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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共汽電車場站綜合利用規劃設計指南公共汽電車場站綜合利用規劃設計指南目錄1總則 11.1編制背景 11.2編制目標 11.3編制目的 21.4規范性文件 21.5適用范圍 31.6目錄1總則 11.1編制背景 11.2編制目標 11.3編制目的 21.4規范性文件 21.5適用范圍 31.6適用階段 32術語和定義 42.1公交首末站 42.2公交樞紐站 42.3公交中心站 42.4公交保養場 42.5公交駐車場 42.6綜合利用公交場站 43公交場站規劃原則 73.1公交首末站 73.2公交樞紐站 83.3公交中心站 93.4公交保養場 94公交場站綜合利用適宜性及功能配置要求 104.1綜合利用原則 104.2綜合利用適宜性 104.3綜合利用交通服務功能配置要求 115綜合利用公交場站規劃要求 155.1規模建議 155.2用地性質 155.3綜合利用的用地類型或功能 175.4功能布局要求 246.綜合利用公交場站設計指引 446.1通則 445.4功能布局要求 246.綜合利用公交場站設計指引 446.1通則 446.2功能設施設計要求 446.3柱網要求 466.4高度要求 466.5消防要求 476.6環保要求 486.7無障礙設施 48公交場站是保障公交優先的重要基礎設施。隨著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1.1.2(201264(三發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1.1.3公交場站是保障公交優先的重要基礎設施。隨著城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1.1.2(201264(三發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1.1.3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可以以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其收益應當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1.1.4(2016-203520202921286020352760功能有機融合。1.2(2016-20351樣、安全的地面公交體系。1.3制本指南,探索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新模式。1.4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2019——《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2035樣、安全的地面公交體系。1.3制本指南,探索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新模式。1.4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2019——《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2035)》涉及的與公交場站相關的條例、規范主要如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51328-2018——《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場、廠工程設計規范》CJJ/T15-2011——《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18——《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京政發[2015]7)——《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DB11/996-2013——相關設計標準、規范適用于單一功能類型公交場站(公交場站規劃原則除外)以及中途站。1.5.2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1適用于單一功能類型公交場站(公交場站規劃原則除外)以及中途站。1.5.2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1.6公交場站規模、布局、綜合利用模式、工程設計等方面內容進行優化和細化。322.1公交線路的起點站和終點站的統稱,也稱起止站。2.22.3供乘客換乘服務的多條公共汽電車線路的匯集場所。2.4場所。2.5集中停放公共汽電車的場所。22.1公交線路的起點站和終點站的統稱,也稱起止站。2.22.3供乘客換乘服務的多條公共汽電車線路的匯集場所。2.4場所。2.5集中停放公共汽電車的場所。2.6場站。化規劃設計。4圖2.1配建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郭公莊首末站(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公交首末站)兼容類公交場站指與小型用地功能相結合的公交場站,且公交功能為主導(兼顧補充城市功能短板。圖2.2兼容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東小營中心站(兼容體育設施、小型商業服務及社會停車場)圖2.1配建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郭公莊首末站(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公交首末站)兼容類公交場站指與小型用地功能相結合的公交場站,且公交功能為主導(兼顧補充城市功能短板。圖2.2兼容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東小營中心站(兼容體育設施、小型商業服務及社會停車場)5(公交場站地實現公交功能與城市功能相融合。圖2.3復合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蘋果園公交樞紐站(公交場站地實現公交功能與城市功能相融合。圖2.3復合類公交場站案例:北京蘋果園公交樞紐站(公交樞紐站與商業、辦公功能復合)6不同地區軌道交通服務水平的差異,對總用地規模進行適當折減。[2015]7),7000公交線路數量并求和。4000路。(2)1000020000公交線路。(中小學30不同地區軌道交通服務水平的差異,對總用地規模進行適當折減。[2015]7),7000公交線路數量并求和。4000路。(2)1000020000公交線路。(中小學30線路。(4)1000(5)150003000.320007用地類型配置一條公交線路閾值辦公、工業崗位≥4000個商業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文化設施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學校(中小學)班級數≥30個醫院床位≥1000個體育設施體育場座位≥15000個,體育館座位≥3000個(核心計算規劃800()/1000(多點及生態涵養區內應的折減系數。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可跨街區統籌布局,優先選擇在軌道站點未覆蓋區域布局。0.2-1.0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若含配套公共服務或便民服務功能,則容0.4)。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指標單獨計算。公交樞紐站分為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兩類。