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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實證分析

中國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實證分析

作者按:兩年前,黃世忠教授寫下了一篇經典之作:《收入操縱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對策》,發表在《中國注冊會計師》2004年第1-3期,黃老師以案例剖析方式揭示出收入操縱的九大陷阱,包括寅吃卯糧,透支未來收入、以豐補歉,儲備當期收入、魚目混珠,偽裝收入性質、張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借雞生蛋,夸大收入規模、瞞天過海,虛構經營收入、里應外合,相互抬高收入、六親不認,隱瞞關聯收入、隨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此文基本涵蓋了收入操縱所有伎倆,可惜文中案例均為美國上市公司,下面以中國上市公司案例分析黃教授概括出來的九大收入操縱陷阱,供諸位評判。

陷阱一:寅吃卯糧,透支未來收入

【案例一】科龍電器(000921)今日發布未審計的半年報稱:關于2004年本公司人民幣5.76億元的貨物銷售事項的跟蹤前任審計師在其2004年度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中提出本公司對兩家國內客戶銷售人民幣5.76億元的貨物,但未能從客戶取得直接的回函確認,而且截至2004年12月31日該筆貨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當局對此事作了積極的跟蹤,該事項的跟蹤處理情況如下:經查證,前任審計意見中所提及的人民幣5.76億元的銷售,是依據本公司2004年向兩家客戶實際開銷售發票金額人民幣2.03億元,加上本公司2004年底向兩家客戶已出庫未開票貨物補記收入人民幣4.27億元,再減去本公司2004年對兩家客戶確認的退貨人民幣0.54億元后計算得來的。而實際上本公司2004年向兩家客戶實際開銷售發票金額人民幣2.03億元中有人民幣1.21億元屬于本公司對2003年度的已出庫未開票貨物補開發票,該筆銷售本公司在2003年已經確認了銷售收入,所以當中只有人民幣0.82億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年度實際上向該兩家客戶銷售了人民幣4.27億元加上人民幣0.82億元總共人民幣5.09億元的貨物,其中已經收到貨款的銷售為人民幣0.78億元,另外人民幣4.31億元的貨物由于該兩家客戶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將貨物陸續退回本公司,該批退回的貨物大部分已經在2005年上半年銷售給其他客戶。對于該筆人民幣4.31億元的退貨,由于占2004年度對該客戶的銷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審計師對該筆銷售的真實性作出懷疑,本公司管理層認為該筆人民幣4.31億元的銷售在2004年確認收入不適當,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調整法進行了處理,此項追溯調整調減了本公司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潤人民幣1.12億元。

這個解釋表明,科龍電器2004年度確實虛增巨額的收入和利潤,而實際上,從該解釋我們也可以發現,計入2003年度1.2億元收入確認也是有疑問的,懷疑計入2004年度更恰當;事實上,2003年度確認收入有多少屬于2004年度可能還有進一步核查,這只是一份管理層沒有變動情況下未審計的半年報,相信還有更多的財務舞弊手法還未為人所知。實際上,結合04年報對提取退貨準備的解釋,可以判斷科龍03年度也犯了同樣的錯誤,至少有1.2億元收入懷疑是虛構的或有提前確認之嫌:

此前有網友在新浪留言稱:2002年12月份,科龍針對當月銷售出臺了一個銷售政策,要點如下:1,空調淡季當旺季;2,經銷商12月份打款享受9月份的貼息政策。3,經銷商用科龍賬上金額提貨,享受提貨獎勵和年度獎勵。4,經銷商可以不把貨提走,科龍的各分公司倉庫調整出部分位置放經銷商的貨。5,如03年價格調整,享受補差政策。6,如經銷商所提之貨,旺季不能銷售,可換貨。7,12月份的客戶發票全部留在科龍各分公司,用于退貨沖帳。

