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_第1頁
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_第2頁
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_第3頁
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_第4頁
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_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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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本項目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國標委發[2019]29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9年第三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的要求進行制定。歸口單位為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7),計劃編號為20193014-T-604,項目名稱“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主要起草單位:北京起重運輸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大連理工大學,計劃應完成時間為2021年10月24日。2、主要工作過程1)起草階段——接到標準制定任務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由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起重機標委會)組織在行業中成立了由北京起重運輸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起院”)、大連理工大學等單位組成的標準起草工作組,并進一步開展了技術調研工作,收集了GB/T3811《起重機設計規范》、GB/T6067.1-2010《起重機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T/CASEI62001-2019《起重機械安全狀況評估》、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GB/T16856-2015《機械安全風險評估實施指南和方法舉例》、GB/T36697-2018《鑄造起重機報廢條件》、DB11/T882-2012《房屋建筑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壓力容器安全評定》、WW/T0048-2014《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等國內外標準。——2020年3月,牽頭單位在充分調研和參考國內外標準基礎上,對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完成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初稿)及編制說明的編寫工作,并提交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審核。——2020年4月1日至8日,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對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初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了審核,并返回了修改意見和建議。——2020年5月6日,起草工作組根據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的審核意見進行了修改,并完成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初稿)及編制說明。——2020年6月9日至11日,起重機標委會組織在寧夏銀川市召開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初稿)討論會,出席此次會議的有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及標委會秘書處人員共30余名代表。與會代表在聽取了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欣教授關于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初稿)的制定工作過程和主要技術內容的介紹后,對上述國家標準進行了逐章逐條的詳細討論,提出很多好的建議和意見,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了標準初稿。——2020年6月13日7月8日,起草工作組根據初稿討論會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了修改,完成《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的第1稿提交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審核。——2020年7月10日至20日,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對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的第1稿進行了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返回起草工作組進行修改。