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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公開招標
招標文件
第一冊
委托方:XX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交易平臺:XX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XX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時間:XX年X月
XX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公開招標
招標文件
第一冊目錄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5
一、說明6
1.項目描述6
2.招標人6
3.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招標代理機構6
4.合格的投標人6
5.合格的貨物、工程、服務及項目要求7
6.投標費用7
二、招標文件7
7.招標文件構成7
8.招標文件的澄清8
9.招標文件的修改8
10.招標公告時間9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9
11.投標的語言9
12.投標文件構成9
13.投標書及報價表9
14.投標報價和貨幣10
15.證明投標人合格的文件11
16.證明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合格的文件11
17.投標保證金12
18.投標有效期13
19.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13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13
20.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13
21.投標截止期及遲交的投標文件14
22.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14
五、開標與評標14
23.開標14
24.評標委員會15
25.投標文件的澄清15
26.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與資格性審查15
27.評標辦法16
28.評標注意事項18
29.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19
30.中標候選人公示19
31.中標結果公示20
32.招標方式的變更20
六、授予合同20
33.合同授予標準20
34.簽訂合同20
35.合同條款補充的權利21
36.中標服務費21
37.履約保證金21
前
本文件僅適用于XX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公開招標的招標投標活
動。
招標文件分裝二冊。
第一冊: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
第二冊:
第二章投標邀請
第三章投標資料表
第四章招標項目要求
第五章合同范本
第六章附件
本文件原則上不得修改。所有關于具體項目的相關信息、資料以及
投標人為響應投標所需要的信息和資料,應包括在第二冊的“投標資料
表”、“招標項目要求”等文件中。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
注釋:
1、《投標人須知》中提供了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準備投標文件所必須的信息,
以及投標、開標、評標和簽署合同等有關規定。
2、《投標人須知》應得到嚴格的履行。第二冊《投標資料表》的條款是對《投標人
須知》的補充,以及對項目具體情況和要求的進一步說明。如有矛盾,應以第二冊
《投標資料表》的條款為準
投標人須知
一、說明
1.項目描述
1.1.招標文件第二冊《投標資料表》列明的招標項目已經獲得相關決策機構的批準,招標人
可以對項目進行招標,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供貨物、工程、服務的,所需的費用招標人已
獲得一筆資金。招標人計劃將該部分資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標后所簽訂的貨物、工程、服
務類合同項下的款項。
2.招標人
2.1招標人,亦稱“委托人”,是指《投標資料表》列明的、獲得資金的國家機關、企事業
單位、團體組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3.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招標代理機構
3.1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招標代理機構包括:
3.1.1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按照XX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編制方案,XX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產權交易部負責承擔XX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第四、五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
3.1.2招標代理機構,系指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質,接受招標人委托,與XX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產權交易部合作組織本次招標的社會中介機構。
4.合格的投標人
4.1凡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符合招標文件第二冊《投標資料表》中的資格標準(準
入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為合格的投標人。
4.2投標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
及招標文件中的規定。
4.3只有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招標代理
機構的投標人才能參加投標。
5.合格的貨物、工程、服務及項目要求
5.1“貨物”系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須向招標人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
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是通過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裝配而成的,
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應是商業上公認的與元部件有著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1)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準時提供貨物及其他材料并負責所供貨物、
材料的包裝、運輸、保險及裝卸。
(2)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貨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5.2“工程”系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
等。
5.3“服務”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勞務、技術、咨詢、物業管理、金融保險、印刷、汽車維修
以及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法律、券商服務等項目。
5.4投標人提供所有貨物必須是全新的貨物,所涉及的技術、設計、設備、技術培訓和技術
服務應來自于《投標資料表》規定的合格的產地。
5.5國產的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設計和制造生產或行業標準。