現在分析這段話的真假,筆者認為可信度非常高,調節經銷商庫存是企業最常用的會計數字游戲手法之一,填塞渠道極端表現是假銷售及假退貨,科龍03年度退回2億多元也懷疑是使用填塞渠道游戲的跡象;此外,科龍還懷疑使用了臭名昭著的開票持有方式,這種銷售方式經銷商連貨都沒提,還放在科龍電器的倉庫中(當然這個倉庫也可能是他秘密租賃的),科龍電器兩個經銷商2005年上半年發生4.31億元的銷售退回,懷疑根本就是虛構收入或未轉移貨物所有權的收入確認。

【案例二】中魯B青島捕撈分公司2001年6月30日在庫存商品魚籽并未發出、銷售未實現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虛增當年利潤8,240,505.38元。中魯B青島捕撈分公司2001年6月1日與美國HANDMFOOD,INC.簽訂魚籽銷售合同,銷售魚籽154.224噸,合同總額2,467,584美元。2001年6月30日公司根據合同及內部出庫單確認收入20,431,102元,計入利潤6,903,160.03元。后因市場變化,上述合同并未履行,魚籽并未實際發貨,買賣雙方共同尋找新客戶。2001年7月28日和8月21日,青島捕撈分公司分別向日水公司發出魚籽46.8648噸和79.7256噸,收回貨款9,868,522.54元;10月31日,青島捕撈分公司向韓國釜山發出魚籽19.98噸,收回貨款1,148,486.68元,上述魚籽銷售收入共計11,017,009.22元。2001年12月31日,美國HANDMFOOD公司一次性賠償青島捕撈分公司53,985美元合人民幣446,985元。2002年6月27日,青島捕撈分公司將余下的7.65噸魚籽零售,得款481,348.80元。2002年12月,青島捕撈分公司對應收HANDMFOOD公司賬款余額8,494,832.95元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因青島捕撈分公司2001年7月以后實際低價銷售魚籽沒有再作銷售賬務處理,銷售上述魚籽后實際虧損1,337,345.25元,導致2001年利潤虛增8,240,505.38元。

中魯B青島捕撈分公司2002年6月30日在庫存商品魚片并未發出、銷售未實現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虛增2002年上半年利潤4,083,512.25元。青島捕撈分公司2002年6月份與丹麥ALIMAX公司和美國PANDA公司簽訂了魚片銷售協議。6月30日,該公司編制了內部出庫單,進行了賬務處理,確認銷售收入7,718,978.32元,計入利潤4,083,512.25元。該批魚片的實際發貨時間為2002年8月7日、22日和29日,并有1155噸魚片因商檢不合格一直未發貨。因上述商品截至2002年6月30日沒有實際發貨,根據企業會計制度,銷售條件并不成立,由此虛增2002年上半年利潤4,083,512.25元。

【案例三】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將委托他人開發的兩項pos機技術協議轉讓給另三家公司,收取技術轉讓費5500萬元,扣除委托開發成本230萬元,形成營業毛利5270萬元。經查,海卡公司與受托開發方簽訂的委托開發合同規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開發經費和報酬外,還支付了約定的“技術轉讓費”的,方可對研究開發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權和轉讓權,但截止年報審計報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萬元開發及轉讓費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機技術完全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情況下,向三公司轉讓使用權,并將所收取的費用確認為收入,提前確認收入5500萬元,提前確認成本230萬元,虛增利潤5270萬元。

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公司與吉林天潔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天潔)簽訂合同書,向吉林天潔提供價值1200萬元的計算機硬件設施和價值1100萬元的軟件系統、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至年末,公司將吉林天潔支付的1100萬元作為軟件系統及技術服務收入記入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經查,截止審計報告日,該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將1100萬元確認為收入,屬提前確認收入,形成等額虛增利潤。陷阱二:魚目混珠,偽裝收入性質

【案例一】從東方電子在年報中所作的調整來看,近三年其炒股所得被計入公司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2個億。其中2001年為2.51億、2000年5.05億、1999年5.11億,這部分“主營業務收入‘已經被追溯調減,扣除稅收后還剩10.39億元,被作為流動負債處理。”

東方電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個年增長速度在50%以上的發展計劃和利潤目標,而按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據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目標的差異,由拋售股票收入來彌補。為此,公司形成了一個在隋元柏指揮下的由證券部、財務部和經營銷售部門分工合作組成的“造假小組”。