其中,3-53照《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188軌道站點半徑(核心計算規劃800()/1000(多點及生態涵養區內應的折減系數。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可跨街區統籌布局,優先選擇在軌道站點未覆蓋區域布局。0.2-1.0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若含配套公共服務或便民服務功能,則容0.4)。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指標單獨計算。公交樞紐站分為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兩類。其中,3-53照《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188軌道站點半徑區位軌道站點覆蓋率(分區層面)>=90%70-90%50-70%800m核心區0.5-0.6————副中心0.7-0.80.8-0.9——城四區——0.7-0.80.8-0.91000m多點——0.7-0.80.9生態涵養區————0.8-1.0(若含配套公共服務或便民服務功能,則容1.4)。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指標單獨計算。3-51.5-5.0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21.0(若含配套公共服務或便民服務功能,則容1.4)。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指標單獨計算。3-51.5-5.0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若含配套公共服務或便民服務功0.4),2.0。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控制指標單獨計算。2-6各類功能建筑規模要求參照《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2018執行。,2.0。若兼容或復合其他功能,控制指標單獨計算。9載的前提下,鼓勵綜合利用。4.1.2主管部門全程把關,鼓勵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優先保障公交場站功能的實現。4.1.3綜合利用的公交場站鼓勵優先在用地資源緊張、公交場站建設困難、周邊城市功能存在短板等地區推行。4.2.1功能的形式綜合利用,可采用復合其他功能的形式綜合利用。4.1.1載的前提下,鼓勵綜合利用。4.1.2主管部門全程把關,鼓勵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優先保障公交場站功能的實現。4.1.3綜合利用的公交場站鼓勵優先在用地資源緊張、公交場站建設困難、周邊城市功能存在短板等地區推行。4.2.1功能的形式綜合利用,可采用復合其他功能的形式綜合利用。4.2.2TOD自行車停放設施,促進綠色交通出行。4.2.3密度低的用地功能。4.1公交場站交通服務功能主要包括乘客出行服務功能、司乘配套功能、車輛服務功能和其他功能。(或和質量。圖4.1乘客服務功能示意圖室、辦公用房等功能。11類型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方式配建類兼容類復合類公交首末站宜宜可公交樞紐站可宜宜公交中心站不宜可公交場站交通服務功能主要包括乘客出行服務功能、司乘配套功能、車輛服務功能和其他功能。(或和質量。圖4.1乘客服務功能示意圖室、辦公用房等功能。11類型公交場站綜合利用方式配建類兼容類復合類公交首末站宜宜可公交樞紐站可宜宜公交中心站不宜可可公交保養場不宜可可圖4.2司乘配套功能示意圖功能等。可為車輛提供到發所需場地,維修保養及能源保障服務。圖4.3車輛服務功能示意圖乘客服務、司乘配套服務、車輛服務正常運行而設立的功能。圖4.4其他功能示意圖4.3.2圖4.2司乘配套功能示意圖功能等。可為車輛提供到發所需場地,維修保養及能源保障服務。圖4.3車輛服務功能示意圖乘客服務、司乘配套服務、車輛服務正常運行而設立的功能。圖4.4其他功能示意圖4.3.212IC息服務、便利店等設施。配建類公交場站應以乘客服務功能、司乘服務功能為主,減少停放、不同的功能。4.2公交場站綜合利用功能配置要求推薦表13公交場站交通功能分類配建類兼容及復合類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站公交中心站公交保養場公交駐車場乘客服務功能上落客功能●●●●●●●●○○—換乘功能○●●○●●○——司乘服務功能管理功能●●●●●●●●●●—調度功能○●○●●●●○—車輛服務功能到發功能●●●●●●○○—停車功能—○○●IC息服務、便利店等設施。配建類公交場站應以乘客服務功能、司乘服務功能為主,減少停放、不同的功能。4.2公交場站綜合利用功能配置要求推薦表13公交場站交通功能分類配建類兼容及復合類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站公交中心站公交保養場公交駐車場乘客服務功能上落客功能●●●●●●●●○○—換乘功能○●●○●●○——司乘服務功能管理功能●●●●●●●●●●—調度功能○●○●●●●○—車輛服務功能到發功能●●●●●●○○—停車功能—○○●●●●●●●注:●●為應設,●為宜設,○為可設,—為不宜設。14維修保養功能————●●●●●能源保障功能○○●●●●●●●●●●其他功能安全保障與應急功能○●●●●○●信息服務功能○●○●○○○注:●●為應設,●為宜設,○為可設,—為不宜設。14維修保養功能————●●●●●能源保障功能○○●●●●●●●●●●其他功能安全保障與應急功能○●●●●○●信息服務功能○●○●○○○...1共交通場站用地(S3)。規劃圖則中需標明公交場站類型的圖戳,并明確公交場站的功能、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等規劃指標。以上規劃指標應保障公交5.15.1155.2.2(S3規劃(在公交容積率基礎上疊加兼容功能所需容積率5.2.2(S3規劃(在公交容積率基礎上疊加兼容功能所需容積率.3(S3(在公交容積率基礎上疊加復合功能所需容積率5.316圖5.3復合類公交場站規劃用地圖則示意圖5.3.2合確定配建公交場站的用地類型。5.3.3能用地等為主,可提高各類設施公交可達性,為周邊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市政、圖5.3復合類公交場站規劃用地圖則示意圖5.3.2合確定配建公交場站的用地類型。5.3.3能用地等為主,可提高各類設施公交可達性,為周邊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市政、175.2(中其他未包含功能可結合需求在引導類功能中增加)。(中其他未包含功能可結合需求在引導類功能中增加)。(宜和可為引導類,不宜為強制類,表中其他未包含功能可結合需求在引導類功能中增加)。185.119公交場站交通服務功能配建用地類型乘客服務功能上客與落客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換乘功能宜:商業用地(B1)、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一類工業用地(M1),再生水廠用地(U11)。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司乘服務功能管理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5.119公交場站交通服務功能配建用地類型乘客服務功能上客與落客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換乘功能宜:商業用地(B1)、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一類工業用地(M1),再生水廠用地(U11)。