——2020年7月20日至25日,起草工作組根據起重機標委會秘書處審核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完成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2)征求意見階段2020年7月28日至9月28日,起重機標委會組織在標委會委員、生產企業、使用單位、檢驗機構等單位中,以及標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wlbyjx)、“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對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評估規范》(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了廣泛征求意見。截止回復日期,共收到反饋意見XX條,起草工作組于XX年XX月對征求意見返回意見進行了匯總處理。二、標準的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1、編制原則在編制過程中,本著以下原則對標準進行了起草:——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則進行制定。標準制定工作遵循“面向市場、服務產業、自主制定、適時推出”的原則,本標準制定與技術創新、試驗驗證、產業推進、應用推廣相結合,統籌推進。在確定本標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時,綜合考慮生產企業的能力和用戶的利益,尋求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充分體現了標準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廣泛征求生產企業、監督檢驗機構以及用戶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多年來的安全評估實踐經驗以及理論研究,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制定標準。2、標準主要內容本文件規定了起重機械安全評估的術語和定義、目的、對象、方式、程序、職責與能力、方法、綜合判定及處置措施、安全評估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橋式和門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其他類型的起重機械可參照執行。目前起重機械安全評估在實際應用中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本領域內可借鑒的標準與規范不多,多是針對某類起重機械的安全評估程序或規程,同時,也廣泛查閱了與本行業領域相關的其他特種設備及建筑領域的安全評估標準與規范。在借鑒已有的安全評估標準與規范,及在安全評估的理論研究與主持完成的各種類型的起重機械評估項目的基礎上,汲取研究成果與實踐經驗,確定了安全評估內容與方法。由于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很多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安全評估的影響因素較多而繁雜,所以不能簡單的從單一方面來進行安全評估,應盡可能全面分析起重機械的過往歷史、現狀及后續的使用情況,并結合理論分析,相對科學合理的給出安全評估結論。由于起重機械種類繁多,具體細節存在差異,無法面面俱到、事無巨細的給出各類起重機械的詳盡的評估內容、方法與準則,因此本標準從總則角度,針對各類起重機械安全評估可能存在的共性要求,給出相應的評估內容、方法與準則。各類起重機械可以根據本標準總則在制定更為詳盡和有差異的安全評估細則。基于此,確定了本標準的主要內容:1)標準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安全目的、對象、方式和程序;5)職責與能力,給出委托單位、安全評估機構和安全評估人員的職責與能力要求;6)安全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技術文件審核、現場檢查、數據采集與試驗及剩余壽命理論估算,給出相應的計算方法與評判準則;7)綜合判定及處置措施,結合安全評估方法的各項內容,給出綜合評定方法與安全評定等級;8)安全評估報告,根據評估內容整理評估報告,給出評估結論及建議,及下一次評估的時間等。3、標準主要內容說明3.1范圍(見標準第1章)——明確標準的規定內容包括起重機械安全評估的術語和定義、目的、對象、方式、程序、職責與能力、方法、綜合判定及處置措施、安全評估報告。——明確標準適用于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橋式和門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3.2規范性引用文件(見標準第2章)按照GB/T1.1-2020給出的規則,列出了本標準的引用文件。3.3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為便于理解,對標準文本中用到的安全評估、降級使用、安全等級、后續安全評估的年限、重要結構件、關鍵零部件、設計壽命、使用壽命、剩余壽命、危險源、維護進行了定義。3.4安全評估目的、對象、方式和程序(見第4章)本標準明確了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方式和評估程序。評估目的是以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為主要目標,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分析判斷安全隱患的程度,綜合評價起重機械安全狀態,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降低事故發生率,減少損失。評估對象借鑒了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T/CASEI62001-2019《起重機械安全狀況評估》、GB/T25196.1-2010《起重機狀態監控第1部分:總則》、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等標準而給出。