證券部負責拋售股票提供資金。高峰當庭供述,公司從1998年開始拋售持有的內部職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拋售的時間大約都集中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披露前,每次拋售的數量由公司業績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訴高峰需要多少資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價位范圍內賣出,高峰再給證券部的兩名工作人員下指令,在證券公司拋售股票,并將所得收入轉入公司在銀行的賬戶。

公司經營銷售部門負責偽造合同與發票。隋元柏指使銷售部門人員采取修改客戶合同、私刻客戶印章,向客戶索要空白合同、粘貼復印偽造合同等四種手段,從1997年開始,先后偽造銷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額17.2968億元,虛開銷售發票2079張,金額17.0823億元。同時為了應付審計,銷售部門還偽造客戶的函證。

公司財務部負責拆分資金和做假賬。為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方躍等通過在煙臺某銀行南大街分理處設立的東方電子戶頭、賬戶,在該行工作人員配合下,中轉、拆分由證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據偽造的客戶合同、發票,偽造了1509份銀行進賬單,以及相應的對賬單,金額共計17.0475億元。

為了把假象做得更真實,隋元柏還指使銷售部門人員與個別客戶串通,通過向客戶匯款,再由客戶匯回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

【案例二】據證監罰字[2004]43號公布的事實,豐樂種業自1997年4月發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計投入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688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獲利11,794萬元,其中有38300萬元屬募集資金,豐樂種業將證券投資轉回的收益以及相關補貼收入沖銷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及由此形成的應收款項,其實際證券投資收益金額小于各年虛構主營業務利潤,此項差額形成豐樂種業各年度的虛增利潤,累計虛增利潤4,006萬元;1997年至2001年底,豐樂種業虛做各類農作物種子銷售19,100萬元,同時,累計沖銷虛構主營業務收入1,100萬元,累計虛構主營業務成本2,200萬元,實際虛構主營業務收入18,000萬元,虛構主營業務利潤15,800萬元。

豐樂種業主要造假手法與東方電子相似,就是將炒股收益粉飾為主營收益,但與東方電子不同的是,豐樂種業除了4006萬元虛構利潤沒有填平以及552萬元收益性支出資本化外,1997年至2001年,豐樂種業虛構在建工程18666萬元,這一點是東方電子所沒有的,為什么會有如此巨額虛構的在建工程呢?原來,豐樂種業主要通過“在建工程”轉移募集資金炒股,通過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方式達到了一箭雙雕目的:一方面虛構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另一方面不體現資金真實使用目的,炒股收益通過沖抵虛構的應收賬款回籠資金,實際上證監會認定的三種違法行為有內在關聯,主線是挪用募集資金炒股虛增主營收益。豐樂種業截止03年末,總資產8.55億元,凈資產4.04億元,03年主營收入3.82億元,凈利潤0.15億元,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涉嫌億元造假,在建工程最高時點有18666萬元虛構,會計師竟然沒有發現造假,實在是匪夷所思。

【案例三】金健米業在其1998年、1999年、2000年年報和2001年中報中,披露當期主營業務利潤分別為9565.66萬元、8788.81萬元、13636.80萬元和5440.98萬元。經查明,從1998的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金健米業采用虛構購銷業務的辦法,將資產委托收入、大股東讓利等共計11710.82萬元非主營業務利潤記入主營業務利潤。其中,1998年度為2625.68萬元,1999年度為2682.33萬元,2000年度為2876.79萬元,2001年上半年為3526.02萬元。陷阱三:張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一】中國證監會長沙特派辦指出創智科技主營業務收入分類錯誤。公司將應歸入商業類收入的電器銷售收入歸入科技類收入;創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貨類公司,民企創智集團入主后,立即轉型為IT行業,從其分部行業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來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實上所謂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電器銷售收入

【案例二】閩福發1999年報披露實現信息產業收入3027萬元,可自此而后,再沒有“信息產業”收入,只有“技術服務業”收入,原來閩福發將部分“技術服務收入”偽裝成“信息產業收入”,更可怕的是,這些“技術服務收入”其實也都是虛構的

