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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通風瓦斯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從采掘布署上治理瓦斯(1)優化生產布局。礦井和采區設計必須包括瓦斯治理的內容,生產系統和布局必須充分考慮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貫穿于水平延深、采區設計、生產準備到工作面移交的各個環節。(2)簡化生產系統,明確開采順序,嚴格按從上至下逐層煤開采順序開采,并開展好效果檢驗,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認真開展好局部“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3)合理確定工作面參數,實現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產。合理組織生產,煤礦必須按照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能力編制生產計劃并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持正規開采,明確采掘平衡,嚴禁剃頭開采。(4)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安全出口,1個通到回風巷,1個通到進風巷,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禁止以掘代采等非正規采煤方法。2、從通風管理上治理瓦斯(1)建立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礦井的開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并確保通風系統合理。(2)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3)所有通風構筑物的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能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可靠。(4)煤礦嚴格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施工和驗收,做到誰驗收誰負責,保證通風設施質量達標。(5)對已有通風設施要建立日常檢查和維修制度,并嚴格落實,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可靠。(6)廢棄巷道、采空區、盲巷和暫時不用的巷道要及時封閉,并保證密閉質量。(7)總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不得設置風流控制設施。(8)要根據采掘進度及時施工永久通風設施,確保風流穩定,控制可靠。(9)井下密閉必須掛牌、編號管理,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位置。(10)啟封密閉必須編制專門措施,并經審查同意后實施,嚴禁無措施啟封密閉。(11)確保礦井風量充足。煤礦技術負責人每月初必須對礦井用風量進行計算,礦井供風量必須能滿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風量需求,保證合理配風,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12)礦井必須配備2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滿足礦井供風需求,具備反風功能,并實現雙回路供電。(13)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風量充足,風速符合規定,不能滿足用風需求時,必須進行系統改造和設備更新,否則,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14)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建立和執行測風制度,并根據生產變化及時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調整。(15)礦井開拓、采區準備以及采掘作業前,要準確預測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保證采掘工作面充足配風。(16)硐室配風量要滿足設備降溫、空氣質量符合規定、有害氣體不超限的要求。(17)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或全風壓通風,局部通風機及附屬設施的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杜絕循環風。(18)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雙風機能力必須匹配。(19)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及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20)局部通風機要保持連續運轉,不得隨意停開,并有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21)局部通風機安裝和拆除應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經通風、機電等部門審查并共同實施。(22)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杜絕無風、微風、瓦斯超限作業現象。(23)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24)巷道貫通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25)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實行分區通風,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現象。(26)礦井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要求,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7%。(27)回風巷道失修率不低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進風巷斷面不小于設計斷面的2/3。3、加強瓦斯監測監控管理(1)建立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監控系統,確保監控有效。(2)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符合規定。(3)監測設備的報警值、斷電值、斷電范圍、復電值和信號傳輸符合規定。(4)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器。(5)安全監測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功能進行測試。(6)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設備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須實現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4、落實好瓦斯治理管理責任制(1)建立健全以礦井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責任體系,以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瓦斯治理責任。(2)建立健全通風、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安全培訓、安全投入、安全儀器儀表、設備管理、隱患排查整改、安全會議和瓦斯治理目標考核責任制等管理制度。(3)每年編制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并貫徹執行。(4)完善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落實。(5)礦每月召開一次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6)礦每年對各區隊、班組進行瓦斯綜合治理責任書的簽定,以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位。(7)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為確保瓦斯治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投入的資金做到專款專用。(8)認真開展好煤礦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9)認真落實好礦領導輪流下井帶班制度。(10)強化安全培訓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5、通風瓦斯專項整治的措施及標準(1)嚴格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以確保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2)為確保井下通風暢通,減小通風阻力,主要進風巷凈高不足2米、采區上下山和回風巷凈高不足1.8米的,要及時按要求落實整改;并及時清理巷道內堆積的雜物。(3)礦井安設有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風機,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操作司機必須時刻看管,且認真填寫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按要求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由機電組負責完善。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由技術組負責修訂完善,并懸掛上墻。(4)若要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情況時,必須由生產技術組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礦長審批,方可實施。(5)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停電、停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6)井下所有風門、調節風門、密閉必須采用水泥、沙漿、磚砌筑安裝并抹面,所有風門,調節風門都安裝連鎖裝置,該項工作由通風組負責。(7)通風組嚴格按測風制度進行每10天一次的測分風工作,并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及采掘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8)礦井實行分區通風,各個采掘工作面布置有獨立的通風系統,不存在串聯通風。(9)新購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隊負責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裝。(10)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①.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②.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③.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④.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由瓦斯員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⑤.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⑥.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⑦.嚴禁使用2臺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技術組制定停電、停風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由采掘隊配合機電隊負責組織實施。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凡無計劃停電停風,嚴格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⑧.恢復通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⑨.安全員、瓦斯檢查員應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風筒接頭必須采用雙翻邊接頭法接嚴密。導風筒拐彎要用彎頭,不能轉直角,以確保工作面風量。⑩.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應采用設置風障法處理,嚴禁用局部通風機吹。6、巷道貫通的通風瓦斯安全管理⑴掘進巷道貫通前,地質測量組負責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產班組下達貫通通知書,同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并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由通風組負責編制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系統的準備工作。⑵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安排生產班組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⑶貫通時,礦安排通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指揮調整通風系統,并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⑷在通風系統未調整好前,停止礦井受系統影響范圍內的一切工作。7、瓦斯監測監控系統⑴完善地面瓦斯監控室各項規章制度,設置專職監控員24小時實施監控管理。監控主機與上級煤管局聯網監控。⑵嚴格按瓦斯監控管理《細則》安裝完善瓦斯監控系統及傳感器,并成立專門機構進行維護,確保系統運行正常。⑶井下每臺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都由機電隊負責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及局部通風機開停傳感器。⑷監控員配合機電隊,在每組風門外設置一臺風門開閉傳感器。⑸監測監控系統產品必須具備產品的“三證一標志”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等。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都由監控員負責設置,且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設置。⑺監控員負責每月對監控設備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對瓦斯檢測設備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⑻每班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并將結果匯報監控室,瓦斯傳感器的移動、懸掛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更不得人為封堵瓦斯傳感器。8、現場瓦斯檢查及局部瓦斯排放⑴井下每班每個采掘作業點及維修作業點都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同時實現“瓦檢員檢查、便攜儀掛點、懸掛瓦斯探頭”的瓦斯三同時管理。⑵每班瓦斯檢查員檢查次數不得少于3次,且做到當班當次“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少檢或假檢。另有跟班安全員不定時巡回檢查。⑶當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⑷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⑸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⑻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⑼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⑽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由通風組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措施進行瓦斯排放。⑾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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