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司乘服務功能管理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調度功能宜: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車到發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20輛服務功能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停車功能宜:商業用地(B1)、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可:居住用地(R1R2)、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維修保養功能——能源保障功能宜:無。可:二類工業用地(M2)、居住用地(R1R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其他功能20輛服務功能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一類工業用地(M1)、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停車功能宜:商業用地(B1)、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可:居住用地(R1R2)、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維修保養功能——能源保障功能宜:無。可:二類工業用地(M2)、居住用地(R1R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其他功能安全保障與應急功能宜: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綠隔產業用地(F81)、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信息服務功能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商業用地(B1)、娛樂康體用地(B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類多功能用地(F3)。可:居住用地(R1R2)、綠隔產業用地(F81)、商務用地(B2)、再生水廠用地(U11)、物流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W2)。不宜:供水用地(U11)、供熱用地(U14)、供電用地(U12)、供燃氣用地(U13)、環衛設施用地(U22),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其他用地類別。5.221公交場站類型兼容用地功能宜可不宜公交首末站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熱力站等IC等5.221公交場站類型兼容用地功能宜可不宜公交首末站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熱力站等IC等城市服務功能:菜市場、物流配送站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公交樞紐站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熱力站等IC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變電站公交中心站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熱力站等城市服務功能:公共廁所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變電站、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5.322公交場站類型復合用地功能宜可不宜公交首末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等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物流配送站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變電站服(便利店等)、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監督所、物流配送站等(氣5.322公交場站類型復合用地功能宜可不宜公交首末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等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物流配送站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變電站服(便利店等)、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監督所、物流配送站等(氣公交保養場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熱力站、再生資源回收點、再生資源回收站等城市服務功能:公共廁所等(氣()、23公交樞紐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等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物流配送站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變電站、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公交中心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物流配送站等23公交樞紐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等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物流配送站等交通功能: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變電站、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公交中心站城市服務功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等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爐房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物流配送站等(氣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變電站、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設施公交保養場市政功能:雨水調蓄設施、分布式能源站等(氣市政功能:供水廠(安全性及保密性問題)、燃氣電廠、大型燃氣鍋爐房、燃氣設施、其他環衛設施城市服務功能:住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商業服務、商務辦公、公共服務設施清晰、通行便捷的設計要求。5.4.2(或半地下(或半地下)建設時,應保證場站使用效率,并專題論證其可行性。清晰、通行便捷的設計要求。5.4.2(或半地下(或半地下)建設時,應保證場站使用效率,并專題論證其可行性。