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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160CCSP55DB512023-12-29發布IDB51/T3151—2023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規定 5運行控制 6維修養護 7安全管理 8工程狀況評價 9安全監測 10檔案管理 附錄A(資料性)渡槽檢查執行記錄 附錄B(規范性)渡槽結構縫橡膠止水更換技術 17附錄C(資料性)《工程狀況評價報告》編寫提綱 19附錄D(資料性)渡槽工程狀況評價報告格式 20參考文獻 28DB51/T3151—20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四川省水利廳提出、歸口并解釋。本文件起草單位:四川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發展中心東風渠管理處、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馮颯、白文斌、胡其德、賈軍容、徐志芬、李增永、周伍光、辜巍、廖長松、楊蘅、李國棟、馮靖、楊玉太、廖金浩、楊中鳳、趙倩輝、王迪、李明越。1DB51/T3151—2023渡槽工程運行管理規程本文件規定了渡槽工程運行管理相關的術語,提出了渡槽工程運行管理的基本規定、運行控制、維修養護、安全管理、工程狀況評價、安全監測、檔案管理等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中3級及以下已建渡槽。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1822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50003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28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標準GB51247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標準CJJ99城市橋梁養護技術標準SL26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75水閘技術管理規程SL210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SL230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SL25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482灌溉與排水渠系建筑物設計規范SL601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T782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監測系統運行管理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渡槽aqueductflume定義渠道跨越其他水道、洼地、道路及鐵路時修建的橋式立交輸水建筑物。有梁式渡槽、拱式渡槽、雙曲拱渡槽、桁架拱式渡槽、肋拱渡槽、板拱渡槽和斜拉渡槽等。[來源:SL26-2012,6.11.2]3.2水平位移觀測horizontaldisplacementobservation使用監測儀器連續地、定期地對渡槽建筑物及地基上有的代表性的測點位所進行的水平方向位移量的測量工作。[來源:SL26-2012,.2]2DB51/T3151—20233.3監測網monitornetwork為渡槽工程建筑物的變形監測而布設的水平平面和高程垂直測量的工作基準控制網。[來源:SL26-2012,.29]3.4監測設施monitoringinstrument監測儀器及其保護裝置、觀測房、觀測便道等輔助設施的統稱[來源:SL/T782-2019,2.0.2]3.5監測自動化系統monitoringsystem監測數據自動采集、傳輸、存儲、處理裝置和軟件的統稱。[來源:SL/T782-2019,2.0.3]4基本規定4.1渡槽管理范圍包括進出口建筑物、槽跨結構、支撐結構及基礎、各部位邊坡。4.2應根據渡槽的運行條件、工程布置和周圍環境因素,所在渠道工程級別,劃定渡槽工程安全保護區域,以渡槽垂直投影面作為最小管理內容和安全保護區域,應在醒目位置或工程區域主要通道口設置范圍標志,安全警示標志。4.3渡槽工程應定期進行安全巡查、維護,適宜推進信息化、智慧化運維工作。