2)啟動程序
①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火災達到
III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
出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對縣森
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建議
進行會商。
③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并批準啟動
II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報常務副總指揮批準。
(3)縣級響應措施
在IV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①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森林火災最新
信息并進行火情會商,全面掌握火災發展情況和火災撲救工
作動態。
②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或者專家組趕
赴火場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調動其他國有林保護中
心防撲火隊跨鄉(鎮)增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③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④縣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做好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3.3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n
級響應:
(1)過火面積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8小時尚未得到
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區、重要目標設施和自然
保護區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
(5)外市(縣)火場距我縣邊界2公里以內,并對我
縣森林資源構成一定威脅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序
①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火災達到
II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
出啟動n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議,縣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及有
關專家參加,對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啟動
n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II
級應急響應,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
(3)縣級響應措施
在III級響應的基礎上,視情啟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
部火場前線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見附件3),
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①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聯
合會商,分析火災發生地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和保障工
作,部署各單位的撲救任務,落實責任,做好撲火物資的調
撥運輸工作。
②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同志帶領相關工作組人員
趕赴火場,協調和指導撲救火災工作。
③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協調
調動國有林保護中心防撲火隊、其他鄉(鎮)等應急力量執
行跨鄉(鎮)增援任務。
④縣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
氣作業。
⑤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⑥加強輿情分析,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火
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
會。
⑦根據實際需要,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6.3.4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請市
政府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I級響應。
(1)過火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得到
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區、重要目標設施、自然
保護區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涉及國土安全和社會
穩定的森林火災;
(5)火災發生地縣(區)級人民政府已沒有能力和條
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6)外市(縣)火場距我市界1公里以內或者已蔓延
至我縣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序
①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判定森林火災達到
I級響應啟動條件時,應立即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
出啟動I級應急響應建議。
②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議,縣森林草
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和
部門成員及有關專家參加,對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
室提出的啟動I級應急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③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I級應急
響應,報縣長批準。
(3)縣級響應措施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縣應急
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或者縣委、縣政
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在n級響應的基礎上,啟
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各工作組,加強
以下應急措施:
①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率員趕赴一線指揮、協
調,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
撲救需求確定。必要時,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赴一線指導。
②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時調整撲火方案,根據需要請
求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支援,增調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
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③根據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滅火
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
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④組織通信、電力、鐵路、公路等部門,搶修基礎設施,
保障應急通信、電力、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⑤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止次
生災害。
⑥進一步加強氣象保障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
業。
⑦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
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加強
輿論引導工作。
⑧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根據需要采取其他
應急措施。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
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級森林火災應
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
相關鄉鎮、開發區管委會。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縣內各級各類增援撲火力量及攜(運)行裝備按照公路
運輸方式自我保障。必要時,由縣政府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
部協調交通部門實施運輸。
公路運輸
距離火場較近或者沿途公路網比較密集時,主要依靠自
有運輸車輛通過公路輸送,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提供保障。
運力不足時,由縣政府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交通運輸
部門提供相關保障。
7.2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
財政局適時研究建立全縣防撲兼顧、靠前配置,平時服務、
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按照
縣以下事權劃分原則,加強各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
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儲備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3氣象保障
縣氣象部門實時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火場需要,協
調調度人工增雨力量增援火場,為人工影響天氣提供支持。
7.4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縣森林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應急通
信保障預案,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車輛等。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網絡、
5G傳輸、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
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服從縣
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度,實現縣應急指揮中心、火場前線指
揮部互通互聯,確保緊急狀態下通信指揮暢通。
7.5油料保障
各級各類增援力量所需油料原則上以火災發生鄉(鎮)
保障為主,各地要加強油料儲備,確保滿足任務需要。
7.6資金保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
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
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7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各鄉(鎮)醫療衛生部門做好
火場醫療救護和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組建增援衛生應急隊
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
生應急工作。
7.8生活保障
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好撲救火災現場
的各類生活保障,及時向火災撲救隊伍前送各類急需給養物
資。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及
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
積、人員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
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
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案查處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及
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
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
(鎮),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約談火災發生地鄉
(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
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
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
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機構)監管責任、經
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
序實施。
8.5工作總結
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
出改進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森林草
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送
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
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
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
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
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預案實施后,并根據實際情況,
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應急局
防火處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國有林總場結合當地實際制
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3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
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0.附件
附件一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根據受害森林面積和
傷亡人數,將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
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
(-)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
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
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附件二縣內跨區增援力量編成
各鄉鎮用兵:以本地受過專業培訓的國有林保護中心的
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作為撲火的主要力量,鄉鎮、村
屯義務撲火隊為輔助撲火力量,必要時可動員本地林區職
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區增援:按照以各國有林保護中心的專業(半專業)
防撲火隊伍的撲火力量為主,鄉鎮、村屯義務撲火隊等撲火
力量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
集撲火力量為主,高火險區調集撲火力量為輔的原則進行。
全縣撲救力量編成三個梯隊(人),實施縣內跨區增援。
其中:
第一梯隊170人編成:
東遼縣國有林總場白泉保護站專業森林消防隊25人
東遼縣國有林總場安石保護站專業森林消防隊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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