評估方式是考慮安全評估是對起重機械的歷史情況進行核查,對起重機械現狀進行檢驗與試驗,結合理論計算分析,進行起重機械的綜合評估,并預測后續使用對安全作業的影響。因此,借鑒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標準,將安全評估方式分為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并加以說明。評估程序是根據評估內容而確定,包括技術文件審核、現場檢驗與試驗、剩余壽命理論估算和綜合評判等,具體說明借鑒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DB11/T882-2012《房屋建筑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WW/T0048-2014《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等標準而編制。3.5職責與能力(見第5章)起重機械安全評估的專業性較強,因此應規范安全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職責與能力。由于安全評估與起重機械歷史情況有很大關系,因此還應規范委托單位的職責,提供必要而盡可能詳盡的歷史資料。委托單位中明確了可以作為委托單位的對象,及應提供的被評估起重機械的技術資料內容,這借鑒了GB/T25196.1-2018《起重機狀態監控第1部分:總則》標準而確定。安全評估機構應具備獨立、公正開展安全評估的資源條件(包括人員、試驗檢驗儀器等),及有效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這借鑒了T/CASEI62001-2019《起重機安全狀況評估》、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壓力容器安全評定》等標準而確定。安全評估人員從專業技術知識和綜合經驗、對規范和標準的掌握程度、對安全評估程序和方法的掌握程度、及對起重機械安全性的判定等方面進行了職能與能力方面的要求。3.6安全評估方法(見標準第6章)本部分從總體角度對安全評估內容、程序與方法進行了概述說明。3.6.1技術文件審核技術文件審核根據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作業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而提出,并借鑒GB/T23724.1-2016《起重機檢查第1部分總則》、T/CASEI62001-2019《起重機械安全狀況評估》、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DB11/T882-2012《房屋建筑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WW/T0048-2014《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等標準中的規定而給出。3.6.2現場檢驗與試驗這部分重點是對起重機械現狀的檢驗與試驗,通過檢驗與試驗結果,來評判起重機械的現狀情況。由于起重機類型較多,組成各有不同,但具有共性特點。因此從共性角度,對起重機械的現場檢驗與試驗環境條件、檢驗儀器、檢驗與試驗項目的要求與原則進行了說明。環境條件由于起重機械種類繁多,因此要求環境條件應滿足相關產品的標準要求。檢驗儀器檢驗與試驗儀器儀表的精度等級應滿足安全評估需求,且應按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檢驗與試驗項目.1目測檢查目測檢查主要進行起重機械零部件的腐蝕、磨損、變形、可見裂紋、漆皮剝落、老化等情況,給出了檢查對象、檢查方法和檢查結果判定的要求與說明。.1.1檢查對象起重機械的結構、機構、液壓、電氣、控制等零部件的不良工作情況均可能影響到安全使用,但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檢查檢測所有零部件,因此從一般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角度,列舉了各類別起重機械的檢查對象,包括重要結構件及機械、動力、液壓、電氣、控制、安全保護裝置等的關鍵零部件。除此之外,還要將技術文件審核結果、簡單目測檢查情況等發現的受損零部件、異常部件、頻繁出現故障的部件等納入到檢查對象中。這部分借鑒了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GB/T23724.1-2016《起重機檢查第1部分總則》、TSGQ7002-2019《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等標準而編制。由于列出的起重機械重要結構件與連接、機構、動力、液壓、電氣與控制及安全保護裝置的零部件種類和數量較多,有些部件尺寸比較大,因此做到全面一一檢查檢測有難度,所以可采取抽檢方法來進行檢查檢測,但對于異常部件、異常部位、及目測有明顯腐蝕、磨損、變形的部位、安全保護裝置要全數檢查。抽檢原則借鑒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GB50205-200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WW/T0048-2014《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等標準,確定抽檢的百分比和最低數量。.1.2檢查方法根據有關檢查檢測標準與規范,針對不同類型零部件,給出了具體檢查項目和有關腐蝕、磨損、變形等檢查方法。.1.3檢查結果判定本部分是對起重機械的現狀狀態檢查結果進行安全評判,因此應以相應的檢查標準中的規定為安全判別指標。但由于檢查的部件較多,歸屬各類起重機械的具體判別指標數值也不盡相同,因此這里從共性角度,給出主要部件的安全評判指標與標準。未給出的可根據各類起重機械的檢查標準中的規定來評判。沒有相應規定的,按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提供的規定來評判。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未提供的,安全評估機構可在具有充分計算和數據依據的基礎上來確定。