【案例三】有業界人士質疑:天香集團2003年半年報時曾有一筆2460.3萬元的貿易業收入,2003年季報時增加至5333.6萬元,然而在公司2003年年報里貿易業收入卻蹤影全無,那么公司此前的貿易業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團回復稱:我司在2003年半年報和年報中,確有貿易業分類。在2003年年報中,因行業分類較為煩雜,為簡潔明了,將貿易業和農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統一歸至“農作物”項下。其來源是子公司四川中農科技有限公司種子銷售收入2019.35萬元,子公司廈門華商貿易香菇銷售收入4668.52萬元,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55.80萬元,建甌綠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231.83萬元。反思:今后我司將本著統一充分的原則,爭取對行業分類做到前后連貫一致,在一個會計期間內不作變更,以方便投資者閱讀。

陷阱三:張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

【案例一】中國證監會長沙特派辦指出創智科技主營業務收入分類錯誤。公司將應歸入商業類收入的電器銷售收入歸入科技類收入;創智科技原名五一文,是一家百貨類公司,民企創智集團入主后,立即轉型為IT行業,從其分部行業披露信息看,主要收入來源是科技收入,可事實上所謂的科技收入部分竟然是電器銷售收入

【案例二】閩福發1999年報披露實現信息產業收入3027萬元,可自此而后,再沒有“信息產業”收入,只有“技術服務業”收入,原來閩福發將部分“技術服務收入”偽裝成“信息產業收入”,更可怕的是,這些“技術服務收入”其實也都是虛構的

【案例三】有業界人士質疑:天香集團2003年半年報時曾有一筆2460.3萬元的貿易業收入,2003年季報時增加至5333.6萬元,然而在公司2003年年報里貿易業收入卻蹤影全無,那么公司此前的貿易業收入哪里去了呢?

天香集團回復稱:我司在2003年半年報和年報中,確有貿易業分類。在2003年年報中,因行業分類較為煩雜,為簡潔明了,將貿易業和農作物按其商品特性,統一歸至“農作物”項下。其來源是子公司四川中農科技有限公司種子銷售收入2019.35萬元,子公司廈門華商貿易香菇銷售收入4668.52萬元,海南天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55.80萬元,建甌綠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231.83萬元。反思:今后我司將本著統一充分的原則,爭取對行業分類做到前后連貫一致,在一個會計期間內不作變更,以方便投資者閱讀。

陷阱四:借雞生蛋,夸大收入規模

【案例】新疆廣廈房地產交易網絡公司是廣匯股份(600256)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廣廈房網。廣匯房產是廣匯股份第一大股東廣匯實業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從2000年9月起,房地產包銷成為廣匯股份主要的收入和利潤來源,廣廈房網與廣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簽訂、并于2002年2月5日陷阱五:瞞天過海,虛構經營收入

【案例一】2000年1月、3月、4月桂林集琦的控股子公司----南寧集琦榮高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琦榮高”)先后與汕頭金環海經濟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金環海”)、桂林漓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漓江房地產”)簽署鋪面銷售協議,轉讓該公司1.26萬平方米的建材市場鋪面50年經營權,交易金額10076.91萬元。在轉讓過程中,由桂林集琦作擔保,桂林集琦的母公司桂林集琦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機票代理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0萬元,并將其中8000萬元借給漓江房地產。漓江房地產將此8000萬元作為貨款支付給集琦榮高。集琦榮高在所有權的主要風險沒有轉移的情況下,確認2000年中期實現轉讓收入10076.91萬元,利潤6776.51萬元,致使桂林集琦2000年中期財務報告中包含虛假利潤。

【案例二】托普軟件在銷售上有一創意,2001年12月,托普軟件董事會公告,其子公司東北軟件園(鞍山)有限公司,與四川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了4份銷售合同,然后由金融租賃公司租賃給吉林省的一些教育單位,金額是2207萬元。與此同時,托普下屬另外兩家主要子公司托普通信和托普電腦也與川金租簽了合作協議:

托普通信與川金租于2001年12月18日簽定了項目合作協議,雙方就TOP手機租賃業務進行多方面的合作,雙方準備在今明2年內以租賃的形式促銷手機,總規模約3.5億元。托普通信在川金租開設租賃保證金帳戶,并根據租賃項目進展情況繳存相應金額保證金,首期預繳3500萬元,目前托普通信已經存入35,005,170元保證金。

托普電腦與川金租于2001年12月25日簽定了項目合作協議,雙方就電腦軟、硬件設備租賃業務進行多方面的合作,雙方將在今后3年內進行總價款約人民幣3億元的租賃業務合作,托普電腦在川金租開設租賃保證金帳戶,并根據租賃項目進展情況繳存相應金額保證金,首期預繳3000-6000萬元,目前托普電腦已經存入29,252,025.00元保證金。

這里我們有兩個疑問:1、托普通信2001年12月18日已經存入3500萬元、托普電腦2001年12月25日已經存入2925萬元保證金,到了2001年12月31日,托普軟件及其子公司存入川金租保證金為何高達3.59億元,保證金與銷售額之間關系如何確定,如銷售1億元,要交多少保證金?2、托普軟件及其子公司以提供保證的方式將產品銷售給關聯方租賃給客戶,這種銷售模式是托普軟件提供資金給川金租,川金租再將資金返還托普軟件作為貨款入賬,托普軟件以保證方式承擔貨款不能回收的風險,這符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的四個要件?【案例三】為完成2000年的利潤目標,在時任縱橫國際草地機械分公司(以下簡稱“草地機械”)銷售分公司總經理趙海泉的安排下,當年有1716臺草地機已開票未發貨(發票抵扣聯仍保留在公司),移庫至公司租賃的倉庫中,商品的所有權未轉移。縱橫國際將上述未銷售出的草地機計作銷售收入,由此虛構該分公司銷售收入1953萬元,由此縱橫國際虛構2000年利潤703萬元。

另外,縱橫國際與北京北方東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運緯達機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運緯達”)、廣東金星園林機具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間的銷售關系是代銷而非經銷,莊秀文卻將此代銷關系認定為經銷并以此確認銷售收入。2000年上述三家公司實際代銷了196臺,而縱橫國際的賬面銷售記錄卻是872臺。由此虛構草地機械銷售收入663萬元,虛構縱橫國際利潤238.7萬元。

2000年12月,為完成董事會安排的銷售任務,在徐魯萍的同意下,莊秀文要求縱橫國際的財務人員向深圳運緯達開具了5臺數控機床的銷售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382.05萬元。2001年縱橫國際又通過南通威特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威特”)開票將上述5臺數控機床從運緯達購回自用。事實上,這5臺數控機車2000年度從未出過縱橫國際倉庫。為此,縱橫國際虛構5臺數控機床382.05萬元的銷售收入,由此虛構2000年利潤179.51萬元。

2000年12月,在莊秀文的安排下,縱橫國際通過向全資子公司南通揚帆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帆公司”)和南京波爾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波爾”)虛開零件委托加工費發票的形式,虛構對上述兩公司兩筆加工費417萬元,由此虛構利潤417萬元。

2000年末,為滿足縱橫國際提出的迅速提高利潤的需要,在縱橫國際控股子公司江蘇省縱橫同創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軟件”)原總經理宋小冬和原副總經理湯春平的安排下,同創軟件通過與上海福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欣”)等9家客戶簽定虛假軟件銷售合同,虛構軟件收入3450萬元,虛構利潤3450萬元,縱橫國際由此虛構2000年利潤3105萬元(按合并報表的90%計算)。

【案例四】北大科技2001年年報稱,公司“技術服務收入3760萬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43.28%,紡織品銷售加工收入3991.79萬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47.99%。”經查,北大科技通過虛構合同履行的方式,虛構取得技術服務收入3760萬元,虛構取得紡織品加工收入3063萬元,虛增利潤3662萬元。

【案例五】中炬高新1997年和1998年分別確認其“洋關”地塊銷售收入6,521.87505萬元和3,329.991萬元以及1999年確認其“東利圍”地塊銷售收入14,690萬元不符合有關會計制度以及準則,致使中炬高新1999年年報中披露的未分配利潤、股東權益等科目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同時,1999年年報中中炬高新未按規定披露逾期貸款總計21,176萬元。