5.6進口的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必須符合原產地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設計和制造生產或行
業標準。進口的貨物須是具有合法的進口手續和途徑,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部
門檢驗的現貨。
5.7投標人應保證,招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5.8項目要求是指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人及招標文件中明確或規定的項目各種要求進行投
標準備,以及中標后按項目要求運作的規范總和,合格的項目要求以第二冊中規定的要
求為準。
6.投標費用
6.1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人、交易
平臺和招標代理機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7.招標文件構成
7.1招標文件用以闡明所需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的內容以及招標程序和相應的
合同條款參考范本。
招標文件分裝兩冊,由六章組成:
第一冊
第一章投標人須知
第二冊
第二章投標邀請
第三章投標資料表
第四章招標項目要求
第五章合同范本
第六章附件
7.2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須知、格式、條款、技術規格和其它資料。如果投
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提交的資料沒有對招標文件在各方面都
做出實質性響應,因此導致其投標被拒絕,該責任由投標人承擔。
8.招標文件的澄清
8.1.招標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中的遺漏、錯誤、詞義表達不清或對比較復雜的事
項進行說明,回答投標人提出的各種問題。
8.2.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
構對其收到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答復發給(以傳
真、郵寄等形式也視同投標人已收悉)每個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答復中不包括問題的
來源)。投標人在收到上述答復后,應立即向招標代理機構回函(傳真)確認。該答復作
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對投標人有約束力。
8.3.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后,在投標截止日十個日歷日前未提出正式書面質疑的,視為完全
接受本招標文件的所有招標要約條件,在上述規定的時間之后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質疑,招
標代理機構有權不予答復。
9.招標文件的修改
9.1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以傳真、郵寄等形式也視同投標人已收悉)所有購
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投標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招標代
理機構回函(傳真)確認。
9.2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
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個日歷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
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修改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期少于十五
個日歷日的,應征得各投標人的同意,同時為使投標人準備投標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
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分析,招標代理機構可適當延長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將變更
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交易平臺網上發布變更公告。
10.招標公告時間
10.1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20個日歷日。
10.2招標人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并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
標文件收受人,并在交易平臺網上發布變更信息。
10.3招標公告發布后,至報名截止時間止,參加投標的人數不足三家,則延長報名時間5個
工作日。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期止,參與招標且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
仍不足三家,則重新招標,或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其它方式實施。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1.投標的語言
11.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
電均應使用中文書寫。對于任何非中文的資料,都應提供中文翻譯本,在解釋投標文件
時以翻譯本為準。
12.投標文件構成
1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
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12.2投標文件應包括第六章附件中的所有內容。附件所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為投標人必須提
交的文件,各投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內容,但不得擅自減少有關內容。
13.投標書及報價表
13.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第14條的要求,以招標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寫招標文件中提供
的《競標書》、《商務技術競標一覽表》、《經濟價格競標一覽表》和《競標分項報價表》。
招標文件第二冊另有規定按第二冊執行。
14.投標報價和貨幣
14.1投標報價應按招標文件第二冊附件中的《經濟價格競標一覽表》格式填寫招標貨物、工
程、服務或招標項目的單價和投標總價等。
14.2投標報價應以項目完成通過合同驗收并正常運轉投入使用所必需全部相關費用在內的
報價。《競標分項報價表》填寫時應注意下列要求:
⑴貨物項目報價:以貨到招標人指定地點(或目的港)完稅價為標準,交貨驗收前所發
生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國家政策明確規定招標人需承擔的有關稅費除外)。包括
所有設備費、備品備件費、專用工具費、商檢費、包裝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
調試費、人員培訓費、技術支持費、軟件升級費、管理費、利潤、稅費、質量保證期內
的售后維護服務費以及貨物運抵招標人指定地點(或目的港)所產生的其它費用等費用
在內的招標人指定地點全包價。投標人漏報或不報,招標人將視為該漏報或不報部分的
費用已包括在已報的分項報價中而不予支付?(備品備件費與專用工具費是指:貨物從
招標人開始使用至《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正常、連續地使用所必須消耗
的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所需費用).