4.4應建立完整的渡槽運行管理技術檔案,定期進行資料整編。5運行控制5.1一般規定5.1.1渡槽運行時應結構完好,監測監控設施運行正常。5.1.2渡槽工程應設立永久監測點,定期進行結構安全監測。5.1.3在渡槽設計流量范圍內,按批準或核定后的供調水計劃實施。5.1.4當渡槽所在區域遭遇洪水或干旱等非常情況,應在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等設計流量范圍內,并服從流域防汛抗旱統一調度,完成后及時開展安全檢查。5.2水位、流速控制5.2.1在保證渡槽工程運行安全,不影響防洪、抗旱調度等的前提下,宜與上下游工程協調引水,并與上下游輸水能力、排水能力相適應。5.2.2渡槽宜符合SL482要求設置過水斷面安全限高閥值,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水位自動監測報警裝置。在渡槽進口處設置水尺,便于巡護時讀取水位及掌握相應流量。5.2.3渡槽運用時,應對操作、監測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留存。5.3控制條件5.3.1運行應符合下列要求:a)入口處應設置最高水位標記,不應超設計標準運行;b)定期清理渡槽內的垃圾等堆積物,保證渡槽正常過水斷面;禁止向渡槽內傾倒垃圾、污水、廢渣及其他腐爛物,以保持水質清潔;3DB51/T3151—2023c)未經專項論證,禁止在渡槽周邊2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d)對渡槽局部沖刷破壞之處,應及時修復;e)渡槽放水、停水,應逐漸增減流量,日增減量宜控制在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等設計流量范圍內;f)渡槽上不應堆放超過設計荷載的重物,不應有超過渡槽限載的車輛通過渡槽;g)對涉河渡槽橋墩及承重柱基礎,應有防沖撞安全保護措施,并在橋墩明顯位置設置水尺。5.3.2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制定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制訂和落實目標考核制;b)應定期開展渡槽工程狀況評價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每年應進行年度檢查,掌握工程運行情況;首次評價應在建成運行后5年內進行;c)應根據常規檢查及工程狀況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工程處理措施,復核輸水方案。存在安全隱患的渡槽,在制定除險加固或拆除重建技術方案前,應制定降低水位運行的方案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d)編制年度工程維修養護計劃,加強日常養護,做到及時修理,消除隱患;e)加強渡槽運行安全生產和防汛應急搶險措施;f)加強技術培訓;g)編制各類運行維護報表及相關資料。6維修養護6.1一般規定6.1.1維修養護對象應包括渡槽槽身、變形縫止水設施、支承結構、墩臺(排架柱)及基礎、附屬設施及安全監測設施等。6.1.2渡槽的維修養護可分為日常養護、及時性維修、歲修、搶修和大修,宜符合下列規定:a)日常養護:保證渡槽的正常運行開展的經常性養護、定期養護、專門性養護;b)及時性維修:對日常巡查發現的結構及基礎表層輕微損傷損壞,及時進行必要的維修;c)歲修:對于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發現的工程較大損傷損壞,每年度進行的必要維修;d)搶修:工程遭受局部損壞,危及工程安全或影響正常運行時,立即采取的搶救性專項維修;e)大修:工程發生重大損壞或嚴重老化,修復工程量大、技術復雜,有計劃的專項工程修復。6.1.3維修養護工作應做到“經常養護、隨時維修,養重于修、修重于搶”,及時消除渡槽的表面缺陷和局部損傷損壞,防護可能發生的損壞,保持渡槽的安全、完整、正常運用,符合下列要求:a)工程維修應恢復原設計功能,少量改變、局部改善渡槽原有結構;確保施工質量;b)工程應按批準的維修方案計劃施工,影響汛期使用的工程,必須在汛前完成。完工后,應及時進行完工驗收和技術總結;c)搶修工程應做到及時、快速、有效,防止險情發展;d)維修養護工作應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破損、缺陷或損壞情況的描述,發生部位,養護維修時間,養護維修情況過程描述,耗用材料、人工、經費情況,維修養護人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簽字等;e)渡槽所在渠道工程級別為3級的,工程運行期間應每日巡檢,渡槽所在渠道工程級別在4、5級的,巡檢間隔不宜超過7d。