圖5.4配建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首層架空式)圖5.5復合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首層架空式)圖5.6兼容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地面式)5.4.3綜合利用公交場站的平面布局形式應根據場站類型、場站設施、地塊形狀、24的區域,可考慮設置港灣式或通道式布局公交場站。圖5.8綜合利用公交場站平面布局示意圖5.4.4物的公共建筑,其所在位置應有利于污染的處理或排放。5.4.5綜合利用的公交場站辦公管理用房應在保證其他設施布局要求前提下合理布置,宜臨近場站,方便司乘人員進出管理,減少對其他功能區域的干擾。-5.12的區域,可考慮設置港灣式或通道式布局公交場站。圖5.8綜合利用公交場站平面布局示意圖5.4.4物的公共建筑,其所在位置應有利于污染的處理或排放。5.4.5綜合利用的公交場站辦公管理用房應在保證其他設施布局要求前提下合理布置,宜臨近場站,方便司乘人員進出管理,減少對其他功能區域的干擾。-5.1225圖5.9配建類公交場站平面示意圖(首末站)圖5.10配建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首末站)26圖5.9配建類公交場站平面示意圖(首末站)圖5.10配建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首末站)26圖5.11配建類公交場站平面示意圖(樞紐站)圖5.12配建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樞紐站)3-5.20圖5.11配建類公交場站平面示意圖(樞紐站)圖5.12配建類公交場站剖面示意圖(樞紐站)3-5.20275.135.13(首末站)285.145.14(首末站)295.155.15(樞紐站)305.165.16(樞紐站)315.175.17(中心站)325.185.18(中心站)335.195.19(保養場)345.20(保養場)5.20(保養場)1-5.28355.215.21(首末站)365.225.22(首末站)375.235.23(樞紐站)385.245.24(樞紐站)395.255.25(中心站)405.265.26(中心站)415.275.27(保養場)425.285.28(保養場)436.綜合利用公交場站設計指引6.1通則6.1.1規劃設計應力求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場站設施、集約利用土地。6.1.2用要求,又能兼顧長遠發展。6.1.3綜合利用公交場站應與綜合建筑分區明確,盡量減弱公交場站與綜合利用建筑相互間的不利影響。6.1.4調。6.1.5功能復雜的綜合利用公交場站,應開展城市設計及交通影響評價。6.1.6工程建設應滿足國家及北京市關于公交場站及綜合利用建筑相關的設計規范、規程及標準的要求。回車道的技術要求。12m標準車直行段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直行段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7m;曲線段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5m,曲線段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10m;曲線段回車道外徑不宜小于13m。回車道原則上不應連續設置906.綜合利用公交場站設計指引6.1通則6.1.1規劃設計應力求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場站設施、集約利用土地。6.1.2用要求,又能兼顧長遠發展。6.1.3綜合利用公交場站應與綜合建筑分區明確,盡量減弱公交場站與綜合利用建筑相互間的不利影響。6.1.4調。6.1.5功能復雜的綜合利用公交場站,應開展城市設計及交通影響評價。6.1.6工程建設應滿足國家及北京市關于公交場站及綜合利用建筑相關的設計規范、規程及標準的要求。回車道的技術要求。12m標準車直行段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直行段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7m;曲線段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5m,曲線段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10m;曲線段回車道外徑不宜小于13m。回車道原則上不應連續設置90寬度。論證后可利用就近街道布置。6.2.2到發車位44量大的線路宜滿足2輛車同時等候發車的需求。小于3m;到發車位的具體形式與尺寸應符合《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的要求。.3.1峰時段換乘客流量較大的配建類公交樞紐站應配建停車坪。車數量進行選擇。式或斜列式。停車坪設計應符合《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的相關規定。 室外無頂蓋公交車坡道坡度不應大于4%,有頂蓋公交車坡道坡度不宜大于7%。6.2.4出入口量大的線路宜滿足2輛車同時等候發車的需求。小于3m;到發車位的具體形式與尺寸應符合《公共汽電車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的要求。.3.1峰時段換乘客流量較大的配建類公交樞紐站應配建停車坪。車數量進行選擇。式或斜列式。停車坪設計應符合《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的相關規定。 室外無頂蓋公交車坡道坡度不應大于4%,有頂蓋公交車坡道坡度不宜大于7%。6.2.4出入口 公交場站與綜合利用建筑應各自獨立設置出入口,并不應相互干擾;場站內部道路不應與為集約利用建筑服務的道路共用。道或快速路上,并應盡量避免靠近平面交叉口。 車輛出口和入口宜分開設置,寬度不應小于7.5m,若合并設置,寬度不宜小于12m。 5m,若受條件所限需合并設置時,應采用物理分隔設施。6.2.5站臺45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公共汽電車站臺規范》DB11/T650的規定。站臺上應因地制宜地設置候車設施和行人通道。6.2.6候車設施乘候車區應聯系便捷,并便于各自的運營管理。DB11/T650的規定。6.2.7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GB50966場站功能設計要求》DB11/T715、《公共汽電車站臺規范》DB11/T650的規定。站臺上應因地制宜地設置候車設施和行人通道。6.2.6候車設施乘候車區應聯系便捷,并便于各自的運營管理。DB11/T650的規定。6.2.7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GB50966GB/T29781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DB11/T1455的相關規定。電動公共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應根據實際需求在其專用場站內建設充電站或設置充電樁。位宜設置在靠近地面層區域,不宜設置在主要交通流線附近。6.3柱網要求6.3.1 室內場站應根據運營車型、場站形式、車行道布置等選擇合理、經濟實用的柱網形式。6.3.2 場站建筑柱網宜采用規則的排列形式,統一規格。12米標準車停車區通車道柱間凈距不宜小于13m,停車位柱間凈距不宜小于7.8m。6.3.3與綜合利用建筑上下疊落布置的公交場站的柱網宜與上部建筑的柱網相匹配,并應有利于公交車輛的正常運行和轉彎。6.4高度要求6.4.1 場站建筑的層高應考慮結構和各類管道等設備的需要,層高不宜過大。公46交車輛通行區域的凈空高度不宜低于4.5m,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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