⑵工程項目報價:包括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項目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管理費、利潤、項目措施費、規費、稅金、配合費、預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風
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投標人漏報或不報,招標人將視為有關費用己包括在設計圖
紙和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其它單價及合價中而不予支付。
⑶服務項目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的人力成本、設備成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費用
在內的全部費用。投標人漏報或不報,招標人將視為該漏報或不報部分的費用已包括在
已報的分項報價中而不予支付。
⑷其他類型的項目報價包括內容以第二冊的報價內容描述為準。
⑸《投標資料表》對于價格填報有其他約定的,以《投標資料表》為準。
14.3涉及貨物報價的,投標人應在《競標分項報價表》中對每個包/每個品目內的各個組成
(模塊)給予詳細分項報價。其他項目的分項報價以第二冊的要求為準。
14.4投標人按上述要求填寫報價只是為便于對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并不限制招標人以上述任
何條件簽訂合同的權力。
14.5投標人所報的最終投標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
任何包含價格調整要求的投標,將被認為是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4.6投標報價以《投標資料表》規定的幣種及貨幣單位進行填報。
14.7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貨物及其有關服務的報價應包括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繳納的增值稅和其他稅。
14.8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的進口貨物及其有關服務的報價應包括要向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繳納的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
14.9投標報價為一次性報價,開標后不得更改。若無其它規定,投標人對投標標的只允許有
一個報價,招標人不接受任何有選擇的報價。
15.證明投標人合格的文件
15.1投標人應按第二冊《投標資料表》中列出的關于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按第二冊附件中《資
格證明文件一覽表》格式要求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以及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標人提交的證明其中標后能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即:
1)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2)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料表》中列出的業績要求。該業績須為以投標人名義簽訂相關
合同并實際履行的項目。
15.3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
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
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
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
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
責任。
15.4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證明文件應當是合法有效的。
16.證明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合格的文件
16.1投標人應按第二冊《投標資料表》中列出的關于招標貨物的資格要求提交證明文件證明
其擬供的合同項下的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的合格性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該
證明文件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6.2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合格性的證明文件一是應包括貨物和服務來源地的說
明,工程材料的來源地的說明,并由裝運貨物、工程材料時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出廠合
格證明、保修單、產品質量保證書證實;二是項目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16.3在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項目實施中,如果投標人按照合同提供的相關標的
不是投標人自己制造的,投標人應得到制造廠家同意其提供該種標的正式授權(經營、
代理或其他有效證書)或能提供該標的合法來源證明。
16.4投標人提供的涉及知識產權的貨物、產品、作品的,須獲得原始產權人的正式授權文件,
如涉及境外知識產權或版權的,還應獲得國家級審批部門的批準文號或登記證書,投標
人應對產品貨物來源的合法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16.5證明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
料、圖紙和數據,它包括:
1)貨物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的詳細說明,提供貨物清單、貨物樣本資料(圖片)等。
2)對照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投標資料表》、《合同條款資料表》,逐條說明所提供貨物、
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已經對招標人全部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或申明與技術
規格條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別對于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投標人必須提供所投設
備的具體參數值。
16.6投標人在闡述上述第16.52)時應注意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技術規格中指出的工藝、
材料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牌號或分類號僅起說明作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投標人
在投標中可以選用替代標準、牌號或分類號,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相當于技術規格的要
求,并提供證明材料。品牌不符不得作為廢標的理由。
16.7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所提供的證明貨物、工程、服務及其他項目要求的合格性的文件進
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投標將做無效投標處理。
17.投標保證金
17.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第二冊《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數額提交投標保證金,作為其投標
的一部分,并且應當將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日前支付到XX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產權交易部指定的投標保證金帳戶,實際支付到帳時間以投標保證金帳戶開戶銀行
提供的投標保證金到帳憑證所記載的時間為準。若投標人未按照本款規定及時足額提交
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拒絕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17.2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招標人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招標人在因投標人的行
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本須知第17.6條的規定不予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7.3投標保證金應按招標文件第二冊《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幣種和方式提交。
17.4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于中標結果公布后五個工作日內原額無息退還投標
人。
17.5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37條規定交納了履約保證金,且簽訂了項
目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無息退還。
17.6下列任何情況之一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包括投標保證金)的;
2)投標人拒絕對算術錯誤進行修正的;
3)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放棄中標資格的;
4)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或無效的證明材料的;
5)投標人提供虛假投標文件或虛假補充文件的;