安全判別指標借鑒了GB6067.1-2010《起重機安全規程》、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等標準而制定。這里的安全判別僅給出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選項,對合格的沒有做進一步的量化評價,原因如下:一是不好統一判別,如不同部件作用不同,同樣磨損的厚度比可能對安全作業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二是仍以磨損為例,同一部件不同磨損厚度比,對安全性的判別做不到完全的準確性。因此按閥值方式給出了二選一的判別條件。此外,從經濟角度,設計值往往會接近于許用值,如果評判給出設計值越小于評判值而得分越高的話,從某種程度上會引起歧義和誤導。.2無損檢測無損檢測主要是進行起重機械零部件的裂紋等缺陷檢測,其檢查對象、檢測方法、檢測結果判定制定的原則與目測檢查相同,這里不再贅述。.3載荷試驗通過起重機械的歷史情況和現狀檢查檢測還不能完全評判起重機械的安全作業能力,因此還需要在滿足載荷試驗條件下進行載荷試驗,來判別其當前的承載能力和機構等安全性能。明確了載荷試驗內容(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動載試驗、靜載試驗)、試驗程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等。其中靜載試驗是重要結構件改造后才做。對于降級使用的起重機械,試驗載荷應按降級后的載荷選取。此外,必要時,進行重要結構件的靜剛性測試。最后給出載荷試驗安全評判要求。.4應力測試當主要承載構件改造后,或對有關結構件的承載能力產生疑問時,需要做結構應力測試來判別實際結構的承載能力。為此,制定了測試總則、測試工況與測試點、結構應力安全判別等內容。測試工況方面,應按相關起重機械試驗標準的要求選取。對于降級使用的起重機械,試驗載荷按降級后的載荷選取。同時給出應力測試可與載荷試驗同時進行的說明。測試點的選擇借鑒GB/T14560-2016《履帶起重機》給出了均勻高應力區、應力集中區、彈性屈曲區,并列舉了各類起重機械的測試點的一般布置位置。結構應力安全評判標準借鑒GB/T14560-2016《履帶起重機》給出了均勻高應力區、應力集中區、彈性屈曲區的評判指標。3.6.3剩余壽命的理論估算根據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和現狀,還不能完全判別起重機械的安全性。因此還要對起重機械進行理論壽命分析,這與起重機械的載荷狀態級別和工作級別有關。起重機械的實際作業情況與設計時的預期往往不同,則起重機械的壽命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通過理論分析,結合后期的工作計劃,來判定剩余壽命。如果將使用情況、當前現狀和理論分析三者結合,綜合評判起重機械壽命,相對是全面而科學合理的。根據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對使用等級、載荷狀態級別和工作級別的規定與說明,體現了起重機械壽命的計算方法,也表明是基于累積損傷理論而推導的。因此,本標準也將基于累積損傷理論及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中的所用到的方法來進行壽命的理論估算。由于目前壽命計算方法雖然比較成熟,但還是相對定性,所以這里采用的“估算”,而不是“計算”。起重機械已使用的壽命是顯而易見的,則本部分重點是估算剩余壽命。如果剩余壽命為零,或很少,則表明起重機械無法繼續使用。因此通過估算剩余壽命,從理論角度來判別起重機械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根據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本部分從整機、機構、機械零件、結構件幾個方面給出各部分的壽命估算方法。設計壽命構件的剩余壽命簡單來說是總壽命與已使用壽命之差,所以要估算剩余壽命,首先要知道總壽命。此總壽命我們可以理解為設計壽命,這是在設計時就確定了的。設計壽命一般是依據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給定的方法來確定,因此本標準中的設計壽命也是由此而得到,同時還要確知載荷狀態級別和工作級別。本標準的分級按GB/T20863.1《起重機分級第1部分:總則》確定。整機剩余壽命的理論估算剩余壽命簡單來說,是設計壽命與已使用壽命的比較而得到。但實際上壽命與載荷作業頻次和強度有關,而載荷強度的大小不同,壽命的具體工作循環次數和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可根據累積損傷原理比較客觀而合理的表達壽命。累積損傷理論認為,起重機械每作業一次,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傷,當損傷達到起重機械不能承受時,起重機械將無法繼續使用,達到壽命終期。所以按已工作的循環次數和可以達到的工作循環次數比值來表示損傷度。當損傷度達到1及以上時,起重機械達到壽命終期,見標準中式(1)。由于起重機械每次作業的載荷不同,可以認為是非恒幅載荷(即變幅載荷),不同強度的載荷對起重機械造成的損傷也不同。通過試驗可以得到等幅應力與工作循環次數的關系,見標準中式(2)。如果載荷與應力可以簡化為線性關系,則起重機械的等幅載荷與工作循環次數也具有一定的關系,見標準中式(3)。根據式(1)和式(3),可以計算實際工作載荷下累積的損傷度,見標準中的式(4),式(4)的推導如下:公式字符含義與標準中式(4)相同。考慮工作載荷記錄和估計的不確定性,借鑒GB/T25196-2018《起重機設計工作周期的監控》,引入安全系數。是起重機械最大額定起升載荷對應的可以達到的工作循環次數,也就是相同工作級別下載荷譜系數為1時對應的工作循環次數,可以查工作級別表來獲得,但考慮存在工作級別A1之前和A8在表格中的特殊情況(表格中未給出工作級別A1及之前的載荷譜系數為時的使用等級,A8存在載荷譜系數為1時對應有多個使用等級情況),給出通過工作級別和載荷譜系數計算的公式,見標準中式(5),這是根據相同工作級別下載荷譜系數與相應工作循環次數的乘積等于恒定值而推得的,參見《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釋義與應用》,具體推導如下,當時,計算出的就是。