2000年中期確認其“果基圍”地塊銷售收入9,977.64萬元不符合有關會計制度以及準則,致使中報中主營業務收入及凈利潤等科目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同時,中報中虛增銀行存款5,000萬元。

中炬高新2000年報多計銷售收入及凈利潤949.89萬元,少計年初未分配利潤949.89萬元;2000年年末中炬高新確認其“三益圍”地塊銷售收入13,650萬元不符合有關會計制度以及準則,致使年報中主營業務收入及凈利潤等會計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年報中虛增銀行存款12,000萬元。【案例六】經查,2000年,國嘉實業控股子公司北京國軟通過虛構銷售飼料網業務的手段,虛增利潤1886.89萬元;通過虛構在線證券交易系統(簡稱UBC)、在線鏈路技術服務系統(簡稱摁鈕或BANNER)、互聯網在線指令服務產品(簡稱個人工作室)銷售合同、虛構交易事實等手段,虛增傭金利潤333.54萬元;通過虛增個人工作室(注冊用戶)銷售數量,虛增渠道費利潤464.08萬元;通過虛增付費用戶統計數,虛增信息服務費利潤8,110.72萬元;通過虛構銷售合同、虛構交易事實,虛增網絡服務費利潤143.08萬元;上述行為虛增北京國軟2000年利潤共計10,938.31萬元。經合并會計報表后,國嘉實業2000年年度財務報告披露虛假利潤10,719.54萬元。

這不是北京國軟第一次造假,1997年也曾發生個這樣的事,國嘉實業如此低劣造假手法竟復制多次,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國嘉實業控股的北京國軟科技有限公司依據其與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簽訂的出口協議,將中國國際化工品公司在1997年12月31日支付的9600萬元計入當年收入,并向中國國際化工品公司開具軟件銷售發票,但此時國軟科技所銷售的軟件產品才開始開發。國軟科技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商品所有權沒有轉移的情況下,將在1998年才能確認為收入的9600萬元提前確認為1997年度收入,違反了收入確認原則。同時,國軟科技將兩筆共計3500萬元的費用記入1997年度銷售成本。上述行為使國軟科技1997年度經營利潤虛增6100萬元,導致其母公司國嘉實業1997年度合并報表中利潤虛增,從根本上改變了國嘉實業的經營成果。

【案例七】經對達爾曼以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及達爾曼下屬核算單位進行調查,發現達爾曼2002年年報虛構銷售收入24,363.45萬元,占當年銷售收入77%,虛增利潤9,550.55萬元;2003年年報虛構銷售收入16,258.21萬元,占當年銷售收入76%,虛增利潤5,666.42萬元。

【案例八】天發股份2000年度、2001年度報告披露公司當年的利潤總額分別為6,428.04萬元和1,671.89萬元。經對天發股份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天發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湖北天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枝江分公司、湖北省荊洲市汽車貿易中心、湖北天發富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主要下屬企業調查,2000年至2001年底,公司累計虛構主營業務收入121,807.15萬元,虛增利潤12,517.92萬元(扣除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為12,360.20萬元)。

【案例九】筆者發現,專有技術轉讓收入成了億陽信通(600289)的重要利潤來源,這些專有技術轉讓收入除了2004年及2005上半年分別發生成本309萬元、366萬元外,這些技術轉讓收入都是零成本,從

單位:萬元

時間20012002200320042005(上)