對重要渡槽,或遇惡劣天氣、汛期、雨季、冰凍、地質災害等特殊情況,應開展針對性專項巡查;f)維修養護應符合SL430、SL482的要求。6.2混凝土結構槽身4DB51/T3151—20236.2.1應定期對渡槽槽底進行清掏,使槽底、槽身等保持設計斷面要求。渡槽槽身內、跨河渡槽槽臺槽墩上的漂浮物、伸縮縫中的雜物、渡槽支墩與拱腹內的樹木等植物應及時清理。6.2.2槽身表面剝蝕、磨損、沖刷、風化等類型的輕微病害,宜采用耐磨砂漿、不低于原槽身混凝土強度等級的細石混凝土或環氧樹脂等材料及時進行修補。6.2.3可參考DL/T5251要求,對混凝土結構出現缺損、空鼓、剝蝕、裂縫、腐蝕、鋼筋銹蝕、保護層碳化、開裂及脫落等病害情況,應查明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下列措施:a)進出口連接段出現沉陷、裂縫、漏水、變形等現象,應停水檢查,并及時進行修復;b)渡槽槽身維修期間,渡槽應停水處理,槽身應保持基面無水,防止下游壅水或出現槽內積水;c)混凝土槽身表面出現輕微裂縫時,應加強檢查與監測,并采取封閉處理等措施。出現滲漏時,應加強監測,必要時采取導排措施;d)注意渡槽中部,支墩、梁和墻等部位工作狀況,槽底和側墻的滲水和漏水,如發現漏水嚴重時,應停水進行及時維修處理;e)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受到侵蝕破壞時,應根據侵蝕情況分別采用涂料封閉、耐磨砂漿抹面或掛網噴漿等措施進行處理;f)混凝土渡槽出現裂縫后,應加強檢查監測,查明裂縫性質、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據以確定修補措施;g)止水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進行修復,可用柔性化學灌漿,或重新埋設止水;h)混凝土結構的滲漏,應查明滲漏原因及危害程度,根據滲漏部位、滲漏量等情況,應及時進行修補。6.2.4渡槽混凝土表面凍脹損壞(或凍融剝蝕)修補,應先鑿除損傷的混凝土,再回填不低于原槽身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滿足抗滲抗凍要求的混凝土或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的抗滲抗凍等級、材料性能及配比,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6.3砌體結構槽身6.3.1砌體槽身養護應達到槽身平整,無雨淋溝,無刑棘雜草從生現象;砌塊應完好,砌縫緊密,填料密實,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象。6.3.2砌體結構應定期檢查,發現沉陷、塌落、缺損、松動、裂縫、砂漿脫落、腐蝕、風化、異常變形、滲漏等病害,應查明原因,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6.3.3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下列措施:a)砌體渡槽槽身出現局部坑凹時應及時填補;b)及時填補、楔緊個別脫落或松動的砌體料,更換風化或毀壞的砌石,并嵌砌緊密;c)滋生的植物應及時清除,及時填補伸縮縫內流失的填料,填補時應將縫內雜物清洗干凈;d)槽身局部發生剝落、破碎時,應及時采用水泥砂漿表面抹補、噴漿或填塞處理,處理時應將表面清洗干凈;e)砌石表面灰漿脫落的部位應及時處理,清除原有灰漿后采用水泥砂漿勾縫,并灑水養護。新勾縫與原平面應保持一致;f)砌體出現局部松動、脫落或隆起的部位,應先拆除松動、脫落或隆起的石塊,再清理周圍灰漿,然后宜采用坐漿法砌筑,并用符合質量要求的石塊與原砌體強度相適應的砂漿補強完整并勾好灰縫。6.3.4砌石槽身出現裂縫后應分析裂縫產生的原因,并根據裂縫嚴重程度、不同的誘因采取觀察、堵塞封閉裂縫、局部翻修嵌補、徹底翻修以及輔助補強加固等處理方法。a)裂縫不嚴重的砌石部位宜采用砂漿等堵塞封閉裂縫,砂漿沿裂縫自下而上注入,縫隙填滿后應自下而上依次塞縫并抹光;5DB51/T3151—2023b)裂縫較嚴重而基礎較好的砌石,宜采用局部翻修嵌補,沿縫拆除部分砌石并清理干凈,用混凝土填塞嵌補,嵌補表面應與原平面保持一致,并抹光灑水養護;c)因基礎沉陷等原因產生的裂縫應徹底翻修,將原砌體拆除,對基礎進行處理,重新進行漿砌石防滲處理。在不影響過水的前提下,應加強基礎處理,預防沉陷,或對其表面進行襯護加固處理。6.3.5出現漏水、滲水時應立即停止運行。6.4變形縫止水設施6.4.1變形縫止水填充材料出現脫落和老化失效時,應及時更換相同材料或應用較為檢驗合格的新材料進行充填封堵。6.4.2變形縫止水填充施工前應將變形縫清理干凈。若存在滲漏現象,應先進行滲漏處理,應將縫隙清理干凈,保持縫內干燥。填入填縫材料,使其與防滲結構粘接牢固,并使縫面平整。