其中,為工作級別對應的計算值;為對應的可以達到的工作循環次數,是常數;和為相同工作級別下不同載荷譜系數對應的可以達到的工作循環次數;和為相同工作級別下的不同載荷譜系數。起重機械實際工作時累積的損傷度根據標準中式(4)計算得到。此損傷度被1相減,即是起重機械的剩余損傷度,見標準中式(6)。此剩余損傷度轉換為剩余壽命,是與起重機械后期的載荷狀態級別有關的。如果已知后期載荷譜系數,則可根據標準中式(7)獲得剩余工作循環次數。式(7)的推導如下:如果起重機械后期工作計劃相對細致,可根據標準中式(8)計算剩余損傷度,這與標準總式(4)的原理相同。計算結果要小于1與實際工作累積的損傷度的差值。如果超出,說明剩余損傷度不能滿足后期工作計劃要求,可推出達到剩余損傷度時后期工作計劃的比例。則在這個后期工作計劃比例下的總工作循環次數即是剩余工作循環次數。可根據后期平均每年的工作循環次數,推出剩余工作壽命,見標準中式(10)。機構剩余壽命的理論估算同理,可以根據整機剩余壽命方法估算機構的剩余壽命,這里不再贅述。由于GB/T20863.1《起重機分級第1部分:總則》中,機構壽命采用工作循環次數表示,因此這里也按工作循環次數來計算。另外起重機械的一個工作循環里,各機構可能經受不同的工作循環次數,這與該起重機械實際動作需求有關,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起重機械的工作循環次數就是機構的工作循環次數。機械零件剩余壽命的理論估算同理,可以根據整機剩余壽命方法估算機械零件的剩余壽命,估算時將工作載荷改為機械零件應力。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起重機械的一個工作循環里可能會包含機械零件的多個工作循環,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起重機械的工作循環次數就是機械零件的工作循環次數。機械零件的剩余壽命單位與整機的相同。結構件剩余壽命的理論估算結構件的壽命估算方法采用名義應力法,可分為應力比法和應力幅法。結構壽命分析中,國際標準中已逐步從應力比法轉為應力幅法,因此本標準采用應力幅法。這里給出了應力幅的計算方法,見標準中式(25)。與機械零件相同,起重機械的一個工作循環可能包含有結構的多個工作循環。因此如果已知結構件的應力-時間歷程,其應力幅和相應的循環次數統計可采用雨流計數法獲得。損傷度的計算及剩余壽命的估算原理與整機的相同,只是在計算損傷度時,整機用的是,結構件用的是。兩者的計算都是有標準依據的,方便各自的計算,因此結構件沒有采用來計算,也就沒有給出依據應力譜系數來計算剩余損傷度的公式(需要和之間的換算與推導)。3.7綜合判定及處置措施(見標準第7章)整機的安全評定依據技術文件審核、現場檢驗與試驗的狀況,結合壽命理論估算綜合確定。安全等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降級使用、不合格4個等級。這是借鑒了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等標準而制定。安全等級實質是對等級進行劃分,既使得到量化的評估結果,最后也都要劃分到相應等級中,這可從T/CASEI62001-2019《起重機械安全狀況評估》、WW/T0048-2014《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評估導則》標準中看到,對各項指標進行了量化計算后,根據量化范圍與等級的對應關系,獲得安全等級。安全等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降級使用、不合格。如果標準第6章的各判別項全部合格,并且整機剩余壽命超過1年,則認為整機合格。其中,剩余壽命至少要大于0,才可認為能繼續使用。但僅是大于0,沒有一定的時間余量,也無法表現繼續使用的意義。因此經專家討論,給出了1年的余量。此外,考慮起重機械的實際使用情況,每次評估時不一定對機構、機械零件和結構件都進行剩余壽命估算,所以沒有將機構、機械零件和結構件和剩余壽命作為硬性評判條件來評判,而是給出了“如果進行機構、機械零件和結構件的剩余壽命估算,剩余壽命均應超過1年”,才能認為整機合格的評判條件;如果有部件需要更換或修復才能達到各項合格,則認為基本合格。如果整機降級使用后才能達到各項合格,則評定為降級使用。如果有不合格項,且無法修復或更換,則認為整機不合格,不能繼續使用。安全等級的各項條款見標準中表12,這些評判項來自于第6章的各判別項,同時也借鑒了GB6067.1-2010《起重機安全規程》、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標準內容。降級使用規定借鑒了GB/T33080-2016《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規程》標準內容而制定。3.8安全評估報告(見標準第8章)安全評估報告格式借鑒了T/CASEI62001-2019《起重機械安全狀況評估》,具體需要涵蓋的內容借鑒了GB/T25196.1-2010《起重機狀態監控第1部分:總則》、GB/T23724.1-2016《起重機檢查第1部分總則》、JGJ/T189-200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DB44/T830-2010《橋式起重機安全性能評估》、DB50272-2008《城市橋梁安全性評估規程》、DB11/T882-2012《房屋建筑安全評估技術規程》標準內容而制定。相應這些標準中也都特別指出了下一次評估時間的要求,因此本標準根據GB/T36697-2018《鑄造起重機報廢條件》給出了后續安全評估的年限。安全評估報告格式詳見附錄A。4、解決的主要問題關于起重機械的安全評估,在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ISO12482-2014《起重機設計工作周期的監控》等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均有提出對在役起重機械進行安全評估的要求,但具體的評估內容、方法和要求,并未做相關規定。因此,本標準的制定,集評估方法、檢測技術、安全評定準則于一體,可有效地實施于在役起重機械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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