專有技術轉讓收入707849643770982757

利潤總額9710903810577117824025

上表可以發現,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利潤有一半以上來自專有技術轉讓收入,只是不知這些專有技術轉讓收入受讓方到底是誰?這使我想起了四年前質疑的神龍發展(原名福建福聯,現名閩越花雕),它大部分收入和利潤都是虛構的,后來受到證監會的查處,查處主要事實就是虛構設備租賃收入,往往根據一紙與關聯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確認巨額租賃收入,可笑的是,當證監會延伸到關聯方審計時,發現關聯方根本沒有反映該筆租賃支出,最典型的是關聯方出售回租,可關聯方根本沒有反映資產的減少。億陽信通的專有技術轉讓收入也需要延伸審計,到這些受讓方賬上去看轉讓款是否支付了,這些受讓方買這些技術到底是用來干嗎?當然最重要的是要查明這些受讓方是否與億陽有潛在的關聯關系。【案例十】神龍發展2002年年報虛增稅前利潤44,725,509.22元,壞賬準備披露不實,且對訂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一)虛構神龍發展及其子公司上海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聯國貿”)、福建省中威紡織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威紡織”)與優星紡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星紡織”)的設備租賃收入,虛增稅前利潤15,518,930.56元,且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二)虛構子公司福建省綠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得生物”)的并表子公司福州綠得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得商貿”)與福建麟麟啤酒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麒麟啤酒”)設備租賃收入,虛增稅前利潤4,446,473.85元,且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三)虛構子公司上海福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聯投資”)與福清鑫龍食品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龍食品”)設備租賃收入,虛增稅前利潤3,168,727.22元,且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四)虛構子公司綠得生物與麒麟啤酒、鑫龍食品的商標租賃收入,虛增稅前利潤5,317,928.06元,且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五)提前確認投資收益,虛增稅前利潤6,459,299.78元。

(六)虛構子公司福建省福聯經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聯經貿”)與優星紡織的信息服務收入,虛增稅前利潤944,500元。

(七)隱瞞神龍發展及其并表子公司綠得生物、孫子公司綠得商貿與優星紡織等七家關聯企業的關聯交易,虛增利息收入9,239,889.50元(合并后),虛增稅前利潤8,869,649.75元(合并后)。

【案例十一】繼2002年對閩福發技術服務收入提出強烈質疑之后,最近筆者再次對其技術服務收入提出強烈質疑,閩福發財務問題也一直為社會公眾所關注,不少投資者通過股民呼叫中心向閩福發A問了不少問題,有投資者問:“公司技術服務業收入由哪家公司完成?做什么業務?怎么會有那么高的毛利?”,閩福發是這樣回答的:“本公司以及下屬子公司均有技術收入,主要從事技術咨詢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項目直接成本較低,所以在未扣除期間費用時的業務毛利率較高。”筆者不知道閩福發到底提供什么樣的“技術咨詢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客戶分布在哪些領域及地域?事實上,筆者懷疑閩福發從華生1999年入主到2005年上半年這6年半來實現的技術服務收入28203萬元基本為虛構,1999-2001年閩福發就實現技術服務收入19925萬元,實現主營利潤16119萬元,如此造假大膽之極連銀廣夏也要“刮目相看”,筆者曾用一張圖描繪了閩福發1999年財務造假過程示意圖:

實際上,這種造假手法非常低劣,就是虛增收入的同時虛增8000萬元無形資產。當然,2000年以后閩福發在虛增收入的同時不是虛增無形資產,而是虛增銀行存款等其它資產,這是閩福發貨幣資金余額表:

單位:萬元

時間2001.12.312002.12.312003.12.312004.12.312005.06.30

貨幣資金2693924151251283119920090

其中銀行存款2600920595248593078219731

閩福發年收入只有2-3個億元(實際上真正的收入估計連1個億元都沒有達到),但近幾年貨幣資金一直保持較高余額,甚至超過了年收入額,而且閩福發的貨幣資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貨幣資金3550萬元”外,其余基本都是銀行存款,而這些銀行存款都是沒有受限的。而實際上,閩福發大股東的股權早就被司法交結或質押,閩福發截止2005年半年報,資產總額11.08億元,股東權益.4.60億元,資產負債表58.48%,而這只是賬面數,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虛假資產,筆者懷疑閩福發早已資不抵債,在此背景下,竟然還有2個億甚至3個億元無受限的銀行存款,只能斷定這些銀行存款實為虛構或早已受限。當然,閩福發絕不僅僅是在貨幣資金上造假,在應收款項、存貨及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上也存在明顯的造假跡象,閩福發早已被掏空,剩下的賬面資產要么是垃圾,要么就是虛構的。對于如此明顯的造假行為,監管層多年來竟然熟視無睹,不能不佩服閩福發大股東“高層背景”能量,但假得總歸是假的,筆者軾目以待,閩福發造假還能撐到何時?陷阱六:里應外合,相互抬高收入