在填縫過程中防止其它雜物及土塊落入縫中。6.5支承結構6.5.1支承結構包括橡膠支座和鋼支座,應符合下列規定:a)支承結構各部分完整、有效,支座墊板平整、緊密、錨固牢固;b)每半年檢査一次,每年不定期養護一次;c)養護前檢查支承結構狀況,與前一次檢查結果進行比較,并留存記錄。6.5.2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下列措施:a)支承結構應不定期檢測,座板翹起、變形、焊縫開裂時應有維護方案并及時維護;無積水、散落物、雜物,及時修復支座的局部破損,保證支座正常工作;b)寒冷地區,應經常檢查并修復防凍脹設備;c)有抗震要求的渡槽應經常檢查并修復減、隔震裝置、支擋結構等抗震措施,抗震措施及要求按照GB51247執行;d)鋼支座各部結合螺栓出現銹蝕時應進行防銹處理和加固,除鉸軸和滾動面外,其余部分均應涂刷防銹油漆;e)鋼支座應及時擰緊鋼支座各部接合螺栓,使支座墊板平整、牢固;f)防止橡膠支座接觸油污引起老化、變質;g)板式橡膠支座出現脫空或不均勻壓縮變形時應進行調整,發生大剪切變形、中間鋼板外露、橡膠開裂、老化時應有維護方案并及時維護。6.6墩臺(排架柱)及基礎6.6.1根據實際情況選取下列措施:a)墩臺(排架柱)表面應保持清潔,并及時清除青苔、雜草、荊棘和污穢;b)當圬工墩臺砌體表面部分嚴重風化和損壞時,應清除損壞部分后用原結構物相同材料補砌,應結合牢固,質量宜與原砌體一致;c)圬工砌體表面灰縫脫落時應重新勾縫;d)當混凝土表面發生侵蝕剝落、蜂窩麻面等病害時,應及時將周圍鑿毛洗凈后做表面防護;e)當墩臺(排架柱)靠近機動車道時,宜在墩臺(排架柱)四周澆筑混凝土護墩。6.6.2墩臺或基礎混凝土裂縫超過限值時,應按照SL601的有關規定執行。6.6.3當連跨排架柱和渡槽的不均勻沉降值超過設計允許值時,應查明原因,進行加固處理。6.6.4簡支渡槽的墩臺基礎沉降及位移,超過設計允許值或通過連續觀察發現持續發展時,應采取措施加固。因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墩臺自下而上的裂縫時,應先加固基礎,后加固墩臺。6DB51/T3151—20236.6.5抗傾覆能力不足的獨柱排架必須進行加固或改造,加固或改造后宜進行渡槽專門的安全檢測。6.6.6渡槽的基礎及地基應完整、穩定。應采取措施保持渡槽墩臺基礎附近的河床穩定。基礎沖刷過深或基底局部掏空,應立即拋填塊石、鋼筋籠等進行維護。渡槽下河床鋪砌出現局部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如砌塊損壞可采用補砌或混凝土修補。6.6.7當基礎變位影響渡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時,或排架柱基礎出現缺損使承載力變小時,必須進行加固處理。6.6.8水下混凝土出現病害時,應根據部位、水深、面積大小等情況,采用鋼圍堰、氣壓沉柜等設施進行修補,或采用水下機器人進行水下修補,并制定專項技術方案經專家論證。6.7附屬設施6.7.1附屬設施包括工作橋、防護欄桿、安全護罩、標識及警示標志等。如出現松動、缺損應及時進行修整或更換,槽身外露的鐵件應定期涂漆防銹。6.7.2渡槽防護欄桿應完好、直順、堅固,嚴禁荷載超過設計標準。防護欄、防護網、防撞護欄等防護設施應完整、美觀、有效,不應有斷裂、松動、錯位、缺件、剝落、銹蝕等損壞現象。6.7.3渡槽的標識及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位置并保持完好。6.7.4在高路堤、橋頭、臨河路堤、陡坡等區域,應安放防護欄桿。6.7.5渡槽上方的架空線距槽身頂面不滿足安全距離時,渡槽上應設置安全護罩,安全護罩距渡槽的距離不應小于2.5m。6.8安全監測設施6.8.1妥善保護渡槽的監測點、傳感器、觀測電纜等,如有損壞或故障應及時維修。6.8.2渡槽上設置的監測通信線路應保持完好狀態,如有損壞應立即修復。避雷設備應保持完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接地線附近禁止堆放物品,禁止挖取接地線上方覆土。7安全管理7.1一般規定7.1.1應對渡槽工程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維護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應符合SL430、SL482的要求。7.1.2應對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影響渡槽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進行管理。7.2防汛應急7.2.1應組織編制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有計劃地進行防汛搶險技術培訓和演練。