6)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過招標人同意,將中標
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7)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8)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18.投標有效期
18.1投標應在《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開標日后一定時期內保持有效。
18.2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這
種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招標代理機構的這種要求,其投標保
證金將不會被不予退還。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投
標,而只會被要求相應地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第17條
有關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和不予退還的規定將在延長了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19.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19.1投標人應準備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資料表》中規定數目的副本,每套投標文件須
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9.2投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標人或經正式授權并對投標人有約束力的代表在投標
文件上簽字。授權代表須將以書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在投標文件
中。投標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
19.3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20.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20.1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進行密封。外層封裝應注明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并注明“于一年
月—日—時之前不準啟封”的字樣。
20.2如果外層信封未按本須知第20.1條密封,招標代理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
20.3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拒絕接收。
21.投標截止期及遲交的投標文件
21.1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地點和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接收投標文件。
21.2招標人可以按本須知第10條規定,通過修改招標文件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期。
在此情況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
延長至新的截止期。
21.3招標代理機構將拒絕接受在《投標資料表》規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標。
22.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22.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但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
之前將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遞交到招標代理機構。
22.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2.3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做任何修改。
22.4從投標截止期至投標人在投標書格式中確定的投標有效期之間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
得撤回其投標,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按照本須知第17.6條款的規定不予退還。
五、開標與評標
23.開標
23.1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開標儀式由
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時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參加開標的代表應簽名
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23.2監督員是指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接受聘請,并在招標業務中從事監督、見證、公
證的人員。監督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黨風黨紀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員
和聘請的社會監督員中產生。
23.3經監督員確認投標文件密封完好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招標代理機構工
作人員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認為需要宣讀的投標文件其
他主要內容。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做好開標記錄;如開標記錄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
致,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
23.4在開標時沒有啟封和宣讀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包括按照本須知第22.2條遞交的修改
書),在評標時將不予考慮。
24.評標委員會
24.1評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其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
家組成,成員人數為X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
分之二。
24.2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一律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25.投標文件的澄清
25.1在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
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做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有責任按照
招標人的通知指派專人進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
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所作的答復均應補充以書面形式材料,并經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對投標人有約束力。
26.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與資格性審查
26.1.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簽署是否有效等符合
性審查,及對投標人是否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資質要求、是否對招
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等資格性審查。只有符合性審查和資格性審查合格的投標
文件才有效,才能進行后續的比較與評價,否則將會被拒絕。(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
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26.2對于投標文件中報價計算上的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單價計算的結果與總價不一
致,則以單價為準修改總價;若以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則對文
字表示的數值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6.3對于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評標委員會可以接受,
但這種接受不能損害或影響任何投標人的相對排序。
26.4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
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
26.5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被拒絕。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通過修
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如發現下列情況
之一的,其投標將被視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將做無效投標處理:
1)競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2)競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蓋公章的;
3)競標人未提交競標保證金或競標保證金金額不足的;
4)競標文件未加蓋法人或者單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人簽名的;
5)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不清的;
7)未提供有效競標文件的;
8)競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經營權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的;
9)不符合競標報價要求的;
10)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要求的:
11)競標有效期不足的;
12)競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26.6投標人試圖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評標、比較或授予合同的決定進行影響,都可能
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26.7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廢標處理:
1)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不足三家的;
2)出現影響招標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項目的報價規定的;
4)因重大變故,招標任務取消的;
5)監管部門認定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投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而予以廢標的。
招標項目作廢標處理后將重新招標,或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其它方式實施。
27.評標辦法
27.1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須知第26條規定,只對符合性審查和資格性審查合格的投標進行
評價和比較。
27.2評標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
27.3評標方法之一:采用最低價評標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只對符合性審查和資格性審查合格
的投標人的“第二部分經濟價格標書”部分進行審查,檢查有無計算錯誤。
1)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
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
外0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評標委員會將推薦經評審的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本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投標報
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27.4評標方法之二:采用綜合評分法來確定中標候選人,分二階段進行(若項目只根據商務
技術標的評審結果確定中標人,則不需組織經濟價格標的評審打分)。其操作程序為:
第一階段:
1)按照《投標資料表》所列商務技術評價指標和各評價指標的權重進行評標。
2)對所有評價指標按百分制方法評分。
3)由評委獨立地根據各項指標的評價標準,結合每個投標人的實際情況,分別就各項
指標對每個投標人獨立打分。
4)評價指標百分制評分結果乘以評價指標權重,為該商務技術評價指標的實際評價分
數。
5)將所有商務技術評價指標所得實際評價分數相加,即為該投標人的商務技術評價得
分。若評委會為7人或以上評委組成,所有評委評出的商務技術評價得分中去掉一
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為該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標得分。
第二階段:
1)評標委員會對合格投標人的“第二部分經濟價格標書”部分進行審查,檢查有無計
算錯誤。
2)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
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
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3)按照下列經濟價格計算公式之一計算各投標人的經濟價格標得分。
①經濟價格標得分=(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X價格指標權重X100
評標基準價為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報價最高的投標報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價
格指標權重與各商務技術指標權重之和等于1。
4)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人的投標最終得分:
投標最終得分=商務技術標得分+經濟價格標得分
5)評標委員會將推薦投標最終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本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最終得分相
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最終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
劣順序排列。
27.5評標方法之三:采用性價比法來確定中標候選人,分二階段進行。其操作程序為:
第一階段:
1)按照《投標資料表》所列商務技術評價指標和各評價指標的權重進行評標(價格不
占評價權重)。
2)對所有評價指標按百分制方法評分。
3)由評委獨立地根據各項指標的評價標準,結合每個投標人的實際情況,分別就各項
指標對每個投標人獨立打分。
4)評價指標百分制評分結果乘以評價指標權重,為該評價指標的實際評價分數。
5)將所有評價指標所得實際評價分數相加,即為該投標人的商務技術評價得分。所有
評委評出的商務技術評價得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為該投
標人的商務技術評價綜合得分。
第二階段:
1)評標委員會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第二部分經濟價格標書”部分進行審查,檢查有
無計算錯誤。
2)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
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
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3)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投標人的評標性價比值:
評標性價比值=商務技術評價綜合得分+投標報價(萬元)
4)評標委員會將推薦評標性價比值最高的投標人為本項目的中標候選人。評標性價比
值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評標性價比值相同且投標報價相同的,
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27.6具體采用何種評標方法,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在招標文件第二冊《投標資料表》
中明確規定。
27.7評標辦法之四:政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其他評標方法。
28.評標注意事項
28.1評標是招標工作的重要環節,評標工作在評標委員會內獨立進行。評標委員會將公正、
平等地對待所有投標人。
28.2除評委會主動要求詢標外,從開標后至授予《中標通知書》期間,任何投標人均不得就
與其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與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委員會聯系。如果投標人希望遞交其他
資料給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以提醒招標人和評委會注意,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8.3除本須知第25條的規定外,從開標之日起為保證定標的公正性,在評標過程中,評委
不得與投標人私下交換意見。在招標工作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
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28.4開標后,投標文件概不退還。
29.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
29.1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30.中標候選人公示
30.1評標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將評標結果報送XX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部,交易
平臺將在“XX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網站(網址:
http://cqjy.zhuhai.gov.cn/)上進行預中標結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30.2評標結束后,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評標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
構提交書面質疑函(須列明質疑事項、理由及事實根據,并加蓋公章),招標人或招標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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