【案例】2003年報披露,公司2003年度銷售給報刊媒體及廣告公司的產品使應收帳款增加了2.79億元,該等公司承諾在未來1-3年內以廣告版面償還本公司債務,海王產品已經提供給上述單位。海王生物2003年度實現收入14.56億元,而這14.56億元中,主要是本年度新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藥品收入金額較大,其中山東濰坊海王醫藥有限公司屬藥品批發公司,本年度實現藥品銷售收入9.98億元,扣除近10億元批發收入,海王生物實際實現收入只有4.58億元,而這里面至少有2.79億元是賣給報刊媒體的,報刊媒體買回這么多的藥品、保健品及食品干什么了?是用來搞媒體發行促銷的嗎?需要這么多嗎?而且媒體承諾是以1-3年內以廣告版面償還貨款,不是真正的現金流入,1-3年等于是“分年付款”,可以在03年度全部確認收入?這是一種互換交易,或者稱對敲交易,非常容易虛增金額,反正彼此又不付出真正的現金。2003年海王年報至少留給人們幾點思考:第一,它開創了媒體買海王產品的先例,第二,“虛構”的銷售收入在不具備確認的情況下進行了迫不及待的確認。

陷阱七:六親不認,隱瞞關聯收入

【案例一】銀廣夏(000557)在2002年半年報確認了股權轉讓收益5378萬元,據會計報表附注稱,公司于2002年6月3日與大金投資簽署協議,向其轉讓公司所持超臨萃取62.5%、天津廣夏75%、北京科技80%的股權;公司又于2002年6月23日與大金投資簽署協議,向其轉讓公司所持固原實業90%的股權,此次轉讓資產的總價款7080萬元,資產帳面投資成本合計為1737萬元,該筆交易是否是關聯交易,對銀廣夏當期損益影響重大,決定銀廣夏能否恢復上市,因為如果這是筆關聯交易,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收益只能進資本公積,銀廣夏2002年半年報不能扭虧(2002半年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是虧損3421萬元),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已于2002年7月8日出具法律意見書認定大金投資為非關聯方,該律所從五個方面論證了大金公司并非銀廣夏的關聯方:“1、大金公司與銀廣夏之間互不直接或間接持有對方公司,2、股權任何直接或間接持有大金公司股權的公司或個人在銀廣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銀廣夏的股權,3、大金公司與銀廣夏并非同受中聯公司控制的公司,4、大金公司并非銀廣夏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5、大金公司與銀廣夏不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案例二】生態農業(600709)2002年報扭虧手法如出一轍,神秘的北京裕佳置業公司竟然愿意花6867萬元買下賬面凈值僅4163萬元的藍田大酒店,生態農業也稱裕佳與其是非關聯方,這筆交易也不是關聯交易。其實,在這些非公允交易背后,存在著“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現象:從法律形式上看,交易雙方是非聯方,但實質上,他們是關聯方,因為只有關聯方才愿意高價購買不良資產,美國的SFAS57、英國的FRS8、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IAS24以及中國的《關聯方關系及基交易的披露》準則等均不僅將存在經濟依存性的雙方視為關聯方,而是在判斷某一方是否是報告主體的關聯方時,關鍵應關注雙方關系的實質,而不應僅僅看到關系的外在形式。只有雙方中一方能夠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于另一方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制定,或雙方受同一方的控制或重大影響,使得其中一方難以按其獨立意志全力追求和維護自身的獨立經濟利益,雙方才互為關聯方。如果僅看到關系的形式,則會導致錯誤的判斷。如果政府機關干預了兩企業之間的交易,例如,目前上市公司的相當多資產重組業務就是政府行為的產物,那么交易雙方的關系就應視為關聯方關系,銀廣夏和生態農業重組中產生的非公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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