7.2.2發現突發險情時,應立即上報并及時組織搶險。8工程狀況評價8.1一般規定8.1.1工程狀況評價宜參照SL214、SL/T246、SL/T790的要求,對建筑物變形、損壞、裂縫及強度進行評價,復核工程完好率、老化破損程度,判斷其結構穩定性。8.1.2工程狀況評價范圍應包括:渡槽上下游連接段、渡槽槽身、變形縫止水設施、支承結構、墩臺(排架柱)及基礎、附屬設施及安全監測設施,其他與渡槽工程相關的管理設施。7DB51/T3151—20238.1.3工程狀況評價內容應包括:渡槽現狀調查、渡槽結構穩定復核、渡槽工程完好率評價、渡槽工程檢測。8.2渡槽現狀調查8.2.1工程技術資料收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工程建設管理資料,歷年定期檢查、特別檢查、專項檢測、歷次工程狀況評價資料;b)工程施工資料;c)工程檢測、質量監督資料;d)工程安全監測設施的安裝埋設與監測資料;e)工程養護、修理、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處理資料;f)經審批的工程設計文件、圖紙和其他相關資料。8.2.2現場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現場檢查應包括基礎結構、支撐結構、槽身結構等,應重點檢查建筑物、設備和設施的完整性,以及表面狀況和運行狀態。對于臨近邊坡的渡槽,應進行次生災害的調查分析;b)基礎結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外觀損毀、變形、開裂、沖刷等情況;c)砌體結構主要檢查結構是否存在裂縫、沉陷、塌落、傾斜、變形和錯位現象,石料是否存在表面風化、壓碎、局部掉塊,砌縫有無脫離或脫落、滲漏等;d)混凝土結構主要檢查結構是否存在缺損、蜂窩、剝落、裂縫、滲漏、變形等現象,是否出現露筋狀況,是否出現裂縫及裂縫的分布、寬度、長度和深度等;e)渡槽支座主要檢查支座外觀是否完好,有無斷裂、錯位、脫空,支座、墊石是否開裂、缺損、碎爛,支座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有無超規范的變形等;f)止水結構主要檢查止水是否存在滲漏、老化、破損、脫落等現象;g)工程安全監測設施主要檢查安全監測設施(含監測自動化系統)等是否完好、有效。8.2.3現狀調查分析應明確發現的工程問題、隱患和疑點,對設計用途或環境發生改變的結構應明確檢測和復核的要求,提出工程狀況評價的內容及建議。8.3渡槽結構穩定復核渡槽結構穩定復核應包括過流能力、結構穩定性、抗震安全性等內容。8.4渡槽工程完好率評價渡槽工程完好率評價,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基礎完好性;b)砌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c)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力學性能、耐久性和安全性;d)金屬結構的安全性;e)監測設施的有效性;f)其它專項測試。8.5工程狀況評價指標8.5.1渡槽工程狀況評價指標應劃分為以下四類:a)一類渡槽:運用指標能達到設計標準,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按常規養護即可保證正常運行;b)二類渡槽:運用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一定損壞,經維修后,可實現正常運行;c)三類渡槽:運用指標達不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損壞,經除險加固后,才能實現正常運行;8DB51/T3151—2023d)四類渡槽:運用指標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安全問題,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建。8.5.2渡槽工程狀況評價類別應根據現場檢測的工程質量和結構穩定復核計算分析的安全性分級結果,并按照下列標準綜合確定:a)現場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結構穩定復核計算分析中各項安全性分級均為A級,評定為一類渡槽;b)現場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結構穩定復核計算分析中各項安全性分級有一項為B級,可評定為二類渡槽;c)現場檢測評價的工程質量、結構穩定復核分析中過流能力、抗震安全性分級中有一項為C級,可評定為三類渡槽;d)結構穩定復核計算分析中結構安全性分級為C級,可評定為四類渡槽;對評定為二類、三類、四類的渡槽,工程狀況評價應提出工程處理建議,其中三類、四類渡槽在未除險加固或重建前,必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工程安全。8.6專項工程狀況評價運行中遭遇7級以上地震、洪水或工程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進行特別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進行專項工程狀況評價。9安全監測9.1一般規定9.1.1應監測并掌握水情、水位、水流形態、設施性能、運行狀態、變化趨勢、重點部位及工程險工險段情況,為運維管理提供科學依據。9.1.2監測設施應妥善保護,監測儀器應定期校驗、率定。9.1.3渡槽大修、除險加固前后應加強監測,保持監測數據的連續性。9.2監測項目9.2.1監測項目布設應結合渡槽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對槽身、支撐結構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裂縫、混凝土碳化觀測、渡槽滲漏、伸縮縫、槽身撓度、水位流量進行監測,項目設置、監測頻次要求和監測精度要求應符合GB50026、GB/T50138、GB/T51416、SL21、SL551、SL725的規定。9.2.2有條件時可采用自動化監測系統結合引張線、視覺測量儀和測量機器人等手段。必要時可進行野外視頻監控,對人員闖入、游泳等行為預警。9.2.3視覺測量儀適用于工程重點險段部位,采用非接觸式方式形成二維變形監測,測量機器人適用于渡槽邊坡實際變形區域,采用非接觸式方式形成長距離的三維變形監測,應滿足下列要求:a)對渡槽建筑物運行狀態、參數等進行輔助監測;b)發生事故時,通過測量信息進行輔助分析;c)規范監測頻次與運維頻次,明確監測設備運維管養程序,定期對設備進行運維。9.2.4垂直位移監測監測時,應同時監測渡槽進出口水位并設水位預警值、過槽流量及氣溫等。垂直位移監測精度應符合GB50026的要求。設計流量5m3/s及以上的渡槽應不低于三等測量要求,其他渡槽應不低于四等測量要求。9.2.5水平位移監測水平位移監測可采用傳統視準線法進行水平位移監測。9DB51/T3151—20239.2.6裂縫監測對于可能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位置,設置固定監測標點,定期監測。在出現最高(低)氣溫、發生7級以上地震、超標準運用或裂縫有顯著發展時,應增加測次。接縫開合度宜通過簡易方法監測,對于地質條件復雜、量測不便的接縫,可布置測縫計。9.2.7混凝土碳化觀測觀測時間可視工程檢查情況不定期進行。測區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合理布置。9.2.8渡槽滲漏監測在運行期每月不宜少于1次。當接近設計水位或發現明顯滲透異常時,應增加測次。應同時監測槽內水位,并應注意監測滲透的滯后現象,必要時還應同時進行過槽流量、氣溫、水溫等有關項目的監測。9.2.9伸縮縫監測監測時間宜選在氣溫較高和較低時進行。當出現歷史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最高(低)氣溫或發現伸縮縫異常時,應增加測次。監測時應同時監測進出口水位、氣溫和水溫。如發現伸縮縫縫寬上、下差別較大,還應配合進行垂直位移監測。9.2.10槽身撓度監測渡槽的撓度監測宜在跨中、1/4跨、跨端布置垂直位移測點,有條件時,可布置收斂測樁。遇到較長時間持續過流后應增加監測。9.2.11水位流量監測水尺零點應每年校測一次。水位自動監測的數據與人工監測的數據應每季度比對一次。運行期間每日在規定時間監測1次,汛期高水位根據需要應適當增加測次。可采用航空遙測(無人機)和微波遙感衛星等方式進行河道變形監測。9.3監測資料整理與匯編9.3.1監測結束后,應及時對監測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每年進行一次匯編。9.3.2監測資料整編及初步分析包括以下內容:a)收集監測原始記錄、考證資料及平時整理的各種圖表等;b)對監測成果進行審查復核;c)分析監測成果的變化規律及趨勢,與設計情況比較后判斷是否正常,并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操作要求;d)編寫監測分析報告。9.3.3及時整編監測數據,編制監測分析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a)工程概況;b)監測設備情況,包括設施的布置、型號、完好率、監測初始值等;c)監測方法;d)主要的監測成果;DB51/T3151—2023e)結論與建議。9.3.4監測資料整編分析應做到電子版與紙質版互為備份。9.3.5資料整編及初步分析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做專項分析,必要時應組織專家進行專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9.3.6資料整編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a)考證清楚、項目齊全、數據可靠、方法合理、圖表完整、說明完備;b)圖形比例尺滿足精度要求,圖面應線條清晰均勻、注字工整整潔;c)表格及文字說明端正清晰,數據無涂改現象。10檔案管理10.1一般規定10.1.1技術檔案包括渡槽建設(含改造、擴建)和管理等技術文件和資料,應符合GB/T50328的要10.1.2技術檔案管理應符合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0.1.3技術文件和資料應以文字、圖表等紙質件及音像、電子文檔等磁介質、光介質等形式存檔。10.1.4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a)檔案存儲滿足檔案管理要求;b)技術文件和資料分類管理并定期存檔;c)存檔應同時采用紙質和電子文檔方式。10.1.5工程建設(含改造、擴建)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a)渡槽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技術文件、圖紙和技術總結等;b)渡槽工程管理單位所屬范圍的土地使用證;c)制造商提供的設備資料。10.1.6渡槽管理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a)渡槽管理相關標準;b)建筑物管理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筑物、氣象、水文等監測試驗資料,建筑物保養、維修、技術改造等技術文件和資料等;c)監測設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設備臺賬,運行分析報告,巡視、養護、維修記錄。10.1.7設備更新及技術改造等技術文件及資料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a)運行調度管理技術檔案,主要包括運行調度指令、值班日志、交接班信息、歷史數據,輸水計劃、檢修計劃,月度及年度分析報告,運行調度預案等;b)信息管理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信息系統程序修改或版本更新記錄、信息系統運行數據等;c)定期對技術文檔進行整理、更新并歸檔,對借閱、歸還等信息進行分析,指導檔案資料的共享共用。10.2技術管理信息10.2.1運行調度信息主要包括運行調度指令與日志、交接班信息、歷史數據、輸水計劃、檢修計劃等,其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對運行調度日志進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b)定期總結輸水、檢修等計劃的執行情況;c)對運行調度計劃進行分析,指導渡槽及其附屬設備安全經濟運行。DB51/T3151—202310.2.2建筑物和監測設備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物和設備臺賬,運行分析報告,巡視、養護、維修記錄等,其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及時更新臺賬,掌握動態;b)分析各種記錄和報告,掌握規律,指導設備和建筑物運行、維護和檢修。10.2.3辦公自動化信息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a)定期對流程進行分析并更新;b)定期分析積累的文檔,整理行政辦公指引圖,指導行政辦公。DB51/T3151—2023(資料性)渡槽檢查執行記錄A.1渡槽檢查記錄見表A.1。表A.1渡槽檢查記錄表上游進口水位:m下游出口段DB51/T3151—2023表A.1渡槽檢查記錄表(續)空施檢查人員(簽名):校核人員(簽名):負責人員(簽名):注1:檢查人員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本表內容進注2:本表由檢查人員在現場根據巡視檢查題,記錄存在問題的準確位置、數量及范圍等;需要另外說明的,注4:若存在問題表格填寫不下,可另附頁填寫,必要時可附存在問題DB51/T3151—2023A.2渡槽執行記錄見表A.2。表A.2執行記錄表DB51/T3151—2023A.3渡槽控制運用操作、監測情況詳細記錄見表A.3。表A.3渡槽控制運用操作、監測情況詳細記錄表操作負責人:操作人員:操作日期:1——2——3 4————5————————6—— ——7——————————————————8————9————DB51/T3151—2023A.4渡槽標識牌設置見表A.4。表A.4標識牌設置公告類工程區域及其管理范圍或保護范圍醒直線段≥1個/200m,非直線段適當加名稱類警示類渡槽上下游;渡槽底部可直達槽身頂工程安全薄弱部位、結構病險維修或指引類工程檢查、監測線路主要路徑、節點DB51/T3151—2023(規范性)渡槽結構縫橡膠止水更換技術B.1搭設槽內腳手架用鋼管、扣件、木板等搭設渡槽槽身內部腳手架,并在鋼管底端墊上木板,防止損壞渡槽內壁。B.2拆除結構縫二次混凝土先用切割機沿二次混凝土分界線切出一條縫,切線不應偏離二次混凝土與一次混凝土的結合面,切割深度宜為3?5cm,后用風鎬拆除結構縫二次混凝土,不應損壞其他混凝土結構及預埋螺栓。B.3卸除橡膠止水帶采用扳手等卸除止水帶不銹鋼壓條上的不銹鋼螺栓,按安裝位置給不銹鋼壓條進行編號和標記。然后拆除橡膠止水帶并保存完好,以便新止水帶打孔定位。B.4檢查并處理松動的預埋螺栓全面檢查預埋螺栓是否松動,應人工逐一進行檢查。對出現松動的預埋螺栓,拆除并安裝新膨脹螺栓。B.5U型橡膠止水帶打孔現場以舊止水帶的孔位標定新止水帶打孔位置,并用橡膠專用打孔筒準確打孔。注意止水帶穿孔的孔徑應略小于預埋螺栓直徑,以使兩者緊緊套牢。B.6基面清洗并保持干燥干凈先用清水、鋼刷清洗結構縫基面,再用空壓機吹干,確保粘結前基體表面干凈、干燥。B.7GB止水板與槽口面粘接首先調制聚硫密封膠,然后用毛筆沾上界面劑涂刷在槽口表面,再用注膠槍于界面劑上噴涂聚硫密封膠,最后待聚硫密封膠表面微干(約5min粘接GB止水板。注意調制密封膠時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調配,界面劑涂刷寬度應比GB止水板稍大,噴涂密封膠時應均勻滿鋪,GB止水板穿過螺栓與槽口面粘接時不宜用カ過大,避免GB止水板薄厚不均。B.8安裝U型橡膠止水帶在GB止水板及基面上滿鋪聚硫密封膠,將已打好孔的止水帶套進預埋螺栓,輕按并使之與GB止水板緊密粘接,為防后續澆筑時落入砂漿,應在止水帶U型凹部填充麻絨。注意止水帶安裝之前必須等密封膠表面微干(約5min),且止水帶及基面應干凈、干燥,不應有灰塵及油污。B.9安裝U型橡膠止水帶止水帶安裝完好后,按方才的編號和標記裝上不銹鋼壓條,預埋螺栓套入螺母固定,并在伸縮縫靠外兩側方向的縫隙涂刷聚硫密封膠。注意在不銹鋼壓條上加上數量不等的墊片,以使止水帶、GB止水板、槽口面之間壓擠密實。通過旋轉螺栓,觀察是否有聚硫密封膠從止水帶外側擠出,來判斷其是否擠壓密實。DB51/T3151—2023B.10制安結構縫嵌縫板(凸型)采用聚乙烯板或其他嵌縫材料制作凸型嵌縫板,并用不銹鋼鋼絲連接和安裝,安裝過程中應小心操作,以免不銹鋼鋼絲尖端或其他尖銳物損傷橡膠止水帶。B.11配置并澆筑丙乳砂漿按相關產品說明書比例調配和制作丙乳砂漿并進行澆筑。注意用薄層的GB止水板包裹螺栓頭,避免螺栓頭與砂漿直接接觸,防止日后再次修補時破壞預埋螺栓。B.12結構縫混凝土養護以潮濕的麻袋或其他材料覆蓋結構縫,定時澆水,保證結構縫混凝土養護不少于2d。B.13更換后檢查完成每道工序之后都應仔細檢查,確保每一環節都高質量完成,在施工過程中應小心謹慎,避免操作不當對止水結構造成潛在的缺陷,特別應注意避免尖銳工具損傷止水帶,止水帶更換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待驗收通過后即可通水。DB51/T3151—2023(資料性)《工程狀況評價報告》編寫提綱C.1前言簡述渡槽工程的背景和組織實施情況。C.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位置、規模、等別、建筑物級別、工程效益、建設及投運時間;建筑物組成、結構型式及主要設計參數;施工期間的主要質量問題及處理措施;更新改造情況;工程改擴建或加固情況;工程運行期間出現的主要質量問題與處理措施等。C.3現狀調查C.3.1工程技術資料收集。C.3.2工現場檢查。C.3.2現狀調查分析。C.4工程質量檢測C.4.1檢測項目和開展的工作。C.4.2檢測成果與分析。C.4.3工程質量評價。C.5工程結構穩定復核C.5.1工程安全復核項目和開展的工作。C.5.2設計成果復核與分析。C.5.3評價工程是否滿足設計和標準要求。C.6工程完好率評價C.6.1工程完好率評價項目和開展的工作。C.6.2完好率評價。C.6.3評價工程是否滿足設計和標準要求。C.7工程狀況評價C.7.1在分項分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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